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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咸阳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范围+条件)

参评人所在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信息,并将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2024-01-02,全文共 8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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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

1. 申报入口:点此进入

(二)逐级审核(2024年2月9日前完成)

1.

参评人所在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信息,并将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证明》、《空缺岗位审核表》以JPG或PDF格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2024年1月30日前完成)

2.

各县市区卫健局、人社局通过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审核辖区内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社局汇总审核通过人员;市级有关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所属申报人员的材料,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材料提交主管部门汇总。(2024年2月5日前完成)

3.

汇总部门出具审核通过人员《评审推荐函》,通过系统导出《咸阳市2023年度卫生系列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位置,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推送至市人社局。同时,以正式文件向市人社局报送申报和审核情况。(2024年2月9日前完成)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核实并签署意见,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汇总。

(三)评审公示(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市人社局、市卫健委按照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二. 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三)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 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条件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县级公立医院),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申报人单位须填写《咸阳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申报职称要求人岗一致,借调人员借调超过6个月的,不得申报评审;已脱离专业技术工作从事管理等岗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科室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三)职业资格(准入条件)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临床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临床类申报评审专业须与注册执业范围一致。

(四)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正高级职称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职称聘任满5年。

2.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申报副主任医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5年;

②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5年;

③第一学历为大专学历,在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7年;

④在职期间取得大专学历,在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7年。

申报副主任护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

②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受聘担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

③第一学历为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受聘担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④在职期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受聘担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以上学历(学位)均要求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关。本通知“第一学历”指参加工作时所持有的学历(学位)。

(五)专业能力条件

全省卫生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可参加评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自考试之日起算2年内有效。

(六)业绩条件

为充分体现工作业绩在人才评价中的导向作用,申报人应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够组织开展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能够指导、培养下级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1.病案和报告要求

申报人须按要求提供任现职期间主治或者主持的临床病案、护理病案、专题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详见附件3)

2.工作量要求

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完成以下工作量:

①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详见附件4)。

②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35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24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③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④担任副主任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完成以下工作量:

①担任主治医师期间,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详见附件4)。

②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③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④担任主管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七)代表作条件

1.申报人任现职期间须取得以下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作参评:

2.申报人符合《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咸人社函〔2023〕14号)科研成果条件的,可作为符合代表作条件参加2023年度评审。咸人社函〔2023〕14号文件中的科研成果条件2024年度不再适用。

(八)继续教育条件

从2019年算起,申报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公需课、专业课学时认定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下载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单为准。

(九)基层支医条件

1.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在现职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1年;晋升主任医师前,在现职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半年。鼓励市级医疗单位医生下沉到乡镇卫生院完成支医工作,到乡镇卫生院服务的医生,同等条件下,单位应优先推荐晋升职称。

2. 县(区)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在现职期内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1年;晋升主任医师前,在现职期内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半年。

3.

二级以上(含二级)部队医院、高校附属医院、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晋升正、副主任医师,须完成相应的支医任务。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基层支医不作硬性要求。

4.

基层支医须由单位派出,工作日内全职在岗在支医地点工作。支医完成后须经派出单位、接受支医单位、接受支医单位所在县卫健局三方盖章方为有效。盈利性医疗机构或个体诊所不作为接受支医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支医材料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延迟3年申报。单位累计报送3例(含3例)以上虚假支医材料的,暂停单位当年职称申报。

5.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省上规定的支医工作政策,接受支医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须在县域范围内。对于其他艰苦边远确需支医帮扶的区,由市级人社、卫健部门向省级人社、卫健部门报备同意。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完成支医情况认真把关并公示。

(十)不得申报和延迟申报

任现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有1次不合格者不得申报。

2. 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3. 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3年申报。

4. 医疗差错者,延迟1年申报。

5. 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或依法采取其他措施的,当年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6. 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延迟3年申报。

违反上述情形之一而评审通过的,一经查实,取消已取得的职称资格。

四. 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要求

全市县域内(不含市辖区)医疗卫生单位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陕西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陕人社发﹝2016﹞46号)文件,可以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不得同时申报省级标准职称。要求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且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可参加评审,考试成绩不计入评审量化得分。取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晋升正高级职称,须先取得省级标准卫生副高级职称,聘任副高级职称时间可连续计算。

五. 市中心医院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要求

1.

市中心医院负责组织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咸阳市中心医院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的函》授权的评审专业、人员范围和评审层级,执行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要求,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评审前单位公示和评审后结果公示。

2.

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条件标准收取申报材料,不得放宽人员范围、不得降低条件标准,不得突破评审通过率。专业考试未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评审,不得计入评审未通过人员数。申报人员申报专业须按《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规范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填写。

3.

市中心医院应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评审会议全封闭式管理,明确评审工作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评委有亲属参加评审的,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干预评审工作,影响评审公平公正。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和工作人员,应视情节采取撤销评委资格、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措施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 申报工作要求

申报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道德和学术技术水平。单位要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德医风、学历、聘任情况、完成工作量、业绩成果、支医情况等。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发现违反政策规定的,视情节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 有关评审政策和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确认,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本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进行确认,确认通过后报人社部门备案。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

职称资格转换根据《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换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卫人发〔2004〕459号)要求执行。

(三)全科医生

按照省厅有关要求,对扎根农村基层的全科医生,在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上给予政策倾斜。对在乡村工作满5年申报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乡村医生,免除科研论文和课题要求,可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等替代。评审时个人总分乘1.1系数为评审最终得分。

(四)军队退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发挥军队退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地方骨干作用,畅通职称申报渠道。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逐月领取退役金等医疗专业退役军人,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受理逐级申报职称,灵活就业的退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由其档案托管机构申报。

(五)中小学和高校校医

根据中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有关要求,完善中小学和高校校医职称评审政策,积极畅通学校校医职称申报渠道,凡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隶属关系参加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申报、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执业药师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2号)“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要求,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认定具备主管药师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副主任药师的条件。

(七)援外等医疗队员

援外医疗队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陕卫发﹝2019﹞27号)执行。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函》(陕人社函﹝2019﹞287号)执行。

(八)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要求执行。

(九)新冠疫情防控一线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执行。各级卫健部门要严格审核界定陕人社发﹝2020﹞12号文件划定的5类人员范围,严格审核防控一线人员抗疫表现,不得随意扩大享受抗疫政策人员范围。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卫健委应在推荐报告中明确抗疫一线人员姓名及数量,并在后附花名册中清晰标注,抗疫表现情况表须按照省厅统一制式表格填写并加盖公章。

(十)卫生系列未开考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1.专业类别

医学基础研究、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医疗器械维修)、生殖健康咨询、药具管理专业。

2.专业名称

3.申报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中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专学历,取得“师”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②大专学历,取得“师”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③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师”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④硕士学位,取得“师”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⑤博士学位,可聘为中级职称。

(2)晋升初级(师)资格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②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③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申报初级(士)资格的,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代表作要求

(1)医学基础研究专业:

申报中级资格需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1项:

①市、厅级二等以上自然科学成果奖的参与人;

②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为前5名完成人),研究成果已结题验收并通过市级以上鉴定;

③获发明专利1项以上(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④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1篇(独著或作者排名前三名);

申报初级资格: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本岗位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

(2)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生殖健康咨询专业、药具管理专业:

申报中级资格需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1项:

①获市、厅级二等以上自然科学成果奖的参与人;

②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为前5名完成人),研究成果已结题验收并通过市级以上鉴定;

③获发明专利1项以上(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④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1篇(独著或作者排名前三名);

申报初级资格:需提供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总结材料要翔实,能充分反映本人业务工作内容、项目、业绩和成果,所在单位要加盖公章,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论文字数1500字以上,工作总结1000字以上。

申报人符合《关于2022年度卫生系列未开考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卫职称发〔2022〕8号)论文条件的,可作为符合代表作条件参加2023年度评审,2024年度不再适用。

4.报送材料种类和要求

(1)报送材料种类

①《评审表》一式3份;

②《量化考核表》一式1份;

③《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

④学历复印件和“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PDF文件。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⑤申报生殖健康咨询、药具管理专业的人员,仅限于具备生殖健康咨询、药具管理专业初级士、师资格人员,未具备资格人员不予申报。

(2)报送材料的要求

①报送的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材料,评现职使用过的材料不能使用。评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

②评审材料要一人一袋。材料袋要求选用牛皮纸档案袋,袋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写清材料内容和数量。材料袋背面粘贴《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

5.其他事项

(1)报送材料时,须指定专人到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当面报送,不受理其他报送方式。

(2)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一并按照全市高级评审申报时间及地点。

(3)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即:中级资格200元/人,初级资格100元/人。

八、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卫生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同时仍需报送纸质材料,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一致。申报人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审报系统注册(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人社内网登陆网址为:(http://10.190.134.115/zcg1)。申报人认真阅读《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说明》,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

(一)单位报送材料要求

1.《咸阳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填写《咸阳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

2.《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单位对报送的各项材料,须严格按《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实施办法》审核,并在材料袋背面粘贴《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且如实填写监督内容,并将公示及监督情况填入个人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内。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个人须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提交个人签字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承诺书应以单位为册单位装订,无需放入参评人员材料袋内)。

4.《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简表》:单位根据《填表说明》,按中医、西医分正高级、副高级级别分别填写。

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简表》时,还需报送电子版,文件格式按《申报简表》的内容和格式,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凡涉及数字请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格式。填写的内容务必准确无误,简表信息是证书办理的依据,由主管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凡填写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后果自负。

5.《陕西省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专业×××任职资格”(此处需申报人将本人申报的专业和级别填写完整);此外还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结果和公示情况。

6.申报人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核表》1份。

(二)个人报送材料要求

报送的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评现职使用过的材料不能再使用;材料可打印或用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易于辩认。

1.申报人申报专业须按《评审专业目录》(附件2)中规范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填写。

2.申报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及注册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近5年)、科研成果获奖证书、高级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

3.申报人提交各学段学历复印件和“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PDF文件。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4.申报人提交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病案6份或专题工作报告3份。

5.报送材料要求一人一袋,袋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填清材料的内容及数量。材料袋必须结实耐用,确因材料较多需要一人多袋的要进行捆扎,并在每份材料袋正面侧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6.报送参评代表作原件1份,在代表作发表页注明“参评”字样,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

7.计算从事本专业年限、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证书颁发、论文发表、科研成果获奖、科研课题结题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及装订顺序

所有提供的复印件材料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顺序如下:

1.①目录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各类资格证、执业证(照片页、内容页、审验页)复印件④聘任文件、证书复印件⑤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以上材料需提供2册)。

2.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科研成果材料、病案、专题报告原件。

3.《评审表》3份、《量化考核表》1份。

除推荐文件(委托评审函)、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外,其他材料一并装入材料袋内。

(四)卫生正高级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定于2024年2月20日,报送材料地址为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5号劳动大楼西四楼)。

(五)各类评审表格及填报说明等附件在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六)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具体缴费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29-33210252

市卫健委联系电话:029-33550817

资料报送: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 029-33555988

(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5号劳动大楼西四楼)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9—85211087、029—8221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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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条件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县级公立医院),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申报人单位须填写《咸阳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申报职称要求人岗一致,借调人员借调超过6个月的,不得申报评审;已脱离专业技术工作从事管理等岗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科室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三)职业资格(准入条件)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临床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临床类申报评审专业须与注册执业范围一致。

(四)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正高级职称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职称聘任满5年。

2.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申报副主任医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5年;

②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5年;

③第一学历为大专学历,在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7年;

④在职期间取得大专学历,在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7年。

申报副主任护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

②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受聘担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

③第一学历为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受聘担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④在职期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受聘担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以上学历(学位)均要求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关。本通知“第一学历”指参加工作时所持有的学历(学位)。

(五)专业能力条件

全省卫生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可参加评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自考试之日起算2年内有效。

(六)业绩条件

为充分体现工作业绩在人才评价中的导向作用,申报人应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够组织开展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能够指导、培养下级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1.病案和报告要求

申报人须按要求提供任现职期间主治或者主持的临床病案、护理病案、专题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详见附件3)

2.工作量要求

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完成以下工作量:

①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详见附件4)。

②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35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24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③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④担任副主任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完成以下工作量:

①担任主治医师期间,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详见附件4)。

②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③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④担任主管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七)代表作条件

1.申报人任现职期间须取得以下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作参评:

2.申报人符合《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咸人社函〔2023〕14号)科研成果条件的,可作为符合代表作条件参加2023年度评审。咸人社函〔2023〕14号文件中的科研成果条件2024年度不再适用。

(八)继续教育条件

从2019年算起,申报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公需课、专业课学时认定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下载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单为准。

(九)基层支医条件

1.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在现职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1年;晋升主任医师前,在现职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半年。鼓励市级医疗单位医生下沉到乡镇卫生院完成支医工作,到乡镇卫生院服务的医生,同等条件下,单位应优先推荐晋升职称。

2. 县(区)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在现职期内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1年;晋升主任医师前,在现职期内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半年。

3. 二级以上(含二级)部队医院、高校附属医院、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晋升正、副主任医师,须完成相应的支医任务。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基层支医不作硬性要求。

4. 基层支医须由单位派出,工作日内全职在岗在支医地点工作。支医完成后须经派出单位、接受支医单位、接受支医单位所在县卫健局三方盖章方为有效。盈利性医疗机构或个体诊所不作为接受支医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支医材料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延迟3年申报。单位累计报送3例(含3例)以上虚假支医材料的,暂停单位当年职称申报。

5.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省上规定的支医工作政策,接受支医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须在县域范围内。对于其他艰苦边远确需支医帮扶的区,由市级人社、卫健部门向省级人社、卫健部门报备同意。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完成支医情况认真把关并公示。

>>点击查看:咸阳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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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代表作条件

2024-01-02,全文共 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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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表作条件

1.申报人任现职期间须取得以下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作参评:

2.申报人符合《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咸人社函〔2023〕14号)科研成果条件的,可作为符合代表作条件参加2023年度评审。咸人社函〔2023〕14号文件中的科研成果条件2024年度不再适用。

二. 继续教育条件

从2019年算起,申报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公需课、专业课学时认定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下载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单为准。

>>点击查看:咸阳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逐级审核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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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范围

2024-01-02,全文共 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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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三)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 市中心医院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要求

1.市中心医院负责组织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咸阳市中心医院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的函》授权的评审专业、人员范围和评审层级,执行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要求,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评审前单位公示和评审后结果公示。

2.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条件标准收取申报材料,不得放宽人员范围、不得降低条件标准,不得突破评审通过率。专业考试未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评审,不得计入评审未通过人员数。申报人员申报专业须按《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规范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填写。

3.市中心医院应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评审会议全封闭式管理,明确评审工作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评委有亲属参加评审的,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干预评审工作,影响评审公平公正。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和工作人员,应视情节采取撤销评委资格、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措施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点击查看:2023年度咸阳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范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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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咸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条件)

2024-01-04,全文共 3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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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 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1月24日前完成。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 申报入口:点此进入

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承诺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准确。

3. 逐级审核公示(2024年3月7日前完成)

(1)用人单位、县级部门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加强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

(2)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分配)对参评人员的参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下载审核合格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集中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2024年2月7日前完成)

(3)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通过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审核辖区内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社局汇总审核通过人员;市级有关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所属申报人员的材料,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材料提交主管部门汇总。(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

(4)汇总部门出具审核通过人员《评审推荐函》,通过系统导出《咸阳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以JPG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位置,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推送至市人社局。同时,以正式文件向市人社局报送申报和审核情况。(2024年3月7日前完成)

二. 评审(考核认定)范围

1. 评审范围:全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

考核认定范围:我市在职在岗并领取乡镇工作补贴或乡村生活补助的公办教师。乡村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可参照执行。调入我市县域内乡镇及以下乡村中小学工作不满3年的教师不在考核认定范围。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者;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者;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者;

(5)2020—2022年度因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被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不得重新申报;

(6)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 岗位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空缺岗位数以人社部门审核为准。

四. 申报人员条件

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任职资格时间、聘任时间、参评论文、获奖项目、业绩成果等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1. 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各县市区、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评价标准,制定赋分细则,但不能低于省市级标准。要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重点评价教师专业知识运用和教育教学能力,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注重教师履职尽责情况评价,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等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一级教师以上职称评审课题评价标准设置过渡期。

2. 进一步科学界定范围。要严格根据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三定方案”和具体岗位职责,明确申报人职称评审类型。要严格按照考核认定办法适用范围审核申报乡村高级、中级教师考核认定人员,确保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公平公正。

五. 学科设置

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学科定为:语文、数学、外语(包括日语、俄语、德语等)、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劳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艺术、心理健康、五大领域、特殊教育、少先队活动(仅限少先队课专职教师)。

六. 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近5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任现岗位年限未满5年的,以申报规定年限要求为准。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转换评审。申请转换评审的,需提供转换前的相应资格证书并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三)全日制研究生认定及评审

全日制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工作满2年、无二级教师职称资格、满足一级教师申报条件者,研究生学历专业如与任教学科一致,经个人申报、学校审核推荐,可认定一级教师职称;研究生学历专业如与任教学科不一致,经个人申报、学校审核推荐,可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评审。

全日制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按原规定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一级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晋升一级教师职称。已认定二级教师职称的硕士研究生不得再次申请认定一级教师职称。

全日制院校硕士研究生晋升(考核认定)一级教师职称时,学校须对其任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一级教师岗位情况推荐认定或评审一级教师职称,认定或评审一级教师均免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四)评审政策倾斜

1.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

2.县及县以下教师参加职称评审(考核认定)时,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

3.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驻村脱贫攻坚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第六项要求执行。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4.获市级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及思政课教学标兵、教学骨干、“‘五个一’专业发展行动综合优秀个人奖”者(含教研员),在业绩成果同等或相当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审。

(五)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围绕中央和省市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潜心研究、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创新能力。对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要求执行。

(六)初级职称评审

市直各学校(单位)申报初级职称评审需提供纸质材料,于2024年3月29日前报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县市区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将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局。

(七)证书办理

本次评审通过人员可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证书管理系统自行打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积极拓宽非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渠道。非公办中小学教师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由本人所在学校(单位)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审工作程序逐级上报。

(九)诚信机制要求

申报人诚实守信是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的有力保障。各申报人、申报学校(单位)对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职称、继续教育、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性必须进行诚信承诺和审核。

八. 评审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核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指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职称评审工作任务。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根据文件规定开展工作,切实把好岗位关、公示关、审查关,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原则,认真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切实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积极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加强服务,确保稳定。各用人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职称评审(考核认定)工作,指导参评教师开展申报。各县市区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主动回应基层学校、教师个人的咨询,认真研究和解决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九. 收费标准

按照陕价费调发〔2001〕67号、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每人100元,具体缴费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29-33210252

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29-33328093

资料报送: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029-33555988

(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5号劳动大楼西四楼)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9—85211087、029—82210159

>>附件1-15

>>附件16

>>点击查看:2023年度咸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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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装订顺序是怎样的?

2024-01-02,全文共 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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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送材料的要求及装订顺序

所有提供的复印件材料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顺序如下:

1.①目录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各类资格证、执业证(照片页、内容页、审验页)复印件④聘任文件、证书复印件⑤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以上材料需提供2册)。

2.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科研成果材料、病案、专题报告原件。

3.《评审表》3份、《量化考核表》1份。

除推荐文件(委托评审函)、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外,其他材料一并装入材料袋内。

(四)卫生高级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定于2024年2月20日,报送材料地址为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5号劳动大楼西四楼)。

(五)各类评审表格及填报说明等附件在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六)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具体缴费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点击查看:2023年度咸阳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范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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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咸阳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报考材料要求

2024-01-02,全文共 1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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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单位报送材料要求(申报入口:点此进入)

1.《咸阳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填写《咸阳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

2.《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单位对报送的各项材料,须严格按《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实施办法》审核,并在材料袋背面粘贴《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且如实填写监督内容,并将公示及监督情况填入个人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内。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个人须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提交个人签字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承诺书应以单位为册单位装订,无需放入参评人员材料袋内)。

4.《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简表》:单位根据《填表说明》,按中医、西医分正高级、副高级级别分别填写。

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简表》时,还需报送电子版,文件格式按《申报简表》的内容和格式,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凡涉及数字请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格式。填写的内容务必准确无误,简表信息是证书办理的依据,由主管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凡填写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后果自负。

5.《陕西省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专业×××任职资格”(此处需申报人将本人申报的专业和级别填写完整);此外还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结果和公示情况。

6.申报人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核表》1份。

(二)个人报送材料要求

报送的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评现职使用过的材料不能再使用;材料可打印或用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易于辩认。

1.申报人申报专业须按《评审专业目录》(附件2)中规范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填写。

2.申报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及注册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近5年)、科研成果获奖证书、高级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

3.申报人提交各学段学历复印件和“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PDF文件。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4.申报人提交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病案6份或专题工作报告3份。

5.报送材料要求一人一袋,袋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填清材料的内容及数量。材料袋必须结实耐用,确因材料较多需要一人多袋的要进行捆扎,并在每份材料袋正面侧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6.报送参评代表作原件1份,在代表作发表页注明“参评”字样,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

7.计算从事本专业年限、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证书颁发、论文发表、科研成果获奖、科研课题结题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及装订顺序

所有提供的复印件材料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顺序如下:

1.①目录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各类资格证、执业证(照片页、内容页、审验页)复印件④聘任文件、证书复印件⑤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以上材料需提供2册)。

2.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科研成果材料、病案、专题报告原件。

3.《评审表》3份、《量化考核表》1份。

除推荐文件(委托评审函)、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外,其他材料一并装入材料袋内。

(四)卫生正高级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定于2024年2月20日,报送材料地址为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5号劳动大楼西四楼)。

(五)各类评审表格及填报说明等附件在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六)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具体缴费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29-33210252

市卫健委联系电话:029-33550817

资料报送: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 029-33555988

(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5号劳动大楼西四楼)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9—85211087、029—82210159

>>点击查看:2023年度咸阳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范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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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报名费用是多少?

2024-01-02,全文共 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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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即:中级资格200元/人,初级资格100元/人。

一. 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

1. 申报入口:点此进入

(二)逐级审核(2024年2月9日前完成)

1.参评人所在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信息,并将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证明》、《空缺岗位审核表》以JPG或PDF格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2024年1月30日前完成)

2.各县市区卫健局、人社局通过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审核辖区内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社局汇总审核通过人员;市级有关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所属申报人员的材料,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材料提交主管部门汇总。(2024年2月5日前完成)

3.汇总部门出具审核通过人员《评审推荐函》,通过系统导出《咸阳市2023年度卫生系列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位置,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推送至市人社局。同时,以正式文件向市人社局报送申报和审核情况。(2024年2月9日前完成)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核实并签署意见,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汇总。

>>点击查看:2023年度咸阳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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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咸阳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政策

2024-01-02,全文共 2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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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关评审政策和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确认,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本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进行确认,确认通过后报人社部门备案。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

职称资格转换根据《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换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卫人发〔2004〕459号)要求执行。

(三)全科医生

按照省厅有关要求,对扎根农村基层的全科医生,在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上给予政策倾斜。对在乡村工作满5年申报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乡村医生,免除科研论文和课题要求,可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等替代。评审时个人总分乘1.1系数为评审最终得分。

(四)军队退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发挥军队退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地方骨干作用,畅通职称申报渠道。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逐月领取退役金等医疗专业退役军人,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受理逐级申报职称,灵活就业的退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由其档案托管机构申报。

(五)中小学和高校校医

根据中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有关要求,完善中小学和高校校医职称评审政策,积极畅通学校校医职称申报渠道,凡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隶属关系参加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申报、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执业药师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2号)“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要求,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认定具备主管药师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副主任药师的条件。

(七)援外等医疗队员

援外医疗队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陕卫发﹝2019﹞27号)执行。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函》(陕人社函﹝2019﹞287号)执行。

(八)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要求执行。

(九)新冠疫情防控一线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执行。各级卫健部门要严格审核界定陕人社发﹝2020﹞12号文件划定的5类人员范围,严格审核防控一线人员抗疫表现,不得随意扩大享受抗疫政策人员范围。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卫健委应在推荐报告中明确抗疫一线人员姓名及数量,并在后附花名册中清晰标注,抗疫表现情况表须按照省厅统一制式表格填写并加盖公章。

(十)卫生系列未开考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1.专业类别

医学基础研究、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医疗器械维修)、生殖健康咨询、药具管理专业。

2.专业名称

3.申报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中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专学历,取得“师”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②大专学历,取得“师”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③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师”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④硕士学位,取得“师”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⑤博士学位,可聘为中级职称。

(2)晋升初级(师)资格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②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③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申报初级(士)资格的,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代表作要求

(1)医学基础研究专业:

申报中级资格需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1项:

①市、厅级二等以上自然科学成果奖的参与人;

②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为前5名完成人),研究成果已结题验收并通过市级以上鉴定;

③获发明专利1项以上(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④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1篇(独著或作者排名前三名);

申报初级资格: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本岗位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

(2)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生殖健康咨询专业、药具管理专业:

申报中级资格需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1项:

①获市、厅级二等以上自然科学成果奖的参与人;

②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为前5名完成人),研究成果已结题验收并通过市级以上鉴定;

③获发明专利1项以上(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④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1篇(独著或作者排名前三名);

申报初级资格:需提供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总结材料要翔实,能充分反映本人业务工作内容、项目、业绩和成果,所在单位要加盖公章,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论文字数1500字以上,工作总结1000字以上。

申报人符合《关于2022年度卫生系列未开考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卫职称发〔2022〕8号)论文条件的,可作为符合代表作条件参加2023年度评审,2024年度不再适用。

4.报送材料种类和要求

(1)报送材料种类

①《评审表》一式3份;

②《量化考核表》一式1份;

③《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

④学历复印件和“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PDF文件。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⑤申报生殖健康咨询、药具管理专业的人员,仅限于具备生殖健康咨询、药具管理专业初级士、师资格人员,未具备资格人员不予申报。

(2)报送材料的要求

①报送的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材料,评现职使用过的材料不能使用。评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

②评审材料要一人一袋。材料袋要求选用牛皮纸档案袋,袋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写清材料内容和数量。材料袋背面粘贴《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

5.其他事项

(1)报送材料时,须指定专人到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当面报送,不受理其他报送方式。

(2)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一并按照全市高级评审申报时间及地点。

(3)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即:中级资格200元/人,初级资格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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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咸阳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不能申报情况有哪些?

2024-01-02,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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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任现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有1次不合格者不得申报。

2. 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3. 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3年申报。

4. 医疗差错者,延迟1年申报。

5. 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或依法采取其他措施的,当年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6. 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延迟3年申报。

违反上述情形之一而评审通过的,一经查实,取消已取得的职称资格。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29-33210252

市卫健委联系电话:029-33550817

资料报送: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 029-33555988

(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5号劳动大楼西四楼)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9—85211087、029—8221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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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逐级审核流程是什么?

2024-01-02,全文共 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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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逐级审核(2024年2月9日前完成)

1.参评人所在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信息,并将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证明》、《空缺岗位审核表》以JPG或PDF格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2024年1月30日前完成)

2.各县市区卫健局、人社局通过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审核辖区内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社局汇总审核通过人员;市级有关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所属申报人员的材料,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材料提交主管部门汇总。(2024年2月5日前完成)

3.汇总部门出具审核通过人员《评审推荐函》,通过系统导出《咸阳市2023年度卫生系列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位置,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推送至市人社局。同时,以正式文件向市人社局报送申报和审核情况。(2024年2月9日前完成)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核实并签署意见,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汇总。

二. 评审公示(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市人社局、市卫健委按照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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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咸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有哪些?

2024-01-04,全文共 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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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报人员条件

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任职资格时间、聘任时间、参评论文、获奖项目、业绩成果等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1.

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各县市区、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评价标准,制定赋分细则,但不能低于省市级标准。要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重点评价教师专业知识运用和教育教学能力,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注重教师履职尽责情况评价,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等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一级教师以上职称评审课题评价标准设置过渡期。

2.

进一步科学界定范围。要严格根据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三定方案”和具体岗位职责,明确申报人职称评审类型。要严格按照考核认定办法适用范围审核申报乡村高级、中级教师考核认定人员,确保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公平公正。

二. 学科设置

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学科定为:语文、数学、外语(包括日语、俄语、德语等)、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劳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艺术、心理健康、五大领域、特殊教育、少先队活动(仅限少先队课专职教师)。

三. 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近5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任现岗位年限未满5年的,以申报规定年限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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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

2024-01-04,全文共 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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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考核认定)范围

1. 评审范围:全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考核认定范围:我市在职在岗并领取乡镇工作补贴或乡村生活补助的公办教师。乡村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可参照执行。调入我市县域内乡镇及以下乡村中小学工作不满3年的教师不在考核认定范围。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者;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者;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者;

(5)2020—2022年度因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被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不得重新申报;

(6)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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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咸阳个税年度汇算计算公式

2024-02-21,全文共 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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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具体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二. 提前预约办理流程

第一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登录后,打开进入首页后,点击预约。

第二步:进入预约功能界面后,纳税人需仔细阅读提示内容,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界面。

第三步:选中标记为“可选”的日期后,点击底部“提交预约申请”按钮提交。

三. 哪些人需要办理、哪些人不需要?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 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1. 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 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 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 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可享受哪些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2.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4.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点击查看:2023年度咸阳个税汇算办理指南(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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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咸阳个税年度汇算办理时间

2024-02-21,全文共 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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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汇算是指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并接清应退或应补税款。

一.2023年度个税汇算办理

1. 办理时间: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办理入口:手机应用商城里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注:从2月21日起,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每日6:00-22:00)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进行办理;要在3月21日至6月30日办理的纳税人则无需预约。

二. 什么是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是指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并接清应退或应补税款。

三. 具体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四. 提前预约办理流程

第一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登录后,打开进入首页后,点击预约。

第二步:进入预约功能界面后,纳税人需仔细阅读提示内容,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界面。

第三步:选中标记为“可选”的日期后,点击底部“提交预约申请”按钮提交。

>>点击查看:2023年度咸阳个税汇算办理指南(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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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咸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要求有哪些?

2024-01-04,全文共 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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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空缺岗位数以人社部门审核为准。

一. 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 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1月24日前完成。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 申报入口:点此进入

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承诺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准确。

3. 逐级审核公示(2024年3月7日前完成)

二. 申报人员条件

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任职资格时间、聘任时间、参评论文、获奖项目、业绩成果等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1.

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各县市区、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评价标准,制定赋分细则,但不能低于省市级标准。要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重点评价教师专业知识运用和教育教学能力,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注重教师履职尽责情况评价,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等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一级教师以上职称评审课题评价标准设置过渡期。

2.

进一步科学界定范围。要严格根据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三定方案”和具体岗位职责,明确申报人职称评审类型。要严格按照考核认定办法适用范围审核申报乡村高级、中级教师考核认定人员,确保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公平公正。

>>点击查看:咸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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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小学教师职称考核认定范围有哪些?

2024-01-04,全文共 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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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在职在岗并领取乡镇工作补贴或乡村生活补助的公办教师。乡村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可参照执行。调入我市县域内乡镇及以下乡村中小学工作不满3年的教师不在考核认定范围

一. 岗位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空缺岗位数以人社部门审核为准。

二. 申报人员条件

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任职资格时间、聘任时间、参评论文、获奖项目、业绩成果等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1.

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各县市区、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评价标准,制定赋分细则,但不能低于省市级标准。要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重点评价教师专业知识运用和教育教学能力,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注重教师履职尽责情况评价,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等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一级教师以上职称评审课题评价标准设置过渡期。

2.

进一步科学界定范围。要严格根据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三定方案”和具体岗位职责,明确申报人职称评审类型。要严格按照考核认定办法适用范围审核申报乡村高级、中级教师考核认定人员,确保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公平公正。

三. 学科设置

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学科定为:语文、数学、外语(包括日语、俄语、德语等)、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劳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艺术、心理健康、五大领域、特殊教育、少先队活动(仅限少先队课专职教师)。

>>点击查看:2023年度咸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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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咸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逐级审核什么时候完成

2024-01-04,全文共 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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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逐级审核公示(2024年3月7日前完成)

(1)用人单位、县级部门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加强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

(2)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分配)对参评人员的参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下载审核合格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集中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2024年2月7日前完成)

(3)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通过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审核辖区内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社局汇总审核通过人员;市级有关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所属申报人员的材料,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材料提交主管部门汇总。(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

(4)汇总部门出具审核通过人员《评审推荐函》,通过系统导出《咸阳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以JPG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位置,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推送至市人社局。同时,以正式文件向市人社局报送申报和审核情况。(2024年3月7日前完成)

二. 评审(考核认定)范围

1. 评审范围:全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考核认定范围:我市在职在岗并领取乡镇工作补贴或乡村生活补助的公办教师。乡村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可参照执行。调入我市县域内乡镇及以下乡村中小学工作不满3年的教师不在考核认定范围。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者;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者;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者;

(5)2020—2022年度因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被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不得重新申报;

(6)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点击查看:2023年度咸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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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称评审中学术不端行为如何处理?

2023-10-26,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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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

60号)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撤销取得的职称,计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一.咸阳人力职称评价规则

1. 实施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的基本制度规则

(一)适用范围

1. 对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

2. 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

3.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职称评价工作,适用该办法。

(二)明确职称体系

1.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属于经济职称系列,设初级、中级、高级。

(1)初级职称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2)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2.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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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人力职称评价规则(范围+标准)

2023-10-24,全文共 4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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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的基本制度规则。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 适用范围

1. 对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

2. 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

3.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职称评价工作,适用该办法。

二. 明确职称体系

1.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属于经济职称系列,设初级、中级、高级。

(1)初级职称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2)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2.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三. 健全评价标准

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岗位类型特点,科学合理设置职称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进一步强化基层和一线导向。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1)正确理解和执行人力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

(2)较为系统掌握人力资源领域的专业知识、工作方法和业务技能。

(3)能够拟定人力资源工作方案,承担人力资源管理或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某个方面或某项业务。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校毕业(以下统称高中阶段毕业)以上学历。

2. 人力资源管理师

(1)掌握并能够正确执行人力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

(2)具有系统的人力资源领域专业理论知识、工作方法和业务技能。

(3)有较丰富的人力资源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负责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某个方面或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服务项目。

(4)工作业绩良好,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满1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满6年;或高中阶段毕业,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满10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参加评审(下同)。

(6)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初级职称,参加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时,可视同具备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3.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1)系统掌握人力资源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和理论知识、技术方法。

(2)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人力资源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设计实施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指导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合规高效开展工作。

(3)工作或经营业绩较为突出,能够在人力资源规划、配置、开发、评价、激励、组织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4)任现职以来,在工作经历中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

a.

作为骨干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主持设计并组织实施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相关项目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验交流、发展研讨、供需对接等活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b.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等领域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等,积极促进本地区、本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c.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在推动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研发、技术革新、模式创新方面取得突破或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d.

作为骨干参与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发展工作,主持设计并组织实施招聘、岗位开发、就业创业指导、就业援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e.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组织实施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对加强和改进本行业(地区、部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具有较大贡献;

f.

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解决人力资源领域疑难问题的能力,公开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教材,或完成本专业研究课题、调研报告、制度设计、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决策咨询、方法创新等。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及评审时,可视同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4. 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1)系统掌握和正确运用人力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理论、技术、方法,准确把握人力资源工作规律和发展状况。

(2)具备深厚的人力资源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高标准规划设计、组织实施、评估监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指导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合规高效开展工作。

(3)工作或经营业绩突出,作为负责人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规划、配置、开发、评价、激励、组织发展等工作,在促进就业、服务人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4)任现职以来,在工作经历中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

a.

担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负责人或主要业务骨干,引领支持所在企业规范诚信经营,作出较为突出的经济贡献,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积极促进就业和优化人才开发配置,在行业或地区处于龙头和引领地位;

b.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等领域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等,对促进本地区、本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有较大贡献;

c. 负责制定并实施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有效优化组织及人员结构,提升单位人力资本水平,促进人力资源与企业发展目标高效匹配;

d.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在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研发、技术革新、模式创新方面取得关键性突破或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e.

主持或作为主要业务骨干,设计并组织实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活动或高标准完成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f.

具备国际化视野及突出的综合分析和创新解决人力资源领域重大问题的能力,能够提出有重要指导意义的人力资源理论方法或将前沿技术应用于人力资源工作实践,创新管理理念、专业方法和商业模式,并有相应专著、论文或课题、报告、专利等支撑。

5.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五)参加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评审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人力资源服务工作近五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制定的人力资源领域重要规划、政策规章、行业标准等,经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作出突出贡献;

3.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省部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重要项目或活动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取得显著成绩;

4.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研究项目、研究报告、专业论文、学术专著等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被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或在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受到同行专家公认;

5.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组织实施大中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6.长期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基层一线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四. 完善评价机制

1. (1)初级、中级:实行以考代评方式;

(2)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

注: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依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坚持同行评议,综合采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形式。

2.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各类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可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在内地就业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

3.

建立职称评审向优秀人才倾斜机制,引导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对在促进就业、服务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可制定较为灵活的评价标准,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其在海外从事人力资源相关工作的经历和贡献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4.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能力、业绩和贡献。

5.

促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和使用相结合,实现职称评价与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做到因事设岗、按岗择人、人岗相适。用人单位要将职称评价结果作为人员聘用、考核、晋升和能力建设的重要依据。加强聘后管理,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考核制度。

6.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创新和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和手段,促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拓展知识技能。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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