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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报销

厦门报销专题栏目,提供与厦门报销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厦门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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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险报销标准

2024-01-12,全文共 1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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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报销标准是什么

厦门生育险报销标准:

(一)、生育女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不含生育当月,用人单位未及时参保而补缴的生育保险费,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的缴费月份之内),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须当月有参保生育保险,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二)、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材料:

(一)、分娩或剖宫产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外地卡、信用卡、招商银行及中信银行卡暂不能用);

2、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准生证有效期为从发证之日起算三年,超过有效期的需进行延期或提供原发证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计划内生育证明。

3、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所有信用卡、招商银行及中信银行卡暂不能用);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4、自然流产而未实施人工流产术的,需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5、实施免费人工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

6、《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申领流程:

(一)、登陆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下载《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委托书》,按要求填写;

(二)、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 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

(三)、携带 《申领表》及第二条要求的材料交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受理窗口办理;

(四)、符合申领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核实期限为三个月,若无异议,视为待遇申领完成;如有异议,请申领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查询。

(五)、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二十天之内通知申领人,并退回申领材料。

四、待遇申领时间:由于缴费数据延迟,生育事实发生后的次月20日起,方可办理申领手续;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五、市区分工:市属企业职工请到市社保中心申领,区属企业职工请到各区社保中心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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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津贴报销能不能网上办理

2024-03-19,全文共 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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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津贴掌上办全指南

申请对象

厦门市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妊娠分娩、妊娠中止(含异位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或参保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申请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

特别注意:

1.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2.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津贴

申请条件及待遇

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当月正常参保缴费但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

特别注意:

1.如缴费月数涉及省外异地缴费月份的,需待转移手续办理成功后,方可申领。

2.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分娩之日起计算,时效为24个月;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效为12个月。

办理流程

1.进入【厦门医疗保障】小程序,点击「服务」,进入「业务经办」模块,选择「生育津贴申报」;

2.进入申报界面,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医保工作人员收到您的申报记录后将及时审核。

3.参保人可选择「服务」,「业务经办」模块,点击「生育津贴查询」查询并打印个人生育津贴所有申报记录的办事进度,并可生成已审核通过的生育津贴结算单。

温馨提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涉及中断补缴情形及其他特殊情况的无法网办,请至市医保部门线下各经办窗口咨询。

办理材料

(一)《出院小结》或《诊断书》

1.住院实施手术的,提供《出院小结》或《诊断书》原件应盖有医院章,且需体现生育类型及生育时间(流产的需体现孕期周数);诊疗经过与出院诊断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记录。

2.门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加盖诊断医疗机构医院章的诊断证明书;若流产的诊断证明书未体现孕期周数,则需提供体现首诊记录的病历。

3.申请人已在省内即时结算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或在厦门市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报销的,申领生育津贴时无需提供医院收费票据;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申请人申领生育津贴时还需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的医院收费票据。

4.非中文的材料需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二)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因涉及待遇发放,请提供参保人本人有银联标志的一类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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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2024-01-26,全文共 2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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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医疗费用报销

●事项类别:公共事业服务

●申请材料:

一、必备材料:

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储蓄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医疗类材料: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发票原件、医疗费明细清单、门诊(急诊)病历(诊疗记录详尽完整);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料:

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证明或死亡记录);

三、证明类材料:

1、转外就医:须转外就医报备手续,如病情紧急,应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手续;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前须办理报备手续;

3、出差、探亲、旅游等短期外出期间的医疗费:①急性病:报销时提供出差证明、探亲证明、外出旅游合同、实名机票车票等);②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增加提供厦门诊疗的病历,在外期间诊疗措施不能超出在厦原诊疗措施;

5、异地分娩:合理的产前、产后检查及住院分娩费用;

6、厦门本地及同城化地区社保系统故障不能实时刷卡结算:由医疗机构收费处发票背书证明并盖章;

7、社会保障卡挂失或损坏、制卡延迟:社保卡管理科发票背面盖章确认;

8、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收费票据须是刷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须提供门诊记录;

9、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会保障卡:门诊或住院病历应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10、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需提供“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省两费中心托管的离休干部保健对象须提供保健证;

11、参保身份、变更(中断缴费不超一月),更换参保单位,地税数据到账延迟:于地税办理完变更手续并于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后可办理报销;

12、新生儿出生起医疗费用:出生三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参保并缴费,在缴费到账后方可办理报销。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发生费用时未起名的新生儿,医疗费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等报销凭证上姓名统一采用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

13、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事故(参保人无责除外):交通事故须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三方已赔付的医疗费不再重复支付,属参保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其它自我故意行为所致者不予报销;其他意外伤害事故须提供公安部门的事故责任证明,属本人故意、参与斗殴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不能报销;

14、先行支付:无法确定第三人(公安或司法部门证明),或虽能确定第三人但法院执行困难(法院证明)者,填写《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提交审核确认符合社保法规定的先行支付范围后,方可办理报销;

15、同时参加商业保险或其他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者:商保等其他保险已赔付者,需提供加盖理赔业务专用章的发票原件、理赔决定书及理赔费用计算清单,商保等其他保险已赔付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重复报销。

●受理单位: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

●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等

●受理内容:

属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但因各种合理原因由参保人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

●办理程序:

1、参保人(或代理人)符合报销条件并备齐上述材料在9、10号窗口提交,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2、后台经办录入明细、审核、审批及发放待遇;材料不齐者通知补足,不符合报销条件者通知退回;

3、报销款通过银联发放到报销人银行账户,由报销人自行核对;

承诺时限:符合条件即时受理, 25个工作日左右报销款由银联发放(特殊情况时限延长);

是否收费:不收费

●办理地点: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厅9、10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夏令时制上班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

市政务服务中心: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各区社保中心: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3:00-6:00(夏)

●其他注意事项:

1、参保人应在发生费用月份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正常缴费到账后再前来办理报销手续,到账查询电话:12333; 特别注意:未及时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2、我市医保结算年度是以本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跨年度住院者费用汇总清单应按医保年度分开,即6月30日前一份清单,7月1日后一份清单;

4、参保人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报销受理完毕;

5、门诊单张票据的金额为3000元以下(含3000元),住院单张票据金额6000元以下(含6000元)的医疗费用可至所属区社保中心报销,更为方便快捷;

6、各区社保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

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后江埭65号 5863099

湖里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仙洞路3号 5633979

集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集美区滨海路898号(台商服务中心)三楼 6256486

海沧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海沧南海三路1268号海沧劳动力市场三楼 6055390

同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同安环城西路77-7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厦 7036239

翔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翔安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2楼 7889773

7、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xm.gov.cn)

8、厦门市医保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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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哪些医院开通了新生儿医保参保报销秒批

2023-10-13,全文共 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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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厦门市22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新生儿医保参保报销“秒批”服务,实现开设产科三级医疗机构全覆盖

具体名单如下:

厦门弘爱医院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

厦门市海沧医院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厦门莲花医院

厦门莲花医院莲河分院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

厦门同安工业集中区医院

厦门市中医院

厦门市湖里区妇幼保健院

厦门海沧新阳医院

厦门长庚医院

厦门市第五医院

厦门市第三医院

厦门集美杏西医院

厦门百姓妇产医院

厦门湖里天伦医院

厦门同安博爱医院

厦门新开元医院

注意事项:

预参保生成的“儿童医保码”使用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内需确保正常缴费,否则儿童医保码无效,无法直接结算)。

已领取过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的厦门婴幼儿及儿童,也可通过“厦门医疗保障”服务号开通和领取儿童医保码,14岁以下参保儿童,可以使用“儿童医保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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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返厦报销多少?

2024-01-05,全文共 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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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助标准

采取“定点定额”的补助方式。即按照返厦地点远近,按福建省内3档、外省5档,共8档次标准,给予最低80元、最高450元的定额返程交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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