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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程序

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材料后可以申报就业困难,具体所需情况可见正文。

2024-03-28,全文共 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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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认定办理程序

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提供相关材料。未纳入社区管理的,由市属以上原破产、改制企业负责调查、初审,签署意见盖章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11号补贴申报窗口认定确认,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登记注明认定情况。纳入社区管理的,由社区劳动保障机构逐级审核办理。

(二)认定所需材料

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须出示、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4050”失业人员

(1)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人社保卡;

(3)个人申请书1份;

(4)《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2份;

(5)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2、“夫妻双方”失业人员

(1)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人社保卡;

(3)申请人配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个人申请书1份;

(5)《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2份;

(6)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7)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3、“一户两代”失业人员

(1)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人社保卡;

(3)失业另一方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个人申请书1份;

(5)《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2份;

(6)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4、“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1)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人社保卡;

(3)个人申请书1份;

(4)《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2份;

(5)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有关部门出具未就业证明);

(6)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5、“单亲家庭”失业人员(需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

(1)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人社保卡;

(3)个人申请书1份;

(4)《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2份;

(5)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6)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复印件2份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另一方死亡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享受低保”失业人员

(1)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人社保卡;

(3)个人申请书1份;

(4)《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2份;

(5)申请人《低保证》及复印件2份;

(6)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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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就业困难人员及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程序

2024-03-28,全文共 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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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补贴申领程序

(一)社保补贴申领程序

市直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持开通银行磁条账户功能的社保卡,个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填写《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及应用社保卡领取确认登记表》,可申报社保补贴返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及应用社保卡领取确认登记表》,作为失业人员领取灵活就业补贴的发放凭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支付后本人不再签字。)人社部门审查核定,待财政部门复核拨付资金后,经办人员依据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编制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领取表,由财务通过银行拨付到领取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中。

(二)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出示、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社保卡(需开通银行磁条账户功能);

(3)申请书1份;

(4)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及复印件2份;

(5)《灵活就业协议》2份。

(三)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社保补贴申报由本人办理,所需材料均需使用A4纸张提供上报。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缴费比例给予60%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不缴费不予补贴。

3、已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个人不申请就业援助政策,因政策变化或相关政策规定取消,造成影响其就业援助政策待遇的,由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自行负责。

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申报1次。

5、就业援助信息的维护、登记。应用社保卡发放灵活就业补贴后,失业人员其享受社保补贴返还等政策优惠,录入登记在就业援助管理系统中。失业人员在享受领取当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后,可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查询并补录登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项目内。

6、社保卡需到发卡银行开通银行磁条账户功能,否则社保补贴资金无法拨付。

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服务大厅11号窗口(泰山大街111号)

联系电话:671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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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泰山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2024-03-22,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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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执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申领条件:

办理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灵活就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泰山区以自由职业者方式参保缴费。(在单位就业、办理营业执照、企业股东、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或已退休的人员除外)。

三、补贴标准:

每月100元,最长补助36个月。灵活就业满一年后按照年发放。

四、流程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社保卡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五、经办渠道:

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区政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5号窗口或到常住地、户籍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

六:办理期限:

随时办理

七、咨询申报电话:

区就业人才中心就业失业科:0538-8530191

财源人社所:0538-6990972

岱庙人社所:0538-6261921

泰前人社所:0538-6210332

上高人社所:0538-6121608

徐家楼人社所:0538-5366123

省庄人社所:0538-8541107

邱家店人社所:0538-8661582

泰山经济开发区:0538-218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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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泰2024新就业人员租房补贴政策(申请条件+材料+标准)

2024-01-02,全文共 1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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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和条件

1、申请范围

通过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最近一年内在新泰市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与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新泰市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职工。

2、申请条件

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2023年1月1日以后在新泰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新泰市正常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4)在新泰市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正在通过租赁市场住房的方式解决居住困难。以下情形认定为自有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5)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已领取各类人才购房、人才租房、人才安家等补贴或住房保障部门发放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承租保障性住房及其它优惠租金的人才保障住房的,不可重复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由财政发放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构成中包含住房补贴的不得申请)。

② 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偿提供了宿舍、公寓等居住场所的。

③ 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中一个家庭成员已申请的。

④ 其他不得申请的情形。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新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企业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

3、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及配偶、同户口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5、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6、住房材料(租赁住房相关证明等)。

7、就业材料(职工首次就业证明,职工社会保险等)。

8、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新就业职工学历层次确定补贴标准:

大专学历补贴标准为300元/月;本科学历补贴标准为350元/月;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累计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不超过36个月。

四、申请受理时间、申请地点和咨询电话

1、申请时间:常态化申报受理,按季度发放。

2、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申报方式,向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报名。

3、咨询电话:新泰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 0538-72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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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泰新就业人员租房补贴申请材料

2024-01-02,全文共 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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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需提交材料

1、《新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企业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

3、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及配偶、同户口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5、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6、住房材料(租赁住房相关证明等)。

7、就业材料(职工首次就业证明,职工社会保险等)。

8、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相关拓展: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新就业职工学历层次确定补贴标准:

1、大专学历补贴标准为300元/月;

2、本科学历补贴标准为350元/月;

3、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4、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累计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不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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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材料

2023-09-21,全文共 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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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户口证明;

3.《残疾证》、《低保证》等相关就业困难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

1.初审。市直申请人到市民之家人社综合窗口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领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指导填写相关表格,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盖章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

2.复审(后台三级审核)。后台接收前台材料后通过比对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公安、社保、劳动关系等信息系统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输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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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象+申领程序)

2024-03-28,全文共 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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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

主要内容

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按月发给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见习基地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

申领程序

持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等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补贴。

咨询电话

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相关网址:泰安市人社局官网

泰安市教育局官网

共青团泰安市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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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指南(材料+流程+咨询电话)

2024-03-18,全文共 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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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单位: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咨询电话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或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2.存档本人身份证件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三、办事流程

线下流程:

提交调档申请,符合手续予以办理调档,不符合手续告知原因。

线上流程:

1.登录 hrss.shandong.gov.cn 进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2.点击“服务大厅” ,找到系统快捷入口,点第一列第四个“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

3.选择“个人登录” ,先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模块,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选中个人信息后填写转出申请信息,*是必填项,上传相关材料,最后点击转出申请;

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后,通过机要方式将档案寄至其人事档案接收单位。

四、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

0538-6718095(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

0538-6997060、8228250(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

五、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大街 111 号 313 档案室(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

泰安市泰山大街 111 号 1 楼档案室(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

泰安市市民之家一楼东区社保医保大厅 A21-A28 窗口;

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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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工伤认定办理指南(条件+材料+办理流程)

2024-03-01,全文共 1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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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主体

市直、新矿、肥矿用人单位及单位职工。

二、受理条件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

三、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1 份);

2.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核实,留复印件,1 份);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于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原件,各 1 份);

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原件核实,留复印件,1 份)。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原件,1 份)。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原件核实,留复印件,1份)。

(4)上下班途中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原件,1 份)。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原件核实,留复印件,各 1 份)。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1 份)。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原件核实,留复印件,各 1份)。

四、办事流程

1.用人单位或职工向前台综合柜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前台综合柜员对照材料清单,按照材料样本和审核事项,逐项审核递交的申请材料。

2.收取材料时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病历初诊诊断证明三项材料必须具备,不具备不符合接收条件,其它材料,前台综合柜员认为资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的,暂不收取,并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资料;资料符合规定的,接收相关材料,打印一式两份接收材料清单,由材料递交人签字确认后,一份放入递交材料中,一份由材料递交人带回。

3.审核查看接收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符合工伤认定受理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并电话通知递交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申请人补正。

4.根据需要对工伤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5.出具工伤认定结论,印发后送达当事人。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的,15 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八、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6991419

九、办理地点

泰安市市民之家一楼东区社保医保大厅 A21-A28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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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灵活就业人员怎么网上参加医保

2024-02-02,全文共 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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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程序办理流程

步骤1:打开微信搜索“泰安医保”小程序(首次登录需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和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步骤2:在首页业务办理操作界面下找到办事大厅→我要办事→参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点击在线办理;

步骤3:点击在线办理后→弹出办理须知提示→勾选承诺提示并点击“下一步”→进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填写信息操作界面,已在泰安市参加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相关参保信息系统自动获取→标“*”的为必填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上传材料并提交→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业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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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灵活就业人员怎么调整缴费比例

2024-01-05,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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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操作流程:

1、中断登记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要调整缴费比例的,通过微信搜索“泰安医保”小程序实名认证后,首先在首页操作界面下找到“办事大厅→我要办事→灵活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中断登记”模块进行办理中断登记;

2、参保登记

然后在“办事大厅→我要办事→灵活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模块进行办理参保登记。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参保登记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办理须知,选择好对应缴费比例的参保单位。

相关拓展:

2024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时分别为21207元和4242元。

全省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告前(含公告当月),灵活就业人员可在4242元和21207元之间自主选择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自公告之日的次月起,按新的“封顶保底线”选择缴费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前月份不再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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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泰新就业人员租房补贴申请时间(附申请方式+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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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时间

常态化申报受理,按季度发放。

2、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申报方式,向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报名。

3、咨询电话

新泰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 0538-7220139。

相关拓展:

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已领取各类人才购房、人才租房、人才安家等补贴或住房保障部门发放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承租保障性住房及其它优惠租金的人才保障住房的,不可重复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由财政发放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构成中包含住房补贴的不得申请)。

② 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偿提供了宿舍、公寓等居住场所的。

③ 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中一个家庭成员已申请的。

④ 其他不得申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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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新形态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材料有哪些?

2023-12-07,全文共 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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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①《泰安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花名册》;

②意外伤害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

③新业态平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账号(首次申请时提供);

④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服务)协议。

二、办理流程: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新业态平台按当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人数填写《泰安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向机构注册地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由所在新业态平台代为申请)。

三、办理渠道:区、街道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政策咨询: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科

五、联系方式:0538-833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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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材料需要哪些?

2023-09-21,全文共 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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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材料需要哪些?

答: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1份;

2.《就业登记表(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用)》1份;

3.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个人银行账号。

办事流程

1.初审。申请人到泰安市民之家人社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窗口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复审。就业服务机构后台通过比对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公安、社保、劳动关系等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和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并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里;

3.公示。后台审核后在泰安人社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则向市财政局申报补贴;

4.拨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社保补贴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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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2023-09-21,全文共 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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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市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4.《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

5.《关于“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

6.《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

7.《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8.《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9.《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四、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市直登记失业人员

五、受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市直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有《低保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户口证明;

3.《残疾证》、《低保证》等相关就业困难证明材料。

七、办事流程

1.初审。市直申请人到市民之家人社综合窗口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领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指导填写相关表格,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盖章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

2.复审(后台三级审核)。后台接收前台材料后通过比对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公安、社保、劳动关系等信息系统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输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6718028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一楼东厅人社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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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泰山区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审查递补需要哪些材料

2024-05-23,全文共 1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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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4日17:00前未按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将取消其面试资格。

提交材料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照岗位招聘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所有复印件均须本人签字),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2024年度泰安泰山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诚信承诺书》。

2.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办理聘用手续前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书。符合教育部办公厅教研厅〔2016〕2号和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书。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以及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2024年9月30日以前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3.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24年3月22日前取得)。

4.同意应聘介绍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见简章附件3)或已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

5.应聘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应聘人员须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中已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交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合格证查询系统打印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承诺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时提供原件者不予聘用。

7.考生按照“师范专业”报考的,其有效学历证书或报到证上应注有“师范类”字样,或所学专业带有“教育”字样。从有效学历证书或报到证上均无法界定是否为师范专业的,须提供当年入学招生录取审批表和学籍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明确显示为师范类,学籍表(成绩册)上显示有“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材教法”、“教育实习”且均为必修或考试的,方能以师范专业对待。

8.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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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八十八医院专业技术人才招聘需要哪些报名材料

2024-05-21,全文共 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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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已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获奖等材料。

(3)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按上述顺序压缩文件包,以“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命名。

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微信扫码下载并填写《应聘申请表》,并将所有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hr88yy@126.com,每份文档均以“姓名+文档内容”命名,邮件主题栏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杜老师

联系电话:

0538-8839587/8839597

报名邮箱:

hr88y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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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2024-05-20,全文共 19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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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有什么?

1、 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索引页)或户籍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2、 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原件。

3、 借款人贷款经办银行委托扣款账户银行卡(折)原件。

4、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工作地、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泰安市范围已实现数据共享查询,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肥城、东平、宁阳因共享信息不完善,仍需提供,可通过综合柜员指导借款人填写《房屋查询授权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由专职代办员将材料报送至辖区房管部门进行协查。职工贷款须提交的异地房屋查询情况证明,简化为《异地房屋情况告知承诺书》)。

5、其他证明材料,其中:

(1)购买现房、期房的,需提供:

①不超过一年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泰安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原件。

②购买首套房的缴存职工,提供2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购买二套房的缴存职工,提供3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

③售房方账户确认书。

(2)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

①不超过6个月的《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完税证明、二手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电子不动产权证)、购买首套房的缴存职工,提供2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购买二套房的缴存职工,提供3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

②卖房人身份证(电子身份证)及卖房人贷款经办银行银行卡(折)原件。

6、担保方式:

①自然人担保需担保人身份证(电子身份证)原件。

②房产抵押。购买现房以房产抵押作为担保方式的,应以所购房作抵押,按《山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的发票金额(含税额)确定抵押价值,首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二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发票金额的70%;购买二手房以房产抵押作为担保方式的,应以所购房作抵押,按《山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的发票金额(含税额)确定抵押价值,首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二套房和商转公可贷额度不超过发票金额的70%。

③质押有价证券需提供大额存单或国库券。

二、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什么材料?

1、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索引页)或户籍证明原件。

3、 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认定。按系统缴存基数认定。

5、申请人贷款经办银行委托扣款账户银行卡(折)原件。

6、关于房产证明的要求。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工作地、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泰安市范围已实现数据共享查询,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肥城、东平、宁阳因共享信息不完善,仍需提供,可通过综合柜员指导借款人填写《房屋查询授权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由专职代办员将材料报送至辖区房管部门进行协查。职工贷款须提交的异地房屋查询情况证明,简化为《异地房屋情况告知承诺书》)。

7、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登记备案《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原件。

8、所购该套房首付款收据原件。申请人所购房屋为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所购房全部价款的30%。

9、开发商出具的售房方账户确认书。

三、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什么材料?

答: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索引页)或户籍证明原件。

3、 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认定。按系统缴存基数认定。

5、申请人贷款经办银行委托扣款账户银行卡(折)原件。

6、关于房产证明的要求。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工作地、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泰安市范围已实现数据共享查询,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肥城、东平、宁阳因共享信息不完善,仍需提供,可通过综合柜员指导借款人填写《房屋查询授权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由专职代办员将材料报送至辖区房管部门进行协查。职工贷款须提交的异地房屋查询情况证明,简化为《异地房屋情况告知承诺书》)。

7、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登记备案的《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原件。

8、所购该套房首付款收据原件。申请人所购房屋为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所购房全部价款的30%。

9、卖房人身份证原件。

10、卖房人贷款经办银行银行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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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2024-05-20,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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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地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异地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答: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索引页)或户籍证明原件。

3、 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认定。按缴存基数认定。

5、申请人贷款经办银行委托扣款账户银行卡(折)原件。

6、申请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流水(济南、淄博、聊城、德州、东营、滨州除外改为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7、关于房产证明的要求。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工作地、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泰安市范围已实现数据共享查询,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肥城、东平、宁阳因共享信息不完善,仍需提供,可通过综合柜员指导借款人填写《房屋查询授权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由专职代办员将材料报送至辖区房管部门进行协查。职工贷款须提交的异地房屋查询情况证明,简化为《异地房屋情况告知承诺书》)。

8、申请人选择相应担保方式:自然人担保、阶段性保证、抵押房产。

(1)自然人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身份证、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2)用所购房屋做抵押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和《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完税证明。

(3)开发商阶段性保证的,需开发商盖章并承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注:根据泰公积金【2021】43号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省会经济圈其他六市(济南、淄博、聊城、德州、东营、滨州)的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需要提供纸质版《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明细和贷款结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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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东平县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审查需要哪些材料

2024-05-15,全文共 1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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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2024东平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2、《应聘2024年东平县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落款时间须为2024年3月22日-3月27日之间。

3、《2024年东平县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准考证》。

4、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须将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个页面上)。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没有要求的不用提供)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提供该学历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注意: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3月22日前取得。

6、师范专业证明材料(岗位没有要求的不用提供)。以师范专业专科学历报考相应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注明“师范类”字样、或所学专业带有“教育”字样的有效学历证书或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有效学历证书或报到证均无法界定为师范专业的,须提供本人档案中《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全页复印件(加盖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且能证明“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均为必修或考试科目。

7、教师资格证。应聘人员须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24年3月22日前取得。

8、同意应聘介绍信。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样式见附件2)。其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须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聘的,还须出具县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原件);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应聘的,需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中注明“某某系本单位编外(或无编)人员”。

报名时已辞职、解聘或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属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提交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辞职、解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属企业的,须提交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根据拟就业单位的性质办理。

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县教体局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

9、东平户籍或东平生源证明材料。两个证明材料只提交其中一项即可。具体要求如下:

(1)东平户籍证明材料。按东平户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至少要包括首页、索引页、本人的登记页。东平户籍须在2024年3月22日前取得 。

(2)东平生源证明材料。按东平生源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东平的证明材料,如高中毕业证等。

10、按“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择业期(2022、2023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考生,须提交毕业后未以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会养老保险的承诺书(样式见附件3)。

11、未尽事宜按《简章》及须知要求。应聘人员提交材料时,须提前将以上各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准备齐全,并将需留存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整理、左上角订好。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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