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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材料需要哪些?

泰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材料需要哪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1份,《就业登记表(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用)》1份,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个人银行账号。

2023-09-21,全文共 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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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材料需要哪些?

答: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1份;

2.《就业登记表(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用)》1份;

3.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个人银行账号。

办事流程

1.初审。申请人到泰安市民之家人社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窗口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复审。就业服务机构后台通过比对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公安、社保、劳动关系等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和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并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里;

3.公示。后台审核后在泰安人社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则向市财政局申报补贴;

4.拨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社保补贴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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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材料

2023-09-21,全文共 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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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户口证明;

3.《残疾证》、《低保证》等相关就业困难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

1.初审。市直申请人到市民之家人社综合窗口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领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指导填写相关表格,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盖章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

2.复审(后台三级审核)。后台接收前台材料后通过比对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公安、社保、劳动关系等信息系统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输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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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2023-09-21,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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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4.《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泰财社〔2019〕19号)。

四、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市直就业困难人员

五、受理条件

在泰安市城区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公司股东)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

六、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1份;

2.《就业登记表(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用)》1份;

3.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个人银行账号。

七、办事流程

1.初审。申请人到泰安市民之家人社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窗口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复审。就业服务机构后台通过比对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公安、社保、劳动关系等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和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并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里;

3.公示。后台审核后在泰安人社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则向市财政局申报补贴;

4.拨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社保补贴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6718028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一楼东厅人社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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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材料

2024-04-01,全文共 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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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市直就业困难人员

二、、受理条件

泰安市城区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公司股东)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1份;

2、《就业登记表(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用)》1份;

3.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个人银行账号。

四、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五、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671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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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就业困难人员及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程序

2024-03-28,全文共 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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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补贴申领程序

(一)社保补贴申领程序

市直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持开通银行磁条账户功能的社保卡,个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填写《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及应用社保卡领取确认登记表》,可申报社保补贴返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及应用社保卡领取确认登记表》,作为失业人员领取灵活就业补贴的发放凭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支付后本人不再签字。)人社部门审查核定,待财政部门复核拨付资金后,经办人员依据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编制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领取表,由财务通过银行拨付到领取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中。

(二)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出示、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社保卡(需开通银行磁条账户功能);

(3)申请书1份;

(4)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及复印件2份;

(5)《灵活就业协议》2份。

(三)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社保补贴申报由本人办理,所需材料均需使用A4纸张提供上报。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缴费比例给予60%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不缴费不予补贴。

3、已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个人不申请就业援助政策,因政策变化或相关政策规定取消,造成影响其就业援助政策待遇的,由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自行负责。

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申报1次。

5、就业援助信息的维护、登记。应用社保卡发放灵活就业补贴后,失业人员其享受社保补贴返还等政策优惠,录入登记在就业援助管理系统中。失业人员在享受领取当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后,可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查询并补录登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项目内。

6、社保卡需到发卡银行开通银行磁条账户功能,否则社保补贴资金无法拨付。

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服务大厅11号窗口(泰山大街111号)

联系电话:671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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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泰安市岱岳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材料+流程

2023-10-08,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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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办理,社保卡要启用银行功能。

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镇(街道)人社所、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统一按资金拨付流程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

【拓展】

1、 是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自己认为自己就业困难,而是需要通过当地的就业困难认证。有些地区就业困难人群主要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大龄失业人群,这里的大龄失业人群一般为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各地规定不同)的失业人群,所以很多地区陆唤也称之为4050政策。除了大龄失业人群,很多地区还扩大了就业困难的认定范围,比如长期失业人员、低保人员等,若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通过认定。

2、 实现灵活就业:一般需要做好灵活就业登记,还要开具灵活就业证明,具体以各地要求为准。

3、 自己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保:各地规定不同,比如有地区规定,单独缴纳职工医保是不能享受补贴的。

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人群,通常可以申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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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2023-09-21,全文共 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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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市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4.《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

5.《关于“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

6.《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

7.《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8.《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9.《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四、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市直登记失业人员

五、受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市直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有《低保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户口证明;

3.《残疾证》、《低保证》等相关就业困难证明材料。

七、办事流程

1.初审。市直申请人到市民之家人社综合窗口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领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指导填写相关表格,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盖章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

2.复审(后台三级审核)。后台接收前台材料后通过比对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公安、社保、劳动关系等信息系统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输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6718028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一楼东厅人社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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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024-03-28,全文共 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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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依据《关于延续执行等问题的通知》(泰财社〔2022〕1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泰人社字〔2019〕42号)有关规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本地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各县市区根据各自情况严格确定补贴比例或定额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领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三、办理渠道:县市区(功能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联系方式:

市直0538-6718068

泰山区0538-8337556

岱岳区0538-8569480

新泰市0538-7233006

肥城市0538-3238182

宁阳县0538-5628420(0538-5639388)

东平县0538-2828903

高新区0538-8938066、

泰山景区0538-536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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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泰2024新就业人员租房补贴政策(申请条件+材料+标准)

2024-01-02,全文共 1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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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和条件

1、申请范围

通过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最近一年内在新泰市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与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新泰市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职工。

2、申请条件

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2023年1月1日以后在新泰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新泰市正常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4)在新泰市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正在通过租赁市场住房的方式解决居住困难。以下情形认定为自有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5)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已领取各类人才购房、人才租房、人才安家等补贴或住房保障部门发放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承租保障性住房及其它优惠租金的人才保障住房的,不可重复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由财政发放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构成中包含住房补贴的不得申请)。

② 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偿提供了宿舍、公寓等居住场所的。

③ 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中一个家庭成员已申请的。

④ 其他不得申请的情形。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新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企业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

3、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及配偶、同户口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5、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6、住房材料(租赁住房相关证明等)。

7、就业材料(职工首次就业证明,职工社会保险等)。

8、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新就业职工学历层次确定补贴标准:

大专学历补贴标准为300元/月;本科学历补贴标准为350元/月;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累计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不超过36个月。

四、申请受理时间、申请地点和咨询电话

1、申请时间:常态化申报受理,按季度发放。

2、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申报方式,向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报名。

3、咨询电话:新泰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 0538-72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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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泰新就业人员租房补贴申请材料

2024-01-02,全文共 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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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需提交材料

1、《新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企业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

3、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及配偶、同户口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5、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6、住房材料(租赁住房相关证明等)。

7、就业材料(职工首次就业证明,职工社会保险等)。

8、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相关拓展: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新就业职工学历层次确定补贴标准:

1、大专学历补贴标准为300元/月;

2、本科学历补贴标准为350元/月;

3、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4、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累计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不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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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新形态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材料有哪些?

2023-12-07,全文共 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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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①《泰安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花名册》;

②意外伤害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

③新业态平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账号(首次申请时提供);

④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服务)协议。

二、办理流程: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新业态平台按当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人数填写《泰安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向机构注册地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由所在新业态平台代为申请)。

三、办理渠道:区、街道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政策咨询: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科

五、联系方式:0538-833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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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新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

2023-12-06,全文共 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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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依据《泰安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泰人社办发〔2022〕6号)有关规定,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平台企业或个人,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金额高于100元的按照100元的标准执行。

2.政策时限:自2022年7月11日起实施。

3.适用对象:平台企业、灵活就业人员。

4.申请条件:

①平台范围。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或总部在外地,长期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行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

②人员范围。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且由符合上述条件的新业态平台为其购买或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

5.申请材料:

①《泰安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花名册》;

②意外伤害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

③新业态平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账号(首次申请时提供);

④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服务)协议。

6.办理流程: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新业态平台按当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人数填写《泰安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向机构注册地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由所在新业态平台代为申请)。

7.办理渠道:区、街道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8.政策咨询: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科

9.联系方式:0538-833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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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2023-10-11,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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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一、政策内容:依据《泰安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泰人社办发〔2022〕6号)有关规定,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平台企业或个人,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金额高于100元的按照100元的标准执行。

二、申领条件: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新业态平台。

三、申请材料: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花名册、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新业态平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账号(首次申请时提供)、新业态平台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服务)协议等。

四、办理渠道:县市区(功能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五、联系方式:泰山区0538-8337556、岱岳区0538-8569480、新泰市0538-7233006、肥城市0538-3238182、宁阳县0538-5628420(0538-5639388)、东平县0538-2828903、高新区0538-8938066、泰山景区0538-5369166、徂汶景区0538-89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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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泰安市岱岳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标准

2023-10-08,全文共 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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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泰安市岱岳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标准

每年1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时间

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31日。逾期申请一律不予受理,视为主动放弃不再补办。

受理地址

镇(街道)人社所、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镇(街道)人社所、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统一按资金拨付流程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

相关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办理,社保卡要启用银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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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泰安市岱岳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条件

2023-10-08,全文共 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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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一)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三)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且参保地在岱岳区

【拓展】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意思就是灵活就业人员在交个人社保时可以享受到一定的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是为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国家针对不同类别的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不同的社保优惠政策。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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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2024-05-07,全文共 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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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申请需上传资料清单:

汽车销售合同(需盖章);

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需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早于活动时间无效;

③购车用户身份证: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④车辆登记证书:上传车辆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⑤相关报废或转让登记证明和发票。

备注:申请人必须为车主本人,提交的身份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须姓名一致。

补贴范围和标准

2024年5月1日起,发放200万元汽车“以旧换新”券,支持个人消费者在市内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补贴标准为:

1.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①购买汽车发票金额为10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1000元;②购买汽车发票金额为10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2000元;

2.报废或转让个人名下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每辆新车补贴1000元。

参与企业是指泰安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在库的汽车销售企业(名单以公示名单为准),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名单将在“泰安商务”微信公众号发布。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的在泰安市注册登记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旧车的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报废时间在2024年5月1日以后。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的在泰安市注册登记的非营运性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旧车的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转让时间在2024年5月1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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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程序

2024-03-28,全文共 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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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认定办理程序

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提供相关材料。未纳入社区管理的,由市属以上原破产、改制企业负责调查、初审,签署意见盖章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11号补贴申报窗口认定确认,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登记注明认定情况。纳入社区管理的,由社区劳动保障机构逐级审核办理。

(二)认定所需材料

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须出示、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4050”失业人员

(1)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人社保卡;

(3)个人申请书1份;

(4)《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2份;

(5)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2、“夫妻双方”失业人员

(1)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人社保卡;

(3)申请人配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个人申请书1份;

(5)《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2份;

(6)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7)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3、“一户两代”失业人员

(1)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人社保卡;

(3)失业另一方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个人申请书1份;

(5)《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2份;

(6)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4、“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1)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人社保卡;

(3)个人申请书1份;

(4)《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2份;

(5)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有关部门出具未就业证明);

(6)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5、“单亲家庭”失业人员(需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

(1)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人社保卡;

(3)个人申请书1份;

(4)《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2份;

(5)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6)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复印件2份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另一方死亡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享受低保”失业人员

(1)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人社保卡;

(3)个人申请书1份;

(4)《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2份;

(5)申请人《低保证》及复印件2份;

(6)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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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泰山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2024-03-22,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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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执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申领条件:

办理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灵活就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泰山区以自由职业者方式参保缴费。(在单位就业、办理营业执照、企业股东、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或已退休的人员除外)。

三、补贴标准:

每月100元,最长补助36个月。灵活就业满一年后按照年发放。

四、流程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社保卡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五、经办渠道:

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区政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5号窗口或到常住地、户籍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

六:办理期限:

随时办理

七、咨询申报电话:

区就业人才中心就业失业科:0538-8530191

财源人社所:0538-6990972

岱庙人社所:0538-6261921

泰前人社所:0538-6210332

上高人社所:0538-6121608

徐家楼人社所:0538-5366123

省庄人社所:0538-8541107

邱家店人社所:0538-8661582

泰山经济开发区:0538-218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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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租房补贴政策(补贴对象+标准)

2024-03-22,全文共 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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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租赁住房补贴分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公租房补贴)和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新就业无房职工补贴)。

公租房补贴对象为具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且租赁市场住房并进行租赁备案的个人或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补贴对象为在当地最近一年内首次办理就业手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一个月以上且租赁市场住房并进行租赁备案的职工,具体资格条件及申请程序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确定。

(二)补贴标准

各县(市、区)、功能区应当根据当地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公租房补贴发放标准,建立补贴调整机制,相应提高补贴标准。

划定范围实行统一的公租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口划分为2人及以下和3人及以上两类,对应的保障面积标准分别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和60平方米;困难程度划分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其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三类,不同困难程度对应不同补贴标准。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享受租金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相同。公租房补贴月发放金额按照每月每平方米补贴标准×(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鼓励保障家庭优先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公租房补贴申请、审核认定、复核程序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对应程序执行。

新就业无房职工补贴按不低于300元/月标准发放,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针对学历层次差异,各县(市、区)、功能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在300元/月标准的基础上分级上调补贴标准,上浮标准每级不低于50元/月。

政策原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

原文链接:http://www.taian.gov.cn/art/2022/11/9/art_256520_5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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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2024-03-01,全文共 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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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1 份);

2、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核实,留复印件,1 份);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于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原件,各 1 份);

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原件核实,留复印件,1 份)。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原件,1 份)。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原件核实,留复印件,1份)。

(4)上下班途中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原件,1 份)。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原件核实,留复印件,各 1 份)。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1 份)。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原件核实,留复印件,各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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