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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房

苏州住房专题栏目,提供与苏州住房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苏州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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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州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2023-09-14,全文共 1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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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公告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中的商贷部分,不含公积金贷款,不含商业用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0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

0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根据客户主动申请,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根据客户主动申请,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四)当前逾期贷款

当前逾期的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具体规则比照前款。

三、调整方式、渠道及时间安排

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01存量以LPR定价的浮动利率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2023年9月25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02对固定利率首套房贷款、原人行基准利率首套房贷款、申请时为非首套房贷款但当前符合首套房认定的贷款(须客户提供相关佐证)、当前逾期本息偿还后恢复正常的贷款,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线下向原经办机构提出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上述贷款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2023年10月25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03集中调整后,我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或致电(0512)96067进行咨询、预约,我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温馨提示

01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于批量调整后一周内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02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调整结果以我行系统执行为准,客户可于调整日次日登录手机银行查看调整后的贷款执行利率及还款计划。

03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利率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04为落实人民银行便捷借款人导向,利率批量调整的借款人无需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05对固定利率首套房贷款、原人行基准利率首套房贷款、申请时为非首套房贷款但当前符合首套房认定的贷款(须客户提供相关佐证)、当前逾期本息偿还后恢复正常的贷款客户,建议先向原经办机构进行电话预约或拨打(0512)96067与原经办机构取得联系。

06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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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2024-05-22,全文共 2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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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州市姑苏住房建设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职责:辅助从事直管公房日常管理及姑苏区区属直管公有住房申请式退租窗口业务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招聘人数:1人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23日至2006年5月25日期间出生);

4.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经济类(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核);

6.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7.其他条件: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24年5月25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累计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邮箱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3日8:00至5月25日24:00。

2.报名程序:报考人员请填写《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1),并按岗位要求准备以下材料电子档(扫描或照片):①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②学历证书、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工作经验证明;以邮件形式于2024年5月25日24:00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发送至1596149652@qq.com。邮件标题按照“姓名+手机号码”的形式命名。单位初审后,报名结果将以短信(或电话通知)形式通知本人。

3.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考试前进行,报考人员须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陈述申辩。

(二)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或等于10:1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

2.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成绩计算及公布:

直接进行面试的情形,总成绩(100%)=面试成绩(按占比100%计)。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具体加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先进行笔试的情形:总成绩(100%)=笔试成绩(按占比40%计)+面试成绩(按占比60%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具体加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体检与考察(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相关要求进行。

(四)录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单位在“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公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需接受上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取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纪律监督

1.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招录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咨询电话:65229550  监督电话:68723607

七、本公告由苏州市直属房屋所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doc

苏州市直属房屋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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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最新措施

2023-09-08,全文共 29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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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后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苏州认房不认贷政策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是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三是其他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对于当地政府目前尚未明确是否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城市,可待当地政策确定后按照《通知》及本公告内容执行。

二、调整规则

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2019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第16号公告,自2019年10月8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为LPR。2022年5月,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自2022年5月15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LPR减20个基点。

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如下: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3.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三、服务渠道及时间

(一)服务渠道。

后续我行将在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等渠道提供查询等服务,您可于2023年9月15日起查询本人存量房贷利率是否满足下调条件及下调幅度等有关事宜。

(二)调整及生效时间。

1.按照《通知》要求,可采取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从操作的便利性来看,后者所需的流程较多,所花的时间较长,为方便客户,我行主要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

2.如客户需新发放贷款置换的,请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

3.经查询不在调整范围,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登录我行掌上银行,自助发起首套住房利率标准认定申请,线上提交贷款经办行认可的承诺书、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客户也可线下向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办理并提交材料。经认定符合《通知》条件的,将于2023年10月25日起进行批量调整。2023年10月23日(含)后提出申请的,我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对符合《通知》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客户可在我行掌上银行或贷款经办行查询进度。

4.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定价基准LPR以约定的重定价规则调整。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一)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按以下方式办理:

1.按照《通知》和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未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固定利率贷款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需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后,再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2.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3.贷款发放时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客户,可在2023年9月22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转换申请,纳入2023年9月25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并下调定价水平。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提供线上转换申请服务。

4.对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且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客户,需在提出首套认定申请时一并申请定价基准转换,认定通过的,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与贷款利率水平调整同步进行。

5.按照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本次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个人贷款。

五、郑重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的,可在2023年9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批量下调后,如不接受调整的,客户可于调整7日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撤销。敬请留意。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需帮助,可通过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云客服”咨询。如果您还没有安装我行掌上银行,可以提前扫描下载安装,点击打开链接下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政策来源:中国农业银行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QREO4dtBNrDQCB7XLSqq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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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房公积金支持房票安置、住房以旧换新最新通知

2024-03-15,全文共 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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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房公积金支持房票安置住房以旧换新最新通知

为支持苏州市房票安置、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压力,现就房票安置、住房“以旧换新”使用住房公积金通知如下:

一、房票安置

为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房票持有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出具的付款凭证等,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二、住房“以旧换新”

为满足购房人“以旧换新”住房消费需求,“以旧换新”置换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以房票安置、“以旧换新”形式购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参照现有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来源:http://www.suzhou.gov.cn/szsrmzf/bmwj/202403/659cab52d3d944b19597a4ca8b1e9d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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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州工业园区恒泰租赁住房有限公司招聘启事

2024-05-17,全文共 40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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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恒泰租赁住房有限公司招聘启示

关于我们

苏州恒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中新合作苏州工业园区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净资产138亿元,资产总规模365亿元。集团突出商业地产、产业地产、租赁住房三大主营业务,累计开发各类物业载体760万平方米,拥有苏州中心、苏州自贸商务中心等代表项目和恒泰智造、恒泰星寓等行业品牌,目前已成为中新合作苏州工业园区商业地产、产业地产、租赁住房领域重要的载体持有者和运营商。

公司简介

1.主要职能

“恒泰租住”是苏州恒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大主业之一的租赁住房业务板块管理主体的简称,以苏州工业园区恒泰租赁住房有限公司和苏州工业园区公租房管理有限公司一体化管理的方式,负责租赁住房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并承担苏州工业园区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管理主要职能。

2.服务项目

公司作为苏州最大的租赁住房持有和运营主体,旗下项目包括明日之星、锦程之星、菁英公寓、菁华公寓、菁汇公寓、菁仁公寓、东延四季公寓、瑞华四季公寓等18个人才公寓和租赁社区,总建筑面积近170万平方米,可提供2.9万个出租单元,十多年来累计服务各类人才近16万人次,结合实体优租房和虚拟优租房等政策支持,为苏州工业园区的人才短期居住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市场口碑。

公司贯彻落实国家租售并举的住房市场发展导向,立足工业园区,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致力于提供多层次、系统化、全周期租赁住房开发及运营服务解决方案,不断满足城市美好租住生活向往,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

招聘岗位

1.合约管理部

招聘岗位:采购管理岗

岗位职级:高级执行员/资深执行员

招聘数量:1名

工作地点:苏州

岗位职责:

(1)熟悉并掌握国家及地方颁布的各种行业定额,组织调查和了解各项采购活动的市场动态价格信息,编写价格调研报告,编制目标成本,认真履行成本控制职责;

(2)负责租赁住房项目的各类招标采购管理工作,能够独立完成招标采购工作,包括流程发起、文件起草、商务谈判及合同签订、归档等工作;

(3)负责公司合同台账的编制整理、合同款支付审核及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索赔、签证、变更、结算等审核及谈判工作;

(4)监督审查招标采购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汇总公司合同履约情况,编写检查报告,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5)负责开展项目成本后评估工作,完成项目的成本数据分析,积累经验性数据,完善公司成本信息库;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基本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35周岁(含)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或土木工程类相关专业、毕业学校为211/985/双一流高校优先;

(2)经验要求:具有5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能力要求:熟悉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招投标、合同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具备独立编制招投标文件与组织招投标工作的能力;熟悉国企招采流程及当地政府招采程序;熟悉成本管理体系标准及相关管理工具,精通成本造价核算;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执行力强;具有较强的原则性与责任心,逻辑思路清晰,服务意识到位;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4)其他要求:以上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度放宽。

2.项目二部

招聘岗位:运营管理岗

岗位职级:高级执行员/资深执行员

招聘数量:1名

工作地点:苏州

岗位职责:

(1)负责项目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项目年度经营计划,有效达成年度经营指标;

(2)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维护机制,搭建和提供快速周到优质服务,吸引和留存更多客户;研发适应项目客户需求的增值服务产品和体系,拓展非租赁性收入的渠道;

(3)构建社群运营体系,组织管理社区活动,打造契合公司品牌价值的社群氛围;

(4)构建项目培训考核激励体系,做好员工关怀和人才梯队建设;

(5)建立项目租赁经营运营制度及流程、安全及消防管理规范;

(6)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公共外联关系,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7)项目租赁经营相关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基本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35周岁(含)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管理类、市场类相关专业、毕业学校为211/985/双一流高校优先;

(2)经验要求:具有5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载体管理、公寓管理、酒店管理、连锁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数据统计和分析汇总能力、优秀的逻辑思维能力和钻研精神,具备良好的文字功底及报告撰写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抗压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主动,执行力强;有责任心,原则性强,服务意识强。

(4)其他要求:以上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度放宽。

3.项目三部

招聘岗位:项目管理岗

岗位职级:高级执行员/资深执行员

招聘数量:2名

工作地点:苏州

岗位职责:

(1)负责和落实项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项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组织实施项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2)严格落实公司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办法、流程、指引、要求,有效平衡运营资产自然寿命、技术寿命和经济寿命的关系,实现保值增值目标;掌握项目资产使用状况,对项目资产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3)监督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解决,对违反合同的行为按合同进行处理,提高项目物业服务质量,保障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始终处于良好、平稳状态,提升项目年度物业客户满意度;

(4)负责项目房屋维修日常工作组织,建立维修服务标准流程,对维修实施进行合理安排,协调资源,确保维修人员和维修任务能够得到合理调配,使维修按计划完成,对维修过程进行有效监控;

(5)参与项目安全评价审查、承接查验、验收移交和试运行等项目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基本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35周岁(含)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管理类、市场类、工程类相关专业优先,持物业管理师、物业企业经理/项目经理上岗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者优先,毕业学校为211/985/双一流高校优先;

(2)经验要求:具有5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具有安全管理、资产管理或社群营销推广工作经验者优先,有独立项目管理经验者优先;

(3)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计划、协调、沟通、分析和抗压能力;具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学习能力,责任心强,行动力强;具备良好的文字功底及报告撰写能力,熟练操作表格、演示等办公自动化软件;

(4)其他要求:以上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度放宽。

招聘岗位:租赁管理岗

岗位职级:执行员/高级执行员

招聘数量:1名

工作地点:苏州

岗位职责:

(1)负责咨询服务、招租、入住、退租、换房、费用催缴及清算、续租、处理客户报修等各类公寓租赁业务工作;

(2)解决客户合理需求,组织客户活动,提升客户居住满意度;

(3)做好客户信息登记,维护客户关系,协助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体系与标准;

(4)严格落实公寓各类日常巡查工作,做好资产维护及管理;

(5)负责项目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执行;

(6)协助收集、整理、汇总公寓周报及租赁市场行业信息;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基本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30周岁(含)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管理类、市场类相关专业、毕业学校为211/985/双一流高校优先;

(2)经验要求:具有3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载体管理、公寓管理、酒店管理、连锁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能力要求:熟练运用Office办公自动化软件,具备Excel基础公式、函数应用、数据透视及各类图表制作能力;热爱租赁行业,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执行力强;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原则性强,服务意识佳;

(4)其他要求:以上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度放宽。

招聘办法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员工招聘指导意见》和企业用人制度,集团招聘流程为一轮笔试+二轮面试。

一、招聘程序

1.报名:

有意应聘者请将简历发送至邮箱,并注明应聘的公司及岗位:zhgl@suzhouhengtai.com。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恕不接待来人。

2.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100分。

(2)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为主。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进入下一轮面试。

3.面试:

面试共有二轮,第一轮为结构化面试,第二轮为访谈形式,一面后,按笔试成绩占30%、第一轮面试成绩占70%折算综合成绩,并按总分高低排序,满足计划招聘人数1:2比例(如有同分全部进入二面)即可开展第二轮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一面后综合成绩占40%,二面成绩占60%折算分数(最终成绩)。在合格线以上按分数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有同分,按照笔试和一面总分,取高分者。

4.体检、公示、审批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集团规定执行,体检通过人员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集团网站上进行公示(http://www.suzhouhengtai.com),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具体录用手续。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15日内。

二、招聘说明

1.最终成绩合格线为60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最终成绩在合格线上的,按照从高到低排名并录用。如所有人员最终成绩都在合格线下,均不录用。

2.笔试及两轮面试成绩均按照百分制,最后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处理。

3.未尽事宜,以集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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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2024-05-11,全文共 2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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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2024年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可在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hr.com/a)上查询。

二、招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工作认真踏实,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2.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其他条件。

3. 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其中,“专业”设置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

5.

各学段均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并在报名截止前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方可报考。其中,国(境)外毕业的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6.苏州市区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

7.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或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5)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2024年5月17日17:00(逾期不可补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报名材料扫描件请统一发至邮箱xczjj_zp@163.com。邮件命名格式为:姓名-报考岗位编号,如张三-01。

(三)报名材料:

1. 《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签字版本扫描件,涉及的时间栏目需精确到年月。

2. 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3. 户籍证明原件扫描件(户主页与本人页);

4. 各学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国(境)外毕业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5. 用于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等材料本人签字扫描件;

6. 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蓝底证件照。

(四)资格审核:每人限报1个岗位,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当即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审核结果将通过邮箱或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报名后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对资格审核意见有异议,请于2024年5月13日至5月18日每天9:00—17:00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2-85182360。审核合格的进入笔试环节。

四、笔试

1.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按照1:3的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2. 笔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短信和电话通知。(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联系不到者,视作放弃)。

3.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相城人才网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面试

1.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当天在相城人才网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聘人员,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应聘人员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招聘单位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应聘人员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用

1.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相城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2. 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管理和待遇

录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由苏州市相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招聘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人员,通知苏州市相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合同用工期间,由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待遇按照相城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相应标准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1.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便于社会监督,特设监督电话:0512-85182356。

2. 本公告由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85182360。

附件:

1.2024年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2024年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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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建设银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措施(最新)

2023-09-08,全文共 2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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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连续拖欠天数超过90天,拖欠还清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调整。如有特殊情形,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二、在人民银行2019年第16号公告中,明确自2019年10月8日起,其后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房贷利率以LPR作为定价基准的机制逐渐形成完善。

在LPR有效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贷款实际利率下行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保持政策延续性、前后标准统一、公平一致、自律机制等因素,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拟按以下调整: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三、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新发放贷款置换或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拟采取以下调整方式:

2023年9月25日,我行拟对符合本公告“一、(一)”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不同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接受以下两种情形申请:

(一)符合本公告“一、(二)”情形,即,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借款人申请时须提供首套住房有关证明材料。

(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借款人可申请转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与我行签订协议。

2023年10月22日(含)前提交的上述两种情形申请,经确认符合条件,拟于2023年10月25日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2023年10月23日(含)后提交的,2023年10月25日开始审核,于确认符合条件后的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2023年10月25日(含)以后还清拖欠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须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在上述情形中,根据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客户意愿等,我行也会提供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

涉及客户的操作细节,后续将进一步明确。客户可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本次房贷利率调整客户问答。为提升客户服务便利性,我行将陆续开通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提供信息查询和申请受理等服务。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调整成功后,您可通过我行相关渠道查询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

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95533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客户问答

问:在建设银行有未结清的房贷,这次能调整吗?

答:本次调整范围是指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2023年8月3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贷款,或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等商业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本次首套住房贷款拟调整到的利率水平,则不进行调整。

问:什么是首套房贷?

答:首套住房贷款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贷款发放时利率按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的贷款,另一种是指贷款发放时是非首套住房贷款,但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

问:贷款时不是首套房贷,如何确认现在是不是?

答:这个取决于您当前实际住房情况是否已经符合您办贷款的城市首套住房标准。如已符合,可以认定为首套房贷。

例如,如果您贷款购买本套住房时,家庭没有其他住房,因当时“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住房贷款利率办理,但目前所在地区已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本次可以按首套执行。

此外,贷款购买住房时不是家庭在当地的唯一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唯一住房且当地已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本次可以按首套执行。

上述情形下,需要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问:如果首套房贷现在有拖欠,能调吗?

答:符合调整范围但有拖欠的贷款,原则上还清拖欠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调整。实际执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您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问:贷款利率能调到多少?

答:目前,房贷利率是在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加减点确定的。按照人民银行通知,本次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水平,在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因此,本次调整不涉及LPR,主要是调整加减点。

例如,假设您现在的贷款利率为5.1%、LPR为4.2%,那您的贷款利率就是按LPR+90个点确定的,也就是4.2%+0.9%。若按有关规则,假设您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调后执行的水平为LPR+10个点,那本次您的利率就会下调80个点(即90个点-10个点),也就是您的贷款利率会从现在的5.1%调整到4.3%。

问:什么是利率政策下限,我能怎么查?

答:利率政策下限是指当地人民银行官方公示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您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查询。

政策来源:中国建设银行公众号、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4xAP17G3l17HxnsxJs0rQ;https://mp.weixin.qq.com/s/Nr22fN_tljzR_a3Ymh0U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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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2023-12-27,全文共 2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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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2023年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可在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hr.com/a)上查询。

二、招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工作认真踏实,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2.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其他条件。

3.

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其中,“专业”设置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1月5日。

4.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2日及以后出生)。

5.

各学段均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并在报名截止前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方可报考。其中,国(境)外毕业的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6.苏州市区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

7.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或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5)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2日9:00—2024年1月5日17:00(逾期不可补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报名材料扫描件请统一发至邮箱xczjj_zp@163.com。邮件命名格式为:姓名-报考岗位编号,如张三-01。

(三)报名材料:

1. 《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签字版本扫描件,涉及的时间栏目需精确到年月。

2. 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3. 户籍证明原件扫描件(户主页与本人页);

4. 各学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国(境)外毕业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5. 用于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等材料本人签字扫描件;

6. 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蓝底证件照。

(四)资格审核:每人限报1个岗位,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当即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审核结果将通过邮箱或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报名后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对资格审核意见有异议,请于2024年1月2日至1月8日每天9:00—17:00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2-85182360。审核合格的进入笔试环节。

四、笔试

1.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2. 笔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短信和电话通知。(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联系不到者,视作放弃)。

3.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相城人才网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面试

1.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当天在相城人才网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聘人员,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应聘人员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招聘单位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应聘人员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拟录用公示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用

1.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相城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2. 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管理和待遇

录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由苏州市相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招聘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人员,通知苏州市相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合同用工期间,由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待遇按照相城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相应标准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1.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便于社会监督,特设监督电话:0512-85182356。

2. 本公告由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85182360。

附件:

1. 2023年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 2023年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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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银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措施(附答疑)

2023-09-08,全文共 30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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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银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措施(附答疑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中国银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

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最新LPR查询入口:点击打开链接

>>>各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市分行官网的公告处查看,点击打开链接进入下图页面

例如苏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查看入口:http://www.suzhou.gov.cn/szsrmzf/szyw/202306/6409c7ca0bca44e4bec0261a8deb9e89.shtml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四)不良类贷款

不良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1、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2、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1、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中国银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中国银行提出申请。中国银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集中调整后,中国银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中国银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4、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通过线上(手机银行)、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申请,但需要通过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佐证材料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五、温馨提示

1、9月25日起,您可登陆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在“贷款—房贷利率调整”模块下,对您名下房贷是否符合调整条件、调整进度及调整结果等情况进行查询。

2、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3、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4、为落实人民银行便捷借款人导向,借款人无需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5、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566客服电话或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中国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常见问题答疑

问:什么样的个人住房贷款可以调整利率?

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以进行调整:一是该贷款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及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均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二是在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署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三是该笔贷款为首套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贷款;四是该笔贷款发放利率高于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问:如何确认我的房贷是否是首套住房贷款?

答:您可以查阅贷款办理时,您提供的房屋套数等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当时办理房贷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

问:如果贷款发放时适用二套房贷款政策的,现在能否调整?

答:这要根据您当前的实际住房情况而定,如果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符合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标准,并能够提供房屋套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则可以进行调整。具体认定标准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认定政策执行。

问:我的存量房贷利率能降到什么水平?

答:调整后的房贷利率水平不低于该笔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同期限(按原贷款合同期限)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目前,房贷利率是在LPR基础上加减点确定的,本次调整不涉及LPR变化,是调整加减点。例如目前LPR是4.2%,您的贷款按加80个点执行,则您现在实际贷款利率为5%(4.2%+0.8%),如果您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LPR+10个点,则您存量贷款调整后不得低于LPR+10个点,调整后您的贷款利率最低为4.3%(4.2%+0.1%)。

问:如何查询贷款发放时的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答: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人民银行已公布,请查询您所在城市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官方网站相关公示。

问:调整存量房贷利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首套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供相关材料,二套房贷款客户需提供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当地首套住房标准的证明材料,比如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证明等,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将及时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另行公告,敬请留意。

问:是否会统一通知存量房贷客户?

答:我行将会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具体调整方案,敬请关注。

问:何时能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答:在调整完成后的次日将按照降低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问: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答: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接受客户调整申请,具体事宜将及时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另行公告,敬请留意。

问: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办理?

答:我行本着便捷服务原则,届时您可以通过我行线上手机银行APP或线下网点渠道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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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答(汇总)

2023-09-08,全文共 11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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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答汇总

问: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优化的背景是什么?

答: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根据不同需求、不同城市等推出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加快研究构建房地产业新发展模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对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支持各地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首付比例和利率下行,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问:此次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优化的重点是什么?

答:一是统一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不再区分实施“限购”城市和不实施“限购”城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统一为不低于20%和30%。

二是将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仍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

各地可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需要,自主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问:为什么要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答: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借款人和银行对于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均有诉求。存量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降,对借款人来说,可节约利息支出,有利于扩大消费和投资。对银行来说,可有效减少提前还贷现象,减轻对银行利息收入的影响。同时,还可压缩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置换存量住房贷款的空间,减少风险隐患。为更好适应上述新形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明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鼓励银行与借款人协商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问:哪些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可以申请降低利率?如何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以及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由借款人主动向承贷银行提出申请,也鼓励银行以发布公告、批量办理等方式,为借款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调整方式上,既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也可以由银行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具体利率调整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引导银行与客户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行自主协商,有序降低存量住房贷款利率,维护好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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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住房和建设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简章

2023-10-25,全文共 1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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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住房建设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住房和建设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公益性岗位简介表》(附件)。

二、资格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 苏州市(大市范围)户籍;

3. 具备岗位简介表中的资格条件;

4. 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三、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合同聘用的程序进行。

1. 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9时—2023年11月7日17时。

(2)报名材料上传邮箱地址:472814949@qq.com

(3)报名和资格审查:

将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薄(户头联及本人联);③学历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④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⑤工作经历(社保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⑥各类奖励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及⑦报名登记表、⑧1寸近期彩色照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50K),以岗位+姓名邮件名的形式发至报名邮箱内。

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复审在考试前进行,拟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初审所有原件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考试:

(1)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含等于)20:1的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20:1的增设笔试。①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②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上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 体检和政审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组织政审。因应聘人员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递补。

4. 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人员与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派遣至招聘单位用工,合同期限两年(或以上),具体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四、纪律监督

公益性岗位招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0587

五、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6875055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附件:1.《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住房和建设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简介表》

附件:2.《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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