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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贷款

苏州贷款专题栏目,提供与苏州贷款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苏州贷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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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贷款看基数还是余额

2023-10-13,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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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贷款基数还是余额

首贷为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5(倍);二贷为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还可按缴存基数计算。

公式: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贷款期限(月)。

贷款最高限额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10万元;

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自住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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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贷款倍数

2023-10-13,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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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贷款倍数

首贷为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5(倍);二贷为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这些人群贷款额度可上浮

1、高层次人才及其共同借款申请人在评定所在地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享受一次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相应倍数。

2、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读学生;

☑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10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信用良好且具备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50%。

说明:此项贷款支持政策仅可享受一次,与生育支持政策、中小套型政策和高层次人才政策等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他规定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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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贷款规则

2023-10-13,全文共 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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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贷款规则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

首付比例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可贷额度

☑首贷为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5(倍);二贷为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还可按缴存基数计算。

公式: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贷款期限(月)。

贷款最高限额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10万元;

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自住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这些人群贷款额度可上浮

1、高层次人才及其共同借款申请人在评定所在地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享受一次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相应倍数。

2、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读学生;

☑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10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信用良好且具备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50%。

说明:此项贷款支持政策仅可享受一次,与生育支持政策、中小套型政策和高层次人才政策等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他规定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贷款期限

借款申请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不超过延长后的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得超过70周岁)。

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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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2024-05-17,全文共 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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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利率须知

1、对于2024年5月18日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贷款利率调整表

2、对于2024年5月18日前申请且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3、2024年5月18日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来源:苏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8C1KzxHMdG55Lay1SgFO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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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最新措施

2023-09-08,全文共 29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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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后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苏州认房不认贷政策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是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三是其他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对于当地政府目前尚未明确是否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城市,可待当地政策确定后按照《通知》及本公告内容执行。

二、调整规则

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2019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第16号公告,自2019年10月8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为LPR。2022年5月,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自2022年5月15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LPR减20个基点。

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如下: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3.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三、服务渠道及时间

(一)服务渠道。

后续我行将在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等渠道提供查询等服务,您可于2023年9月15日起查询本人存量房贷利率是否满足下调条件及下调幅度等有关事宜。

(二)调整及生效时间。

1.按照《通知》要求,可采取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从操作的便利性来看,后者所需的流程较多,所花的时间较长,为方便客户,我行主要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

2.如客户需新发放贷款置换的,请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

3.经查询不在调整范围,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登录我行掌上银行,自助发起首套住房利率标准认定申请,线上提交贷款经办行认可的承诺书、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客户也可线下向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办理并提交材料。经认定符合《通知》条件的,将于2023年10月25日起进行批量调整。2023年10月23日(含)后提出申请的,我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对符合《通知》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客户可在我行掌上银行或贷款经办行查询进度。

4.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定价基准LPR以约定的重定价规则调整。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一)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按以下方式办理:

1.按照《通知》和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未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固定利率贷款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需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后,再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2.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3.贷款发放时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客户,可在2023年9月22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转换申请,纳入2023年9月25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并下调定价水平。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提供线上转换申请服务。

4.对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且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客户,需在提出首套认定申请时一并申请定价基准转换,认定通过的,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与贷款利率水平调整同步进行。

5.按照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本次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个人贷款。

五、郑重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的,可在2023年9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批量下调后,如不接受调整的,客户可于调整7日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撤销。敬请留意。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需帮助,可通过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云客服”咨询。如果您还没有安装我行掌上银行,可以提前扫描下载安装,点击打开链接下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政策来源:中国农业银行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QREO4dtBNrDQCB7XLSqq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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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对照表

2023-10-13,全文共 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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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对照表

贷款情况首房首贷首房二贷二套房首贷二套房二贷
个人可贷额度上限80万80万80万80万
家庭可贷额度上限110万110万110万110万
养育二孩及以上
子女
个人104万104万104万104万
家庭143万143万143万143万
全日制本科以上
(在读)、全
制本科/留学毕
业10年内的
个人120万120万120万120万
家庭165万165万165万165万
最低首付比20%20%30%30%
余额算法上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x15倍
(缴存基数覆盖月供2倍)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x10倍
(缴存基数覆盖月供2倍)

贷款期限

借款申请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不超过延长后的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得超过70周岁)。

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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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工商银行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公告(附问答)

2023-09-08,全文共 4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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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障客户合同权利,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苏州认房不认贷政策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三、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

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最新LPR查询入口:点击打开链接

>>>各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市分行官网的公告处查看,点击打开链接进入下图页面

例如苏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查看入口:http://www.suzhou.gov.cn/szsrmzf/szyw/202306/6409c7ca0bca44e4bec0261a8deb9e89.shtml

(二)利率调整方式

我行将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

1.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我行与客户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2.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我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客户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

四、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申请方式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2.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4.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将由贷款服务行联系客户办理。

(二)申请及调整时间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包括新增“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继续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申请渠道

(一)线上渠道:手机银行

我行手机银行支持“一键申请”,具体办理路径为:下载中国工商银行APP(点击打开链接下载)-登录/注册-贷款-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一键申请。“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同步上传首套住房贷款证明材料。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二)线下渠道

客户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金融-个人贷款-贷款服务行咨询电话查询”查看我行所有贷款服务行联系方式,可到原贷款服务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携带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

六、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利率调整结果,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年内联系贷款服务行。

(二)“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须我行逐笔审核,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审核结果。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服务行,并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七、温馨提示

(一)优先推荐客户通过手机银行办理,利率调整高峰期可能出现系统拥挤。

(二)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五)我行整理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金融-个人贷款”进行查阅。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或9558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常见问答

问:在工行某支行有一笔个人住房贷款还未结清,请问是否可以进行利率调整?

答: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您的贷款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属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是2023年8月31日前已经发放的或者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

三是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或者您的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标准的;

四是贷款发放利率高于贷款发放时点所在城市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问:调整后,我的房贷利率如何确定?

答:调整后,您的房贷利率水平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同期限(按原贷款合同期限)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具体利率调整幅度及规则以我行后续公告为准。

问:我在工行某支行有一笔个人住房贷款还未结清,是2023年8月以前发放按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办理的,请问是否符合调整条件?

答:初步判断,您的贷款符合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条件。我行将于近期通过官网、网点、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具体操作指引。

问:我在工行某支行有一笔个人住房贷款还未结清,是2023年8月以前发放按二套房贷款利率政策办理的,而按当前我所在城市政策初步判断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请问是否符合调整条件?

答:初步判断,您的贷款符合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条件。建议您提前准备首套房贷款相关佐证资料,后续按照我行印发的操作指引提交利率调整申请。

问:我在工行某支行有一笔个人住房贷款还未结清,是按二套房贷款利率政策办理的,按当前我所在城市政策仍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请问是否符合调整条件?

答:您的该笔贷款不符合调整范围。为了支持刚性住房需求,此次只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二套房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如后续您所在的城市更新相关“认房”“认贷”政策,您可按最新政策要求提交利率调整申请。

问:我的贷款当前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能否申请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答: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只针对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不在调整范围之内。对于组合贷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可单独调整利率水平。

问:我在工行某支行有一笔个人商用房贷款还未结清,请问是否符合调整条件?

答:您的该笔贷款不符合调整范围。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等非住宅型房屋贷款不属于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范围。

问:如果我的房贷当前为不良贷款能否申请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答:不良个人住房贷款暂不支持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需要您归还积欠本息后再申请调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具体以我行后续公告为准,如有异议可联系贷款经办行。

问: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对贷款时间的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适用于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贷款。

问:通过新发放贷款置换和协商变更合同利率具体是指什么?有什么区别?

答: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原贷款承贷银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借款人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借贷双方通过签订补充条款等方式,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对于借款人而言,由于已经明确调整后的利率水平需符合原贷款发放时的当地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无明显区别。考虑到您操作的便利性,我行主要采取变更合同利率方式,具体以我行后续公告为准。如您有其他服务需求可联系贷款经办行。

问:对于此次通知发布前已经支付的高于调整后利率水平的房贷利息可否要求返还?

答:暂不支持。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

政策来源: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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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建设银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措施(最新)

2023-09-08,全文共 2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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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连续拖欠天数超过90天,拖欠还清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调整。如有特殊情形,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二、在人民银行2019年第16号公告中,明确自2019年10月8日起,其后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房贷利率以LPR作为定价基准的机制逐渐形成完善。

在LPR有效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贷款实际利率下行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保持政策延续性、前后标准统一、公平一致、自律机制等因素,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拟按以下调整: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三、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新发放贷款置换或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拟采取以下调整方式:

2023年9月25日,我行拟对符合本公告“一、(一)”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不同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接受以下两种情形申请:

(一)符合本公告“一、(二)”情形,即,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借款人申请时须提供首套住房有关证明材料。

(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借款人可申请转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与我行签订协议。

2023年10月22日(含)前提交的上述两种情形申请,经确认符合条件,拟于2023年10月25日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2023年10月23日(含)后提交的,2023年10月25日开始审核,于确认符合条件后的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2023年10月25日(含)以后还清拖欠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须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在上述情形中,根据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客户意愿等,我行也会提供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

涉及客户的操作细节,后续将进一步明确。客户可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本次房贷利率调整客户问答。为提升客户服务便利性,我行将陆续开通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提供信息查询和申请受理等服务。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调整成功后,您可通过我行相关渠道查询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

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95533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客户问答

问:在建设银行有未结清的房贷,这次能调整吗?

答:本次调整范围是指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2023年8月3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贷款,或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等商业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本次首套住房贷款拟调整到的利率水平,则不进行调整。

问:什么是首套房贷?

答:首套住房贷款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贷款发放时利率按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的贷款,另一种是指贷款发放时是非首套住房贷款,但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

问:贷款时不是首套房贷,如何确认现在是不是?

答:这个取决于您当前实际住房情况是否已经符合您办贷款的城市首套住房标准。如已符合,可以认定为首套房贷。

例如,如果您贷款购买本套住房时,家庭没有其他住房,因当时“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住房贷款利率办理,但目前所在地区已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本次可以按首套执行。

此外,贷款购买住房时不是家庭在当地的唯一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唯一住房且当地已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本次可以按首套执行。

上述情形下,需要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问:如果首套房贷现在有拖欠,能调吗?

答:符合调整范围但有拖欠的贷款,原则上还清拖欠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调整。实际执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您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问:贷款利率能调到多少?

答:目前,房贷利率是在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加减点确定的。按照人民银行通知,本次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水平,在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因此,本次调整不涉及LPR,主要是调整加减点。

例如,假设您现在的贷款利率为5.1%、LPR为4.2%,那您的贷款利率就是按LPR+90个点确定的,也就是4.2%+0.9%。若按有关规则,假设您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调后执行的水平为LPR+10个点,那本次您的利率就会下调80个点(即90个点-10个点),也就是您的贷款利率会从现在的5.1%调整到4.3%。

问:什么是利率政策下限,我能怎么查?

答:利率政策下限是指当地人民银行官方公示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您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查询。

政策来源:中国建设银行公众号、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4xAP17G3l17HxnsxJs0rQ;https://mp.weixin.qq.com/s/Nr22fN_tljzR_a3Ymh0U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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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贷款上限

2023-10-13,全文共 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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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贷款上限

可贷额度

1)首贷为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5(倍);二贷为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2)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还可按缴存基数计算。

公式: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贷款期限(月)。

贷款最高限额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10万元;

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自住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这些人群贷款额度可上浮

1、高层次人才及其共同借款申请人在评定所在地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享受一次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相应倍数。

2、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读学生;

☑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10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信用良好且具备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50%。

说明:此项贷款支持政策仅可享受一次,与生育支持政策、中小套型政策和高层次人才政策等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他规定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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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要求及额度

2023-10-13,全文共 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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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要求额度

首付比例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可贷额度

☑首贷为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5(倍);二贷为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还可按缴存基数计算。

公式: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贷款期限(月)。

贷款最高限额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10万元;

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自住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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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州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2023-09-14,全文共 1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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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公告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中的商贷部分,不含公积金贷款,不含商业用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0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

0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根据客户主动申请,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根据客户主动申请,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四)当前逾期贷款

当前逾期的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具体规则比照前款。

三、调整方式、渠道及时间安排

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01存量以LPR定价的浮动利率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2023年9月25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02对固定利率首套房贷款、原人行基准利率首套房贷款、申请时为非首套房贷款但当前符合首套房认定的贷款(须客户提供相关佐证)、当前逾期本息偿还后恢复正常的贷款,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线下向原经办机构提出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上述贷款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2023年10月25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03集中调整后,我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或致电(0512)96067进行咨询、预约,我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温馨提示

01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于批量调整后一周内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02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调整结果以我行系统执行为准,客户可于调整日次日登录手机银行查看调整后的贷款执行利率及还款计划。

03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利率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04为落实人民银行便捷借款人导向,利率批量调整的借款人无需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05对固定利率首套房贷款、原人行基准利率首套房贷款、申请时为非首套房贷款但当前符合首套房认定的贷款(须客户提供相关佐证)、当前逾期本息偿还后恢复正常的贷款客户,建议先向原经办机构进行电话预约或拨打(0512)96067与原经办机构取得联系。

06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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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补贴公积金贷款支持

2024-03-19,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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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支持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办法》(苏房金〔2018〕79号)相关规定执行,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享受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有效期为2年,以有权部门印发的入选人员名单文件时间为准。

公布名单:4月1日—4月18日。市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复审,并最终确定本年度拨付名单。

发放给个人:人社部门拨付给申领人所在单位,再由单位转拨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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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贷多少万

2023-10-13,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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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贷多少万

最多贷110万,首贷为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5(倍);二贷为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还可按缴存基数计算。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对照表

贷款情况首房首贷首房二贷二套房首贷二套房二贷
个人可贷额度上限80万80万80万80万
家庭可贷额度上限110万110万110万110万
养育二孩及以上
子女
个人104万104万104万104万
家庭143万143万143万143万
全日制本科以上
(在读)、全
制本科/留学毕
业10年内的
个人120万120万120万120万
家庭165万165万165万165万
最低首付比20%20%30%30%
余额算法上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x15倍
(缴存基数覆盖月供2倍)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x10倍
(缴存基数覆盖月供2倍)

贷款期限

借款申请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不超过延长后的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得超过70周岁)。

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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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银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措施(附答疑)

2023-09-08,全文共 30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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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银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措施(附答疑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中国银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

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最新LPR查询入口:点击打开链接

>>>各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市分行官网的公告处查看,点击打开链接进入下图页面

例如苏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查看入口:http://www.suzhou.gov.cn/szsrmzf/szyw/202306/6409c7ca0bca44e4bec0261a8deb9e89.shtml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四)不良类贷款

不良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1、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2、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1、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中国银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中国银行提出申请。中国银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集中调整后,中国银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中国银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4、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通过线上(手机银行)、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申请,但需要通过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佐证材料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五、温馨提示

1、9月25日起,您可登陆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在“贷款—房贷利率调整”模块下,对您名下房贷是否符合调整条件、调整进度及调整结果等情况进行查询。

2、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3、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4、为落实人民银行便捷借款人导向,借款人无需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5、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566客服电话或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中国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常见问题答疑

问:什么样的个人住房贷款可以调整利率?

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以进行调整:一是该贷款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及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均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二是在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署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三是该笔贷款为首套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贷款;四是该笔贷款发放利率高于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问:如何确认我的房贷是否是首套住房贷款?

答:您可以查阅贷款办理时,您提供的房屋套数等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当时办理房贷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

问:如果贷款发放时适用二套房贷款政策的,现在能否调整?

答:这要根据您当前的实际住房情况而定,如果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符合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标准,并能够提供房屋套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则可以进行调整。具体认定标准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认定政策执行。

问:我的存量房贷利率能降到什么水平?

答:调整后的房贷利率水平不低于该笔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同期限(按原贷款合同期限)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目前,房贷利率是在LPR基础上加减点确定的,本次调整不涉及LPR变化,是调整加减点。例如目前LPR是4.2%,您的贷款按加80个点执行,则您现在实际贷款利率为5%(4.2%+0.8%),如果您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LPR+10个点,则您存量贷款调整后不得低于LPR+10个点,调整后您的贷款利率最低为4.3%(4.2%+0.1%)。

问:如何查询贷款发放时的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答: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人民银行已公布,请查询您所在城市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官方网站相关公示。

问:调整存量房贷利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首套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供相关材料,二套房贷款客户需提供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当地首套住房标准的证明材料,比如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证明等,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将及时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另行公告,敬请留意。

问:是否会统一通知存量房贷客户?

答:我行将会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具体调整方案,敬请关注。

问:何时能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答:在调整完成后的次日将按照降低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问: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答: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接受客户调整申请,具体事宜将及时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另行公告,敬请留意。

问: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办理?

答:我行本着便捷服务原则,届时您可以通过我行线上手机银行APP或线下网点渠道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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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贷款基数公式

2023-10-13,全文共 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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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贷款基数公式

公式: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贷款期限(月)。

可贷额度

☑首贷为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5(倍);二贷为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还可按缴存基数计算。

贷款最高限额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10万元;

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自住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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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知

2024-05-17,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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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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