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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大学苏州校区事业编制岗位招聘公告(一)

因工作需要,南京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本次招聘共有5个事业编制岗位,其中南京校区4个,苏州校区1个。

2024-03-26,全文共 2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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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4事业编制岗位公开招聘公告(一)

因工作需要,南京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5个事业编制岗位,其中南京校区4个,苏州校区1个,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南京大学2024年事业编制岗位招聘计划表(一)》。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南京大学教学、科研以外岗位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南字发〔2020〕205号)以及《南京大学2024年事业编制岗位招聘计划表(一)》中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二)应聘人员须已取得或即将于2024年7月15日前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其中国内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应聘人员须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1、工作经历计算截止至公开招聘申请结束之时(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经历);

2、高校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开具;

3、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

4、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

(四)应聘人员年龄的计算截止到公开招聘申请结束之时,以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4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无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

2、应聘人员与所应聘岗位的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相关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违纪违法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以及尚在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本次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人才招聘网入口注册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个人经历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中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1日。

(二)设岗单位考核。设岗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按1: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候选人。考核时间、地点及形式请关注各设岗单位的通知。

(三)资格复审。学校对设岗单位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的人员。

(四)学校考核。学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及形式将另行通知。

(五)综合评定。学校根据设岗单位考核、资格复审、学校考核等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六)体检、政审。入围人选须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学校对入围人选组织政审,重点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入围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将从可递补人选中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政审工作将另行通知。

(七)确定拟聘人选。学校根据综合评定、体检和政审的最终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学校在人才招聘网主页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要求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九)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次招聘计划中1个岗位,如报名岗位超过1个则报名无效;

2、各轮考核通过的人员将收到短信或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3、各轮考核均不指定考试范围。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为事业编制岗位。详情参见《南京大学教学、科研以外岗位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南字发〔2020〕205号)(查阅途径: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主页——政策条例——人才引进相关——事业编制相关政策文件)。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隐瞒事实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配合完成入校申请。在来校应聘时请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者;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3、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4、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5、其他不符合录用资格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请向设岗单位或人力资源处咨询。

设岗单位联系方式:请登录人才招聘网进入“我的申请”或下载附件《南京大学2024年事业编制岗位招聘计划表(一)》查看。

人力资源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南京校区:李老师,025-89681557;吴老师,025-89681686

苏州校区:张老师,0512-68769999

人才招聘网技术保障:605339182(QQ群)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4年3月22日

附件:南京大学2024年事业编制岗位招聘计划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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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大学苏州校区校聘岗位公开招聘公告(二)

2024-05-21,全文共 2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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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4校聘岗位公开招聘公告(二)

因工作需要,南京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聘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8个校聘岗位,其中南京校区7个(管理岗5个、实验技术岗1个、卫生技术岗1个),苏州校区1个(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1个)。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南京大学2024年校聘岗位招聘计划表(二)》。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南京大学校聘岗位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南字发[2021]93号)、《南京大学实验技术与工程技术系列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南字发[2024]25号)以及《南京大学2024年校聘岗位招聘计划表(二)》中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二)应聘人员须已取得或即将于2024年7月15日前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其中国内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凭在读证明及成绩单报名(须注明预计毕业时间)。

(三)工作经历计算截止至公开招聘申请结束之时(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经历)。高校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开具,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

(四)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截止至公开招聘申请结束之时,以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30周岁以下指1993年5月27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8年5月27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所应聘岗位的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相关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违纪违法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以及尚在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本次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人才招聘网入口注册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个人经历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中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5月27日。

(二)设岗单位考核。设岗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按1: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候选人。考核时间、地点及形式请关注各设岗单位的通知。

(三)资格复审。学校对设岗单位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的人员。

(四)学校考核。学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及形式将另行通知。

(五)综合评定。学校根据设岗单位考核、资格复审、学校考核的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六)体检、政审。入围人选须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学校对入围人选组织政审,重点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入围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将从可递补人选中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政审工作将另行通知。

(七)确定拟聘人选。学校根据综合评定和体检、政审的最终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学校在人才招聘网主页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要求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九)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计划中1个岗位,如报名岗位超过1个则报名无效;

2.各轮考核通过的人员将收到短信或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3.各轮考核均不指定考试范围。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为校聘岗位(南京大学聘用的非事业编制岗位,苏州校区校聘岗位在苏州市参加社会保险)。详情参见《南京大学校聘岗位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南字发[2021]93号)(查阅途径: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主页—政策条例—人才引进相关—校聘人员相关政策文件)。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隐瞒事实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配合完成入校申请。在来校应聘时请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者;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3.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4.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5.其他不符合录用资格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请向各设岗单位或人力资源处咨询。

设岗单位联系方式:请登录人才招聘网进入“我的申请”或下载附件《南京大学2024年校聘岗位招聘计划表(二)》查看。

人力资源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南京校区:李老师,025-89681557;吴老师,025-89681686

苏州校区:张老师,0512-68769999

人才招聘网技术保障:605339182(QQ群)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南京大学2024年校聘岗位招聘计划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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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大学苏州校区校聘岗位招聘公告(一)

2024-03-26,全文共 26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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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4校聘岗位公开招聘公告(一)

因工作需要,南京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聘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26个校聘岗位,其中南京校区21个(管理岗13个、实验技术岗6个、卫生技术岗2个),苏州校区5个(管理岗1个、实验技术岗1个、工程技术岗3个)。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南京大学2024年校聘岗位招聘计划表(一)》。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南京大学校聘岗位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南字发〔2021〕93号)、《南京大学实验技术与工程技术系列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南字发[2024]25号)以及《南京大学2024年校聘岗位招聘计划表(一)》中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二)应聘人员须已取得或即将于2024年7月15日前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其中国内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凭在读证明及成绩单报名(须注明预计毕业时间)。

(三)工作经历计算截止至公开招聘申请结束之时(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经历)。高校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开具,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

(四)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截止至公开招聘申请结束之时,以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35周岁以下指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无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

2、应聘人员与所应聘岗位的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相关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违纪违法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以及尚在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本次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人才招聘网入口注册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个人经历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中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1日。

(二)设岗单位考核。设岗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按1: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候选人。考核时间、地点及形式请关注各设岗单位的通知。

(三)资格复审。学校对设岗单位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的人员。

(四)学校考核。学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及形式将另行通知。

(五)综合评定。学校根据设岗单位考核、资格复审、学校考核的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六)体检、政审。入围人选须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学校对入围人选组织政审,重点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入围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将从可递补人选中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政审工作将另行通知。

(七)确定拟聘人选。学校根据综合评定和体检、政审的最终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学校在人才招聘网主页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要求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九)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次招聘计划中1个岗位,如报名岗位超过1个则报名无效;

2、各轮考核通过的人员将收到短信或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3、各轮考核均不指定考试范围。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为校聘岗位(南京大学聘用的非事业编制岗位,苏州校区校聘岗位在苏州市参加社会保险)。详情参见《南京大学校聘岗位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南字发〔2021〕93号)(查阅途径: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主页——政策条例——人才引进相关——校聘人员相关政策文件)。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隐瞒事实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配合完成入校申请。在来校应聘时请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者;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3、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4、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5、其他不符合录用资格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请向各设岗单位或人力资源处咨询。

设岗单位联系方式:请登录人才招聘网进入“我的申请”或下载附件《南京大学2024年校聘岗位招聘计划表(一)》查看。

人力资源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南京校区:李老师,025-89681557;吴老师,025-89681686

苏州校区:张老师,0512-68769999

人才招聘网技术保障:605339182(QQ群)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4年3月22日

附件:南京大学2024年校聘岗位招聘计划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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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大学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助理招聘公告

2024-04-19,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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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SZXZ2023-019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助理

招聘介绍

南京大学委托南京北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人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职责

承担课题组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协助课题组长完成课题组管理工作;负责课题组日常管理,包括办公条件、科研条件的保障工作,会议组织工作;负责课题组财务报销相关工作;协助课题组进行项目申报工作;承担一定量的课题组研究生管理工作;完成课题组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招聘要求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本岗位为功能材料与智能制造研究院所设岗位

1.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电子及信息相关学科优先考虑;

2.身心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有亲和力;

3.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强,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4.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请登录南京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nju.edu.cn/)注册报名(入口)。截止日期为:2024年04月25日

用工性质及薪酬

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拟聘用人员情况,选择派遣或承揽形式至所聘岗位工作。根据地方法规和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薪酬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招聘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及监督邮箱:rsservice@nju.edu.cn

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18625186248

电子邮箱:dingzy@n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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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大学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技术管理招聘公告

2024-04-16,全文共 871 字

+ 加入清单

招聘公告SZXZ2024-010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技术管理

招聘介绍

南京大学委托南京北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人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职责

1.配合部门领导参与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履行项目总监和专业工程师职责;

2.参与建设项目设计需求调研并组织编制设计任务书;

3.负责材料调研工作和建立优质建筑材料品牌库;

4.参与项目建设各个阶段专业的技术审核工作,重点审核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5.建设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中的土建专业技术条款及内容;

6.参与建设项目现场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的整体协同控制工作;

7.协同进行施工现场专业技术管理,代表校方及时协调各方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专业问题;

8.校区使用运行期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团队的持续引进,完善提升及更新改造科研实验场所及设施;

9.校区使用运行期负责相关专业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聘要求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1.具有室内装修设计与施工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学位;

2.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体系,具有5年以上建设项目管理的工作经验者优先,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5个及以上大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者优先;

3.熟悉国家、地方和行业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工程师(建筑工程类)资格证书者优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公文写作和办公软件操作能力;

6.政治立场坚定、为人正派、爱岗敬业,具有很强的廉洁自律意识。

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请登录南京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nju.edu.cn/)注册报名(入口)。截止日期为:2024年04月22日

用工性质及薪酬

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拟聘用人员情况,选择派遣或承揽形式至所聘岗位工作。根据地方法规和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薪酬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招聘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及监督邮箱:rsservice@nju.edu.cn

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512-68769909

电子邮箱:vikkizhu@n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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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大学苏州校区科研人员招聘公告

2024-04-10,全文共 485 字

+ 加入清单

招聘公告BW20240403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科研人员

招聘介绍

南京大学委托南京北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人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职责

1、从事声动力相关的研究,协助老师和研究生进行相关的细胞和动物实验。

2、管理超声医学实验室的设备、原材料并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等事宜。

3、负责细胞培养和小动物饲养。

招聘要求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具有生物、医学及相关学科的硕士学历学位;

2、从事过细胞实验、动物实验并熟练细胞培养和小动物饲养工作;

3、熟练使用PCR、石蜡切片机、荧光显微镜、流式细胞仪等生物检测设备。

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请登录南京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nju.edu.cn/)注册报名(入口)。截止日期为:2024年04月15日

用工性质及薪酬

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拟聘用人员情况,选择派遣或承揽形式至所聘岗位工作。根据地方法规和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薪酬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招聘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及监督邮箱:rsservice@nju.edu.cn

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老师

联系电话:18551763110

电子邮箱:gyy@n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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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大学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科研人员招聘公告

2024-04-08,全文共 979 字

+ 加入清单

招聘公告BW20240401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科研人员

招聘公告BW20240402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科研人员

招聘介绍

南京大学委托南京北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人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BW20240401岗位职责

本岗位为狮山量子实验室所设岗位。

1.超导量子比特测控电子学器件、仪表的测试、安装和调试;

2.定制化电子学器件、仪器的研发、测试和维护;

3.定制化测控电子学板卡FPGA硬件开发;

4.稀释制冷机和高密度布线相关的电子学研发和测试;

5.完成团队安排的其他工作。

招聘要求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物理、电子、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有良好电子学、微波工程基础,最好有一定物理基础;

2、具有集成电子学研发经历,微波收发模块和多通道同步等方面经历经验;

3、具有FPGA硬件编程经验,同时有较好的C/C++、Python编程经验;

4、有量子物理学背景,尤其是量子计算背景者优先;

5、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专心于技术支持的本职工作,严谨踏实。

BW20240402岗位职责

本岗位为狮山量子实验室所设岗位。

1.用于室温和低温应用的无源和有源微波元件的设计和测试;

2.开发微波工程技术应用在超导量子计算的测量硬件领域;

3.为超导量子器件的设计、表征、封装和验证开发工具和技术;

4.根据项目的需要,开展定制化的微波硬件设计和制备;

5.完成团队安排的其他工作。

招聘要求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电气工程、物理或应用物理学专业优先;

2、在被动/主动微波元件设计、测试和制造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3、具有丰富的SPICE、麦克斯韦等软件模拟经验;

4、有量子物理学背景,尤其是量子计算背景者优先;

5、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专心于技术支持的本职工作,严谨踏实。

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请登录南京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nju.edu.cn/)注册报名(入口)。截止日期为:2024年04月13日

用工性质及薪酬

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拟聘用人员情况,选择派遣或承揽形式至所聘岗位工作。根据地方法规和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薪酬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招聘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及监督邮箱:rsservice@nju.edu.cn

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18625186200

电子邮箱:dxw@n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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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大学苏州校区集成电路学院秘书招聘公告

2024-01-19,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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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W202401023(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集成电路学院秘书)

南京大学委托南京北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人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岗位职责与任务

岗位名称:秘书1名

岗位编号:SZXZ2024-001

用工单位: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集成电路学院)

岗位职责:

1.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常用试剂耗材的采购及实验室日常管理;

2.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及管理,负责财务报销、资产管理等工作;

3.与各职能部门联系,协助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4.完成实验室有关文书的整理、归档、保管;

5.日常工作的组织接待、办公服务、学术会议等;

6.完成交办的其他其他任务。

招聘要求:本科及以上

1.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具有科研管理经验或相关经历,熟悉国家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政策者优先;

3.有国家及地方政府科研项目申报和科研项目管理经验者优先。

二、用工性质及薪酬

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拟聘用人员情况,选择派遣或承揽形式至所聘岗位工作。根据地方法规和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薪酬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报名方式:请有意应聘者登录人才招聘平台(入口)进行注册并登录后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01-24。

四、招聘政策咨询及招聘监督电话

用工单位联系方式:0512-68769177 ic_nju@nju.edu.cn

政策咨询及监督邮箱:rsservice@n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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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大学苏州校区狮山量子实验室科研人员招聘公告(五)

2024-01-08,全文共 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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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W202401017(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狮山量子实验室科研人员)

南京大学委托南京北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人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岗位职责与任务

岗位名称:科研人员1名

岗位编号:SZXZ2023-027

用工单位: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狮山量子实验室)

岗位职责:

本岗位为狮山量子实验室所设岗位:

1、协助实验室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以及后期维护,保障实验室稳定运行;

2、熟悉工程装修平面图纸,负责实验室的电路、空调、通风、给排水、消防、控制系统等实验室的空间图纸完善工作;

3、完成团队安排的其他工作。

招聘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电气、机电、暖通空调,建筑环境与设备或相关专业,能够熟练使用AutoCAD等专业软件;

2、熟悉电气、给排水、暖通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规范、工艺方法和验收规范;

3、具有1-3年以上洁净实验室图纸设计、施工和维护经验者优先;

4、熟悉洁净间内设施,熟悉各动力设备,能切实维护确保设备高效稳定运行,并建立相关管理数据;

5、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专心于技术支持的本职工作,严谨踏实。

二、用工性质及薪酬

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拟聘用人员情况,选择派遣或承揽形式至所聘岗位工作。根据地方法规和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薪酬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报名方式:请有意应聘者登录人才招聘平台(入口)进行注册并登录后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01-11。

四、招聘政策咨询及招聘监督电话

用工单位联系方式:18625186200 dxw@nju.edu.cn

政策咨询及监督邮箱:rsservice@n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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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大学苏州校区狮山量子实验室科研人员招聘公告(四)

2024-01-08,全文共 6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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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W202401016(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狮山量子实验室科研人员)

南京大学委托南京北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人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岗位职责与任务

岗位名称:科研人员1名

岗位编号:SZXZ2023-026

用工单位: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狮山量子实验室)

岗位职责:

本岗位为狮山量子实验室所设岗位:

1、用于室温和低温应用的无源和有源微波元件的设计和测试;

2、开发微波工程技术应用在超导量子计算的测量硬件领域;

3、为超导量子器件的设计、表征、封装和验证开发工具和技术;

4、根据项目的需要,开展定制化的微波硬件设计和制备;

5、完成团队安排的其他工作。

招聘要求:

1、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电气工程、物理或应用物理学专业优先;

2、在被动/主动微波元件设计、测试和制造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3、具有丰富的SPICE、麦克斯韦等软件模拟经验;

4、有量子物理学背景,尤其是量子计算背景者优先;

5、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专心于技术支持的本职工作,严谨踏实。

二、用工性质及薪酬

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拟聘用人员情况,选择派遣或承揽形式至所聘岗位工作。根据地方法规和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薪酬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报名方式:请有意应聘者登录人才招聘平台(入口)进行注册并登录后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01-11。

四、招聘政策咨询及招聘监督电话

用工单位联系方式:18625186200 dxw@nju.edu.cn

政策咨询及监督邮箱:rsservice@n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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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大学苏州校区狮山量子实验室科研人员招聘公告(三)

2024-01-08,全文共 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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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W202401015(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狮山量子实验室科研人员)

南京大学委托南京北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人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岗位职责与任务

岗位名称:科研人员1名

岗位编号:SZXZ2023-025

用工单位: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狮山量子实验室)

岗位职责:

本岗位为狮山量子实验室所设岗位:

1、超导量子比特测控电子学器件、仪表的测试、安装和调试;

2、定制化电子学器件、仪器的研发、测试和维护;

3、定制化测控电子学板卡FPGA硬件开发;

4、稀释制冷机和高密度布线相关的电子学研发和测试;

5、完成团队安排的其他工作。

招聘要求:

1、物理、电子、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有良好电子学、微波工程基础,最好有一定物理基础;

2、具有集成电子学研发经历,微波收发模块和多通道同步等方面经历经验;

3、具有FPGA硬件编程经验,同时有较好的C/C++、Python编程经验;

4、有量子物理学背景,尤其是量子计算背景者优先;

5、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专心于技术支持的本职工作,严谨踏实。

二、用工性质及薪酬

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拟聘用人员情况,选择派遣或承揽形式至所聘岗位工作。根据地方法规和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薪酬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报名方式:请有意应聘者登录人才招聘平台(入口)进行注册并登录后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01-11。

四、招聘政策咨询及招聘监督电话

用工单位联系方式:18625186200 dxw@nju.edu.cn

政策咨询及监督邮箱:rsservice@n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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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大学苏州校区狮山量子实验室科研人员招聘公告(二)

2024-01-08,全文共 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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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W202401014(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狮山量子实验室科研人员)

南京大学委托南京北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人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岗位职责与任务

岗位名称:科研人员1名

岗位编号:SZXZ2023-024

用工单位: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狮山量子实验室)

岗位职责:

本岗位为狮山量子实验室所设岗位:

1、超导量子芯片测控环境搭建、标定和迭代;

2、熟悉超导量子比特测控相关的电子学器件、仪表的使用和维护,能够独立操作稀释制冷机及其配套仪器设备;

3、完成团队安排的其他工作。

招聘要求:

1、物理及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超导量子计算方向;

2、有较好的Python编程经验;

3、能够独立组织超导量子芯片迭代,有超导量子比特设计经验者优先;

4、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专心于技术支持的本职工作,严谨踏实。

二、用工性质及薪酬

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拟聘用人员情况,选择派遣或承揽形式至所聘岗位工作。根据地方法规和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薪酬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报名方式:请有意应聘者登录人才招聘平台(入口)进行注册并登录后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01-11。

四、招聘政策咨询及招聘监督电话

用工单位联系方式:18625186200 dxw@nju.edu.cn

政策咨询及监督邮箱:rsservice@n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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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大学苏州校区狮山量子实验室科研人员招聘公告(一)

2024-01-08,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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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W202401013(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狮山量子实验室科研人员)

南京大学委托南京北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人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岗位职责与任务

岗位名称:科研人员1名

岗位编号:SZXZ2023-023

用工单位: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狮山量子实验室)

岗位职责:

本岗位为狮山量子实验室所设岗位:

1、实验室软件平台搭建和维护,特别是python/Java web 应用程序环境搭建和运维;

2、实验室数据库共享、备份及维护;

3、负责软件平台前后端自动化测试框架的设计与搭建;

4、负责相关技术文档撰写;

5、完成团队安排的其他工作。

招聘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物理、计算机科学、软件工程、电子信息、自动化等相关专业;

2、掌握软件测试理论和技术,熟悉至少一种主流的Web及应用测试框架;

3、精通服务维护基础知识,了解网络、存储、虚拟化基础知识等;

4、有量子信息处理背景者优先;

5、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专心于技术支持的本职工作,严谨踏实。

二、用工性质及薪酬

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拟聘用人员情况,选择派遣或承揽形式至所聘岗位工作。根据地方法规和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薪酬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报名方式:请有意应聘者登录人才招聘平台(入口)进行注册并登录后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01-11。

四、招聘政策咨询及招聘监督电话

用工单位联系方式:18625186200 dxw@nju.edu.cn

政策咨询及监督邮箱:rsservice@n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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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大学苏州校区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科研人员招聘公告

2024-01-08,全文共 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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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W202401012(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智能科学技术学院科研人员)

南京大学委托南京北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人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岗位职责与任务

岗位名称:科研人员1名

岗位编号:SZXZ2023-028

用工单位: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

岗位职责:

本岗位为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易子立课题组所设岗位:

1.撰写图像生成与编辑相关方向的高水平论文;

2.进行视觉AIGC研究,完成问题的提出、定义,技术方案的实现和评测的全过程;

3.协助团队完成基础工作平台的搭建和维护。

招聘要求:

1.拥有计算机专业(或其它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优秀的编程技巧,具备代码管理意识,能熟练使用Python编程语言开展实验;

3.具备逻辑思考、推理能力和问题解决技巧;

4.具有对事物运行基本原理的好奇心,注重基本概念;

5.良好的沟通技巧,英语口语和写作流畅;

6.有进取心,对工作负责;

7.有深度学习算法研发经验者优先。

二、用工性质及薪酬

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拟聘用人员情况,选择派遣或承揽形式至所聘岗位工作。根据地方法规和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薪酬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报名方式:请有意应聘者登录人才招聘平台(入口)进行注册并登录后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01-11。

四、招聘政策咨询及招聘监督电话

用工单位联系方式:0512-68768090 yi@nju.edu.cn

政策咨询及监督邮箱:rsservice@n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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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3年苏州校区事业编制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2023-11-14,全文共 2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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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3年苏州校区事业编制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京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苏州校区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 心理健康教师1人

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 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1人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南京大学2023年苏州校区事业编制岗位招聘计划表》。

(二)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7月15日前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其中国内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应聘人员须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至公开招聘申请结束之时(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经历)。高校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开具,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

(四)应聘人员年龄的计算截止到公开招聘申请结束之时,以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35周岁以下指1987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2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无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

2、应聘人员与南京大学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违纪违法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以及尚在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本次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人才招聘网(入口)注册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个人经历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中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24:00。

(二)设岗单位考核。设岗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按1: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候选人。考核时间、地点及形式请关注各设岗单位的通知。

(三)资格复审。学校对设岗单位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的人员。

(四)学校考核。学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及形式将另行通知。

(五)综合评定。学校根据设岗单位考核、资格复审、学校考核等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六)体检、政审。入围人选须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学校对入围人选组织政审,重点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入围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将从可递补人选中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政审工作将另行通知。

(七)确定拟聘人选。学校根据综合评定、体检和政审的最终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学校在人才招聘网主页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要求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九)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请一个岗位;

2、各轮考核通过的人员将通过短信或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请注意保持手机畅通;

3、各轮考核均不指定考试范围。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为事业编制岗位。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隐瞒事实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配合完成入校申请。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3、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4、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5、其他不符合录用资格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请向各设岗单位或人力资源处苏州校区办公室咨询。

设岗单位联系方式:请登录人才招聘网进入“我的申请”或下载附件《南京大学2023年苏州校区事业编制岗位招聘计划表》查看。

人力资源处苏州校区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老师,0512-68769999。

人才招聘网技术保障:605339182(QQ群)

附件:南京大学2023年苏州校区事业编制岗位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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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州高新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光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2024-05-23,全文共 21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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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光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公告

苏州高新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光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直属的一级国有企业,负责统筹苏州高新区集成电路、光子产业资源,依托“招商引资+产业投资+园区运营”三大核心能力,辅以“全生命周期的企业服务+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聚焦、聚力发展集成电路、光子产业集群。为进一步吸引集聚优秀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公司决定面向海内外引进数名具有国际化视野、专业化能力的优秀人才,并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及广阔的事业成长空间。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苏州高新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光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2024年第一批次)》(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具体岗位要求的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邮箱

han.yul@snd.gov.cn。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16∶00。

(四)报名注意事项

1.信息填报:应聘者将填好的《苏州高新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光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专业人才应聘登记表》(附件2)发送至招聘邮箱han.yul@snd.gov.cn。邮件主题为“应聘人员姓名+招聘岗位代码”。

2.照片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50K)。

3.材料上传: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图片后上传报名邮箱,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jpg格式,要求清晰、位正。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上传材料主要包括(上传时请按以下顺序排列):

①本人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③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④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⑤外语能力、专业能力等各类资格证书;⑥工作业绩阐述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公司对应聘者所提供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后,通知应聘者复审和考核安排(复审和考核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拟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初审所有原件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

1.对报考001-002岗位通过报名初审者,组织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不设范围。

3.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3∶1的岗位,可在笔试后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5.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五、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同分者以笔试成绩排名前者为先;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

六、体检和政审

1.根据最终成绩按1:1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

2.因应聘人员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不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在“ICBAY”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2.录用人员与苏州高新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或苏州光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3.通过公开招聘录用的人员,按公司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者再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计算;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4.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八、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考试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九、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6166822。

十、招聘咨询

未尽事宜,由苏州高新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光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6166228

附件:

1.《苏州高新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光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2024年第一批次)》

2.《苏州高新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光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专业人才应聘登记表》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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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2024-05-21,全文共 5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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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因工作需要,2024年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可在相城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xcjyxx.com/)、“相城教育”微信公众号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23日至2006年5月27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5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5月23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五)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六)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七)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2024年)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2022年、2023年)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指“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省聘及我市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上述项目志愿者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八)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中,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2024年11月27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照片和材料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相城区教育信息网(入口)。

报名、照片和材料上传时间:2024年5月23日9:00—5月27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5月23日9:00—5月28日12:00。

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5月23日—5月28日期间每天9:00—17:00。

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5月23日9:00—5月28日18:00。

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5月23日9:00—5月29日12:00。

(二)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在相城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xcjyxx.com/)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资格审查登记表》中各项信息,上传的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上传材料均需要是原件扫描件,主要包括:

1.2024年毕业生

(1)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上传本人①身份证(正反面);②学生证;③应届毕业学段的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④《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的出具高校盖章的纸质证明);⑤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⑥教师资格证书;⑦应届毕业学段课程成绩单;⑧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

(2)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上传本人①身份证(正反面);②国(境)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未毕业人员提供入学通知书);③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④教师资格证书;⑤应届毕业学段课程成绩单;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

2.2022年、2023年往届毕业生报考“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须上传本人①身份证(正反面);②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网签的出具高校盖章的纸质证明);④教师资格证书;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

3.其他应聘人员,须上传本人①身份证(正反面);②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人员另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③教师资格证书;④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

(三)网上确认

2024年5月28日12:00前,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2-85182102、85181412。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100元/人。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上传照片和材料、确认报名、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选定后其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

2.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缴费结束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核销该招聘岗位,岗位核减核销情况在相城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xcjyxx.com/)进行公布。应聘岗位被核销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5月29日14:00—17:00登录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岗位被核销的报名成功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核销岗位及改报事宜,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考试的,不予退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与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电话联系办理减免考试费用事宜。须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

4.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等信息须与毕业证书等材料完全一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一致,国(境)外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上专业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录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为2024年6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人员于2024年5月31日9:00—6月1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如有变化,将提前在相城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xcjyxx.com/)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人员予以关注。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笔试成绩初定于2024年6月上旬在报名系统公布,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阅笔试成绩等信息,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相城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xcjyxx.com/)另行公告。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陈述申辩。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在相城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xcjyxx.com/)公布。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以模拟上课为主。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5.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相城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xcjyxx.com/)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09、12、18、20岗位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时间、地点另行在相城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xcjyxx.com/)公告。

3.对体检合格人员(09、12、18、20岗位完成选岗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选岗、考察等环节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相城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xcjyxx.com/)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5182104。

十、本公告由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85182102、85181412。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附件:2024年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

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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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2024-05-15,全文共 48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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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21名(公办学校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可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uzhou.gov.cn)、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hrss.suzhou.gov.cn)上查询。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符合下列优秀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学历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

(1)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或获得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硕士研究生;

(2)部分重点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3)除(2)中部分重点院校外,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QS、THE、U.S.News、ARWU、CWUR榜单前100高校)硕士研究生,且研究生或本科阶段符合以下条件:

①研究生阶段获校级综合一等奖学金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之一;

②本科阶段获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担任校级及以上的学生会正副主席(任期不少于一学年),或本科毕业院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QS、THE、U.S.News、ARWU、CWUR榜单前100高校)。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及《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岗位要求具备的其他材料(如奖学金证明、获奖证明等),须于2024年5月20日前取得。

5.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6.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在报考时须持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24年毕业生如报名时暂无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录取报到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承诺在试用期内取得。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暂无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承诺入职3年内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2024年11月2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入口

1.报名、资料上传:2024年5月16日9:00—5月20日16:00;

2.资格初审:2024年5月16日12:00—5月21日16:00;

3.陈述申辩:2024年5月16日—5月22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5月16日9:00—5月22日18:00。

未按时报名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于规定时间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2-65224787),逾期视同自行放弃。

(二)报名程序

1.信息录入: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和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详细填写在校期间的任职情况、获得的各类奖项荣誉以及实习实践经历等。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获奖、表彰等情况需填写完整,上传的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一致。

2.照片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b)。

3.报名材料上传:上传材料作为资格初审、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16:00。应聘人员须按照网站提示上传材料。上传照片或电子扫描件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为jpg或pdf,要求清晰、位正。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材料主要包括:

(1)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网签的可提供高校盖章的纸质证明、网址且截屏上传);

(4)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各学历阶段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6)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7)各学历阶段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各级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师范生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证书等),担任学生干部的任职经历及证明材料,参与各级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实绩材料;

(8)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未毕业人员提供入学通知书)。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招聘所有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面试的考核方式。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超过20人的岗位,先组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根据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8: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初定于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2.资格复审对象:经报名、资格初审、综合能力素质评价后入围面试的人员。招聘单位将于资格复审前与考生确认参加面试情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情况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与面试的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于面试前2天在招聘单位网站公示,公示后放弃考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资格复审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考试通知书。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网络报名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

1.面试初定于5月底至6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用模拟上课、说课、问答等形式,主要以考察拟任岗位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为主。

部分岗位(高中信息技术、小学科学、小学音乐、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面试需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面试成绩。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另行安排加试。直接面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考核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15646。

本《公告》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5224787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附件:2024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

苏州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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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第二批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要求2024

2024-03-15,全文共 1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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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身体心理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18日至2006年3月22日期间出生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3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3月18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四)具备《2024苏州高新区教育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见附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面向2024年毕业生的岗位:

1.2024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即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的。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在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是指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省聘大学生村官及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的大学生村官。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报名截止前)的。

(六)符合下列优秀条件的人员,应聘面向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毕业生及以上岗位的,学历可放宽至本科(须具有相应学位)。优秀条件为获得下列其中一项称号或奖励:①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③国家奖学金或校级综合一等奖学金;④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七)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准考证。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4年9月2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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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州高新区教育系统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紧缺型教育人才公告

2024-03-15,全文共 49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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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州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紧缺教育人才公告

根据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苏州高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紧缺型教育人才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身体心理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学历条件为大学本科及以上的社会在职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类:50周岁及以下(1973年3月18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教育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核心成员、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核心成员);

2.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核心成员、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3.省特级教师;

4.正高级教师职称;

5.省级名师工作室领衔者;

6.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或更高层次的其他人才。

第二类:4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18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教育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2.省教学名师、地级市名教师、地级市名校长;

3.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第三类: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8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紧缺型教育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地级市学科带头人;

2.省教学成果二等奖核心成员、市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核心成员);

3.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核心成员、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4.教学或班主任基本功大赛、评优课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5.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第四类: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18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紧缺型教育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县(区)级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或评优课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2.县(区)级骨干教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专业性称号的优秀教师,如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苗)、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教科研先进个人等),且教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或评优课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四)本次招聘不限户籍。应聘上述四类人才,特别优秀者可在现有年龄基础上适当放宽2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4年9月2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资格审核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苏州高新区教师招聘网站:入口

网上填报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或Google浏览器。

3.报名和应聘材料上传时间:2024年3月18日9:00-3月22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2-68751531。

4.网上报名须按岗位要求和网站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上传应聘材料(上传照片或电子扫描件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为PDF、JPG,要求清晰、位正,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全部需要翻译成中文版本,中外文对照版本均须上传):

(1)身份证件: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材料:①学历(学位)证书(前后学历)、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②留学回国人员另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各类相关资格证书。

(4)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5.资格初审:2024年3月18日9:00-3月23日17:00。

6.陈述申辩:2024年3月18日-3月24日(9:00-11:30;13:00-17:00)。

7.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3月18日9:00-3月25日12:00。

8.缴费时间:2024年3月24日9:00- 3月26日17:00。

9.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100元/人。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上传资料、确认报名、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对外公告。进入面试人员,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程序:应聘人员从报名系统里打印《报名登记表》,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经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规定条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报考第三类、第四类岗位人员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代码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报考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注意事项

1.实行按岗招聘,应聘人员选定岗位后,其考试排名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本次招聘第一类、第二类高层次教育人才开考比例为1:1,第三类、第四类紧缺型教育人才开考比例为1:2。缴费结束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核销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核销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3月25日13:00-17: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不予退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交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3.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考试

(一)考试注意事项

1.第一类、第二类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考试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2.第三类、第四类紧缺型教育人才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3.考试时间及地点

(1)请报名成功人员于2024年3月29日9:00开始,登录苏州高新区教师招聘网站的报名系统自行彩色打印《准考证》。

(2)笔试考试日期:初定2024年3月31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应聘人员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二)考试形式

1.第一类、第二类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考试

(1)面试采取试教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试教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同一名应聘人员试教结束后立即进行结构化面试。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试教占比70%、结构化面试占比30%),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成绩即为招聘考试总分,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

2.第三类、第四类紧缺型教育人才招聘考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基础知识和学科解题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同一岗位代码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试教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试教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同一名应聘人员试教结束后立即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试教占比70%、结构化面试占比30%),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成绩(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计考试总分。招聘考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加试。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招聘考试总分,按同一岗位代码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聘人员,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应聘人员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应聘人员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高新区人事管理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http://www.sndhr.com)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拟聘用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1680。

九、本《公告》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8751659、0512-68751657;

咨询时间:9:00-17:00

附件一:2024年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第一类、第二类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简介表

附件二:2024年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第三类、第四类紧缺型教育人才岗位简介表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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