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便民服务

0

沈阳市公证收费标准详情

便民100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柳州市公证收费标准详情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柳州便民100为您带来的整理。

2015-01-06,全文共 869 字

+ 加入清单

公证费用: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

2、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3、证明招标、拍卖、开奖、收费100~150元;

4、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收费10元;

5、证明法人资格、收养、财产分割、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收费10~30元;

6、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7、证明商标注册,收费50元;

8、证明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每件收费5元;

9、证明遗赠抚养协议,收费10~50元;

10、证明劳务合同,收费5元;

11、证明经济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1)标的总额不满10万元的,收费10~50元;

(2)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收费100元;

(3)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收费300元;

(4)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收费600元;

(5)2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收费1000元;

(6)30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的,收费2000元;

(7)400万元以上的,收费3000元。

12、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1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

接受益人收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14、证明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按债务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收费,原债权文书经过公证的,按千分之一收费,最低收费10元。

15、翻译,每千字15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

外文打字,每千字2元。

外文校对,每千字5元。

16、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证据保全,收费5~10元。

17、已受理的立卷中途撤回的,收费2~5元;

18、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费5~20元;

19、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收费3~5元。

柳州便民100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柳州公证程序、柳州公证费用、柳州公证处地址等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便民100柳州公证指南。

更多相似推荐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停车场怎么收费?(附收费标准)

2024-04-02,全文共 660 字

+ 加入清单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停车场怎么收费?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

车辆类型/停放时间前15分钟第一个小时内超过一小时后每半小时24小时内最高收费
小型车辆(17辆以下含17座)免费7元3元50元
大型车辆(17座以上)免费15元6元100元

注: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每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批准收费标准的机关及文号: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函(2013)118号。

机场停车场介绍: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停车楼位于T3航站楼东北侧广场,主体距离T3航站楼最近处距离约110米。

停车楼共A、B两座建筑,为地下两层,局部地上一层,两部分设独立出入口并设独立人行通道与T3航站楼相连,停车楼顶面设地面停车场。

两座停车楼总建筑面程13万平方米,共设2068个小型停车位。其中停车库面积73940平方米。在两座停车楼的地上部分,还设有停车位1254个,其中含212个大型车位。A、B楼分别设有残疾人车位,每楼12个。

停车楼设有出入口通道各十条,是东北首家使用ETC通道的停车场。旅客到达地下停车楼后可通过连廊直达航站楼内。停车楼A座手扶梯6处,B座手扶梯8处通往地面;与T3航站楼连接口处A、B两座停车楼各有3部升降梯、6部滚梯,可直接进入航站楼办理登机。

进出机场停车场指引:

送机停车:

送站车辆可通过机场路上的高架桥直接行驶至T3航站楼二层门前,从南侧高架桥返回市区。

接机停车:

接站车辆在机场路高架桥上,通过停车楼专用匝道下高架桥,进入停车楼入口广场;返回市区时,从停车楼出口行驶至收费广场,交费后上高架桥回市内。

停车楼示意图:

图源:沈阳桃仙国际机场

展开阅读全文

沈阳奥体中心地上区域停车场怎么收费?附收费标准

2024-03-25,全文共 607 字

+ 加入清单

沈阳奥体中心地上区域停车场怎么收费?

沈阳奥体中心地上区域停车场收费标准

1.白天时段(7点-19点)收费标准:小型车和中型车1.5元/半小时,每日最高限价15元。大型车3元/半小时。

2.夜间时段(19点-次日7点)收费标准:小型车和中型车5元/次,大型车10元/次。

3.军车免费。

4.大型活动期间,停车场不对外开放。

包月服务:

全天包月200元,含夜间时段和节假日期间。

夜间包月100元,含工作日16点-次日9点,节假日全天。

说明:

1.停放时间不满30分钟的免费;超过30分钟的从停放开始时间计费;计时计费的,以30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累计计费,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按一个计时单位计费,白天和夜间跨时段停放按不同时限的收费标准合计计费,小、中型车按以上标准计费。

2.凡进入场内停放车辆,应按照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对于欠缴停车费用的,拒绝为其提供停车服务。

3.停放车辆需按车位停放,禁止乱停乱放,否则停车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4.停车场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有偿提供泊位使用。车辆停放后请关好车窗,上好防盗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5.超高、超宽、超长车辆以及装载易燃、易爆、易污染、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使用停车场停车泊位停放。

价格举报电话:12315(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温馨提示:在此温馨提示市民朋友安全停车,头齐顺向,按位停放,爱护公物,共创和谐文明的停车环境。

>>>沈阳停车费线上缴费在哪交怎么交?

展开阅读全文

辽宁省科技馆收费标准一览(门票+收费项目)

2024-01-16,全文共 264 字

+ 加入清单

辽宁省科技馆收费标准一览

门票

免费。自2015年5月16日起辽宁省科学技术馆长期免费开放,门票采取“免费不免票,网上预约”的管理办法。

收费项目及标准:

儿童科学乐园:

1)儿童科学乐园适合3-8周岁参观,家长仅可配合儿童体验益智类互动展项,其它不得参与。

2)须至少有一名成人监护人陪同入场(中途不可更换监护人)

3)儿童科学乐园购票方式:可在人工售票处或“辽宁省科学技术馆”小程序线上购票。

4)票价每人30元,每名进入儿童科学乐园参观人员都须购票入场。

5)儿童乐园购票后仅限当日有效,如需退票请于当日15:30分前申请退款,过期作废。

展开阅读全文

沈阳幼儿园2024年春季招生补录时间+收费标准+报名方式

2024-01-18,全文共 1275 字

+ 加入清单

沈阳幼儿园2024春季招生补录时间+收费标准+报名方式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24年春季招生补录公告

一、招生对象

小班2019.9.1—2020.12.30:10人

二、报名条件

身体健康,能适应集体生活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扫描文末二维码进入网上报名平台(幼儿及家长报名信息填写完整) 报名成功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收费标准

保育教育费1093元/月 伙食费21/天

五、园所地址

皇姑区北陵大街45—18号(陵东街省政府生活服务区院内)

六、咨询电话

024-86891386

感谢您对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支持,学位有限,家长敬请理解。

报名二维码

省政府机关幼儿园

2024年1月11日

大东区教育局和璟幼儿园幼儿园2024年招生公告

尊敬的家长:

您好!和璟幼儿园2024年春季招生工作正式启动,我们将继续秉承“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学理念,全方位接纳孩子,为孩子创设开放、多元的学习环境,激发孩子的创造力和想象力。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以《纲要》精神为指导,构建语言、科学、艺术、健康、社会五大领域课程体系,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和璟幼儿园感谢各位家长的信任与支持,我们愿与各位家长一起努力,用爱成就孩子更美好的未来!

大东区教育局和璟幼儿园

2024年1月

招生范围:

2017年9月-2022年8月,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且身心健康的幼儿。

线上报名登记:

线上报名登记时间:2024年1月1日开始报名,额满为止

联系方式:

辰辰老师:13079215856

婷婷老师:18842300798

长按识别二维码进行登记

收费标准:

幼儿园按照物价局统一收费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保教费:950元/月伙食费:20元/天

园所介绍: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和璟幼儿园,是大东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幼儿园,一园两址,分别坐落在大东区荣文街7号和大东区文东街20-8号,总占地面积6407.53平方米,建筑面积3957.71平方米,设有托班、小班、中班、大班12个教学班级,可容纳360余名幼儿。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和苑幼儿园关于2024年春季招生的通知

亲爱的各位家长,为规范招生行为,保障学龄前儿童享受教育权利,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和本着为社会、为家长服务的宗旨,大东区教育局和苑幼儿园春季招生工作正式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1.招生对象

小托班:20人(2021.9.1-2022.8.31)

托 班:15人(2020.9.1-2021.8.31)

小 班:10人(2019.9.1-2020.8.31)

其他班型请致电或到园咨询是否有学位!

2.收费标准

保教费:950元/月

伙食费:20元/天

3.报名材料

1、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及宝宝页复印件

3、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4、儿童意外保险单

5、儿童体检报告单

4.报名方式:

识别二维码报名

线下入园报名

线上报名二维码

和苑幼儿园招生电话:15640444751、(024)67989672转809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6-1号

和苑幼儿园国瑞分园招生电话:18304045894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227-23号

温馨提示:本文持续更新中……

展开阅读全文

沈阳大东和苑幼儿园2024年春季招生人数+收费标准+报名方式

2024-01-18,全文共 431 字

+ 加入清单

沈阳大东区教育局和苑幼儿园关于2024春季招生的通知

亲爱的各位家长,为规范招生行为,保障学龄前儿童享受教育权利,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和本着为社会、为家长服务的宗旨,大东区教育局和苑幼儿园春季招生工作正式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1.招生对象

小托班:20人(2021.9.1-2022.8.31)

托 班:15人(2020.9.1-2021.8.31)

小 班:10人(2019.9.1-2020.8.31)

其他班型请致电或到园咨询是否有学位!

2.收费标准

保教费:950元/月

伙食费:20元/天

3.报名材料

1、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及宝宝页复印件

3、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4、儿童意外保险单

5、儿童体检报告单

4.报名方式

识别二维码报名

线下入园报名

线上报名二维码

和苑幼儿园招生电话:15640444751、(024)67989672转809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6-1号

和苑幼儿园国瑞分园招生电话:18304045894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227-23号

展开阅读全文

辽宁汽车快速客运站退票政策及收费标准

2023-10-31,全文共 428 字

+ 加入清单

辽宁汽车快速客运站退票政策收费标准

根据《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交通部、国家计委交公路发【1996】263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客运站办理退票向旅客收取退票费。由于客运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应允许旅客退票,并免收退票费。开车后不办理退票。

退票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1. 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

2. 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算。

特别说明:

1. 由于客运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免收退票费;

2. 由于天气原因(雨、雪、雾、路面结冰)班车停班,免收退票费;

3. 开车后不办理退票;

4. 改签后的车票不可以办理退票。

补充说明:

通过电脑、手机等方式在网络上自行办理退票和在客运站窗口现场办理的要求和收费标准是一样的,如果已经取出票,只能到窗口办理退票手续,不能在网络上操作办理。

>>>辽宁省汽车快速客运站运营线路(省内+省际)

展开阅读全文

辽宁锦州湾机场停车收费标准一览

2023-10-30,全文共 333 字

+ 加入清单

辽宁锦州湾机场停车收费标准一览

车型收费标准
中、小型车(17座以下,含17座)
2小时以内收费2元/台次,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10元/台次。
大型车(17座以上)
2小时以内收费5元/台次,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台次。

出租车费用收费标准:

起步价为6元/2公里,里程运价为2元/公里,即超过2公里后每500米收取1.00元,不足500米按500米计价。锦州湾机场至锦州站约33公里70元,至锦州南站29公里约62元。

服务电话:

咨询电话:0416-5188757

售票电话:0416-5188777

货运电话:0416-8652084

招商电话:0416-8652039

贵宾电话:0416-8652212

>>>锦州湾机场航班时刻表(最新)

展开阅读全文

沈阳供热供暖收费标准一览(居民供热+非居民供热)

2023-10-19,全文共 341 字

+ 加入清单

沈阳供热供暖收费标准一览

居民供热收费标准:

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不报销和没有享受补贴(含理入工资)的群体按23.3元/平方米交费,差额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社区办公用房等执行居民供热价格。

非居民供热收费标准:

32元/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层高超过3.5米,每超高0.3米以内(含0.3米)加价10%;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用热双方根据热负荷情况协商议定加价幅度。

车库、地下停车场的供热价格按照非居民价格50%执行。

注意:以上居民供热收费政策,依据沈价发〔2015〕25号《关于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的文件执行;非居民供热收费政策,依据沈价发〔2008〕92号《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的文件执行。截至目前依然适用。

>>>沈阳供暖最新消息(持续更新中)

展开阅读全文

沈阳地铁最新票价收费标准一览表

2023-09-21,全文共 1148 字

+ 加入清单

沈阳地铁最新票价收费标准一览表

基本票价

沈阳地铁票价实行里程分段计价票制:起步价为2元6公里,每增加1元,可继续乘坐4、4、7、7、10、10公里。即:0-6(含,以下类同)公里,票价2元;6-10公里,票价3元;10-14公里,票价4元;14-21公里,票价5元;21-28公里,票价6元;28公里以上,每增加10公里,增加1元。

车票种类、适用范围及优待优惠政策

(一)线网实行最高票价7元封顶优惠。

(二)单程票:适用于所有乘客。

(三)盛京通卡

1.普通消费卡:适用于所有乘客,乘坐沈阳地铁享受票价9折优惠。

2.关爱卡:适用于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乘坐沈阳地铁享受票价5折优惠。

3.夕阳红卡:适用于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乘坐沈阳地铁享受免费优待。

4.中小学生消费卡: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阶段的学生,乘坐沈阳地铁享受5折优惠。

(四)爱心卡:适用于具有我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不包括已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盲人、70周岁以上的非盲残疾人、身高1.3米以下的残疾儿童),乘坐沈阳地铁享受免费优待。

(五)交通部互通异地卡:适用于所有乘客,乘坐沈阳地铁享受票价9折优惠。

(六)银联卡闪付:适用于所有乘客。

(七)扫码乘车:适用于所有乘客。

(八)刷脸乘车:适用于所有乘客。

(九)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士官和义务兵)凭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官(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军队(武警)院校有军籍学员凭学员证;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干部证、学员证、沈阳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证、沈阳市消防文员工作证;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凭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制、应急管理部发放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盲人凭沈阳市盲人免费乘车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离休干部凭离休干部荣誉证。乘坐沈阳地铁享受免费优待。

(十)根据《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8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沈退役军人发〔2020〕40号),规定如下:院士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以及相当职级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按照本《意见》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规定执行,其他文职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享受本《意见》有关优待。军人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的优待,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现役军人的优待办法执行。

(十一)1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1名身高不超过1.3米(含1.3米)的儿童乘车,超过1名的,按照超过的人数购票乘车。

>>>沈阳地铁购票方式有哪些?

展开阅读全文

沈阳犬证收费标准(办理费用+管理费用)

2023-08-10,全文共 316 字

+ 加入清单

沈阳犬证收费标准

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沈阳实行养犬许可和年检制度。

1、第一年每只犬收费50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按规定时间连续缴费的,每只犬收费200元。

2、对养犬人在办理犬只登记或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时,能够提供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犬只绝育手术证明的,当年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即第一年每只犬收费25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按规定时间连续缴费的,每只犬收费100元。

温馨提示:

养犬人在沈阳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均要办理《养犬许可证》或电子犬证。沈阳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为:沈阳地域内,除康平、法库、新民全域及其他区的农村地区外,都是养犬重点管理区。

>>>沈阳办犬证的派出所有哪些?

展开阅读全文

辽宁省科技馆收费标准一览(门票+收费项目)

2023-08-04,全文共 472 字

+ 加入清单

辽宁省科技馆收费标准一览

门票

免费。自2015年5月16日起辽宁省科学技术馆长期免费开放,门票采取“免费不免票,网上预约”的管理办法。

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儿童科学乐园
60元/人•次
IMAX巨幕影院
个人:30元/人•次
团体:15元/人•次
4D影院
个人:30元/人•次
团体:15元/人•次
球幕影院
个人:30元/人•次
团体:15元/人•次
梦幻剧场
20元/人•次
动感飞行影院
30元/人•次
备注:购买团体票须20人及以上。

关于团体预约:

条件:须20人及以上(儿童科学乐园须儿童20人及以上),仅限学校、单位、旅行社等有组织的团体(不包括个人自发组织团体),学校及单位须出示单位介绍信,旅行社须出示有效证件,原则上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优先;

② 时间:提前1天以上,国家法定假日和寒暑假当中的周六周日不接受团体预约;

③ 电话:024-23785189(开馆日9:30-15:30拨打);

④ 常设展厅团体预约每天上限5000人,儿童科学乐园每天上线200张票,约满即止;

⑤ 特效影院仅接受常设展厅和儿童科学乐园预约成功的团体预约,须参观当日现场购票。

展开阅读全文

沈阳方特停车场收费标准一览

2023-03-21,全文共 488 字

+ 加入清单
沈阳方特停车场收费标准一览
停放时间车型收费标准(辆/次)备注

24小时

小型车20元/台/次7座(含7座)
中大型车25元/台/次7座以上

停车须知:

1、进入本停车场停泊车辆,进出自动识别车牌号,请按显示停车时间缴纳停车费用,并须服从管理人员的交通路线调动、指挥。

2、本停车场收取的停车费用仅为车位使用费,不包含停泊车辆及车辆内财务的保全责任;如有损伤或遗失,责任自负。请司乘人员随身携带车内物品和停车卡,并锁好门窗。

3、司乘人员如遗失停车卡,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并登记后方可驾车离场,同时缴纳停车卡工本费50元人民币。

4、车辆驶入后,须按照交通指引路线、箭头、提示语或管理人员的指挥行驶;不得逆行;场内限速5公里/小时。

5、车况不良或车辆漏油时,请勿驶入本停车场;场内禁止修车、加油。

6、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本停车场。

7、请勿乱扔垃圾,请爱护公共设施,若损坏本停车场设施,需照价赔偿。

8、车辆需泊入指定车位,请勿跨车位停泊,否则按所占车位数收费。

9、本停车场只为游客提供停车服务,不提供其他非停车类服务。

>>>沈阳方特欢乐世界交通指南(公交+地铁+自驾)

展开阅读全文

沈阳出租车计价收费标准

2019-10-24,全文共 182 字

+ 加入清单

计价收费标准

1. 白天:3公里内8元(开空调3公里内9元);3公里外—15公里内,每550米1元;超过15公里每370米1元。(是否开空调乘客自愿选择)

2.夜间:夜间和夏天使用空调:3公里内9元;3公里外—15公里内,每500米1元;超过15公里每340米1元。

3.时距并进:当时速低于12公里时,累计计时每3分钟1元,不足3分钟不计费。过路费和过桥费由乘客支付。

展开阅读全文

2024沈阳浑河游船半价票可以带小孩吗收费吗?

2024-05-09,全文共 308 字

+ 加入清单

2024沈阳浑河游船半价票可以小孩收费吗?

可以带小孩。儿童1.2米以下免票,不收费,一名成人限携带一名免票儿童。不符合以上情况的小孩需要购票。

购票平台:可通过沈阳浑河游船公众号或沈阳浑河游船官方抖音抢购第二天的“沈阳市民专享花船半价优惠票”(抖音需至少提前1小时购票方可使用),每天限量一次放出100张(仅夜航),仅支持线上抢购。

活动时间:2024年5月8日-5月14日每天17:00

活动对象:户籍地为沈阳,或有沈阳暂住证、居住证的朋友。

门票价格:夜航43元/人(原价88元/人),儿童1.2米以下免票,一名成人限携带一名免票儿童。

咨询电话:23581155

>>>2024沈阳浑河游船花船市民半价票购票入口及流程

展开阅读全文

辽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24-05-06,全文共 248 字

+ 加入清单

辽宁最低工资标准多少?

辽宁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档:2100元

二档:1900元

三档:17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档:21元

二档:19元

三档:17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不包括以下部分: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政策实施时间:2024年5月1日起

政策来源:点此查看

展开阅读全文

沈阳交通违章扣分及罚款标准

2024-04-20,全文共 8490 字

+ 加入清单

扣分分值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标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

(一)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

(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三)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

(四)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

(五)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六)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

(七)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导盲手段的;

(八)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

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处20元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30元罚款:

(一)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

(二)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

(三)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

(四)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

(五)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牲畜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一)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员干扰驾驶的;

(二)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其监护人或对其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带领的;

(三)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

(四)未满十二周岁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

(五)未满十六周岁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的;

(六)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七)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

(八)畜力车停放时未拉紧车闸或者未栓系牲畜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机动车超车时,不按规定开启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的;

(二)机动车夜间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三)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五)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不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六)拖拉机载人的;

(七)拖拉机驶入高速公路的;

(八)挂车载人的;

(九)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十)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十一)机动车在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十二)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十三)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十四)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十五)申请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十六)申请人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十七)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

(十八)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十九)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二十)其他机动车喷涂特种车特定标志图案的;

(二十一)自学直考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二十二)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

(二十三)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十四)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0元罚款: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

(二)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和拖拉机及其挂车以外的挂车,专项作业车,大型客车未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四)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五)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

(七)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

(八)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

(九)驾驶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的;

(十)驾驶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十一)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二)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

(十三)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

(十四)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十五)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十六)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备案的(未在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十七)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信息变更后未在30日内备案);

(十八)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十九)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变更后10日内未提出申请);

(二十)机动车所有权转让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让登记的(交付之日起30日内未申请);

(二十一)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未在30日内到住所地转入);

(二十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

(二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两轮摩托车载人的;

(二十四)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

(二十五)实习期内未按规定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

(二十六)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二十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的;

(二十八)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开启校车标志灯的;

(二十九)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的;

(三十)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三十一)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的;

(三十二)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志灯的;

(三十三)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停车指示标志的;

(三十四)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的;

(三十五)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三十六)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的;

(三十七)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三十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三十九)违反《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机动车违反限行或交通管制措施,进入污染防治限行或管制区域行驶的;

(四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

(四十一)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

(四十二)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四十三)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300元罚款:

(一)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二)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以外的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400元罚款:

(一)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罚款:

(一)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

(二)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的;

(三)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

(四)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

(五)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

(六)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中弄虚作假的;

(八)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时在满分学习考试中弄虚作假的;

(九)机动车驾驶人在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中弄虚作假的;

(十)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签注学习记录的;

(十一)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

(十二)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

(十三)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机动车登记的;

(十四)申请人通过机动车虚假交易、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手段,在机动车登记业务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

(十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业务的;

(十七)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的;

(十八)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

(十九)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学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行为的;

(三)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0元罚款:

(一)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二)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三)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的;

(四)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五)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六)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七)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

(八)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的;

(九)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十)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十一)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十二)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

(十三)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十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

(十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0元罚款: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

(二)伪造、变造校车标牌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0元罚款:

(一)初次组织他人实施参加审验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学习过程中弄虚作假,没有违法所得的;

(二)初次组织他人实施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没有违法所得的;

(三)初次组织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中弄虚作假,没有违法所得的;

(四)初次组织机动车驾驶人在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中弄虚作假,没有违法所得的;

(五)初次组织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或者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没有违法所得的;

(六)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

(七)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000元罚款:

(一)再次组织他人实施参加审验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学习过程中弄虚作假,没有违法所得的;

(二)再次组织他人实施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没有违法所得的;

(三)再次组织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中弄虚作假,没有违法所得的;

(四)再次组织机动车驾驶人在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中弄虚作假,没有违法所得的;

(五)再次组织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或者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没有违法所得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00元罚款:

(一)多次组织他人实施参加审验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学习过程中弄虚作假,没有违法所得的;

(二)多次组织他人实施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没有违法所得的;

(三)多次组织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中弄虚作假,没有违法所得的;

(四)多次组织机动车驾驶人在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中弄虚作假,没有违法所得的;

(五)多次组织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或者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没有违法所得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罚款:

(一)车辆所有人使用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二)车辆所有人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2万元罚款:

(一)组织他人实施参加审验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学习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违法所得的;

(二)组织他人实施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有违法所得的;

(三)组织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中弄虚作假,有违法所得的;

(四)组织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时在满分学习考试中弄虚作假,有违法所得的;

(五)组织机动车驾驶人在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中弄虚作假,有违法所得的;

(六)组织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签注学习记录,有违法所得的;

(七)组织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有违法所得的;

(八)组织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有违法所得的。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处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5万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处支付金额3倍,最高不超过5万元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违法所得5倍,最高不超过10万元罚款:

(一)组织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

(二)组织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三)组织、参与实施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并谋取经济利益的;

(四)组织、参与实施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并谋取经济利益的;

(五)组织、参与实施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业务并谋取经济利益的;

(六)组织、参与实施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并谋取经济利益的;

(七)组织、参与实施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并谋取经济利益的;

(八)组织、参与实施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机动车登记牟取经济利益的;

(九)组织、参与实施通过机动车虚假交易、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手段,在机动车登记业务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组织、参与实施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牟取经济利益的;

(十一)组织、参与实施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行为并牟取经济利益的;

(十二)组织、参与实施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并牟取经济利益的;

(十三)组织、参与实施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牟取经济利益的。

展开阅读全文

沈阳方特寄存怎么收费?

2024-04-19,全文共 425 字

+ 加入清单

沈阳方特寄存怎么收费

沈阳方特寄存收费标准:

1、本寄存收费标准是按箱柜收费;小件物品箱柜15元,大件物品箱柜20元,行李箱每个30元。

2、寄存行李请于当天闭园前领取,次日领取行李需要加收管理费用每件20元;对于超过15天无人认领的行李物品,我公司将有权自行处理。

3、对于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物品和其它违禁物品,不接受寄存。并禁止游客携带入园。

4、对于宠物、电动车、滚轮鞋以及滑板车一类物品不允许携带入园,园外游客服务中心提供免费寄存服务。请在排队检票入园前提前寄存。

5、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

6、乐园寄存手链不记名,凭寄存手链对号取物,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寄存手链,如有丢失请与我们的现场工作人员联系,并将不予退还20元押金。

7、游客取物时当面清点确认所有物品是否完好无损;离开寄存处后,如有物品丢失、破损,本公司概不负责。

详情请咨询:024-62839229以上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沈阳方特欢乐世界所有。

>>>沈阳方特欢乐世界开放营业时间(白天+夜场)

展开阅读全文

沈阳生育津贴申领指南(条件+标准+材料+地点)

2024-04-13,全文共 1747 字

+ 加入清单

沈阳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申领条件

1.女职工:(1)在待遇期内分娩、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2)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除外),分娩、流产、引产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男职工:(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待遇期内,其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分娩、妊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的,可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除外),配偶分娩的,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

3.外国籍职工:女职工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最多享受3次。

4.参保职工在我市或异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的,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5.2024年1月1日(含)起,参保职工在我市或异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含计划生育)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照门诊共济待遇标准报销。

6.参保职工就医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中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7.参保职工在国外、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8.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兼得,退休人员不计发生育津贴。

申领材料

(一)女职工妊娠分娩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1.《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2.《出生医学证明》;

3.《生育登记单》。

(二)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门诊就医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或《药流记录单》自然流产门诊就医患者提供完整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住院患者提供《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三)申领男职工护理假工资所需资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登记单》。

(四)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所需资料

1.承诺书(单位经办员办理业务时现场书写,签字并按手印);

2.《医疗费收据》;

3.《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4.《出生医学证明》;

5.《结婚证》。

(五)报销妊娠分娩医疗费所需资料

1.《医疗费收据》;

2.费用清单;

3.《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4.《出生医学证明》。

(六)报销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所需资料

1.《医疗费收据》;

2.费用清单;

3.门诊就医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或《药流记录单》(自然流产门诊就医患者提供完整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住院患者提供《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注:单位经办员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需提供身份证,核实是否为单位经办员。

申领流程:

申领生育津贴(包含女职工分娩、女职工流产、引产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及报销未能联网结算的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的,应于医疗终结后,由单位经办员持办理资料至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单位经办员需出示身份证核验身份),单位经办员也可以以通过沈阳市医保局网站单位网厅、沈阳政务服务网医保网上服务线上申领生育津贴(本次就医已经在沈阳市定点医院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参保人员本人也可以通过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个人网厅、沈阳政务服务网医保网上服务、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沈阳智慧医保APP线上申请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及申领生育津贴。津贴拨付到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职工。

津贴标准:

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无法计算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计算公式为:基数×12个月÷365天×生育津贴领取天数。

>>>沈阳医保服务中心具体地址及咨询电话汇总表

展开阅读全文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一览

2024-04-13,全文共 777 字

+ 加入清单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标准一览

【城镇职工】

1.女职工:(1)在待遇期内分娩、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2)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除外),分娩、流产、引产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男职工:(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待遇期内,其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分娩、妊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的,可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除外),配偶分娩的,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

3.外国籍职工:女职工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最多享受3次。

4.参保职工在我市或异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的,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5.2024年1月1日(含)起,参保职工在我市或异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含计划生育)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照门诊共济待遇标准报销。

6.参保职工就医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中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7.参保职工在国外、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8.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兼得,退休人员不计发生育津贴。

【城乡居民】

1.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待遇期内分娩、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2.参保人员在我市或异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的,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3.参保人员在国外、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沈阳职工医保待遇政策有哪些?

>>>沈阳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有哪些?附医保待遇汇总

展开阅读全文

沈阳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是多少?

2024-03-29,全文共 244 字

+ 加入清单

沈阳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多少?

沈阳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2023沈阳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补助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企业参保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人员或失业人员,在取得证书一年以内可领取技能补贴。

办理流程大致为:由企业或本人到参保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经过审核、公示等环节后发放补贴。

>>>沈阳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咨询电话汇总一览

展开阅读全文
搜索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