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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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经纪服务合同时要注意些什么?

你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过服务合同吗?知道什么是房地产交易经纪服务合同吗?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在这了!

2019-07-26,全文共 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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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房地产交易经纪服务合同?

答:经纪服务合同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和房地产交易委托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合同。

问:房地产经纪机构有哪些作用?

答:房地产经纪机构一般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寻找房源或适合的交易方,并提供相关房产咨询及经纪服务。

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经纪服务合同时要注意些什么?

1、审查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尽量选择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2、注意查看房产经纪人证书;3、审查授权委托书,确认对方是上家的合法代理人;4、签订统一规范的经纪服务合同,合同应明确代理方式、报酬、期限、权限等内容,注意签订日期及盖章;5、看清楚违约责任及相关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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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注意事项

2019-07-26,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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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注意事项

一、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1、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二、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房产面积多大?

3、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

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5、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6、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

如果该房产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已经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该租赁合同由房地产受让人继续履行。这个规定的意思是售房者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因该房产而签订的租赁合同是登记备案的,则租赁合同由购房者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投资,这种带租约的房产是比较适合的;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自己居住,这种带有已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的房产会对购房者造成较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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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网上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2019-07-26,全文共 10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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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

一、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购置房地产,购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购房者准备好如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3、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购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上外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下列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1)香港地区:经国家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2)澳门地区: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3)台湾地区:经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后由海基会将副本寄送上海市公证员协会,当事人凭正本前往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盖章;4)外国: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二、看清楚合同中的约定内容。

尽管二手房交易当中使用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规范文书,但其中也有很多地方需要填写,所以要仔细些,尤其注意以下几点的填写(如果正文写得不够全面,可在补充条款中加以说明):

1、房款的金额是否写清楚?

2、付款方式该如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时间?这与购房者自己的资金流转是否有冲突?避免向售房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购房者如需按揭贷款,在合同中是否已经注明?(这里需要提醒购房者,要先了解贷款银行的操作程序及规定,一定不要使自己的贷款额度超过贷款银行的规定额度,造成贷款审核不能通过,目前上海大多数银行可以贷款七成);

4、何时交房?交房时还有哪些物品(家具、电器等设备随房产一并转交购房者,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细清单);

5、交房前与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般是交房前由售房者承担,交房后由购房者承担;

6、房地产的风险责任何时转移给购房者?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是:房地产的风险责任,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由转让人转移给受让人(即购房者);但转让当事人约定自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交房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的,从其约定。大多数的购房者会选择使用在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

7、违约责任是否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是否约定清楚?

8、房地产买卖合同何时生效?(这对购房者是否能够很好地履行合同是至关重要的)

1)如果交易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交易双方签字后合同即为生效。

2)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条件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3)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期限,附加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时生效。

4)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或双方是境外人士,交易双方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经过公证,此时合同方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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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电补贴咨询电话一览(活动企业+服务机构)

2024-03-30,全文共 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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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家电补贴咨询电话一览

消费者可致电参与活动企业服务机构客服电话咨询有关事宜,电话如下。

一、服务机构电话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云闪付)95516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95188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微信支付)95017

二、活动企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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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提供儿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

2023-11-08,全文共 1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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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是呼吸道感染性疾病的高发期,为方便广大患儿就诊,上海市卫健委整理了我市提供儿科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地址、服务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具体如下:

上海提供儿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

浦东新区

黄浦区

徐汇区

长宁区

静安区

普陀区

杨浦区

虹口区

闵行区

宝山区

嘉定区

金山区

松江区

青浦区

奉贤区

崇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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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提供儿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一览表

2023-11-08,全文共 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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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秋季,天气转凉,也是呼吸道感染性疾病的高发期,本市医院儿科患儿明显增多。为方便广大患儿就诊,上海市卫健委整理了我市提供儿科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地址、服务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详见↓↓

上海市提供儿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信息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7日)

浦东新区

黄浦区

徐汇区

长宁区

静安区

普陀区

杨浦区

虹口区

闵行区

宝山区

嘉定区

金山区

松江区

青浦区

奉贤区

崇明区

信息来源:上海卫健委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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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区出入境机构地址+服务时间+咨询电话

2023-01-17,全文共 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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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入境机构地址及接待时间一览表

咨询电话:12367

单位

接待室地址

窗口受理时间

智能签注设备赴港澳台再次签注办理时间

出入境管理局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周一至周六9:00~17:00

周一至周六9:00~17:00

浦 东

日京路38号

周一至周六9:00~17:00

周一至周六9:00~17:00

环科路999弄1号楼2楼

(浦东国际人才港)

周一至周六9:00~17:00周一至周六9:00~17:00
南汇新城紫杉路158弄1号楼周一至周六8:30~16:30周一至周六8:30~16:30

长 宁

古北路788号2号楼

周一至周六8:30~17:00

周一至周六8:30~17:00

金钟路999号A座周一至周六8:30~17:00周一至周六8:30~17:00

黄 浦

蒙自路701号

周一至周六8:30~17:00

周一至周六8:30~17:00

徐 汇

南宁路999号徐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周一至周六8:30~17:00

周一至周六8:30~17:00

静 安

汉中路188号2楼

周一至周六8:30~17:00

周一至周六8:30~17:00

普 陀

府村路125号

周一至周六8:30~17:00

周一至周六8:30~17:00

虹 口

中山北一路1230号

柏树大厦1楼

周一至周六8:30~17:00

周一至周六8:30~17:00

杨 浦

淞沪路605号

周一至周六8:30~17:00

周一至周六8:30~17:00

闵 行

中春路4099号

周一至周六8:30~17:00

周一至周六8:30~17:00

宝 山

友谊路1688号

周一至周六8:30~17:00

周一至周六8:30~17:00

嘉 定

嘉戬公路118号

(嘉定区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北厅)

周一至周六9:00~17:00

周一至周六9:00~17:00

松 江

乐都西路867号

(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8:30~17:00

周六8:30~16:30

周一至周五8:30~17:00

周六8:30~16:30

金 山

蒙山北路585号

周一至周六8:30~16:30

周一至周六8:30~16:30

青 浦

华浦路500号

周一至周六
8:30~16:30

周一至周六8:30~16:30

奉 贤

望园南路1529弄

1号B4楼

周一至周六
8:30~16:30

周一至周六8:30~16:30

崇 明

崇明大道7800号

周一至周六
8:30~16:30

周一至周六8:30~16:30

(ps: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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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控期间上海市各公证机构服务信息汇总

2022-05-10,全文共 1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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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控期间本市各公证机构相关服务信息汇总

(除特殊标注外,咨询电话服务时间:9:00-17:00)

公证“一次都不跑”事项清单

(上下滑动查看完整清单)

1.出生(婚生)

2.正常死亡

3.非正常死亡

4.宣告死亡

5.国籍

6.因死亡户籍注销

7.因迁移户籍注销

8.曾用名

9.住所地(居住地)

10.高中

11.大学专科

12.大学本科

13.硕士研究生

14.博士研究生

15.学士

16.硕士

17.博士

18.自然人经历

19.法人经历

20.非法人组织经历

21.职务

22.专业技术职务

23.法人资格

24.用于知识产权事务的法人资格

25.非法人组织资格

26.职业资格

27.亲属关系(直系亲属间)

28.其他亲属关系

29.股权

30.著作权

31.专利权

32.商标权

33.不动产物权

34.动产物权

35.收入状况

36.纳税状况

37.出生(非婚生)

38.身份证明

39.法定代表人身份

40.负责人身份

41.其他身份

42.未做过户籍登记

43.亲属关系(无其他子女)

44.又名、别名、译名、笔名、网名等

45.债权

46.虚拟财产权利

47.其他财产权

48.公司章程(仅限于证明复印件原件相符)

49.合伙章程(仅限于证明复印件原件相符)

50.社团章程(仅限于证明复印件原件相符)

51.其他章程(仅限于证明复印件原件相符)

52.离休/退休/退职

53.无犯罪记录

54.有犯罪记录

55.未婚

56.离婚未再婚

57.丧偶未再婚

58.已婚(初婚)

59.已婚(再婚)

60.存款

61.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

62.机动车驾驶证

63.结婚证

64.离婚证

65.执业资格证书

66.居民身份证

67.居民户口簿

68.护照

69.退伍证

70.退休证

71.纳税证明

72.户籍证明

73.婚姻状况证明

74.毕业证书

75.学位证书

76.成绩证明/单(表)

77.高考成绩/通知书/录取证明

78.合格/结业/肄业证书

79.鉴定报告

80.出生医学证明

81.死亡证明

82.火化证明

83.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书/证明

84.存款证明

85.股权证明

86.判决书

87.裁定书

88.仲裁书

89.调解书

90.营业执照

91.税务登记证

92.组织机构代码证

93.商标注册证

94.专利证书

95.法定代表人证明

96.法人资格证明

97.验资证明

98.复印本与原本相符

99.译本与原本相符

100.节本与原本相符

101.副本与原本相符

102.译本与复印本/影印本/文本相符

103.尸体检验证明

104.转业证

105.其他原件

106.疫苗接种证明

107.其他证书/执照

108.机动车登记证书

109.车辆行驶证

110.出口许可证

111.生产许可证

112.卫生许可证

113.收养登记证

114.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115.开户许可证

116.不动产他项权利证明

117.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

118.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119.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20.其他文本相符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证协会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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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对房地产交易的费用进行监管吗?

2019-07-26,全文共 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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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下列房地产交易费用进行监管:

(1)、交易价款(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

(2)、交易税金(契税、合同印花税等);

(3)、交易登记规费(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图纸费等)。

(4)、其他保障交易成立的价款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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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对哪些房地产交割行为进行监管?

2019-07-26,全文共 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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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割监管是指监管机构对房地产交易的产权移转与价款支付以及与产权移转相关的抵押权设立、注销等实行监控,以保障交易双方的交易目的实现及银行相关贷款收、付安全的行为,包括:

(1)、甲、乙双方因房地产买卖、抵押应当交纳的有关税、费;

(2)、甲方提前归还商业性贷款和(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甲方申请注销该房地产已设定的抵押权;

(4)、乙方以该房地产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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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房地产市场新政策(政策原文+政策解读)

2024-05-28,全文共 2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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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7日,上海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政策发布,包括: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以旧换新”以及优化土地和住房供应等九条政策措施。

5月2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自2024年5月28日起施行。

一、《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一是优化非沪籍居民购房条件。缩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房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扩大购房区域。二是调整相关政策口径。取消离异购房限制,调整住房赠与规定,支持企业购买小户型二手住房用于职工租住。

《通知》强调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一是可增购1套住房。二是优化多子女家庭在个人住房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通知》提出优化住房信贷政策。一是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调整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二是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作用,适度提高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

《通知》提出支持居住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阶段性采取给予过渡租房、装修搬家等适度补贴措施,支持居住困难家庭住房“以旧换新”,促进改善居住条件。

《通知》要求优化土地和住房供应。充分发挥城市总规的统领作用,合理把握区域规划时序和开发节奏、结构,着力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区域基础设施、公共配套、产业发展、市场需求等,实现高质量精准供地。完善房地联动机制,差异化调整优化中小套型住房面积标准和比例要求,支持区域统筹、总体平衡,更好促进区域人口、土地、住房协调发展。

根据《通知》规定,上海还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探索通过国有平台公司等主体收购、趸租适配房源,优化住房保障供给;加快推进“两旧一村”改造等城市更新,多渠道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质量;提升住房品质,支持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加强监测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具体政策解读

(一)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方面

为满足合理住房需求,服务人才安居,促进职住平衡,差异化、分区域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

一是缩短非沪籍居民购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将非沪籍居民购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从“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新城以及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的非沪籍人才购房相应从“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2年及以上”,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非沪籍人才购房继续执行“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规定。

二是扩大重点区域非沪籍人才以及非沪籍单身人士购房区域。立足促进区域职住平衡,将新城以及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的非沪籍人才购房区域,扩大至所在区全域;非沪籍单身人士购房区域,扩大至外环内二手住房。

三是调整相关政策口径。取消离异购房合并计算住房套数规定,对夫妻离异后购房的,不再按离异前家庭计算拥有住房套数。调整住房赠与规定,已赠与住房不再计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

四是支持企业购房用于职工租住。对企业购买小户型二手住房(系指2000年前竣工、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及以下的二手住房)用于职工租住的,不再限定购买住房套数。

(二)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方面

为满足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在住房限购和信贷等方面采取支持措施。

一是增购1套住房。对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再购买1套住房。

二是优化首套住房套数认定。优化多子女家庭在个人住房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减少购房利息负担。

(三)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

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调整本市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政策:

一是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45个基点(调整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5%),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二是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5个基点(调整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9%),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继续实行差异化政策,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个基点(调整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7%),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要求,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具体贷款业务可向经办银行咨询。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方面

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作用,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一是提高贷款额度。对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个人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家庭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60万元。多子女家庭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此基础上上浮20%政策不变,即最高可达192万元。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职工,个人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5万元,家庭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30万元。

二是降低首付款比例。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5%,所购住房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五)支持居住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方面

为支持居住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居民家庭,给予住房置换期间过渡租房、装修搬家等适度补贴。

一是补贴对象。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一年内出售外环内2000年前竣工、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及以下的唯一住房,并购买外环外一手住房的居民家庭,可以向购入一手住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补贴。

二是补贴标准。按出售住房建筑面积实行分档定额补贴,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每套补贴标准2万元;住房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的,每套补贴标准2.5万元;住房建筑面积50~70平方米的,每套补贴标准3万元。在办理新购一手住房不动产权证后领取补贴。

本市将坚持因城施策,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统筹存量和增量、市场和保障,多措并举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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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政策缩短非沪籍居民购房缴纳社保年限

2024-05-27,全文共 2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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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本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5月2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以旧换新”以及优化土地和住房供应等九条政策措施。《通知》自2024年5月28日起施行。

一、《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一是优化非沪籍居民购房条件。缩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房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扩大购房区域。二是调整相关政策口径。取消离异购房限制,调整住房赠与规定,支持企业购买小户型二手住房用于职工租住。

《通知》强调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一是可增购1套住房。二是优化多子女家庭在个人住房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通知》提出优化住房信贷政策。一是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调整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二是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作用,适度提高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

《通知》提出支持居住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阶段性采取给予过渡租房、装修搬家等适度补贴措施,支持居住困难家庭住房“以旧换新”,促进改善居住条件。

《通知》要求优化土地和住房供应。充分发挥城市总规的统领作用,合理把握区域规划时序和开发节奏、结构,着力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区域基础设施、公共配套、产业发展、市场需求等,实现高质量精准供地。完善房地联动机制,差异化调整优化中小套型住房面积标准和比例要求,支持区域统筹、总体平衡,更好促进区域人口、土地、住房协调发展。

根据《通知》规定,上海还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探索通过国有平台公司等主体收购、趸租适配房源,优化住房保障供给;加快推进“两旧一村”改造等城市更新,多渠道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质量;提升住房品质,支持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加强监测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具体政策解读

(一)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方面

为满足合理住房需求,服务人才安居,促进职住平衡,差异化、分区域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

一是缩短非沪籍居民购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将非沪籍居民购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从“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新城以及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的非沪籍人才购房相应从“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2年及以上”,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非沪籍人才购房继续执行“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规定。

二是扩大重点区域非沪籍人才以及非沪籍单身人士购房区域。立足促进区域职住平衡,将新城以及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的非沪籍人才购房区域,扩大至所在区全域;非沪籍单身人士购房区域,扩大至外环内二手住房。

三是调整相关政策口径。取消离异购房合并计算住房套数规定,对夫妻离异后购房的,不再按离异前家庭计算拥有住房套数。调整住房赠与规定,已赠与住房不再计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

四是支持企业购房用于职工租住。对企业购买小户型二手住房(系指2000年前竣工、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及以下的二手住房)用于职工租住的,不再限定购买住房套数。

(二)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方面

为满足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在住房限购和信贷等方面采取支持措施。

一是增购1套住房。对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再购买1套住房。

二是优化首套住房套数认定。优化多子女家庭在个人住房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减少购房利息负担。

(三)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

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调整本市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政策:

一是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45个基点(调整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5%),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二是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5个基点(调整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9%),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继续实行差异化政策,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个基点(调整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7%),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要求,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具体贷款业务可向经办银行咨询。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方面

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作用,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一是提高贷款额度。对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个人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家庭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60万元。多子女家庭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此基础上上浮20%政策不变,即最高可达192万元。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职工,个人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5万元,家庭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30万元。

二是降低首付款比例。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5%,所购住房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五)支持居住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方面

为支持居住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居民家庭,给予住房置换期间过渡租房、装修搬家等适度补贴。

一是补贴对象。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一年内出售外环内2000年前竣工、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及以下的唯一住房,并购买外环外一手住房的居民家庭,可以向购入一手住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补贴。

二是补贴标准。按出售住房建筑面积实行分档定额补贴,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每套补贴标准2万元;住房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的,每套补贴标准2.5万元;住房建筑面积50~70平方米的,每套补贴标准3万元。在办理新购一手住房不动产权证后领取补贴。

本市将坚持因城施策,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统筹存量和增量、市场和保障,多措并举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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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区工作站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简章

2024-04-26,全文共 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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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区工作站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简章

机构介绍

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以下简称“自强总社”)是经上海市民政局核准的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单位,业务主管隶属于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要从事社区吸、戒毒人员帮教服务工作。

招聘人数与工作区域

招聘人数:

5名(男女不限)

工作区域:

宝山区1名、杨浦区1名、青浦区3名

禁毒社工岗位描述

1、为吸、戒毒人员提供戒毒康复、帮扶救助服务;

2、参与禁毒预防宣传教育;

3、协助开展有关禁毒管理事务。

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禁毒社会工作,遵纪守法。

2、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会讲普通话及上海方言。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历证书鉴定报告为依据)。4、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5、具备良好的协调沟通、文字写作及团队协作能力,并能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等相关软件,进行日常的计算机操作。6、年龄要求:40周岁(含)以下。

7、持有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等相关资格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或法律专业,2年及以上社区工作经验,中共党员可优先考虑录用。

录用办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内容为禁毒知识、社会工作知识、行政能力测试。通过笔试和面试的拟录用人员政审和体检合格后录用。

待遇和保障

自强总社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核定职级,试用期内以核定职级薪酬的80%发放,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自理。

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

自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至2024年4月30日。

报名方式:

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统一版本应聘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shzqfhr@163.com,同时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及近期证件照一张,邮件标题请用“姓名+应聘禁毒社工”。

咨询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63152070转800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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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公告

2024-04-24,全文共 18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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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上海房科院”)是隶属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开展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和房屋管理等领域的战略研究、决策咨询等工作,承担城市更新、旧区改造、既有建筑修缮、历史建筑保护等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技术支撑和服务等职责。

为进一步优化上海房科院人才结构,充实人才梯队,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及《上海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办法》(沪人社专〔2023〕229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岗位

1. 房地产经济科研骨干

岗位职数:1个

岗位说明:从事房地产经济等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

2.住房保障和发展科研骨干

岗位职数:1个

岗位说明:从事住房保障、住房发展规划等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

3. 房屋管理科研骨干

岗位职数:1个

岗位说明:从事物业管理、城市精细化管理等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政策法规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

4. 城市更新和历史建筑保护科研骨干

岗位职数:1个

岗位说明:从事城市更新、历史建筑保护等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政策法规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

二、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素质。

2.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 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024年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简章》。

5.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1. 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应聘人员填写《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自主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本人签名必须手写),并将《信息表》、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外省市社会人员上海市居住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如公开发表的文章、书籍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任职文件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hfkyzp@163.com。邮件名称:应聘岗位+本人姓名。 报名时间从2024年5月13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止。

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谨慎申报。

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做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2. 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员须携带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至上海房科院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上海房科院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及行业专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发放专业考核面试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立即终止其招聘进程。

3. 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由上海房科院委托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组织实施,采取面试答辩加专业写作的形式。

面试时要求应聘人员准备个人简历PPT,介绍教育经历、研究经历、主要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研究计划等。答辩分为通用部分和专业部分。通用部分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统一命题,专业部分由考官根据应聘人员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进行提问。专业写作要求应聘人员现场完成命题文章1篇。

面试考官根据评分标准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考核情况进行独立打分并审定签字。

4. 体检与考察

根据专业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对其思想政治素质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 公示与录用

根据专业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倪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64718289*253

电子邮箱:shfkyzp@163.com

监督电话:23113145

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2024年04月23日

下载附件附件1:2024年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简章.xls

附件2:报名信息表20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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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卡APP停止服务

2024-04-10,全文共 1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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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社保卡app停止服务的公告

因业务调整,上海社保卡”APP已从 苹果App Store及各安卓应用商店下架并停止服务。.

如需办理社保卡、敬老卡等相关业务,请使用“随申办”APP、支付宝“上海社保卡”生活号等在线平台或前往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也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咨询,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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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购车补贴咨询电话+服务时间

2024-04-10,全文共 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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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购车补贴咨询方式

一、咨询电话

车信盟服务热线:400-820-3152

二、服务时间

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0-17:00

如个人用户对《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还有其他疑问,或者在补贴资金申请过程遇到问题,也可以拨打“车信盟”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电话号码 400-820-3152。人工客服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0-17:00。

为什么咨询车信盟?

上海购车补贴,将通过“车信盟”微信公众号接收个人用户申请,并通过“车信盟”平台向申请人推送审核结果。

“车信盟”不会以电话或者短信方式要求申请人提供包括个人身份和银行账号密码等在内的个人隐私信息,所有申报信息均通过“上海发布”“上海发展改革”“车信盟”微信公众号指定申报页面填写,请申请人注意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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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确老人用餐补贴标准扩大丰富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2024-03-21,全文共 3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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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0

沪民规〔2024〕4 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本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本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老年助餐服务是老年人普遍关心的民生需求,也是各级党委政府最关切最重视的民生实事之一。近年来,本市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丰富助餐服务供给、提升助餐服务水平,基本满足了老年人就近、便捷、优质的就餐需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本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需求,坚持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品质提升,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实惠、安全可靠、营养健康的助餐服务。

(二)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分类服务。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优质实惠的助餐服务;重点保障经济困难、失能、残疾、高龄、独居、纯老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在保障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基础上,可为社区其他居民提供便利服务。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的统筹和主导作用,加大对老年助餐服务的资源配置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形成多元化供给,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多样发展。结合中心城区、郊区城镇化地区、农村地区在老年人口分布、地域面积、老年人就餐习惯、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态、多种模式的老年助餐服务。

(三)工作目标

老年助餐服务供给网络更加充分均衡,至2025年末,全市社区长者食堂达到400家、老年助餐点达到2000个,老年助餐服务能力达到日均25万客。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形成一批优质老年助餐服务品牌,服务监管更有力度,老年人对助餐服务的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扩大丰富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1.重点建设社区长者食堂

社区长者食堂是集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为一体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日供餐能力应在150客以上。

社区长者食堂一般由政府举办,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布局,其中,中心城区和郊区城镇化地区一般1000米半径内设置1处,实现15分钟生活圈全覆盖;农村地区可若干行政村(居)设置1处,实现助餐服务功能全覆盖。

社区长者食堂可单独设置,也可与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同址设置。社区长者食堂的服务对象主要为老年人,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

2.合理布局老年助餐点

社区老年助餐点是指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或餐食配送中转服务的助餐服务场所,一般集中就餐服务能力应在10人以上。

老年助餐点可依托家门口养老服务站、农村示范睦邻点、老年活动室等设施设置。

鼓励将老年助餐点交由临近的社区长者食堂或第三方机构托管,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3.鼓励发展长者餐桌

长者餐桌是指在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社会餐饮单位服务场所内设置的,专门为老年人提供餐食的服务区域。

各区可结合辖区内社会餐饮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设置长者餐桌。鼓励餐饮老字号、知名餐饮企业设立长者餐桌。

长者餐桌应在场地设施、服务、餐品等方面体现适老化要求,对老年人有用餐优惠。

4.鼓励单位食堂参与助餐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打包和集中用餐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在满足机构内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基础上,向社区老年人开放,提供助餐服务。

单位食堂对外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应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并向所在区民政部门备案,接受服务监管。

养老机构食堂服务社区能力达到每天150客以上且主要服务老年人的,可认定为社区长者食堂。

5.优化老年助餐配送服务

各区可依托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企业)、餐饮企业、社区长者食堂等,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前提下,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餐食配送服务。可充分利用家门口服务站、老年助餐点等作为中转站点,实现助餐进居民区。发挥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作用,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鼓励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物业公司服务人员等力量,规范安全地参与送餐服务。

各区应重点保障行动不便老年人的送餐需求。纯农地区应充分考虑农村老年人居住分散、集中就餐不便的特点,充实配送服务力量。

三、着力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1.确保适老化要求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在硬件设施、场地环境、餐食供应等方面体现适老化特点。应结合老年人营养健康需求和饮食习惯,合理搭配食材,制定餐品,并至少每周更新菜品,提前公布食谱。有条件的可配备专兼职营养师,结合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健康饮食需求,提供特色餐、营养餐。

社区长者食堂、长者餐桌等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提供小份菜方便老年人选择,应每日提供至少一种面向经济困难老年人的特惠套餐。

2.落实助餐服务标准

老年助餐服务应按照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开展。社区长者食堂应提供午餐,尽量提供晚餐,有条件的供应三餐。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时间,明确老年人优先服务时段;场所内应设置老年人专桌专座,确保在高峰服务时段老年人优先用餐。应确保服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特殊时期应确保刚需老年人的用餐服务。

3.保障食品安全

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社区长者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范,规范加工制作过程,加强食品原料源头管理和信息追溯,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建设。

4.强化质量监管

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监测机制,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监测,引入群众满意度测评,对监测结果为优秀的社区长者食堂和运营商给予表扬和激励。

四、进一步强化老年助餐服务管理

1.加强场所管理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信息登记,并做到动态更新。市民政局统一本市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标识标牌,各区民政局指导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运营方在场所显著位置张挂,便于老年人识别和社会监督。

2.提升智慧化水平

市民政局建立市级老年助餐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对外提供服务查询、点评、申请等功能;对内提供服务管理、数据统计等功能。鼓励社区长者食堂通过智慧化手段实现智能称量、智能结算、线上点单等智慧服务功能,为老年人用餐提供便利。

3.培育服务品牌

鼓励支持有志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单位运营社区长者食堂、设立长者餐桌、批量托管老年助餐点等。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支持连锁化、规模化运营,推动形成老年助餐优质服务品牌。

五、加大扶持保障力度

1.落实建设补贴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一次性建设补贴,即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供餐能力分档补贴:社区长者食堂供餐能力在每天800客及以上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500(含)~799客的,一次性补贴30万元;150(含)~499客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老年助餐点,一次性补贴1万元。各区按照不低于1∶1配比,其中,市级补贴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

2.加大运营扶持

各区应建立老年助餐服务运营补贴机制,结合供餐能力、实际服务数量、服务质量评价结果、老年人满意度等因素给予运营补贴。落实社区长者食堂税费优惠政策和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长者食堂、长者餐桌以及认定为社区长者食堂的养老机构食堂可享受运营补贴。

3.给予老年人用餐优惠

社区长者食堂应给予老年人一定的用餐折扣优惠,本市户籍老年人和常住本市的外省市户籍老年人享受同等优惠待遇。优惠力度可根据年龄梯度确定,向高龄老年人倾斜。

各区各街镇可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按照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年龄差异、失能状况等给予一定的用餐补贴和送餐费用补贴。本市户籍的人户分离老年人,按照居住地标准享受用餐和送餐费用补贴,所需经费由居住地承担。

六、工作要求

强化部门协同。民政部门牵头做好本市老年助餐服务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布点要求、标准规范和服务监管等工作。财政部门落实老年助餐服务的各类奖补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经营监管等。

压实主体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和各街道乡镇负责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资源统筹、组织实施等工作,强化场所建设、运营管理、日常监督等。各老年助餐服务运营方及送餐服务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开展经营活动,确保助餐服务场所食品、消防、燃气、建筑设施等安全。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市民政部门要将老年助餐服务能力和水平纳入对各区养老服务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各区要建立本区老年助餐服务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区级层面的联合检查。畅通群众建议投诉渠道,及时回应解决群众诉求。

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大对老年助餐政策和服务的宣传,提升群众知晓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积极性,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优质助餐服务。

七、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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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名表维修服务中心地址电话服务时间一览表(官方白名单)

2024-03-18,全文共 1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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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上海市消保委公布了2024年名表维修白名单,专业、靠谱、信得过!

各大维修点具体地址、咨询电话服务时间详见下表。可收藏,以备不时之需。

上海名表维修服务地点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5日)

提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1日。(信息来源:上海市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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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招聘医疗保险社会服务工作人员

2024-03-12,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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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招聘医疗保险社会服务工作人员

企业简介

徐汇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是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承办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结算、审核、支付以及社会化服务工作。现因业务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保险社会服务工作人员(政府购买服务)1名。

医疗保险社会服务工作人员(1人)

工作内容:

根据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医保经办社会服务工作。

岗位要求: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劳动与社会保障、会计学或医学类专业优先考虑;

2、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形象端正;

3、遵纪守法,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4、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服务意识,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等;

5、具有窗口或社会服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薪资待遇:

签订派遣制劳务合同,执行本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工资待遇标准。

工作地点:徐汇区南宁路999号4楼

报名方式:

投递简历至xhybswzx@xh.sh.cn,本单位将择优发出面试通知书或电话通知本人。

面试者需提供的资料:

符合以上任职条件且有意应聘者,请提供本人相关资料(本人简历、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材料恕不退还,勿来电来访。

邮箱:xhybswzx@xh.sh.cn

备注:以上岗位有效期自3月8日起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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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区部分道路停车场推出包月停车服务最低200元/月

2024-03-10,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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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宝山区试点道路停车资源错峰共享,针对住宅小区夜间停车需求,设置了一批夜间时段道路停车位,同时打造智慧道路停车场,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分段计时、按月收费的优惠停车服务

目前,宝山区这些智慧道路停车场、泊位提供优惠月结停放服务,价格为每月200

目前,“上海停车”APP及小程序已增加道路停车场错峰共享服务功能,车主登录后可查询居住小区附近已开通的夜间周末及节假日错峰共享道路停车场,并进行申请。

申请通过后,车主可在夜间、周末和节假日选择指定路段道路停车场进行停车,并可享受按月优惠结算停车费用的服务(仅限道路停车场)。具体详情见签约须知。

“上海停车”APP

申请开通道路停车错峰共享流程

查看签约须知后,选择签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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