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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通崇川区小学招生政策

崇川区教体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崇川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具体报名条件、报名发法、具体安排等详见正文。

2023-05-22,全文共 2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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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崇川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崇川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100%。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零择校”,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操作、强化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入学条件

(一)户籍在崇川区的入学适龄儿童,以其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1.入学合法固定住所依照以下原则确认

(1)法定监护人在崇川区有住房的,以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

(2)法定监护人在崇川区确无住房的,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或者按监护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的,入学儿童须与祖辈(至少一人)、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地址应与上述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其法定监护人双方还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含崇川区、开发区)。

(3)居住公租房的无房户,入学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同在公租房内,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户口簿、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含崇川区、开发区)、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4)属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5)自有的合法自建房,提供建房报告等凭证材料和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6)崇川区户籍的无房户,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7)期房(尚未领取住宅房屋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2.入学以下学校还需具备的条件

(1)通师一附、通师二附、城中小学、实验小学、朝晖小学、崇川小学、同和小学

①实行户证一致入学制度。即入学适龄儿童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并与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公租房屋使用证)一致;法定监护人确无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或者用监护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的,参照入学条件合法固定住所原则确认。

②实行学位管理制度。即小学6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二孩、三孩或多胞胎除外)。

③实行获证时限制度。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取得、户口迁入时间必须在2023年6月20日以前(含6月20日)。逾期统筹安排入学。

(2)北城小学、启秀市北小学

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取得时间必须在2023年6月20日以前(含6月20日)。逾期统筹安排入学。

(二)户籍不在崇川区的入学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具备“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三项条件,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入学。

1.法定监护人已经在崇川区购房的,按施教区安排入学,具体要求:

(1)户口簿。

(2)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

(3)法定监护人崇川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户籍在通州区、海门区不作要求)。

注:如法定监护人提交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属于实行户证一致入学制度学校的施教区,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至其他学校入学。

2.法定监护人在崇川区租住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具体要求:

(1)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崇川区范围内的居住证;

(3)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4)法定监护人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缴费清单可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查询打印,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或凭身份证到就近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自助一体机打印。

(三)入学户口及住址在审核确认后要求调整的,不予受理。

(四)相关入学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报名方法

(一)持房产证入学的,对照入学条件,由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住宅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按施教区学校公告时间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二)崇川区户籍的无房户,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持居住证入学的,对照入学条件,由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选择学额有空余的、距离居住地相对较近的学校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四)学校现场审核合格后,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明确学生注册报到时间和入学要求。

六、日程安排

(一)各校在6月1日前张贴招生公告,招生公告要详细说明施教区范围、报名手续要求、网上预报名二维码及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同时将招生公告通报有关社区、居委会和幼儿园。网上预报名填报时间截止到6月20日。

网址:

http://xsbm.ntccjy.com/bm/xxindex

二维码:

(二)7月2日至3日,各学校接受施教区内学生现场确认。

(三)7月5日至6日,有学额空余的学校接受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现场确认。

(四)为更好的方便适龄儿童报名入学,7月2日至3日、7月5日至6日,教体局在通师三附西校区协调解决入学中的疑难问题。

报名时间以后提交入学材料的,一律统筹安排。

七、招生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教育体育局成立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组,明确人员分工及责任。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与监督,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二)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全面落实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严格审核流程,规范学籍注册,切实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及时纠正和依法依纪查处各种违纪违规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严肃问责。

(三)保障入学

1.

确保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学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妥善做好他们的入学安置。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特教中心同时接受新生报名。对于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我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学校要主动承担送教任务,帮助学生建立学籍并送教上门。

2. 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学额已满学校要积极疏导随迁子女监护人到周边学校咨询、报名。学校不得拒收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

(四)规范办学。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提前接受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各班的学额数量、师资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严禁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超规模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总数,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

(五)做好宣传。各校要认真、及时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学校公告等方式发布招生信息,主动对接社区、居委会和幼儿园宣传招生信息,设立专门招生咨询电话,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及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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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崇川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崇川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100%。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确保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操作、强化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入学条件

(一)户籍在崇川区的入学适龄儿童,以其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1.入学合法固定住所依照以下原则确认

(1)法定监护人在崇川区有住房的,以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

(2)法定监护人在崇川区确无住房的,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或者按监护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的,入学儿童须与祖辈(至少一人)、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地址应与上述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其法定监护人双方还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含崇川区、开发区)。

(3)居住公租房的无房户,入学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同在公租房内,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户口簿、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含崇川区、开发区)、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4)属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5)自有的合法自建房,提供建房报告等凭证材料和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6)崇川区户籍的无房户,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7)根据《关于期房安排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位的实施意见(试行)》(崇教规〔2024〕1号)精神,凡在我区购买一手商品住房且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区住建局审核通过的《崇川区小学期房入学预审表》,入学户证一致学校或有其他必须迁移户籍情形的,还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期房对应社区集体户口证明材料。

2.入学以下学校还需具备的条件

(1)通师一附、通师二附、城中小学、实验小学、朝晖小学、崇川小学、同和小学

①实行户证一致入学制度。即入学适龄儿童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并与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公租房屋使用证)一致;法定监护人确无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或者用监护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的,参照入学条件合法固定住所原则确认。

②实行学位管理制度。即小学6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二孩、三孩或多胞胎除外)。

③实行获证时限制度。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取得、户口迁入时间必须在2024年6月20日以前(含6月20日)。逾期统筹安排入学。

(2)北城小学、启秀市北小学

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取得时间必须在2024年6月20日以前(含6月20日)。逾期统筹安排入学。

(二)户籍不在崇川区的入学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具备“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三项条件,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入学。

1.法定监护人已经在崇川区购房的,按施教区安排入学,具体要求:

(1)户口簿。

(2)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

(3)法定监护人崇川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户籍在通州区、海门区不作要求)。

注:如法定监护人提交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属于实行户证一致入学制度学校的施教区,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至其他学校入学。

2.法定监护人在崇川区租住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具体要求:

(1)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崇川区范围内的居住证;

(3)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4)法定监护人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缴费清单可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查询打印,网址: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或凭身份证到就近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自助一体机打印。

(三)入学户口及住址在审核确认后要求调整的,不予受理。

(四)相关入学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报名办法

(一)持房产证入学的,对照入学条件,由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住宅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按施教区学校公告时间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二)持期房入学的,对照入学条件,由法定监护人持区住建局审核通过的《崇川区小学期房入学预审表》、户口簿(入学户证一致学校或有其他必须迁移户籍情形的,还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期房对应社区集体户口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按施教区学校公告时间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三)崇川区户籍的无房户,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持居住证入学的,对照入学条件,由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选择学额有空余的、距离居住地相对较近的学校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五)学校现场审核合格后,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明确学生注册报到时间和入学要求。

六、日程安排

(一)各校在6月1日前张贴招生公告,招生公告要详细说明施教区范围、报名手续要求、网上预报名二维码及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同时将招生公告通报有关社区、居委会和幼儿园。网上预报名填报时间为6月1日起到6月20日截止。

网址:

http://xsbm.ntccjy.com/bm/xxindex

二维码:

(二)7月2日至3日,各学校接受施教区内学生现场确认。

(三)7月4日至5日,有学额空余的学校接受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现场确认。

(四)为更好的方便适龄儿童报名入学,7月2日至3日、7月4日至5日,教体局在通师三附西校区协调解决入学中的疑难问题。

(五)报名时间以后提交入学材料的,一律统筹安排。

七、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体育局成立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组,明确人员分工及责任。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与监督,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二)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全面落实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严格审核流程,规范学籍注册,切实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及时纠正和依法依纪查处各种违纪违规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严肃问责。

(三)保障儿童入学。

1.确保特需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组织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特需儿童少年进行教育安置评估。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需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中、重度特需儿童少年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特需儿童少年可安排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或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2.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学额已满学校要积极疏导随迁子女监护人到周边学校咨询、报名。学校不得拒收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

(四)规范办学行为。

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提前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执行均衡分班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各班的学额数量、师资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超规模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总数,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

(五)做好宣传工作。

各校要认真、及时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学校公告等方式发布招生信息,主动对接社区、居委会和幼儿园宣传招生信息,设立专门招生咨询电话,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及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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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崇川区2023小学入学条件

2024-04-16,全文共 1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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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条件

(一)户籍在崇川区的入学适龄儿童,以其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1.入学合法固定住所依照以下原则确认

(1)法定监护人在崇川区有住房的,以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

(2)法定监护人在崇川区确无住房的,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或者按监护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的,入学儿童须与祖辈(至少一人)、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地址应与上述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其法定监护人双方还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含崇川区、开发区)。

(3)居住公租房的无房户,入学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同在公租房内,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户口簿、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含崇川区、开发区)、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4)属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5)自有的合法自建房,提供建房报告等凭证材料和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6)崇川区户籍的无房户,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7)期房(尚未领取住宅房屋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2.入学以下学校还需具备的条件

(1)通师一附、通师二附、城中小学、实验小学、朝晖小学、崇川小学、同和小学

①实行户证一致入学制度。即入学适龄儿童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并与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公租房屋使用证)一致;法定监护人确无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或者用监护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的,参照入学条件合法固定住所原则确认。

②实行学位管理制度。即小学6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二孩、三孩或多胞胎除外)。

③实行获证时限制度。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取得、户口迁入时间必须在2023年6月20日以前(含6月20日)。逾期统筹安排入学。

(2)北城小学、启秀市北小学

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取得时间必须在2023年6月20日以前(含6月20日)。逾期统筹安排入学。

(二)户籍不在崇川区的入学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具备“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三项条件,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入学。

1.法定监护人已经在崇川区购房的,按施教区安排入学,具体要求:

(1)户口簿。

(2)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

(3)法定监护人崇川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户籍在通州区、海门区不作要求)。

注:如法定监护人提交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属于实行户证一致入学制度学校的施教区,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至其他学校入学。

2.法定监护人在崇川区租住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具体要求:

(1)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崇川区范围内的居住证;

(3)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4)法定监护人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缴费清单可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查询打印,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或凭身份证到就近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自助一体机打印。

(三)入学户口及住址在审核确认后要求调整的,不予受理。

(四)相关入学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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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州区2023年招生政策

2023-11-14,全文共 5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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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1.学前教育

全区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幼儿。

2.小学教育

全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儿童。

3.初中教育

全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各初中施教区内所有应届小学毕业生。以上对象均包括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

二、报名时间

全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报名时间统一为2023年7月7日至9日。

三、报名材料

1.学前教育 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登记报名。

2.小学教育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登记报名。

3.初中教育 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登记报名。

四、报名办法

1.城区局直幼儿园、小学、初中

通州城区局直幼儿园、小学、初中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法,报名网址为:https://www.jstzjy.net/。凡不会进行网上报名操作的家长,在报名期限(2023年7月7日至9日)内,可携相关材料到报名学校(园),由学校(园)安排专人辅导进行网上报名。所有学生均须在网上报名,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的学生提供一次网上补报名机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所有报名学生审核通过后,其信息作为新生注册学籍依据。

幼儿园:

实验幼儿园、通州幼儿园、金桥幼儿园、虹西幼儿园、金洲幼儿园、运盐河幼儿园、杏园路幼儿园、洞庭湖路幼儿园、牡丹江路幼儿园户籍在对应服务区(详见各幼儿园招生公告)的幼儿优先入园;如户籍报名人数超过该园招生计划,将采取摇号的办法确定(同一家庭中有幼儿正在需摇号幼儿园就读,其同胞兄弟姐妹如符合该幼儿园招生条件的可直接入园);未能摇上的幼儿,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如在满足户籍人数后有空余学额的,将补录在服务区内无户籍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幼儿;如此类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数,将采取摇号的办法确定。

小学、初中:

实验小学、通州小学、高新区小学、南山湖小学、金沙小学、金沙小学银河校区、实验小学运盐河校区、通州小学古沙校区、育才中学、实验中学、金郊初中户籍在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确保全部入学。如在满足户籍报名人数后有空余学额的,将补录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不动产权证书的适龄儿童少年;如此类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数,将采取摇号的办法确定。

2.其余各镇(街道)学校(幼儿园)按照各镇(街道)核准公布的招生办法报名。

3.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按照各镇(街道)核准发布的入学条件执行。金沙街道、金新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公安机关签发并采集录入信息的有效居住证、与居住证住址相符的合法租房契约、劳动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以及学生应具备的相关证明,于2023年7月7日至20日申请登记。登记地点分别为:金沙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地址:通海路51号,联系电话:18012209918)、金新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地址:

朝霞路369号二号楼底楼大厅,联系电话:69983663)。区教育体育局与金沙街道、金新街道联合会审后,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不服从安排的,依法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五、施教区范围

城区学校按照《2023年南通通州区城区学校施教区范围》执行,其余学校按照各镇(街道)核准发布的施教区范围招生。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就读

1.革命烈士,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军人与武警,公安烈士,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公安民警,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中国好人”,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特别贡献人员,当年援青、援藏、援疆半年以上人员及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的直系子女。(凭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印制的表格到服役部队团级、区人武部、区公安局、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区消防救援大队、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审定,且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区引进的国家顶尖人才和在通州工作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才和落户本区的创新创业获得省市区级资助项目人才的直系子女。(凭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印制的表格到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体育局、南通高新区管委会、金沙街道分别审定,且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2022年度全区经济发展贡献百强企业(集团)、落户通州城区的重大(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的投资人和聘用的通州户籍以外的高级管理人才(公司副总级并在本区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的直系子女。(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南通高新区管委会、金沙街道分别认定,且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7月7日至20日在区教育体育局网站下载报名申请表,将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及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交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科,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凡弄虚作假,提供、认定不实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视情节通报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追究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全区所有招生信息一律以教育行政部门和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发布为准。各学校(园)为招生责任主体单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确保施教区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要根据属地学校的容纳能力,因地制宜及时出台或调整入学办法,并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于6月15日前对外公布;属地学校(园)严格按照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出台的招生办法执行。各校(园)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十个严禁”纪律。

2.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将各种学科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特长评级等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所有学校要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均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能在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中取得电子学籍。

3.

全面落实规范招生均衡编班要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并公布结果,按照不超过省定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创新班和实验班,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班级教师配备方案,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力量大体相当。

4.实行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要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各民办学校在招生前须提交《南通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备案表》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南通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民办学校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报名人数不满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5.各校(园)要公布本校(园)招生办法,公开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并对招生办法、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分类分时段分空间有序安排到校报名(审核)人数,严控人员聚集,热情周到为报名人员提供服务,努力做到一次办结。区教育体育局将对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八、相关说明

1.城区实行网上报名的学校(园)继续实行学段学位管理制度,学区内的同一住宅用房小学六年内只可提供一个入学学额,幼儿园、初中三年内只可提供一个入学学额(同一家庭除外)。

2.

城区实行网上报名的学校(园)实行获证时限制度,入学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户籍迁入时间都必须在2023年6月30日(含)以前。2024年招生获证时限为2024年4月30日(含)以前。

3.不动产权证书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普通住房的全部产权,且产权证载明为住宅用途,仅有部分产权房屋、非住宅用房产权、期房不得作为入学条件。居民自有的合法自建房、拆迁安置房视同享有完全产权,须提供产权证(或建房报告)、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

4.金沙街道、金新街道拆迁户,根据拆迁安置协议,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拆迁安置协议原件、街道证明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无拆迁安置协议的,仍在户籍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

5.以下对象纳入统筹安排入学范围:

一是入学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城区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不动产权证书的;二是城区学校(园)摇号未摇上的儿童少年;三是其他按政策应该统筹安排入学的对象。

6.任何企业、开发商和其它非授权单位、部门自行公布的招生办法及施教区范围一律无效。对发布虚假广告、散布谣言,干扰招生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纳入区诚信体系。

本办法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联系人:蔡华军,联系电话:86513425、86514296。

2023年南通市通州区城区学校施教区范围

小学

1.实验小学:

建设路→金沙大桥→通掘路以东、古盐路以南、金霞路以西、金沙横河以北片区以及金沙街道老马北村、老新三园村。

2.通州小学:

新世纪大道以东、金沙横河→金霞路→银河路→扬子江路→运盐河以南、金龙路以西、杏园路→金霞路→朝霞路以北片区。

3.金沙小学:

金虹路→新金路→毓秀山路→龙盛大道→运盐河→西头总港以东、古沙路以南、建设路→金沙大桥→通掘路以西、银河路→竖石河→金沙横河以北片区(含金沙中学、职高教职工宿舍区)。

4.南通高新区小学:

金江路以东、杏园路以南、新世纪大道以西、通吕运河以北片区。

5.南山湖小学:

新世纪大道→杏园路→金霞路以东、朝霞路以南、金龙路以西、通吕运河以北片区。

6.金沙小学银河校区:

G345以东、运盐河以南、竖石河以西、机场路→银河路以北金沙街道和金新街道区域。

7.实验小学运盐河校区:

金霞路以东、古盐路以南、金龙路以西、银河路→扬子江路→运盐河以北片区。

8.通州小学古沙校区:

金江路以东、银河路→竖石河→金沙横河以南、新世纪大道以西、杏园路以北片区。

9.张謇学校:

G345以东、新金西路以南、金江路以西、通吕运河以北片区。

10.金北学校小学部:

通掘路以东、古盐路以南、金霞路以西、古沙路以北区域以及实验小学施教区以外的老城北区域。

注:

1.南通高新区小学、通州小学、南山湖小学原多校划片区域,同一家庭中有适龄儿童正在南通高新区小学、南山湖小学就读,其同胞兄弟姐妹可以选择南通高新区小学、南山湖小学报名就读。

2.通州小学古沙校区施教区内,同一家庭中有适龄儿童正在通州小学、南通高新区小学就读,其同胞兄弟姐妹可以选择通州小学、南通高新区小学报名就读。

3.金沙小学、金沙小学银河校区施教区重叠部分及实验小学、金北学校小学部施教区重叠部分为多校划片招生区域,该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名,一旦报名入学后,小学学段不得在多校划片区域内的学校间转学。

初中

1.育才中学:

育才中学(含育才中学运盐河校区)统一招生,实施一体化办学,其中初一年级全部在运盐河校区,初二初三年级全部在本部。施教区为:

新世纪大道→金沙横河→金霞路以东、古盐路以南、金龙路以西、通吕运河以北片区以及原金余乡范围。

2.实验中学:

竖石河→运盐河→西头总港→古沙路→通掘路以东、古盐路以南、湘江路以西、金沙横河以北片区以及原金余乡港北村、平桥镇村范围。

3.金郊初中:

G345以东、运盐河以南、新世纪大道→交通路以西、通吕运河以北金沙街道和金新街道区域以及原张謇学校施教区。

4.金北学校初中部:

通掘路以东、古盐路以南、金霞路以西、古沙路以北以及实验中学、金郊初中施教区以外的老城北区域。

5.文山初中:

通吕运河以南金新街道区域以及竖石河以东、金桥路以南、新世纪大道以西、通吕运河以北片区。

注:实验中学、金郊初中施教区重叠部分;实验中学、金北学校初中部施教区重叠部分;育才中学、实验中学施教区重叠部分;文山初中、金郊初中施教区重叠部分为多校划片招生区域,该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名,一旦报名入学后,初中学段不得在多校划片区域内的学校间转学。

(注:以上带“→”路线方向为由西向东,由南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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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启东小学招生招生报名时间+对象+材料

2023-08-04,全文共 1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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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户籍在市区小学(实验小学、南苑小学、城南小学、紫薇小学、长江小学、汇龙小学、城东小学、善成小学、启东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英邦小学、学华小学、蝶湖小学)施教范围内的原汇龙镇和启东经济开发区,包括划入启东经济开发区代管的汇龙镇大洪村,原民主镇新村村,原惠丰镇小效村、庙效村、三星村,汇龙镇南郊村、台角村、五四村、士清村、爱新村的1、2、3、10、11、12村民组,以及惠萍镇的民胜南路(含延伸段)以东、丁仓港河以西、世纪大道以南、沿江公路以北区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登记报名时间

8月7日—8日。

3.登记报名手续:

实行网上报名,对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以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由家长携适龄儿童到所在施教区的小学登记报名,并须随带《幼儿素质发展报告书》《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及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上地址必须在同一施教范围内才允许登记。学校核实无误后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家长带适龄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4.招生范围:

见“2023年市区小学施教区范围”(附件1)。其中:开发区代管的新村村、小效村、庙效村、三星村列入善成小学施教范围;开发区代管的大洪村、汇龙镇爱新村的1、2、3、10、11、12村民组列入启东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施教范围;汇龙镇台角村、五四村、士清村、中央河以北的城北村列入英邦小学施教范围;建设路以东、丁仓港河以西、河南路以南、世纪大道以北列入城东小学施教范围;头兴港河以东、庙港河以西、世纪大道以南、沿江公路以北列入城南小学施教范围;庙港河以东、丁仓港河以西、中央河以南、紫薇路以北列入学华小学施教范围;公园路以东、庙港河以西的紫薇一村、紫薇苑、长龙苑划入长江小学施教区域;江海路以东、公园路以西、长兴街以南、紫薇路以北为长江小学、紫薇小学共同的施教区域,既可去长江小学入学,也可去紫薇小学入学,但一旦报名入学一所学校后,两校之间不得转学。

5.转入学生。

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市区学校、市教育体育局将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

今年秋季,户籍、房产在实验小学学区内的转入学生,二、三、四、五、六年级的学生转入长江小学;户籍、房产在南苑小学学区内的转入学生,二、三、四、五、六年级的学生转入城南小学;户籍、房产在紫薇小学学区内的转入学生,二、三、四、五、六年级的学生转入英邦小学;户籍、房产在汇龙小学学区内的转入学生,二、三、四年级的学生转入城东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转入长江小学;户籍、房产在城东小学学区的转入学生,五、六年级的学生转入城南小学;户籍、房产在学华小学学区内的转入学生,二、四、六年级的学生转入长江小学。户籍、房产在蝶湖小学学区的转入学生,二、三、四年级的学生转入城东小学或城南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转入城南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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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通海安市招生入学条件(幼儿园+小学+初中)

2023-07-17,全文共 1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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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条件及办法

(一)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

1.城区入学条件

幼儿园小学初中按施教区(服务区)招生的对象须“户证一致”,即入学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相一致,且法定监护人对提供的住宅房屋享有完全的产权。

入学儿童的监护人(父母)在我市城区确无住房,需动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入学,或者动用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的,监护人双方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且要求儿童与祖辈(至少一人)、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该户籍地址与上述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相一致。

2.非城区入学条件

幼儿园、小学、初中招收户籍在其施教区(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

3.招生办法

(1)入学儿童监护人通过“我的海安”APP进行网上报名申请;

(2)网上初审;

(3)网上初审不合格的,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

(4)对通过网上初审的材料进行现场复审;

(5)公示录取名单;

(6)发放入学告知书。

(二)统筹安排入学

1. 城区统筹入学条件

主要面向六类对象:

一是符合“户证一致”要求,但不符合获证时限要求的城区入学儿童;

二是入学儿童监护人的房产和全家户口在城区,但两者地点不一致的;

三是入学儿童全家在城区只有户籍但没有相应房产证的;

四是在海安城区创业、务工的市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

五是本市非城区户籍,监护人在城区创业、务工的;

六是其他按政策应该统筹安排入学的对象。

城区统筹入学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居住证(本市户籍的不需要)、房产证(无房的不需要)。监护人在海安城区务工的,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社保(不少于12个月)证明;在海安城区创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已纳税或免税证明、至少两名员工的企业社保(不少于6个月)证明。

2.非城区统筹入学条件

主要面向在海安(非城区)务工、创业的市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

非城区统筹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居住证。监护人在海安(非城区)务工的,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社保(不少于6个月)证明;在海安(非城区)创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已纳税或免税证明。

严禁招收不具备上述统筹入学条件的市外户籍儿童。

3.统筹入学办法

城区统筹入学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主要办法是:

(1)入学儿童监护人通过“我的海安”APP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初审;

(3)初审不合格的,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

(4)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现场复审,现场填报志愿学校;

(5)统筹安排入学;

(6)公示录取名单;

(7)发放入学告知书。

非城区统筹入学由区(镇)教管办在区(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招生计划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学额有空余的学校。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做到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海安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入学儿童户籍不在海安,其监护人须在海安务工或创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报名参照公办学校网上申请、材料初审和现场复审的基本流程。

招生政策: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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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启东市红军小学2023年招生报名时间(附材料)

2023-07-04,全文共 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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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生年龄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范围

原海复区域内。

三、招生计划

共招90名。

四、报名时间

本地生:7月15日;外地生:8月25日。

五、报名方式及材料

户籍所在地学生:请提前准备含有该名新生户籍信息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与适龄儿童户籍一致的户主一页+孩子父亲一页+孩子母亲一页+孩子本人一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写上监护人联系电话)、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幼儿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有效材料、《预防接种卡》。新生只能由1位家长陪同进校。结束后,速离校,不逗留。

(1)服务地点:红军小学一号楼一2班教室。

(2)服务时间:7月15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外地生报名方式非启东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在办理时,监护人及其子女的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非启东户籍外来务工人员与所在乡镇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在乡镇居住的居住证,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招生学校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教管办将根据学校的学额,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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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通如皋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政策

2023-06-29,全文共 2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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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施教区入学的相关要求

(一)关于户籍与居住房“两址”一致的要求。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拥有与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一致的居住房(含儿童、少年本人拥有居住房),按城区相关施教区政策要求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城区施教区政策的相关文件参见《如城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试行)》(皋政办发[2011]179号)、《如城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微调方案》(皋政办发[2014] 122号)、《关于调整如皋市 安定小学施教区的方案》(皋政办发[2020]91号)、《关于明确 如皋市实验小学和如皋市志颐小学(如皋市实验小学志颐校区)施教区的方案》(皋教规[2022] 1号) 。

(二)关于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居住房要求。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居住房,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为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取得时间截止招生当年报名时间之前(户籍迁入时间的要求相同)。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居住房,其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须载明为住宅用途。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居住房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夫妻共同共有或一方独立拥有(含儿童、少年本人拥有居住房)。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居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的:2017年6月1日前领取房产证的,可正常申请义务教育学位;2017年6月1日后领取房产证的,其业主夫妻及子女本人在如皋城区(包括如城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无其他房产,可按施教区政策正常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三)实行“同一居住房九年一学位”的制度。从2019年起,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小学-年级至初中九年级只认定一个学位。同胞兄弟姐妹同时在读,视为使用一个学位。即从2019年9月1日入学小学一年级与初中一年级的,其入学注册的住房即登记为“学位房”(即学位使用中),“学位房”在学生就读小学、初中期间,如发生产权转让也不得作为新业主子女申请就读小学、初中的依据。

(四)以祖辈居住房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要求。儿童、少年户籍与祖辈房产地址一致,其父母在本市无房且父母至少一人户籍与住房同址,可正常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动用祖辈居住房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儿童、少年,须符合“同一居住房九年一学位”的要求。2022年,所对应的居住房是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共同共有或一方独立拥有的,且儿童.少年与祖辈(至少一人)、监护人(至少一人)系同户人员的,可正常申请义务教育学位。2023年起,需动用祖辈居住房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儿童、少年,须提供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在本市的无房证明,且要求儿童、少年与祖辈(至少一人)、监护人(至少一人)系同户人员,该户籍地址与上述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相一致,方可申请对应的义务教育学位;如其父母在本市有房的,则至父母房产所属施教区学校就读。

(五)其他情况。

①被征收房屋家庭子女入学。过渡期(两年)内,被征收房屋家庭子女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或原住宅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过渡期后,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临时性过渡处所,不作为申请入学依据。

②居住公租房的无房家庭子女入学。入学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籍须同在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内,同时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儿童、少年其本人、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均无房的证明,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和五年以上的水电发票,可申请对应的义务教育学位。

③因特殊原因而多年未能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居住房,其首位业主可持与开发单位签订且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置发票、一年以上水电费发票等,为其子女申请对应的义务教育学位。

二、统筹安排入学的相关要求

(一)按上级政策优先安排入学的对象。军人等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等文件精神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关于加快建设人才高地推动如皋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皋委发 [2021] 67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相关进城务工人员、创业人员子女的统筹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创业人员子女统筹入学条件:

①非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双方均在城务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与用工单位共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居住证或租住房协议一年以上,可统筹安排入学。

②进城自主创业人员子女统筹安排入学的条件:非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双方在城区的居住证或租住房协议一年以上,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自主创业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用工至少两人且两人有与现营业单位共同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2022年只需提供用工两人的2022年3月至招生报名前月的与现营业单位共同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创业人员子女将统筹安排至城区及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三、招生工作流程

(一)按施教区入学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招生平台报名,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见当年招生公告。学校根据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资料审核,经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

(二)统筹入学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招生平台报名,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见当年招生公告。市教育局根据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后,通知其到指定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登记入学材料得到确认后,根据相关学校招生规模、学位余额、申请人数,按相对就近原则,进行统筹安排。统筹入学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本工作方案从2022年起开始执行。此前相关政策与本方案如有冲突,以本方案为准。

(二)各市直幼儿园、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参照本工作方案制订相关学校、幼儿园招生办法。

(三)从严监管招生行为,保障招生公平。招生工作中,坚持“一生一档”,在学籍登记前,相关原件原则上由学校保管;在学籍登记后,相关复印件仍要存档。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招生工作档案进行审核。对执行招生政策不严、工作存在疏漏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相关学校入学资格;对相关提供佐证材料不实的家长,由相关部门进行信用惩处。

(四)本工作方案解释权归如皋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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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苏锡通园区实验小学2023年招生政策

2023-06-06,全文共 1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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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符合在我区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范围:

范围:南通市苏锡通园区江海街道行政区域。(不含江东村和江海村)

三、招生条件:

(一)本地户籍适龄儿童

1.苏锡通园区实验小学施教区的适龄儿童,以儿童户籍为依据入学。

2.提供下列材料(简称“四项材料”):

(1)户口簿(原件);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预防接种卡;

(4)幼儿素质发展报告书(原件)。

(二)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

1.法定监护人(父母,下同)在苏锡通园区购置商品房的。

(1)房产证(原件)

(2)“四项材料”

(3)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法定监护人在苏锡通园区企业缴纳1年“社会保险”的。

(1)经核签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2022年7月1日前领取)。

(2)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证明(含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连续缴费清单)。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可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查询,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或凭身份证到政务服务中心(或社保服务点)打印。

(3)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苏锡通园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经营个体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2022年7月1日前签订)。

(4)出具合法安全住所的“房屋租赁证明”(原件)。

(5)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6)“四项材料”。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到我校就读

由服役部队团级、区公安局、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分别出具认定材料的革命烈士、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军人与武警、公安烈士、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公安民警、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中国好人”、当年援青、援藏、援疆半年以上人员及现役军人的直系子女,可安排入学。

四、报名办法及时间安排:

1. 2023年7月3日至7月7日,完成入学报名,信息采集。

家长网上下载南通百通APP,登录,选择苏锡通园区→特色应用→园区入学→入学报名→南通市苏锡通园区实验小学→入学报名→选择报名类型,按实际情况选择→a有户籍有房产;b有户籍无房产;c有房产无户籍;d无房产无户籍→填写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

2.7月8日至7月15日,开展线上审核。

3.7月16日,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看报名结果,打印《入学告知书》。

4.7月17日至18日,上午八点半监护人携带《入学告知书》及报名材料原件到苏锡通园区实验小学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5.对报名结果有异议的,可于7月19日到学校行政楼三楼教导处进行现场复核咨询,现场复核咨询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提供一套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和幼儿素质报告手册只需原件)。

五、其他:

1.除上述三种完全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未满一年、居住证经核签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连续居住未满一年的对象预登记,根据学位空余,将以本地缴纳养老保险时间年限从长到短依次补足学位,如录入同一缴纳社保时间人员超出空余学位,将结合居住证时间年限从长到短补足学位。

2.园区外非起始年级的学生需要转学,先预登记,根据学位空余,参照一年级招生公告入学条件,按照本地户籍儿童、非本地适龄儿童的顺序补足学位;非本地适龄儿童按照房产证、社会养老保险的顺序补足学位;社会养老保险将以本地缴纳的时间年限从长到短依次补足学位,如录入同一缴纳社保时间人员超出空余学位,将结合居住证时间年限从长到短补足学位。

3.户籍、产权证、居住证、社会保险等取得的时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4.监护人携带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不得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监护人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登记、报名资格,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监护人须提前准备好以上各项材料,逾期将不再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尽事宜,解释权属苏锡通园区实验小学。

4.咨询电话:0513-85998529 0513-81196551

5.咨询时间:工作日每天8:00-17:00

南通市苏锡通园区实验小学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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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永怡小学2023年招生报名公告

2023-06-01,全文共 1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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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收对象: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 31日之间出生、实际居住地在本校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二、招收范围:

通扬运河以东—永兴大道以南—长泰路以西—江海大道以北。

三、入学条件及携带材料:

(一)户籍在崇川区的入学适龄儿童报名要求:

(1)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有住房的,以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

(2)法定监护人在崇川区确无住房的,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或者用监护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入学儿童须与祖辈(至少一人)、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地址应与上述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其法定监护人双方还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含崇川区、开发区)。

(3)居住公租房的无房户,入学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同在公租房内,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户口簿、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4)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5)崇川区户籍的无房户,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期房(尚未领取住宅房屋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现场审核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①户口簿。②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③结婚证(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④出生证明。⑤幼儿素质发展报告书。

(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其中材料①②③④需要复印件一套。)

(二)户籍不在崇川区的入学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具备“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三项条件,且实际居住地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由法定监护人携带如下材料到学校进行申请登记。

1. 法定监护人已经在崇川区购房的,按施教区安排入学,具体要求:

①户口簿;②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③法定监护人崇川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户籍在通州区、海门区、开发区不作要求);④幼儿素质发展报告书。

2. 法定监护人在崇川区租住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具体要求:

①户口簿;②法定监护人崇川区范围内的居住证;③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④法定监护人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缴费清单可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查询打印,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或凭身份证到就近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自助一体机打印);⑤幼儿素质发展报告书。

(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其中材料①②③需要复印件一套。)

补充说明:执居住证的非崇川户籍适龄儿童,视我校学额再作确定。若学额已满,则到周边学额空余的学校申请报名。

报名办法

【第一步】网上预约

电脑登录网址:http://xsbm.ntccjy.com/bm/xxindex

或手机扫描二维码:

请于 6月1日至6月20日 扫码登记

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填写要求,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规范。

(2)打印《新生入学报名表》并确认签字,根据网上预约的时段,凭《新生入学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无需提前排队。

如家长不具备网上填报或打印条件,可于 7 月 3 日下午携带材料到学校报名现场,工作人员可协助进行网上填报预约。

【第二步】现场审核

时间:

2023年7月2日至3日

(本地适龄儿童)

8:30—11:00,14:00—17:00

2023年7月5日至6日

(随迁适龄儿童)

8:30—11:00, 14:00—17:00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永怡小学教学楼

学校现场审核合格后,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五、友情提醒:

根据防疫工作要求,只能由一名监护人进入学校办理材料核验及入学手续。进校时请佩戴口罩,经现场测温合格后方可进入校园。

六、咨询方式:

1.关注“南通市实验小学”微信公众号,在下方留言。

2.电话咨询:18912428266

工作日 9:30—11:00

14:30—16:00

点击查看:崇川区小学招生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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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通教育直属小升初招生政策解读

2024-05-10,全文共 1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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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学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有独立住房(完全产权),是否可用与祖父母(或他人)共有房产作为入学依据?

答:否,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有住房的,以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

例1:小明父母在主城区有两套房,其中一套产权证上是父母姓名,另一套是父亲与爷爷共有,则须以父母名下的房产作为入学依据。

2.入学儿童少年要求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或要求用法定监护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宅房屋作为入学依据,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1)其法定监护人在崇川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以下并称“主城区”)确无住房(须提供房管部门于2024年5月20日之后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双方主城区无房证明)。

(2)入学儿童少年须与祖辈(至少一人)、父母(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户籍地址应与入学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

3.入学南通市田家炳初级中学、南通市启秀中学、南通市第一初级中学、南通市学田中学,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1)实行户证一致入学制度。入学儿童少年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并与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一致;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确无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或者用监护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参照入学条件合法固定住所原则确认。

(2)实行学位管理制度。初中三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二孩、三孩或多胞胎除外)。

(3)实行获证时限制度。入学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取得、户口迁入时间必须在2024年6月10日以前(含6月10日)。逾期统筹安排入学。

例2:小明父母在主城区无房,要求用祖父房产入学启秀中学,则需要祖父(或祖母)、父亲(或母亲)及小明的户口在2024年6月10日前迁到该房屋产权证地址上,并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主城区无房证明。

友情提醒:例2中祖父(或祖母)的户口不能少掉哦!户口迁入时间不能超时哦!

4.户籍不在主城区的儿童少年入学,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1)法定监护人已经在主城区购房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户籍在通州区、海门区不作要求)、《小学素质教育发展报告书》。

(2)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租住的:户口簿、经核签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2024年1月1日前领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2024年1月1日前签订或领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连续缴费清单,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查询打印,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或凭身份证到就近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自助一体机打印)、《小学素质教育发展报告书》。

5.主城区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何填报入学信息及报送材料?

答:(1)5月28日至6月10日,由所在小学组织学生完成入学信息采集,网址:http://xsbm.ntjy.net。二维码:

(2)线上审核通过后,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对线上审核不通过,需要提供线下审核材料的,由就读小学通知相关家长提交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初审和统一报送。

6.非主城区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何填报入学信息?

答:5月28日至6月10日,家长登录南通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进行入学信息填报。网址:http://xsbm.ntjy.net/BM/DLindex。二维码:

友情提醒:填报时间是5月28日至6月10日,其它时间段无法进行信息填报哦!

7.如何查询入学告知书?

答:主城区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7月3日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收《初中入学告知书》。

主城区外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7月8日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收《初中入学告知书》。

友情提醒:查询《初中入学告知书》的平台与报名平台相同。家长可将《初中入学告知书》截图保存,便于到对应初中学校报到。

8.如何处理对入学告知书有疑义事项?

答:对入学告知书有疑义事项的,可按下表时间地点进行复核申请。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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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崇川区新区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报名

2024-04-25,全文共 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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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豆豆班(托班):满20月龄宝宝即可入园

小班:2020.9.1~2021.8.31

中班:2019.9.1~2020.8.31

大班:2018.9.1~2019.8.31

咨询热线:

13861906725(徐老师)

13962868148(施老师)

地址:南通崇川区天都花苑13号楼

园所简介

崇川区新区幼儿园

南通市崇川区新区幼儿园位于南通市新城区洪江路南侧天都花苑13幢,占地面积3351平方米,建筑面积2587平方米,是一所拥有融现代气息、儿童情趣为一体的高档次园所。幼儿园于2006年10月开园,2008年通过江苏省优质幼儿园验收,多年来相继荣获“民办教育先进单位”、“保教工作先进单位”、“平安法治校园”等多项荣誉,并被多个团体授予“实验学校”、“训练基地”、“艺术教育基地”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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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通南山湖小学入学信息查询时间+入口

2024-04-16,全文共 2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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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一年级家长朋友:

您好!祝贺您的孩子成为一名光荣的山湖娃!您可通过扫描下方的二维码查询您的孩子的入学信息(输入孩子的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身份证号码如有X为大写)。请您于8月31日上午,按学校通知的时间段带孩子到相应班级报到,办理好相关入学手续。美丽的山湖园里惊喜连连,期待孩子们在这里开启一段美妙的山水学园之旅!

新的学期,新的梦想,让我们一起携手向未来!

南山小学2023年8月31日

如您查询中出现问题,请电话咨询:18068164039

各学校分班查询汇总: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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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通通师一附小学入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4-04-16,全文共 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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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师一附、通师二附、城中小学、实验小学、朝晖小学、崇川小学、同和小学

①实行户证一致入学制度。即入学适龄儿童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并与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公租房屋使用证)一致;法定监护人确无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或者用监护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的,参照入学条件合法固定住所原则确认。

②实行学位管理制度。即小学6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二孩、三孩或多胞胎除外)。

③实行获证时限制度。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取得、户口迁入时间必须在2023年6月20日以前(含6月20日)。逾期统筹安排入学。

(2)北城小学、启秀市北小学

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取得时间必须在2023年6月20日以前(含6月20日)。逾期统筹安排入学。

(二)户籍不在崇川区的入学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具备“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三项条件,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入学。

点击查看:2023南通崇川区小学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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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通崇川区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2024-04-11,全文共 1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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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具有南通崇川区户籍;

(二)在南通市崇川区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南通市崇川区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三)在南通市崇川区内的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请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四)驻南通市崇川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五)持南通市崇川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南通市崇川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局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各区教资认定汇总: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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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通崇川区中学小学幼儿园教资认定报名公告

2024-04-11,全文共 3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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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资认定汇总:点击查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共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9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1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至10月25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4届毕业生可于6月份起进行网上报名。

二、受理机构

南通崇川区教育体育局(办理部门:崇川区教师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13-85797090)

三、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具有南通市崇川区户籍;

(二)在南通市崇川区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南通市崇川区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三)在南通市崇川区内的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请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四)驻南通市崇川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五)持南通市崇川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南通市崇川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四、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局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五、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于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六、关于现场确认工作

(一) 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次认定:网报成功的申请人请于5月8日至10日到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次认定:网报成功的申请人请于6月25日至27日到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第三次认定:网报成功的申请人请于10月29日至31日到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确认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第一次认定体检时间为5月13日至15日(详情见附件1《崇川区2024年第一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第二次和第三次认定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 现场确认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0513-85797090)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

(1)以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以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南通市崇川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驻南通市崇川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南通市崇川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南通市崇川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南通市崇川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南通市崇川区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向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6.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规格要求为白底彩色,尺寸为一寸(25mmX35mm),用相片纸冲印,与本次认定时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相片背面写姓名和身份证号。

七、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公告中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参加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我局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在崇川教育信息网(www.ntccjy.com)公布。对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将另行在崇川教育信息网发布。

(五)其他未尽事项以《江苏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

>>附件下载:查看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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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崇川区幸福幼儿园2024年春季招生登记公告

2024-01-23,全文共 3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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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托班20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

小班15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20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时间安排

即日起请家长至幼儿园传达室如实填写《幸福幼儿园新生入园信息登记表》

招生办法

1.幼儿园根据填写的《幸福幼儿园新生入园信息登记表》进行审核后,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到园进行现场审核。

2.家长带幼儿来园报名,持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房产证(拆迁合同、购房证明、暂住证)等证件。

报名地址

幸福幼儿园传达室(幸福怡居商务中心3号楼)

温馨提示

1.从即日起适龄幼儿家长可来园直接报名落实学位。

报名咨询电话:

85575089(传达室)

19906273416(顾老师)

19906272403(杨老师)

2.报名时请将资料准备齐全,根据招生计划,学额招满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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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崇川区幸福新城幼儿园2024年春季招生公告

2024-01-15,全文共 5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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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户籍或监护人房产证在通宁大道以西,通生路以东,永兴大道以北,城北大道以南的适龄儿童。

招生计划

托班20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 8 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登记方式

1.时间安排:即日起请家长至幼儿园传达室如实填写《幸福新城幼儿园信息登记表》信息。

2.幼儿园根据填写的《幸福新城幼儿园信息登记表》进行审核后,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到园进行现场审核。

3.注意事项:

(1)请家长们根据收到的电话提示时间准时来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

(2)请提前准备好报名材料,仅可由一名家长(爸爸或妈妈)带幼儿来现场确认。

4.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1)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幼儿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

1.根据招生计划,学额招满即止。根据招生计划,我园拟采取在学额上限的前提下,按照“户证一致”、“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等条件依次满足。在同等条件下“户证一致、有户无房”以户口申领时间先后排序,“有房无户”按产权证领取时间先后排序。

2.提供的资料需真实有效,信息有出入者不予办理。★特别说明:不以填写表格先后顺序作为幼儿入园依据。不排队,不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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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通海门区幼儿园招生报名汇总

2023-11-14,全文共 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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