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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认定

南通认定专题栏目,提供与南通认定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南通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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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通市通州区中小学教资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2024-04-15,全文共 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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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相关要求

第一批次:2024年4月19日-4月29日 17:00

第二批次:2024年6月11日-6月21日 17:00

第三批次:2024年10月14日-10月25日17: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网上报名如认定机构选择错误,需及时与相关的认定机构联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撤消、重新申报,否则将无法受理。我省免试认定改革高校2024届毕业生可于6月份起进行网上报名。

二、确认相关要求

将采取不见面确认方式(如方式有调整将及时通过网站通知等方式告知),不见面确认所需提交材料和要求详见附件1,我区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网报信息后就可报送不见面确认相关材料。申请人要确保手机畅通,如手机号码有更改的要及时告知认定机构。确认结果可在网报最终截止时间后登录教师资格网查询。>>各区教资认定汇总: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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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启东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资认定现场确认时间

2024-04-18,全文共 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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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2024年4月19日至4月29日17:00。

第二次:2024年6月11日至6月21日17:00。

第三次: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5日17:00。

我省免试认定改革高校2024届毕业生可于6月份起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在启东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启东市教育体育局”。如果选择认定机构错误,要及时与相关的认定机构联系,并在规定时间内撤销,重新申报,否则将无法受理。

(二)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次:2024年5月6日至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第二次:2024年6月24日至6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第三次:2024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地点:启东市教育体育局503室(启东市人民中路726号)。

(三)体检安排

体检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启东市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须知》,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申请。

>>各区教资认定汇总: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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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通如东县教资认定报名公告

2024-04-18,全文共 1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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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报时间

第一次:2024年4月19日至4月29日17:00。

第二次:2024年6月11日至6月21日17:00。

第三次: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5日17:00。免试认定改革高校2024届毕业生可于6月份起网上报名

网报入口: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认定机构:在我县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选择“如东县教育体育局”认定机构。如选择错误,要及时与认定机构联系。

体检表:现场认定时发放体检表,现场确认通过后组织体检。

证书领取方式:申请人报名时可自行选择领取方式——邮寄或自取。选择邮寄后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以便短信通知和证书邮寄。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确认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第一次:2024年5月6日至10日

第二次:2024年6月24日至27日

第三次:2024年10月28日至31日

2.现场确认地点

如东县教育体育局(如东县掘港镇黄海西路88号)门卫室后面会议室。

3.预约确认时间

因第一批次认定人员较多,请第一批次报名人员点击链接或扫描二维码预约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现场认定无需预约。

网址:https://xcx-api.zuduijun.com/api/long-url?code=B3eiuq&app=13

4.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现场提交材料要求详见附件《公告》“五、提交材料”。

三、体检

1.体检时间

第一次认定体检:2024年5月14-16日(初定)

第二次认定体检:2024年7月2-4日(初定)

第三次认定体检:2024年11月5-6日(初定)

检体的准确时间将根据申请人数、医院安排等综合决定,在现场确认时告知。如因特殊原因体检时间变更,将及时发布公告,请关注如东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

2.体检地点

体检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安排请关注如东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

四、咨询电话

0513-84512932。

五、其他

1.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认定基本条件、认定时间安排、申请认定方式、提交材料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江苏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如东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2.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4.我局将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在如东教育信息网以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对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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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通崇川区中学小学幼儿园教资认定报名公告

2024-04-11,全文共 3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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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资认定汇总:点击查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共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9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1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至10月25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4届毕业生可于6月份起进行网上报名。

二、受理机构

南通崇川区教育体育局(办理部门:崇川区教师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13-85797090)

三、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具有南通市崇川区户籍;

(二)在南通市崇川区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南通市崇川区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三)在南通市崇川区内的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请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四)驻南通市崇川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五)持南通市崇川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南通市崇川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四、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局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五、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于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六、关于现场确认工作

(一) 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次认定:网报成功的申请人请于5月8日至10日到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次认定:网报成功的申请人请于6月25日至27日到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第三次认定:网报成功的申请人请于10月29日至31日到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确认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第一次认定体检时间为5月13日至15日(详情见附件1《崇川区2024年第一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第二次和第三次认定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 现场确认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0513-85797090)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

(1)以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以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南通市崇川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驻南通市崇川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南通市崇川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南通市崇川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南通市崇川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南通市崇川区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向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6.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规格要求为白底彩色,尺寸为一寸(25mmX35mm),用相片纸冲印,与本次认定时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相片背面写姓名和身份证号。

七、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公告中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参加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我局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在崇川教育信息网(www.ntccjy.com)公布。对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将另行在崇川教育信息网发布。

(五)其他未尽事项以《江苏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

>>附件下载:查看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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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通如东县教资认定确认时间预约入口

2024-04-18,全文共 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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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确认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第一次:2024年5月6日至10日

第二次:2024年6月24日至27日

第三次:2024年10月28日至31日

2.现场确认地点

如东县教育体育局(如东县掘港镇黄海西路88号)门卫室后面会议室。

3.预约确认时间

因第一批次认定人员较多,请第一批次报名人员点击链接或扫描二维码预约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现场认定无需预约。

网址:https://xcx-api.zuduijun.com/api/long-url?code=B3eiuq&app=13

4.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现场提交材料要求详见附件《公告》“五、提交材料”。

体检

1.体检时间

第一次认定体检:2024年5月14-16日(初定)

第二次认定体检:2024年7月2-4日(初定)

第三次认定体检:2024年11月5-6日(初定)

检体的准确时间将根据申请人数、医院安排等综合决定,在现场确认时告知。如因特殊原因体检时间变更,将及时发布公告,请关注如东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

2.体检地点

体检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安排请关注如东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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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通海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公告

2024-04-03,全文共 2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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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

1.网报时间

第一次:2024年4月19日-4月29日17时。

第二次:2024年6月11日-6月21日17时。

第三次:2024年10月14日-10月25日17时。

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4届毕业生可于6月份起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www.jszg.edu.cn

3.特别提醒: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所选择的认定机构为“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网上报名如果选择认定机构错误,要及时与相关的认定机构联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撤消、重新申报,否则将无法受理。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验核网报资料)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次:2024年5月6日-5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第二次:2024年6月24日-6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第三次:2024年10月28日-10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现场确认地点

海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海安市长江中路108号)一楼大厅N225窗口(大厅北侧电梯对面)。逾期不参加现场确认,视作放弃申请。

(三)体格检查

2024年5月7日-11日、6月25日-27日、10月29日-31日组织三次申报人员体检,体检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海安市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须知》,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申请。

二、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属于我市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我市户籍;

2.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市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4.为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省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本机构公布的网报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现场确认准备材料:点击查看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海安市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将通过海安教育信息网“人事师资”栏目(http://www.haianedu.net)发布,请主动查询。

(五)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咨询电话:0513-889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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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通启东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资认定报名公告

2024-04-18,全文共 3527 字

+ 加入清单

一、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2024年4月19日至4月29日17:00。

第二次:2024年6月11日至6月21日17:00。

第三次: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5日17:00。

我省免试认定改革高校2024届毕业生可于6月份起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在启东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启东市教育体育局”。如果选择认定机构错误,要及时与相关的认定机构联系,并在规定时间内撤销,重新申报,否则将无法受理。

(二)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次:2024年5月6日至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第二次:2024年6月24日至6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第三次:2024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地点:启东市教育体育局503室(启东市人民中路726号)。

(三)体检安排

体检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启东市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须知》,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申请。

二、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市户籍;

2.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市高校(含分校区)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省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于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我市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向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六)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规格要求为白底彩色,尺寸为一寸(25mmX35mm),用相片纸冲印,与本次认定时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启东市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将通过启东教育体育信息网(http://www.jsqdjyj.com)发布。咨询电话:0513-8092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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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如皋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03,全文共 8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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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2024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江苏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现将如皋市2024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第一次:2024年4月19日至4月29日17:00

第二次:2024年6月11日至6月21日17:00

第三次: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5日17:00

我省免试认定改革高校2024届毕业生可于6月份起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可以在如皋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如皋市教育局”。网上报名如果选择认定机构错误,要及时与相关的认定机构联系,并在规定的时间更改认定机构。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次:2024年5月6日–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第二次:2024年6月24日–6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第三次:2024年10月28日–10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现场确认地点。

如皋市政务服务中心(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199号)二楼民生政务大厅教育局窗口。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及地点待网上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届时通过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教育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jyj/gggs/gggs.html)发布。

四、政策咨询电话及地点

咨询电话:0513–87289251;咨询地点:如皋市政务服务中心(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199号)二楼民生政务大厅教育局窗口。

五、其他

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认定基本条件、认定时间安排、申请认定方式、提交材料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江苏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教育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jyj/gggs/gggs.html)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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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套住房情况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2020-11-16,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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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贯彻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重点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南通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套住房情况认定

图源图虫:642936521006645594

一.首套房

认定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无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

二.二套房

认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购买二套住房:

1.家庭成员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

2.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且只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 。

3.家庭成员名下有一套住房,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且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用于购买前述名下住房的。

三.三套房及以上认定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

1.家庭成员名下有二套(含)以上住房的。

2.家庭成员名下有2笔(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

3.家庭成员名下有一套住房,且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但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是用于购买前述名下住房的。

四.住房情况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认定

1.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以购房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房情况为准。

2.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记录、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记录等为准。

五.严格贷款审核

1.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不得向缴存职工家庭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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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通崇川区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2024-04-11,全文共 1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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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具有南通崇川区户籍;

(二)在南通市崇川区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南通市崇川区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三)在南通市崇川区内的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请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四)驻南通市崇川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五)持南通市崇川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南通市崇川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局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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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2024-04-03,全文共 1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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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

1.网报时间

第一次:2024年4月19日-4月29日17时。

第二次:2024年6月11日-6月21日17时。

第三次:2024年10月14日-10月25日17时。

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4届毕业生可于6月份起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我市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驻我市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向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六)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规格要求为白底彩色,尺寸为一寸(25mmX35mm),用相片纸冲印,与本次认定时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相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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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工伤认定申请审核说明

2024-03-21,全文共 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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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

2、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3、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5、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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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中学小学幼儿园教资认定现场确认地点+材料

2024-04-15,全文共 1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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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场确认工作

(一) 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次认定:网报成功的申请人请于5月8日至10日到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次认定:网报成功的申请人请于6月25日至27日到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第三次认定:网报成功的申请人请于10月29日至31日到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确认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第一次认定体检时间为5月13日至15日(详情见附件1《崇川区2024年第一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第二次和第三次认定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 现场确认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0513-85797090)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

(1)以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以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南通市崇川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驻南通市崇川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南通市崇川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南通市崇川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南通市崇川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南通市崇川区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向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6.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规格要求为白底彩色,尺寸为一寸(25mmX35mm),用相片纸冲印,与本次认定时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相片背面写姓名和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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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中小学教资认定报名公告(2024)

2024-04-11,全文共 1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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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相关要求

第一批次:2024年4月19日-4月29日 17:00

第二批次:2024年6月11日-6月21日 17:00

第三批次:2024年10月14日-10月25日17: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网上报名如认定机构选择错误,需及时与相关的认定机构联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撤消、重新申报,否则将无法受理。我省免试认定改革高校2024届毕业生可于6月份起进行网上报名。

二、确认相关要求

将采取不见面确认方式(如方式有调整将及时通过网站通知等方式告知),不见面确认所需提交材料和要求详见附件1,我区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网报信息后就可报送不见面确认相关材料。申请人要确保手机畅通,如手机号码有更改的要及时告知认定机构。确认结果可在网报最终截止时间后登录教师资格网查询。

三、体检相关要求

体检通知(含地点和预约方式等)详见附件2。申请人自行打印好体检表(附件3)届时按体检通知要求做好体检,并在体检时将照片黏贴页(附件4)交体检点。第一批次体检时间:4月27日-30日。

四、政策咨询电话

我区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可拨打通州区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0513-86512964、86512465;

我区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可拨打南通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13-81169033、85215753。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学历和普通话证书建议务必通过“网上核验”的方式提交,如无法在线核验的请参照附件1里有关要求修改或及时电话咨询通州区教育体育局;有多个学历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网上需提交符合《公告》中认定条件的相应的证书。

2.电子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大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电子照提交样式见下,《个人承诺书》需按网报系统提示签字上传。“手机号码”要留常用手机号,并确保领取教师资格证之前能正常接听。

3.通州湾和苏锡通地区已不属于通州区受理范围,网上报名需选择相应网报点。

4.网报时“通讯地址”栏写户籍所在地信息,同时请写明到所在乡镇,如“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

5.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其他有关事项

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认定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江苏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7/a7119337267112.html?t=17119410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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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通各区中小学教资认定报名汇总

2024-04-11,全文共 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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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资认定:(本页面持续更新)

如皋市海安市
通州区崇川区


网上报名

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

1.网报时间

第一次:2024年4月19日-4月29日17时。

第二次:2024年6月11日-6月21日17时。

第三次:2024年10月14日-10月25日17时。

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4届毕业生可于6月份起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www.jszg.edu.cn。

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认定机构具体受理范围请留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告。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省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具有本省户籍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 在本省居住,并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

在本省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请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4. 驻苏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可在服役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

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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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

2024-01-16,全文共 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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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经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处理),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当事人。如拒绝签收,可能造成放弃申诉权力的后果。

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5、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6、办案人员宣布事故责任时,要出示如下证据,说明定责的理由和依据:

(1)事故照片

(2)车辆、人体(受伤或死亡)的检查、勘验笔录

(3)车辆、人体(受伤或死亡)等技术鉴定报告

(4)事故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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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2024-01-05,全文共 2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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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事项编码:JS060000CZ-XK-0001实施主体:南通市财政局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无

联系电话:59000793 59000795、55082208、85609718、85922916监督电话:0513-59000900

办理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青年东路94号)、城港路58号、开发区管委会509室

受理条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单位、金融机构等单位(简称市直单位)参加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人员,申领、遗失或毁损申请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报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是否必须样例

1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办的,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是

2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是

3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 以上最高学历 、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是

4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一式2份,可登陆南通市财政公共信息网、南通市政务中心门户网站下载)是

5遗失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办的,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是

6遗失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市级以上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是

7遗失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是

8遗失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一式2份,可登陆南通市财政公共信息网、南通市政务中心门户网站下载)是

9毁损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办的,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是

10毁损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毁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是

11毁损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是

12毁损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一式2份,可登陆南通市财政公共信息网、南通市政务中心门户网站下载)是

执法依据:序号依据名称依据内容发布部门发布时间附件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会〔2013〕22号 )财政部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令73号.docx

2《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统称“各级财政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部门(除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在宁的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在宁的部、省属其他单位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由南京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在其他各市、县(区)行政区域的部、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由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各市、县派驻省内其他地方的机构及单位,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按属地原则,由驻地财政部门负责。 临时人员、雇佣人员,一律视同所在单位正式人员,其会计从业资格分别按上述规定由相应的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无单位的人员,其会计从业资格由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携带下列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携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上款2-6条规定的资料。 第二十六条 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市级以上媒体刊登遗失声明,经查实未发现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行为后,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如有毁损,持证人员应当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毁损证书原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并收回原证书。省财政厅2013年7月1日苏财会2013第22号.doc

3《关于做好网上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单位、金融机构等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在岗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由南通市财政局负责,其他单位的在岗和不在岗持证人员(含个体工商户)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按属地原则,分别由崇川区、港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苏通园区财政局负责。南通市财政局2011年9月1日2011第18号.doc

常见问题:一、如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手续? 答: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和损坏的,可以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补领。 二、可否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单须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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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2024年认定幼儿园+小学+中学教资报名确认时间

2024-04-18,全文共 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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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确认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第一次报名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9日17:00,第二次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1日17:00。第三次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至10月25日17:00。参加免试认定改革高校2024届毕业生可于6月份起进行网上报名。请在报名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登录时间如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二)现场确认时间: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5月6日—5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6月24日—6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10月25日—10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逾期不再受理。地点:海门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23教育窗口(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咨询电话:82219661)。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第一次体检时间初定5月中旬,第二次体检时间初定7月初,第三次体检时间初定11月初,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安排请关注海门教育体育信息网“教师资格认定”栏目(www.hmjs.org/service/jszgrd)发布的公告,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申请。

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设区市可结合工作实际,对认定机构及其受理范围作适当调整,具体请留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告。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省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当地户籍;

2.在当地居住,并持有当地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当地高校(含分校区)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当地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各区教资认定汇总: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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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2024-01-16,全文共 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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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南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

三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警察到事故现场会记录什么内容提出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注: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不予受理情形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果认定期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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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通各区中小学教资认定报名汇总

2024-04-18,全文共 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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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资认定:(本页面持续更新)

如皋市海安市
通州区崇川区
海门区启东市
如东县

网上报名

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

1.网报时间

第一次:2024年4月19日-4月29日17时。

第二次:2024年6月11日-6月21日17时。

第三次:2024年10月14日-10月25日17时。

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4届毕业生可于6月份起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www.jszg.edu.cn。

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认定机构具体受理范围请留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告。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省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具有本省户籍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 在本省居住,并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

在本省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请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4. 驻苏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可在服役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

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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