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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金华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有多少

公积金提取额度分为住房消费类提取额度,非住房消费类提取额度两大类,具体详情见正文。

2023-10-13,全文共 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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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消费类提取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其中,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提取到购、建房合同签订日期为止的公积金余额;购房款一次性付清的,可提取到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的公积金余额;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至房屋行政审批部门审核日期之前的余额;购买回迁、扩面住房的,可提取至结算票据日期满一年的公积金余额,不得超过回迁、扩面实际支出金额。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提取到还款流水最后一次还款日期上一个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总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可提取到贷款结清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贷款结清后(含提前结清)不可提取。

3.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提取截止电梯检验报告上的制造日期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当期自理、自付医疗费用总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救助证有效期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其他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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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公积金非住房类提取条件(全额提取)

2024-03-07,全文共 1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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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了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的人员,满足以下非住房提取条件之一,即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所有存款:

1、离休、退休的;

2、出国、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6、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就业并封存满6个月以上的;

7、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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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金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子首付办理指南

2024-04-01,全文共 1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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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适用范围

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的缴存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1. 在本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支付定金并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2. 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楼盘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

二. 提取额度及频次

1. 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品房认购协议》的首付款金额。

2.

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应留足符合贷款规定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该套住房的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三. 提取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件;

2. 《商品房认购协议》;

3. 定金收据及转账凭证;

4.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承诺书》(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与其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及《承诺书》。

2.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

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将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买现售商品住房的,将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

4.

申请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住房公积金划转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并在备案审批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公积金中心。

5.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且备案的,或者存在合同、购房交易被撤销、被解除等确认无效或终止之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前述情形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退还申请人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 其他规定

1.

申请人已申请并成功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如发生首付款金额变动,公积金中心不再重新受理该套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申请。

2. 缴存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不得以占有或者协助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违法的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

3. 本操作细则由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购房提取相关规定执行。

点击查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操作细则(终)附件(表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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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离职后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2023-10-13,全文共 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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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一、本市户籍缴存职工

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

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提取流程

一、线上办理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省直公积金”支付宝小程序、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网厅(https://gjjwt.jgswj.zj.gov.cn)等渠道在线办理。 以浙里办APP办理为例,操作步骤如下:登录浙里办APP一首页选择“公积金”一选择“公积金提取”栏中的“终止劳动关系”一人脸识别身份验证一选择申请人本人办理”一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应信息一确认后提交。

二、线下办理

缴存职工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至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网点办理。本市户籍缴存职工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就业创业证或社保停缴证明(可通过共享数据平台获取到的人力社保信息无需提供)、本人银行借记卡。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可通过共享数据平台获取到的人力社保信息无需提供)、职工户籍证明 (身份证显示为外地,可不提供户籍证明) 、本人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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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提取条件

2023-10-13,全文共 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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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租赁公租住房;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2.离休、退休 (退职)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年;

5.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封存后满6个月;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8.因重大疾病等其它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此外,以灵活就业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请注意,除上述条件外,停缴六个月后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不超过以灵活就业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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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招聘(时间+岗位)

2024-04-16,全文共 9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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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金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公开招用编外工作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道德修养,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纪律性,团队协作和服务意识良好,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党员优先;

5.专业要求:会计学、财务学、会计、财务管理专业(需要具有会计证),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建筑学。

6.具有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

点击下载: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工作人员招用报名表.docx

二、招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磐安县花月路211号建筑大厦三楼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311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和报名表各一份。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按照公告公布的条件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工作人员招用报名表》,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

(二)考试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考核形式。

(三)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由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组织实施。如列入体检、考察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四)公示、招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招用人员名单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用的,按招用有关程序办理招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招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用。被招用人员收到招用通知,应按通知要求与招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招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1.招用编外人员待遇,参照政府购岗。

2.在招用程序中,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等情形时,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9-84661655。

点击查看:2024年金华全市招聘公告汇总(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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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2024-03-07,全文共 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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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三、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四、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额度最高可达60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想了解更多金华公积金的消息,可点击进入【金华公积金专题】查看更多有关公积金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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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2024-03-07,全文共 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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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商品房(期房承诺)

二、购商品房(期房其他房产证抵押)

三、购商品房(期房保证)

四、购二手房、商品房现房

五、银行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其他房产证抵押)

六、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先还清银行贷款)

七、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八、拆迁安置房[承诺]

九、拆迁安置房(其他房产证抵押)

十、购买经济适用房

另外,如果您在公积金买房提取和租房提取以及在公积金贷款过程中遇到的材料啊条件啊等各种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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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2024-03-07,全文共 31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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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商品房(期房承诺)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⒊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交中心,由中心向借款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办理房产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后,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⒋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以转账形式转入售房单位。

⒌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二、购商品房(期房其他房产证抵押)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⒊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其他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⒋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以转账形式转入售房单位。

⒌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三、购商品房(期房保证)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⒊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交中心。

⒋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以转账形式转入售房单位。

⒌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四、购二手房、商品房现房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⒊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⒋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⒌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五、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其他房产证抵押)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⒊借款人、抵押人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⒋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由受托银行直接转入贷款银行的贷款账户内。

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将原抵押在银行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物变更手续。

⒍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六、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先还清银行贷款)

⒈借款人还清银行住房贷款,3个月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贷手续。

⒉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⒊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⒋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⒌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⒍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七、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建房价值按1300元/M2计算,属出让土地的出让金另加入房屋总价。

⒊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⒋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⒌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⒍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八、拆迁安置房[承诺]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中心根据资料审定贷款申请,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抵押人按通知时间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⒊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交中心,由中心向借款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办理房产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后,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⒋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以转账形式转入安置拆迁房的单位。

⒌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抵押人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九、拆迁安置房(其他房产证抵押) 购买经济适用房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抵押人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⒊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其他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⒋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⒌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抵押人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十、购买经济适用房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购买人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⒊借款人、购买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交中心,由中心向借款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

⒋购买人、售建房单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办理房产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后,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⒌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以转账形式转入售建房单位;

⒍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购买人须携带身份证。

另外,如果您在公积金买房提取和租房提取以及在公积金贷款过程中遇到的材料啊条件啊等各种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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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2024-03-07,全文共 38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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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其职工缴存登记须知

一、对象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应提供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⒈《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

⒉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设立文件)

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⒋职工身份证、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

⒌银行(基本结算户)开户许可证

三、办理流程

⒈申请单位经办人携带有关材料及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⒉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缴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还应同时签订《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并加盖公章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⒊公积金中心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单位开户业务完成后公积金中心打印《新增职工清册》、《住房公积金登记证》、《住房公积金存折》交申请单位,其中《住房公积金存折》由单位领取并交职工个人保管。

四、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在受理缴存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 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12%,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降低缴存比例,但不得低于5%。

※ 缴存工资基数为上一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并符合控高保低有关规定。每年1月份或7月份调整一次,调整时间由公积金中心另行通知。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缴存工资基数分别乘以职工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后相加。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时,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各自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注销登记、托管职工帐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

二、应提供的材料

编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销户登记表》

2

此表可在www.jhgjj.gov.cn网上下载

2

撤销、破产或解散的有关文件,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责令关闭和注销登记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各1

3

单位要求托管职工帐户的书面报告

如撤销、破产、解散的单位或清算组已不存在,由其主管部门出具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三、办理流程

⒈申请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销户登记表》;

⒉单位提供合并、分立、撤消、解散或破产等有关文件;

⒊单位要求托管职工帐户的书面报告;

⒋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材料以及单位是否已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和完成本单位职工材料(姓名、身份证)核对填报等进行审核及业务处理;

⒌暂不能转移和销户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由管理中心托管;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 不超过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 已委托代管单位的职工,申请提取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登记须知

一、缴存事项设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意见》。

二、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女18周岁-55周岁、男18周岁-60周岁。

三、应提供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⒈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⒉自由职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3.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四、办理流程

⒈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及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⒉申表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缴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还应同时签订《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并加盖印章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⒊公积金中心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开户业务完成后公积金中心打印《新增职工清册》、《住房公积金存折》交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在受理缴存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 缴存比例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

※ 缴存工资基数为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工资基数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

※ 月缴存额为本人缴存工资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的两倍。

※ 住房公积金采取按月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汇缴,每月终了后5日内由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从申请人银行结算账户中扣收。

封存、启封须知

职工因解除合同、退休、停薪等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因调动工作单位且新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封存在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如需恢复缴存则启封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办理程序

1. 封存: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封存通知书》

2. 启封: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新增(启封)通知书》。

以上表式可在www.jhgjj.gov.cn网上下载,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所在单位携带封存、启封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及业务处理,管理中心将加盖业务印章的《住房公积金封存通知书》、《住房公积金新增(启封)通知书》返还申请单位。

缴存信息变更登记须知

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单位经办人等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 。

一、应提供的材料

编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

此表可在www.jhgjj.gov.cn网上下载

2

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各1

单位信息变更提供

3

《住房公积金登记证》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提供

7

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二、办理流程

⒈申请单位提供有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⒉管理中心对单位变更材料以及职工材料(姓名、身份证)进行审核及业务处理。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 不超过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 单位名称及法人变化同时需要重新预留单位公章印鉴。

※ 职工身份证号码错误的,提供“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栏有相关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

住房公积金缓缴须知

一、缓缴对象

破产、濒临破产、歇业改制、严重亏损暂时无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二、应提供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单位法人申请报告(包括缓缴原因及补缴计划);

2、职代会讨论意见;

3、市特困企业确定文件、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等;

4、单位近期财务报表。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携有关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归集处(211室)领取《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2、按要求填写表格,由单位、职代会签章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签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归集处(211室)审核。

3、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条件并已有补缴计划,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4、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管理中心办理申请单位的缓缴手续。

住房公积金免缴须知

一、缓缴对象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

二、应提供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职工本人申请报告;

2、职工领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名册。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携有关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归集处(211室)领取《住房公积金封存、启封通知书》。

2、按要求填写表格,由单位签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归集处(211室)审核。

3、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后审核职工个人工资标准,办理该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免缴封存(个人部份)手续。

账户转移须知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需将原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移到变更后单位的,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一、应提供的材料

编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转出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4

此表可在www.jhgjj.gov.cn网上下载

2

机构改革上级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各1

单位调整需提供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批文、商调函等

职工调动需提供

6

调动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

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

8

《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

⒈异地转移需提供

⒉由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二、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有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⒈同城转移:转移业务完成后,管理中心将加盖业务印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返还申请单位。

⒉异地转移: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至转入地管理中心,转入地管理中心记入个人账户,转出地管理中心收回并注销《住房公积金存折》。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 如在规定时间内暂无法办理转移手续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⒈ 调入单位可为该职工填报《住房公积金新增清册》先设立账户,自调入之月起正常缴存,待以后再将原单位缴存账户内的余额转入。

⒉ 单位可为调出职工填报《住房公积金封存通知书》先封存该职工账户,自调出之月起停止缴存,待以后再将职工缴存账户内的余额转到新单位。

另外,如果您在公积金买房提取和租房提取以及在公积金贷款过程中遇到的材料啊条件啊等各种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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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4-03-07,全文共 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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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金华公积金住房类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3、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造价25%以上

4、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租用住房

金华公积金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提取材料

金华公积金购房类提取材料

金华购买一手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金华市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金华市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金华市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金华市修建房屋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金华公积金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金华退休公积金提取材料

金华出境定居公积金提取材料

离开金华公积金提取材料

金华死亡职工公积金提取材料

金华低保公积金提取材料

金华失业公积金提取材料

金华丧失劳动能力公积金提取材料

金华市公积金提取材料汇总(可根据需要选择)提取流程

金华公积金窗口提取流程:

1、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2、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

注: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和被委托人个人承诺书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金华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

点此查看提取额度

1.符合销户提取时,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储存余额。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住房、支付房租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额到百元止且不超过用于所需住房消费总额。

3.职工及其配偶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额,还款期内按年(月)偿还贷款提取,提取额不超过上一年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额;一次性提前偿还贷款,提取额不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4.租赁住房提取的,申请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当年支付房租总额,最高提取额每年不超过2万元。

5.低保提取的,申请人和配偶每年提取一次。

全额提取:

金华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提取时间

金华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

1、购买自住住房的,需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未超过一年;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规划部门建房批文未超过二年或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未超过一年;

3、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造价25%以上的,需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或大修理证明未超过一年;

4.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的,需不再在本市就业并封存满6个月以上。

金华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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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

2024-03-07,全文共 1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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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图:

金华各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点击查看

1.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

打开浙江政务网办理公积金提取页面:点此进入

选择要办理的业务,点击“在线办理”,注册登录进行办理即可。

2.浙里办APP办理:

注册登录“浙里办APP”,选择“金华市”,搜索“公积金提取”,选择“在线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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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丧失劳动能力公积金提取材料

2024-03-07,全文共 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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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编号材料名称份数备注
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现场填写或网上填写(拍照上传)
2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原件

提供银行的I类账户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4劳动能力鉴定书

无法获得共享信息的需提供

办理流程:

⒈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⒉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原个人公积金账户同时销户。

⒊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和被委托人个人承诺书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条件:

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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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死亡职工公积金提取材料

2024-03-07,全文共 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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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编号材料名称份数备注
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现场填写
2公积金缴存人银行借记卡原件1提供银行的I类账户
3代办人或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原件1
4合法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11、公积金账户余额5000元以下的,不需提供,由直系亲属办理;非直系亲属办理的需内部核验。

2、公积金提取款项转入继承人的银行卡内的提供。

3、无法获得共享信息的需提供。

办理流程:

⒈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⒉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原个人公积金账户同时销户。

办理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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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低保公积金提取材料

2024-03-07,全文共 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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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编号材料名称份数备注
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各一
现场填写或网上填写(拍照上传)
2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原件
提供银行的I类账户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4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配偶提取时提供
5低保证或特困证原件及复印件
无法获得共享信息的需提供

办理流程:

1.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2.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

3.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和被委托人个人承诺书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条件:

1.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无欠缴情况。

2.人和配偶每年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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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失业公积金提取材料

2024-03-07,全文共 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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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⒈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⒉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原个人公积金账户同时销户。

⒊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和被委托人个人承诺书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条件: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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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退休公积金提取材料

2024-03-07,全文共 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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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注:该事项为一证通办事项。

办理流程

⒈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⒉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原个人公积金账户同时销户。

⒊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和被委托人个人承诺书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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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出境定居公积金提取材料

2024-03-07,全文共 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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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编号材料名称份数备注
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现场填写或网上填写(拍照上传)
2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原件1提供银行的I类账户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
4出国、出境定居护照1无法获得共享信息的需提供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2、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原个人公积金账户同时销户。

3、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和被委托人个人承诺书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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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金华公积金提取材料

2024-03-07,全文共 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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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2、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原个人公积金账户同时销户。

3、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和被委托人个人承诺书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条件:

1、该事项为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就业的。

2、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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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2024-03-07,全文共 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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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下同),无欠缴情况,符合提取条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主体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申请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未超过一年的;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规划部门建房批文未超过二年或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未超过一年的;

3、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造价25%以上,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或大修理证明未超过一年的;

4、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地)城区无私有房产,且当年未因租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7、离休、退休的;

8、出国、出境定居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12、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就业并封存满6个月以上的;

1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三、提取额度

符合7-13项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储存余额。

注意事项

※ 以上公积金提取事项为一证通办事项。无法获得共享信息的,需提供相关材料。

※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除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外,不能再以其他形式提取。

※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请留足保底金额。

※ 凡需先承诺,事后核验的材料,在事后核验情况与承诺不一致的,由承诺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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