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7,全文共 564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材料:
编号 | 材料名称 | 提取类型 | 份数 | 备注 | |||||||||||||||||||||||||||||||||||||||||||||||||||||||||||||||||||||||||||||||||||||||||||||||||||||||||||||||||||||
1 |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1 | 现场填写或网上填写(拍照上传) | ||||||||||||||||||||||||||||||||||||||||||||||||||||||||||||||||||||||||||||||||||||||||||||||||||||||||||||||||||||||
2 | 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原件 | 1 | 提供银行的I类账户 | ||||||||||||||||||||||||||||||||||||||||||||||||||||||||||||||||||||||||||||||||||||||||||||||||||||||||||||||||||||||
3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 1 | |||||||||||||||||||||||||||||||||||||||||||||||||||||||||||||||||||||||||||||||||||||||||||||||||||||||||||||||||||||||
4 | 所建(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1 | 1、已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村镇房屋无《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2、无法获得共享信息的需提供 | ||||||||||||||||||||||||||||||||||||||||||||||||||||||||||||||||||||||||||||||||||||||||||||||||||||||||||||||||||||||
5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 建造、翻建 | 1 | 1、建房地址在村镇的,提供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或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2、无法获得共享信息的需提供 | |||||||||||||||||||||||||||||||||||||||||||||||||||||||||||||||||||||||||||||||||||||||||||||||||||||||||||||||||||||
6 |
大修1其他结构住房提供大修房屋基本情况说明(包括损坏程度、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及费用等内容)7
1、配偶提取时提供 2、无法获得共享信息的需提供8家庭成员身份关系材料原件1 1、需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提供 2、无法获得共享信息的需提供 办理流程 ⒈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⒉建房价值按1300元/M2计算,属出让土地的出让金另加入房屋总价。 ⒊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 ⒋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和被委托人个人承诺书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更多相似推荐金华市公积金提取材料2024-03-07,全文共 966 字 + 加入清单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场填写或网上填写(拍照上传) 2.现场填写或网上填写(拍照上传):提供银行的I类账户 3.申请人、购房人身份证原件 4.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期房需提供 5.《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期房需提供 6.已交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期房需提供 7.《房屋契证》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购商品房现房需提供 8.《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购商品房现房需提供 9.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时提供 10.家庭成员身份关系材料原件:需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提供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身份证 2.户口簿或结婚证 3.家庭成员身份关系材料原件 4.所建(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1.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2.身份证 3.离休、退休证明 四、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1.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2.身份证 3.街道社区开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4.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完全丧失劳动力者提供) 五、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1.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2.身份证 3.国外护照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1.契税完税凭证(贷款结清期间无需提供) 2.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3.购房合同 4.贷款结清凭证 5.婚姻证明 6.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7.不动产权证 8.代办人身份证(本人办理无需提供) 9.借款合同 10.身份证 11.授权委托书(本人办理无需提供) 12.购房发票(期房无需提供) 13.还款明细(现房无需提供) 七、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2.身份证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3.代办人身份证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5.合法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1.身份证 2.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3.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十、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1.身份证 2.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3.失业证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者提供) 4.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者提供) 5.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金华市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2024-03-07,全文共 430 字 + 加入清单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⒈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⒉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 金华市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2024-03-07,全文共 193 字 + 加入清单材料清单: 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场填写或网上填写(拍照上传) 2.现场填写或网上填写(拍照上传):提供银行的I类账户 3.申请人、购房人身份证原件 4.《房屋契证》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家庭成员身份关系材料原件:需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提供 注:4-7的材料均为网上申请时无法获得共享信息才需提供的纸质材料。 金华市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2024-03-07,全文共 100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材料: 注:以上公积金提取事项为一证通办事项。无法获得共享信息的,需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2、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非住房类提取条件(全额提取)2024-03-07,全文共 199 字 + 加入清单参加了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的人员,满足以下非住房类提取条件之一,即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所有存款: 1、离休、退休的; 2、出国、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6、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就业并封存满6个月以上的; 7、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金华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2024-03-07,全文共 674 字 + 加入清单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索引及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登记表。如无配偶需提供单身证明或离婚证)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关系在同一本户口簿上注明的不需提供) 4、家庭成员现有住房情况证明(购房地、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有效期1个月) 5、《房地产契约》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7、所购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出让土地的新购商品房如土地证正在办理分割中可出具书面证明2份) 8、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证明(借款人在本市范围其他地方及配偶在本省范围其他地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金华丧失劳动能力公积金提取材料2024-03-07,全文共 288 字 + 加入清单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⒈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⒉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原个人公积金账户同时销户。 ⒊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和被委托人个人承诺书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条件: 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金华死亡职工公积金提取材料2024-03-07,全文共 257 字 + 加入清单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⒈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⒉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原个人公积金账户同时销户。 办理条件: 金华低保公积金提取材料2024-03-07,全文共 308 字 + 加入清单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1.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2.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 3.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和被委托人个人承诺书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条件: 1.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无欠缴情况。 2.人和配偶每年提取一次。 金华失业公积金提取材料2024-03-07,全文共 193 字 + 加入清单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⒉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原个人公积金账户同时销户。 ⒊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和被委托人个人承诺书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条件: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金华出境定居公积金提取材料2024-03-07,全文共 251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2、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原个人公积金账户同时销户。 3、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和被委托人个人承诺书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离开金华公积金提取材料2024-03-07,全文共 216 字 + 加入清单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2、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原个人公积金账户同时销户。 3、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和被委托人个人承诺书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条件: 1、该事项为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就业的。 2、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 金华退休公积金提取材料2024-03-07,全文共 167 字 + 加入清单材料清单: 注:该事项为一证通办事项。 办理流程 ⒉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原个人公积金账户同时销户。 ⒊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和被委托人个人承诺书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2024-03-07,全文共 631 字 + 加入清单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下同),无欠缴情况,符合提取条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主体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申请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未超过一年的;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规划部门建房批文未超过二年或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未超过一年的; 3、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造价25%以上,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或大修理证明未超过一年的; 4、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地)城区无私有房产,且当年未因租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7、离休、退休的; 8、出国、出境定居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12、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就业并封存满6个月以上的; 1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三、提取额度 符合7-13项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储存余额。 注意事项 ※ 以上公积金提取事项为一证通办事项。无法获得共享信息的,需提供相关材料。 ※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除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外,不能再以其他形式提取。 ※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请留足保底金额。 ※ 凡需先承诺,事后核验的材料,在事后核验情况与承诺不一致的,由承诺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024金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子首付办理指南2024-04-01,全文共 1000 字 + 加入清单一. 适用范围 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的缴存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1. 在本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支付定金并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2. 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楼盘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 二. 提取额度及频次 1. 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品房认购协议》的首付款金额。 2. 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应留足符合贷款规定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该套住房的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三. 提取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件; 2. 《商品房认购协议》; 3. 定金收据及转账凭证; 4.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承诺书》(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与其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及《承诺书》。 2.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 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将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买现售商品住房的,将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 4. 申请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住房公积金划转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并在备案审批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公积金中心。 5.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且备案的,或者存在合同、购房交易被撤销、被解除等确认无效或终止之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前述情形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退还申请人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 其他规定 1. 申请人已申请并成功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如发生首付款金额变动,公积金中心不再重新受理该套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申请。 2. 缴存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不得以占有或者协助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违法的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 3. 本操作细则由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购房提取相关规定执行。 2024金华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报名材料有哪些?2024-03-27,全文共 559 字 + 加入清单2024金华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应于2024年4月22日17:30前将报名材料上报至招聘单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浙江省金华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明材料; 3.与报考职位相关的个人履历证明及工作总结,作为负责人、主要骨干完成相关项目、案例、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或具备相应专业能力证明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的人员,可提供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原件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公开招聘15名聘任制公务员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浙江省金华市2024年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2日至4月22日。 报名方式 可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地点、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详见《浙江省金华市2024年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咨询方式》(附件2)。 附件1:浙江省金华市2024年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计划表 附件2:浙江省金华市2024年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咨询方式 附件3:浙江省金华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表推荐阅读:浙江省金华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公告 金华市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具体材料2024-03-22,全文共 679 字 + 加入清单第一类、申诉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诉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 (1) 除提交第一类(1)至(7)项资料外, (2) 申诉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金华市办理未婚证明所需具体材料一览2024-03-15,全文共 572 字 + 加入清单(一)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居民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身份证和驻地部队出具的证明或《军官证》(如果《军官证》没有显示其驻地部队就需出具部队证明)等军人身份证件;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三)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监护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 (四)申请出具当事人离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当事人离婚证明(离婚证、调解书、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或丧偶证明(死亡证明)。 上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包括医院或村(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监护关系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上的记载,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继承关系证明包括涉及继承关系的判决书、公证书等生效法律文书。涉及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关系、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可作为相关证明使用。 搜索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