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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个体工商户怎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是多少

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雇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

2023-10-13,全文共 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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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缴存

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雇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

缴存指南

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微信和支付宝四大线上渠道在线办理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受委托银行借记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至省直公积金各服务网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等手续。

浙里办APP、微信和支付宝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办理缴存登记。

缴存金额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且下限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X12%(元以下四舍五入) 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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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2024-03-07,全文共 38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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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其职工缴存登记须知

一、对象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应提供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⒈《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

⒉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设立文件)

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⒋职工身份证、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

⒌银行(基本结算户)开户许可证

三、办理流程

⒈申请单位经办人携带有关材料及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⒉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缴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还应同时签订《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并加盖公章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⒊公积金中心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单位开户业务完成后公积金中心打印《新增职工清册》、《住房公积金登记证》、《住房公积金存折》交申请单位,其中《住房公积金存折》由单位领取并交职工个人保管。

四、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在受理缴存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 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12%,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降低缴存比例,但不得低于5%。

※ 缴存工资基数为上一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并符合控高保低有关规定。每年1月份或7月份调整一次,调整时间由公积金中心另行通知。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缴存工资基数分别乘以职工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后相加。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时,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各自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注销登记、托管职工帐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

二、应提供的材料

编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销户登记表》

2

此表可在www.jhgjj.gov.cn网上下载

2

撤销、破产或解散的有关文件,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责令关闭和注销登记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各1

3

单位要求托管职工帐户的书面报告

如撤销、破产、解散的单位或清算组已不存在,由其主管部门出具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三、办理流程

⒈申请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销户登记表》;

⒉单位提供合并、分立、撤消、解散或破产等有关文件;

⒊单位要求托管职工帐户的书面报告;

⒋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材料以及单位是否已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和完成本单位职工材料(姓名、身份证)核对填报等进行审核及业务处理;

⒌暂不能转移和销户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由管理中心托管;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 不超过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 已委托代管单位的职工,申请提取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登记须知

一、缴存事项设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意见》。

二、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女18周岁-55周岁、男18周岁-60周岁。

三、应提供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⒈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⒉自由职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3.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四、办理流程

⒈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及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⒉申表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缴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还应同时签订《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并加盖印章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⒊公积金中心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开户业务完成后公积金中心打印《新增职工清册》、《住房公积金存折》交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在受理缴存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 缴存比例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

※ 缴存工资基数为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工资基数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

※ 月缴存额为本人缴存工资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的两倍。

※ 住房公积金采取按月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汇缴,每月终了后5日内由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从申请人银行结算账户中扣收。

封存、启封须知

职工因解除合同、退休、停薪等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因调动工作单位且新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封存在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如需恢复缴存则启封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办理程序

1. 封存: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封存通知书》

2. 启封: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新增(启封)通知书》。

以上表式可在www.jhgjj.gov.cn网上下载,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所在单位携带封存、启封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及业务处理,管理中心将加盖业务印章的《住房公积金封存通知书》、《住房公积金新增(启封)通知书》返还申请单位。

缴存信息变更登记须知

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单位经办人等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 。

一、应提供的材料

编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

此表可在www.jhgjj.gov.cn网上下载

2

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各1

单位信息变更提供

3

《住房公积金登记证》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提供

7

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二、办理流程

⒈申请单位提供有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⒉管理中心对单位变更材料以及职工材料(姓名、身份证)进行审核及业务处理。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 不超过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 单位名称及法人变化同时需要重新预留单位公章印鉴。

※ 职工身份证号码错误的,提供“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栏有相关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

住房公积金缓缴须知

一、缓缴对象

破产、濒临破产、歇业改制、严重亏损暂时无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二、应提供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单位法人申请报告(包括缓缴原因及补缴计划);

2、职代会讨论意见;

3、市特困企业确定文件、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等;

4、单位近期财务报表。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携有关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归集处(211室)领取《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2、按要求填写表格,由单位、职代会签章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签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归集处(211室)审核。

3、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条件并已有补缴计划,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4、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管理中心办理申请单位的缓缴手续。

住房公积金免缴须知

一、缓缴对象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

二、应提供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职工本人申请报告;

2、职工领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名册。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携有关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归集处(211室)领取《住房公积金封存、启封通知书》。

2、按要求填写表格,由单位签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归集处(211室)审核。

3、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后审核职工个人工资标准,办理该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免缴封存(个人部份)手续。

账户转移须知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需将原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移到变更后单位的,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一、应提供的材料

编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转出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4

此表可在www.jhgjj.gov.cn网上下载

2

机构改革上级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各1

单位调整需提供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批文、商调函等

职工调动需提供

6

调动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

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

8

《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

⒈异地转移需提供

⒉由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二、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有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⒈同城转移:转移业务完成后,管理中心将加盖业务印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返还申请单位。

⒉异地转移: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至转入地管理中心,转入地管理中心记入个人账户,转出地管理中心收回并注销《住房公积金存折》。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 如在规定时间内暂无法办理转移手续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⒈ 调入单位可为该职工填报《住房公积金新增清册》先设立账户,自调入之月起正常缴存,待以后再将原单位缴存账户内的余额转入。

⒉ 单位可为调出职工填报《住房公积金封存通知书》先封存该职工账户,自调出之月起停止缴存,待以后再将职工缴存账户内的余额转到新单位。

另外,如果您在公积金买房提取和租房提取以及在公积金贷款过程中遇到的材料啊条件啊等各种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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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招聘(时间+岗位)

2024-04-16,全文共 9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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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金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公开招用编外工作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道德修养,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纪律性,团队协作和服务意识良好,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党员优先;

5.专业要求:会计学、财务学、会计、财务管理专业(需要具有会计证),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建筑学。

6.具有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

点击下载: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工作人员招用报名表.docx

二、招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磐安县花月路211号建筑大厦三楼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311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和报名表各一份。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按照公告公布的条件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工作人员招用报名表》,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

(二)考试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考核形式。

(三)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由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组织实施。如列入体检、考察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四)公示、招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招用人员名单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用的,按招用有关程序办理招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招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用。被招用人员收到招用通知,应按通知要求与招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招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1.招用编外人员待遇,参照政府购岗。

2.在招用程序中,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等情形时,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9-84661655。

点击查看:2024年金华全市招聘公告汇总(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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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金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子首付办理指南

2024-04-01,全文共 1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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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适用范围

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的缴存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1. 在本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支付定金并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2. 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楼盘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

二. 提取额度及频次

1. 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品房认购协议》的首付款金额。

2.

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应留足符合贷款规定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该套住房的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三. 提取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件;

2. 《商品房认购协议》;

3. 定金收据及转账凭证;

4.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承诺书》(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与其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及《承诺书》。

2.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

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将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买现售商品住房的,将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

4.

申请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住房公积金划转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并在备案审批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公积金中心。

5.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且备案的,或者存在合同、购房交易被撤销、被解除等确认无效或终止之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前述情形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退还申请人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 其他规定

1.

申请人已申请并成功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如发生首付款金额变动,公积金中心不再重新受理该套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申请。

2. 缴存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不得以占有或者协助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违法的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

3. 本操作细则由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购房提取相关规定执行。

点击查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操作细则(终)附件(表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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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2024-03-07,全文共 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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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三、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四、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额度最高可达60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想了解更多金华公积金的消息,可点击进入【金华公积金专题】查看更多有关公积金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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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2024-03-07,全文共 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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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商品房(期房承诺)

二、购商品房(期房其他房产证抵押)

三、购商品房(期房保证)

四、购二手房、商品房现房

五、银行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其他房产证抵押)

六、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先还清银行贷款)

七、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八、拆迁安置房[承诺]

九、拆迁安置房(其他房产证抵押)

十、购买经济适用房

另外,如果您在公积金买房提取和租房提取以及在公积金贷款过程中遇到的材料啊条件啊等各种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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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2024-03-07,全文共 31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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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商品房(期房承诺)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⒊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交中心,由中心向借款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办理房产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后,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⒋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以转账形式转入售房单位。

⒌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二、购商品房(期房其他房产证抵押)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⒊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其他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⒋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以转账形式转入售房单位。

⒌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三、购商品房(期房保证)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⒊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交中心。

⒋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以转账形式转入售房单位。

⒌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四、购二手房、商品房现房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⒊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⒋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⒌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五、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其他房产证抵押)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⒊借款人、抵押人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⒋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由受托银行直接转入贷款银行的贷款账户内。

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将原抵押在银行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物变更手续。

⒍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六、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先还清银行贷款)

⒈借款人还清银行住房贷款,3个月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贷手续。

⒉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⒊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⒋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⒌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⒍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七、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建房价值按1300元/M2计算,属出让土地的出让金另加入房屋总价。

⒊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⒋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⒌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⒍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八、拆迁安置房[承诺]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中心根据资料审定贷款申请,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抵押人按通知时间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⒊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交中心,由中心向借款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办理房产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后,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⒋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以转账形式转入安置拆迁房的单位。

⒌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抵押人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九、拆迁安置房(其他房产证抵押) 购买经济适用房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抵押人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⒊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其他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⒋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⒌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抵押人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十、购买经济适用房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购买人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⒊借款人、购买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交中心,由中心向借款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

⒋购买人、售建房单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办理房产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后,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⒌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以转账形式转入售建房单位;

⒍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购买人须携带身份证。

另外,如果您在公积金买房提取和租房提取以及在公积金贷款过程中遇到的材料啊条件啊等各种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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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公积金缴存指南

2024-03-07,全文共 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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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手续及地点

单位缴存业务

金华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指南

个人缴存业务

金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指南

温馨提示:不能以个人名义缴存公积金,只能通过单位与个人共同缴存。

缴存地点:

金华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及电话一览缴存比例

金华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4924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1800元

缴存额度

金华市公积金缴存额度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为:180元 ≤额度≤59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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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公积金非住房类提取条件(全额提取)

2024-03-07,全文共 1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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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了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的人员,满足以下非住房提取条件之一,即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所有存款:

1、离休、退休的;

2、出国、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6、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就业并封存满6个月以上的;

7、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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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查询

2024-03-07,全文共 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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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范围:

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查询。

公积金贷款余额、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查询流程:

(一)银行柜台查询公积金余额、明细,贷款情况等。

具体查询方法:缴存人将联名卡插入ATM设备,输入密码后点击“其他业务,选择“联名卡查询”,点击“公积金缴存余额查询”或“公积金贷款余额查询”,即可显示相关信息。

(二)自动终端设备提供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和公积金贷款余额、还款明细的查询、打印功能。

具体查询方法:点击“缴费业务”,插入联名卡,选择“公积金查询”,点击“公积金缴存余额查询”、“公积金缴存明细查询”、“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或“公积金贷款明细查询”,即可显示相关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可将相关内容进行打印。

(三)网上银行提供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和公积金贷款余额、还款明细的查询和下载。

手机银行(WAP)可向缴存人提供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余额的查询。缴存人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WAP)查询公积金信息。只需按照相关提示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注:以上查询流程仅供参考,若跟银行内的查询方式有差异,以银行的查询方式为准。

另外,如果您在公积金买房提取和租房提取以及在公积金贷款过程中遇到的材料啊条件啊等各种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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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及电话一览

2024-03-07,全文共 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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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金华市婺江东路66号二楼

电话:12329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

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

电话:0579-88899466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

地址:东阳市东岘路42号

电话:0579-86647043(归集),0579-86622773(贷款)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康分中心

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1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电话:0579-89265698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浦江分中心

地址:浦江县月泉东路60号

电话:0579-84116908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义分中心

地址:武义县城南新区

电话:0579-88032011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

地址:磐安县花月路211号建筑大厦3楼(辅楼)

电话:0579-8466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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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金华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

2023-11-01,全文共 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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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金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浙建金监〔2020〕56号)《金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23〕29号)精神,现就优化金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域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获批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加装电梯审查意见书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二、缴存人及配偶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其父母、子女无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三、申请人提供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材料(直系亲属提取时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加装电梯审查意见书及本人I类银行储蓄卡办理提取,每户提取额度不超过协议书中约定的金额。

四、本通知自2023年10月25日起执行。《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金华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金市金〔2020〕15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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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离职后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2023-10-13,全文共 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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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一、本市户籍缴存职工

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

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提取流程

一、线上办理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省直公积金”支付宝小程序、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网厅(https://gjjwt.jgswj.zj.gov.cn)等渠道在线办理。 以浙里办APP办理为例,操作步骤如下:登录浙里办APP一首页选择“公积金”一选择“公积金提取”栏中的“终止劳动关系”一人脸识别身份验证一选择申请人本人办理”一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应信息一确认后提交。

二、线下办理

缴存职工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至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网点办理。本市户籍缴存职工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就业创业证或社保停缴证明(可通过共享数据平台获取到的人力社保信息无需提供)、本人银行借记卡。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可通过共享数据平台获取到的人力社保信息无需提供)、职工户籍证明 (身份证显示为外地,可不提供户籍证明) 、本人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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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条件+办理指南

2023-10-13,全文共 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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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条件

已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包括部分和全部提前结清) 。其中,部分提前还款每次起点为3万元,全部提前结清无金额限制;贷款期间的每一个自然年度,最多可申请一次部分提前还款, 贷款逾期客户在清偿逾期本息后,可申请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办理

提前还款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第一个工作日至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双休、法定节假日、每月10日除外,如10日为非工作日,则前一个工作日除外) ,线上办理需当日16:00前完成提交申请。

公积金账户余额无法直接进行提前还款,但提前还款的次月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如已办理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提前还款的次月将会把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申请人银行卡内,如账户需要保留一定余额以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请在提前还款当月及时终止按月转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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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金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2023-10-13,全文共 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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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 (含五年) 年利率为2.6%,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1%。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 (含五年) 年利率为3.02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575%。

还款期间如遇贷款利率调整,每月还款额什么时候会调整

贷款期限在1年 (含) 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自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如利率在一个年度内调整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以该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利率为准)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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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金华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有多少

2023-10-13,全文共 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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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消费类提取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其中,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提取到购、建房合同签订日期为止的公积金余额;购房款一次性付清的,可提取到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的公积金余额;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至房屋行政审批部门审核日期之前的余额;购买回迁、扩面住房的,可提取至结算票据日期满一年的公积金余额,不得超过回迁、扩面实际支出金额。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提取到还款流水最后一次还款日期上一个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总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可提取到贷款结清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贷款结清后(含提前结清)不可提取。

3.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提取截止电梯检验报告上的制造日期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当期自理、自付医疗费用总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救助证有效期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其他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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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提取条件

2023-10-13,全文共 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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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租赁公租住房;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2.离休、退休 (退职)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年;

5.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封存后满6个月;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8.因重大疾病等其它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此外,以灵活就业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请注意,除上述条件外,停缴六个月后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不超过以灵活就业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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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金华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4-05-31,全文共 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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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3日起全市范围内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政策明确,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一.2024金华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前的贷款利率该怎么调整?

1.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2. 对在本次利率调整前已签订借款合同,放款日为2024年5月18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相应档次新的贷款利率。

3. 对5月18日(不含)前已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于2025年1月1日起相应调整各档次贷款利率。

二.2024金华市区新房购房补贴延至什么时候

3.对5月18日(不含)前已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于2025年1月1日起相应调整各档次贷款利率。

1.对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金华市区(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全域)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按合同成交金额1%给予补贴。

2.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市区自2022年6月以来已实施多轮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政策。新一轮购房补贴与以往一样,由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凭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有效银行卡、申请表提出申请。

3. 申领截止时间后续将出台具体操作细则予以明确。点击查看:2024金华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时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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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金华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了多少?

2024-05-31,全文共 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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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2. 职工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同时,缴存职工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可贷比例为70%。

3.调整后,首套、二套执行统一的最高可贷额度,即职工单方由首套50万元、二套30万元,上调至最高70万元;夫妻双方,不论是首套或二套,统一按最高可贷额度100万元执行。

“带押转贷”

去年以来,我市首次推出“带押转贷”方式,购房者可以直接申请转公积金贷款,偿还全部或部分商业贷款。按照5月18日最新下调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优势进一步凸现,有助于进一步减轻购房者经济负担。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

现有住房商业贷款的公积金缴存户,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及时申请“带押转贷”,实现住房贷款“商转公”,以进一步减轻购房贷款负担,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点击查看:2024金华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时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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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金华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时间+政策)

2024-05-31,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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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3日起全市范围内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 政策调整

1. 新政策明确,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2.

职工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同时,缴存职工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可贷比例为70%。

3.

调整后,首套、二套执行统一的最高可贷额度,即职工单方由首套50万元、二套30万元,上调至最高70万元;夫妻双方,不论是首套或二套,统一按最高可贷额度100万元执行。

去年以来,我市首次推出“带押转贷”方式,购房者可以直接申请转公积金贷款,偿还全部或部分商业贷款。按照5月18日最新下调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优势进一步凸现,有助于进一步减轻购房者经济负担。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

现有住房商业贷款的公积金缴存户,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及时申请“带押转贷”,实现住房贷款“商转公”,以进一步减轻购房贷款负担,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点击查看:2024金华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前的贷款利率该怎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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