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4届求职创业补贴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2023-09-18,全文共 323 字
+ 加入清单为落实“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要求,本着简政放权、便利申请的原则,简化发放程序和申报凭证,申请审核拨付工作实行全程网办。
毕业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9月5日-9月25日,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
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山东省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哪些?
2023-09-06,全文共 258 字
+ 加入清单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024届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为: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1000元/人;孤儿毕业生1000元/人;
3、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1000元/人;
4、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1000元/人;
5、残疾人毕业生1000元/人;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600元/人。
山东省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哪些人能申请?
2023-09-06,全文共 223 字
+ 加入清单省内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2024届毕业生中,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孤儿毕业生,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以及在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均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向所在院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山东省2024届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对象(附补贴标准)
2023-09-06,全文共 330 字
+ 加入清单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024届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 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 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 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 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7. 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山东省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2023-09-06,全文共 724 字
+ 加入清单为落实“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要求,本着简政放权、便利申请的原则,简化发放程序和申报凭证,申请审核拨付工作实行全程网办。
1.毕业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9月5日-9月25日,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
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2.学校审核
各学校于9月5日-9月26日,登录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审核,并通过系统提交。
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的,学校须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毕业生本人。
3.市级复核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主校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工作,并于9月5日-9月27日完成信息复核。
系统自动生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4.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公示后的各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备案,并将补助资金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
济南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40条)全文
2022-08-09,全文共 6897 字
+ 加入清单《济南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40条)》全文
一、稳岗扩岗
1.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凭4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不含补缴),按照每招用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申领一次性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该补贴不与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该补助与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奖补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4个月以上的,按照“由企业随工资发放,据实向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申领”的方式,向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含补缴),按单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职业介绍补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就业,与本市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介绍成功就业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一次性300元/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一次性求职补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8.社会保险降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9.社会保险缓缴政策。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并根据国家、省关于缓缴的最新政策,实时调整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和延长缓缴期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10.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最高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基层就业
11.“三支一扶”计划。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服务期2年,服务期间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服务期满经考核考察合格,按规定转为服务地事业编制,享受在编人员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12.青年见习计划。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不少于1万个见习岗位,吸纳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按规定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吸纳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基地,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创业扶持
14.创业税收优惠政策。2025年12月31日前,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成立,按规定条件吸纳就业人员的小微企业,依据创造岗位数量,按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创造就业岗位多少发放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符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规定条件人员(简称符合条件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6人及以上,补贴标准为3万元;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5人的,补贴标准为2.4万元;吸纳符合条件人员0—2人的,补贴标准为1.2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2018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年,每年申请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8年1月1日后在本市新注册且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每年20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房租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对2019年1月1日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认定或评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先分别给予10-30万元、30-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再按每成功孵化一个企业最高8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复审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也可申请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孵化补贴每年集中申报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一次性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的总额,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不超过50万元、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不超过200万元。孵化成功企业法定代表人另创办其他企业的,不再重复申报创业孵化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创办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严格落实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贷款,按规定给予政府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免费入驻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的注册1年以内企业或创业项目,可申请入驻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享受最长3年的孵化期,孵化期间房租全免,并提供各项免费的孵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创业大赛奖励。我市定期组织创业大赛,对大学生参加大赛获奖的,根据获奖等次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人才吸引
24.优秀大学生支持政策。每年从驻济高校遴选500名优秀学生进行奖励,每人3000元;每年遴选一批国内外知名高校在校学生,与驻济企业建立人才信用合同,企业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学生最多2年的学费补助,给予研究生最高3万元的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经费补贴;每年遴选500名国内外知名高校学生到驻济企事业单位及区县开展1个月的实训实践,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补助,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经费补贴;对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1年内来济参加面试的毕业生,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5.博士后支持政策。支持驻济企事业单位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设立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扶持。对新入站的全职博士后,按在站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最多不超过24个月。设站1年内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题的站点,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站、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科研资助。博士后出站后在驻济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济南创业的,给予25万元留济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6.海外留学人才支持政策。支持一批处于初创阶段,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对重点类创业企业、优秀类创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创业支持资金。支持全球TOP200高校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最高学历学位的留学年限,分别给予博士5万元/学年(总额不超过30万元)、硕士3万元/学年(总额不超过9万元)、学士1万元/学年(总额不超过4万元)的留学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青年创客支持政策。支持区县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知名公司等建设创新楼宇、创业街区、众创空间,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建立创客导师队伍,为创客人才(团队)提供创业策划、技术指导、市场分析、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28.人才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每月1500元、100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可分别享受每月700元、500元租赁住房补贴,最长3年。“十四五”期间,筹集不低于20.5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在济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低于市场价租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9.人才交通出行。在济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申领泉城人才交通卡,3年内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0.落户政策。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学历型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型人员和经市人才办认定的专长型人才,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资格证明即可落户。驻济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和非驻济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凭借本人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户口簿中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准迁证邮寄地址,即可申请在济南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1.鼓励社会力量引才留才。支持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对成功引进市外高层次人才的,根据人才层次,给予10—60万元奖励。对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在人才全职引进后,给予用人单位招聘费用50%的补贴,每人次不超过5万元,每家用人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技能提升
32.加强就业指导。健全高校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高校按1:500的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聘。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3.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并与在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的一次性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4.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5.创业培训补贴。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创业培训机构(含高校和创业服务等机构)按规定开展的创业意识教育及创业能力、创业能力提升(含网络创业培训)等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就业服务
36.强化招聘服务。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编制高校毕业生岗位目录,集中向高校发布并动态更新。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多形式举办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小型化、精准化现场招聘。扩大“选择济南共赢未来”“才聚泉城”名校行、“优秀大学生就业创业泉城行训练营”“青鸟计划”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加大线上招聘力度,鼓励直播带岗模式,推行视频招聘、云探店、远程面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民营经济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37.取消就业报到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市属高校及时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教育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38.加大困难帮扶力度。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生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阳光就业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帮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残联)39.落实实名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开展“1311”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1次就业见习机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40.维护就业权益,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妇联)
各级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推介,提高政策的知晓度。要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实施细则,明确政策的实施范围、条件、标准和经办流程。要进一步优化手续办理,通过“静默认证”“免申即享”等方式,确保各项政策应享尽享、落地见效。
山东省各地市主管部门求职创业补贴复核工作部门咨询电话
2023-09-18,全文共 627 字
+ 加入清单序号 | 地市 | 负责部门 | 办公电话 |
1 | 济南市 | 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处 | 0531-51705239/0531-87081621 |
2 | 青岛市 | 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0532-83668932 |
3 | 淄博市 | 淄博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0533-2790176 |
4 | 枣庄市 | 枣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 0632-3082676/0632-3331668 |
5 | 东营市 |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 | 0546-6378978 |
6 | 烟台市 | 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0535-6647767 |
7 | 潍坊市 | 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0536-8269393 |
8 | 济宁市 | 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服务部 | 0537-2967939 |
9 | 泰安市 | 泰安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0538-6997081/0538-8211925 |
10 | 威海市 |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0631-5197196 |
11 | 日照市 | 日照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 0633-8785173 |
12 | 临沂市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 0539-8609920 |
13 | 德州市 | 德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 0534—7908075 |
14 | 聊城市 |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 0635-2189065 |
15 | 滨州市 | 滨州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 0543-8173817 |
16 | 菏泽市 | 菏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服务科 | 0530-5310446 |
济南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2022-08-10,全文共 1560 字
+ 加入清单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税收优惠政策:2025年12月31日前,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成立,按规定条件吸纳就业人员的小微企业,依据创造岗位数量,按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创造就业岗位多少发放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符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规定条件人员(简称符合条件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6人及以上,补贴标准为3万元;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5人的,补贴标准为2.4万元;吸纳符合条件人员0—2人的,补贴标准为1.2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2018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年,每年申请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8年1月1日后在本市新注册且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每年20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房租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对2019年1月1日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认定或评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先分别给予10-30万元、30-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再按每成功孵化一个企业最高8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复审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也可申请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孵化补贴每年集中申报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一次性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的总额,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不超过50万元、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不超过200万元。孵化成功企业法定代表人另创办其他企业的,不再重复申报创业孵化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创办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严格落实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贷款,按规定给予政府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免费入驻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的注册1年以内企业或创业项目,可申请入驻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享受最长3年的孵化期,孵化期间房租全免,并提供各项免费的孵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创业大赛奖励:我市定期组织创业大赛,对大学生参加大赛获奖的,根据获奖等次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山东省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常见问题
2023-09-06,全文共 973 字
+ 加入清单1.技术操作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531-81182669/0531-81182665
2.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注册登录后提示未查询到信息无法申请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注册登录后,提示“未查询到信息无法申请求职补贴”,因学籍信息库里并没有该毕业生2024年毕业的学籍信息,故无法申请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3.申请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时,学生选择困难类型后,哪些情况需要上传证件材料?
如网络核验通过,无需上传证明材料;如网络核验不通过则需要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4.网络核验不通过需要上传什么证明材料。
根据困难类型上传证明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当月(9月)出具的证明材料。
(2)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当月(9月)出具的证明材料。
(3)孤儿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当月(9月)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当月(9月)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当月(9月)出具的佐证材料。
(6)残疾人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5.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如学校审核不通过,毕业生是否可以再次申报?
毕业生可以根据审核标准要求,更改为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类型,重新提交申请并填写信息、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6.毕业生注册填写“户口所在地”时系统没有自己所在地市怎么处理?
建议更换其他浏览器(比如谷歌浏览器),浏览器显示比例缩放至70%以下。
7.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时,上传照片失败怎么办?
请按照系统提示规格上传图片,规格:
(1)大小不超过2MB;
(2)格式为jpg.JPG;
(3)图片命名不能超过20个字符;
(4)图片名称不能有特殊字符和汉字(用数字或字母);
(5)若有多页需合并到一个文件中。
山东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各高校工作部门咨询电话
2023-09-06,全文共 4681 字
+ 加入清单序号 | 学校名称 | 负责部门 | 办公电话 |
1 | 山东大学 |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 0531-88364779 |
2 | 中国海洋大学 |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 0532-66782575 |
3 | 山东科技大学 |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 0532-86057075 |
4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 0532-86981519 |
5 | 青岛科技大学 | 就业指导中心 | 0532-88956956 |
6 | 济南大学 | 就业指导中心 | 0531-82767100 |
7 | 青岛理工大学 | 就业指导中心 | 0532-86867887 |
8 | 山东建筑大学 | 招生就业工作处 | 0531-86361502 |
9 | 齐鲁工业大学 | 就业指导中心 | 0531-89631038 |
10 | 山东理工大学 | 学生工作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 0533-2788707 |
11 | 山东农业大学 | 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 0538-8242475 |
12 | 青岛农业大学 |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 0532-58957246 |
13 | 潍坊医学院 | 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 0536-8462287 |
14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 招生就业部 | 0531-59556869 |
15 | 滨州医学院 |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 0535-6913419 |
16 | 山东中医药大学 | 招生就业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 0531-89628031 |
17 |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就业指导中心 | 0539-8209095 |
18 | 济宁医学院 | 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 0537-3616072 |
19 |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 校企合作与培训就业处 | 0530-5925793 |
20 | 山东师范大学 |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 0531-86181916/0531-86182291 |
21 | 曲阜师范大学 | 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 | 0537-4456039/0537-4456557 |
22 | 聊城大学 | 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 | 0635-8239460 |
23 | 德州学院 | 就业指导处 | 0534—8987050 |
24 | 滨州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543-3190150 |
25 | 鲁东大学 | 招生就业处 | 0535-6672456 |
26 | 临沂大学 | 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 | 0539-7258666 |
27 | 泰山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538-6715016 |
28 | 济宁学院 | 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 0537-3196041 |
29 | 菏泽学院 | 学生工作处(奖励资助中心) | 0530-5525977 |
30 | 山东财经大学 | 就业指导处 | 0531-88525205 |
31 | 山东体育学院 | 就业指导中心 | 0531–89655028 |
32 | 山东艺术学院 |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 0531-86522100 |
33 | 齐鲁医药学院 | 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 | 0533-2829078 |
34 |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 产教融合服务中心 | 0531-86335999 |
35 | 青岛滨海学院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0532-83150176 |
36 | 枣庄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632-3786089 |
37 |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 学生工作部(处)就业指导中心) | 0531-89626263 |
38 | 青岛大学 | 学生就业中心 | 0532-85955330 |
39 | 烟台大学 | 学生工作部(处)就业工作指导中心 | 0535-6901196 |
40 | 潍坊学院 | 学生工作处就业服务中心 | 0536-8785937 |
41 | 山东警察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531-68622757 |
42 | 山东交通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531-80687478 |
43 | 山东工商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535-6903853 |
44 |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 学员学生工作部(泰安) | 0538-8025061 |
45 |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633-7987118 |
46 |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 就业指导办公室 | 0537-3737127 |
47 |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 学生工作部 | 0532-86105596 |
48 | 威海职业学院 | 校企合作办公室 | 0631-5710555 |
49 | 山东职业学院 | 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 | 0531-66772188 |
50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531-89638021 |
51 |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531-76267072 |
52 | 山东女子学院 | 招就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 0531-86526881 |
53 | 烟台南山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535-8590506 |
54 |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537-2285775 |
55 | 潍坊职业学院 |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0536-7038003 |
56 | 烟台职业学院 | 招生与就业处 | 0535-6927061 |
57 | 东营职业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546-8060063 |
58 |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 合作服务处 | 0635-8334992 |
59 | 滨州职业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543-5089822 |
60 |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536-8187491 |
61 |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 学生工作处 | 0538-2182488 |
62 |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 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 | 0532-58763658 |
63 | 潍坊科技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536-5032813 |
64 |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 实习就业指导中心 | 0538-5363177 |
65 |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 实习就业办公室 | 0531-83139150 |
66 |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633-7985983 |
67 |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536-3082126 |
68 | 山东英才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18595268068 |
69 |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 合作交流与就业创业处 | 0546-6881130 |
70 |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 学工处(资助中心) | 0536-8781810 |
71 | 淄博职业学院 | 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 | 0533-2348756 |
72 |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 学生工作处 | 0532-55761295 |
73 |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招生就业办公室 | 0532-86051512 |
74 |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招生就业指导处 | 0536-3089612 |
75 |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 学生工作部 | 0532-81735087 |
76 |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 就业处 | 0532-86667188 |
77 |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 招生就业与学生工作处 | 0546-8680671 |
78 |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 0536-2600001 |
79 |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 校企合作与实训处 | 0533-8407803 |
80 |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 0536-7575089 |
81 | 青岛黄海学院 |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 0532-83176267 |
82 |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 0532-84938130 |
83 | 山东现代学院 | 招就办 | 0531-89701505 |
84 | 济南职业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531-82627708 |
85 | 山东协和学院 | 招生与就业处 | 0531-81307174 |
86 |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招生与就业处 | 0535—6937291 |
87 |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 招生就业处 | 0531-80950511 |
88 | 烟台理工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535-6915111 |
89 |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 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 | 0635-8520228 |
90 | 青岛城市学院 | 就业创业处 | 0532-66732834 |
91 | 潍坊理工学院 | 招生就业办公室 | 0536-3091166 |
92 |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 | 就业指导中心 | 0531-75786623 |
93 |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 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科 | 0546-7396999 |
94 |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 就业创业中心 | 0633-8109667 |
95 |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536-6050753 |
96 |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 招生就业指导处 | 0534-2557176 |
97 |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 学生工作处 | 0632-5632286 |
98 | 泰山科技学院 | 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 0538-5075288 |
99 |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招生就业处 | 0533-3821808 |
100 |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资助中心 | 0535-5136783 |
101 |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就业指导处 | 0531-86385106 |
102 |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 学生工作处 | 0531-83118127 |
103 | 山东华宇工学院 | 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 | 0534-7023588 |
104 |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 0531-81920508 |
105 |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 学生工作处(资质中心) | 0631-3793011 |
106 |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 学生工作处 | 0538-8628128 |
107 |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 | 招生就业办 | 0631-3917016 |
108 |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631-5712907 |
109 | 青岛工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532-82285801 |
110 |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 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 0535-2605307 |
111 | 齐鲁理工学院 | 就业指导中心 | 0531-85592533 |
112 |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 0538—5397967 |
113 |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 | 就业指导中心 | 0535-3737026 |
114 |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 校企合作与就业工作处 | 0535-8019031 |
115 |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 招生就业办公室 | 0533-6811399 |
116 |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0531-51765638 |
117 |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 招生与就业处 | 0535-2976519 |
118 |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学生工作处 | 0531-58663622 |
119 | 山东政法学院 | 招生就业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 0531-88599277 |
120 |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 | 就业指导中心 | 0530-4682104 |
121 |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531-61326666 |
122 | 临沂职业学院 | 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 | 0539-2872099 |
123 | 枣庄职业学院 |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0632-8628131 |
124 |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 招生与就业创业处 | 0537-3617929 |
125 |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 就业处 | 0532-58250049 |
126 | 齐鲁师范学院 | 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 | 0531-66778291 |
127 |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 学生工作处 | 0531-58997266 |
128 |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 职业教育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 0532-85752348 |
129 | 青岛电影学院 | 产教融合中心 | 0532-86936891 |
130 |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学生工作处 | 0531-87207782 |
131 |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 | 就业指导处 | 0531-59582300 |
132 |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 | 学生工作处 | 0538-8082003 |
133 |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 就业工作处 | 0536-3082855 |
134 |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536-3225766 |
135 |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536-3276312 |
136 | 山东管理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531-89636508 |
137 |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 0533-2823536 |
138 | 菏泽职业学院 | 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 0530-3130281 |
139 |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 招生就业办公室 | 0531-85918917 |
140 |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631-7697588 |
141 |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531-87198317 |
142 |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 |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 0535-8311001 |
143 |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 就业与创业办公室 | 0633-8672080 |
144 |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 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 | 0532-58266662 |
145 |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就业办公室 | 0532-58255311 |
146 |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招生就业处 | 0535-3465022 |
147 |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535-6911886 |
148 |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 | 学生工作处 | 0539-8390170 |
149 |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 | 学生处 | 0532-82466368 |
150 |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 招生就业处 | 0536-2079888 |
151 |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 就业中心 | 0631-5687720 |
152 | 山东大学(威海) | 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 0631-5688329 |
153 | 山东非金属材料研究所 |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0531-85878353 |
154 |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 研究生部 | 0532-88966013 |
155 |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 就业管理小组 | 0531-88513670 |
济南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2022-08-09,全文共 1590 字
+ 加入清单创业扶持政策
14.创业税收优惠政策。2025年12月31日前,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成立,按规定条件吸纳就业人员的小微企业,依据创造岗位数量,按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创造就业岗位多少发放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符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规定条件人员(简称符合条件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6人及以上,补贴标准为3万元;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5人的,补贴标准为2.4万元;吸纳符合条件人员0—2人的,补贴标准为1.2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2018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年,每年申请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8年1月1日后在本市新注册且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每年20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房租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对2019年1月1日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认定或评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先分别给予10-30万元、30-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再按每成功孵化一个企业最高8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复审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也可申请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孵化补贴每年集中申报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一次性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的总额,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不超过50万元、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不超过200万元。孵化成功企业法定代表人另创办其他企业的,不再重复申报创业孵化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创办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严格落实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贷款,按规定给予政府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免费入驻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的注册1年以内企业或创业项目,可申请入驻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享受最长3年的孵化期,孵化期间房租全免,并提供各项免费的孵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创业大赛奖励。我市定期组织创业大赛,对大学生参加大赛获奖的,根据获奖等次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山东省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指南(对象+流程)
2023-09-06,全文共 1039 字
+ 加入清单一、补贴发放对象及标准
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024届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办理流程
为落实“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要求,本着简政放权、便利申请的原则,简化发放程序和申报凭证,申请审核拨付工作实行全程网办。
1.毕业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9月5日-9月25日,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
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2.学校审核
各学校于9月5日-9月26日,登录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审核,并通过系统提交。
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的,学校须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毕业生本人。
3.市级复核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主校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工作,并于9月5日-9月27日完成信息复核。
系统自动生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4.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公示后的各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备案,并将补助资金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
济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哪些补贴政策?
2022-08-09,全文共 1396 字
+ 加入清单1.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凭4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不含补缴),按照每招用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申领一次性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该补贴不与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该补助与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奖补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4个月以上的,按照“由企业随工资发放,据实向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申领”的方式,向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含补缴),按单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职业介绍补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就业,与本市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介绍成功就业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一次性300元/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一次性求职补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8.社会保险降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9.社会保险缓缴政策。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并根据国家、省关于缓缴的最新政策,实时调整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和延长缓缴期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10.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最高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济南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标准2023
2023-08-10,全文共 354 字
+ 加入清单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不超过 20 万元,贷款额度不超过 6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 3 年,贷款利率不超过 LPR+50BP,个人承担 LPR-150BP以下部分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带动就业 2人及以上)、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款后可再次申请,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 3 次。
申报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