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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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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土左旗初中招生入学政策(最新)

2024-04-11,全文共 2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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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土左旗“小升初”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24年小学六年级结业生、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土左旗区域内正居户口的适龄儿童(截至2024年9月1日落户满半年且与监护人同户)。

(2)在学校片区内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原籍户口簿、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居住证、务工证明(企业职工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办法

初中招生采取小学对口直升和电脑派位等方式进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私下违规招生。

(1)凡具有察素齐镇正居户口的小学六年级结业学生(截至2024年9月1日落户满半年且与监护人同户),原则上全部升入二中就读(也可按志愿申报在民中就读)。

(2)凡在察素齐镇内小学就读但不具有符合要求的察素齐镇正居户口的小学六年级结业学生(含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根据招生计划,全部按比例电脑派位分入二中和民中。

(3)金山学校六年级结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就读;金山学校八一爱民分校、毕民校小学六年级结业生可按志愿选报金山学校或民中升学就读。

(4)金川第一学校六年级结业生直升本校初中部就读。

(5)达尔架小学六年级结业生可按志愿选报台阁牧中心校、金川第一学校升学就读;如报名人数未超过选报校当年剩余招生计划则全部直接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剩余招生计划则按照选报校服务片区入学顺位优先保障招生计划人数内各前顺位段适龄儿童入学,超出计划部分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旗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入学(入学顺位详见前文)。

(6)台阁牧中心校、台阁牧中心校栽生分校六年级结业生原则上升入台阁牧中心校初中部就读;白庙子镇辖区内3所小学结业生原则上就近升入白庙子中心校初中部就读。善岱镇、敕勒川镇、北什轴乡、塔布赛乡辖区内小学结业生原则上升入民中就读。

(7)民办初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校内小学结业生可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8)所有初中校一律按旗教育局招生花名册统一组织招生入学,不得擅自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各区域社会零散生需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至旗教育局报名,由旗教育局联合各相关部门审验材料,材料符合要求的由旗教育局按当年招生计划及入学顺位统筹安排入学。

3.报名登记

(1)下载文件表册。于6月3日--14日从本校邮箱中下载,提前安排学生和家长做好报名登记、造册及照相等相关准备工作。

(2)报名登记造册。6月17日--21日,由各小学组织本校小学六年级学生进行报名登记工作,并填写打印相关表册。--报名登记表。学生报名登记时需持户口以及近期免冠彩照一张(一寸红底,印有“2024届小学毕业生”字样),并填写《2024年土默特左旗小升初报名登记表》,统一于6月25日前报教育股。--民办初中报名志愿表。各学校小学六年级结业生中有升入民办初中校意向的学生需持近期免冠彩照一张(一寸红底,印有“2024届小学毕业生”字样)填写《2024年土默特左旗民办初中报名志愿表》,并由学校统一于6月25日前报教育股。--花名册。《2024年土默特左旗六年级毕业学生花名册》,要按班级为单位填写。各小学填写花名册时,还需分类填写、分类造册:一类是报名公办学校直升派位的(察镇内小学还需将报名公办学校直升派位类别细分为是察镇户籍的、不是察镇户籍的),二类是报名旗内民办初中校就读的,三类是土左旗以外户籍结业生回原户籍地升学就读及随迁至父母工作地升学就读的。《花名册》要求电子版和纸质材料都上报,纸质材料要由校长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于6月25日前报教育股418室,电子版发送到mbtsunwei@163.com邮箱。

(3)零散生报名。未在土左旗就读的土左旗户籍小学六年级结业生及随迁至土左旗辖区内稳定居住的随迁子女,如有返回户籍地或随迁地就读初中的意愿,需持相关材料到旗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并由旗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入学顺位与“幼升小”招生一致)。

具体办理时间:6月10日--6月28日;

具体报名地点:旗教育局教育股418室;

所需审验材料:

①户籍生需携带:学生本人电子学籍信息卡、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户口薄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监护人房产证明;

②随迁子女需携带:学生本人电子学籍信息卡、原籍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户口薄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监护人房产证明或居住证明、务工证明(企业职工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4.审验录取

(1)旗内升学审验。审验内容包括小学结业生户籍、随迁证明、学籍等有效材料。审验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结业小学初审报名登记,于6月3日--21日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采集、审验的学生,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并不再为其安排学位;二是教育局复审,复审工作涉及察镇内学校和金山学校、金山八一爱民分校、毕民校、金川第一学校、达尔架小学、金东学校、东方学校、志达学校,6月26日--30日按教育股复审日程安排,由镇内各小学和金山学校、金川第一学校、金东学校、东方学校、志达学校选派专人携带学生的毕业花名册、户口原件、学籍信息卡等有效证明,到教育局教育股进行审验。

(2)毕业生异动,注销升学信息。如有回原户籍地升学就读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原籍户口本、不动产证明(或房本)等材料原件、复印件于6月21日前到旗教育局教育股418办公室办理注销升学手续,签订放弃旗内学校“小升初”片区入学和电脑派位协议,延期不予办理。如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销手续造成后期学籍不能正常办理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和家长自己承担。

(3)小升初电脑派位时间拟定于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小升初录取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

(4)招生结果公示旗内初中入学招生结果于2024年8月10日前由各初中学校向教育局报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未报备及公示的新生不予建立新生学籍。(5)旗内各初中学校于8月10日—20日完成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

5.招生计划

招生日程安排

6月3日--14日:各小学下载相关文件表册,提前安排相关工作,组织召开小升初家长会;

6月17日--21日:各小学进行报名登记,填写、打印相关表册,6月25日前报教育股 418室;

6月10日--28日:社会零散生到教育局418室报名;6月21日前:办理外出升学学生旗内升学注销手续;

6月26日--30日:教育股组织小升初报名资格复审;

7月底前:完成小升初派位、录取工作;

8月10日前: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结果公示;

8月10日--20日:各初中学校完成初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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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2024-01-18,全文共 5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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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1.本次改革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育评价改革、教育教学改革、育人方式改革、中考命题改革和“双减”改革等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出台了系列重要文件,推出系列配套举措。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作为与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制度,是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系列教育改革的一项具体举措。

为更好地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市教育局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并聘请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参与政策研制。通过文献研究、现场座谈、网上问卷、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各级教育行政干部、教研教学专业干部、校长、教师以及家长代表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研制相关工作。初稿完成后,又经多轮征求意见,形成了本《实施细则》。在此基础上,经专家论证,各层面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执行。

本次改革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办学,有利于一体推进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高考综合改革有效衔接,有利于有效实施“双减”,推动我市基础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

2.改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这次改革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五育并举,遵循教育教学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发展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落实“双减”要求,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体系。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价程序,持续推行“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组织规范、监督有力、保障到位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三是坚持分级管理,在自治区统筹管理下,以市为主实施,各旗县区协同推进,在报名、考试、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各负其责,有序衔接。四是坚持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考试科目设置、组织实施、录取方式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协同推进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师资等各环节配套改革,促进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3.本次改革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本次改革的目标是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部署,进一步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完善考试招生管理机制,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具体来说,就是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从

2022 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启动,到2025

年全面实施。逐步形成体现科学教育质量观,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本次改革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调整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持续深化招生录取改革和严格规范招生组织管理。

4.本次改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考试方式、考试分值等有哪些新变化?

根据自治区新的中考政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考试科目、考试方式、考试分值和时长、成绩呈现等方面均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具体如下:

一是考试科目方面。《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所设定的国家课程所有科目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范围。少数民族语文作为地方课程科目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同期进行。

二是考试方式方面。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历史、地理和少数民族语文等科目采用纸笔考试的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采用纸笔考试与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科目包含体育与健康知识、日常参与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等内容,其中,体育与健康知识采取纸笔考试(与生物学同卷)。信息科技、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查方式。信息科技采用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艺术中美术的考查通过计算机测试结合纸笔考试进行,艺术中音乐的考查通过计算机测试进行,劳动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综合实践活动采用日常体验考查的方式,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三是考试时长和分值方面。具体如下表:

5.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之前的中考有什么区别?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程度的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既是学生初中毕业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是取消中考,而是将之前的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合二为一,实现一考多用,减轻多次考试给学生带来的备考负担和压力。

这次改革名称上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上把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

年版)中规定的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等 10

个国家课程科目和少数民族语文作为中考计分科目,其他国家课程科目等作为综合考查科目并作为录取基本依据。

6.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如何组织?

规范考试管理,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级管理体制机制,是这次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全市统一组织地理、生物学(含体育与健康知识)的考试;旗县区组织生物学实验操作的考查。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末,全市统一组织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历史、物理、化学、少数民族语文等科目的纸笔考试;旗县区组织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以及信息科技、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查。

体育与健康科目的测试分别由市、区(旗县)两级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其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七、八、九年级上学期各组织一次,专项运动技能测试在九年级第二学期组织实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每年 7 月上旬公布统考科目成绩,7月中下旬组织招生录取。

7.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的纸笔考试命题有什么变化?

纸笔考试科目兼顾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不同功能,将逐步实行自治区统一命题,不断加强“双减”背景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的研究监测。命题体现依课标命题、难易适度、教考衔接的要求,避免随意扩大、压减考试内容范围。考试命题将引导学校和教师改进教学,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评价,注重考查学生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在真实情境中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增加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有效防止偏题、怪题、超标题。

其中,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知识纸笔考试从2024年起由自治区统一命题;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历史、物理、化学和少数民族语文纸笔考试从2025

年起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科目的实验操作以及信息科技、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考查由全市统一制定考核要求。

8.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何使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初中学生毕业与学历认定,长期有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应届毕业生当届有效,非应届毕业生当年有效。九年级未毕业休学到下一年级的,八年级已考过的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

在校学生取得的所有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到2025

年,高中阶段学校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招收录取新生,原则上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全部达到C 等及以上,方可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残障、身体有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参加有关科目考试,以及自治区外转入学生、回原籍报考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等,在成绩认定、招生录取等方面,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区内学生转出到自治区外,由市教育局为其出具学业成绩证明。

9.为什么要强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对初中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丰富校园生活、发展素质教育具有促进作用;对教师更新教育观念、全面客观了解学生、扭转以考试分数单一评价学生状况具有引导作用;对学生认识自我、学会自我管理、规划人生、激发潜能、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生活体验,促进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展具有激励作用;同时也为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各界整体评价、监督学校办学提供新的载体。

10.如何科学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是科学设定评价内容。从思想品德、学业发展、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维度进行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二是合理明确评价主体。按照服务育人、注重发展、科学评价、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谁了解、谁评价”,积极吸纳教师、学生等参与评价,将评价有机融入到常规教育教学活动中。

三是建立健全评价程序。严格规范写实记录、材料遴选、提交评语、公示审核、档案生成、综合评定等评价程序,建立健全信息确认公示、投诉申诉、复议审核等监督保障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工作客观真实、简便有效。

四是不断创新评价方式。鼓励初中学校创新评价方式,将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相互结合,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综合评价互为补充,保证评价主体在充分了解每一位被评价对象的基础上科学有效开展评价工作。

五是全面保障评价实施。完善市、旗县区、学校三级管理制度,各负其责协同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统一开发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旗县区分别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初中学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现“一校一办法”。

1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何使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采用“评语+等第”形式呈现,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第,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其中 A

等30%,B 等60%,D等严格控制。到 2025

年,报考自治区示范高中、特色高中、旗县优质高中等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应为B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普通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应为

C 等及以上。逐步实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硬挂钩。

12.普通高中招生方面有哪些变化?

本次改革,积极构建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基本依据的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完善了统招、分招、特长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一是改革统招办法。普通高中学校使用“分数+等第”方式进行录取。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减轻学生负担。二是完善分招办法。自2025年起,扩大具备分招资格的高中学校范围,优质高中分招名额向属地初中倾斜。同时,分招名额逐步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三是规范特长招生。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可申请招收体育类、艺术类特长生。四是推进自主招生。具备条件的示范性、优质、特色高中学校可申请自主招生试点。自主招生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学生,以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办学,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13.中职招生方面有哪些变化?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根据自治区新的中考政策安排,本次改革从招生报名、培养模式、录取办法、普职融通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同步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同步报名、同步考试、同步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就读中等职业学校采用免试注册入学等方式。二是创新模式。积极探索“3+3”(中职

3 年、高职3 年)、“3+2”(中职3年、高职 2 年)、五年一贯制(中高职5

年一贯)等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拓宽了人才培养渠道。三是普职融通。积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由分层向分类转型,开展普职融通试点工作,为具有不同发展潜质的学生搭建普职融通的成才立交桥。

14.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有哪些变化?

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自 2025

年起,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工作将分五个批次网上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学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本人意愿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志愿批次顺序录取,由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录取。录取批次如下:(1)提前批次:特色高中自主招生、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招生。(2)第一批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统招录取。(3)第二批次:示范性普通高中、优质高中分招录取。(4)第三批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次统招录取。(5)第四批次:“3+3”“3+2”及五年一贯制高职等统招录取。

具有分招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先统招、后分招”的原则进行录取。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15.中考加分方面有哪些规定?

落实国家、自治区“减项、降分”要求,从严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从 2025

年起,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仅保留烈士和符合条件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移民管理人员子女等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享受多项优抚政策的不累计加分。

16.本次改革,如何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

本次改革,将公平公正作为基本原则之一,推进“阳光招生”,从完善标准,规范程序,规范加分、成绩管理,机会公平等方面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一是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按照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及普职招生工作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规模和学校各类教育资源总量,结合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原则,科学核定并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保障招生机会公平。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同步报名、同步考试、同步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根据“属地招生”原则,普通高中学校在规定区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格学籍管理,做到“人籍一致”。经审批且符合要求的“项目班”招生工作纳入市级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不低于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学生入学和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对残障、身体有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条件。三是规范学业成绩管理。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严禁用考试成绩给学校和教师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初中学校教师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表彰奖励。加强考试信息管理,坚决杜绝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各种炒作行为。积极在全社会营造发展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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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初中放假时间2024寒假时间

2023-12-19,全文共 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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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初中放假时间2024寒假时间

寒假时间

因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月3日—6日占用中学考场,初中学校从2024年1月12日进入寒假。

开学时间

下学期中小学、幼儿园于2024年2月26日开学上课,各地区、各学校要提前做好准备,保证按时顺利开学。

特别提示

寒假期间,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加强检查巡查,严查校外培训隐形变异行为,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研学”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的行为;严防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班;严防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要严惩重罚。同时,对举报线索要认真核查、加快办理、及时反馈,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治理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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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土默特左旗招生日程安排表(小学+初中)

2024-04-11,全文共 4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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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日程安排

小学一年级:

5月10日--20日:教育股(幼教)组织各幼儿园进行幼升小信息摸底、登记,建立六周岁儿童花名册;

6月3日--6月21日:各小学招生预报名;

6月24日--28日:教育股组织幼升小信息复审;

7月15日前:各小学进行幼升小招生结果公示、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10日前:各小学完成幼升小新生入学报名注册工作:8月10日--20日:各小学完成初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

初一年级:

6月3日--14日:各小学下载相关文件表册,提前安排相关工作,组织召开小升初家长会;

6月17日--21日:各小学进行报名登记,填写、打印相关表册,6月25日前报教育股 418室;

6月10日--28日:社会零散生到教育局418室报名;6月21日前:办理外出升学学生旗内升学注销手续;

6月26日--30日:教育股组织小升初报名资格复审;

7月底前:完成小升初派位、录取工作;

8月10日前: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结果公示;

8月10日--20日:各初中学校完成初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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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新方案变化(科目+方式+分值)

2024-01-18,全文共 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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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发布,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从 2022 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启动,到 2025 年全面实施。逐步形成体现科学教育质量观,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本次改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考试方式、考试分值等有哪些新变化?

根据自治区新的中考政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考试科目、考试方式、考试分值和时长、成绩呈现等方面均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具体如下:

一是考试科目方面。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所设定的国家课程所有科目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范围。少数民族语文作为地方课程科目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同期进行。

二是考试方式方面。

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历史、地理和少数民族语文等科目采用纸笔考试的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采用纸笔考试与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科目包含体育与健康知识、日常参与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等内容,其中,体育与健康知识采取纸笔考试(与生物学同卷)。信息科技、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查方式。信息科技采用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艺术中美术的考查通过计算机测试结合纸笔考试进行,艺术中音乐的考查通过计算机测试进行,劳动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综合实践活动采用日常体验考查的方式,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三是考试时长和分值方面。

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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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2024-01-18,全文共 7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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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为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教发〔2022〕9

号),进一步深化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坚持五育并举,遵循教育教学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发展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落实“双减”要求,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体系。坚持公平公正,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价程序,持续推行“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组织规范、监督有力、保障到位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坚持分级管理,在自治区统筹管理下,以市为主实施,各旗县区协同推进,在报名、考试、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各负其责,有序衔接。坚持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考试科目设置、组织实施、录取方式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协同推进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师资等各环节配套改革,促进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从 2022 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启动,到 2025

年全面实施。逐步形成体现科学教育质量观,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调整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终结性考试,又是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两考合一、一考多用”,考试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学生毕业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

考试对象。具有本市学籍的八年级、九年级学生(九年级学生学籍须在九年级第二学期开始前转入)和本市户籍在外就读的八年级、九年级学生。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学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2. 考试科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

年版)所设定的国家课程所有科目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范围。少数民族语文作为地方课程科目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同期进行。

3.

考试方式。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历史、地理和少数民族语文等科目采用纸笔考试的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采用纸笔考试与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科目包含体育与健康知识、日常参与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等内容,其中体育与健康知识采取纸笔考试(与生物科目同卷)。信息科技、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信息科技采用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艺术中美术的考查通过计算机测试结合纸笔考试进行,艺术中音乐的考查通过计算机测试进行,劳动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综合实践活动采用日常体验考查的方式,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4. 考试分值和时长。

(1)考试分值。自治区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各 100 分,其中外语含听力 10 分;道德与法治50 分、历史50分;物理 70 分(纸笔考试

60 分,另加实验操作10 分)、化学50 分(纸笔考试 40 分,另加实验操作10 分);生物学30分(卷面总分 40 分,其中含体育与健康知识10

分)、地理30分;体育与健康 80 分,其中体育与健康知识10 分(与生物学同卷)、日常参与情况 5 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七、八、九年级各占 15

分共 45 分、专项运动技能测试20 分;少数民族语文 80 分。

(2)考试时长。语文 120 分钟,数学、外语(含听力)各90 分钟,道德与法治、历史同考不同卷共90

分钟,物理、化学(均不含实验操作)同考不同卷共90 分钟,生物学、地理同考不同卷共 60 分钟,少数民族语文90

分钟。其他科目的考试时长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5. 考试命题。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知识纸笔考试从2024

年起由自治区统一命题;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历史、物理、化学和少数民族语文纸笔考试从2025年起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科目的实验操作以及信息科技、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考查由全市统一制定考核要求,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6.

考试时间和考试组织。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全市统一组织地理、生物学(含体育与健康知识)的考试;旗县区组织生物学实验操作的考查。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末,全市统一组织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历史、物理、化学、少数民族语文等科目的纸笔考试;旗县区组织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以及信息科技、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全市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实施细则,市、县两级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七、八、九年级上学期各组织一次,专项运动技能测试在九年级第二学期组织实施。

7.

成绩呈现。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以分数呈现。

信息科技、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考查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第。

每年 7 月上旬公布统考科目成绩;7 月中下旬组织招生录取。

8.

成绩使用。在校学生取得的所有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到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招收录取新生,原则上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全部达到C等及以上,方可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特色高中、旗县优质高中等可结合学校实际,适当提高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录取资格标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初中学生毕业与学历认定,长期有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应届毕业生当届有效,非应届毕业生当年有效。九年级未毕业休学到下一年级的,八年级已考过的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

残障学生、身体有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参加有关科目考试,以及自治区外转入学生、回原籍报考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等,在成绩认定、招生录取等方面,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区内学生转出到自治区外,由市教育局为其出具学业成绩证明。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

科学设定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发展、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维度,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其中,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五个认同”、人生理想、遵纪守法、集体意识、爱护环境、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尊重他人、自律自强等思想素质与品德发展方面的表现;学业发展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应用情况,以及学习兴趣、学习习惯、问题解决能力、合作学习能力、自主学习能力、科学素养、创新素养、信息素养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体质情况、健康生活和心理健康等;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文化理解的能力;劳动与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学校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及劳动素养和实践能力等。学生的标志性成果是评价学生发展情况的重要依据,可以纳入相应维度进行评价。

2.

合理明确评价主体。按照服务育人、注重发展、科学评价、民主公开原则,坚持“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积极吸纳教师、学生等参与评价,将评价有机融入到常规教育教学活动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主要有教师、学生本人、同学及家长等。初中学校要根据评价内容,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细化评价要素,逐项确定每项评价要素的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记录方式等。

3.

建立健全评价程序。严格规范写实记录、材料遴选、提交评语、公示审核、档案生成、综合评定等评价程序,建立健全信息确认公示、投诉申诉、复议审核等监督保障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工作客观真实、简便有效。

4.

不断创新评价方式。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初中学校不断创新评价方式,将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相互结合,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综合评价互为补充,保证评价主体在充分了解每一位被评价对象的基础上科学有效开展评价工作。主观评价可采用评语、问卷、量表等评价方式对学生成长情况进行描述。客观评价主要围绕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对学生参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等可测量、可量化的内容进行评价。

5.

全面保障评价实施。完善市、旗县区、学校三级管理制度,各负其责协同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根据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具有我市特点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全市统一开发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旗县区分别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初中学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现“一校一办法”。

6.

规范结果呈现及应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采用“评语+等第”形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第,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其中A等30%,B

等 60%,D 等严格控制。

到 2025

年,报考自治区示范高中、特色高中、旗县优质高中等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应为B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普通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应为

C 等及以上。逐步实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硬挂钩。

(三)持续深化招生录取改革

积极构建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基本依据的招生录取模式,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制定学校招生标准,完善统招、分招、特长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

1.

改革统招办法。普通高中学校使用“分数+等第”方式进行录取。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少数民族语文作为普通高中学校计分录取科目;信息科技、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综合素质评价、生物学实验操作等以等第呈现作为录取基本依据。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减轻学生负担。

2. 完善分招办法。自 2025

年起,扩大具备分招资格的高中学校范围,区(旗县)属优质高中分招名额向属地初中倾斜。优质高中、示范高中的分招名额分配比例保持50%,名额分配以初中学校具有分招资格的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结合学校育人质量、办学特色、课程开设情况、社会满意度等因素,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分招名额逐步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适时选取

1—2 个旗县区开展普通高中全部指标到校的改革试点。

3. 规范特长招生。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可申请招收体育类、艺术类特长生,招生人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

5%以内。学校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学生培养方案,详细列明招生类别、数量、标准以及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报经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原则上,艺术类考生执行报考范围内“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体育类考生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70%;对于学科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但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的体育类学生,经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可适当照顾录取。

4.

推进自主招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具备条件的示范性、优质、特色高中学校可申请自主招生试点,自主招生人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制定招生章程和学生培养方案,详细列明招生类别、数量、标准以及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报经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学生,满足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以及哲学、历史、古文字等学科素养较高、特殊才能较突出、发展潜质较大学生的发展需求,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办学。

5.

优化中职招生。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同步进行。采用免试注册入学等方式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创新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3+3”(中职3 年、高职 3 年)、“3+2”(中职3 年、高职2 年)、五年一贯制(中高职 5

年一贯)等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扎实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由分层向分类转型,开展普职融通试点工作,为具有不同发展潜质的学生搭建普职融通的成才立交桥。

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合作办学、联合招生的审核、备案、监管和指导等工作。

(四)严格规范招生组织管理

1.

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按照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及普职招生工作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规模和学校各类教育资源总量,结合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原则,科学核定并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hkszx.cn)公布。

2.

保障公平招生机会。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同步报名、同步考试、同步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根据“属地招生”原则,普通高中学校在规定区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格学籍管理,做到“人籍一致”。

未经审批的“国际班”“实验班”“试点班”等“项目班”和没有单独制定实施差异化教学方案等以“项目班”名义乱收费的一律不准招生。经过审批且符合要求的“项目班”招生工作纳入市级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不低于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学生入学和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依据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中分类办法,结合实际逐步健全普通高中属地内招生办法。

3. 严格加分项目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减项、降分”要求,从严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从2025

年起,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仅保留烈士和符合条件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移民管理人员子女等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享受多项优抚政策的不累计加分。

4.

规范学业成绩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严禁用考试成绩给学校和教师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初中学校教师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表彰奖励。加强考试信息管理,坚决杜绝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各种炒作行为,严禁利用网站、电子显示屏、横幅、展板、自媒体等渠道宣传炒作升学率、“中考状元”“单科状元”等。

5. 合理确定录取批次及录取方式。自2025

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学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本人意愿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分批次进行,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志愿批次顺序录取。由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各录取批次如下:

(1)提前批次:特色高中自主招生、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招生。

(2)第一批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统招录取。

(3)第二批次:示范性普通高中、优质高中分招录取。

(4)第三批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次统招录取。

(5)第四批次:“3+3”“3+2”及五年一贯制高职等统招录取。具有分招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先统招、后分招”的原则进行录取。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对新建普通高中在招生范围、录取批次等方面实行特殊支持政策,促进新建普通高中建一所、成一所、“名”一所。

三、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各旗县区要高度重视,强化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确保改革平稳落地。要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招生考试领导体制和管理方式,加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建设,确保考试安全和改革稳妥推进。

(二)加大投入,提升保障能力

要加大中小学师资、考试招生经费、设施设备等投入保障力度,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教师激励机制,确保适应课程改革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需要。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艺术考查等信息化系统建设,着力提升信息化水平。要加强招考部门考试组织能力建设,完善基础条件、强化保障措施,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顺利。自主组织考试(考查)的科目,依法依规确定经费事项。

(三)深化改革,推进素质教育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改善课程教学,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课程。严禁压缩理化生实验、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要以本次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转变人才培养方式,提高学校课程开发和实施能力,推进素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质量和有效性进行监测评估。

(四)加强公开,强化监督管理

深入实施“阳光招生”,严格落实分级负责、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确保考试招生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落实考试招生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坚决杜绝任何高中阶段学校擅自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有偿招生、重复招生、抢拉生源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违规违纪行为监督检查和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多渠道监督体系。

(五)注重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加大改革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提高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提高公众对改革的知晓度和理解度,凝聚改革共识。要关注社情民意,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诚信教育,健全诚信制度体系,创设考试招生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收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高考政策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本方案从 2022 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执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之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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