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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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东河广场音乐喷泉开放时间最新消息

呼和浩特市东河广场音乐喷泉将于5月1日如约开放。为给市民呈现良好视觉和听觉体验,东河音乐喷泉现已进入集中调试保障阶段。

2024-04-26,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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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东河广场音乐喷泉开放时间最新消息

呼和浩特市东河广场音乐喷泉将于5月1日如约开放。

呼和浩特市东河广场音乐喷泉设备调试中

呼和浩特市东河广场音乐喷泉将于5月1日如约开放,为给市民呈现良好视觉和听觉体验,东河音乐喷泉现已进入集中调试保障阶段,调试期从4月22日开始,涉及喷泉设备组件、灯光组件、音响组件,期间各设备组将单项、逐一交替开放调试。以保障音乐喷泉本年度展演安全稳定运行。

设备调试期间,请广大市民注意安全,严禁进入该段河道游玩。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往年东河广场音乐喷泉开放时间

5月1日至5月31日,每日19时30分至21时;

6月1日至8月31日,每日20时至21时30分;

9月1日至10月8日,每日19时30分至21时

说明:除中高考、下雨天外,东河广场音乐喷泉会准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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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如意河音乐喷泉开放时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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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如意音乐喷泉

如意河音乐喷泉广场这几天正加紧检修音乐喷泉的水泵、音乐、灯光设施,为的是五一假期能够让音乐喷泉准时开启表演。

开放时间

如意河音乐喷泉每年开放时间

5月1日至30日19时30分开始,21时结束。

6月1日至8月31日20时开始,21时30分结束

9月1日至10月8日19时30分开始,21时结束。

特别说明

1、雨天、中高考期间停止演出。

2、5月1日如意河音乐喷泉开始演出时,辖区交警会每天安排值班交警在音乐喷泉周围疏导交通,开车前来看音乐喷泉的市民请听从现场交警指挥,文明有序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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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五一音乐喷泉开放消息(汇总)

2024-04-26,全文共 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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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五一音乐喷泉开放消息

呼和浩特如意河音乐喷泉秀

如意河音乐喷泉广场这几天正加紧检修音乐喷泉的水泵、音乐、灯光设施,为的是五一假期能够让音乐喷泉准时开启表演。

开放时间

如意河音乐喷泉每年开放时间

5月1日至30日19时30分开始,21时结束。

6月1日至8月31日20时开始,21时30分结束

9月1日至10月8日19时30分开始,21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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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东河广场音乐喷泉

开放时间

呼和浩特市东河广场音乐喷泉将于5月1日如约开放。

呼和浩特市东河广场音乐喷泉设备调试中

呼和浩特市东河广场音乐喷泉将于5月1日如约开放,为给市民呈现良好视觉和听觉体验,东河音乐喷泉现已进入集中调试保障阶段,调试期从4月22日开始,涉及喷泉设备组件、灯光组件、音响组件,期间各设备组将单项、逐一交替开放调试。以保障音乐喷泉本年度展演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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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如意河音乐喷泉五一开放吗?几点开放?

2024-04-26,全文共 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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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如意音乐喷泉

最新消息

呼和浩特如意河音乐喷泉广场这几天正加紧检修音乐喷泉的水泵、音乐、灯光设施,为的是五一假期能够让音乐喷泉准时开启表演。

如意河音乐喷泉每年冬季会放掉河道内的蓄水,然后在第二年春季进行检修。之后会对河道内进行蓄水,蓄水后再次进行蓄水检修。

五一开放时间

5月1日至30日19时30分开始,21时结束。

特别说明

1、雨天、中高考期间停止演出。

2、5月1日如意河音乐喷泉开始演出时,辖区交警会每天安排值班交警在音乐喷泉周围疏导交通,开车前来看音乐喷泉的市民请听从现场交警指挥,文明有序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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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五塔寺春节开放吗?附开放时间

2024-02-02,全文共 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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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五塔寺春节开闭馆时间公告

五塔寺博物馆2024年春节期间:2月9日至2月10日(农历腊月三十至正月初一)闭馆俩天。2月11日(正月初二)恢复开馆。

闭馆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五塔寺博物馆的支持和理解。

祝您春节愉快,万事胜意!

五塔寺博物馆

2024年2月1日

五塔寺预约方式

通过小程序“智游青城”进行预约参观。

参观提示

(1)参观请保持安静。严禁在馆内喧哗、打闹、触摸展品和文物。

(2)参观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严禁宠物入馆。

(3)馆内全面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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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中威水上乐园(开放时间+门票+电话)

2024-05-21,全文共 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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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中威水上乐园2024年5月23日开始营业

开放时间

营业时间:8:30-17:30

冲浪时间:11:30/13:30/15:30其它大型游玩设备循环开放

门票信息

单次门票

成人单次门票:¥39.9

儿童单次门票:¥19.9

不限次畅玩卡(有效日期内不限次数)

儿童不限次卡:¥29.9

单人不限次卡:49.9元

双人不限次卡:89.9元

三人不限次卡:119.9元

活动时间:即日起-6月10日

使用时间:5月23日至8月31日(有效日期内不限次数)

地址及电话

地址:呼和浩特市209国道蒙牛盛乐经济园区北1000米

行车路线1:呼市南茶坊向南过昭君墓,沿路行驶约25公里路东

行车路线2:呼市炼油厂—金盛路往南到达蒙牛师大北1000米

公交路线:从市区旧城北门乘坐209公交车,直达乐园门口

客服热线:0471-294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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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丰州故城博物馆五一开放时间公告

2024-04-30,全文共 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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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丰州故城博物馆2024年“五一”假期开放公告

五一劳动节假期将至,为了更好的满足广大游客的节日参观需求,丰州故城博物馆将于2024年5月1日—5月5日正常对外开放,5月6日起恢复每周一闭馆,开放时间为9:00——17:00(16:45停止入园),欢迎大家前来参观。

请您合理规划参观时间,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节日快乐!

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河西路与林路交叉路口往西约100米

交通指引

呼和浩特公交12路,白塔村西口下车

或呼和浩特公交113路,白塔下车,可到达丰州故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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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五一烧麦喜剧开放麦演出时间+地点+门票

2024-04-26,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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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烧麦喜剧开放

时间2024.05.02 周四 15:30

场馆:呼和浩特市 | 大观园剧场

门票价格:9.90元

开放麦(Open Mic)是一种非正式的表演场所,尤其适合那些希望在观众面前练习和磨合自己的表演技巧的脱口秀演员,观众也可以参与。

在脱口秀领域,开放麦是一个演员上台打磨自己稿件的地方。有主持人和十名左右的演员轮流表演。开放麦可以被理解为段子的内测阶段,演员可以通过观众的反馈来调整和完善自己的内容。对于新人来说,开放麦更重要的作用是帮助他们克服舞台紧张感并通过长时间的练习逐渐提升自己的表演水平。

购票须知

✔限购规则

每笔订单最多购买6张

✔退票/换票规则

票品为有价证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不支持退换。

✔配送信息说明

不支持修改配送电话、地址等信息

✔入场规则

须打开【票夹】扫码入场,截图无效。

✔儿童购票

儿童一律凭票入场

✔实名购票规则

一张门票对应一个证件;证件支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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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动物园开放时间一览

2024-03-22,全文共 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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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动物园开放时间一览

最新消息

为了配合“大青山奇幻动物之旅”活动,满足早起的宝子们的要求,我们决定将夏季作息时间提前一个月到来。

具体营业时间改为:

8:30~16:30

16:30为停止售票时间即游客停止入园时间

木栈道关闭时间:17:30

闭园即清场时间为19:00.请已入园游客请在19点前离园。

游园时间:

夏季:8:30—16:30;16:30停止售票。(4月25日至10月7日)

(栈道17:30关闭,园区部分动物16:30陆续收回馆舍喂食)

冬季:9:00—15:30;15:30停止售票。(10月8日至4月24日)

已经入园的游客限游览至19点前离场,请合理规划时间。

注意事项

1.园区为一级防火单位,严禁烟火,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

2.为防止动物传染疾病,请勿携带宠物入园。

3.严禁翻越护栏,爬跨围网电网等危险区域,严禁挑逗,恐吓动物,禁止投食,有序参观,文明游园。

4.严禁游客私自投喂食物。

5.园区服务咨询电话:0471—64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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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赛罕区第二幼儿园报名时间+官网入口+电话

2024-05-31,全文共 1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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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赛罕区第二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第二幼儿园是一所市级示范幼儿园,办园规模为14个教学班,其中有2个托育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幼儿园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

为确保2024年幼儿园秋季学期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赛罕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呼赛教发【2024】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赛罕区第二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安排。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二、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三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计划

小班拟招收75名适龄幼儿。

四、招生范围

优先招录幼儿园所在院内(二毛小区7号楼至19号楼),“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需先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符合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未超出当年招生计划直接录取,超出招生计划的,进行电脑随机录取。如有剩余学位,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招录小区外赛罕区城区“房户一致”幼儿,录满为止。

特别说明:入园意向为城区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由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否则视为在本区域无入园需求。

五、招生流程

(一)5月31日于我园微信公众平台公布招生公告。

(二)6月11日8:00 — 6月18日18:00进行信息采集。

凡符合赛罕区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登陆呼和浩特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hhhtjy.org.cn/

)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办幼儿园入园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填报志愿,只可填报一所幼儿园,确保填报信息准确、真实、完整,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后所有信息不能修改。6月18日18:00后方可打印信息采集表。

(三)二毛小区(7号楼至19号楼)符合“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以及赛罕区城区“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审核时间:

6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现场审核。

一名监护人带领幼儿持打印好的信息采集表与需提交的材料到我园进行资格审核。

(四)所需材料:

1.幼儿信息采集表打印件。

2.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幼儿所在户籍户口簿原件。

4.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是有效购房合同、网签合同等。(对出生报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且户口没有迁出入、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父母出具市四区无房证明)。

5.与网上信息采集一致的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6.符合我园摇号条件的适龄双胞胎幼儿监护人可在现场审核材料时向园方申请捆绑摇号。

备注: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到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网上填报信息和提供的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如采集信息幼儿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格审核合格后幼儿园全部录取;如同一类型幼儿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采取电脑随机录取。

(五)6月25/26日电脑随机录取。

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人数超出招生计划人数的幼儿园,采取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电脑随机录取当日22:00后结果公布。

家长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或到我园门口公告栏查看招录结果。

(七)具体入园报名时间和程序在幼儿园公众平台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

保教费执行市级示范园标准460元/月,餐费23元/日。

七、相关说明

(一)报名填报信息和提交的入园审核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在审核过程中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产生质疑,园方可要求法定监护人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凡提供虚假入学信息或证明材料的家长,一经查实,取消其幼儿的入园资格。

(二)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幼儿园进行资料复审,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三)现场报名及资料审核期间,请各位家长谨遵时间安排,佩戴口罩,避免造成人员聚集。

八、招生地址、电话

1.幼儿园地址:赛罕区诺和木勒大街二毛小区院内

2.报名咨询电话:0471—592105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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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教师编制招聘最新消息

2024-05-31,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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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教师编制招聘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2024年5月

呼和浩特市秋实中学招聘

☞招聘公告及报名方式:点击查看

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九中学招聘

☞招聘公告及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呼和浩特市育才中学招聘

☞招聘公告及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呼和浩特市建华学校教师招聘

☞投递简历邮箱:jhxxjw@qq.com 学科+教龄+姓名+电话。

☞招聘通告:点击查看

呼和浩特市敬业学校招聘

☞招聘公告及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呼和浩特市第十八中学教师招聘

☞报名时间:名额有限,招满为止。

☞招聘公告及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锦学校招聘

☞报名时间:5月8日全天

☞报名方式:

➊扫码投递简历:点击扫码

➋简历接收邮箱:hhhtswjxx@163.com 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学科+姓名)

☞招聘公告:点击查看

呼和浩特市曙光学校教师招聘

☞点击查看:报名方式及招聘简章

呼和浩特奥斯教育集团新民校区招聘

☞招聘人数:90人

☞招聘公告及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呼和浩特市第四中学教师招聘

☞报名时间:招满即止

☞报名方式及咨询电话:点击查看

☞招聘公告:点击查看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事业单位人才引进

☞报名时间:4月2日9时—4月22日17时(硕士);4月2日—2024年12月31日(博士)

☞岗位表:点击查看

☞招聘公告:点击查看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14:00—4月16日17:00

☞岗位表:点击查看

☞招聘公告:点击查看

呼和浩特好乐学校招聘

☞招聘公告:点击查看

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才引进

☞引进人数:100人

☞报名时间:4月10日17:00截止

☞招聘公告:点击查看

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2024年教师招聘

☞招聘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5月

☞招聘公告: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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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演唱会时间安排

2024-05-30,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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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演唱会时间安排

2024呼和浩特凤凰传奇演唱会

2024年,在出道20周年之际,凤凰传奇正式启动《吉祥如意》巡回演唱会。吉祥如意,是对凤凰传奇过去二十载的回顾与庆祝,也是对未来的向往与期待,更是对二十年来一直支持与陪伴凤凰传奇的朋友们的美好祝福。走过籍籍无名,走过繁花似锦,他们的脚步从未停下;传递快乐,感受快乐,共享快乐,或许这就是凤凰传奇所带来的力量。

时间

2024年8月16日、17日(预计,代官宣)

地点

呼和浩特体育中心体育场(预计,代官宣)演唱会详情:点击查看

2024张信哲未来式终极版世界巡回演唱会呼和浩特站

张信哲《未来式终极版世界巡回演唱会》正式官宣呼和浩特站,定于6月22日 (星期六)登上呼和浩特体育场(成吉思汗大街)舞台,为张信哲《未来式终极版世界巡回演唱会》开启全新版图!

时间:2024.06.22 周六 20:00

场馆:呼和浩特市 | 呼和浩特体育场演唱会详情:点击查看

2024薛之谦“天外来物”巡回演唱会—呼和浩特站

时间:2024.07.05-07.06

场馆:呼和浩特市 | 呼和浩特体育场

演唱会详情:点击查看

2024邓紫棋呼和浩特演唱会

好消息!@GEM鄧紫棋 《I AM GLORIA世界巡回演唱会》再次解锁七城:郑州、青岛、南京、福州、哈尔滨、台州、呼和浩特!

门票即将陆续开抢,敬请留意!演唱会详情: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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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教师资格证认定网上确认时间+入口+材料

2024-05-30,全文共 1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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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呼和浩特教师资格证认定网上确认

特别提醒:以驻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本科、研究生)和在读研究生身份进行认定的申请人,请按照学校安排提交相应材料

其他以社会人员身份进行认定的申请人,参照以下流程办理:

1.全程网办。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中,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中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确认工作。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6月3日—6月17日),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上传相关认定材料,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审核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21日17:00,未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申请。

2.上传证明材料。

申请人要结合本人具体情况,按照以下要求上传证明材料,上传材料要求清晰完整。材料上传仅限 PDF 文件,所有文件均为 PDF

文件,每项材料的文件应小于 1M。

(1)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的正反面扫描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①户籍在呼和浩特市的,上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扫描件;

②非呼市户籍,但在呼和浩特市居住的,上传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在呼和浩特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上传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

④驻呼和浩特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①持国内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学历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不能核验的,需上传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扫描件以及相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申请下载,具体查阅“学信网”);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

②不能通过核验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领取、补办及线上查询等问题,请联系普通话测试站进行咨询。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①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②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需上传《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扫描件,《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联系毕业院校获取。

③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上传以上资料外,还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扫描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呼和浩特市居住证的社会人员身份申请人,由市教育局统一核查犯罪记录,无需个人提供。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3.网上确认结果查询。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是否通过“网上确认”。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的“查询报名信息”一栏,“认定状态”显示“待认定审批”即表示申请人已通过“网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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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呼和浩特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时间+医院名单

2024-05-30,全文共 9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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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一)体检人员及体检时间

1.体检人员:通过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网上确认”人员。

2.体检时间:2024年6月3日—6月24日,请体检人员于规定日期的上午7:30到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医院及预约方式。体检人员从以下医院任选一所进行体检。

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山水路12号山水商务广场B座,联系方式:0471—5615818。

2.呼和浩特市蒙医中医医院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包头东街9号,联系方式:0471—3671125。

3.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二环快速路18号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门诊部北区四楼体检中心,电话:0471—6691104。

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电话:0471—4917136、4917176。体检人员须通过关注“内蒙古第三医院心身体检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公众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套餐”进行预约。

5.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

地点:赛罕区包头大街33号,联系方式:0471—3596180。

(三)体检人员携带物品和注意事项。体检人员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和《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附件3)进行体检,将体检表和照片页一并交至医院,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1.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严禁替检,如经发现按弄虚作假处理,填入教师资格系统限制库,5年内不得在全国任何认定机构申请;

2.体检须空腹,体检前勿饮酒,不吃油腻、高脂肪食物。身体如有特殊情况者请向医务人员说明原因;

3.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将体检表交前台。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向医院交纳;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认定;体检需复查的,由医院通知,体检人员需配合;

5.体检后未接到市教育局和医院通知的,视为体检合格;

6.因妊娠期体检人员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交由市教育局存档,妊娠结束后须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补检相关项目。后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市教育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视为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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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呼和浩特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及流程

2024-05-30,全文共 27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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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报名流程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须按照“网上申报——网上确认(上传材料及审核)——体检——证书发放”的程序进行认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市2024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注意: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注意:按照自治区要求,我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持续关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huhhot.gov.cn/zwgk/tzgg/)有关公告。

2.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将“认定机构”选择为“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根据本人户籍、居住地所在地,选择相应的旗县区教育局。

3.信息填报及核验。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学历信息核验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信息的核验功能。

(1)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实名核验相关问题”;

(2)关于完善个人身份信息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5条“个人身份信息补充、修改等问题”;

(3)关于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5—47条“考试相关问题”;

(4)如学历、学籍信息核验不能通过,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13条“学历、学籍和学位相关问题”;

(5)如普通话证书核验不能通过,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14条“普通话证书相关问题”;

4.上传本人彩色白底照片。申请人须上传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同时,申请人需准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的白底一寸照片,照片底部需打印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用于后续的体检和证书制作。

关于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照片的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15条“上传图(照)片过程中的问题”。

5.填写《个人承诺书》。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如需修改,再次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即可重新获取二维码并签名。

6.生成“报名序号”。网报系统将在申请人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报名序号”,该“报名序号”将贯穿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全过程,请申请人务必认真保存。

(二)网上确认

特别提醒:以驻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本科、研究生)和在读研究生身份进行认定的申请人,请按照学校安排提交相应材料。

其他以社会人员身份进行认定的申请人,参照以下流程办理:

1.全程网办。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中,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中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确认工作。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6月3日—6月17日),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上传相关认定材料,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审核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21日17:00,未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申请。

2.上传证明材料。申请人要结合本人具体情况,按照以下要求上传证明材料,上传材料要求清晰完整。材料上传仅限 PDF 文件,所有文件均为 PDF

文件,每项材料的文件应小于 1M。

(1)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的正反面扫描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①户籍在呼和浩特市的,上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扫描件;

②非呼市户籍,但在呼和浩特市居住的,上传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在呼和浩特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上传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

④驻呼和浩特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①持国内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学历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不能核验的,需上传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扫描件以及相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申请下载,具体查阅“学信网”);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

②不能通过核验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领取、补办及线上查询等问题,请联系普通话测试站进行咨询。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①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②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需上传《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扫描件,《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联系毕业院校获取。

③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上传以上资料外,还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扫描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呼和浩特市居住证的社会人员身份申请人,由市教育局统一核查犯罪记录,无需个人提供。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3.网上确认结果查询。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是否通过“网上确认”。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的“查询报名信息”一栏,“认定状态”显示“待认定审批”即表示申请人已通过“网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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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新城区第十二幼儿园报名时间+条件+官网入口

2024-05-30,全文共 1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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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新城区第十二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公告

新城区第十二幼儿园成立于2020年9月,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北侧,南店滨水新村小区内。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为35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100平方米。是一所区属公办幼儿园,共有8个教学班。

园所文化

幼儿园以“十二轮转,成长日新”为办园理念,扎实地开展各项工作。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2024年秋季招生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并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相对就近的原则,解决部分适龄幼儿入公办幼儿园的需求,我园依据《新城区教育局2024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经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益普惠、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开、免试入园”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

2024年秋季幼儿园计划拟招收三个小班。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三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方式

新城区区属公办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采取“网上信息采集、网上志愿填报、网上信息初审、现场资料复审”的方式进行招生,优先招收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简称“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1.优先招收本小区内符合“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如现场复审后符合本区域内“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数未超出幼儿园当年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若本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则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2.在招收完符合以上第1条件的适龄幼儿后,若幼儿园招生计划依然未满,将对新城区“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招生:

(1)报名人数小于剩余招生计划数,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直接录取。

(2)报名人数大于剩余招生计划数,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随机录取。

3.双胞胎(多胞胎)家庭若有捆绑报名需求,可在现场资料复审时向幼儿园提出捆绑申请;若未向幼儿园提出捆绑申请,则视为无捆绑报名需求。

四、招生程序

(一)网上信息采集

凡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并真实、准确地填写信息。未参加信息采集的适龄幼儿,视为在新城区公办幼儿园没有入园需求。

1.信息采集及报名入口开放时间:6月11日8:00——6月18日18:00。

2.报名方式:登录“呼和浩特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及志愿填报。(注意时间要求)

(二)网上信息初审

1.时间:6月19日— 6月20日

2.幼儿园进行网上信息初审,通过初审的适龄幼儿在规定时间至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料复审。

(三)打印《信息采集表》

1.时间:6月20日 18:00后—6月24日

2.通过初审的适龄幼儿在规定时间打印《信息采集表》。

3.初审未通过的幼儿不能打印《信息采集表》。

(四)现场资料复审

1.时间:6月21日— 6月24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2.需提交的资料:

(1)适龄幼儿的《信息采集表》。

(2)适龄幼儿与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要求有户主首页、户主信息页和幼儿页。)

(3)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协议、网签合同均可;幼儿随父母一方出生落户在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名下,父母提供无房证明。)

(4)法定监护人一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以上所提供复印件幼儿园存档,不予退回。)

(五)查询结果

1.时间:6月26日22:00后。

2.查询方式: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即可查询录取结果。

五、招生要求

1.网上填报信息和提供的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2.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到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的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电话:0471-5618306

咨询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幼儿园地址

新城区海东路北南店滨水新村院内。

温馨提示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新城区第十二幼儿园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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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职称评审时间要求(开始+截止)

2024-05-29,全文共 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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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职称评审时间进度安排

(一)评审进度安排

1.我市社会化高级职称申报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1日;市直属单位中级职称申报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4日。各旗县区高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具体见旗县区职称工作通知。

2.我市基层“定向评价”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文物博物高级职称,农牧民职称申报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8日。基层“定向评价”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时间由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3.各旗县区、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要及时部署并制定评审实施方案,2024年9月30日前需完成评审和公示工作。

4.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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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呼和浩特全市职称评审通知(附时间)

2024-05-29,全文共 10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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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和林格尔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呼和浩特市委对人才工作部署,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现就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和条件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层级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自由职业者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职称评审。

法律法规规定职称评审需要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评审进度安排

1.我市社会化高级职称申报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1日;市直属单位中级职称申报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4日。各旗县区高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具体见旗县区职称工作通知。

2.我市基层“定向评价”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文物博物高级职称,农牧民职称申报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8日。基层“定向评价”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时间由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3.各旗县区、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要及时部署并制定评审实施方案,2024年9月30日前需完成评审和公示工作。

4.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三、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提出职称评审申请。用人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应统一报送至同一个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申报“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以及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需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为准。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

1.高级职称申报流程。

(1)高级职称评委会设在自治区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逐级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职称直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将材料报送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分类整理后,交相应高评委会办事机构。

(2)高级职称评委会设在我市的,市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旗县区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由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送交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

(3)高级职称评委会设在自评单位的,按照自评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4)支持和林格尔人才科创中心建设,和林格尔人才科创中心直接向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材料。

2.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流程。

(1)旗县区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和自评单位申报人员,按照各旗县区或自评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市本级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由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按照属地原则,报送至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评审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各旗县区、各评委会、各自主评审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和新修订的评审条件。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一)减少限制性条件要求

1.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具体专业要求见各评委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3.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4.严格落实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二)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

1.对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视为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2.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职称不再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探索推行评审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3.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以及自主评审单位自主评审的职称,可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进行,具体评审办法由我市、自主评审单位根据自治区相应职称评审条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确定。

4.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含正高级)统计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5.旗县区和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组评审。

6.各旗县区、各评委会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专项评审。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三)赋予用人单位职称评审自主权

1.已赋予职称评审权的自主评审单位,继续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的评审专业、层级、范围和评价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2.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三级医院、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区域医疗中心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申请组建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3.有关旗县区、自主评审单位当年不具备开展评审工作条件的系列(专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其他旗县区或评委会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

(四)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申报人员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下列人员可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符合第1至6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第7、8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相应评委会评审。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2.经认定我市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引进人才由本单位评委会评定相应职称。

3.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推荐,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4.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但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2名以上在职在岗的具备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不受学历要求限制申报职称。

5.在海外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海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6.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8个领域,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7.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中,“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二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8.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或军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五)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继续开展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应行业部门,在单列岗位结构比例内,做好本地区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和文物博物专业领域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2.对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申报推荐突出业绩贡献,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3.突出服务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乡镇、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具有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工作后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工作后可认定中级职称。

4.对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5.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职称评审激励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城市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乡镇、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乡镇、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六)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七)对符合条件、未享受疫情防控倾斜政策的一线医务人员继续实施关心爱护职称倾斜政策

参加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仍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市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上述政策并确定享受政策人员名单,在开展职称申报工作前将享受政策人员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八)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1.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确需优化地区、部门(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超岗位申报职称评审的,由各级主管部门统一商同级人社部门意见,统筹安排做好申报工作。

2.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允许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所获得的职称可以作为其返回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可以在兼职单位或者创办企业申报职称。

(九)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高技能人才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十)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总量控制、盟市评审、自治区核准备案的原则进行。2024年全市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总数控制在22人(含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3人)。评审结果核准后,要按照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及时补充设岗,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十一)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二)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3〕3号)执行。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不得擅自扩大继续教育培训范围,不得违规收取培训费用,培训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及时更新,专业科目课程内容要与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相关。

五、资格审核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委会组建部门和办事机构应严格按照《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有关规定,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健全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学历、学位、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申报基本条件、能力业绩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同时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要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确定专人负责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三)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及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报送材料要求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部门报送材料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内容须包括:

1.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

2.职称材料接收情况,含正高级、副高级、中级按专业汇总申报人员情况;

3.各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已聘岗位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未聘岗位数、双肩挑人员情况、空岗及拟使用空岗申报高级职称情况;

4.中初级职称评审控制职数意见;

5.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是否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6.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情况;

7.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意见等。

(二)《呼和浩特市2024年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花名册》(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纸质版要求申报材料审核人、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公示结果报告。

七、组织评审要求

(一)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1.在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前,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需完成对评委会专家和专家库的清理规范,实现动态管理。清理规范情况和评委会专家、专家库调整情况要及时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对于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聘任为本年度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与企业相关的评委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

(二)严格职称评审程序

1.各旗县区、各评委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和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时限要求和评审程序。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评审。职称评审不得跨年度进行。

2.各旗县区、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年度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制定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实施方案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工作措施、申报人员名单、评委推荐名单等情况,在评审会议召开一周前提交核准部门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自主评审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职称评审办法。

3.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调查核实;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各旗县区、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4.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由评委会、自主评审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正式核准备案报告(含公示情况及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各旗县区、评委会、自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ps)。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三)合理设置评价指标

职称评审坚持破除“四唯”倾向,避免“一刀切”、简单化,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造。

1.各职称系列通过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科学评价人才。有关评委会可探索将中试成果纳入职称评价指标体系。

2.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对研究系列人才,聚焦创新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3.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历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自主评审单位,及有关评委会要将专利转化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评价指标。对于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与教学科研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职责对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构建政府部门监管、行业(单位)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全过程全链条综合监管体系。被检查的单位、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2.评委会不能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职称评审行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职称评审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

3.对于不能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投诉举报线索较多的评委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全覆盖式开展监督指导,限时整改。

4.建立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各旗县区、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持续做好参评人员、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及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诚信信息(失信违规行为)归集报送工作。

出现失信行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记录期3年。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用人单位视情况,给予提醒告诫、通报批评、取消岗位晋升资格、撤销职称、暂停或收回评审权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推荐、公示、申报等全部书面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二)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证书信息网上核验、地区间互认。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通过人员职称电子证书数据统一推送至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人社”“蒙速办”手机APP实现网上核验、地区间互认。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称管理权限,持续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整理归集工作。

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单位或军队到我市工作(就业),在原地区(单位、部门)已取得的中、初级职称证书,不能通过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以及各地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专家重新确认,市本级单位接收材料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4日。

2.持续做好电子档案建档工作。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电子档案制作建档工作,于核准备案后1个月内,将已经核准(用印)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扫描生成电子版文件后,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取得职称人员可下载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具体操作指南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3.试行职称申报评审进度结果网上查询。为方便申报人员了解本人职称评审进度和结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及时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进度进行更新。申报人员完成线上注册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后,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实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进度和结果。

(三)严格收费管理

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5日

附件:

附件1:2024年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docx

附件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花名册.xls

附件3: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2).docx

附件4: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工作(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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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全民健身万人徒步活动时间+地点+流程

2024-05-28,全文共 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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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第八届呼和浩特市“五个一万”全民健身系列活动——万人徒步

2024第八届呼和浩特市“五个一万”全民健身系列活动——万人徒步报名开启。万人徒步,畅享青城。这是一场穿越城市脉络,领略自然风光与城市魅力的徒步盛宴。在这里,我们共同挑战自我,感受徒步带来的无限乐趣与成就感。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

呼和浩特市足球运动与社会体育发展中心

呼和浩特市体育总会

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

2024年6月2日 8:30

地点:

呼和浩特市如意广场

活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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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消费券发放最新消息

2024-05-24,全文共 11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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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消费发放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2024年5月24日

为更好地满足市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5月25日至6月30日,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商务局承办,聚焦汽车、家电、成品油等消费领域,呼和浩特市又一批政府惠民消费券、银行专项券、企业消费券正式发放,叠加企业优惠让利活动,更大力度惠及广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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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年4月20日

为更好地满足市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更大力度惠及广大消费者,呼和浩特市“乐享消费·惠购青城”2024年第二批惠民消费券正式发放。

点击查看:呼和浩特2024年第二批惠民消费券正式发放

更新时间:2024年2月1日

政府、商家、银行共同出资,聚焦百货零售、餐饮、家用电器等重点消费领域,以元旦、春节、元宵节三大节日为时间节点,分三轮滚动发放政府惠民消费券、银行和平台企业专项券,第二轮为2024年1月20日-2月16日,第三轮为2024年2月24日至发完为止。

点击查看:2024呼和浩特惠民消费券发放详情

更新时间:2023年9月26日

在中秋、国庆“两节”来临之际,为更好地满足市民节日消费需求,营造良好消费氛围,2023年9月26日上午10:00,呼和浩特市又一波惠民消费券正式发放。

点击查看:2023呼和浩特国庆惠民消费券发放时间+领取攻略

更新时间:2023年4月18日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快速回升,营造良好消费氛围,4月18日上午10:00,乐享消费·惠购青城—2023首府第三批惠民消费券正式发放。

点击查看:2023呼和浩特第三批惠民消费券发放时间+领取攻略

更新时间:2023年2月2日

为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激发文旅消费潜力,营造节日促消费浓厚氛围。由呼和浩特市政府主办,市文旅广电局、市财政局承办,2月2日上午10:00,“欢乐中国年

幸福青城季”呼和浩特市文旅惠民消费券将在云闪付app正式发放。

点击查看:2023呼和浩特市文旅惠民消费券发放详情

更新时间:2023年1月19日

在新春佳节到来之际,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营造浓厚节日消费氛围,1月19日上午10:00呼和浩特市2023年第二批惠民消费券正式开始发放。

点击查看:呼和浩特市2023年第二批惠民消费券1月19日开始发放!

更新时间:2023年1月4日

发放额度:3500万元

发放时间:

本轮发放:2023年1月4日上午10:00

滚动发放:此次消费券发放时间从2022年12月26日开始至2023年2月10日,以3日为一个周期滚动发放,发完为止。

为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加快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由市政府主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承办,12月26日上午10:00,乐享消费·惠购青城—呼和浩特市惠民消费券正式发放。

点击查看:2022呼和浩特市惠民消费券发放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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