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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毕业生

哈尔滨毕业生专题栏目,提供与哈尔滨毕业生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哈尔滨毕业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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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官网入口

2024-05-29,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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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三支一扶官网入口点击进入

2024年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

2024年,黑龙江省继续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服务(简称“三支一扶”)。

2024年,全省设置861个“三支一扶”岗位(见附件1),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考、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服务期限两年。

附件1:2024年黑龙江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明细表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上午9:00—6月7日下午16:00。

2.报名网站:http://120.77.236.183:9090/index/31(点击进入

3.报名流程: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并注册后,进入报名入口,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标准证件照、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和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毕业生可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后提交报名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推荐阅读:2024黑龙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公告(时间+入口+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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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2023-12-11,全文共 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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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18〕23号)、《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哈政规〔2019〕5号)。

(二)受理条件:

在哈尔滨市主城六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三)办理要件:

高校毕业生创业者身份证、毕业证;

营业执照;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财务台账、报表等有关材料;

创业者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哈尔滨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线上办理路径:

通过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登录“哈尔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http://hrbrsj.org.cn)(点击进入),在办事中心搜索补贴名称,点击立即办理,按填报要求填写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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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流程+入口

2023-12-11,全文共 1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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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精神,哈市开展202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

一、发放对象及补贴标准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同时属于两类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照其中一类进行申报,不可重复享受。

二、高校毕业生在校申报材料

(一)相关证件。身份证照片(正反面)、银行卡照片(正反面)。

(二)相关材料。

1.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领取当年低保的银行流水账单、居民户口簿(毕业生与父母在同一家庭户口);

2.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家庭贫困证明、居民户口簿、同一家庭户口成员的残疾证;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全国扶贫开发系统本人信息截屏,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4.特困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证;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合同。

各高校对以上申报材料需严格核实确认,尤其是对未脱贫的学生提供的贫困证明需由村委会说明未脱贫原因。

三、高校报人社部门复核材料

毕业生提供的申请材料经所在高校初审后,登录《哈尔滨市就业网络管理系统》报当地人社部门复核。通过复核合格的高校,将以下材料每页加盖学校公章生成PDF文件,连同电子版一并发至电子邮箱(所有原件由各高校留存备查)。

1.应届毕业生证明(每人一份);

2.在校公示名单;

3.六类人群分类名单汇总表;

4.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资金汇总表。

四、高校申报流程

(一)申报系统。通过登录《哈尔滨市就业网络管理系统》(http://221.208.240.97:35000/)申报202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二)系统操作。各高校完成审核后,登录《哈尔滨市就业网络管理系统》,点击“大学生一次性求职”栏目,更新完善学校信息并提交保存;点击“补贴名册管理”添加新名册,按要求上传“申请补贴学生在校内的公示名单”;点击“学生名单”按要求添加符合条件学生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材料;点击“补贴申报”提交补贴申请。补贴发放完成后,需在系统中点击“补贴发放回执”,将发放至每名毕业生的银行流水图片上传至系统中,完成2024届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

五、审核及资金发放

(一)审核。高校毕业生申报材料由各高校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材料通过《哈尔滨市就业网络管理系统》上传,待市人社部门复核。

(二)资金发放。经市人社部门复核合格后通知高校提供单位往来票据;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市人社部门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高校账户,再由各高校及时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拨付至毕业生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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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怎么申请?附材料+电话

2022-08-11,全文共 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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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3、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同时属于以上两类或两类以上人群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照一种类型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申请材料

1、《XXXX高校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资金汇总表》

2、《**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汇总表》

3、由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补贴名单公示

4、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领取低保的存折(当年入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的贷款合同;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的残疾证;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家庭成员残疾证、户口;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证或扶贫手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高校毕业生身份证

6、毕业证证明

办理流程:(由学校办理)

办理入口、方式

申请人登录哈尔滨人才网(http://www.hrbrc.org.cn/),直接在搜索框输入“哈尔滨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点击办理,提交补贴申请并按要求上传办理要件。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1号楼410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451-8465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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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安家费生活补助申请表下载

2023-12-11,全文共 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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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安家费生活补助申请表

>>>点击此处下载

申请表样式:

申报材料:

申报时须提供用人单位书面申请、《哈尔滨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安家费生活补助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申请人毕业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等信息通过相关数据平台进行比对。

劳务派遣类申请人需提供派遣单位与在哈被派遣单位的合作协议、申请人在被派遣单位的员工 名册(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双方加盖公章)、派遣单位支付给申请人工资的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

服务外包类申请人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在哈企业在哈项目服务外包合作协议、外包项目人员名册和项目在哈承诺书。

政策来源:

《哈尔滨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安家费生活补助实施细则(修订)》(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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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选调应届毕业生公告(岗位+时间+入口)

2024-02-02,全文共 4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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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开展2024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公告

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是立足长远发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大战略举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省内外有关高校组织实施2024年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依法依规、择优选调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选调政治素质好、学历层次高、综合能力强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努力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

二、选调岗位、数量和对象

1. 选调岗位:乡镇机关岗位(具体选调岗位见附件1)。

附件1:(发布)黑龙江省2024年选调生招录计划安排

2. 选调数量:共选调1020名。

3.

选调对象:①国内部分高校的2024年在校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高校见附件2);②省外部分高校的黑龙江省生源的2024年在校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高校见附件3);③黑龙江省内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的2024年在校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附件:

02.附件2:黑龙江省2024年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03.附件3:选调生报名推荐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生、研究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三、选调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报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 学习成绩优良,能够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

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的优先选调: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一年担任过一定层级的学生干部(含符合规定条件的黑龙江省“青马工程”结业学员);③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奖励;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上述条件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2月25日)。

5. 18周岁以上,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以后出生)。

6. 品行端正,作风朴实,诚实守信,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对基层群众有深厚感情,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具有发展潜力。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选调程序

1.

个人报名。报名时间为2月19日9:00至2月25日17:00。符合条件的省外高校学生自愿报名,登录“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http://gongxuan.ljxfw.gov.cn),点击“考生报考入口”,进入省外考生报名端口,注册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为130×160像素,分辨率350dpi,颜色模式为24位RGB真彩色)。考生在填报招录岗位时需填写到具体的县(市、区)。凡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人员,以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岗位。

2.

二轮选报和打印准考证。3月5日9:00至3月6日17:30,各地报名数量情况在“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进行公告,报名考生自行登陆“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报名系统,根据各地报名数量进行二轮选报(仅能修改本人的报考岗位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相应核减招录岗位,并将其列为面试合格的备用人选选报岗位。二轮选报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从报名系统打印《黑龙江省2024年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及本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必须与打印的《报名推荐表》内容一致,否则取消考生报考资格。3月12日9:00至3月15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选登录“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笔试和面试均不收取考试费用。

3.

笔试。选调生招录笔试与黑龙江省2024年公务员招录考试统一进行,考生只能选报其一,两种考试不得兼报。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县乡级综合管理类)》,笔试总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满分100分)+《申论》成绩(满分100分),满分2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从笔试阶段开始以后各个环节,如出现人选空缺情况,一律不再进行递补,统一进行调剂。

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试卷鉴定,认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生申请复核成绩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人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

4.

面试。笔试结束后,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每个县(市、区)核减后选调数量等额确定正式面试人选名单。同时,按各市(地)核减岗位数量的2倍,且不少于20人(未进入面试正式人选的考生,数量不足20人的,均作为备用人选)确定各市(地)备用人选。各市(地)备用人选在本市(地)范围内不分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与正式面试人选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请关注“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资格复审时,正式面试人选须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不能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否则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面试在哈尔滨市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面试准考证中注明)。面试采取面谈形式进行,主要了解人选政治素质、价值取向、组织协调、人际沟通、举止仪表等方面情况,并分别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定性评价。面试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面试后,备用人选采取两轮选岗。第一轮选岗规则:各市(地)所属县(市、区)空缺的选调岗位在报考人员所报考市(地)范围内进行调剂,由备用人选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进行选报,直至所有空额报满为止。在第一轮选岗结束之后,如果个别市(地)仍有空缺的选调岗位,组织进行第二轮选岗(如备用人选放弃第一轮选岗资格,则代表同时放弃第二轮选岗资格)。第二轮选岗规则:所有市(地)剩余的备用人选(不分地区)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进行选报,直至所有空额报满为止。

以上涉及按照笔试总成绩排名的环节,如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排名列前。如笔试两科成绩均相同,则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排名情况。

5.

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在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筹协调下,由各地组织部门具体实施。考察重点了解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组织协调能力、纪律观念和发展潜力等方面情况。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根据各地组织部门报送的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各地选调人选名单并在“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

办理录用手续和岗前培训。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各地正式选调人员名单。各地组织部门与选调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规定选调生在省内最低服务年限3年,其间未经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同意违约调出省外或自愿辞职的,取消选调生及公务员身份,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同时,黑龙江省各地组织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负责协调落实选调生的行政编制和工作岗位,并将情况报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原则上,新录用的选调生分配到本人所报考县(市、区)所属有空编的乡镇工作。待选调人员按期毕业后,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协调各地组织部门为其办理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调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没有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选调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选调生的管理和使用

新招录的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选调生,在职数限额内,硕士研究生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

新招录的选调生在乡镇实际工作时间必须满3年(含试用期),其中到村任职2年时间。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否则按自动放弃选调生及公务员身份办理,不再享受相应待遇。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且具备条件的选调生,加大培养锻炼力度,大胆使用。黑龙江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选调生的宏观管理,选调生调入市(地)及以上机关,需报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备案。黑龙江省各市(地)、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对选调生的日常管理,要做到“扶上马、送一程”。选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对选调生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热情关心、真正爱护,为他们成长成才营造良好氛围。要立足基层一线,采取轮岗、交流等方式,强化选调生多岗位锻炼,有目的地安排选调生多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砥砺意志品质,提升能力素质。

六、组织领导

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牵头成立选调生招录工作办公室,成员包括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财政厅等部门以及各市(地)委组织部。办公室具体负责选调生招录的报名推荐、资格复审、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纪律要求

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考生如有隐瞒情况、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档案造假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考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此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八、其他事项

“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http://gongxuan.ljxfw.gov.cn)作为本次黑龙江省选调生招录唯一指定网站,将全程发布相关招录信息,参与选调人员随时关注该网站。如因本人原因错过网站相关信息,导致无法参与招录相关环节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后果自负。

本次选调生招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录无关。请参与选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黑龙江省选调生招录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0451—82833107;18644052100

附件:

01.附件1:(发布)黑龙江省2024年选调生招录计划安排

02.附件2:黑龙江省2024年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03.附件3:选调生报名推荐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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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黑龙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对象+条件

2024-05-29,全文共 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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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对象条件

(一)招募对象。

1.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22、2023届毕业后无就业经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同);

2.生源地、户籍地为我省的省外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外、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

3.截止到2024年6月3日,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户籍地为我省的在外省征集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服役期满(复学毕业)不超过2年的人员。

(二)招募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志愿服务基层,服从基层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遵守基层单位的规章制度。

3.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下(1997年6月3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硕士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支医人员可放宽至28周岁(1995年6月3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4.学习成绩合格,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学位证。

5.符合服务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条件,其中,报名支教岗位要求学科相关专业的,须符合支教岗位专业条件(见附件3),同时应取得相应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基层服务需要,保证两年服务期内正常履职。

7.有户籍或生源地要求的岗位,报名人员户口在本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2.因个人原因不能保证两年工作连续性、完整性的人员;

3.曾参加过“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等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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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毕业生安家补助政策

2023-11-17,全文共 9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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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安家费生活补助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人才新政30条》(哈发〔2023〕3号)“多角度提升高校毕业生留哈获得感”政策措施,以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哈安心安业为目标,吸引留住各类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助力哈尔滨全面振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在哈企业及市县乡三级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统招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3000元,连续发放3年;同时每人发放安家费10万元。

(二)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毕业5年内统招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发放3年;同时每人发放安家费3万元。

(三)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毕业5年内统招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500元,连续发放3年。

(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享受与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同等待遇。通过教育部认证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二、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申报材料

申报时须提供用人单位书面申请、《哈尔滨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安家费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毕业证、劳动合同备案册(或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信息通过相关数据平台进行比对。劳务派遣类申请人需提供派遣单位与在哈被派遣单位的合作协议、申请人在被派遣单位的员工名册(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双方加盖公章)、派遣单位支付给申请人的银行工资流水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

(1)对本单位申请人申请资格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后,登陆哈尔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hrbrsj.org.cn)注册并录入申报信息。或到区、县(市)人社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电子版材料。

(二)经办机构

(1)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及各区、县(市)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对申请单位的注册信息、申请人的学历、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信息通过相关数据平台进行逐一核实比对,符合条件的将上述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2)各区、县(市)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确认通过后,于当月底整理形成资金申请汇总表,报同级财政申请拨付资金,由经办机构将资金直接发放给申请人。资金发放完成后次月初,将审核合格已发放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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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学毕业生征兵宣讲访谈课直播入口+介绍

2023-12-15,全文共 1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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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学毕业生征兵宣讲访谈课,省征兵办领导与军地嘉宾共话“从军报国”!

直播时间:12月15日(今晚)18时至19时

播出平台: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直播间

观看方式:识别下方海报图片中二维码预约并进入直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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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通河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岗位及人数

2024-05-09,全文共 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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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按照全省统一招聘计划安排,2024通河县8个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共计3名。招聘单位及招聘人数详见《2024年通河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计划表》。

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历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目录相符。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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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大学毕业生创业补贴有多少钱

2023-12-11,全文共 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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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000元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受理条件:

哈尔滨市主城六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线上办理路径:

通过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登录“哈尔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http://hrbrsj.org.cn)(点击进入),在办事中心搜索补贴名称,点击立即办理,按填报要求填写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要件。

政策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18〕23号)、《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哈政规〔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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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黑龙江省气象部门高校毕业生招聘(第三批次)

2024-03-11,全文共 38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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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第三批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气发〔2023〕81号)等的规定,为满足黑龙江省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我局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高校公开招聘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第三批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气象局承担全省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黑龙江省气象局内设10个机构,8个直属事业单位,1个地方气象事业单位。全省下辖13个市(地)气象局、72个县(市、区)气象局。

二、招聘岗位

为推进人才强局战略,广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业务岗位急需人才,黑龙江省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现公开招聘国家气象系统事业编制应届高校毕业生65名,其中博士研究生岗位2人,硕士研究生岗位11人,本科生岗位52人。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专业等详见《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第三批次)》(附件1)。招录专业根据中国气象局《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4年版)》(附件4)认定。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本次公开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持有毕业生就业协议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3、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2023年毕业后(以取得学历证书时间为准)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的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持有空白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毕业生原毕业学校或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进行派遣的高校毕业生。凡不能按应届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的一律不予接收。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气象工作。

(五)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学位、专业。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认证。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人事档案等相关重要材料造假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8.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现在读的全日制2024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不得报名应聘。

11.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本批次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气象人才招聘网、黑龙江省气象局官方网站、中国气象局网站等发布招聘公告。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需下载附件,认真阅读招聘公告附件中招聘计划、招录专业目录、报名人员需提供材料清单等资料,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采取网站邮箱在线报名方式,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需向hljqxzp@163.com(黑龙江省气象局招聘专用电子邮箱)发送个人信息报名材料(邮箱地址请不要粘贴复制以避免邮件发送失败,邮箱地址请以键盘方式输入)。

邮件名称为:“报考岗位名称(第一志愿)-姓名-学历-所学专业”

2.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及岗位条件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资料。

(2)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等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4)应聘者填写《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应聘报名表》(附件2),同时需在报名表中注明是否同意在同级单位内调剂,是否同意调剂到下一级单位。

(5)填写《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招录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报送excel电子版)》(见附件3)。

应于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将附件3、附件4、学信网上个人学历学位在线查询结果(即《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电子版)以及本人近期1寸白底或蓝底免冠电子照片(JPEG格式,照片名称“报考岗位名称(第一志愿)-姓名”)发送至hljqxzp@163.com(黑龙江省气象局招聘专用电子邮箱)。

(6)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

(7)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8)应聘人员需关注气象人才招聘网(http://zp.cmatec.cn)、黑龙江省气象局官方网站(http://hl.cm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招聘信息栏目)、中国气象局网站(http://www.cma.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聘信息栏目)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应聘任何环节,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资格审查:

(1)我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后,我局将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并通知应聘人员进行考试。

(三)考试

1.按照《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第三批次)》(附件1)中对应报考岗位明确的考试方式组织考试。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人员,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方式仅为面试人员,根据具体岗位需求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考试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我局统一组织的笔试。

4.进入面试人员和面试工作的详细安排,将在本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信息。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报考同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如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或考试方式为面试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一并参加体检,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体检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由我局组织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体检相关费用由应聘考生承担。

因考生本人原因体检、考察(含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调剂

根据招聘工作需要可以进行调剂,岗位空缺的,可以从服从调剂且符合拟调剂岗位招录条件的同类岗位考生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调剂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其相关信息将在气象人才招聘网、黑龙江省气象局官方网站、中国气象局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国家认可的学历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按要求到我局报到。我局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该合同中将明确拟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合同双方违约责任、拟聘用人员违约金等相关要求。按照规定,我局所属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原则上为5年。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气象局负责解释。

六、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气象局

咨询电话:王老师0451-82631826

南老师0451-82623430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七、监督

本次毕业生招聘工作全程由黑龙江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451-82632311。

附件:1.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第三批次)

2.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应聘报名表

3.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招录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报送excel电子版)

4.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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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黑龙江省气象部门高校毕业生招聘(第四批次)

2024-03-11,全文共 4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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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第四批次,地方编制)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气发〔2023〕81号)等的规定,为满足黑龙江省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我局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高校公开招聘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第四批次,地方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气象局承担全省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黑龙江省气象局内设10个机构,8个直属事业单位,1个地方气象事业单位。全省下辖13个市(地)气象局、72个县(市、区)气象局。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人工降雨办公室隶属黑龙江省气象局,是黑龙江省地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其主要职责是:承担黑龙江省人工影响天气技术服务,开展人工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和科学研究等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现代化建设、安全指导,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协调全省作业空域,掌握全省作业动态;组织实施飞机人工增雨业务;发布地面防雹、增雨作业指导预报;保障全省弹 药和高炮备件供应;承担相应的科研和项目开发工作。该单位办公地点为: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71号。

二、招聘岗位

为推进人才强局战略,广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业务岗位急需人才,黑龙江省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现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2名(第四批次,地方编制),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专业等详见《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第四批次,地方编制)》(附件1)。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本次公开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持有毕业生就业协议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3、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2023年毕业后(以取得学历证书时间为准)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的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持有空白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毕业生原毕业学校或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进行派遣的高校毕业生。凡不能按应届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的一律不予接收。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气象工作。

(五)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学位、专业。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认证。

(八)年龄要求35(含)周岁以下(1988年3月12日至2006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40(含)周岁(1983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九)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人事档案等相关重要材料造假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8.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现在读的全日制2024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不得报名应聘。

11.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本批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气象人才招聘网、黑龙江省气象局官方网站、中国气象局网站等发布招聘公告,在线接收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需下载附件,认真阅读招聘公告附件中招聘计划、招录专业目录、报名人员需提供材料清单等资料,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9:00至4月2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采用网站邮箱在线报名方式,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需向hljqxzp@163.com(黑龙江省气象局招聘专用电子邮箱)发送个人信息报名材料(邮箱地址请不要粘贴复制以避免邮件发送失败,邮箱地址请以键盘方式输入)。

邮件名称为:“报考岗位名称(第一志愿)-姓名-学历-所学专业”

2.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及岗位条件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资料。

(2)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等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4)应聘者填写《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毕业生应聘报名表》(附件2),同时需在报名表中注明是否同意在同级单位内调剂,是否同意调剂到下一级单位。

(5)填写《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招录毕业生个人信息表(报送excel电子版)》(见附件3)。

应于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将附件2、附件3、学信网上个人学历学位在线查询结果(即《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电子版)以及本人近期1寸白底或蓝底免冠电子照片(JPEG格式,照片名称“报考岗位名称(第一志愿)-姓名”)发送至hljqxzp@163.com(黑龙江省气象局招聘专用电子邮箱)。

(6)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

(7)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8)应聘人员需关注气象人才招聘网(http://zp.cmatec.cn)、黑龙江省气象局官方网站(http://hl.cm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招聘信息栏目)、中国气象局网站(http://www.cma.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聘信息栏目)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应聘任何环节,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资格审查:

(1)我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后,我局将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并通知应聘人员进行考试。

(三)考试

1.按照《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第四批,地方编制)》(附件1)中对应报考岗位明确的考试方式组织考试。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取消或缩减该岗位计划。

3.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相结合。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或缩减该岗位的招聘。

4.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我局统一组织的笔试。

6.进入面试人员和面试工作的详细安排,将在本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信息。

7.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报考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如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参加体检,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体检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由我局组织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体检相关费用由应聘考生承担。

因考生本人原因体检、考察(含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调剂

根据招聘工作需要可以进行调剂,岗位空缺的,可以从服从调剂且符合拟调剂岗位招录条件的同类岗位考生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调剂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其相关信息将在气象人才招聘网、黑龙江省气象局官方网站、中国气象局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国家认可的学历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按要求到我局报到。我局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该合同中将明确拟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合同双方违约责任、拟聘用人员违约金等相关要求。按照规定,我局所属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原则上为5年。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气象局负责解释。

六、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气象局

咨询电话:王老师0451-82631826

南老师0451-82623430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七、监督

本次毕业生招聘工作全程由黑龙江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451-82632311。

附件1: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第四批次,地方编制)

附件2.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毕业生应聘报名表

附件3.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招录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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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校毕业生怎么落户?附入口

2023-03-16,全文共 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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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留住、用好毕业生人才,创建人才“安心”“安身”“安业”的优良环境,日前,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联合哈尔滨市公安局通过流程再造、数据赋能、系统重构,打造“大学生落户一件事”,并于日前上线试运行,实现人才落户服务“一件事一键办”。

为更好满足高校毕业生的多种落户需求,本次共打造了两种情形的“大学生落户一件事”事项链。包括高校毕业生购房落户一件事,即凡是取得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限户籍所在地)并在哈尔滨市5主城区试点范围内购房的;外地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来哈工作在5主城区试点范围内落社区集体户口的,均可享受“网上办理,EMS免费邮寄”服务。

符合这两种落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需在哈尔滨市政务服务网“大学生落户”专区,按要求上传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落户材料,即可足不出户办理落户手续,户口簿可通过EMS免费邮寄至指定地址。经统计,“大学生落户一件事”系统上线后,承诺时限缩减50%,审批便捷度大幅提高。

据介绍,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将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在哈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继续扩大人才服务的联办范围,将人才引进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的发放同步纳入“一件事”办理范围,为广大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

办理网址:登录哈尔滨市政务服务网“大学生落户一件事”专区办理(https://hrb.zwfw.hlj.gov.cn/)

办理范围:

道里区:工程派出所、尚志派出所户籍室、安和派出所、兆麟派出所、经纬派出所、新阳路派出所、建国派出所、共乐派出所、正阳河派出所、城乡派出所、爱建派出所、丽江派出所;

道外区:东莱街派出所、南马路派出所、滨江街派出所、黎华街派出所、三棵树大街派出所、民强大街派出所、嵩山派出所、化工派出所、太平大街派出所、东风派出所;

南岗区:荣市派出所、新建派出所、大成派出所、奋斗派出所、保健派出所、燎原派出所、七政派出所、巴山派出所、文化派出所、花园派出所;

香坊区:六顺派出所、和平派出所、红旗派出所、幸福派出所、铁东派出所、建筑派出所、黎明派出所、朝阳派出所、通乡派出所、通天派出所;

平房区:友协派出所、平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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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哈尔滨方正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2024-04-15,全文共 17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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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2024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按照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关于建立乡镇卫生院大学生动态补充机制的要求,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省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共同实施2024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计划,现将我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范围为我县4家乡镇卫生院,按照公布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招聘省内、外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全科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统招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hlj.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应聘人员可以到县卫生健康局综合办公室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或电话报名,通过网络发送相关证件电子版)。

(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4.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聘用方式

2024年5月31日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需要卫生健康和人社部门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与政审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或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卫生健康局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复核汇总,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2024年9月1日。

五、相关待遇

(一)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县人才服务机构应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六、政策咨询电话

0451-57114013

附件:附件1:2024年方正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计划表

附件2: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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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毕业生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国考吗?

2023-10-16,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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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果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采取了哪些倾斜措施?

答: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中央机关设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可以单独或者综合采取调整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和经历条件以及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同时从中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户籍或者在当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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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黑龙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流程+专业要求 +注意事项

2024-05-29,全文共 9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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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并注册后,进入报名入口,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标准证件照、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和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毕业生可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后提交报名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报名入口:点击进入(http://120.77.236.183:9090/index/31)

专业要求:

①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24届毕业生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注明专业为准。

②服务岗位对专业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专业目录(附件2);报名支教岗位要求学科相关专业的,还须符合支教岗位专业条件(附件3)。

附件2.专业目录参考.tar

附件3.支教岗位专业条件

③报名人员所学专业未在上述目录中的,须提前联系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经同意后再提交报名,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④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多、少1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例如:“会计”和“会计学”,“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与应用”“计算机及应用”,均可视为同一专业。

⑤双学位人员不能以第二学位的专业进行报名。

注意事项

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②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上传图片文件应规范、清晰、符合格式要求,因漏报错报信息、上传图片无法清晰辨认等影响资格审核的责任自负。

③个人照片应为彩色证件照,生活照、艺术照、美颜照、黑白照等不能通过审核。

④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材料、信息,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⑤请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并保证联系畅通。

⑥请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拥堵或排队审核等原因未能成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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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黑龙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公告(时间+入口+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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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黑龙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公告(时间+入口+岗位表)

2024-05-29,全文共 4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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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黑龙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2024年,黑龙江省继续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服务(简称“三支一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2024年,全省设置861个“三支一扶”岗位(见附件1),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考、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服务期限两年。

附件1:2024年黑龙江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明细表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1.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22、2023届毕业后无就业经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同);

2.生源地、户籍地为我省的省外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外、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

3.截止到2024年6月3日,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户籍地为我省的在外省征集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服役期满(复学毕业)不超过2年的人员。

(二)招募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志愿服务基层,服从基层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遵守基层单位的规章制度。

3.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下(1997年6月3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硕士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支医人员可放宽至28周岁(1995年6月3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4.学习成绩合格,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学位证。

5.符合服务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条件,其中,报名支教岗位要求学科相关专业的,须符合支教岗位专业条件(见附件3),同时应取得相应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基层服务需要,保证两年服务期内正常履职。

7.有户籍或生源地要求的岗位,报名人员户口在本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2.因个人原因不能保证两年工作连续性、完整性的人员;

3.曾参加过“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等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募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上午9:00—6月7日下午16:00。

2.报名网站:http://120.77.236.183:9090/index/31(点击进入

3.报名流程: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并注册后,进入报名入口,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标准证件照、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和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毕业生可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后提交报名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专业要求:①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24届毕业生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注明专业为准。②服务岗位对专业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专业目录(附件2);报名支教岗位要求学科相关专业的,还须符合支教岗位专业条件(附件3)。③报名人员所学专业未在上述目录中的,须提前联系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经同意后再提交报名,否则不予审核通过。④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多、少1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例如:“会计”和“会计学”,“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与应用”“计算机及应用”,均可视为同一专业。⑤双学位人员不能以第二学位的专业进行报名。

5.注意事项: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②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上传图片文件应规范、清晰、符合格式要求,因漏报错报信息、上传图片无法清晰辨认等影响资格审核的责任自负。③个人照片应为彩色证件照,生活照、艺术照、美颜照、黑白照等不能通过审核。④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材料、信息,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⑤请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并保证联系畅通。⑥请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拥堵或排队审核等原因未能成功报名。

(二)网上资格审核。

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待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注意事项:①报名人员应及时查询报名审核结果。②资格审核过程中,需报名人员补充提供相关材料的,审查人员可要求报名人员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报名人员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人员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三)现场资格复审。

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未参加复审者视为主动放弃报名资格;未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者不能参加笔试。

1.时间、地点:各市(地)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拟于6月5日左右在报名网站发布。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4)5份。

(3)报名支教岗位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中共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证明材料;脱贫、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家庭《帮扶手册》、低保家庭证明。

(四)统一笔试。

1.打印准考证。6月24日上午9:30—6月28日下午16: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2.笔试安排。笔试时间为6月29日,考生在报考岗位所属市(地)考点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3.查询成绩。笔试结束后4—6个工作日,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五)确定人选。

1.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整体成绩和岗位报名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录取、不能参加空岗调剂和递补。

2.首批录取。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计划招募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首批录取人员。

3.空岗调剂。对空缺岗位,经考生申请、服务单位同意,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可从本地未被首批录取且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支医岗位和脱贫、边境、少数民族县区的各类岗位,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经服务单位申请、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备案,可适当放宽专业、学历条件进行择优调剂。

在首批录取、空岗调剂和体检递补中,如遇成绩并列考生,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拟录取人选:本县(市、不含市辖区)户籍或生源毕业生优先、本市(地)户籍或生源毕业生优先、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学历高优先、脱贫或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优先、2024届毕业生优先。例如,A、B、C三人笔试分数相同,其中A考生为本县户籍毕业生,B、C考生均不是本县户籍,则A排名第一,B、C继续比较下一项优先情形(是否为本市地户籍或生源毕业生),依此类推,直至确定最终排序。

(六)体检、公示。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由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组织,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2.因有关人员主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可在该岗位超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名(申请调剂)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3.体检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对象。

(七)岗前培训。

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对新招募人员开展岗前培训,重点培训政治思想、岗位知识、地域文化、工作实务等方面内容。

(八)组织上岗。

岗前培训结束后,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新招募人员上岗服务。

(九)试用期考核。

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服务单位对其政治觉悟、服务能力、工作作风等进行综合考核,并将书面考核意见报县级“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服务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二)“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实行以下管理制度:

1.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职责。

2.“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3.“三支一扶”人员因身体、就业、升学等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经批准后可提前离岗、结束服务,不享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三)“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1.按规定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

2.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

3.“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4.“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以下政策:

1.三年内参加省内市地级以上、县级、乡镇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分别加5分、10分、1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2.我省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4.两年内在参加省内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5.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五)“三支一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取消其服务资格:

1.试用期考核不合格;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严重违反服务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因工作失职、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4.其他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形。

五、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哈 尔 滨:0451—87653807、972885000@qq.com

齐齐哈尔:0452—2419051、qszyf2419051@163.com

牡 丹 江:0453—6172066、mdjszyf@163.com

佳 木 斯:0454—3986523、jmsszyf@163.com

大 庆:0459—6363188、rcld6363188@163.com

鸡 西:0467—2386687、jxrsldk@126.com

双 鸭 山:0469—4469034、sysrlzyfwk@163.com

七 台 河:0464—8252330、zjk8252330@163.com

鹤 岗:0468—3230505、rcgz2018@163.com

伊 春:0458—3878516、yczj666@sina.com

黑 河:0456—2666032、hhrsj0456@163.com

绥 化:0455—8388252、651669233@qq.com

大兴安岭:0457—2756505、rcldkfk505@163.com

附件:

附件1:2024年黑龙江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明细表

附件2.专业目录参考

附件3.支教岗位专业条件

附件4.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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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松北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2024-03-29,全文共 1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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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北区2024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省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共同实施2024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2024年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我区乡镇卫生院共招聘10名医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范围为全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公布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招聘省内、外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全科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统招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9时至5月31日15时。

应聘人员需要登录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ongbei.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二)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可以到松北区卫生健康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或电话报名,通过网络发送相关证件电子版)。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4.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方式

2024年5月31日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区卫生健康局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与政审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或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松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松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2024年9月1日。

五、相关待遇

(一)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3份),区卫生健康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区卫生健康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区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人才服务机构应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六、政策咨询电话

联系方式:0451-87163553。

附件1:松北区2024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计划表

附件2: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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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安家费生活补助实施细则(修订)

2024-02-02,全文共 3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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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安家费生活补助实施细则(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人才新政30条》(哈发〔2023〕3号)“多角度提升高校毕业生留哈获得感”政策措施,以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哈安心安业为目标,吸引留住各类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助力哈尔滨全面振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在哈企业及市县乡三级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统招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3000元,连续发放3年;同时每人发放安家费10万元。

(二)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毕业5年内统招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发放3年;同时每人发放安家费3万元。

(三)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毕业5年内统招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500元,连续发放3年。

(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享受与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同等待遇。通过教育部认证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申报材料

申报时须提供用人单位书面申请、《哈尔滨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安家费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毕业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等信息通过相关数据平台进行比对。劳务派遣类申请人需提供派遣单位与在哈被派遣单位的合作协议、申请人在被派遣单位的员工名册(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双方加盖公章)、派遣单位支付给申请人工资的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服务外包类申请人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在哈企业在哈项目服务外包合作协议、外包项目人员名册和项目在哈承诺书。

四、经办程序

(一)用人单位

(1)对本单位申请人申请资格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后,登陆哈尔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hrbrsj.org.cn)注册并录入申报信息。或到区、县(市)人社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电子版材料。

(3)用人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登录“哈尔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对已享受政策人员进行核定确认,发生变化已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及时上传离职相关材料。

(二)经办机构

(1)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及各区、县(市)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对申请单位的注册信息、申请人的学历、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信息通过相关数据平台进行逐一核实比对,符合条件的将上述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2)生活补助按季度发放,安家费一次性发放。发放开始时间自经办机构核准通过之日起计算。各区、县(市)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确认通过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汇总形成资金申请表,报同级财政申请拨付资金,并通知申请单位报送资金往来票据和专项资金承诺书,于下季度首月将申请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由单位发放给申请人。资金发放完成后,将审核合格已发放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备案。

五、经办机构地址、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地址:香坊区和兴路38号1号楼5楼,联系电话:0451-84656008。

道里区人才就业服务保障中心地址:道里区新阳路182号3楼,联系电话:0451-84526454。

道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道外区清真寺街60号,联系电话:0451-88375732。

南岗区人才交流和档案中心地址:南岗区宣化街451-4号前楼209,联系电话:0451-82319699、0451-82727520。

香坊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香坊区联草街9号,联系电话:0451-51895796。

平房区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平房区新疆大街西路2-1号3楼,联系电话:0451-86509377。

松北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松北区松北一路53号,联系电话:0451-87192785。

呼兰区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呼兰区公园路20号,联系电话:0451-57330195。

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阿城区金龙路7号,联系电话:0451-53745950。

双城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双城区东直路128号,联系电话:0451-53113906。

依兰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地址:依兰县三姓路16号(依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2室),联系电话:0451-57223039。

方正县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方正县湖北新区滨水大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楼6011室,联系电话:0451-57116397。

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宾县迎宾路1号,联系电话:0451-57913779。

巴彦县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巴彦县甲洲北路50号,联系电话:0451-56910577。

木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木兰县通江路86号,联系电话:0451-57081987。

通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通河县大通河大街8号,联系电话:0451-57420409。

延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延寿县西同庆街189号,联系电话:0451-53018270。

尚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尚志市尚志大街5号,联系电话:0451-56757572。

五常市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地址:五常市亚臣路667号,联系电话:0451-53523001。

六、业务经办职责

(一)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市直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资金申请;对区、县(市)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系统培训;负责年度预算资金申请;负责对区、县(市)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统筹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

(二)各区、县(市)经办机构负责受理本辖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资金申请,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按发放时间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按时拨付给申请单位;每年年底前上报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做好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政策宣传和解读,扩大政策知晓率,切实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三)市财政部门负责政策资金保障。预算年度开始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市财政部门依据市人社部门审核结果,履行相关资金审批程序后将资金下达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市级补助资金下一年度据实清算。

(四)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负责按同级经办机构资金申请拨付资金,专款专用。市级资金尚未下达以及年度预算资金不足时,由同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解决。

七、相关规定

(一)“在哈企业”是指哈尔滨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型企业。“市县乡三级事业单位”是指市、区县(市)、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类)。

(二)“全职新引进”是指《人才新政30条》(哈发〔2023〕3号)施行后,在我市首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含就业见习人员)。市、区县(市)、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以外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的统招博士。

(三)“统招”毕业生,是指通过国家统一招生选拔考试、依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内统一招录并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

(四)“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取得统招毕业证时间至申报时间5年内。

(五)生活补助每次发放前,各经办机构要通过相关数据平台核实比对申请单位存续情况、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等相关信息,合格后予以发放。

(六)已享受政策的申请人,在劳动合同3年期满前解除或社会保险转出的,申请人需按比例将合同期未满月份的安家费退还至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负责返还至经办机构,生活补助发放至劳动关系解除当月。解除劳动关系3个月内,可由下一单位再次申请,符合条件的,减除与上一单位解除关系至下一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间,可继续享受剩余时间的生活补助和安家费,累计时间不超过3年。

(七)政策实施后,申请人参加养老保险与毕业时间不一致的,以取得毕业证时间为准;申请人参保时间与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不一致的,以参加养老保险时间为准。

(八)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所创办企业在政策发布之日后注册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参保证明。

八、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理解和认识《人才新政30条》的重要意义,选派政策能力强、业务素质好的工作人员经办此项业务,配齐、配全相关设备。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哈安心安业为目标,发挥人才对驱动发展的核心作用,为建设“六个龙江”、打造“七大都市”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严格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各经办机构应单独立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要按照本细则要求严格把关,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真实性负责,出现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各类人才来哈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各级人社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宣传我市《人才新政30条》优惠政策,在全社会形成关心重视人才工作、集聚人才的良好氛围。

九、附则

(一)本《细则》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原《哈尔滨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安家费生活补助实施细则》(哈人社规〔2023〕2号)、《关于哈尔滨市重点企业引进优秀人才申报扶持资金的通知》(哈人社发〔2016〕188号)、《关于2018年高校毕业生申报安家费生活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哈人社规〔2018〕2号)、《关于印发申领来哈就业创业落户人员安家费、购房补贴、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规〔2020〕6号)同时废止。

(二)2023年9月1日前,按月发放的安家费,按本《细则》规定将剩余额度的安家费一次性补发至申请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申请人。

(三)与我市现有其他人才补贴政策存在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四)《人才新政30条》实施前,已享受政策的申请人按原资金渠道和政策规定发放至待遇期结束。

附件:哈尔滨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安家费生活补助实施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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