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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申请

哈尔滨申请专题栏目,提供与哈尔滨申请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哈尔滨申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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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黑龙江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流程(附入口)

2024-05-08,全文共 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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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补贴申请采用线上办理的方式,主要途径有两个:

(1)手机端可通过支付宝、抖音等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2)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以电脑端申请为例,申请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点击【申请补贴】,在登录验证页面,选择补贴受理地,填报申请人个人信息,进行短信验证,详细阅读《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和《用户告知书》内容。

特别提示:

①“补贴受理地”为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和《用户告知书》需申请人认真阅读10秒后,方可勾选。

③“证件号”和“手机号”为申请进度查询所需信息,请妥善保存。

第二步:填写报废汽车信息,主要采集报废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报废汽车类别,《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

①“车牌号”和报废回收证明中的“回收证明编号”和“交车日期”三项指标根据填写的VIN码自动带出,无法修改。

②其他补充影像资料,为非必填项,如需补充资料可展开进行上传。

第三步:填写购置新车信息,首先选择申请补贴类型,包括燃油乘用车补贴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主要采集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

①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后,系统自动识别并带出的指标,可进行修改。

②如选择申请“燃油乘用车”补贴类型,需采集“排量”信息。

完成以上三步填报后,需对补贴信息进行再次确认,确 认提交后完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操作,进入受理审核环节。

通过【申请进度查询】入口,可查询已填写的补贴申请信息、受理审核状态、并在退回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信息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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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2020-03-04,全文共 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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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标准主要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有关政策文件。本细则中所指企业均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关于中小微企业和中小微困难企业的标准和认定:

我市中小微企业的认定,参照国家财政部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办法,主要采取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形式,前期由企业自证并申报,后期如发现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返所发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责任。针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由市工信局制定标准,由各区县(市)工信部门依据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认定。

申报稳岗返还的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三)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裁员率按照上年年末较上年年初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与上年年初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其中,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中应扣除劳动合同期满、退休、死亡、职工辞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人数。

(四)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需经区、县(市)工信部门认定,并出具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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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购房换购补贴申请指南(时间+要求+标准)

2024-04-12,全文共 11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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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4〕3号,其中对换购补贴的相关规定:

鼓励“卖旧买新”: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9区出售原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新房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卖旧房与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政策相关整理如下:

申报条件:

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出售原自有住房(房屋坐落为哈市9区内的)。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3.出售原自有住房与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不分先后。

4.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以家庭为单位是指以家庭为整体,夫妻名下住房一并统计,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只能一方申请(即产权人申请),不能同时享受;夫妻为产权共有关系的,也只能由一方申请。

5.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6.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7.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按新房100元/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报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

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和户口原件;

4.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5.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单及《存量房买卖合同》

6.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7.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8.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补贴发放:

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由发放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说明。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民安街184号)88370807。

推荐阅读:2024关于进一步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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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流程

2024-02-21,全文共 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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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流程

第一步:准备申报

下载【个人所得税 APP】,打开APP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选择申报年度:2023年度

进入标准申报界面后,填报方式有【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 和【自行填写】两种选择。

为了方便申报,推荐大家选择【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税务机关已按一定规则预填了部分申报数据,大家只需确认即可。

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开始申报】后,系统提示【标准申报须知(使用已申报数据)】,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开始年度汇算申报。

第二步:确认信息需要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确认

第三步:填报数据

确认预填的收入和扣除信息无误,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计算税款

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您本年度综合所得应补(退)税额

第五步:提交申报

确认结果后,点击【下一步】—【提交申报】即可。

第六步:退(补)税

01.如存在多预缴税款,可选择【申请退税】。

点击【申请退税】后,纳税人需选择退税银行卡。如前期已添加过银行卡,系统将自动带出已填银行卡信息。您需新增,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确定】。

02.如存在少预缴税款,则需要补税。

如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且不满足免予汇算条件,则需点击【立即缴税】, 选择相应的缴税方式完成支付即可。

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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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哈尔滨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房要求

2023-08-25,全文共 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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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房条件:

1.具有我市主城六区城镇常驻居民户口或单位公共户口。户籍登记地址有“村、屯”字样的,不纳入保障范围(户籍性质明确标注非农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非农户籍证明的除外);

2.申请家庭符合我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持有哈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哈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哈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分散供养证的家庭;

3.申请家庭在本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或非住宅,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4.申请家庭无自有车辆(安装残疾人汽车辅助装置或号牌为“黑ACQ”“黑ACJ”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或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除外);

5.申请家庭成员无注册企业或仅注册登记1家个体工商户,且未在企业担任法人、股东、监事、董事、理事、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

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房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书);

5.低收入家庭证明(哈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哈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哈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分散供养证);

6.《诚信承诺书》。

三、受理时间和方式申请受理时间,自2023年8月25日9时起至2023年9月8日15时止(休息日除外)。登录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或持申请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截止时间内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同时,申请家庭也可关注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工作日拨打户籍所在地各区住建局咨询电话了解相关信息。

市住房保障中心:0451-84317511

道里区住建局:0451-84504832

道外区住建局:0451-88985328

南岗区住建局:0451-82701912

香坊区住建局:0451-58629916

平房区住建局:0451-86504745

松北区住建局:0451-58799240推荐阅读:2023年哈尔滨主城六区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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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哈尔滨主城六区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指南(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2023-08-25,全文共 30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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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为做好2023年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以下简称:主城六区)保障住房资格申请准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我市主城六区城镇常驻居民户口或单位公共户口。户籍登记地址有“村、屯”字样的,不纳入保障范围(户籍性质明确标注非农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非农户籍证明的除外);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2745元;

3.申请家庭在本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或非住宅,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4.申请家庭无自有车辆(安装残疾人汽车辅助装置或号牌为“黑ACQ”“黑ACJ”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或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除外);

5.申请家庭成员无注册企业或仅注册登记1家个体工商户,且未在企业担任法人、股东、监事、董事、理事、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具有我市主城六区城镇常驻居民户口或单位公共户口。户籍登记地址有“村、屯”字样的,不纳入保障范围(户籍性质明确标注非农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非农户籍证明的除外);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2745元;

3.申请家庭在本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或非住宅,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4.申请家庭无自有车辆(安装残疾人汽车辅助装置或号牌为“黑ACQ”“黑ACJ”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或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除外);

5.申请家庭成员无注册企业或仅注册登记1家个体工商户,且未在企业担任法人、股东、监事、董事、理事、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

6.申请家庭成员中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五年;

7.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已经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我市主城六区城镇常驻居民户口或单位公共户口。户籍登记地址有“村、屯”字样的,不纳入保障范围(户籍性质明确标注非农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非农户籍证明的除外);

2.申请家庭符合我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持有哈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哈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哈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分散供养证的家庭;

3.申请家庭在本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或非住宅,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4.申请家庭无自有车辆(安装残疾人汽车辅助装置或号牌为“黑ACQ”“黑ACJ”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或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除外);

5.申请家庭成员无注册企业或仅注册登记1家个体工商户,且未在企业担任法人、股东、监事、董事、理事、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

(四)外来务工人员

1.具有本市外来人口居住证,且年满18周岁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2745元;

3.申请家庭在本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或非住宅,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4.申请家庭无自有车辆(安装残疾人汽车辅助装置或号牌为“黑ACQ”“黑ACJ”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或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除外);

5.申请家庭成员无注册企业或仅注册登记1家个体工商户,且未在企业担任法人、股东、监事、董事、理事、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

6.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聘用)合同,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五)外籍来哈务工人员

1.具有本市外国人居留许可;

2.持有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3.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经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家庭在本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或非住宅房产,现未享受哈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5.申请家庭无自有车辆(安装残疾人汽车辅助装置或号牌为“黑ACQ”“黑ACJ”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或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除外);

6.申请家庭成员无注册企业或仅注册登记1家个体工商户,且未在企业担任法人、股东、监事、董事、理事、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

二、申请材料申请家庭应如实填写和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书);

5.《个人收入单位说明》(有工作填写提供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的收入);

6.《个人收入说明》(无工作填写提供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的收入);

7.《委托代理协议书》(有委托行为填写提供);

8.《诚信承诺书》。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书);

5.《个人收入单位说明》(有工作填写提供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的收入);

6.《个人收入说明》(无工作填写提供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的收入);

7.《委托代理协议书》(有委托行为填写提供);

8.《诚信承诺书》;

9.学历证明(毕业证或学信网认证截图);

10.劳动(聘用)合同备案证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信息备案册》)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书);

5.低收入家庭证明(哈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哈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哈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分散供养证);

6.《诚信承诺书》。

(四)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书);

5.《个人收入单位说明》(有工作填写提供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的收入);

6.《个人收入说明》(无工作填写提供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的收入);

7.《委托代理协议书》(有委托行为填写提供);

8.《诚信承诺书》;

9.劳动合同备案证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信息备案册》)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五)外籍来哈务工人员

1.《申请表》;

2.外国人居留许可或护照;

3.《个人收入单位说明》(有工作填写提供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的收入);

4.《委托代理协议书》(有委托行为填写提供);

5.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劳动(聘用)合同;

6.《诚信承诺书》。

三、受理时间和方式申请受理时间,自2023年8月25日9时起至2023年9月8日15时止(休息日除外)。登录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或持申请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截止时间内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同时,申请家庭也可关注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工作日拨打户籍所在地各区住建局咨询电话了解相关信息。

市住房保障中心:0451-84317511

道里区住建局:0451-84504832

道外区住建局:0451-88985328

南岗区住建局:0451-82701912

香坊区住建局:0451-58629916

平房区住建局:0451-86504745

松北区住建局:0451-5879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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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企业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时间)

2024-04-12,全文共 1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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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4〕3号,其中对企业购房补贴的相关规定:

鼓励企业购买商业、办公用房: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已在哈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上一年度总纳税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在9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不含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转让。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政策相关整理如下:

申请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总纳税额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不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不含公寓)。

3.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4.企业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转让。

5.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6.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按500元/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补贴额度300万元。

申报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

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的对公账户账号;

4.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7.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总纳税额达3000万元以上税收完税证明。

8.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即企业通过书面承诺的方式作出3年内不转让所购房屋,如转让则退还补贴资金的意思表示。

补贴发放:

1.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

2.企业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转让,企业申请补贴发放时,同步承诺所购已登记不动产3年内不申请转让。同时,市住建局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文,明确限制事项及依据,并附所限制不动产明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明细对其予以锁定限制。

推荐阅读:2024关于进一步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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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房条件+申请材料

2023-08-25,全文共 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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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条件

1.具有本市外来人口居住证,且年满18周岁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2745元;

3.申请家庭在本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或非住宅,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4.申请家庭无自有车辆(安装残疾人汽车辅助装置或号牌为“黑ACQ”“黑ACJ”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或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除外);

5.申请家庭成员无注册企业或仅注册登记1家个体工商户,且未在企业担任法人、股东、监事、董事、理事、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

6.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聘用)合同,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房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书);

5.《个人收入单位说明》(有工作填写提供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的收入);

6.《个人收入说明》(无工作填写提供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的收入);

7.《委托代理协议书》(有委托行为填写提供);

8.《诚信承诺书》;

9.劳动合同备案证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信息备案册》)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三、受理时间和方式申请受理时间,自2023年8月25日9时起至2023年9月8日15时止(休息日除外)。登录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或持申请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截止时间内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同时,申请家庭也可关注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工作日拨打户籍所在地各区住建局咨询电话了解相关信息。

市住房保障中心:0451-84317511

道里区住建局:0451-84504832

道外区住建局:0451-88985328

南岗区住建局:0451-82701912

香坊区住建局:0451-58629916

平房区住建局:0451-86504745

松北区住建局:0451-58799240推荐阅读:2023年哈尔滨主城六区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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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熙和物业管理公司供暖补贴申请时间

2024-03-22,全文共 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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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熙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六种人政府补贴通知

一、集中受理时间

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25日

二、受理地点:

规划街8-9号

咨询电话:87262440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日8: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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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补贴标准)

2023-09-28,全文共 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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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未满41周岁),具有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以上学历,无户籍限制;

2.与在哈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购房前(网签 备案时间为节点)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社保缴纳在哈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

3.各类人才自主创业的,须在哈市市场监督局有注册登记,在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法人为购房人本人,购房前企业已存续6个月以上。

4.在哈政规〔2023〕1号文件有效期内购房,以网签备案时间 为节点(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12月31 日)。购房人在取得 《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文件有效期影响 。

补贴标准

1.博士毕业补贴10万元。

2.硕士毕业补贴5万元。

3.本科及大中专(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毕业补贴3万元。

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 申请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

4. 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5.毕业证等学历证明材料原件;

6. 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7.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8.电子印章为红色彩打的有单位及个人信息社保凭证或营业执照(注册有效期内的)。

9.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6、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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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申请商转公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2024-04-18,全文共 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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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转公贷款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商转公贷款承诺书。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申请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Ⅰ类账户银行卡。

6.原商业贷款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7.全款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8.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

9.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账户基本信息及近12个月还款流水等相关材料。

10.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1张,双方6分方章各1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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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至2024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供暖补贴申请时间+地点

2024-03-26,全文共 1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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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供热保障人群政府补贴(六种人)工作通知

凡符合本年度供热保障补贴资金发放条件的人员,持相关证件至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办理热保补贴登记手续。

宏通热力公司地址:利民东一大街宏通热力有限公司

热力公司咨询电话:57358000/57358223

热力公司审核业务受理:热力公司客服中心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收件日期:2024年3月25日起-----2024年4月10日截止

请相关人员应及早申报,望相互转告。因保障对象个人原因造成漏报的,应补贴的热费由个人承担。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自备)需认定、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回。保障对象种类、认定和审核需提报的证件要求。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

报销比例:使用面积45(含)平方米以下100%。

补贴类型所需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金领取存折。

二、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优抚)

报销比例:使用面积45(含)平方米以下100%。

补贴类型所需证:《黑龙江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残疾军人证》。

三、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市、区属企业失业救济对象(失业)

报销比例:使用面积45(含)平方米以下100%。

补贴类型所需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领取存折,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领取失业保险金含本年度2023年10月-2024年2月流水)。

四、市、区属关停破产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老军人)

报销比例:使用面积45(含)平方米以下100%。

补贴类型所需证:《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经批准的企业关停批复件(复印件)

五、市、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破产退休)

报销比例:使用面积45平方米以下90%

补贴类型所需证:退休证、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裁定书或政府对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批复件

六、市、区属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残疾职工)

报销比例:使用面积45平方米以下90%

补贴类型所需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所在企业为市、区属国有福利企业且需经市工信委批准的困难企业。

附加条件:

同一户口家庭成员中无职业、无固定收入的人员由所在区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同一户口家庭成员虽有工作单位,但其单位关停、破产,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被单位除名的,需持经市工信委当年批准的企业关停批复件(复印件),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裁定书(复印件)或政府对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批复件(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被单位除名的正式文件和由所在区民政部门开具无固定收入证明。

***同时上述企业职工需由档案管理部门开具无预留热费的证明***

必备证件:

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进户单(动迁房提供动迁协议、进户单)、户口、同一户口家庭成员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及不在同一户口的夫妻双方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持离婚证或民政部门开具离婚证明)。

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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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非哈市户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

2023-11-02,全文共 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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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哈市 9 区 9 县(市)以外的户籍)。

2.在哈政规〔2023〕1 号文件有效期内购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2023 年 2 月 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文件有效期影响。

3.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可以一方放弃申请。

(二)补贴标准

非哈市户籍补贴 1 万元。

“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 9 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给予 1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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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购房契税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标准)

2023-11-02,全文共 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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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在哈政规〔2023〕1号文件有效期限内(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且在线上、线下哈尔滨市政府举办的新建商品房展销会期间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购房人 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文件有效期影响。

2.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可以一方放弃申请。

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

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3.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4.线上、线下新建商品房展销会期间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 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购房交款票据原件;

6.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7.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可以一方放弃申请签订放弃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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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农业户籍购房补贴怎么申请?

2023-02-28,全文共 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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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在哈政规〔2023〕1号文件有效期内购房,以网签备案时间 为节点(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购房人在取得 《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文件有效期影响。

2.购房人为农业户籍

3.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可以一方放弃申请。

申请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 申请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

3. 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4. 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 《不动产权证书》;

6.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可以一方放弃申请,签订放弃保证书。

补贴标准:

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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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小微企业吸纳社保补贴申请

2023-12-11,全文共 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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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吸纳社保补贴

(一)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关于转发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984

号)。

(二)受理条件:

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对小微企业(不含劳务派遣类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申报材料:

小微企业营业执照;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信息备案册;自初次缴费起1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表。

线上办理路径:

通过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登录“哈尔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http://hrbrsj.org.cn),在办事中心搜索补贴名称,点击立即办理,按填报要求填写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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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哈尔滨房展会期间买第二套房可以申请补贴吗

2023-11-03,全文共 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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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可以

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线上、线下新建商品房展销会期间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凭本人身份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按实际购房款的

1%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按照5:5 比例分担。

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申请人在购买用于申领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前为无房者。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申请人在购买用于申领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前,名下已有一套住房。

申请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必须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本人,夫妻或同一户口本上的亲属购房,不享受补贴政策。

购房能否享受补贴,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经过网签备案的时间为节点判定。即哈政规〔2023〕1

号文件有效期内购房并网签备案,同时符合相关补贴条件的,即可享受相关补贴。同时,享受补贴的商品房要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进行申请,提出申请的时间不受文件有效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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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车位使用权备案平台免费申请时间

2023-12-13,全文共 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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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证处 “哈尔滨车位使用权备案平台”初始阶段(2023年12月11日-2024年2月10日)免费为广大市民进行车位使用权备案。

车位使用权备案证明的用途?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车位已经是很多家庭的刚需,且价格不低,属于家庭的重要资产但目前存在大量车位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此类车位的转让大多是以转让合同作为凭证,缺乏权威的第三方备案和登记部门,若出现转让协议损毁、开发商注销、物业公司备案信息丢失等,很容易发生权利纠纷,使用权人难以证明自己的权属、存在二次转让困难等风险

为了保障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车位资源的流转效率,搭建车位使用权转让公证登记系统以公证处的公证效力为背书,在开发商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车位使用权的初始转让、二次转让过程中,公证处对相关证据进行提取及存储,对转让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追溯流转过程,为使用权人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及车位使用权证明。业主可以将保全公证书及车位使用权证明作为其车位使用权的有力证据,预防车位使用权纠纷,规避二次转让困难的风险。

通过该平台,初始取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可以随时线上登陆“哈尔滨车位使用权备案平台”,向哈尔滨公证处提出车位使用权备案申请。公证机构通过与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方进行核实确认业主及车位信息后,即可将车位使用权情况备案至平台,并生成相应的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备案证明。申请人可以在“哈尔滨车位使用权备案平台”直接一键下载《车位使用权备案证明》,也可以到哈尔滨公证处领取纸质《车位使用权备案证明》。对于欲转让车位使用权的业主,转让双方可以共同向哈尔滨公证处申请办理转让合同公证,并将相应的车位使用权流转合同及转让后的车位使用权信息进行公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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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查看哈尔滨车位使用权备案平台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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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来哈务工人员在哈尔滨申请保障房条件

2023-08-25,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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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籍来哈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条件

1.具有本市外国人居留许可;

2.持有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3.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经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家庭在本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或非住宅房产,现未享受哈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5.申请家庭无自有车辆(安装残疾人汽车辅助装置或号牌为“黑ACQ”“黑ACJ”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或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除外);

6.申请家庭成员无注册企业或仅注册登记1家个体工商户,且未在企业担任法人、股东、监事、董事、理事、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

二、外籍来哈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房材料:

1.《申请表》;

2.外国人居留许可或护照;

3.《个人收入单位说明》(有工作填写提供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的收入);

4.《委托代理协议书》(有委托行为填写提供);

5.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劳动(聘用)合同;

6.《诚信承诺书》。

三、受理时间和方式申请受理时间,自2023年8月25日9时起至2023年9月8日15时止(休息日除外)。登录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或持申请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截止时间内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同时,申请家庭也可关注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工作日拨打户籍所在地各区住建局咨询电话了解相关信息。

市住房保障中心:0451-84317511

道里区住建局:0451-84504832

道外区住建局:0451-88985328

南岗区住建局:0451-82701912

香坊区住建局:0451-58629916

平房区住建局:0451-86504745

松北区住建局:0451-58799240推荐阅读:哈尔滨主城六区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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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哈尔滨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

2023-12-01,全文共 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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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相关问答:

问:异地就业缴纳社保失业保险金在工作地还是户籍地申领?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问:失业后找到工作试用期期间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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