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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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在哈尔滨市主城六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2023-12-11,全文共 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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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18〕23号)、《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哈政规〔2019〕5号)。

(二)受理条件:

在哈尔滨市主城六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三)办理要件:

高校毕业生创业者身份证、毕业证;

营业执照;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财务台账、报表等有关材料;

创业者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哈尔滨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线上办理路径:

通过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登录“哈尔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http://hrbrsj.org.cn)(点击进入),在办事中心搜索补贴名称,点击立即办理,按填报要求填写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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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流程+入口

2023-12-11,全文共 1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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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精神,哈市开展202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

一、发放对象及补贴标准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同时属于两类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照其中一类进行申报,不可重复享受。

二、高校毕业生在校申报材料

(一)相关证件。身份证照片(正反面)、银行卡照片(正反面)。

(二)相关材料。

1.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领取当年低保的银行流水账单、居民户口簿(毕业生与父母在同一家庭户口);

2.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家庭贫困证明、居民户口簿、同一家庭户口成员的残疾证;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全国扶贫开发系统本人信息截屏,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4.特困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证;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合同。

各高校对以上申报材料需严格核实确认,尤其是对未脱贫的学生提供的贫困证明需由村委会说明未脱贫原因。

三、高校报人社部门复核材料

毕业生提供的申请材料经所在高校初审后,登录《哈尔滨市就业网络管理系统》报当地人社部门复核。通过复核合格的高校,将以下材料每页加盖学校公章生成PDF文件,连同电子版一并发至电子邮箱(所有原件由各高校留存备查)。

1.应届毕业生证明(每人一份);

2.在校公示名单;

3.六类人群分类名单汇总表;

4.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资金汇总表。

四、高校申报流程

(一)申报系统。通过登录《哈尔滨市就业网络管理系统》(http://221.208.240.97:35000/)申报202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二)系统操作。各高校完成审核后,登录《哈尔滨市就业网络管理系统》,点击“大学生一次性求职”栏目,更新完善学校信息并提交保存;点击“补贴名册管理”添加新名册,按要求上传“申请补贴学生在校内的公示名单”;点击“学生名单”按要求添加符合条件学生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材料;点击“补贴申报”提交补贴申请。补贴发放完成后,需在系统中点击“补贴发放回执”,将发放至每名毕业生的银行流水图片上传至系统中,完成2024届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

五、审核及资金发放

(一)审核。高校毕业生申报材料由各高校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材料通过《哈尔滨市就业网络管理系统》上传,待市人社部门复核。

(二)资金发放。经市人社部门复核合格后通知高校提供单位往来票据;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市人社部门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高校账户,再由各高校及时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拨付至毕业生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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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怎么申请?附材料+电话

2022-08-11,全文共 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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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3、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同时属于以上两类或两类以上人群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照一种类型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申请材料

1、《XXXX高校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资金汇总表》

2、《**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汇总表》

3、由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补贴名单公示

4、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领取低保的存折(当年入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的贷款合同;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的残疾证;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家庭成员残疾证、户口;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证或扶贫手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高校毕业生身份证

6、毕业证证明

办理流程:(由学校办理)

办理入口、方式

申请人登录哈尔滨人才网(http://www.hrbrc.org.cn/),直接在搜索框输入“哈尔滨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点击办理,提交补贴申请并按要求上传办理要件。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1号楼410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451-8465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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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来哈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申请指南(条件+入口+材料)

2022-08-11,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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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来哈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申请指南

为进一步抓好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群体创新创业,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规[2020]11号)第四条,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2020年7月2日以后在哈尔滨市9城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呼兰、阿城、双城)落户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全日制博士、硕士、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

2.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到农村创办领办合作社、电商平台的需正常运营2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对其中到农村创办领办合作社、电商平台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万元。

哈尔滨户籍的毕业生在哈创业的享受上述相同待遇,创业者落户哈尔滨9城区,其所创办领办的合作社注册地在我市所属9县(市)农村的,也可享受此政策。

三、办理材料

(一)《来哈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二)创业主体负责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三)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财务台账、报表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农村创办领办合作社、电商平台的需提供正常运营2年以上的财务台账、报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公司基本账户,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录哈尔滨人才网(http://www.hrbrc.org.cn/),直接在网上办事大厅“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窗口提交补贴申请并按要求上传办理要件。市人才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在网上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并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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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方正县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创业脱贫奖励)

2024-04-15,全文共 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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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哈发〔2023〕5

号),对县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个人给予相关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县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二、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县域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含在校生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稳定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带动1人就业一次性奖励500元,创业带动就业达到10人的创业企业,给予5000元的奖励,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10人给予5000元奖励,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一次性创业脱贫奖励补贴

经人社部门认定“帮扶车间”的就业载体,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就业,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内累计支付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监测范围的(2024年收入金额大于7500元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补贴,脱贫人口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奖励补贴。

原文链接:http://www.hrbfz.gov.cn/fzx/c109868/202404/c01_9813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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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哈尔滨春惠购车展销节购车补贴指南(申请时间+要求)

2024-04-23,全文共 10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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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优惠补贴活动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经市政府同意,自2024年4月22日起,开展2024哈尔滨“魅力春韵

钜惠冰城”汽车展销节活动,同步发放1500万元促消费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01、操作流程

消费者在合作商户处,完成购车后,自行下载“云闪付”并实名认证,在云闪付APP首页搜索“黑龙江政府补贴”小程序,进入哈尔滨购车补贴专区,将相关材料拍照上传(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刷卡付款POS签购单),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及购车信息,确认后成功提交申请,并于15日内提交哈尔滨市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02、使用规则

2024哈尔滨“魅力春韵

钜惠冰城”展销节活动购车优惠补贴资金先到先得,发完即止(时间以通过“云闪付”成功提交购车补贴申领材料,并通过云闪付初审为准)。补贴对象为持银联卡,在哈市合作商户使用银联POS机,刷卡并付购车全款购买“国六”标准7座以下(含新能源车、皮卡车)家用新乘用车的消费者,参与活动人员地域、户籍均不受限制。

审核有效凭证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直接向消费者支付优惠补贴资金。

03、补贴标准

凡在合作商户,购买“国六”标准7座以下(含新能源车、皮卡车)家用新乘用车的消费者,在享受企业优惠政策后,分三档继续享受政府补贴政策。

1.购买20万元(含)以下车辆,每台车给予3000元补贴;

2.购买20万元以上至40万元(含)车辆,每台车给予4000元补贴;

3.购买40万元以上车辆,每台车给予5000元补贴。

04、温馨提示

1.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只可申报其名下一辆汽车的申请(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亲自申报)。

2.如因上传图片不清晰、资料上传不全等原因,云闪付平台提示退回“待修改”,申请人可在2024年5月30日23:00之前补充材料再次提交,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3.如因消费者个人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且遇名额使用完毕的情况,相应名额将不予保留;如消费者上传虚假材料占用名额,将取消参与资格;发现商家有违规作弊行为的,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

4.按照黑龙江省银联初审,市商务局复审的原则,本轮申报并通过审核的购车补贴资金预计于2024年7月30日前发放完毕。

5.本轮市政府购车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2024哈尔滨“魅力春韵

钜惠冰城”展销节购车优惠补贴资金发放细则即废止。

展销节活动合作商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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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新市民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材料+条件+标准)

2024-04-18,全文共 19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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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细则]: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一)申报条件

1.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哈市9区9县(市)以外的户籍)。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次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3.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4.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5.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6.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申报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

(四)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口原件;

3.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4.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购房交款票据原件;

7.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五)补贴发放

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由发放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一)申报条件

1.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哈市9区9县(市)以外的户籍)。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

3.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4.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5.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6.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申报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

(四)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口原件;

3.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4.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购房交款票据原件;

7.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五)补贴发放

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由发放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说明。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民安街184号)883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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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企业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时间)

2024-04-12,全文共 1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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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4〕3号,其中对企业购房补贴的相关规定:

鼓励企业购买商业、办公用房: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已在哈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上一年度总纳税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在9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不含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转让。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政策相关整理如下:

申请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总纳税额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不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不含公寓)。

3.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4.企业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转让。

5.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6.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按500元/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补贴额度300万元。

申报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

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的对公账户账号;

4.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7.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总纳税额达3000万元以上税收完税证明。

8.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即企业通过书面承诺的方式作出3年内不转让所购房屋,如转让则退还补贴资金的意思表示。

补贴发放:

1.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

2.企业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转让,企业申请补贴发放时,同步承诺所购已登记不动产3年内不申请转让。同时,市住建局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文,明确限制事项及依据,并附所限制不动产明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明细对其予以锁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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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退役军人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时间+要求+标准)

2024-04-12,全文共 10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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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4〕3号,其中对退役军人购房的相关规定:

支持退役军人购房需求: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退役军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政策相关整理如下:

申请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

1.退役军人。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次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3.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4.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5.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报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

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3.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4.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军人退出现役证明;

7.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补贴发放

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由发放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说明。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民安街184号)88370807。

推荐阅读:2024关于进一步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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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新市民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时间+条件+人群)

2024-04-12,全文共 20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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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4〕3号,其中对新市民购房的相关规定:

鼓励外地户籍人员购买商品房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政策相关整理如下:

申请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申报条件

1.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哈市9区9县(市)以外的户籍)。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次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3.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4.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5.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6.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报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

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口原件;

3.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4.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购房交款票据原件;

7.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补贴发放

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由发放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申报条件

1.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哈市9区9县(市)以外的户籍)。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

3.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4.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5.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6.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报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

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口原件;

3.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4.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购房交款票据原件;

7.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补贴发放

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由发放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说明。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民安街184号)883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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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购房换购补贴申请指南(时间+要求+标准)

2024-04-12,全文共 11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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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4〕3号,其中对换购补贴的相关规定:

鼓励“卖旧买新”: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9区出售原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新房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卖旧房与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政策相关整理如下:

申报条件:

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出售原自有住房(房屋坐落为哈市9区内的)。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3.出售原自有住房与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不分先后。

4.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以家庭为单位是指以家庭为整体,夫妻名下住房一并统计,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只能一方申请(即产权人申请),不能同时享受;夫妻为产权共有关系的,也只能由一方申请。

5.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6.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7.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按新房100元/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报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

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和户口原件;

4.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5.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单及《存量房买卖合同》

6.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7.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8.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补贴发放:

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由发放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说明。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民安街184号)883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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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时间+条件+人群)

2024-04-11,全文共 2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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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4〕3号,其中对人才购房的相关规定:

支持人才购房需求: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购房前在哈用人单位已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的,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照博士毕业生10万元、硕士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及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享受与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同等待遇。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通过教育部认证的)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政策相关整理如下:

申请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

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哈市9区内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次在哈市9区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2.购房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在哈用人单位(在哈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社保连续缴纳6个月的月份计算”——截止到购房月的前一月已满足连续6个月,即社保不包括购房当月),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未满41周岁的人才有自主创业的,须在哈市市场监管局有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的,法人为购房人本人的,购房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购房人本人注册登记的企业已存续6个月以上(“存续6个月的月份计算”——截止到购房月的前一月已满足连续6个月有效,即不包括购房当月)。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未满41周岁),具有大中专(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无户籍限制)。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享受与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同等待遇。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通过教育部认证的)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5.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以家庭为单位是指以家庭为整体,夫妻名下住房一并统计,计算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是否符合首套或二套补贴申报标准。夫妻双方只能一方申请(即产权人申请),不能同时享受;夫妻为产权共有关系的,也只能由一方申请。

6.申报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节点。

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本文件有效期影响。

7.履行会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同步将相对应的售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履行资金监管程序后,可享受本文件补贴政策。

8.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不在本文件相关政策补贴期限内,但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同一房屋、同一购房人在本文件相关政策期限内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购房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1.博士毕业生补贴10万元。

2.硕士毕业生补贴5万元。

3.本科及大中专(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毕业生补贴3万元。

4.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享受与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同等待遇。

5.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通过教育部认证的)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申报流程:

1.线上申领表格:《哈尔滨市住建》微信公众号下载。

2.线下提出申请: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申请。

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和户口原件;

4.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5.毕业证等学历证明材料原件;

6.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7.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8.电子印章为红色彩打的有单位及个人信息社保凭证或营业执照(注册有效期内的)。

9.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10.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本科学历临床医师的培训合格证或相关证明。

11.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等人员要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证明。

补贴发放:

经审批合格后,按照资金流程及申报顺序下发补贴资金,由发放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说明。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民安街184号)883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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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退役军人购房补贴可以和其他购房补贴同时申请吗

2024-04-01,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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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退役军人购房补贴可以其他购房补贴同时申请吗?

回答:不可以。

享受退役军人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人才购房、外地户籍人员购买商品房、“卖旧买新”购房这三项购房补贴,且不再享受哈尔滨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退役军人购房补贴政策原文: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退役军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政策相关整理如下:

申请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对象:退役军人

申请条件: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

补贴标准: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推荐阅读:2024关于进一步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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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2023-12-11,全文共 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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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条件

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含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其中,对创业带动就业达到10人(含10人)的创业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对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10人再给予5000元奖励,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办理材料:

创业主体负责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新版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备案表、企业人员名册(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社保缴费单和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等。

办理流程:

申领对象通过哈尔滨就业地图网站提交申请后,人社部门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通过网络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对审核合格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并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办理工作要做到随时申报,及时受理,定期拨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政策来源: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哈政规〔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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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大学毕业生创业补贴有多少钱

2023-12-11,全文共 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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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000元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受理条件:

哈尔滨市主城六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线上办理路径:

通过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登录“哈尔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http://hrbrsj.org.cn)(点击进入),在办事中心搜索补贴名称,点击立即办理,按填报要求填写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要件。

政策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18〕23号)、《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哈政规〔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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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哈尔滨新市民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材料+条件+标准)

2023-11-07,全文共 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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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哈市9区9县(市)以外的户籍)。

2.在哈政规〔2023〕1号文件有效期内购房,以网签备案时间 为节点(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购房人在取得 《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文件有效期影响。

3.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可以一方放弃申请。

(二)补贴标准

非哈市户籍补贴1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口原件;

3. 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4.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可以一方放弃申请,签订放弃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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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补贴标准)

2023-09-28,全文共 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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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未满41周岁),具有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以上学历,无户籍限制;

2.与在哈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购房前(网签 备案时间为节点)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社保缴纳在哈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

3.各类人才自主创业的,须在哈市市场监督局有注册登记,在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法人为购房人本人,购房前企业已存续6个月以上。

4.在哈政规〔2023〕1号文件有效期内购房,以网签备案时间 为节点(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12月31 日)。购房人在取得 《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文件有效期影响 。

补贴标准

1.博士毕业补贴10万元。

2.硕士毕业补贴5万元。

3.本科及大中专(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毕业补贴3万元。

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 申请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

4. 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5.毕业证等学历证明材料原件;

6. 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7.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8.电子印章为红色彩打的有单位及个人信息社保凭证或营业执照(注册有效期内的)。

9.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只能一方申请,另一方签订放弃保证书。

6、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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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哈尔滨新市民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材料+条件+标准)

2023-09-12,全文共 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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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为2023年2月

(一)申报条件

1.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哈市9区9县(市)以外的户籍)。

2.在哈政规〔2023〕1号文件有效期内购房,以网签备案时间 为节点(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购房人在取得 《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文件有效期影响。

3.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可以一方放弃申请。

(二)补贴标准

非哈市户籍补贴1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口原件;

3. 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4.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可以一方放弃申请,签订放弃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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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退役军人和教师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材料+金额+条件)

2023-02-22,全文共 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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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在哈政规〔2023〕1号文件有效期内购房,以网签备案时间 为节点(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文件有效期影响 。

2.购房人为取得省、市、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职业资格证明的教师退役军人

3.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可以一方放弃申请。

(二)补贴标准

教师、退役军人补贴3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或共有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3. 本人名下※哈尔滨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4.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省、市、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发放的职业资格证明及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

7.军人退出现役证明;

8.产权为共有关系的,双方需同时到场,可以一方放弃申请,签订放弃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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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本科生生活补贴网上申请操作指南(材料、流程)

2019-02-13,全文共 1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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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本科生生活补贴网上申请操作流程

第一步:进入哈尔滨人才网(http://www.hrbrc.org.cn/),点击“人才引进服务”。

第二步:点击“人才引进服务”中的“2018年高校毕业生申请生活补贴”

第三步:认真阅读办事指南,并在“我已认真阅读办事指南......”那一栏打勾,然后点击“立即办理”。

第四步:按照步骤填写资料

第五步:点击“提交”后即可等待审核,审核成功后,按固定时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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