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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黑龙江省

哈尔滨黑龙江省专题栏目,提供与哈尔滨黑龙江省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哈尔滨黑龙江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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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黑龙江省公务员省考补录报名要求+注意事项

2024-05-21,全文共 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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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要求

2024年5月25日9:00至5月27日17:00期间,报考者凭报名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选报1个职位并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期间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须确保符合所报职位的资格条件,如对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

5月27日17:00前,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面试资格确认相关说明:

2024年5月28日9:00至6月3日17:00期间,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特警职位根据报考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录职位,原则上可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面试资格确认时,报考者须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它与职位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面试资格确认结果的,审查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2024黑龙江省公务员省考补录公告(岗位+时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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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常见问题

2024-03-14,全文共 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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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点击登录后无法正常进入系统

检查浏览器,如IE版本过低,建议使用火狐、谷歌、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如使用360、QQ、猎豹等国产双核浏览器,请使用极速模式。

2. 登录提示密码错误

检查用户名、密码输入是否正确,

如密码错误,可点击系统首页的“忘记密码”,根据“手机号码”进行密码重置。以上密码找回操作无效,可以联系所在学校进行密码重置。

3. 页面显示不完整或点击无响应

系统设定有安全操作规则,若长时间未操作,系统或断开通信;遇次情况后进行页面刷新或重新登录即可。

4. 考生反馈没有登录账号。

判断考生是否为高一新生,如未新生则需要进行身份信息采集、信息录入、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将会生成初始账号及密码,此时考生方可登录。

5. 考生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

考生忘记密码,如考生信息录入时录入了手机号码,则可告知考生通过报考端忘了密码进行重置。如考生信息录入时未录入手机号码,则可在管理端考籍管理找到该考生,并进行密码重置,重置后告诉考生重置后的密码(xk+身份证后6位)。

6. 考生缴费后还可以进行报考科目修改吗?

在报考缴费时间范围内,若考生未缴费,可对报考的科目进行修改。若已缴费,不可以进行退费,缴费成功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原则上不予退费。。

7. 考生反应报考端显示的部分科目无法勾选。

系统会根据考生以往考试结果进行判断,若当次开考科目中,考生以往考过且已合格,则只展示,不可再进行报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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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质博物馆在哪里

2024-04-19,全文共 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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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63号

电话:0451-55603668

部分参观须知:

一、黑龙江省地质博物馆常年免费面向社会开放。

二、请自觉接受安检,严禁将易燃易爆、管制械具等危险品带入馆。

三、开放时间:

周二至周日 9:00-16:30(16:00停止入场);周一闭馆,特殊情况需要闭馆时,本馆会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提前公告。

四、 团体参观须提前预约(额满为止),单位团体在参观当日到前台核准。预约电话:0451-55603668/55603152。

2024哈尔滨五一游玩攻略
五一活动| 五一专题
景区预约|免费景点
车展|漫展|展览|演唱会
音乐会|歌剧话剧|儿童剧|相声
地铁游|周边游|3日游
高速|地铁|机场大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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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入口

2024-01-11,全文共 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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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renshenet.org.cn)

二、2024年上半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2024年上半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报名入口”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月22日9:00-1月26日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于2024年1月22日9:00至1月27日17: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4年1月26日17: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1月26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月22日9:00至1月28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3月26日9:00至3月30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点击此处进入),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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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2023-12-05,全文共 3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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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总体年龄要求为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14日至2005年12月13日间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2月14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5.学历和专业要求详见招考计划表。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为准。

6.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其中涉及到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12月14日。

8.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12月5日,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4日-12月20日。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龙江先锋网”(http://www.ljxfw.gov.cn/)(点击进入),点击首页“公开遴选(招聘)”进入报名端口,实名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报信息,同时将下列报名材料压缩成zip格式后上传,上传成功后提交。

报名材料包括:

①本人身份证件。

②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照片名称以本人姓名命名)。

③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认证材料。其中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有关材料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④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⑤报考需要工作经历岗位人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工作经历证明。

⑥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考试费用。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45元。

4.缴费方式。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考生,将笔试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方式汇入指定账户。转账留言为所报岗位编号+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例:01+张三+1234。汇款成功后将电子回单截图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为jgjzp2023@163.com,邮件名称为岗位编号+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例:01+张三+1234。缴费日期截止至12月24日24时,逾期未成功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账号:20040121010000035

账号名称: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龙府支行

5.注意事项。①考生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如实填写个人报名资料;②考生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③考生的学历、专业及工作履历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④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审核不予通过);⑤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⑥考生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⑦符合加分政策的人员,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⑧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网络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查

1.网上审核结果查询。考生可于2023年12月15日9:00至12月20日17:00期间,登录“龙江先锋网”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3年12月15日9:00至12月20日17: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12月20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用人单位对考生的资格审查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报名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原则上缩减、取消或合并该职位的录用计划。

2.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不如期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数。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龙江先锋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网站打印《报名登记表》1份。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本人1寸照片1张(正面免冠证件照,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学信网认证材料。其中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报考需要工作经历岗位人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费记录等工作经历证明。

⑦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并影响面试资格复审结果的、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如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3.面试。分为两大类,一是幼儿教师岗位的面试内容为无生说课和才艺展示,满分各为100分,面试总分数各按50%折算后相加,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二是除幼儿教师外的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其中,所属幼儿园招聘的岗位考生需在体检前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不能提供者,视为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及“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材料。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与考察环节出现放弃资格的情况,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

四、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将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2625083

监督电话:0451-82609082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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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事业单位招聘

2024-01-17,全文共 58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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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2024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联考工作实施方案》(黑人社发〔2023〕9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2024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1日,即1993年1月22日(含)至2006年1

月21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月22日(含)至2006年1月21日(含)期间出生。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应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度毕业未就业或未签订就业合同,不含定向、委培人员),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为准》,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bec.hlj.gov.cn/)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2024年上半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报名入口”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月22日9:00至1月26日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4年1月21日(含)。

2.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于2024年1月22日9:00至1月27日17: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4年1月26日17: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1月26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月22日9:00至1月28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月30日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降低开考比例或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2024年1月31日17:00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3月26日9:00至3月30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zp.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应以原始折合分数(不四舍五入)进行比较名次。

1.笔试。笔试试题采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试题,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科满分均为15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类别为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两科考试,具体考试形式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可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查阅。

(1)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政策性加分。

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本次考试笔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3)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为2024年5月中旬。成绩公布通知将在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bec.hlj.gov.cn/)发布,考生可在通知中查询查看相关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等信息。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比例,以笔试《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可按规定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特殊情况经研究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

(网址:http://www.chsi.com.cn)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上半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放”的书面证明,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④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⑤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的拟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因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bec.hlj.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可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结构化面谈、试讲、实操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考官由不少于7人(单数)专家组成,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bec.hlj.gov.cn/)公布拟进入考核与体检人员名单(含相关人员考试总成绩)。

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应以原始折合分数(不四舍五入)进行比较名次,如依然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还存在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考核与体检

1.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等额递补,递补后补充公示。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bec.hlj.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bec.hlj.gov.cn/)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岗位政策咨询电话:0451-51522877;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电话:0451-82326662;

监督举报电话:0451-51522827;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7×24小时客服)

特此公告

附件: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2024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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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省商务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入口

2024-05-17,全文共 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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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商务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及流程:

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5月28日9时至2024年5月31日17时期间登录“龙江先锋网”,点击首页“公开遴选(招聘)”进入报名端口,实名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本人近期蓝底2寸免冠证件照片、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与报名要求相关的证件和佐证材料后,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补报,不接受现场报名。已经注册人员使用已注册用户名报名。

龙江先锋网:https://www.ljxfw.gov.cn/

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工作履历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要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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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4-18,全文共 2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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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市(地)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就我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黑龙江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黑龙江省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4月22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6月7日9:00至6月21日17:00。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网报批次,但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按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各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时要严格核对把关。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名市(地)、县(市、区)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地)、县(市、区)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工作实际确定。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渠道,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获取。

(二)现场确认程序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为准,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4.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的体检表,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各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认定通过的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教师资格审核

认定机构应于5月31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15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认定机构网站等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3.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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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质博物馆开闭馆最新消息

2024-04-19,全文共 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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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观众朋友:

为庆祝第55个世界地球日,黑龙江省地质博物馆临时调整开、闭馆时间,定于2024年4月22日(周一)开馆,4月23日(周二)闭馆,4月24日(周三)起恢复正常开馆。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黑龙江省地质博物馆

2024年4月17日

补充阅读:

常规开放时间:

周二至周日 9:00-16:30(16:00停止入场);

周一闭馆,特殊情况需要闭馆时,会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提前公告。

参观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未携带身份证者禁止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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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黑龙江省博物馆暂时闭馆通知

2024-05-13,全文共 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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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馆公告

尊敬的观众朋友们:

因馆内水电等设施设备维修,5月15日—17日临时闭馆三天,5月18日恢复对外开放。

闭馆期间,请您关注黑龙江省博物馆官网或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动态。

省博物馆枫叶小镇分馆正常对外开放。闭馆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博物馆

2024年5月12日

黑龙江省博物馆参观须知:

开放时间:每周二至周日9:00——16:30(16:00停止入馆),每周一闭馆,法定假日正常开放。

门票需通过“黑龙江省博物馆”官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团队参观请提前5日通过官网预约,60岁以上观众可到接待窗口,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登记入馆。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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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征兵黑龙江省参军入伍报名流程

2023-12-15,全文共 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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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报名(以男兵为例):

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应征报名(男兵)”进入页面;男兵在应征报名之前,要先完成兵役登记,点击“兵役登记(男兵)”进入操作页面。

接下来的界面出现了:

在这个页面中,会告知报名时间以及参军政策说明,建议大家认真阅读后,点击“进行兵役登记”,迈出你军旅生涯的第一步哦!

二、登入系统

什么情况?点击之后竟然打开了一个新的页面要求登录?没有注册过账号怎么登录?!

划重点啦!参加报名需要账号,按照页面指示,点击“注册”按钮,注册学信网账号后再进行登录;有学信网账号的可直接登录。

三、填写信息

点击“开始兵役登记”按钮后,进入兵役登记信息填写页面。

填写民族、政治面貌、常住户籍所在地、籍贯、婚姻状况、学历信息(学历、学业情况、学校名称、所学专业)、从业类别、职业资格证书、户籍类别、独生子女、联系电话(本人手机号、家庭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点击提交后即完成兵役登记。

若要进行2024年参军报名,请点击“继续进行本年度参军报名”按钮,完善个人信息。

点击“参加2024年应征报名”,会根据已登录的学信网账号,弹出确认基本信息页面,填写个人手机号、文化程度、学校名称和入学毕业时间等,主要为了确认和学信网的信息准确无误,请严格按照学信网中的信息填写。

填写完成后,点击“信息无误”,系统会花几秒钟审核填写的信息和学信网信息有无出入,要仔细查看有无错误,错了可以点击“重新确认个人信息”进行修改。信息无误后继续点击“学籍学历无误”开始填写报名信息。

按照征兵网的网页指示,填写完以上信息,网上应征报名就完成了。后续需要耐心等待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核验,核验通过之后,武装部就会在规定的时间通知大家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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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前提醒

2024-04-08,全文共 11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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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4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前特别提醒

黑龙江省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3日-14日在我省13个地市举行。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为营造安全公平的考试环境,考生进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须实施全面安检。为方便考生顺利应考,特别提醒如下: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4月8日9:00起,登录龙招港网站“自考频道~我要办事~准考证打印”(https://zxks.hljea.org.cn/HljzkCMRC/dyzkz/login.aspx)查询、打印本人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报考多科考试的考生,每科考试的地点不一定在同一考点、考场,请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规划好出行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二、准备好考试证件

考生进入考点须主动出示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因手机不得带入封闭区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若身份证遗失,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开具的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规范携带考试用品

考生只允许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黑色碳素笔、2B铅笔、橡皮等)参加考试,手机、手表、电子手环、无线耳机及具有无线接收和发送功能的电子工具、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不得带入考点,如有违反,按照违规舞弊处理。考点的智能安检门将对金属类电子产品进行全面检测,为避免反复安检,建议考生在考试当天不要带手机,尽量不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类首饰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以免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四、遵守考试时间

建议考生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接受安检、身份核验、违规物品检查等。按照考点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进入考点,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

考生答题时,要在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作答,在试卷、草稿纸及规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答题一律无效,严禁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自学考试每科都需要填写笔迹确认卡,请认真完整填写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内,如未按要求填写,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五、严守考试纪律

考生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有关规定,诚信应考。如有违规行为,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有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请考生不要轻信各种兜售“试题或答案”的诈骗信息,如有线索可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共同抵制有害信息的侵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维护国家考试的公平和社会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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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通知

2023-11-03,全文共 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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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笔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笔试人员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考生。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地点: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请参加笔试的考生于2023年11月6日9:00至11月10日17:00登录龙江先锋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在此期间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

四、政策性加分现场审核

本次笔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政策性加分的总和。请网上报名时填报政策性加分信息的考生,按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详见附件),于11月11日11:00—13:00在第001考场参加现场审核。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3年10月26日(含)。未按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五、相关要求

笔试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咨询电话:0451-82893579。

笔试政策性加分现场审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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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黑龙江省民族博物馆(哈尔滨文庙)春节活动攻略

2023-01-18,全文共 1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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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族博物馆(哈尔滨文庙)

开放安排:

春节假期,黑龙江省民族博物馆(哈尔滨文庙)正常开放不闭馆。

活动一:《中国传统节日系列之除夕》

活动时间:1月21日(除夕)

活动形式:线上视频

观看平台:“黑龙江省民族博物馆”微信公众号、官网

活动内容:除夕是一年中最后的一天,又称年三十,是除旧布新、阖家团圆、祭祀祖先的日子。在中国人心中,除夕是一年最为重要的日子,即使离家再远,也要赶回家去,与家人团聚。我们为您介绍除夕的由来和传统习俗,带您感受中国传统节日的魅力。

活动二:登龙门 领“福”字

活动时间:1月22日(春节)

活动形式:线下活动

活动内容:在癸卯兔年的第一天,讲解员引导热情的观众“登龙门 许心愿”、领“福”字,为大家送来新年祝福,祝愿大家兔年吉祥,一切顺遂。

※温馨提示:“福”字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活动三:国学新说——“冠军”曾是爵位名称和官衔

活动时间:1月23日(初二)

活动形式:线上视频

观看平台:“黑龙江省民族博物馆”微信公众号、官网

活动内容:华夏文明源远流长,在历史长河中,先贤为我们留下的文化瑰宝,经过一代又一代的传承,依然闪耀文化魅力。活动通过线上视频的形式,为青少年普及国学知识,培养学习传统文化的兴趣。

活动四:国学新说——“抬杠”从何而来

活动时间:1月25日(初四)

活动形式:线上视频

观看平台:“黑龙江省民族博物馆”微信公众号、官网

活动内容:华夏文明源远流长,在历史长河中,先贤为我们留下的文化瑰宝,经过一代又一代的传承,依然闪耀文化魅力。活动通过线上视频的形式,为青少年普及国学知识,培养学习传统文化的兴趣。

活动五:黑龙江省民族博物馆馆藏精品文物系列展

——鄂伦春族去脂刮刀

活动时间:1月26日(初五)

活动内容:鄂伦春人会将熟好的毛皮制作被子、衣服、帽子、口袋,也可切割成各种皮条,制作各种生产、生活工具。鄂伦春族的熟皮工具不同,制作的工序和起到的作用也各不相同。这件鄂伦春熟皮工具“兀”,对于研究鄂伦春族的毛皮制作技艺提供了实物依据。

观看平台:“黑龙江省民族博物馆”微信公众号、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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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12-25,全文共 6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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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运输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5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航道建设、保护、养护和开放水域外籍船舶引航等工作。

(二)黑龙江省哈尔滨航道事务中心,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辖区内航道保护、航道信息发布、应急抢通组织、卧泊基地运行管理和外籍船舶引航工作。

(三)黑龙江省齐齐哈尔航道事务中心,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辖区内航道保护、航道信息发布、应急抢通组织、卧泊基地运行管理和外籍船舶引航工作。

(四)黑龙江省佳木斯航道事务中心,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辖区内的航道保护、航道信息发布、应急抢通组织、卧泊基地运行管理和外籍船舶引航工作。

(五)黑龙江省黑河航道事务中心,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辖区内的航道保护、航道信息发布、应急抢通组织、卧泊基地运行管理和外籍船舶引航工作。

(六)黑龙江省松花江航运枢纽建设运行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从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中解决),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松花江航运枢纽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松花江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七)黑龙江省水上交通救援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水上交通事故救助、打捞等相关服务工作。

(八)黑龙江和松辽水系航运规划办公室,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黑龙江和松辽水系航运规划编制及相关社会服务等工作;承担黑龙江水系水运工程规划、勘察等技术支持工作。

(九)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工作;承担省管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交工验收等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档案的接收、征集、保管和提供利用服务等工作。

(十)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站,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公路建设工程造价依据编制、信息发布和技术应用等工作;为公路建设工程造价的审查、核定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全省公路工程造价技术人员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十一)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信息和科学研究中心(黑龙江省收费公路联网运营结算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基础性、前瞻性、公益性科学研究工作;开展交通运输技术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及科学技术咨询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信息化和信息网络运行、维护、安全等工作;承担全省联网收费公路通行费的拆分结算工作及与交通运输部联网中心的数据互换、传输和验证等工作;承担全省收费公路联网运营管理和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技术支持工作。

(十二)哈尔滨航运学校(黑龙江省交通干部学校),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职责任务:承担船舶驾驶、轮机管理等交通运输相关专业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工作;承担船员技术技能培训及高寒地区水运科研等工作;承担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在职干部教育与培训、系统内干部职工岗位技术技能培训、系统内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要求:

应聘人员应年满18(含)周岁,出生日期应在2005年12月28日(含)以前;岗位要求为30(含)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92年12月28日(含)以后,岗位要求为35(含)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7年12月28日(含)以后,岗位要求为40(含)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2年12月28日(含)以后。

(六)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满足招聘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

(七)满足《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招聘岗位所规定的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类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构成回避情形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8日上午9:00 至 2024年1月8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如下:

http://hljjt.nt-it.cn/(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3.注意事项

(1)材料上传

岗位序号为060203(黑龙江省松花江航运枢纽建设运行中心专业技术岗,从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100101(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站管理岗,从事党务工作),应聘者须上传以下材料: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岗位序号070701(黑龙江省水上交通救援中心潜水员岗,从事潜水水下作业工作),应聘者须上传以下材料:符合《职业潜水员体格检查要求》(GB

20827-2007)的体检合格证明材料,材料日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含)以后。

岗位序号100201(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站专业技术岗,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技术管理工作),应聘者须上传以下材料: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甲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岗位序号110201(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信息和科学研究中心专业技术岗,从事交通科技研究及技术应用工作),应聘者须上传以下材料: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相应专业)。

岗位序号110202(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信息和科学研究中心专业技术岗,从事智慧交通、数字交通建设工作),应聘者须上传以下材料: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相应专业)。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未按照规定上传材料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应聘者须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相关要求);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

(5)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填注并上传加分佐证材料;

(6)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将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边远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将按有关规定适当降低比例。

其中,笔试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调整到其他相近且满足报考条件的岗位并参加笔试。

(二)政策性加分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规定办理。

同时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只取1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及各种资格证书取得时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含)。

笔试开始前,按照“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另行通知进行政策性加分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将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官网”面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须及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有效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填写信息有误,影响审查结果,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1.缴费确认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要求,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4年1月9日9:00至2024年1月10日12:00前进行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笔试每人收取45元,面试不收费。收费方式及注意事项将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官网”进行发布(缴费前应聘人员应再次确认资格初审结果,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者须在报名阶段上传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以减免考试费用。

2.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及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要求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笔试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写作、交通行业基础知识等,满分 100

分。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具体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查询方式及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及时发布于“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官网”,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需携带: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各类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毕业证和学位证及报名岗位要求提供的技能证书、职称证书、证明材料等)。

岗位序号100201(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站专业技术岗,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技术管理工作)应聘者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附件2)。

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在学信网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归来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士及以上学位,还须提供在学信网上通过学位查询并打印的《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诚信承诺书》(附件3)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复审的,均视为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因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恕不退还。

3.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拟进入面试人数,拟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不超过5:1(若该比例超过5:1,以笔试客观题成绩高者优先进入面试,若笔试客观题成绩相等,将进行加试)。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具体面试要求另行通知。

4.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试总成绩时,取小数点后两位,不使用四舍五入计算方式。

应聘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官网”相关链接查询本人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对该岗位成绩并列应聘人员进行加试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合格方能进行考核环节,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核

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调查、考察、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依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有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事业编制)将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七、咨询与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451-85697733

纪检监督电话:0451-82641639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9:00-11:30 13:30-17:00

附件:

1.《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工作经历证明》

3.《诚信承诺书》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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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黑龙江省建工集团财务岗位招聘公告

2024-05-23,全文共 10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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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建工集团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全面推行法人直营管理模式,推动项目基础管理工作提档升级,为企业培养出一批忠诚可靠、艰苦耐劳、勇于担当、肯于钻研、综合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财务管理人才,建工集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岗位

黑龙江省建工集团财务中心:会计1人,驻外会计3人,出纳1人,驻外出纳1人。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0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国有企业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具有攻坚克难的坚强毅志,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拥有坚决的执行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管理知识和经验;

3、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市场或组织认可的任职经历,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

4、认同建工集团企业文化,主动融入企业核心文化和价值观;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02、岗位要求

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1。

三.待遇情况

按照建工集团总部机关及事业部相关薪酬标准发放。

四.招聘流程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人选推荐—聘用。

五.报名须知

1、公开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应聘者需下载附件2《应聘报名表》,将《应聘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填写完整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hceghrzhaopin@163.com(文件名称为“招聘部门+招聘岗位+姓名”的格式填写)报名。应聘者报名时需按规定格式填写《应聘报名表》(需在表内粘贴电子版1寸近照),并另附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个人业绩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所有复印件、扫描件必须粘贴到《应聘报名表》后,材料不全者不予接收。报名时间截止至5月26日。

六.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遵循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求职者进行考核。

2、应聘人员保持电话通畅,届时将会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参加面试。如出现电话无法联系等状况,视为自动弃权。

3、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应聘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取消聘用资格。集团承诺对应聘者的应聘信息保密。

4、报名咨询电话:0451-51127189。

5、各考核环节、具体形式、时间及相关安排,以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应聘者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表格

附件1:《省建工集团社会招聘计划表》

附件2:《省建工集团应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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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招聘公告(报名+入口)

2024-05-27,全文共 5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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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工作力量、优化人才队伍,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黑龙江省第五医院),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综合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老年疾病的医疗、康复、预防等相关工作;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相关服务。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8名,详见《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4日至2006年5月24日期间出生),具备岗位相关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岗位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5月24日后出生),具有岗位相关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5月24日后出生);

(五)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六)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临床医疗工作岗位考生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六)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wsjkw.hlj.gov.cn)、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官网(网址:http://www.hlj5h.org.cn/)、英才考试网(网址:http://www.ycksw.net)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5月24日9时—2024年6月11日17时期间登录英才考试网(http://www.ycksw.net)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进入英才考试网,在首页“正在进行的考试”中点击“报名入口”进行报名,考生需要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蓝底或白底免冠2寸电子照片(美颜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完成报名。

(3)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项目生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应为认定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人员。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4年5月24日(含)。

(4)岗位查询、网络报名、照片上传、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等均通过英才考试网考生报名系统进行。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致电技术咨询电话:400-100-6624。

2.网上资格审查

(1)招聘单位将于2024年5月24日起对报名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通过网上资格审核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标注为急需、短缺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人员应关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官网,及时查看岗位计划缩减、取消等信息。

(3)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2024年6月11日17:00前提请仲裁,仲裁由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3.现场确认

(1)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需携带《资格审查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

(2)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时间:6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5号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六楼人事科。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0451-56183599。

(3)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退伍证书进行加分确认;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审核认定的“新冠肺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特殊补助审批表”进行加分确认。

(4)现场资格审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报考人员,复印件用人单位留存。

4.缴费

(1)现场确认通过考生,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现场缴纳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共一科)。

(2)缴费成功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岗位计划表》中标注为急需、短缺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人员应关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官网,及时查看岗位计划缩减、取消等信息,取消岗位将退还笔试费用。

5.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应于2024年7月1日9:00至7月6日9:00期间登录英才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报考网站技术部门联系,咨询电话:400-100-6624。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其中笔试卷面成绩、面试成绩均为(或折合为)100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为闭卷,重点考测考生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能力等。笔试采取100分制计分方式,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2)笔试成绩拟定于2024年7月26日通过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官网和英才考试网对外公布。考生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2B涂卡铅笔和0.5黑色签字笔参加笔试。

(3)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申请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

(1)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急需、短缺专业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非考生本人原因,面试当天出现1:1比例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含)以上。

(2)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官网、英才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现场向考生公布并签字确认。面试环节全程录像,录像及评分有关资料保存1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后,按照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有关人员名单及考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网站、英才考试网对外公布。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

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考察。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及聘用

1.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网站、英才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落编手续,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2.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信息通过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官网、英才考试网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451-56183599

监督举报电话:0451-56183515

附件:附件1: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附件2: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附件3:应届毕业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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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2024-05-11,全文共 19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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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2024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年度用人需求情况,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及相关技术人员2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简介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三级管理的专科医院,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口腔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相关社会服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三、招聘计划

口腔临床医生9名,护理人员6名,财务科2名,医务科1名,预防宣传1名,应急办2名,办公室1名,具体详见《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专业水平,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6.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7.临床工作岗位考生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8.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7.2024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考生在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2024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认真填写并打印。

(二)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三)报名地点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一曼街121号行政办公楼会议室

(四)报名提供材料

1.省口腔病防治院招聘报名表一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应聘者登录http://www.chsi.com.cn/网站进行认证);国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各种荣誉证书及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同版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注:1项原件及2-3项复印件严格按照上述顺序装订后提交,2-3项原件审核确认后返还本人。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进行面试;面试时间:根据人员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六)体检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有关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面试成绩及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本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国家及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联系方式:

省口腔病防治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21号,邮政编码:150001;

联系电话:0451-82546752。

七、招聘纪律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全程由省口腔病防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82533261-8821。本公告由省口腔病防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与实施

附件:

1、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2、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2024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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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黑龙江省地质博物馆五一假期开闭馆时间安排

2024-04-26,全文共 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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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开、闭馆时间安排

尊敬的观众朋友们:

2024年五一假期将至,为满足广大观众的参观需求,黑龙江省地质博物馆假期开放时间安排如下:

5月1日——3日正常开放。5月4日——6日闭馆。

开放时间为9:00——16:30(16:00停止入馆)。

请观众朋友们合理安排参观时间。

黑龙江省地质博物馆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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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地铁|机场大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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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4-03-07,全文共 60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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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第6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单位管理、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第七条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考核制度。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职责。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以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生育调节

第十一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第十二条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

(二)三个子女中有残疾儿的。

第十三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三章计划生育服务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提高公民生殖健康水平。落实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在全省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所需经费由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负担;欠发达地区和边远地区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予以适当补助。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并保障受术者的安全。

第十八条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使用避孕药具,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以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具体经费来源以及支付方式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城镇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其费用除国家承担的专项经费外,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他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第二十条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确系避孕节育措施引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发放和管理非经营性避孕药具。

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避孕药具零售市场的检查和监督。禁止生产经营伪劣避孕药具。

第二十二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四章组织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置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咨询服务、提供统计信息、组织村(居)民参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鼓励成立有关计划生育的群众组织,提高群众进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实行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设置计划生育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城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托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

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作为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第二十七条离开原工作单位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负责;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负责;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

城镇无工作单位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由其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

第二十八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旅游、民政、农业农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方式,有计划地开展国情国策和人口知识教育、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以及性健康教育。

第三十条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如实、及时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字,严禁弄虚作假。

建立人口信息交流制度。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统计等部门应当互相提供有关数据,实行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确保实现国家确定的投入目标。

建立多渠道的筹资体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

第三十三条对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应当发给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照规定解决好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报酬。

第五章奖励扶助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四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女职工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假期待遇按照《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执行;男职工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及原有福利待遇。

第三十五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二)在社会救济、扶贫、以工代赈、生产资料供应、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照顾;

(三)农村安排宅基地优先照顾。

第三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经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除享受独生子女家庭优待外,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三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第三十七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农村逐步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以及其他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处理;

(五)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资金,按照现行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第四十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四十一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待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妇女再就业、住房、生育等方面服务的保障机制,综合采取下列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一)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

(二)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三)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四)指导、监督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保障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落实;

(五)其他支持措施。

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对依法生育第二个以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边境地区、革命老区育儿补贴可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发放育儿补贴具体办法由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省级财政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采取下列措施,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普惠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一)将托育服务机构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

(二)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三)将托育服务人才纳入培训规划,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建立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

(五)其他普惠托育服务措施。

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以及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通过下列形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一)企业等市场主体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提供托育服务;

(二)社区提供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托育服务;

(三)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二至三周岁幼儿托育服务;

(四)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五)家政企业提供育儿服务;

(六)其他形式的托育服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第四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七条对不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拒绝、阻碍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所称农村居民是指户籍所在地在乡村的人员。

本条例第二章规定的生育子女数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生育、送养子女的存活数。

本条例假期所称的“日”,除产假以外,均指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日。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1999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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