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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2024年招聘高校毕业生东莞岗位列表

2024-03-20,全文共 139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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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广东省事业单位2024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其中东莞招聘工作人员139名。

招聘单位职责任务招聘人数考生类别学历要求学位要求专业要求(本科)专业要求(研究生)年龄工作经历
东莞市粤桥山庄管理处从事纪检监察办公安全管理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建筑类(B0810),土木类(B0811)建筑学(A0813),土木工程(A0814)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粤桥山庄管理处从事纪检监察安全管理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临床医学类(B1003),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B1007)临床医学(A100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A1004),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A120402)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粤桥山庄管理处从事纪检监察安全管理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法学类(B0301),公安学类(B0306),管理科学(B120101)法学(A0301),公安学(A0306),管理科学与工程(A120101)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粤桥山庄管理处从事纪检监察信息化管理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计算机类(B0809)计算机科学与技术(A0812),计算机技术硕士(专业硕士)(A084004)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从事宣教、党务人事及文字工作1不限研究生硕士教育学原理(A040101),课程与教学论(A040102),汉语言文字学(A050103),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18-35周岁
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从事科技交流、产学研结合工作1应届毕业生研究生硕士机械工程(A0802),光学工程(A0803),材料科学与工程(A0805),电子科学与技术(A0809),控制科学与工程(A0811),生物化工(A081703),生物医学工程(A0831),生物工程(A0836),电子信息(A0840)18-35周岁
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从事科技展示、项目推介等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B020401),法学(B030101),生态学(B071004),能源动力类(B0805),工商管理(B120201)生态学(A0713),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A0807),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硕士)(A120205)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从事科技管理与科技咨询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经济统计学(B020102),数字经济(B020107),财政学(B020201),金融学(B020301),金融工程(B020302),经济与金融(B020307),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审计学(B120207)会计学(A120201),技术经济及管理(A120204),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硕士)(A120205),会计硕士(专业硕士)(A120206)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从事药品配发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药学(B101001),药物制剂(B101002),临床药学(B101003),药事管理(B101004)18-35周岁
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从事特殊儿童医疗护理工作2不限本科学士护理学(B100501)18-35周岁
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从事特殊儿童教育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音乐与舞蹈学类(B1302)18-35周岁
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从事特殊儿童教育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艺术教育(B040105),特殊教育(B040108),艺术设计学(B130501)学前教育学(A040105),职业技术教育学(A040108),特殊教育学(A040109),小学教育硕士(专业硕士)(A040115),学前教育硕士(专业硕士)(A040117),特殊教育硕士(专业硕士)(A040118),职业技术教育硕士(专业硕士)(A040119)18-35周岁
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从事财务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会计学(B120203)18-35周岁
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从事档案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B1205)18-35周岁
东莞市殡仪馆从事公文写作及宣传工作1应届毕业生本科学士政治学类(B0302),马克思主义理论类(B0305),汉语言文学(B050101),汉语言(B050102),秘书学(B050107),新闻学(B050301)18-35周岁
东莞市殡仪馆从事会计工作1应届毕业生本科学士会计学(B120203),审计学(B120207)18-35周岁
东莞市殡仪馆从事信息化建设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信息工程(B080706),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B08071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B080901),网络工程(B080903),信息安全(B080904),电子与计算机工程(B080909),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B080910)18-35周岁
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从事康复治疗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康复治疗学(B100405)18-35周岁
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从事医务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临床医学(B100301),精神医学(B100305),儿科学(B100307)18-35周岁
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从事信息化建设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信息工程(B080706),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B08071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B080901),网络工程(B080903),信息安全(B080904),电子与计算机工程(B080909),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B080910)18-35周岁
东莞市殡仪馆从事殡葬社工业务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社会学(B030301),社会工作(B030302)社会学(A030301),社会工作硕士(专业硕士)(A030305)18-35周岁
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从事经济分析、调研等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经济与贸易类(B0204),汉语言文学(B050101),应用语言学(B050106),秘书学(B050107),新闻学(B050301),传播学(B050304),国际新闻与传播(B050309)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从事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1应届毕业生本科以上学士以上经济统计学(B020102),数字经济(B02010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B080901),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B080910),大数据管理与应用(B120107)劳动经济学(A020207),统计学(部分)(A020208),应用统计硕士(专业硕士)(A020213),计算机应用技术(A081203)18-35周岁
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从事实训指导、研究工作1不限研究生硕士经济法学(A030107),职业技术教育学(A040108),社会保障(A120404)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从事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相关工作1不限研究生硕士机械工程(A0802),电气工程(A0808),机械工程硕士(专业硕士)(A084601),智能制造技术硕士(专业硕士)(A084609),机器人工程硕士(专业硕士)(A084610)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从事综合交通运行规划建设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交通运输(B081901),交通工程(B081902)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A082302),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A082303)18-35周岁
东莞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从事综合交通运行规划建设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B070503),城乡规划(B081002),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B081106),土木、水利与交通工程(B081110)桥梁与隧道工程(A081406),城乡规划学(A0833)18-35周岁
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从事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城乡规划(B081002)城乡规划学(A083301)18-35周岁
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从事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交通管理(B120407)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A082303)18-35周岁
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从事财务、项目资金监管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18-35周岁
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从事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1应届毕业生本科以上学士以上水利水电工程(B081201),水务工程(B081204)水文学及水资源(A081501),水工结构工程(A081503),水利水电工程(A081504),水利工程硕士(专业硕士)(A084402)18-35周岁
东莞市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从事水务前期相关业务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B070502),水利类(B0812),工程造价(B120105)水文学及水资源(A081501),水工结构工程(A081503),水利水电工程(A081504),水利工程硕士(专业硕士)(A084402)18-35周岁
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从事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1不限研究生硕士市政工程(A081404),摄影测量与遥感(A081602),环境工程(A083002),土木工程硕士(专业硕士)(A084401),水利工程硕士(专业硕士)(A084402)18-40周岁
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从事流域河道管理相关工作1应届毕业生研究生硕士水文学及水资源(A081501),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A081502),水工结构工程(A081503),水利水电工程(A081504),水利工程硕士(专业硕士)(A084402)18-40周岁
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从事公文写作、党务、人事工作1不限研究生硕士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A050102),汉语言文字学(A050103)18-35周岁
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从事都市农业发展相关研究工作1不限研究生硕士以上农业管理(A0908),农村发展(A0909),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A091206)18-35周岁
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从事实验仪器操作工作1不限研究生硕士以上分析化学(A070302),仪器科学与技术(A0804)18-35周岁
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从事农业微生物应用研究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生物科学(B071001),生物技术(B071002)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从事疫病防控、水产品检测工作1应届毕业生本科以上学士以上应用化学(B070302),化学生物学(B070303),食品质量与安全(B082802)分析化学(A070302),有机化学(A070303)18-35周岁
东莞市口岸服务中心从事软件系统构架设计等工作1不限研究生博士计算机系统结构(A081201),软件工程(A0835)18-35周岁
东莞市口岸服务中心从事机房硬件、网络管理等工作1不限研究生博士通信与信息系统(A081001),计算机应用技术(A081203)18-35周岁
东莞市口岸服务中心从事系统开发及维护等工作1不限研究生硕士以上计算机系统结构(A081201),计算机应用技术(A081203),通信工程硕士(专业硕士)(A084002),软件工程硕士(专业硕士)(A084005)18-35周岁
东莞市口岸服务中心从事车检场改造升级等工作1不限研究生硕士以上土木工程(A0814),城乡规划学(A0833)18-35周岁
东莞市中心血站从事采供血工作1应届毕业生本科以上学士以上护理学(B100501)护理学(A100209)18-35周岁
东莞市中心血站从事采供血工作1不限本科不限护理学(B100501)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环保宣传教育中心从事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汉语言文学(B050101),广播电视学(B050302),环境科学(B082603),艺术设计学(B130501),数字媒体艺术(B130508)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从事环保项目运营等工作1应届毕业生本科学士应用化学(B070302),给排水科学与工程(B081103),环境科学与工程类(B0826)18-35周岁
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从事环境治理等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应用化学(B070302),给排水科学与工程(B081103),环境科学与工程类(B0826)市政工程(A081404),应用化学(A081704),环境科学与工程(A0830)18-35周岁
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从事综合业务等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金融学类(B0203),通信工程(B080703),计算机类(B0809),工商管理类(B1202)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从事生态修复研究等工作1不限研究生硕士农业资源利用(A0903),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A0906)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从事生态保护科技管理等工作1不限研究生硕士植物病理学(A090401),农艺与种业(A0905),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A0906),林业硕士(专业硕士)(A091208)18-35周岁
东莞市银瓶山森林公园从事文书材料、财务等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汉语言文学(B050101),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汉语言文字学(A050103),会计学(A120201)18-35周岁
东莞市大屏嶂森林公园从事森林管理、林业科研工作1不限研究生硕士动物学(A071002),植物保护(A0904),林业硕士(专业硕士)(A091208)18-35周岁
东莞市大屏嶂森林公园从事公文办理、事务办理等工作1不限研究生硕士法学(A0301),汉语言文字学(A050103)18-35周岁
东莞市林业事务中心从事林业宣传教育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法学(B030101),汉语言文学(B050101),新闻学(B050301),网络与新媒体(B050306)法学(A0301),汉语言文字学(A050103),新闻学(A050301)18-35周岁
东莞市林业事务中心从事森林资源保护生态建设工作1不限研究生硕士森林培育(A091202),森林经理学(A091204),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A091205)18-35周岁
东莞市道路应急抢险保障中心从事道路机电设施管理工作1不限研究生硕士电气工程(A0808)18-40周岁
东莞市道路应急抢险保障中心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给排水科学与工程(B081103)市政工程(A081404)18-35周岁
东莞科学馆从事科学教育活动策划实施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科学教育(B040102),物理学(B070201)科学与技术教育硕士(专业硕士)(A040116),物理学(A0702)18-35周岁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工作1应届毕业生研究生硕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A0812),大数据技术与工程(专业硕士)(A084011)18-35周岁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工程土地交易服务工作1应届毕业生研究生硕士管理科学与工程(A120101),工程管理硕士(专业硕士)(A120102),项目管理硕士(专业硕士)(A120104)18-35周岁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从事调研、行政管理等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经济学类(B0201),金融学类(B0203),法学(B030101),汉语言文学(B0501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B080901),软件工程(B080902),网络工程(B080903),信息安全(B080904)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从事检察辅助工作2应届毕业生本科学士法学类(B0301)18-35周岁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从事检察辅助工作1应届毕业生本科学士软件工程(B080902),信息安全(B080904),网络空间安全(B08091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B120102)18-35周岁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从事档案管理工作1应届毕业生本科学士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B1205)18-35周岁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从事财务等后勤保障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审计学(B120207)18-35周岁
东莞市莞城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从事退役军人事务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法学(B030101),思想政治教育(B030503),应用心理学(B071202)18-35周岁
东莞市莞城美术馆从事展览研究策划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艺术史论(B130101),艺术管理(B130102),美术学(B130401)艺术学理论(A1301),美术学(A1304)18-35周岁
东莞市莞城文化服务中心从事组织文化活动或财务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新闻传播学类(B0503),文物与博物馆学(B060104),会计学(B120203),音乐与舞蹈学类(B1302),戏剧与影视学类(B1303),文物保护与修复(B130408)18-35周岁
东莞市莞城文化服务中心从事组织、策划文化活动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新闻传播学类(B0503),文物与博物馆学(B060104),行政管理(B120402),音乐与舞蹈学类(B1302),戏剧与影视学类(B1303),文物保护与修复(B130408)18-35周岁
东莞市莞城网格管理中心从事网格化管理及公文写作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汉语言文学(B050101),网络与新媒体(B050306)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莞城招投标服务所从事政府采购等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法学(B030101),土木工程(B081101),公共事业管理(B120401)18-35周岁
东莞市莞城国库支付中心从事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财政学(B020201),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B080910),会计学(B120203)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万江教育管理中心从事辖区教育管理工作1应届毕业生研究生硕士以上教育法学(A040111),教育管理硕士(专业硕士)(A040112)18-40周岁
东莞市万江投资促进中心从事市内外招商考察工作1应届毕业生研究生硕士以上产业经济学(A020205),统计学(部分)(A020208),工商管理(A1202)18-40周岁
东莞市万江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从事调研材料撰写等工作1应届毕业生研究生硕士以上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A050102),新闻学(A050301),传播学(A050302),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硕士)(A050303)18-40周岁
东莞市万江工程建设中心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1应届毕业生研究生硕士以上土木工程(A0814),土木工程硕士(专业硕士)(A084401),工程管理硕士(专业硕士)(A120102)18-40周岁
东莞市万江国库支付中心从事工程预结算和财务会计工作1应届毕业生研究生硕士以上审计硕士(专业硕士)(A020218),土木工程(A0814),土木工程硕士(专业硕士)(A084401),会计学(A120201)18-40周岁
东莞市万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从事成果交流、推广应用工作1应届毕业生研究生硕士以上应用经济学(A0202)18-40周岁
东莞市虎门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从事动物屠宰检疫等工作1应届毕业生本科学士动物科学(B090301),动物医学(B090401)18-35周岁
东莞市虎门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从事动物屠宰检疫等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动物科学(B090301),动物医学(B090401)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虎门镇文化服务中心从事公共图书馆相关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B1205)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A1205)18-35周岁
东莞市虎门镇文化服务中心从事文物保护等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历史学(B060101),考古学(B060103),文物与博物馆学(B060104),文物保护技术(B060105)考古学(A060102),中国史(A060106),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硕士)(A060108)18-35周岁
东莞市虎门镇国库支付中心从事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2应届毕业生本科学士财政学(B020201),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审计学(B120207)18-35周岁
东莞市虎门镇国库支付中心从事财务工作1应届毕业生本科以上学士以上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会计学(A120201),会计硕士(专业硕士)(A120206)18-35周岁
东莞市虎门镇国库支付中心从事财务工作2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会计学(A120201),会计硕士(专业硕士)(A120206)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石碣镇法律服务所从事公共法律服务、普法等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法学(B030101),社区矫正(B030107)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A030105)18-35周岁
东莞市石碣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从事农业监管、检测等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农学(B090101),植物保护(B090103),农业资源与环境(B090201),动植物检疫(B090403)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石碣镇国库支付中心从事财务管理、经济分析等工作1应届毕业生本科学士金融学(B020301),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18-35周岁
东莞市麻涌镇工程建设中心从事建筑工程及电气管理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B080601),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B08060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B081104)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麻涌镇工程建设中心从事工程、消防等相关工作2不限本科学士土木工程(B081101),土木、水利与交通工程(B081110),消防工程(B083102)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道滘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从事文书、宣传等综合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汉语言文学(B050101),新闻学(B050301),广告学(B050303)汉语言文字学(A050103),新闻学(A050301)18-35周岁
东莞市道滘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从事财政预算、就业服务等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会计学(B120203),人力资源管理(B120206),行政管理(B120402)18-35周岁
东莞市厚街镇投资促进中心从事新兴产业招商引资工作1不限研究生硕士以上电子科学与技术(A0809),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硕士(专业硕士)(A084001),生物与医药(A0845),机器人工程硕士(专业硕士)(A084610)18-35周岁
东莞市厚街镇国库支付中心从事财政大数据处理工作1不限研究生硕士以上人工智能硕士(专业硕士)(A084010),大数据技术与工程(专业硕士)(A084011)18-35周岁
东莞市厚街镇国库支付中心从事财务管理、会计工作1应届毕业生研究生硕士以上应用经济学(A0202),会计学(A120201),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18-35周岁
东莞市厚街镇工程建设中心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1不限研究生硕士以上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A081303),土木工程(A0814),交通运输工程(A0823)18-35周岁
东莞市寮步镇国库支付中心从事会计核算、预算管理等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审计学(B120207)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寮步镇国库支付中心从事工程造价评估、预结算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工程管理(B120103),工程造价(B120105)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寮步镇网格管理中心从事智慧网格数据管理分析工作1不限研究生硕士以上大数据技术与工程(专业硕士)(A084011),管理科学与工程(A120101)18-35周岁
东莞市寮步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从事动物防疫、现代农业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B080901),动物医学类(B090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A0812),兽医学(A0911)18-35周岁
东莞市寮步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从事农业预决算、合同监督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会计学(A120201),会计硕士(专业硕士)(A120206)18-35周岁
东莞市大岭山镇网格管理中心从事文秘、文书撰写等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汉语言文学(B050101),汉语言(B050102)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黄江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从事兽医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动物医学类(B0904)兽医学(A0911)18-35周岁
东莞市黄江镇文化服务中心从事文艺创作、图书管理等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B1205),音乐学(B130202),戏剧影视文学(B130304),视觉传达设计(B130502)18-35周岁
东莞市黄江镇规划管理所从事城市更新、城乡规划等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B070503),城乡规划(B081002),土地资源管理(B120404)城乡规划学(A0833),土地资源管理(A120405)18-35周岁
东莞市樟木头镇政务服务中心从事信息化软件服务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软件工程(B080902),网络工程(B080903),信息安全(B080904)软件工程(A0835),软件工程硕士(专业硕士)(A084005),大数据技术与工程(专业硕士)(A084011),网络与信息安全硕士(专业硕士)(A084012)18-35周岁
东莞市樟木头镇教育管理中心从事办公室文书材料工作1应届毕业生本科学士教育学类(B0401),中国语言文学类(B0501)18-35周岁
东莞市樟木头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从事联系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财政学(B020201),经济与金融(B020307),国际经济与贸易(B020401),社会工作(B030302),应用心理学(B071202),会计学(B120203)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清溪镇网格管理中心从事综合网格、数据整理等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B080901),信息安全(B080904),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B08091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A0812),大数据技术与工程(专业硕士)(A084011),网络与信息安全硕士(专业硕士)(A084012)18-35周岁
东莞市清溪镇工程建设中心从事工程项目实施等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土木工程(B081101)土木工程(A0814)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塘厦镇网格管理中心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塘厦镇教育管理中心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1应届毕业生本科以上学士以上教育技术学(B040104),人工智能(B080717),计算机类(B0809)教育技术学(A04011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A0812),人工智能硕士(专业硕士)(A084010)18-35周岁
东莞市凤岗镇投资促进中心从事招商引资和项目管理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经济学类(B0201),金融学类(B0203),法学(B030101),新闻传播学类(B0503)应用经济学(A0202),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A030105),经济法学(A030107),法律硕士(专业硕士)(A030111),新闻传播学(A0503)18-35周岁
东莞市凤岗镇国库支付中心从事财务管理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财政学类(B0202),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财政学(含∶税收学)(A020203),会计学(A120201),会计硕士(专业硕士)(A120206)18-35周岁
东莞市凤岗镇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服务相关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法学类(B0301)法学(A0301)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凤岗镇工程建设中心从事城市建设工程管理相关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建筑学(B081001),土木工程(B081101),给排水科学与工程(B081103),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B081106)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常平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从事屠宰检疫、农产品检测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植物生产类(B0901),动物生产类(B0903),动物医学类(B0904),水产类(B0906)植物保护(A0904),农艺与种业(A0905),畜牧学(A0910),兽医学(A0911),水产(A0913)18-35周岁
东莞市常平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从事农业信息技术相关工作2应届毕业生本科以上学士以上计算机类(B0809),动物生产类(B0903),动物医学类(B0904),公共管理类(B120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A0812),畜牧学(A0910),兽医学(A0911),公共管理(A1204)18-35周岁
东莞市常平镇国库支付中心从事数据分析、合同审查工作1应届毕业生本科学士经济统计学(B020102),国民经济管理(B020103),财政学(B020201),法学(B030101)18-35周岁
东莞市桥头镇文化服务中心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网络与新媒体(B050306),广播电视编导(B130305)新闻学(A050301),广播电视艺术学(A130305)18-35周岁
东莞市桥头镇国库支付中心从事财务监督检查相关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财政学(B020201),工商管理(B120201),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桥头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从事水利工程维护管理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水利水电工程(B081201),水务工程(B081204),环境生态工程(B082604)水利水电工程(A081504),环境工程(A083002)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东莞市桥头镇投资促进中心从事招商引资、投资服务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数字经济(B020107),国际经济与贸易(B020401),新能源科学与工程(B080503),市场营销(B120202),公共事业管理(B120401)18-35周岁
东莞市桥头镇投资促进中心从事高新产业招商引资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功能材料(B080412),智能装备与系统(B08080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B080901),环境科学(B082603)18-35周岁
东莞市横沥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从事水务工程相关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水利类(B0812)水利工程(A0815)18-35周岁
东莞市横沥镇国库支付中心从事会计核算、审计等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财政学类(B0202),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审计学(B120207),资产评估(B120208)财政学(含∶税收学)(A020203),资产评估硕士(专业硕士)(A020217),审计硕士(专业硕士)(A020218),会计学(A120201),会计硕士(专业硕士)(A120206)18-35周岁
东莞市企石镇国库支付中心从事财务分析、审计和监督工作2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财政学类(B0202),金融学类(B0203),统计学类(B0711),工商管理(B120201),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审计学(B120207)应用经济学(A0202),统计学(A0714),会计学(A120201),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硕士)(A120205),会计硕士(专业硕士)(A120206)18-35周岁
东莞市企石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从事水务工程运营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给排水科学与工程(B081103),土木、水利与海洋工程(B081109),土木、水利与交通工程(B081110),城市水系统工程(B081111),水利类(B0812)水利工程(A0815),水利工程硕士(专业硕士)(A084402)18-35周岁
东莞市企石镇投资促进中心从事企业招引、招商引资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经济学类(B0201),金融学类(B0203),日语(B050207),机械类(B0802),材料类(B0804),工程管理(B120103),工程造价(B120105),工商管理(B120201),工业工程(B120701)应用经济学(A0202),日语语言文学(A050205),机械工程(A0802),机械(A0846),工程管理硕士(专业硕士)(A120102),工业工程与管理硕士(专业硕士)(A12010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硕士)(A120205)18-35周岁
东莞市企石镇工程建设中心从事本镇有关工程建设工作1不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建筑类(B0810),土木类(B0811),测绘类(B0813),工程管理(B120103),工程造价(B120105)建筑学(A0813),土木工程(A0814),测绘科学与技术(A0816),土木工程硕士(专业硕士)(A084401),工程管理硕士(专业硕士)(A120102)18-35周岁
东莞市光荣院从事财务工作1不限本科学士工商管理(B120201),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18-35周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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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省专升本招生工作规定

2024-01-16,全文共 9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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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5号)精神,现制定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下称普通专升本)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普通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时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未满3年的,需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报名时为广东户籍)的普通高校往届专科毕业生。

3.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时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同时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仅限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累计1年以上(含1年),在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在2024年2月底前)。

4.非广东省户籍,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5.非广东省户籍,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被外省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6.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需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必须在志愿填报开始前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等。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应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教育部等四部门实施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具体证书种类由招生院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指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7.报考建档立卡类别的,需符合户籍、学历等相应报考条件,且必须为原省级以上扶贫管理部门登记在册人员。广东省户籍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为广东省乡村振兴局登记在册,有建档立卡资料的考生(以广东省乡村振兴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外省户籍原建档立卡的考生,原则上应为原国家层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需提供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本人信息页截图并盖当地管理机构公章)。

8.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文化课考试专升本招生,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含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报考费

2024年普通专升本 报名实行网上预报名、网上审核和网上交费。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09:00至19日18:00;考生提交预报名资料后,省招生办进行资料审核,考生须登录“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 报名系统”(下称报名系统)(http://www.eeagd.edu.cn/ptzsbks)查看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通过”或“待验证”的考生可以交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1月23日17:00。

考生报名时,须认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考生如凭无效证件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件报名,一旦发现,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已录取考生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

(一)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具体如下:

1.预报名。2024年1月12日09:00至19日18:00(共8天)为网上预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录入报名信息,选定考点所在地市,绑定手机号,按照系统指引采集相片,上传资料,获取预报名号并设定密码。逾期不再办理预报名手续。

(1)考生须自行进行在线专科学历学籍验证

考生需要先下载安装“学信网app”并通过实名验证。

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学历学籍验证”模块输入相关专科毕业信息,使用“学信网app”扫描学历验证二维码并同意授权核验选择的学历信息,然后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须自行前往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rz/index.jsp)网上申请专科学历认证,报名后续流程请参见第(5)点中第②项。

尚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学历学籍验证”模块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等信息,使用“学信网app”扫描学籍验证二维码并同意授权核验选择的专科学籍信息,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学籍查验“不通过”的考生,不予报考。

考生在报名前可以根据本人专科毕业的实际情况提前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下称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称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验证方式详见附件3。

(2)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就读外省普通高校的非广东户籍应届专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须自行进行在线专科学籍验证,在填报信息获取预报名号后,还需在专科学历学籍验证界面上点击“验证专科录取信息”按钮进行普通高校专科录取信息验证,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证结果为“通过”的考生才能上传报名资料供审核;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考生报考的姓名、身份证号与专科录取时的不相符),可咨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电话:020—62833628。

(3)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且已获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符合毕业条件,已成功办理2023年12月毕业手续,但未领取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可以报考,在预报名时填报信息获取预报名号后,点击“自考毕业情况验证”,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证结果为“通过”的考生才能上传报名资料供审核,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不予报考。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可以由该省教育考试机构出具成绩单及“符合毕业证明”。

(4)考生须将以下资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须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清晰),供报名审核: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姓名页)。

②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但报名系统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还必须上传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的非全日制学历考生,须上传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1年以上(含1年)证明(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都需累计满1年及以上)。

④报考职教师资类专业的,考生还须上传报考院校招生简章公布的与专业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

⑤非广东户籍报考建档立卡类别的,考生还须上传有关建档立卡的证明资料(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本人信息页截图并盖当地管理机构公章)。

⑥符合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在报名结束前上传相应的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省招生办审核后,普通专升本录取前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符合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

⑦考生须依据《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体格检查表》(附件6)的规定,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填报志愿开始前将体检结果上传至报名系统中(体检表有效期:2024年1月1日至填报志愿第一天)。

(5)资料审核

①考生上传的资料由省招生办在网上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分为“通过”“待验证”和“不通过”3种,不通过的将反馈不通过的原因,1月21日18:00前完成所有预报名考生资料审核。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根据不通过的原因,须在1月22日18:00前上传补充资料,逾期未上传补充资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考生选报了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的,由招生院校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各院校必须认真对考生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对考生的报考资格严格把关,认真按照报考规定审核考生上传的资料。初审合格的考生提交省招生办进行复核。

②考生预报名时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且在报名期间还未获得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可选择“申请补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阅读并签订“补报资料承诺书”后,审核时将考生设置为“待验证”,设置为“待验证”的考生可以交费。考生须将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上传至报名系统,由省招生办审核,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逾期未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资格,不予打印准考证,不安排考试。

2.选择考试科目。考生须认真查阅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下称《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详细了解各招生院校招生专业的相关要求。按拟报考院校专业的学科门类选择专业基础课科目;对于专业综合课,考生要结合自身拟报考院校及专业实际,选择报考省统考或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也可同时选择报名参加1个省统考科目组和1个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的进行考试。

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公共课为1门,增加1门专业课。

3.确认报名。2024年1月23日17:00为报名交费截止时间。

(1)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查看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通过”或“待验证”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确认报名资格。

(2)交费成功的考生才能参加编排考场座位、打印准考证;未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报考费

报名考生需交报考费40元/科。省统考科目报考费在报名系统缴交,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报考费由招生院校收取。已成功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若个人原因放弃报名,不予退回报考费。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2024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科目共设4门,分别为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每科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值100分;专业综合课每科考试时间150分钟(设计基础210分钟)、卷面满分值200分。

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公共课为1门,增加1门专业课,专业课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值100分。

公共课为政治理论和英语2门,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公共课为政治理论1门。

专业基础课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分设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进行设置。各学科门类对应的专业基础课见附件4。

专业综合课分省统一命题和院校自行命题两种。部分专业(具体专业见附件5)的专业综合课实行省统一命题考试,其他省级统考没有覆盖的专业,招生院校可选择用相近的省统考专业综合课替代,也可自行组织命题。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由招生院校在省招生办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举行考试。

广东省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综合课详见《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或报名时登录报名系统查阅。

(二)省统一考试科目的考生考场座位统一编排管理。为了适应网上评卷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考生准考证。

(三)省统一考试科目的考试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详见《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

(四)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至31日(星期日)两天,具体安排见下表:

广东省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时间表(北京时间)

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的专业课,以及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科目,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由院校在省招生办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行决定并通知考生。

“设计基础”考试注意事项:1.答卷纸和草稿纸由考场提供;2.考生自带设计作图用具和材料;3.考生自带画板或画夹,要求不大于4开并且干净(无任何图案、图形等痕迹);4.除圆规、直尺、三角板之外,禁止携带任何其他辅助制图工具。

四、录取批次及类别设置

2024年普通专升本设置提前批、普通批、建档立卡三个录取批次。提前批为需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职教师资类专业。普通批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的专业。建档立卡批次仅限原建档立卡考生报考,在普通批次录取完成后进行投档录取。

各批次录取先后顺序为提前批→普通批→建档立卡批。

五、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

2023年已经开展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的院校及专业,原则上2024年需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办学地点、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收费标准,由省招生办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广东省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院校和专业详见《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或报名时登录报名系统查阅。未经审核批准、公布的计划及专业,不得招生。

各招生院校根据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及计划编印学校招生简章,并在招生简章中公布招生专业的办学地点、专科专业要求和专业对身体条件的限制等规定,以及录取原则和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指定参考书等内容。院校须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招生简章上传至“广东省普通高校专升本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并在院校网站上公布。

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名称按照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文件执行,具体招生专业由各院校在《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拟招生专业与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对应表》(附件4)中选定,统考专业对应的专业综合课见附件5;其他省级统考没有覆盖的专业,招生院校可选择用相近的省统考专业综合课替代,也可自行组织命题。

各招生院校须按一定比例安排原建档立卡考生的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有关学科门类(专业)。

各招生院校于2023年12月17日前登录管理系统,按照招生录取批次,结合本校招生实际,分院校专业组编报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及省招生办公室将对院校申报的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信息实行网上联审。

六、考试组织和管理

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按照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有关规定做好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命题工作,严格考试组织工作,确保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

(一)命题工作。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统考科目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非统考的专业综合课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综合课命题,直接关系到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人才选拔的质量,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专业综合课命题工作,在配合省招生办做好省统考科目命题教师推荐选聘的同时,在学校自命题科目命题人员选聘和管理、命题原则和要求把握、试卷安全保密、试卷印制和保管及寄送等环节上,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顺利进行。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各普通专升本招生院校及院系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普通专升本考试培训班。命题教师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普通专升本培训班,不得参与编写考试辅导教材。

(二)考试组织。各考点要结合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做好考场布置工作,尽可能为考生提供安全、卫生、良好的考试环境。加强考试的监督管理,从严治考,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查处,严肃考风考纪。要设立考场巡视员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监考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各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自命题科目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保存3年,省招生办将在保存期内进行抽查。

(三)考点安排。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省统考科目考点由各地市招办(考试中心、考试院)安排,院校自主命题科目考点由招生院校安排。考点应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生在报名时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参加省统考科目考试所在地市,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

七、规范加分照顾政策

对符合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报考相关规定,并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职教赛道)(以下简称“互联网+”大赛)或教育部等37部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职业院校大赛)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可在其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具体规定如下:

(一)获得“互联网+”大赛国赛金奖或银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一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获得“互联网+”大赛国赛铜奖或省赛金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二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获得“互联网+”大赛省赛银奖或铜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三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八、志愿填报

2024年普通专升本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按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提前批(职教师资类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普通批设置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建档立卡批次设置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及1个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二)志愿填报。考生只能按自身报考的考试科目组选择相应院校专业组志愿及专业志愿进行填报,参加了专业综合课省统考或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考试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提前批、普通批和建档立卡批次中符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

志愿填报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九、录取

(一)普通专升本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按考生类别(职教师资、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专业基础课分别划定三科总分(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为1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课,下同)和专业综合课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均已上线的考生,按其四科总分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在考试科目组符合的前提下,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章程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三)考生成绩排位规则如下:

1.不同科目组(含省统考科目组和院校自命题科目组)分开、单独排位。

2.根据考生四科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四科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比较四科总分(不含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四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比较三科总分高低,高者优先。

三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一位序,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二位序,比较公共课中政治理论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三位序,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外,比较公共课中英语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比较专业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四位序,比较专业综合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五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增加三科总分排名,排位规则参照上面执行。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精神,符合上述相应报考条件的高职应届毕业生,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以保送录取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考生向相关院校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保送生资格,经院校审核同意后,由院校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向省招生办进行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五)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将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下称原建档立卡)考生按一定比例安排原建档立卡考生招生计划,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六)2024年普通专升本继续实行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若院校因上线生源不足、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投档录取的原则如下:

1.依据三科总分投档,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的专业,可由招生院校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征集志愿时,依据三科总分投档。

(七)考生资格审核。各招生院校需按照省招生办的要求,协助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负责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和上传资料的审核。对在审核过程中,招生院校工作人员不负责、不履职,准予不符合报名条件考生报考的,将追究学校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教育系统内全省通报批评。

(八)省招生办负责制作生成普通专升本录取新生名册,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及领导签章(电子签章)。高等学校依据省招生办核准并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或授权签发),不再加盖省招生办录取专用章。学校在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十、普通高校专升本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招生院校应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普通专升本录取的考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可采取插班就读、独立编班等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并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相关管理办法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十一、普通高校专升本毕业与就业

普通专升本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十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校要充分认识到普通专升本招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认识到普通专升本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从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才、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考生升学深造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处理好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认真研究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妥善解决,确保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稳妥有序进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制,不断完善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保障制度,构建科学、规范的考试招生管理体系。要认真制定本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严格把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关口,组织实施好招生录取工作,主动适应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需要。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校要认真做好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宣传引导工作,坚持正面宣传,加大对普通专升本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让社会充分知晓普通专升本内容和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合理预期,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点击下载

1.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含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补报资料承诺书

3.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生专科毕业学历验证方式及注意事项

4.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拟招生专业与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对应表

5.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拟招生专业统考专业综合课对应表

6.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体格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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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省总工会职工学历提升补贴申请指南

2023-10-30,全文共 20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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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省总工会职工学历提升补贴申请指南

最新消息:

2023年广东省总工会“求学圆梦行动”职工学历提升补贴即将开始啦!符合条件的一线职工可在申报期间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即可获得抽签机会,中签后将获得1000元补贴,直接到账微信钱包!

奖补对象:

申报者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参加在职学习(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在2021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以毕业证书编号核查信息为准)获得高等教育大专、本科毕业证书的一线职工。申请职工所学专业符合单位工作和发展需要,经各级工会审核通过。

2.补贴发放对象为企事业单位中的一线职工,且必须是广东省工会会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日期以发文申报截止时间计算)

3.申请人所属工会已在“粤工惠”平台完成组织登记,且申请人已成为“粤工惠”平台的实名认证会员。

申报时间:

10月30日-11月10日

申报通道:

①粤工惠小程序码

长按图片识别打开小程序

②粤工惠APP下载二维码

长按图片识别下载

申报流程:

第一步个人申报

10月30日-11月1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一线职工,使用本人实名认证微信,通过“粤工惠”平台、“广东省总工会”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学历补贴”服务,完成登录后按照页面提示提交相关信息。

温馨提示:

1.本次学历补贴依托“粤工惠”平台进行,申请人必须在“粤工惠”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并登记入会,才能参与申请本次学历补贴。若不使用本人实名认证的微信号申请,将导致后续补贴发放不成功,后果自负。

2.去年参与2022年广东省总工会学历补贴并进入最终抽签阶段但未中签的职工,若去年申领的学历信息符合本次申领规则,且所属工会、职务等相关信息没有任何修改,则确认申领信息后直接进入抽签阶段,无需重新审核。

3.申领之前请先登录粤工惠App或小程序,点击「授权手机号绑定会员身份」授权手机号,完成登录后,确认姓名和当前所属工会名称是否准确。若因工作变更导致工会信息有变化,请必须在申领之前先完成会籍转移,再提交申请。

第二步系统初审

系统验证申请人是否已在“粤工惠”平台实名注册,是否申领过广东省总工会“求学圆梦行动”学历补贴,学历信息是否符合申领条件。校核通过后,则进入各级工会审核。

温馨提示:

若在该步骤出现“校核不通过”的情况,可在11月10日之前重新提交申请。

第三步各级工会审核

通过系统初审后,将以所在单位工会→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省级产业(厅局)工会→省总工会的顺序进行审核。

所在单位工会: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管理员登录平台审核申请人是否是本单位一线职工,是否通过在职学习取得学历证书,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单位工作和发展需要。(11月20日前)

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省级产业(厅局)工会:核验基层工会审核情况。(11月23日前)

省总工会审核:对经地市总工会及省级产业工会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再一次审核。

第四步系统抽签

审核通过人数超过20000人时,省总工会将以抽签的形式确认发放名单,邀请公证机构对抽签仪式进行现场监督,确保结果公平公正。

第五步结果公示&补贴发放

届时,省总工会将拟补贴名单在广东省总工会官方网站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省总工会根据审定结果,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申领所使用微信的微信钱包。

常见问题答疑:

1.如何查看申报的审核进度?

职工本人可在「粤工惠津贴发放」小程序实时查询审核进度。

2.学历补贴能重复申请吗?

不能,每名一线职工在大专和本科两个学历层次只可申领一次学历补贴。

3.我是函授学历,是否可以申请?

可以。本次学历补贴的奖补对象包含函授教育。

4.凡报读的职工都能申请到补贴吗?

本次学历补贴名额为20000名,采取统一抽签的原则分配补贴名额,中签的职工即获得本次学历补贴名额。

5.企业一线职工是指?

一般来说,企业一线职工是指直接从事生产或业务的人员,包括车间主任(含)以下的生产人员、直接面向顾客的服务人员、主要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等;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如教学、科研、医疗等)的人员属于一线职工。

6.学历补贴怎么发放给职工?

完成抽签后,省总工会将拟补贴名单在广东省总工会官方网站公示3天,并在“粤工惠”平台和省总公众号发布公示推文,公示结束后,省总工会根据审定结果,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一线职工申领所使用微信的微信钱包。

7.若换了新的手机号码,要如何解除微信绑定?

请在个人申报结束前,发送邮件至szgh_yytd@gd.gov.cn,完成原手机号码绑定记录的清除。提交邮件后,请耐心等候工作人员处理。(请各位注意提交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邮件格式标题格式:【学历补贴修改手机号】+会员姓名

邮件正文内容:会员编号+所属工会+原绑定的手机号+修改原因

8.换了单位如何更改工会?(会籍转移的操作方法)

进入粤工惠小程序,点击“会员”页面-选择“会员信息”-点击“会籍转移”,输入需要转入的新工会名称,点击提交,等待所要转入工会的管理员审核通过即可。

咨询电话:

可留言或致电服务热线020-12351

客服在线时间 9:00-12:00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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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

2021-10-15,全文共 4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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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要求,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宗旨,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严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提高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标准,创新教师资格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评价,引导教师教育改革;强化对申请人的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的考察;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办法,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把好教师职业入口关;统筹教师队伍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

三、主要内容

(一)考试方式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面试备课时间20分钟,回答问题、试讲、答辩时间共20分钟。

(二)考试内容

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1.笔试内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主要考察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科目如下: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6)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其中科目三的考察结合面试环节进行。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面试科目如下:

申请面试学科(学段)应与笔试学科(学段)一致。

(1)幼儿园面试不分科。

(2)小学面试科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

(3)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一致。

(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面试按《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粤教继函〔2016〕37号)规定进行。

(三)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上述人员已参加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或未取得笔试合格成绩但按规定可免考的,方可报名参加与笔试科目相一致的面试。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执行。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免考条件

2021年及以后年份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在有效期内一次免试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具体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执行。

(六)考试时间

按国家统一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举行一次。笔试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和11月,面试时间一般为每年1月和5月,具体考试时间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为准。

(七)报考程序

1.笔试报名和确认、缴费。考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保证本人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且具有报名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信息填写错误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者,后果自负。

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2.面试报名和确认、缴费。笔试各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按照栏目指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应按照报考考区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身份证件、户口本或居住证、学历证明(在校生提供在校学籍证明)等材料完成报名确认。报名信息经确认后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3.准考证获取与打印。笔试和面试的准考证在报名审核通过并完成网上缴费后,由教师资格考试考务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并在考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给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八)考试过程

1.笔试过程。考生持准考证及指定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达笔试考点参加笔试。

2.面试过程。考生持准考证及指定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按规定流程参加面试。

(1)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2)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4)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生面试按照省规定的流程组织实施。

(九)评分及成绩

笔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统一评卷,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教育部确定,与考生笔试成绩同时公布。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有效。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满足上述第(三)条相关规定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面试由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面试成绩合格线由省教育厅确定。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试所在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成绩复核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复核结果由各受理机构通知考生。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四、相关事项

(一)考试收费。教师资格考试费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

(二)实施时间。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五、工作分工

(一)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各地各高校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有关工作。

(二)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本辖区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承担教师资格考试任务,确保在本辖区内开设足够数量符合条件的考点,充分满足广大考生的报考需求。负责根据教育部和省要求聘请符合条件的面试考官、建立考官库、组织考官培训等。

(三)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应主动配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积极提供场地作为笔试和面试考点,按照要求提供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系统设计,统筹规划。正确处理好教师职前培养、资格准入、岗位聘用之间的关系,建立三者贯通、配套支撑、互为一体的运行机制;妥善处理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实行平稳过渡;统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考试管理、资格认定等主要环节,系统推进改革。

(二)高度重视,分级负责。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牵涉面广,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周密部署,稳慎实施,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

(三)以人为本,公平择优。以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为宗旨,为考生提供专业化的考试服务。坚持考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择优选拔适教乐教善教人员取得教师资格。

(四)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笔试试卷、面试测评系统安全。建立与保密、无线电管理、公安等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省对各地笔试、面试考点的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巡视检查。

(五)规范经费,加强保障。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报名考试费应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挪用。对参与试卷运送、法定节假日举行考试期间从事工作值班、监考、巡考、试卷保密等相关考务工作人员和面试考官,各级考试组织部门应根据工作量、工作强度等相关因素,会同有关部门按一次性劳务报酬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考试巡考费、监考费标准,并及时发放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加强监督,严明纪律。确保考试实施阳光操作,严明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在教师资格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和报考人员的违规行为,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总结经验,优化方案。在推进实施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中,要注意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关系。要认真总结改革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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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24-01-16,全文共 5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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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实施2024年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全省各级机关计划招考公务员17307名。报考者可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s://www.gdzz.gov.cn)、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hrss.gd.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或“粤省事”“广东发布”微信公众号查阅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各地级以上市各级机关职位,也可通过登录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查阅。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8年1月16日至2006年1月15日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83年1月16日以后出生)。

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8年1月16日至2006年1月15日期间出生)。

报考地级以上市各级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3年1月16日至2006年1月15日期间出生),报考此类职位的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以最高学历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类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8年1月16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类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98年1月16日至2006年1月15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除外)。

5.具有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限报服务(入伍)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机关相关职位;此类人员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专门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6日9︰00至22日16︰00。

(二)报考注册

报考者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wyks/index.do),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省各级机关招录职位表(附件1)和报考指南(附件2),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三)填报职位

报考者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者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定期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报考者未缴费确认前可更改报考职位,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2024年1月22日16︰00至18︰00期间,只能进行缴费,不可再更改所报职位。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缴费确认

通过系统自动实时初步审核的报考者,通过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进行缴费确认。缴费确认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9︰00至22日18︰00。未按期缴费确认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考者如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减免考试费,办理减免申请时间统一为2024年1月16日9︰00至22日18︰00。

(五)参加考试确认

已完成报名缴费的报考者,需于2024年2月23日9︰00至26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确认参加的,需签署考试承诺书;确认放弃的,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返考试费用;未进行确认的,正常安排考试(后续不再接受退费申请),如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材料将如实记录此情况。

(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参加笔试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3月11日9︰00后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者参加笔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心理素质测评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七)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在面试资格审核时须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5.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或录用资格。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一般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行政执法专业和申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和申论》。笔试大纲见附件4。

2.笔试时间

2024年3月16日 下午

2∶00—3∶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15—6∶45 《申论》(含《行政执法专业和申论》《公安专业和申论》)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行政执法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行政执法专业和申论》成绩×6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公安专业和申论》成绩×50%。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适时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凭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同一职位(组)招录人数1—3人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录人数4—5人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2.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的向下取整数值,分别为笔试成绩前10名和前12名。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公安、法院、检察院及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可在报考者自愿基础上按不低于招录人数1︰4不高于1︰6的比例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部分招录职位(见职位表)将在面试前后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2.集中组织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工作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申论》(行政执法类职位为《行政执法专业和申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为《公安专业和申论》)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考察

(一)确定人选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报考职位组(包括2个以上不同的具体职位)的报考者,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职位(不得挑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确定为该职位的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面试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二)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严格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三)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开展。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要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七、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

八、递补录用与调剂补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五)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如无人报考、无人入围的职位较多,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面向符合空缺职位要求且考试类别相同的人员进行调剂补录(具体以届时所发公告为准),录用人员需在录用单位服务满5年。

九、相关事项

(一)报名期间开通政策咨询、报名考务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热线电话,详见报考咨询电话(附件5)。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或相关考区联系。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的附件同时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广东人事考试网发布,并在各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同步转发。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

1.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这些能力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报考者可仔细阅读《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大纲》,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

2.本次招考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外发布招考信息,请广大报考者切勿轻易相信任何冠以“内部消息”“内部人士透露”“独家渠道”等有关招考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3.本次招考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4.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社会上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发布含有或者暗示“官方真题”“官方标答”“评分细则”“押题”“命题人员参与”“面试考官参与”等误导性宣传,或者“包过”“保证”等对培训效果作出承诺等行为,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点击查看:附件1-5

附件:1.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3.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大纲

5.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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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www.eeagd.edu.cn/selfec/

2023-11-20,全文共 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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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www.eeagd.edu.cn/selfec/

打印准考证

考生须在考试前10天内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将载明考生参加当次各科考试的座位信息。准考证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请考生在上述时段内及时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过程中如遇问题,在考试当周的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到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打印。

注意事项

所有考生均须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不含电子身份证;军人、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记的对应证件原件)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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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通知

2023-08-24,全文共 2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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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委):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计生条例》)规定的相关假期,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照《计生条例》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工作和休假,依法确保职工享受相关假期。

二、《计生条例》规定的女方八十日奖励假和男方十五日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三、《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例如,子女2021年5月1日出生,那么自2021年5月2日至2022年5月1日子女满1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各休10日的育儿假;2022年5月2日至子女满2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再休10日的育儿假,以此类推,直至子女满3周岁。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护理假不可叠加,父母双方均满六十周岁,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也不超过十五日。

护理假的请休按自然年计算,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独生子女父母双方为外省户籍,其子女在广东工作的,鼓励用人单位参照《计生条例》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

五、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充分体现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六、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职工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跨1个计算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安排。

七、职工按照《计生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的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八、用人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职工请休育儿假、护理假所需材料,如《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满六十周岁的一方的身份证信息等。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由职工提交符合休假条件书面承诺的方式,简化休假需要提供的材料。

职工休假时需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应积极协助,及时出具。卫生健康部门将积极完善家庭生育信息的在线查询服务,为职工请休假提供方便。

九、如出现未按照《计生条例》规定给予假期、拖欠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假期制度的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未按照《计生条例》安排职工休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确保《计生条例》规定的假期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十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职工最小的子女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满3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未给职工安排休育儿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已满六十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在2021年、2022年未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

十二、本通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本文内容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链接:http://hrss.gd.gov.cn/zwgk/xxgkml/bmwj/gfxwj/content/post_4082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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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省公务员考试东莞有哪些岗位?

2024-01-16,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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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省公务员考试东莞哪些岗位?

2024广东省公务员考试,今年全省共计划招录17307人,其中东莞招考445名。

东莞详细岗位信息:点此查询



温馨提示:可输入镇街、岗位名称、学历、代码等关键词查询

咨询电话: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769-2283665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69-22836653

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在面试资格审核时须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5.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或录用资格。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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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24广东省公务员考试东莞岗位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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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2024年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4-03-20,全文共 3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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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集中开展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考岗位

全省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2923名,其中东莞招聘工作人员139名。应聘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s://www.gdzz.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附件1)。

招考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其中:

(一)2024届国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2024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3月25日9:00至3月29日16:00登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报名)”(https://ggfw.hrss.gd.gov.cn/sydwbk,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报名。报名事宜详见系统中的《考生报名指南》。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开始后的前3天每天10时、16时,系统将发布各岗位报名的人数。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系统将公布各岗位报名总人数。

(二)报考确认

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4月8日9:00至4月9日16:00登录招聘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招聘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应聘人员须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于2024年4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二)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招聘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各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统筹考虑本地区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分别划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组织单位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并在相关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

2.资格复审。面试前,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组织。面试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业务考核和技能测试等方式组织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划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划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体检与考察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并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按规定进行考察。

公示与聘用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将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附件2),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市的乡镇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期间,可报考公务员,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间交流。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集中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四)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五)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公告期间可登录招聘系统查询;报名期间并可致电招聘岗位所属地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咨询(附件3)。电话咨询时间为:3月25日至3月29日8:30—12:30、14:00—18:00。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六)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1.公开招聘岗位表

2.报考指南

3.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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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规定

2023-10-30,全文共 8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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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规定

日前,省招委会印发《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就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下同)报名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有关事项,一起来看↓↓

一、报名时间

202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10日。考生报名包含系统注册、网上报名和确认报名共3个步骤,其中系统注册和网上报名的时间为:11月1日至10日,确认报名时间:11月6日至10日。

拟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以下类型考生须按上述时间报名: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考生;

2.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简称“3+证书”考试)考生(含报考高职院校的退役士兵、西藏新疆内职班应届毕业生);

3.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录取(简称依学考成绩录取)考生(此类考生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高等学校单独组织考试(含免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单招)、职教师资、残障(单招)、消防救援(单招)等类型考生;

5.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含现代学徒制试点等,简称高职自主招生)及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高职学段(简称三二分段)考生;

6.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录取并于2024年进入高职阶段学习(简称五年一贯制)学生。

二、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普通高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广东(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44)。

2.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符合《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粤府〔2023〕29号)规定的人才优粤卡持有人,或是经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规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

3.父母一方属于驻粤部队现役军人,报考人员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4.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1)应届毕业生

①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连续3年学籍(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下同)并实际就读,且高考报名截止(2023年11月10日)前具有我省户籍的。

②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广东户籍,考生取得我省户籍满1年、学籍满1年不足3年并实际就读的。即考生于高三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2023年8月31日)已将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三年级开学前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

③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非广东户籍,但考生取得我省户籍满2年、学籍满2年不足3年并实际就读的。即考生于高二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2022年8月31日)已将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二年级开学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

(2)往届毕业生

①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

②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户籍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且高考报名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满1年的。

(3)同等学力人员

①户籍迁入我省满3年(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且在我省参加中考,高考录取时考生须初中毕业(含结业)满3年,并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

②户籍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高考报名时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满4年,并取得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

5.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香港、澳门学生。

7.持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台湾省籍学生。

8.在我省定居,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且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9.在我省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我省录取。

10.在我省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3+证书”考试。

11.在我省就读,符合高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清华大学数学领军计划、清华大学物理攀登计划、北京大学物理学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等报考资格的非高三毕业班学生,可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考,考生如需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数学英才班等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清华大学数学领军计划的非毕业班资格学生只参加高考报名,不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

12.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在我省报名普通高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1.驻粤部队现役军人身份由省军区统一核准确认。

2.本通知所称的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3.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依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129号)执行,具体考核认定办法以各地市教育局为准。

4.具有我省户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如户籍迁入时间或学籍(学历)未达到上述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专科)批次录取,不能参加本科批次录取。

5.学制少于三年的高中阶段学校,其应、往届毕业生初中毕业不满3年的(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专科)批次录取,不能参加本科批次录取。

三、报考地点

(一)应届毕业生

1.广东省户籍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市)报考,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市)报考,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

2.随迁子女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市)报考,也可以在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市)报考,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

(二)往届毕业生

1.广东省户籍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市)报考,能否在原高中(含中职、技校)毕业学校所在地(市)报考,按各地市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

2.随迁子女考生原则上在原高中(含中职、技校)毕业学校所在地(市)报考,能否在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市)报考,按各地市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

(三)同等学力人员

统一在户籍所在地(市)报考,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

四、报名办法

(一)报考方式

高考报名前,各地招生考试机构须提前在高考报名系统中审定辖区内各高中阶段学校、报名点代码,并在系统中设定报名点与考生号对应规则。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组织考生自行上网填报高考报名信息或在报名点(中学)集中填报。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录取且2024年进入高职阶段学习学生的确认工作由所属高职院校负责。

(二)考生报名基本流程

1.考生注册。考生应先进入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pg.eeagd.edu.cn/ks),凭姓名、证件号注册考生账号,设置密码,并绑定手机号。

2.报名资格初核。报名前,考生应事先准备符合我省报考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学历等材料),在所在中学或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初核。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事先核准考生报考条件和材料,到报名点集体办理报考手续。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须持报名材料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社会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经初核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报名点派发考生号。考生须提供真实的报名材料(含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纳入诚信体系严肃处理。

3.网上报名。凭个人证件号码或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和注册时设置的密码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系统指引,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考科目在内的报考信息、联系方式、个人简历、家庭情况等),上传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其中身份证号44开头的广东户籍考生如经报名系统核查户籍信息验证通过的,无需上传),采集和上传相片,并交纳报考费。上传的报名材料支持JPG/PNG/PDF文件格式,大小不超过2M,其中身份证要求上传正反两面、户口簿要求上传首页、户主页、父/母亲或监护人页、考生本人页,考生可提前准备好电子文档,方便报名时上传。

4.确认报名。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还须在规定时间内持二代(或三代)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学历等证明材料到市县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确认报名手续包括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等。具体报名办法按《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实施细则》进行。

(三)考生号编排规则

我省高考考生号采用10位编制,其中第一、二位为地市码;第三、四位为县区码;第五位为考生属性码,“1”代表普通类(物理),“2”代表普通类(历史),“3”代表体育类,“4”代表艺术类,“6”代表单考单招类,“8”代表“退役士兵”类,“9”代表“3+证书”类;第六至十位为流水号,其中第六位为“9”的是随迁子女考生。每个考生只能有一个高考考生号。

保送、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残障(单招)、高水平运动队(单招)、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三二分段、依学考成绩录取、五年一贯制、消防救援(单招)属于单考单招类型,不参加夏季高考统考,采用考生属性为“6”的考生号报名。单考单招类考生如需参加统考或兼报其他科类考试,应使用相应属性的考生号报名。

(四)选考科目要求

根据教育部2021年修订的《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已于2021年汇总并发布了全国在粤招生高校本科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拟参加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考的考生应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eeagd.edu.cn/xkcx2024),查看在粤招生高校本科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了解自己的选科情况与目标高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具体招生高校和招生专业以《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五、特殊考生报名材料办理与审核

(一)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

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高考报名前,应届毕业生须提前办理《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应届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表》(简称《学籍户籍审核表》);往届毕业生须提前办理《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往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核表》(简称《报名资格审核表》)。《学籍户籍审核表》和《报名资格审核表》经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签署意见为“材料已核,同意报名高考”的,才能在我省正常报考,并填报本专科批次院校志愿;签署意见为“仅限报高职院校”的,只能填报高职(专科)批次院校志愿。仅报考高职院校的中职学校毕业生(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分段、“3+证书”专科批次、高职自主招生)无需填写《学籍户籍审核表》和《报名资格审核表》。《学籍户籍审核表》和《报名资格审核表》办理流程如下:

1.考生办理流程。考生注册成功后,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学籍户籍审核表》或《报名资格审核表》后,应届毕业生连同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提交所在中学集体办理《学籍户籍审核表》;往届生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办理《报名资格审核表》。

2.中学审核。应届毕业生所在中学负责《学籍户籍审核表》内容的初核工作,包括核对《学籍户籍审核表》信息与相关证件信息是否一致,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是否属实等。审核完成后,需有中学校长签名,并盖学校公章后,提交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审核。

3.县区招办审核。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根据考生提交的报考证明材料,审核《学籍户籍审核表》和《报名资格审核表》,给出“材料已核,同意报名高考”或“仅限报高职院校”或“不同意在我省高考报名”的审核意见并签名盖章。各地应充分利用学籍、户籍数据进行核验,审核结果在高考报名系统上提交,并及时告知考生。

(二)随迁子女考生

随迁子女考生在高考报名前应提前办理《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简称《随迁子女资格审核表》)。办理流程如下:

1.考生提交材料。考生填写《随迁子女资格审核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居住证、父母社保(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给所在中学进行资格初核。

2.中学初核。中学负责对《随迁子女资格审核表》进行初核。初核主要包括考生所填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我省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经初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根据各市县制定的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具体工作流程,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不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所在中学应及早做好解释和学生分流工作,引导学生尽早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尤其是艺术类、体育类、中职类等特殊类型考生,因考试时间较早,一旦错过当地高考报名将无法安排考试。

3.职能部门审核。各市县根据本地随迁子女审核工作流程充分利用数据联审等方式,对随迁子女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办理《随迁子女资格审核表》盖章等。审核结果应尽早告知考生。

4.考生录入信息。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考生应在网上预报名后,通过高考报名系统输入《随迁子女资格审核表》相关信息。并在报名确认时,连同身份证、户口簿等报名材料到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残疾人考生

残疾人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在高考报名系统上填写相应的残疾信息。根据《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考生可以申请在普通高考中佩戴助听器、使用光学放大镜、使用大字号试卷、延长考试时间、免除英语听说考试等合理便利。办理流程如下:

1.考生申请。残疾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填写《残疾人报考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申请表》在高考报名时向报名点提出正式的申请,并按当地安排,由专家组进行现场确认和评估。无残疾人证考生不能申请合理便利。肢体残疾申请延长考试时间的考生,应在申请表中说明考生肢体残疾的具体情况,是否影响书写,必要时可附医院诊断报告。

2.市县审核评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联合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和残疾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形成《残疾人报考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合理便利专家评估表》。

3.结果告知。各市汇总所有考生申请表和评估表,填写《残疾考生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于2023年11月25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考试招生一处)。省教育考试院将联合省残联、医疗专家进行复核,最终审核结果由省教育考试院发文通知。

(四)“3+证书”考生

“3+证书”考试的报考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应往届毕业生(包括退役士兵、西藏新疆内职班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证明报考,入学时由录取高校审核毕业证原件,无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的学生,不予报到和注册。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报名。

“3+证书”考生报名时须获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种类包括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简称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考和颁发的部分职业资格证书,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证书,“1+X证书制度试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退役士兵凭退役证可以报考。

已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和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高考报名时,系统会自动关联证书信息;未自动关联的其他证书,由考生据实填写证书信息,录取前将核查是否属实。未取得证书,但已报名参加2024年1月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报名,并在春季高考填报志愿前取得证书,方可参加“3+证书”考试的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获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但未能通过高考报名系统核验的考生,需于填报志愿前携带本人身份证、证书原件、复印件到地市招生办办理证书确认手续。退役士兵持身份证和退役证办理相关手续。

持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考和颁发的部分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名称可参见2024年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证书的考生,报考时须如实填写证书名称、证书号码等信息,并上传证书图片。考生须对填写证书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生院校在录取、入学时须对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核验。职业资格证书不符合招生专业要求或未能通过核验的考生作退档或退学处理。建档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和职业技能证书的复印件须放入档案。

已获得“1+X证书制度试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下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名时,系统会自动关联考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若系统未能关联到考生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考生可在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书电子版等证明材料。尚未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但在2024年3月1日前可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还须在我省2024年春季高考志愿填报前联系报名点或所在地市、县区招生办补充相关证书信息。我省2024年春季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另文通知。报名完成后,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核查考生所填报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

(五)体育艺术类(含体育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下同)考生

体育艺术类文化课考试科目和普通类文化课考试科目一致。其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

艺术类专业能力考试分为省统考和校考。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六个类别省统考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戏曲类考试模式另文通知,艺术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报;其中,音乐类考生在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三个专业方向选择填报并允许兼报;播音与主持类考生在普通话、粤语两个专业方向选择填报并允许兼报;表(导)演类考生在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三个专业方向选择填报并允许兼报。校考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参加校考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相应艺术类专业的省统考。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我省工作安排,2024年起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其中健美操、啦啦操专业能力考试实行省统考。

体育、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相关政策,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报名及考试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

六、考试费

考生须按规定交纳考试费。考试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执行。文化科考试费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能力(术科)考试统考费一同交纳,实行网上交费。

七、体检时间

所有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应参加普通高考体检。普通高考体检时间为高考报名后至2024年2月23日。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须于2024年3月1日前完成体检数据上报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参加2024年春季高考高职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复检时间安排在2月26日至28日,复检后需修正数据的,须于3月3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高考补报名考生的体检时间安排在3月份,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4月10日前完成体检数据(含复检修正数据)上报。仅参加6月份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复检时间安排在6月11日至13日,复检后需修正数据的,须于6月11日至21日期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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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省公务员考试体检体测问题解答

2024-01-16,全文共 2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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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省公务员考试体检体测问题解答

报考者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体能测评有哪些规定?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须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仅为1次;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各项目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如体能测评时有关部门印发新的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哪些?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涉及体检的文件目前有: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计委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相关职位(含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中的部分职位)录用公务员,其相关项目应按照该标准执行,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体检标准仍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其他部门招录公务员,都要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是否有身高或体重要求?

没有。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须进行体能测评,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

对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视力有何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合格。

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痕迹检验、刑事技术、监管场所医学类职位,司法行政部门狱医、心理矫正类职位(见职位表职位简介)的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色弱能否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等公安技术工作的职位?

不能。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类职位的,色弱,不合格。

乙肝病原携带者能否报考特警职位?

不能。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特警类职位的,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考察时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察有何特殊要求?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考察工作还需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录用。请谨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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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公证所需材料

2016-01-18,全文共 2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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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适用于公开招标中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发包方:

1、营业执照原件、没有营业执照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法定代表人带身份证原件亲自办理,若不能到公证机构办理,由法定代表人出具委托书及介绍信,由受托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市政工程除外);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复;

5、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将电子版拷贝成光盘公证处备案),工程预算书总价页

6、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

7、受理后经初步审查公证员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二)承包方:

1、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公章,若为东莞市外的国内公司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公证书;

2、法定代表人带身份证原件亲自办理,法定代表人在东莞市外的,由当地的公证处出具授权书公证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一),由代理人代为办理

3、一式N份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

4、受理后经初步审查公证员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咨询电话:0769-23661738、22480799、22460398

附件一:

委 托 书

委托人:****有限公司,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男,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一:****,男,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二:****,男,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公司于****年****月****日与****公司签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由委托人公司承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由于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在****(填公司所在地),不能亲自前往东莞办理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公证的有关手续,故我公司委托受托人****和v为公司的代理人(任一受托人均可单独办理),以我公司的名义办理上述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的公证手续,受托人有权签署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及相关文件或更正、修改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及确认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真实性。

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中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及作出的相关更正和修改,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年****月****日为止。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办理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适用于房地产项目及非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发包方:

1、公司的资质登记证书(房地产开发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公章;法定代表人带身份证原件亲自办理,法定代表人在东莞市外的,由当地的公证处出具授权书公证书;若不能到公证机构办理,可联系公证处派人上门服务。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国有土地证,若没有取得土地证的,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或者建设工程绿色通道审批表;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复或者建设工程绿色通道审批表;

5、提供工程设计图纸电子版拷贝成光盘公证处备案及工程预算原件一份

提供发包方的市工商局的工商查询单原件1份及工商部门查询的公司章程/董事成员名单。

6、发包方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决议内容一致同意由何单位承包该项目,须注明工程合同总价、股东/董事的联系电话。股东/董事的身份证复印件。

7、受理后经初步审查公证员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二)承包方:

1、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公章,若为东莞市外的国内公司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公证书、工商查询单原件1份。

2、法定代表人带身份证原件亲自办理,法定代表人在东莞市外的,由当地的公证处出具授权书公证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一),由代理人代为办理

3、至少一式五份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一份由我处留存,四份封存交建设局备案)

4、受理后经初步审查公证员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由于办理工程合同公证的时间比较长,建议提前将资料交于我处的办证人员先审查,再约时间办理工程合同

咨询电话:0769-23661738、22480799、22460398

附件一:

委 托 书

委托人:****有限公司,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男,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一:****,男,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二:****,男,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公司于****年****月****日与****公司签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由委托人公司承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由于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在****(填公司所在地),不能亲自前往东莞办理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公证的有关手续,故我公司委托受托人****和v为公司的代理人(任一受托人均可单独办理),以我公司的名义办理上述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的公证手续,受托人有权签署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及相关文件或更正、修改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及确认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真实性。

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中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及作出的相关更正和修改,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年****月****日为止。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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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2024-04-19,全文共 2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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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4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11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我省继续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志愿服务(简称为“三支一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2024年,全省计划招募3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一线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志愿服务,服务期为2年。报名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查阅具体的招募岗位和资格条件等。

二、招募对象

(一)普通高校广东生源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普通高校外省生源毕业生,毕业院校须是广东省内高校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普通高校香港、澳门、西藏籍(包括西藏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四)我省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分别按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报名符合条件的岗位。

已参加过“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范围。

三、招募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热爱基层,志愿服务基层、扎根基层、奉献基层,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须提供体检表。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招募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支教岗位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4月22日后出生);

5.支教岗位须是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支医专业技术岗位须是医学院校或医疗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6.符合招募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不能确保服务期内能连续服务的人员;

3.相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名的其他情形。

四、招募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请于2024年4月22日9:00-4月26日17:00登录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信息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szyf/index.do)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提交后将不能修改个人信息。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招募方案另行制定。报限制本地户籍(或生源)岗位的,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

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报名期间每天通过系统发布一次招募岗位报名人数;最后一次发布时间为报名截止前2天,并公布无人报名岗位情况。

(二)个人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请于5月7日9:00-5月8日17:00内,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人员报名不成功。

(三)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个人报名确认的人员请于5月20日9:00后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5月25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基本能力测验》。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报名人员应遵守考场规则,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具体违纪违规行为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认定及处理。

(五)确定第一批招募对象

1.对各个岗位考试成绩排名第一的人员,系统将直接确定为拟招募对象,如遇同分,一并录取。

2.6月11日,省“三支一扶”办通过系统发短信通知拟招募对象,要求在6月13日前登录系统确认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岗位报到;未及时确认的取消招募资格。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或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导致岗位空缺,按原岗位报名人员分数依次递补,递补中如遇同分,一并录取。

(六)确定第二批招募对象

6月20日前,省“三支一扶”办根据招募岗位空缺情况,将无人报名、无人递补的岗位及一定数量的新岗位等一并对外公布。未被招募的人员于6月20日9:00-6月21日17:00登录系统重新选报岗位,拟招募对象将根据成绩排名确定。拟招募人员应在6月23日前确认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岗位报到。因个人原因放弃招募资格的岗位,按分数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如遇同分,一并录取。

(七)公示人员名单

将拟招募对象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广东人事考试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招募派遣对象。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一经核实,取消其招募资格。

(八)派遣培训

根据各市“三支一扶”办通知,7月中旬前,“三支一扶”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国外学历还需提供学历认证资料,未取得毕业证取消其参加“三支一扶”服务资格)、户口簿或生源地证明、教师资格证、合格的体检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到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报到,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与岗位要求不一致或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募资格。

(九)补录

如因公示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以及确认参加而未报到等导致岗位空缺的,省“三支一扶”办将适时开展补录工作,补录工作原则上进行一次,将严格按照空缺岗位报名人员成绩进行。

附件下载:

附件1:2024年广东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报名指南.wps

附件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docx

附件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docx

附件5: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6:广东省2024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联系方式.docx

附件7: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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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原文)

2023-08-24,全文共 6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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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政策原文

(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6年5月17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1992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订 根据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次修订 根据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根据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十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根据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九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八次修正 根据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九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优生优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省实行卫生健康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卫生健康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按照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人口规模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全社会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推动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

(一)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经有关部门依法鉴定,其中有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至三个子女。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有关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条生育子女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工作,并通过加强政务数据共享、优化办事业务流程等方式推进生育登记服务便利化,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的权利,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二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出生缺陷筛查、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第二十六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

第二十八条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医疗费按照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职工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参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因此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因节育手术或者治疗节育手术并发症而出现医疗事故的,按国家有关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对本行政区域内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监督管理。

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本地区人口出生情况,规划建设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在幼儿园规划与建设时,应当统筹规划托班学位建设。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适龄幼儿。

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和规范,经依法登记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对托育机构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老城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搬迁中,应当将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以及服务设施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配套建设。

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或者已规划配套但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补建、改建或者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解决。

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达到规定配套建设标准但未规划有关场所设施,或者虽有规划但规划不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补救措施。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提升婴幼儿预防接种和疾病防控服务质量,为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提供保障。

第三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以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救助及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在就业、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救助、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基本养老问题。

第三十八条农村男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以及独生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夫妻户籍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享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

第三十九条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在职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按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计算,在单位年度预算内列支。企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可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千分之二以内提取。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第四十一条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二条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的。

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内容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链接: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532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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