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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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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办不成事窗口工作职责

2023-03-21,全文共 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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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办不成事”窗口主要解决企业、群众在办事时,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成功受理审批,或多次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却未能解决问题,或遇到慢作为、不作为等情形,均可向“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反映。

工作人员在接到问题反映后,会逐一登记、查找原因,对问题分类处理并建立台账。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无法解决的则由市政数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跟进,解决一个、核销一个,确保群众反映的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目前,市民服务中心和35个镇街(园区)政务服务大厅共设42个“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并安排专人坐窗。协调解决问题超300宗,其中有政策咨询类,特事特办类,协同办理类,切实帮助企业群众“办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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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凤岗分局招聘工作人员1名

2023-12-20,全文共 18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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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凤岗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聘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1名合同制聘员,岗位为用地业务岗,从事用地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等工作。

二、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5.无不适宜聘用为政府工作人员的情况。

(二)岗位条件

1.已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要求地理学(A0705)、地理科学类(B0705)、土地资源管理(A120405)、土地资源管理(B120404)、建筑学(A0813)、建筑类(B0810)、测绘科学与技术(A0816)、测绘类(B0813)、土木工程(A0814)、土木类(B0811)专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较强文字组织能力、熟悉cad、arcgis等计算机软件操作、有相关职称证书的优先考虑;

4.具备团结协作精神、沟通协调能力及责任感;

5.限东莞市户籍,适合男性(需要执行外业工作);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等优抚对象。

三、薪酬待遇

按照凤岗镇政府合同制聘员待遇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需提供电子版资料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fgzrzy@163.com邮箱。具体如下: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26日(10个工作日)。

2、报名资料:报名表(通过网上公告下载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的鉴定证明(扫描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电子彩照1张。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2)本镇财政供养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审核报名资料,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另行通知。应聘者该期间应确保所提供联系方式通讯通畅,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未收到考试通知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三)考试

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综合业务等能力。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环节,考试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笔试采取100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数和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入围面试最后一名考生同分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则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于“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东莞凤岗镇栏目”公布。

面试采取100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入围体检。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者。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单题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招聘单位通知入围体检人员在凤岗医院或东莞广济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应聘者获知体检结果3个工作日内可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于招聘单位同意复检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复检,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

(五)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和考察,应聘者应予以配合,提供真实、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审查资料。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人员,通过“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东莞凤岗镇栏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录用。

五、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的招聘条件,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自动解除。

(二)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聘单位可调整招聘条件、岗位数或取消本次招聘。

(三)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之前”“之后”等表述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本公告及报名相关事宜由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凤岗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769-89608018

附件下载: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凤岗分局招聘合同制聘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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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东莞高埗镇人社、医保分局招聘2名编外工作人员

2023-11-14,全文共 1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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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需要,高埗镇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高埗人社、医保分局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高埗镇公开招聘高埗人社、医保分局编外聘用人员职位表》。

2、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3、报名

(一)网上报考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后,于2023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6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报名。

报名地址:https://hj-blks.com/recruitdetaiks/189。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二)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在线填写个人报考信息;

2、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上传职称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资格审核

2023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8日17:00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若系统提示“初审不通过”的,请及时于资格审核时间内根据提示进行修改,逾期视为放弃报考。

5、考试

(一)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笔试设置开考比例1:3,如笔试人员达不到1:3,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开展笔试工作。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具体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综合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6、体检和考察

由高埗镇党建工作办统一组织入围考生进行体检,并进行考察。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按考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7、聘用

通过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8、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均为合同制聘员,工资待遇按照我镇相关普通聘员薪酬标准执行。硕士研究生给予学历补贴、全日制“985、211”高校给予优才补贴。

9、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

(二)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在报名、考试、体检等阶段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报名资格或不予录用。

(三)报名咨询:

黄小姐,咨询电话:81136176;

莫小姐,咨询电话:81133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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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东莞常平镇青少年宫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2023-12-06,全文共 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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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青少年宫是常平镇人民政府下属的大型综合性公办公益性校外教育机构。其中,教学培训课程涵盖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科技、演艺、综训、素培等8大学科70多个专业600多个班级,年总培训量达2万人次。

由于教学业务不断扩大,学员人数不断增加,现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春季班外聘教师、教务和助教岗位若干名。

一、招聘岗位

二、工作时间

正常开课时间:2024年2月24日至6月23日(具体上课时间将在面试时详谈)。

三、课酬标准

外聘人员薪酬标准参考市内同行业的水平并略有上浮。

四、报名步骤

第一步:下载并填写《常平青少年宫外聘人员报名表;

第二步:发送《报名表》、相关证书、获奖证书或能证明个人能力水平的作品压缩包(含音频、视频、图片)于2023年12月8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1147511227@qq.com联系人:王老师

办公电话:839025222-892

手机号:18664094336

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毕业院校+应聘岗位;

第三步:面试(考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12月9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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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省专升本招生工作规定

2024-01-16,全文共 9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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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5号)精神,现制定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下称普通专升本)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普通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时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未满3年的,需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报名时为广东户籍)的普通高校往届专科毕业生。

3.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时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同时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仅限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累计1年以上(含1年),在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在2024年2月底前)。

4.非广东省户籍,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5.非广东省户籍,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被外省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6.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需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必须在志愿填报开始前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等。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应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教育部等四部门实施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具体证书种类由招生院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指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7.报考建档立卡类别的,需符合户籍、学历等相应报考条件,且必须为原省级以上扶贫管理部门登记在册人员。广东省户籍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为广东省乡村振兴局登记在册,有建档立卡资料的考生(以广东省乡村振兴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外省户籍原建档立卡的考生,原则上应为原国家层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需提供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本人信息页截图并盖当地管理机构公章)。

8.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文化课考试专升本招生,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含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报考费

2024年普通专升本 报名实行网上预报名、网上审核和网上交费。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09:00至19日18:00;考生提交预报名资料后,省招生办进行资料审核,考生须登录“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 报名系统”(下称报名系统)(http://www.eeagd.edu.cn/ptzsbks)查看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通过”或“待验证”的考生可以交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1月23日17:00。

考生报名时,须认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考生如凭无效证件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件报名,一旦发现,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已录取考生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

(一)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具体如下:

1.预报名。2024年1月12日09:00至19日18:00(共8天)为网上预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录入报名信息,选定考点所在地市,绑定手机号,按照系统指引采集相片,上传资料,获取预报名号并设定密码。逾期不再办理预报名手续。

(1)考生须自行进行在线专科学历学籍验证

考生需要先下载安装“学信网app”并通过实名验证。

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学历学籍验证”模块输入相关专科毕业信息,使用“学信网app”扫描学历验证二维码并同意授权核验选择的学历信息,然后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须自行前往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rz/index.jsp)网上申请专科学历认证,报名后续流程请参见第(5)点中第②项。

尚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学历学籍验证”模块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等信息,使用“学信网app”扫描学籍验证二维码并同意授权核验选择的专科学籍信息,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学籍查验“不通过”的考生,不予报考。

考生在报名前可以根据本人专科毕业的实际情况提前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下称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称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验证方式详见附件3。

(2)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就读外省普通高校的非广东户籍应届专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须自行进行在线专科学籍验证,在填报信息获取预报名号后,还需在专科学历学籍验证界面上点击“验证专科录取信息”按钮进行普通高校专科录取信息验证,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证结果为“通过”的考生才能上传报名资料供审核;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考生报考的姓名、身份证号与专科录取时的不相符),可咨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电话:020—62833628。

(3)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且已获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符合毕业条件,已成功办理2023年12月毕业手续,但未领取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可以报考,在预报名时填报信息获取预报名号后,点击“自考毕业情况验证”,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证结果为“通过”的考生才能上传报名资料供审核,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不予报考。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可以由该省教育考试机构出具成绩单及“符合毕业证明”。

(4)考生须将以下资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须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清晰),供报名审核: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姓名页)。

②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但报名系统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还必须上传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的非全日制学历考生,须上传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1年以上(含1年)证明(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都需累计满1年及以上)。

④报考职教师资类专业的,考生还须上传报考院校招生简章公布的与专业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

⑤非广东户籍报考建档立卡类别的,考生还须上传有关建档立卡的证明资料(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本人信息页截图并盖当地管理机构公章)。

⑥符合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在报名结束前上传相应的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省招生办审核后,普通专升本录取前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符合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

⑦考生须依据《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体格检查表》(附件6)的规定,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填报志愿开始前将体检结果上传至报名系统中(体检表有效期:2024年1月1日至填报志愿第一天)。

(5)资料审核

①考生上传的资料由省招生办在网上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分为“通过”“待验证”和“不通过”3种,不通过的将反馈不通过的原因,1月21日18:00前完成所有预报名考生资料审核。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根据不通过的原因,须在1月22日18:00前上传补充资料,逾期未上传补充资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考生选报了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的,由招生院校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各院校必须认真对考生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对考生的报考资格严格把关,认真按照报考规定审核考生上传的资料。初审合格的考生提交省招生办进行复核。

②考生预报名时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且在报名期间还未获得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可选择“申请补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阅读并签订“补报资料承诺书”后,审核时将考生设置为“待验证”,设置为“待验证”的考生可以交费。考生须将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上传至报名系统,由省招生办审核,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逾期未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资格,不予打印准考证,不安排考试。

2.选择考试科目。考生须认真查阅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下称《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详细了解各招生院校招生专业的相关要求。按拟报考院校专业的学科门类选择专业基础课科目;对于专业综合课,考生要结合自身拟报考院校及专业实际,选择报考省统考或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也可同时选择报名参加1个省统考科目组和1个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的进行考试。

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公共课为1门,增加1门专业课。

3.确认报名。2024年1月23日17:00为报名交费截止时间。

(1)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查看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通过”或“待验证”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确认报名资格。

(2)交费成功的考生才能参加编排考场座位、打印准考证;未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报考费

报名考生需交报考费40元/科。省统考科目报考费在报名系统缴交,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报考费由招生院校收取。已成功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若个人原因放弃报名,不予退回报考费。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2024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科目共设4门,分别为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每科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值100分;专业综合课每科考试时间150分钟(设计基础210分钟)、卷面满分值200分。

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公共课为1门,增加1门专业课,专业课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值100分。

公共课为政治理论和英语2门,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公共课为政治理论1门。

专业基础课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分设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进行设置。各学科门类对应的专业基础课见附件4。

专业综合课分省统一命题和院校自行命题两种。部分专业(具体专业见附件5)的专业综合课实行省统一命题考试,其他省级统考没有覆盖的专业,招生院校可选择用相近的省统考专业综合课替代,也可自行组织命题。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由招生院校在省招生办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举行考试。

广东省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综合课详见《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或报名时登录报名系统查阅。

(二)省统一考试科目的考生考场座位统一编排管理。为了适应网上评卷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考生准考证。

(三)省统一考试科目的考试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详见《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

(四)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至31日(星期日)两天,具体安排见下表:

广东省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时间表(北京时间)

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的专业课,以及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科目,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由院校在省招生办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行决定并通知考生。

“设计基础”考试注意事项:1.答卷纸和草稿纸由考场提供;2.考生自带设计作图用具和材料;3.考生自带画板或画夹,要求不大于4开并且干净(无任何图案、图形等痕迹);4.除圆规、直尺、三角板之外,禁止携带任何其他辅助制图工具。

四、录取批次及类别设置

2024年普通专升本设置提前批、普通批、建档立卡三个录取批次。提前批为需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职教师资类专业。普通批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的专业。建档立卡批次仅限原建档立卡考生报考,在普通批次录取完成后进行投档录取。

各批次录取先后顺序为提前批→普通批→建档立卡批。

五、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

2023年已经开展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的院校及专业,原则上2024年需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办学地点、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收费标准,由省招生办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广东省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院校和专业详见《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或报名时登录报名系统查阅。未经审核批准、公布的计划及专业,不得招生。

各招生院校根据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及计划编印学校招生简章,并在招生简章中公布招生专业的办学地点、专科专业要求和专业对身体条件的限制等规定,以及录取原则和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指定参考书等内容。院校须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招生简章上传至“广东省普通高校专升本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并在院校网站上公布。

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名称按照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文件执行,具体招生专业由各院校在《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拟招生专业与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对应表》(附件4)中选定,统考专业对应的专业综合课见附件5;其他省级统考没有覆盖的专业,招生院校可选择用相近的省统考专业综合课替代,也可自行组织命题。

各招生院校须按一定比例安排原建档立卡考生的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有关学科门类(专业)。

各招生院校于2023年12月17日前登录管理系统,按照招生录取批次,结合本校招生实际,分院校专业组编报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及省招生办公室将对院校申报的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信息实行网上联审。

六、考试组织和管理

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按照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有关规定做好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命题工作,严格考试组织工作,确保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

(一)命题工作。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统考科目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非统考的专业综合课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综合课命题,直接关系到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人才选拔的质量,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专业综合课命题工作,在配合省招生办做好省统考科目命题教师推荐选聘的同时,在学校自命题科目命题人员选聘和管理、命题原则和要求把握、试卷安全保密、试卷印制和保管及寄送等环节上,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顺利进行。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各普通专升本招生院校及院系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普通专升本考试培训班。命题教师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普通专升本培训班,不得参与编写考试辅导教材。

(二)考试组织。各考点要结合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做好考场布置工作,尽可能为考生提供安全、卫生、良好的考试环境。加强考试的监督管理,从严治考,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查处,严肃考风考纪。要设立考场巡视员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监考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各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自命题科目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保存3年,省招生办将在保存期内进行抽查。

(三)考点安排。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省统考科目考点由各地市招办(考试中心、考试院)安排,院校自主命题科目考点由招生院校安排。考点应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生在报名时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参加省统考科目考试所在地市,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

七、规范加分照顾政策

对符合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报考相关规定,并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职教赛道)(以下简称“互联网+”大赛)或教育部等37部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职业院校大赛)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可在其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具体规定如下:

(一)获得“互联网+”大赛国赛金奖或银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一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获得“互联网+”大赛国赛铜奖或省赛金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二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获得“互联网+”大赛省赛银奖或铜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三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八、志愿填报

2024年普通专升本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按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提前批(职教师资类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普通批设置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建档立卡批次设置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及1个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二)志愿填报。考生只能按自身报考的考试科目组选择相应院校专业组志愿及专业志愿进行填报,参加了专业综合课省统考或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考试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提前批、普通批和建档立卡批次中符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

志愿填报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九、录取

(一)普通专升本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按考生类别(职教师资、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专业基础课分别划定三科总分(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为1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课,下同)和专业综合课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均已上线的考生,按其四科总分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在考试科目组符合的前提下,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章程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三)考生成绩排位规则如下:

1.不同科目组(含省统考科目组和院校自命题科目组)分开、单独排位。

2.根据考生四科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四科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比较四科总分(不含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四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比较三科总分高低,高者优先。

三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一位序,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二位序,比较公共课中政治理论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三位序,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外,比较公共课中英语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比较专业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四位序,比较专业综合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五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增加三科总分排名,排位规则参照上面执行。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精神,符合上述相应报考条件的高职应届毕业生,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以保送录取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考生向相关院校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保送生资格,经院校审核同意后,由院校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向省招生办进行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五)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将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下称原建档立卡)考生按一定比例安排原建档立卡考生招生计划,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六)2024年普通专升本继续实行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若院校因上线生源不足、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投档录取的原则如下:

1.依据三科总分投档,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的专业,可由招生院校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征集志愿时,依据三科总分投档。

(七)考生资格审核。各招生院校需按照省招生办的要求,协助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负责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和上传资料的审核。对在审核过程中,招生院校工作人员不负责、不履职,准予不符合报名条件考生报考的,将追究学校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教育系统内全省通报批评。

(八)省招生办负责制作生成普通专升本录取新生名册,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及领导签章(电子签章)。高等学校依据省招生办核准并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或授权签发),不再加盖省招生办录取专用章。学校在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十、普通高校专升本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招生院校应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普通专升本录取的考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可采取插班就读、独立编班等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并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相关管理办法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十一、普通高校专升本毕业与就业

普通专升本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十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校要充分认识到普通专升本招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认识到普通专升本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从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才、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考生升学深造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处理好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认真研究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妥善解决,确保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稳妥有序进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制,不断完善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保障制度,构建科学、规范的考试招生管理体系。要认真制定本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严格把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关口,组织实施好招生录取工作,主动适应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需要。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校要认真做好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宣传引导工作,坚持正面宣传,加大对普通专升本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让社会充分知晓普通专升本内容和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合理预期,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点击下载

1.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含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补报资料承诺书

3.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生专科毕业学历验证方式及注意事项

4.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拟招生专业与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对应表

5.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拟招生专业统考专业综合课对应表

6.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体格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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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东莞高埗公安分局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

2023-11-22,全文共 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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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需要,高埗公安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录计划

招聘岗位及人数:交通协管员5名、门卫3名

2、招聘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及其它不良记录;

(二)交通协管员:男性,身高168cm以上,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门卫:男性,身高168cm以上,年龄55周岁以下;

(三)交通协管员:户籍不限,高中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门卫:户籍不限,初中以上学历;

(四)退役士兵、公安或体校毕业生及具有C1E驾驶证的优先考虑;

(五)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和聘用。

3、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3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高埗镇高埗大道186号交警大队二楼勤务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有意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以上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报名者需亲临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4、薪资待遇

一、聘用

签订正规劳动合同,需服从管理和岗位安排。

二、待遇

正式录用后,交通协管员薪酬按照高埗镇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约8万元每年标准发放(含五险一金),门卫约6万每年标准发放(含五险一金),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和发放服装。

三、试用期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法违纪违规等情形的,予以解聘。

5、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自动解除。

(二)应聘者一经聘用后,必须服从交警大队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三)咨询答疑电话:0769-88872832(咨询时间为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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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东莞住建局公开招聘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023-11-29,全文共 30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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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单位工作需要,我局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招聘单位

岗位类型及等级

岗位职责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

招聘对象

招聘专业

其他要求

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

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以上

从事建设工程管理等相关工作

1

本科以上

学士以上

社会

人员

A081403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B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B080604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B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B083002应急技术与管理

B081101土木工程

35周岁以下;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

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以上

从事建设工程管理等相关工作

2

研究生

硕士以上

不限

A081401岩土工程

A081402结构工程

A081406桥梁与隧道工程

35周岁以下

东莞市住房事务中心

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以上

从事房地产市场管理监测、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管理

1

研究生

硕士以上

不限

A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A0839网络空间安全

A081603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A084010人工智能硕士(专业硕士)

A084011大数据技术与工程(专业硕士)

35周岁以下

东莞市住房事务中心

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以上

从事行政事务、法务、公文处理等相关工作

1

研究生

硕士以上

社会

人员

A0301法学

35周岁以下

东莞市住房事务中心

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以上

从事市场管理监测、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管理

1

本科以上学士以上

社会

人员

A081001通信与信息系统

B080701电子信息工程

B080714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35周岁以下;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东莞市住房事务中心

管理岗位九级

从事行政综合事务工作

1

本科

学士

社会

人员

B020307经济与金融

B020102经济统计学

35周岁以下;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东莞市住房事务中心

管理岗位九级

从事住房测绘及档案登记管理等工作

1

本科以上

学士以上

不限

A120503档案学

A120101管理科学与工程

B120502档案学

B12010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35周岁以下

备注:招聘岗位中有年龄、工作经历及年限等要求的,时间计算到报名首日。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采取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后,于2023年11月27日9:00至12月1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报名地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418。应聘人员提供的报考资格材料或报考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需提交的报名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

(3)户口簿(户口卡)PDF扫描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PDF扫描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PDF扫描件;

(6)工作经验证明(包括社保缴费证明及与参保单位一致的劳动合同)PDF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负责报考资格初审,采用线上审核方式进行,并向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取消考试资格。报考者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及笔试时间于2023年12月29日前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二)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门户网站公告。

(三)面试资格审核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5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

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

(四)面试

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计算综合成绩。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八、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招聘单位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十、递补聘用

当出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时,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十一、其他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构成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将在考察阶段进行资格复审。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本公告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郑先生、郑小姐0769-22299512、0769-22299508;(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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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东莞高埗镇政府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2023-11-29,全文共 2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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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工作需要,我镇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见《东莞市高埗镇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采取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后,于202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报名地址:https://hj-blks.com/recruitdetaiks/192。应聘人员提供的报考资格材料或报考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需提交的报名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

(2)户口簿(户口卡)PDF扫描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PDF扫描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PDF扫描件;

(5)工作经验证明(包括社保缴费证明及与参保单位一致的劳动合同)PDF扫描件。为确保考试公平性,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由高埗镇党建工作办负责报考资格初审,采用线上审核方式进行,通过邮件或短信的方式将资格初审结果反馈考生,并向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笔试准考证发放另行公告。

(二)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高埗镇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三)面试资格审核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5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

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

(四)面试

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计算综合成绩。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八、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莞市高埗镇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招聘单位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十、递补聘用

当出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时,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十一、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构成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将在考察阶段进行资格复审。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本公告由高埗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0769-81136311、81136086;联系人:黎先生、沈小姐(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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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东莞茶山公安分局招聘工作人员

2023-11-14,全文共 2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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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从小就胸怀从警梦想渴望穿上一身帅气警服除暴安良,维护正义!机会来啦!茶山公安分局辅警招聘正在火热进行ing!

一、招聘岗位

1、茶山公安分局辅警队员6名,其中:

刑事侦查大队:协助办案1名男性;

巡警大队:安保巡逻接处警3名男性;

茶山派出所:社区警务接处警及协助办案1名男性;

增埗派出所:社区警务接处警及协助办案1名男性。

2、茶山交警大队交通协管员2名。

3、茶山公安分局厨工1名(茶山派出所:1名厨工)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辅警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男性,要求身高1.68米以上;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警校毕业及退伍兵具有全日制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在2023年9月1日前已经取得相关学历证书;

(4)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8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等不良形象;

(6)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服从指挥,作风正派,能接受纪律部队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团队合作意识强;

(7)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具有摩托车驾驶证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厨工报名条件

(1)女性,初中以上学历,49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等不良形象;

(3)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服从指挥,作风正派,能接受纪律部队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团队合作意识强;

(4)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等涉及“黄赌毒”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4、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逾期不候。

报名提交的资料:

(1)自行双面打印1份《茶山公安分局招聘辅警队员报名表》(附件1),用黑色钢笔填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版);

(6)如取得学位或职业资格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如有其他报名材料请一并提交,包括:退役士兵请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共党员请提供党员证明材料1份、如有摩托车驾驶证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后归还本人,复印件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5、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6、报名地点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者如提交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考者应保持通讯通畅,如招考单位联系不上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

(三)考试

采用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均设定60分合格分数线。

1、体能测试

(1)时间地点待定,另行通知。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A、体能测评项目:

10米×4往返跑、1分钟俯卧撑、1000米跑。

B、体能测评方法:见附件2。

2、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

根据考生体能测评和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四)体检

体检参照职工入职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察

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

(六)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平安茶山微信公众号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辅警队员,由茶山公安分局统一调配岗位,并在民警的带领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辅警年包干经费为7.1万元/人(含工资、五险一金等);交通协管员年包干经费为7.1万元/人(含工资、五险一金等);厨工年包干经费为5.3万元/人(含工资、五险一金等)。

(三)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茶山公安分局招聘辅警队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附件下载:茶山公安分局招聘辅警队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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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东莞麻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7名

2023-11-07,全文共 2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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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单位工作需要,我镇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见《东莞市麻涌镇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采取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后,于2023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7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报名地址:https://www.sydwzk.cn/gddgmcsyzp2023。应聘人员提供的报考资格材料或报考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需提交的报名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word版)

(2)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

(3)户口簿(户口卡)PDF扫描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PDF扫描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PDF扫描件;

(6)工作经验证明(包括社保缴费证明及与参保单位一致的劳动合同)PDF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由麻涌镇党建工作办负责报考资格初审,采用线上审核方式进行,并向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取消考试资格。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22日16:00前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及笔试时间于11月24日前在麻涌镇官方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二)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麻涌镇官方门户网站公告。

(三)面试资格审核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

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

(四)面试

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计算综合成绩。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八、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麻涌镇官方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招聘单位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十、递补聘用

当出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时,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十一、其他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构成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将在考察阶段进行资格复审。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本公告由麻涌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曾先生 周小姐 0769-88232886;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附件下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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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双五入户要有工作吗?

2023-11-17,全文共 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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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双五入户要有工作吗?

答:需要有工作。因为东莞双五入户规定中的“一五”指的是在东莞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这里指正在东莞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所有参保险种状态显示为“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参保月数显示已经有60个月。在申请人自行打印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中“缴费方式”一栏可查看,一般显示“正常缴费”或“一次性缴费”。显示“正常缴费”的才能累计年限。

东莞双五入户办理条件是:

持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及在东莞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可申请入户东莞市,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随迁;其成年子女属户口不在学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在校期间其父母户口都要迁移到东莞市或父母一方户口要迁移到东莞市另一方户口不与该生户口在同一地市的,也可随父母户口一同迁移,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须为本省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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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原文

2021-09-01,全文共 4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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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对于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帮助家长解决课后托管需求,缓解中小学生课后看管难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园区、镇街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不断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自愿选择,健全工作机制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课后服务机构。

(三)坚持公益普惠,量力而行开展

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有条件的园区、镇街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主要事项

(一)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三)服务模式

由各中小学校在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指导下,结合实际采取以下模式开展校内课后服务:

1.学校自行组织,由学校教职工(含身体健康的退休教职工)直接管理;

2.以政府采购的形式,向第三方社会机构采购服务,学校负责统筹和监督;

3.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合作共同开展;

4.学校统筹街道(社区)、志愿团体、家长委员会等社会资源开展。

(四)服务内容

1.在校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办B级以上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午餐服务。学校没有条件开设食堂但学生、家长强烈要求的,也可以在家委会或学生家长代表充分参与下,选择有资质的集体配餐企业进行配送。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按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同时,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加强对大宗食品原料供应商、集体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以及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管理。

2.在校午休服务:学校可充分利用校内各种场室资源,作为开展午休服务的场地。学校有专属午休休息室的,应继续提供给学生用于午休服务使用。学校没有专属午休休息室或专属午休休息室不够的,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其他场所,为学生提供午休服务。所提供的午休场所均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在新建扩建小学时,将学生午休场所配套设施一并纳入规划。

3.课后托管服务:

(1)课后托管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在托管时间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2)强调“以学校资源为主,引入资源为辅”的原则,学校应提供不同的服务项目供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对专业性强的服务内容,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购买服务。

四、管理机制

(一)政府指导,属地管理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园区、镇街政府要充分发挥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指导作用。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要担负起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各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综治、公安、人社、工商、卫生、消防、食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二)学校主体,加强合作

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各项制度,规范管理,在每学期开学前,对本校组织实施课后服务工作进行认真谋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向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报备,扎实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鼓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社区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以及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发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共同做好服务,同时要广泛动员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休老教师、在校青年教师、大学生、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及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文化艺术、心理疏导、饮食作息等形式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提升服务能力。

(三)家长有责,成本分担

1.家长是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和服务成本,参与服务情况及收费项目支出的监督等。在校内课后服务实施前,遵照家长自愿原则,由学校、第三方社会机构、家长各方共同签订校内课后服务协议,列明服务内容、费用等事项,明确各方权责关系。同时,应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密切家校沟通,及时回应家长关切,并鼓励家长委员会积极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中费用收支、成本核算、活动清单制订等有关工作的监督。

2.由学校提供的午餐的费用以家长自愿和不营利为原则由家长承担,其他校内课后服务(如看管、训练等项目)则根据服务性质由各园区、镇街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解决。

(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

各园区、镇街应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资质的审核和质量监控,探索建立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并指导学校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的资质、服务内容和参与人员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严格把关。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程序必须公平公正,家长代表全程参与;学校必须对第三方社会机构的服务质量、学生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估,对违反协议内容或考核未达要求的,及时终止合同。学校需会同家长委员会及第三方社会机构,根据容纳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学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服务条件、审核标准和费用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提出报名申请;学校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作为收费主体,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

(五)教工参与,合理取酬

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保质保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所取得的劳务报酬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可以由地方财政统一支付。具体劳务报酬标准由各园区、镇街、学校参考我市同类岗位的工资标准自行制定。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园区、镇街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要对中小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加强督导检查,对辖区内中小学聘请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的项目,必须要求学校及时如实上报,由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备案,市直属学校则上报市教育局后勤服务管理科备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各学校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好相关财政政策。价格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社会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各园区、镇街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稳妥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二)健全机制,确保安全

各中小学校和第三方社会机构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三)加强督查,阳光廉政

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应把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督导检查范围,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做好服务内容与方式、服务收费与支出等各方面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资金使用等领域的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对在校内课后服务期间组织或变相组织上课、补课,以及违反规定收费、使用资金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凝聚共识

各园区、镇街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

本指导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的通知》(东教〔2017〕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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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024-04-23,全文共 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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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流程和日程安排

今年网上报名时间安排在5月7日—13日,共分为“网上报名”“资料初审”“志愿填报”“学位录取”“注册缴费”和“学校补录”6个主要阶段。

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30

备注:各工作时间节点根据工作实际进展可能有微调,具体请留意“东莞慧教育”公众号

请各位家长密切关注,谨记每个阶段时间点,做好入学报名安排。

今年小学一年级的入学年龄截止时间:

今年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政策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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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东莞发改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

2023-11-22,全文共 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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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需要,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拟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1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敬业爱岗,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要求。

薪酬待遇

专业技术岗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薪酬待遇(含五险一金)年薪约19.8万元,后续薪酬调整参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聘员薪酬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应聘者下载填写《个人简历信息表》和《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系统聘用人员报名表》,并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验证报告、职称证明、工作经验证明等电子版资料,以文件名“岗位名称+本人姓名”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48609852

qq.com邮箱。特别提醒:请应聘者按照规定填写附件2和附件3,否则不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6日

招录程序

招录程序包括笔试、面试及考察。进入考察人员需提供体检报告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姐、祝先生

联系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9楼

联系电话:0769-22830912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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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东莞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招聘工作人员

2023-11-07,全文共 1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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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下简称市妇儿中心)是市妇联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5名第四类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课程研发专员1人、运营管理工作人员1人、教务管理工作人员1人、活动策划专员1人、音乐创作专员1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

薪酬待遇

按照市直机关普通聘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岗位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文化教育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聘员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请将以下资料扫描件用“001岗位+名字”命名以文件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邮箱ccdg@vip.163.com,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

(2)结合应聘岗位职责及市妇儿中心“东莞妇女的公共空间”“莞邑儿童的智乐园”“‘妇’字品牌的大展馆”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理念,撰写一份市妇儿中心品牌建设工作方案(Word文档);

(3)身份证、户口本;

(4)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资格证书;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8)新聘用四类或以下类别普通聘员,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以社保参保时间为准。

3、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至9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13日。

根据招聘条件,由市妇联和市妇儿中心负责报考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入考试环节。

(三)考试

1、初评

初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至20日。由市妇联和市妇儿中心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提交的工作方案进行初评,初评按照百分制计算,80分(含80分)为达标分数线。市妇联将在初评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女性网站公示初评达标考生成绩及进入面试环节名单,通知考生拿取准考证并告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临场应变、综合分析和专业技能等能力。通过资格审查及初评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人选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评委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评委组成,其中设主评委1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初评成绩不计算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宣布。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主评委给出的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妇儿中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拟招用人员名单将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莞女性网站公示。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有关问题说明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咨询电话:22225961;联系人:卢奕雯

附件下载:东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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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东莞凤岗镇政务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1名

2023-11-22,全文共 1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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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凤岗镇政务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聘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1名合同制聘员,岗位为窗口办事员,从事综合窗口业务收件工作。

二、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5.无不适宜聘用为政府工作人员的情况。

(二)岗位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限凤岗镇户籍;

(4)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等优抚对象。

三、薪酬待遇

按照凤岗镇政府合同制聘员待遇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需提供电子版资料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1076931347@qq.com邮箱。请将报名材料中“报名表”以姓名命名,其它资料用扫描件或照片形式,并将所有报名资料放在一个压缩包中,压缩包名称和邮件主题统一备注为:“综合窗+姓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11月24日(5个工作日)。

2、报名资料:报名表(通过网上公告下载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相应的鉴定证明(扫描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电子彩照1张。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2)本镇财政供养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审核报名资料,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另行通知。应聘者该期间应确保所提供联系方式通讯通畅,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未收到考试通知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三)考试

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综合业务等能力。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环节,考试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笔试采取100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数和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入围面试最后一名考生同分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则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于“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东莞凤岗镇栏目”公布。

面试采取100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入围体检。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者。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单题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招聘单位通知入围体检人员在凤岗医院或东莞广济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应聘者获知体检结果3个工作日内可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于招聘单位同意复检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

(五)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和考察,应聘者应予以配合,提供真实、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审查资料。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人员,通过“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东莞凤岗镇栏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录用。

五、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的招聘条件,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自动解除。

(二)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聘单位可调整招聘条件、岗位数或取消本次招聘。

(三)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之前”“之后”等表述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本公告及报名相关事宜由东莞市凤岗镇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先生 联系电话:0769-87699224

附件:招聘凤岗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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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东莞市凤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工作人员招聘

2023-12-20,全文共 2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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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凤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东莞市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决定招聘9名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4个卫生专业技术岗位9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

薪酬待遇

按照《东莞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凤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编人员工资薪酬方案》的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岗位表)。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他不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6)年龄要求具体见岗位表。

2、报名方法

本人现场报名或网上(邮件)报名。下载和填写《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人员信息采集表(凤岗社卫)》(附件3),并附上个人简历和其他报名资料。网上报名的将所有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fgsqwszx@163.com(注:所有报名资料按顺序扫描为PDF并压缩为一个压缩文件,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提交的资料:

(1)、《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含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及个人简历word电子版;

(2)、身份证正反面PDF原件彩色扫描;

(3)、学历、学位证书PDF原件彩色扫描;

(4)、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原件彩色扫描;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医生或护士)PDF原件彩色扫描;

(6)、工作经验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PDF原件彩色扫描;

(7)、其他材料PDF原件彩色扫描。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在参加考核或入职时一并提交报名资料的原件以供核查。凡材料不齐全、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现场查核未能提供原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31日

4、现场报名地点:东莞市凤岗镇金凤凰交通分局四楼办公室;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1月2日至5日

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市凤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以短信形式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各环节均是60分为合格线。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开考。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按招聘岗位分学科进行,内容为招聘岗位学科专业知识,时间为90分钟。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入围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凤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当天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6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东莞市凤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东莞市凤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东莞市凤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人选由招聘单位提出,经市卫生健康局批准后进行体检。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无犯罪记录等证明,经审查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东莞市凤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拟招用为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的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卫生健康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东莞市凤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在微信公众号转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东莞市凤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结果备案

东莞市凤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新招用人员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局登记备案。

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可登录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和凤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

(三)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四)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咨询电话:0769-82002696;联系人:罗小姐、郑先生

附件1:东莞市凤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下半年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人员信息采集表(凤岗社卫).xlsx

附件4:报名资料样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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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2024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公告

2024-05-06,全文共 2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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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2024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公告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全日制聘用人员招聘与管理办法(修订)》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现决定招聘10名专职辅导员。为确保招聘工作有效开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平公正、合理有效的考核方式,择优聘用专职辅导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10名专职辅导员,具体要求见《东莞理工学院2024年专职辅导员岗位表》。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东莞理工学院相关文件规定发放。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有志于从事高校辅导员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4)符合《东莞理工学院2024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岗位表》(见附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聘员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方法

(1)登录东莞理工学院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zp.dgut.edu.cn)注册并报名。

(2)按要求在东莞理工学院人才招聘系统中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在读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职称(有则提供)等电子版材料到人才招聘系统。

(3)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17:00。报名截止时间以在人才招聘系统提交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5月16日至5月20日17:00。用人单位对报考材料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名单在东莞理工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予以公布。应聘者届时登录网站,查看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并按时参加考试。

(三)考试

本次招聘岗位考试采用“笔试+心理测评+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开考比例最低按照1:3设置,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招聘。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设定60分为入围分数线,60分及以上者入围。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每个招聘岗位不少于3名、不超过5名的比例确定入围心理测评人员名单。如按上述比例排名末位的考生存在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同时进入心理测评环节。心理测评和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

2.心理测评

心理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携二代身份证参加。

心理测评主要测评考生的能力情况及人格特质。参加心理测评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心理测评结果不计入考试成绩,作为面试环节的参考资料。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携二代身份证参加。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专业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要素,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要求确定测评要素,必要时也可增加其它测评要素。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4.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不保留小数点。考试成绩设定80分入围分数线,80分及以上者入围。对考核合格的应聘者,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各招考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考察

学校组织拟录人员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内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情况。

(五)公示、确定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名单在东莞理工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选,人力资源部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2024届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1月1日后毕业,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符合广东省择业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就业推荐表。

(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等)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国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在报名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中英文版成绩单。

(三)境外单证书制的情况,若学历验证报告里面显示同时具备相应的学位,视为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

(四)应聘者具备与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的,来校后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或转评。

(五)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理工学院人才招聘系统中填写的内容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六)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个人放弃聘用出现岗位缺额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递补。

(七)有关招聘事项可登录东莞理工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查询。

(八)本次招聘人员按照东莞理工学院全日制聘用人员进行聘用和管理,招聘程序按《东莞理工学院全日制聘用人员招聘与管理办法(修订)》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有关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及聘用管理的规定,如遇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规定、政策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

(九)本公告由东莞理工学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东莞理工学院2024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岗位表.docx

联系方式:

1.学生工作部

联 系 人:张老师、祁老师

联系方式: 0769-22861909

2.人力资源部

联 系 人:王老师、危老师

联系方式:0769-2286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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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2014-08-27,全文共 81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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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各级民政部门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第二章婚姻登记机关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

第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证;

(三)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四)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第六条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处前冠其所在地的地名。

第八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在门外醒目处悬挂婚姻登记处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不得小于1500mm×300mm或550mm×450mm。

第九条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刻制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和钢印。专用印章和钢印为圆形,直径35

mm。

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和钢印,中央刊“★”,“★”外围刊婚姻登记处所属民政厅(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名称,如:“××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市××区民政局”、“××县民政局”或者“××县××乡(镇)人民政府”。

“★”下方刊“婚姻登记专用章”。民政局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婚姻登记专用章”下方刊婚姻登记处序号。

第十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有专门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场所应当宽敞、庄严、整洁,设有婚姻登记公告栏。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处实行政务公开,下列内容应当在婚姻登记处公开展示:

(一)本婚姻登记处的管辖权及依据;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夫妻的权利、义务;

(三)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

(四)补领婚姻证的条件与程序;

(五)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六)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七)婚姻登记员职责及其照片、编号;

(八)办公时间和服务电话(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同时公布;巡回登记的,应当公布巡回登记时间和地点);

(九)监督电话。

第十二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备有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文件,供婚姻当事人免费查阅。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处对外办公时间应当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实行计算机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创造条件。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制定立卷、归档、保管、移交制度,准确掌握本单位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存情况。

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开设语音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在当地114查询台登记。

语音电话咨询内容应当包括:办公时间、办公地点;管辖权限;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离婚登记的条件、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和需要的证明材料等内容。

第三章 婚姻登记员

第十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根据辖区人口和婚姻登记数量确定婚姻登记员人数。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员由本级民政部门考核、任命。

婚姻登记员应当由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方可办理婚姻登记。其他人员不得从事本规范第十九条规定的工作。

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由省级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 婚姻登记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

(二)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婚姻证的条件;

(三)签发婚姻证。

第二十条 婚姻登记员应当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讲求效率。

婚姻登记员上岗应当佩带标识并统一着装。

第四章 结婚登记

第二十一条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

第二十三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第二十四条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二十五条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二十六条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二十七条 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第二十九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附件1);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第三十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附件2)和结婚证。

第三十一条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填写:

(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项目的填写,按照下列规定由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计算机进行婚姻登记的,应当使用黑色墨水钢笔填写):

1.“申请人姓名”:当事人是中国公民的,使用中文填写;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当事人护照上的姓名填写。

2.“出生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按照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日期填写为“××××年××月××日”。

3.“身份证件号”:当事人是内地居民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号;当事人是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填写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号,并在号码后加注“(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当事人是出国人员、华侨的,填写护照或旅行证件号;当事人是外国人的,填写当事人的护照或旅行证件号。

证件号码前面有字符的,应当一并填写。

4.“国籍”:当事人是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国人员和华侨的,填写“中国”;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护照上的国籍填写;无国籍人,填写“无国籍”。

5.“提供证件情况”:应当将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逐一填写,不得省略。

6.“审查意见”:填写“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

7.“结婚登记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为:“××××年××月××日”。填写的日期应当与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一致。

8.“结婚证字号”填写式样为“AB结字XXYYZZZZZ”(AB为婚姻登记机关所在省级和县级或者市级和区级的行政区域简称,XX为办理婚姻登记的县(区)、乡(镇)登记处的序号,YY为年号后两位数,ZZZZZ为当年办理结婚登记的序号)。

9.“结婚证印制号”填写颁发给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印制的号码。

10.“承办机关名称”:填写承办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的名称。

(二)“登记员签名”: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处粘贴当事人提交的照片,并在骑缝处加盖钢印。

第三十二条 结婚证的填写:

(一)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完全一致。

(二)“婚姻登记员”: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

(四)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

(五)“登记机关”: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

第三十三条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结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第三十四条 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2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五)祝贺新人。

第三十五条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附件3),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第三十六条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附件1),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第三十七条 婚姻登记员每办完一对结婚登记,应当依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应当存档的材料进行整理、保存,不得出现原始材料丢失、损毁情况。

第三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附件4)。

第五章 撤销婚姻

第三十九条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第四十条 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一条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第四十二条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附件5);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

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

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第四十三条

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第四十四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附件6)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第四十五条 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四十六条 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第六章 离婚登记

第四十七条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八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第四十九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附件7);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第五十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附件8)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第五十一条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第五十二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第五十三条 婚姻登记员每办完一对离婚登记,应当依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应当存档的材料进行整理、保存,不得出现原始材料丢失、损毁情况。

第五十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附件9),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第七章 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第五十七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附件10)。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第五十八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附件11)和婚姻登记证。

第五十九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第六十条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第八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六十一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本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婚姻登记处和下级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十二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违反程序规定办理婚姻登记、发放婚姻登记证、撤销婚姻的;

(三)要求当事人提交《婚姻登记条例》和本规范规定以外的证件材料的;

(四)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的;

(五)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毁的;

(六)购买使用伪造婚姻证书的。

第六十三条 婚姻登记员违反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由婚姻登记机关承担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对承办人员进行追偿。

第六十四条

婚姻证件使用单位不得购买非上级民政部门提供的婚姻证件。各级民政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内有购买、使用非上级民政部门提供的婚姻证件的,应当予以没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婚姻登记处已将非法购制的婚姻证件颁发给婚姻当事人的,应当追回,并免费为当事人换发符合规定的结婚证、离婚证。

第六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证件有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民政部门。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规范规定的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第六十七条 本规范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规范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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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东莞疾控招聘检验工作人员1名

2023-11-07,全文共 1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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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项目发展需要,东莞市高地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东莞中心人才市场)面向社会招聘人才,成功应聘者将与东莞市高地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后被派驻至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岗位工作。项目岗位信息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有志于从事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的记录;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考;

6.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岗位

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岗位表

二、薪酬待遇

参照市直机关普通聘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通告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日—11月7日,请在通告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逾期报名无效。报名资料电子档如下:

《报名表》(附上免冠1寸个人照片);

《信息登记表》;

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毕业证书及相关的学位证书扫描件;

与岗位相关职称/技能证扫描件;

近期证件照1张。

请应聘者在通告期内将报名资料投递至邮箱 1539065368@qq.com 进行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应聘者直接现场报名。

注意:报名材料中“报名表”和“信息登记表”以电子版文档形式,其它资料用扫描件或照片形式,并将所有资料放在一个压缩包中,压缩包名称和邮件主题统一备注为“市疾控中心+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如“市疾控中心+202310-01+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岗位+张三”。

(二)资格审查

东莞市高地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应聘者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通知通过资格初步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三)笔试

东莞市高地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通知、组织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统一进行笔试。应聘者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到笔试考场。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名单,若个别岗位应聘者人数不足按实际情况安排,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时,具有从事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等相关领域检测经历者优先。入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用人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并请体检合格人员提供相关入职资料,东莞市高地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入职资料进行审核。

(七)聘用及管理

本次聘用人员与东莞市高地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拟录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首次签订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不超2个月,试用期间及期满后的工资、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莞市高地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小姐

联系电话:1353840459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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