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31,全文共 4682 字
+ 加入清单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21名,具体见《重庆三峡学院2023年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岗位需求计划表);
5.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限制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加盖主管部门公章(鲜章)的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和成绩单,并最迟于2023年12月31日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专业资格审核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4)进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上述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1.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17:00。
2.应聘人员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重庆三峡学院2023年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5)与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6)一起发送至招聘学院联系邮箱(附件1),电子邮件主题请以“应聘:应聘学院及岗位名称+姓名+最高学历学位名称”命名。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公布的一个岗位。教育经历和非教育经历,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时间应连续(如果有间断,间断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经历应完整。
凡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提交材料的,按照无效报名处理。
(二)资格初审及名单公布
招聘学院负责资格初审。招聘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于应聘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应聘邮箱反馈审查意见。对初审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学院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岗位。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11月15日17:00前联系招聘学院(附件1)申请复议。
(三)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名单暂定于2023年11月17日17:00前公布在重庆三峡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rsc.sanxiau.edu.cn/)。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在2023年11月19日上午10:00前进行缴费,确认参考。资格初审合格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缴费方式与资格初审合格名单后续同步发布。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暂定于2023年11月20日上午9:00—11:40,在重庆三峡学院科技楼701室进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6)要求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准考证,进入后续考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者,取消考试资格。复审合格名单通过重庆三峡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rsc.sanxiau.edu.cn/)发布。
(五)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暂定于11月21日-22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各项分值均为100分。
1.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由各招聘学院组织,包括试讲、实验操作、技能测试等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适岗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测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3.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总成绩=专业面试×50%+综合面试×50%
面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4.面试规则
(1)专业面试有缺考或违纪违规的,不得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2)进入综合面试人选,按照综合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
(3)各岗位专业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竞争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专业的,提请学校研究审议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但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专业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4)综合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达到2:1,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专业的,提请学校研究审议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八)考察
考察由重庆三峡学院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组应查阅应聘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给用人单位,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重要依据。
应聘人员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对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经单位研究后决定。确需要递补的,拟递补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考试考核成绩应较为优秀,且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递补最多1次。
(九)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三峡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rsc.sanxiau.edu.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录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将与学校签订合同,并按学校规定进行聘用和管理,薪资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拟聘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入职。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联系方式
本公告由重庆三峡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资格复审、考试、体检、公示等有关事宜,通过重庆三峡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rsc.sanxiau.edu.cn/)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联系部门:重庆三峡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 邮编:404000
E-mail:674579214@qq.com
联系电话:023-58105886
联系人:蔡老师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主页:http://rsc.sanxiau.edu.cn/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sanxiau.edu.cn/
附件:
【附件1 重庆三峡学院2023年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表.xlsx】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附件3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附件5 重庆三峡学院2023年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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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B档),是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先后三次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学校位于第三个国家级新区、内陆唯一国家级新区—两江新区腹地,地处重庆临空经济示范区,占地2000亩,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6000余人;设有机械工程学院、车辆工程学院、电子与物联网工程学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设计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通识教育学院(体育工作部)11个二级学院和教学单位,开设53个专业。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职员工918余人,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才400余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5周岁,在197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2)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查。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专技10级及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招聘方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通过登录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zp.cqip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初审报考资格。
人事处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7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10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核。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前开展,针对拟进入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环节人员开展。进入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环节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需复审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六、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考核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人事处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
(一)专业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测试时间为15-30分钟,试讲内容、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综合面试。
在综合面试环节前缺考的,不得进入综合面试环节。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的形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测试时间为20分钟,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人事处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人事处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学校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决定。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专业面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http://rsc.cqipc.edu.cn/),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和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cqipc.edu.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61879226,023-61879225
3.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1879226,023-61879225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gzygcc@126.com。
附件下载:
1.附件1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聘63名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023-12-13,全文共 4704 字
+ 加入清单一、单位简介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财政全额拨款,以财经类专业为主体,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专业为支撑,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重庆市主城都市区、重要战略支点城市——永川城区、西部职教城。学校北倚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茶山竹海风景区”,依山傍水,环境优美,占地710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教学、办公、生活等设施设备齐全。学校是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重庆市高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在校师生14000余人,教师中有高级职称者11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历者380余人。学校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职教育协同发展研究中心、重庆市城乡商贸统筹人才培训中心、重庆市会展经济研究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平台,现有重庆市黄大年式教师团队、重庆市级课程思政名师团队等多个教学团队,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现代学徒制专家库入库专家、全国财指委高职类专指委员、全国技术能手、重庆市优秀教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等各类优秀人才50余人。在67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已为社会培养了近7万名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3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4年第一季度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四、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与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签订《劳动合同》。
五、薪资待遇
实行绩效考核,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平均年薪约10万元左右,相关薪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础绩效、超额绩效),薪资核算方式及标准均与在编人员相同。与在编人员同等享受工会福利(节假日慰问费和体检、参与活动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上班期间免费提供工作餐(早餐和午餐)。
《岗位情况表》中备注急需紧缺岗位的拟聘人员,若属国内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属国(境)外高水平大学(QS500以内)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须为全脱产学习),在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后发放引进奖励5万元(分36个月平均发放)。若服务期未满辞职(离校)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退还已发放的引进奖励;若服务期未满,考取了我校的事业编制,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不再享受引进奖励。
六、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特别说明。
1.工作经历。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按照“对年对月”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工作经历证明等凭据。
2.年龄计算。本简章除特别说明外,所要求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在1987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对《岗位情况表》中备注急需紧缺岗位的应聘人员若属国内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属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脱产)可放宽至40岁。对具有高级职称者或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官方颁发)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
3.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审查。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4届应届毕业研究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前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或学信网学历学籍证明中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二级用人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4.考点说明。
本次招聘设两类考点:市外考点和我市内考点。
两类考点所设考试考核环节有所不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点。
同一岗位,考生仅能参加其中一个考点的考试考核。
5.其他说明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次招聘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剩余岗位持续发布招聘信息、组织考试考核,直至招聘额满。当次招聘考试考核结束后的剩余岗位情况,在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于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进行更新发布。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第一批次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日17:00。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cqcfe.com/)报名系统中,提交报考申请资料:
(1)《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打印签字后的扫描件jpg图片格式);
(2)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jpg图片格式,正反面复印在一页完整的A4纸上再扫描);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jpg图片格式,含前学历学位);
(4)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档转为jpg图片格式)或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档转为jpg图片格式);
(5)以及其他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党员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证书等材料(扫描件jpg图片格式)。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完善大学每个阶段的学习经历以及每个工作经历),并上传电子材料(含免冠照片)。
(二)资格审查。
个人应聘材料经应聘岗位所在二级用人单位审查,审查通过后,二级用人单位择优选取面试人选,并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综合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八、考试考核
学校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形式为综合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专业能力、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教师岗位综合面试包含试讲和面试。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在拟招聘岗位名额限额内,根据考生综合面试成绩进行确定。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合格者,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十、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c.cqcfe.com/)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公示。
十一、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首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含试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严重违反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规章制度、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学校根据岗位配置实际需要,可对拟聘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配,不服从工作调配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的聘用资格。
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须达到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岗位等级的业绩成果条件,方可聘用至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若达不到我校相应岗位等级的业绩成果条件,学校根据拟聘人员实际情况综合研究后低聘。
十二、纪律要求
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也是我校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十三、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本简章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2.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cqcfe.com/
3.招聘咨询电话:023-49835824
附件: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聘116名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023-11-17,全文共 3755 字
+ 加入清单一、学校概况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潜力优势学校。
学校地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桥头堡”、西部职教基地、重庆永川国家级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核心地段,校园占地912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1000余人,教职工6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29人,“双师型”教师190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技术能手,重庆英才、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等高层次人才43人次。建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市级首席大师工作室1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市级科研平台团队2个,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重庆市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团队1个、重庆市课程思政名师团队1个。
开设涵盖“工业机器人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技术、航空技术、智能建造、文旅康养和创意设计”七大特色专业群的36个专业,其中,现有工业机器人技术、市场营销2个市级高水平专业群,12个国家级、市级重点专业。建有2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3门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主持建成2个市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参建1个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坚持“以群建院”,设有信息与智能制造学院、商学院、科大讯飞大数据学院等7个专业学院,另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个教学单位。
2021年7月,学校入选“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培育建设单位;2022年12月,学校被评为“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潜力优势学校”;2023年3月,学校被提档升级为“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
二、招聘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择优。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6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11月非事业编制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为合同制方式,与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签订《劳动合同》。
五、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目前已在学校工作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所要求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本人签名、就读高校签章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11月非事业编制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7)及成绩单,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前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2)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附件5)、《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附件6)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条件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公告挂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上午12:00止,招满即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3/),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是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提交材料的,按照无效报名处理。报名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七、考核
由二级用人单位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考核形式为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包含试讲和结构化面试。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则以试讲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或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学校研究确定后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录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拟录用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职手续,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实习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入职或实习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首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含试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学校根据岗位配置实际需要,可对拟聘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配,具体工作岗位以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十、薪资待遇
实行绩效考核,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相关薪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础绩效、超额绩效)。与在编人员同等享受工会福利(节假日慰问费和体检、参与活动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上班期间免费提供工作餐(早餐和午餐)。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公布的通知等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电话:023-49578588 。
附件: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11月非事业编制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6.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7.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11月非事业编制招聘报名推荐表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聘4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23-10-25,全文共 7904 字
+ 加入清单一、单位简介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教委管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12月学院被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确定为“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21年6月被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确定为“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开设的46个专业与重庆产业对接度为95%。其中,药品生产技术专业群为市级“双高”立项建设专业群,智能制造、汽车与电子、药品生产技术、财经商贸等4个专业群为市级优质高职院校一流专业群,药品生产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药品生产技术、园林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和机电一体化技术等5个专业为市级骨干专业,市场营销、药品生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3个专业为市级双基地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3个专业为教育部办公厅等7部门支持的“家政、养老、育幼”等领域紧缺人才培养专业。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4个、专业2个,有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市级教学资源库1个、市级课程思政示范建设项目1个、市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市级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一流课程11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毕业生就业率98%以上。1936年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了近10万名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国家的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点击查看)。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6.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在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等凭据。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公布之日前一天,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2)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6)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考生,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1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1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及时通知。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招聘单位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人员在2023年10月27日9:00—11月2日17: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点击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栏目,点击“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入口进行报名,考生根据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填报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招聘方依据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方,联系方式023-72806351。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记录报名账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11月3日12: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由招聘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3年11月3日18: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11月9日09:00—11月10日12: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为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考生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管理,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相关通知,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取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11)执行,考试类别、内容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11月11日(0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的规则:
(1)在笔试中有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单位研究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4)进入专业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的时间、地点,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10)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招聘方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9),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资格复审后面试前进行,心理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面试。
面试由招聘方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专业面试采取试讲、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面试分值100分,时间不少于15分钟。在专业面试环节缺考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综合面试分值100分,时间为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例,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其他正常参加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但其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决定。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专业面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若递补人选总成绩相同,则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的拟聘人选;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学院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2.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招聘单位网站及时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
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028705
4.招聘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23-72806351
5.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1.附件1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3.附件3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4.附件4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聘3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23-09-18,全文共 6891 字
+ 加入清单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点击查看)。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6.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本人签名、就读高校签章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9)及成绩单,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前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2)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附件5)、《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附件6)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条件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及时通知。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17:00前,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2/),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招聘方依据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1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方,联系方式023-49578588。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记录报名账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11月7日17: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由招聘方重新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3年11月8日17: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招聘。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11月9日09:00—11月10日09:00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2/)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考务费。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为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考生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管理,及时关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相关通知,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为150分),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试类别分为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和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8)执行。考试类别、内容详见附件1。
2.公共科目笔试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统一组织,时间暂定为2023年11月11日(星期六)(0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于紧缺岗位的,经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降低比例开考。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5日内。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由招聘方研究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7),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专业面试采取试讲、案例分析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适岗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面试分值100分,时间不少于15分钟。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综合面试分值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例,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其他正常参加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但其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
1.专任教师岗位:
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
2.专职辅导员岗位:
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业资格、相应执业资格、专业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决定。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专业面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若递补人选总成绩相同,则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的拟聘人选;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重庆城市学院官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学院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招聘单位网站及时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
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49578588
4.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9578588
5.招聘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23-49578588
6.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1.附件1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4.附件4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23-09-14,全文共 4894 字
+ 加入清单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第一次更新)》(点击查看,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7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特别优秀的人才,学校研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报考资格现场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报考资格现场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专技9级以上,均含专技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我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复审相结合的方式,学校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应聘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期间,登录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cqcfe.com/)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初审的可在提交报名表后15日内进行修改。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初审通过者由学校电话通知前来进行现场复核审查及参加考核。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核。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考核前开展,参加考核人员持复审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材料详见《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附件5)。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考核资格。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以及其他资料前往学校参加考核。
学校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剩余岗位情况在拟聘人员公示后7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http://rsc.cqcfe.com/)进行更新发布。
(一)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以试讲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现代教育技术、专业知识等方面。专业面试分值100分,考核时间不低于10分钟。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应聘人员专业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以面谈的形式进行,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者的学术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综合面试分值100分,考核时间不低于10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定,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在招聘名额内确定。
体检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须达到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岗位等级的业绩成果条件,方可聘用至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若达不到我校相应岗位等级的业绩成果条件,学校根据拟聘人员实际情况综合研究后低聘。
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者,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可申请享受相应的引进待遇,其中博士研究生引进待遇50-60万元;博士+副教授引进待遇65-80万元;教授引进待遇75-90万元;博士+教授引进待遇95-110万元。具体待遇以签订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为准。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本公告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电话咨询023-49834735(张老师)。
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cqcfe.com/
(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第一次更新).xlsx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23-07-10,全文共 5228 字
+ 加入清单一、单位简介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建校于1956年,是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双高”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专本贯通试点单位,教育部首批建筑信息模型(BIM)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重庆市第一批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教育部2018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学校,2021年“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项目单位。学校始终秉承“厚德、笃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始终坚持“习学相融,知行统一,培育建设英才,服务城乡发展”的理念,充分彰显城乡建设行业特色,先后为国家输送了7万余名高素质技能型的技术精英、管理能手和经营骨干。
学校位于重庆市主城南岸区茶园新区,占地900余亩,学生规模12700余人。学校有国家级、市级重点实训基地9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80余个。已建成重庆市高职院校首个工程体验馆、首个BIM实训中心,以及综合实训基地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实训基地。设有3个国家和市级科研平台,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点击下载:附件1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岁,在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属急需紧缺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学校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2023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拟聘公示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公告挂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下载《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如实填写后,将《报名表》和个人简历发至电子邮箱rscbs@cqjzc.edu.cn。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初审。
个人应聘材料经应聘岗位所在二级用人单位初审,初审通过后,人事处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须按《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要求》(附件5)持相关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我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6)。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六、考核
学校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地点通过邮件或电话另行通知。
(一)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考核包括专业面试、综合面试。资格审查通过者应按要求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仅作参考)。
(二)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主要采取答辩的形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分值100分。
(三)综合面试。
专业面试成绩7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采用面谈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综合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分值10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递补的次数由学校认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通知。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http://rlsbj.cq.gov.cn),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学校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最低服务期为3年。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本公告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学校人事处,联系人:李老师,咨询电话:023-6175226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1.附件1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3.附件3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四川美术学院2023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23-12-22,全文共 5844 字
+ 加入清单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四川美术学院2023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应聘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应聘申请。
应聘人员通过四川美术学院招聘网(网址:http://zp.scfai.edu.cn/)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并按网页提示和要求上传所需电子材料(含印证材料、电子登记照等),提交并完成报名手续。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3日止。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学校用人二级单位对照岗位要求依程序完成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并达到岗位要求的,由用人二级单位向学校进行推荐,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资格初审结果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应聘者。(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学校人事处,联系方式023-65921033)。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由招聘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专业面试前开展,针对拟进入专业面试环节人员开展。
招聘方将通过电话或邮件的形式通知进入专业面试环节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的资格复审材料(附件5),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我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6)。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到达8:1的,将对此岗位考生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未达到8:1的,该岗位考生不进行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取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笔试具体科目类别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3.笔试后进入面试的规则:
(1)笔试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四川美术学院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
(二)面试。
本次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考生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各岗位具体考核项目详见《四川美术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1.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为教学科研能力考核,包括创作科研水平考核和教学能力考核。创作科研水平考核根据专业类别采取现场作品展示、代表作评分、限时创作、学术讲座并结合代表性成果介绍等方式进行,考核时间不低于10分钟,分值100分;教学能力考核采取试讲、说课、案例分析或现场示范等形式对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等进行综合考量,考核时间不低于10分钟,分值100分。
专业面试成绩=创作科研水平考核成绩×50%+教学能力考核成绩×50%
专业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具体时间及地点电话或邮件通知。
3.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2)组织笔试的: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组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专业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心理测试无分值,以结果是否异常来判断合格与否,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聘岗位名额,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四川美术学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四川美术学院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四川美术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由四川美术学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若递补人选专业科目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招聘方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选基本素质和考试考核成绩应较为优秀。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四川美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www.scfai.edu.cn/rsc/)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进入拟聘公示环节后,招聘岗位因故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四川美术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1.附件1 四川美术学院2023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3.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pdf
重庆邮电大学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23-12-05,全文共 7493 字
+ 加入清单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邮电大学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6.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以此类推。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附件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学校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小组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统一招收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公告所称“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学校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3年12月6日上午9:00至12月12日下午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点击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栏目,点击“重庆邮电大学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入口”进行报名。考生根据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
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应在报名系统提交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佐证材料。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名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特别说明: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的教育经历和非教育经历,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精确到年月的时间应连续(如果有间断,间断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至少应填报至2023年11月底。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无故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参加后续环节考核。
(二)资格条件初审。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及时记录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12月13日9:00前进行修改。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2月12日8:00至12月13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参考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12月20日9:00至12月22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和报名信息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和携带准考证而影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最低降至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由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退还其报名考试费。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为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5)。考试类别、内容详见附件1。
2.笔试考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12月23日(星期六)8:30—12:00(其中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目缺考的或违纪违规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通过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cqupt.edu.cn)“人才招聘--教师招聘”栏目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cqupt.edu.cn)“人才招聘--教师招聘”栏目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复审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提供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附件6)。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按不符合报考条件处理,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心理测试等后续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重庆邮电大学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cqupt.edu.cn)“人才招聘--教师招聘”栏目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1.专职辅导员岗位。面试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2.其他岗位。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专业面试采取专业实操或适岗性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适岗性能力进行测试,分值100分,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综合面试采取说课试讲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础知识、实践能力、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任一项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例,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其他正常参考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但专业面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心理测试的,或者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心理测试在面试当日同步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甲类岗位: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岗位: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邮电大学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要求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规定全部项目体检的,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体检合格者,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将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缺额,学校根据岗位紧缺程度及“人岗相适”原则,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且递补人选基本素质和考试考核成绩应较为优秀。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在重庆邮电大学官网人才招聘栏目上发布,请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不得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邮电大学负责解释。
(二)人事处咨询电话:023-62460012
(三)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1.附件1 重庆邮电大学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3.附件3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4.附件4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重庆交通大学招聘14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23-09-08,全文共 5126 字
+ 加入清单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6名,其中教学科研岗人员141名,辅导员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交通大学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点击查看)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7.具体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职员10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招聘方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核。
(一)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学校在线招聘系统http://zp.cqjtu.edu.cn并注册报名账号,应聘人员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重庆交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报考资格。应聘人员的教育经历和非教育经历,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时间应连续(如果有间断,间断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经历应完整。
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资格初审。
二级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人事处复审通过后,二级用人单位再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安排面试等相关考核。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开展,针对拟进入专业面试环节人员开展。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点击查看)。
招聘方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进入专业面试环节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我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点击查看))。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心理测试、专业面试、综合面试。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附件1。
教学科研岗采取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专职辅导员岗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一)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包含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两个部分,分值分别为100分,共200分。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指定的相关专业课程内容,由二级单位提前通知应聘者;测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分值100分,测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综合面试成绩和教育教学成绩、科研学术成绩有任意一项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心理测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应按要求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教学科研岗:考核总成绩=教育教学成绩×30%+科研学术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专职辅导员岗: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0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交通大学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重庆交通大学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交通大学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交通大学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一次性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决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重庆交通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400074;
联系人及电话:周老师、王老师 +86-023-62652439;
E-mail: rsc@cqjtu.edu.cn;
学校网页:http://www.cqjtu.edu.cn/;
重庆交通大学在线招聘系统: http://zp.cqjtu.edu.cn;
在线报名完毕后,应聘人员也可按《一览表》中所列的联系方式,直接与二级用人单位联系。
本公告由重庆交通大学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重庆大足事业单位第三季度公开招聘38名工作人员
2023-07-25,全文共 8418 字
+ 加入清单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7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除明确约定外,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管理九级以上,含管理九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本公告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不含服务期满后申请延长服务年限,正在服务期的人员),以及2021、2022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上午9:00至2023年7月31日9:00。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栏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点击“重庆市大足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报名人员根据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jpg格式照片,20kb以下)。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如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12: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重新提交。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照片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考生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不能缴费参加考试考核。
(二)网上缴费。
考生报名通过后,须在2023年7月31日17:00前登录报名系统缴费确认参考(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两科合计100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考生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缴费成功的,不能参加考试考核。缴费成功的考生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现场资格复审时使用。
(三)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大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成功的考生,须在2023年8月23日9:00至8月26日9: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考核。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岗位报名及开考情况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8月26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下一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为零分或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甲类岗位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乙类岗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按照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综合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的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大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查询方式、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
现场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大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大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比例。
考生若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9);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中共大足区委组织部、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的人力社保局网页公招公选栏发布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乙类岗位设置)、综合面试。其中,专业技能测试主要对考生的专业技能、专业实践能力进行测试,分值100分,时间根据考试科目现场决定;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时间12分钟。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何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甲类岗位: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2.乙类岗位: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于面试后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公示。
六、体检人选的确定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人选出现缺额的,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大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确定。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大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确定。需递补的,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进行递补,且递补人员的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公招公选栏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应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方能交流、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未满3年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二、其他
(一)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电话咨询:
区委组织部(党群事业单位):023-43769566;
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023-43722071;
区人力社保局(其他事业单位):023-43780636、023-43767203。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四)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信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五)本公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大足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4.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6.附件6: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
7.附件7: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重庆长寿区事业单位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023-07-25,全文共 8134 字
+ 加入清单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和毕业成绩单(成绩单须有相应方向的学科成绩记录)。比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六)“面向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招聘岗位”补充条件。
1.报考条件
长寿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社区)综合服务专干、村(社区)综合治理专干;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村挂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综合服务岗位的农村本土人才(以下简称本土人才)。
任职期间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从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目前未在职的村(社区)干部,不纳入本次报考范围。
2.任职要求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须在长寿区行政区域内任书记、主任累计时间满3年以上,其他人员任职时间累计须满5年以上〔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但因违法乱纪被免职或撤职的除外;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之间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其他职务及本土人才之间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未满3年的,可合并计算为其他人员的任职年限;在村、社区同类职务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3.年度考核要求
近5年年度考核等次至少有1次优秀。
村(社区)干部任职年限、本土人才工作年限、年度考核优秀,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查确认的依据为准。
(七)特别说明。
除明确约定外,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管理九级以上,含管理九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qcs.gov.cn)首页“人事考试”栏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查询报考岗位。
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个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特别提醒:本次报名,凡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考者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须由报考者提供学校签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非中文版的应自行翻译为中文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书面报招聘机关(单位)审核认定,并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方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二)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请于2023年7月27日9:00时至7月31日9:00时登录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点击“长寿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考生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jpg格式照片,20kb以下)。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如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12:00时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重新提交。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照片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考生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不能缴费参加考试考核。
(三)网上缴费。
考生报名通过后,须在2023年7月31日17:00时前登录报名系统缴费确认参考(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两科合计100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及时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岗位的,经长寿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各岗位报名及开考情况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官网首页“人事考试”栏及时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成功的考生,须在2023年8月23日9:00时至8月26日9:00时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考核。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时间
初定于2023年8月26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下一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岗位的,经长寿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在长寿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cqcs.gov.cn)首页“人事考试”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按长寿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cqcs.gov.cn)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布笔试成绩等事项通知内容,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8。
现场资格审查原则上本人到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长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长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比例。
考生若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9);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何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结束后,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处张贴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长寿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cqcs.gov.cn)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布。
六、体检人选的确定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职称、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长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由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当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进行。
八、岗位选择(仅限于面向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招聘岗位)
面向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择招聘单位,即“选岗”。处于孕期体检未结束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先行选岗。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选岗顺序。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已选择的招聘单位。
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长寿区人民政府官网首页“人事考试”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拟聘人选一经公示,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应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须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服务满3年,方能交流、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未满3年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二、其他
(一)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的报考资格条件,请咨询区委组织部:023-40244989。
(二)其他单位的报考条件、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招聘单位或长寿区人力社保局023-40661621。
(三)网上报名、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0469077。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信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六)本公告由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长寿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5.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
6.附件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重庆忠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6-05,全文共 7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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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重庆市忠县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忠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和属地化医学生岗位一览表.xlsx
3.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7.附件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8.附件8: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doc
9.附件9: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
10.附件10: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忠县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忠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和属地化医学生一览表》(附件2)。
其中附件2中序号1岗位招聘重庆生源地(或户籍)或川渝两地高校毕业的国家统招相关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简称“属地化医学生”)1名,属地化医学生在读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由市财政按照9250元/人/年的标准,分3年予以补助。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忠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报名时提供。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在忠县人民政府官网-部门街镇-人力社保局(http://www.zhongxian.gov.cn/bm/zxrlsbj/)进行公告,请考生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在2023年6月6日9:00—6月10日9:00期间,访问报名网址http://219.152.63.192:13113/exam-system-examinee/zxgz,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如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须在2023年6月10日12: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重新提交。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照片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审核不通过的,不能缴费参加考试考核。
2.网上缴费。考生须在6月10日15: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考生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缴费成功的,不能参加考试考核。
3.打印报名信息表。缴费成功的考生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复审时使用。
4.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成功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考生,于2023年6月14日9:00—6月17日12:00登录报名系统(http://219.152.63.192:13113/exam-system-examinee/zxgz),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忠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面试项目为结构化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考核)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附件2)。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附件2)。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6月17日(星期六),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忠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选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将在忠县人民政府官网-部门街镇-人力社保局(http://www.zhongxian.gov.cn/bm/zxrlsbj/)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考生,由本人到场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4),接受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县卫生健康委会同县人力社保局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报考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忠县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所有应聘人员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提交《忠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6);不能按期提供《忠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忠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及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在忠县人民政府官网-部门街镇-人力社保局(http://www.zhongxian.gov.cn/bm/zxrlsbj/)公布。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面试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分值均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可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官网-部门街镇-人力社保局(http://www.zhongxian.gov.cn/bm/zxrlsbj/)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面试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忠县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因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缺额将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忠县卫生健康委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选岗
需要选择聘用单位的岗位(需要选岗的岗位详见附件1和附件2),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择招聘单位,即“选岗”。因处于孕期体检未结束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先行选岗。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选岗顺序。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单位。
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官网-部门街镇-人力社保局(http://www.zhongxian.gov.cn/bm/zxrlsbj/)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若因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忠县人民政府官网-部门街镇-人力社保局(http://www.zhongxian.gov.cn/bm/zxrlsbj/)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考生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全部岗位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动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忠县人力社保局、忠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二)报考资格条件、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事项请电话咨询忠县卫生健康委及忠县人力社保局。
忠县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023-54454088;
县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23-54246481。
(三)考生应及时关注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官网、考点现场等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4年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招聘
2024-02-20,全文共 4352 字
+ 加入清单一、单位简介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始建于1984年,现有大学城和荣昌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600余亩。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民政与社会治理学院、商学院、大数据与信息产业学院、智能工程学院、数智财经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智慧康养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4个,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在校生1600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人员1000余人,拥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1个、重庆市重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1个,重庆市名师工作室2个、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市级首席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获批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示范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专任教师24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4年非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专任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9日,如“40周岁及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4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对特别优秀的紧缺人才,经学院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四)特别说明
应聘人员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委托重庆万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等程序。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一)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万友人才官网(http://www.cqwyrc.cn/),点击最新公告,选择“2024年非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专任教师招聘”,下载查看招聘简章和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将《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4年非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专任教师招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招聘报名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4年非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专任教师招聘报名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汇总表》)填写完毕后,连同其它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见附件4)一起整理为压缩文件,以“应聘院系-招聘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wyrczhaopin@126.com。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3月10日止,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招聘报名表》(附件2)和《报名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可在3月11日登录重庆万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qwyrc.cn/)或微信公众号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3-63005053。
(三)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请按通知要求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招聘。
(四)专业能力测试
专任教师专业能力测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预计3月16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内容以重庆万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电话、短信通知或万友人才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告为准。专业能力测试分值为100分,70分为合格,可进入面试。
(五)心理测试和资格复审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参加心理测试及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将通过重庆万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qwyrc.cn/)或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心理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分值100分。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面试时间预计于3月23日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重庆万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qwyrc.cn/)或微信公众号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确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万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qwyrc.cn/)或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学校非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人员,在上级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按招聘岗位等级执行待遇)。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
十、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万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网站:http://www.cqwyrc.cn/
微信公众号:万友人才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23-63005053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英利国际1号楼39楼
附件:
附件1: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4年非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专任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
附件2: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4年非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专任教师招聘报名表
附件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4年非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专任教师招聘报名汇总表
附件4: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梁平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45名工作人员
2024-01-02,全文共 6793 字
+ 加入清单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点击查看)。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1月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4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机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现场资格复审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或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认证。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认定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岗位表所要求的奖学金条件,指考生在应届毕业学历阶段所获奖学金。
附件1所要求的高校排名,对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软科世界大学排名(ARWU)、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均予认可。
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条件的,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外,其他要求奖学金等相关材料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称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通过“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报名前,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各个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月6日9:00—1月10日12:00。
2.网上报名方式:登录梁平教育网人事报名系统(网址:61.161.109.123:8000),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每一项内容,包括不带“*”的项目,并上传个人标准证件照(纸质版为小2寸蓝底或红底彩照)的电子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段)。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请认真核对本人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招聘条件,避免误报。
3.查询报考资格网上初审结果。
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的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未通过网上初审,可在2024年1月11日12:00前及时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月12日9:00—12:0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校友会堂就业指导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网上报名初审合格考生需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6)要求提供必备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考生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向考生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应试通知书》,考生按《应试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参加考试考核。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梁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四)开考情况公布。
各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岗位名额递减或取消情况、是否笔试等事宜,将于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当天通过梁平教育网人事报名系统(网址:61.161.109.123:8000)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须对此岗位考生进行笔试;未达到8:1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时间90分钟,满分150分,均采用闭卷答题方式。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1月13日(星期六),具体笔试时间、地点等事宜详见《应试通知书》。
3.对需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梁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等信息,于笔试当天在笔试地点张贴公布。
(二)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两项。
专业面试为试讲,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
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
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连贯进行,各岗位的具体面试项目详见附件1。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于笔试结束后在笔试考点现场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进入面试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未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签约人员名单及体检通知于面试结束当天在“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栏予以公告。
(四)签订就业协议。
经考试考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请考生备齐相关材料。
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名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学历层次、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拟签约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作一次性递补。拟签约人员经签约现场资格核实后,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签约完成后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后,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对所有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
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可按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在面试后、考察前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若有考生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如需递补的,按拟签约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选,且递补人员的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本阶段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栏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服务期5年。聘用人员未满约定服务期的,不得报考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5年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按我区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考试考务咨询电话:区教委,023-53239922、53239919、53239936;区人力社保局,023-53224012。
(三)本公告由梁平区人力社保局、梁平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梁平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重庆市梁平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石柱事业单位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情况(截止到1月2日上午9:00)
2024-01-02,全文共 4066 字
+ 加入清单报考单位 | 报考职位 | 职位编码 | 计划招考人数 | 报考人数 | 审核通过人数 | 交费人数 | 上传照片人数 | 提交审核人数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 记者岗 | 00101 | 1 | 251 | 234 | 107 | 241 | 234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信息中心 | 信息技术岗 | 00201 | 1 | 237 | 226 | 110 | 233 | 227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路事务中心 | 工程建设岗 | 00301 | 1 | 198 | 193 | 103 | 195 | 193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 运输管理岗 | 00401 | 1 | 123 | 121 | 68 | 121 | 121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 财务经济岗 | 00402 | 1 | 102 | 99 | 39 | 100 | 99 |
临溪、马武、沙子、悦崃、桥头、黄水等中学 | 心理健康教师 | 00501 | 6 | 68 | 66 | 38 | 66 | 66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 | 财务会计岗 | 00601 | 1 | 22 | 20 | 10 | 21 | 20 |
重庆市石柱县民族中学校(初中部) | 初中体育教师 | 00701 | 1 | 194 | 185 | 102 | 185 | 185 |
重庆市石柱回龙中学校(高中部) | 财务会计岗 | 00801 | 1 | 31 | 29 | 17 | 29 | 29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 | 综合管理岗 | 00901 | 1 | 66 | 63 | 38 | 65 | 63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 临床岗 | 01001 | 1 | 18 | 16 | 7 | 17 | 16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临床岗 | 01101 | 3 | 46 | 41 | 21 | 44 | 42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针灸推拿岗 | 01201 | 1 | 26 | 23 | 14 | 24 | 23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放射岗 | 01202 | 1 | 2 | 1 | 1 | 2 | 1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下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中西医结合岗 | 01301 | 1 | 3 | 3 | 2 | 3 | 3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下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临床岗 | 01302 | 1 | 5 | 5 | 3 | 5 | 5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下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放射岗1 | 01303 | 1 | 24 | 23 | 8 | 24 | 23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下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放射岗2 | 01304 | 1 | 4 | 3 | 1 | 3 | 3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下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中医岗1 | 01305 | 1 | 22 | 21 | 11 | 21 | 21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下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中医岗2 | 01306 | 1 | 29 | 28 | 22 | 28 | 28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下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信息岗 | 01307 | 1 | 17 | 17 | 5 | 17 | 17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中心卫生院 | 临床岗 | 01401 | 1 | 17 | 14 | 10 | 16 | 14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中心卫生院 | 信息岗 | 01402 | 1 | 86 | 82 | 39 | 85 | 82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中心卫生院 | 放射技术岗 | 01403 | 1 | 11 | 10 | 7 | 10 | 10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中心卫生院 | 医学影像岗 | 01404 | 1 | 0 | 0 | 0 | 0 | 0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中心卫生院 | 临床岗1 | 01501 | 1 | 2 | 2 | 0 | 2 | 2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中心卫生院 | 临床岗2 | 01502 | 1 | 1 | 1 | 0 | 1 | 1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中心卫生院 | 影像岗 | 01503 | 1 | 0 | 0 | 0 | 0 | 0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中心卫生院 | 公卫岗 | 01504 | 1 | 38 | 36 | 24 | 36 | 36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中心卫生院 | 口腔岗 | 01505 | 1 | 25 | 25 | 14 | 25 | 25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临溪镇中心卫生院 | 临床岗 | 01601 | 1 | 4 | 4 | 2 | 4 | 4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临溪镇中心卫生院 | 检验岗 | 01602 | 1 | 44 | 44 | 24 | 44 | 44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沙子镇中心卫生院 | 临床岗 | 01701 | 1 | 3 | 3 | 2 | 3 | 3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沙子镇中心卫生院 | 药学 | 01702 | 1 | 40 | 38 | 18 | 38 | 38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王场镇卫生院 | 中医岗 | 01801 | 1 | 6 | 6 | 3 | 6 | 6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王场镇卫生院 | 临床岗 | 01802 | 1 | 2 | 1 | 1 | 1 | 1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卫生院 | 中医岗 | 01901 | 1 | 19 | 19 | 11 | 19 | 19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鱼池镇卫生院 | 临床岗 | 02001 | 1 | 9 | 9 | 5 | 9 | 9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河镇卫生院 | 医学技术岗 | 02101 | 1 | 115 | 106 | 64 | 109 | 106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朝镇卫生院 | 中医岗 | 02201 | 1 | 7 | 4 | 3 | 5 | 4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朝镇卫生院 | 临床岗1 | 02202 | 1 | 9 | 9 | 4 | 9 | 9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朝镇卫生院 | 药学岗 | 02203 | 1 | 13 | 12 | 6 | 13 | 12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朝镇卫生院 | 临床岗2 | 02204 | 1 | 1 | 0 | 0 | 1 | 0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桥头镇卫生院 | 中医岗 | 02301 | 1 | 12 | 12 | 11 | 12 | 12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桥头镇卫生院 | 临床岗 | 02302 | 1 | 14 | 13 | 9 | 14 | 13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黎场乡卫生院 | 医学技术岗 | 02401 | 1 | 53 | 51 | 33 | 52 | 51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星乡卫生院 | 护理岗 | 02501 | 1 | 146 | 135 | 62 | 141 | 135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河嘴乡卫生院 | 临床岗 | 02601 | 1 | 2 | 2 | 0 | 2 | 2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鹤镇卫生院 | 药学类 | 02701 | 1 | 13 | 13 | 10 | 13 | 13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竹乡卫生院 | 临床岗 | 02801 | 1 | 8 | 7 | 3 | 7 | 7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馆 | 文学艺术岗 | 02901 | 1 | 215 | 206 | 101 | 208 | 207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自然灾害预警预防中心 | 会计岗 | 03001 | 1 | 119 | 113 | 48 | 114 | 113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河嘴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综合管理岗 | 03101 | 1 | 156 | 148 | 82 | 155 | 149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鹤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会计岗 | 03201 | 1 | 119 | 117 | 47 | 118 | 117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鹤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综合管理岗 | 03301 | 1 | 61 | 55 | 26 | 60 | 56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农业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 | 03401 | 1 | 221 | 207 | 93 | 213 | 208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文化服务中心 | 文化服务岗 | 03501 | 1 | 154 | 148 | 77 | 151 | 148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综合管理岗 | 03601 | 1 | 122 | 118 | 47 | 120 | 118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综合管理岗 | 03701 | 1 | 45 | 43 | 20 | 44 | 43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综合执法岗 | 03702 | 1 | 214 | 204 | 96 | 210 | 205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马武镇农业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 | 03801 | 1 | 26 | 25 | 18 | 25 | 25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马武镇农业服务中心 | 畜牧兽医岗 | 03802 | 1 | 11 | 10 | 3 | 10 | 10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综合管理岗2 | 03901 | 1 | 31 | 30 | 22 | 31 | 30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综合管理岗1 | 03902 | 1 | 63 | 60 | 28 | 63 | 60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竹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 综合管理岗 | 04001 | 1 | 177 | 170 | 63 | 173 | 170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竹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综合管理岗 | 04101 | 1 | 130 | 127 | 52 | 127 | 127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金竹乡农业服务中心 | 农技服务岗 | 04201 | 1 | 36 | 35 | 17 | 35 | 35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冷水镇文化服务中心 | 综合岗 | 04301 | 1 | 112 | 107 | 42 | 109 | 107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冷水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综合岗1 | 04401 | 1 | 122 | 116 | 52 | 118 | 116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冷水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综合岗2 | 04402 | 1 | 158 | 150 | 72 | 156 | 150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黎场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财务岗 | 04501 | 1 | 58 | 54 | 20 | 58 | 54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黎场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信息维护岗 | 04601 | 1 | 144 | 142 | 76 | 143 | 142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临溪镇农业服务中心 | 综合岗 | 04701 | 1 | 98 | 95 | 46 | 97 | 95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临溪镇农业服务中心 | 农业服务岗 | 04702 | 1 | 39 | 36 | 11 | 36 | 36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临溪镇农业服务中心 | 财务岗 | 04703 | 1 | 50 | 48 | 18 | 50 | 48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镇农业服务中心 | 财务管理岗 | 04801 | 1 | 50 | 49 | 18 | 50 | 49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下路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 畜牧兽医岗 | 04901 | 1 | 34 | 31 | 13 | 33 | 31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下路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综合管理岗 | 05001 | 1 | 153 | 150 | 65 | 153 | 150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下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综合管理岗 | 05101 | 1 | 166 | 158 | 77 | 161 | 158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下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水利执法岗 | 05102 | 1 | 60 | 56 | 30 | 56 | 56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星乡农业服务中心 | 信息管理岗 | 05201 | 1 | 157 | 151 | 76 | 156 | 151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星乡农业服务中心 | 畜牧兽医岗 | 05202 | 2 | 69 | 65 | 39 | 66 | 65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益乡农业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 | 05301 | 1 | 113 | 108 | 56 | 110 | 108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石家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财务岗 | 05401 | 1 | 53 | 49 | 15 | 51 | 49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石家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执法岗 | 05501 | 1 | 100 | 96 | 45 | 96 | 96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朝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综合管理岗 | 05601 | 1 | 195 | 193 | 103 | 195 | 193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王家乡农业服务中心 | 农业工程管理岗 | 05701 | 1 | 118 | 114 | 52 | 116 | 114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农业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 | 05801 | 1 | 217 | 209 | 107 | 213 | 209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文化服务中心 | 会计岗 | 05901 | 1 | 69 | 65 | 27 | 67 | 65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信息技术岗 | 06001 | 1 | 120 | 115 | 65 | 116 | 115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洗新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综合管理岗 | 06101 | 1 | 80 | 76 | 24 | 80 | 76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洗新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信息技术岗 | 06102 | 1 | 105 | 99 | 43 | 102 | 99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沿溪镇农业服务中心 | 畜牧兽医岗 | 06201 | 1 | 12 | 12 | 3 | 12 | 12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沿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食品药品执法岗 | 06301 | 1 | 68 | 68 | 35 | 68 | 68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悦崃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综合管理岗 | 06401 | 1 | 184 | 175 | 75 | 180 | 175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悦崃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综合管理岗 | 06501 | 1 | 223 | 210 | 89 | 220 | 212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悦崃镇农业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 | 06601 | 1 | 241 | 229 | 93 | 235 | 229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益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综合岗 | 06701 | 1 | 145 | 136 | 60 | 141 | 136 |
中央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023-12-22,全文共 3241 字
+ 加入清单一、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 大学本科不超过24周岁(199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在职人员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开除共青团团籍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4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的,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报名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招聘对象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工作经验,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此次招聘涉及25个岗位、计划招聘35人(应届毕业生34人、社会在职人员1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央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对专业有任何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须填写中央办公厅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按要求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每人限报1个岗位。
单位 | 报名时间 | 报名表电子邮箱地址 | 联系电话 |
秘书局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截止 | msjrsc@163.com, 邮件标题和报名表电子版文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学校+专业+姓名”。 | 01083084851 |
警卫局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截止 | zbjwjzp2024@126.com, 邮件标题和报名表电子版文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学校+专业+姓名”。 | 01063099103 |
中共中央直属 机关事务管理局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截止 | zzgljhr@126.com,邮件标题和报名表电子版文件标题统一命名为“报考岗位+毕业院校+专业+姓名”。 | 01063097973 |
中央礼品文物 管理中心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截止 | zhongxin2024zp@163.com,邮件标题和报名表电子版文件标题统一命名为“报考岗位+毕业院校+专业+姓名”。 | 01055624403 |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截止 | renshi@besti.edu.cn,邮件标题和报名表电子版文件标题统一命名为“报考岗位+毕业院校+专业及代码+姓名”。 | 01083635420 |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一视同仁。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未达到5:1的,在笔试开考前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秘书局笔试名单于2024年4月底前电话通知,警卫局笔试名单于2024年3月1日前电话通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笔试名单于2024年2月25日前电话通知,中央礼品文物管理中心笔试名单于2024年2月28日前电话通知,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笔试名单于2024年3月10日前电话通知。未进入笔试名单的,不再通知。
(三)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笔试当天须携带相关纸质报名材料,包括招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仅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本科生不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就业推荐表、外语成绩证明,也可附上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文字作品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上材料除招聘报名表外,均只需提供复印件。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笔试资格。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参加笔试人员均进行人才素质测评,测评得分不计入总成绩,采用标准化试题,由考生笔试作答。
(四)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电话通知。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如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的比例合成。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报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其中,考察人选为等额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报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在所报考单位主管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所报考单位报告。
1.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 考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
人选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经研究,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
(六)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
五、其他事项
1. 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 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信畅通。如手机装有安全软件对未知号码进行屏蔽,请取消设定。
监督举报电话:010-63094219。
本公告由中央办公厅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石柱事业单位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106名工作人员
2023-12-22,全文共 9125 字
+ 加入清单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6名,其中招聘基层医疗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41名(含属地化医学生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点击查看)。
属地化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在读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由市财政按照9250元/人/年的标准,分3年予以补助。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村(社区)干部在党纪政务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务处分的,村(社区)干部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未在职的村(社区)干部,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2月2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境内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工作经历。
除明确规定外,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根据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或者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纳记录凭据认定。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以及2022、2023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等事项若有调整,将通过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http://cqszx.gov.cn/zwgk_260/zfxxgkml_2/syryzkly/index.html)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在2023年12月29日9:00至2024年1月2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石柱县人事考试网络平台(网址:http://183.230.145.181:8081/wsbm/index.html#/index)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jpg格式照片,20kb以下)。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如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须在2024年1月3日12: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重新提交。考生应慎重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报名通过后,考生不能更改报考信息,因填写信息错误和不实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不能缴费参加考试考核。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网上缴费。
考生须在2024年1月3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考生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缴费成功的,不能参加考试考核。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3:1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由石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并缴费成功的,于2024年1月10日10:00至2024年1月13日9:00登录重庆市石柱县人事考试网络平台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报考基层医疗卫生紧缺岗位的(含属地化医学生),根据《2021—2023年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渝人社〔2021〕303号)规定,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4:1的,才对此岗位考生进行笔试,达不到4:1的,该岗位考生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复审。报考其它岗位的均需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7)执行,各岗位具体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1月13日(星期六)。其中,0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由石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将在重庆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进行公布(网址:http://cqszx.gov.cn/zwgk_260/zfxxgkml_2/syryzkly/),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按照“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供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附件9),接受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本人签名、就读高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各学期成绩单,其学历学位最迟不超过2024年7月31日取得;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不得超过2024年7月31日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若递补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石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考生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主动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8);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本次招聘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的资格。
(四)面试。
面试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面试包括专业面试(仅乙类岗位设置)和综合面试两项,各岗位面试项目详见附件1。
专业面试为试讲和专业实操(部分岗位设置),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其中,试讲时间为10分钟,专业实操时间以现场公布为准。专业面试的分值为100分,对于专业面试包含试讲和专业实操的岗位,其试讲和专业实操的分值分别为50分。
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进入面试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五)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未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1)甲类岗位: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2)乙类岗位: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cqszx.gov.cn/zwgk_260/zfxxgkml_2/syryzkly/)“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予以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查”“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石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需递补的,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员,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选岗
需要选择聘用单位的岗位(详见附件1),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择招聘单位,即“选岗”。因处于孕期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先行选岗。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选岗顺序。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单位。
选岗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因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网址:http://cqszx.gov.cn/zwgk_260/zfxxgkml_2/syryzkly/)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所有公开招聘的人员若未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取得公告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解除聘用。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需在石柱县服务5年方能向县外流动;未满服务期的人员提出向县外流动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的属地化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未满规定服务期申请辞聘或因违纪违规被解聘的,已领取专项财政补助的,应退还已领补助。
考生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聘(录)考试。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市石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二)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如下方式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3332853(人社局)、023-73332036(县教委)、023-73337951(县卫健委);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73339515(人社局)。
(三)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石柱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3.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pdf
4.附件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6.附件6: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
7.附件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重庆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招聘管理岗工作人员1名
2023-12-11,全文共 779 字
+ 加入清单一、招聘岗位
学科秘书(兼低品位能源利用技术及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秘书)1人
二、工作职责
(1)完成重点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及评估材料的填报、汇总工作;
(2)完成学科建设有关材料的填报、汇总等工作;
(3)完成科研项目申报有关材料的汇总等工作;
(4)负责校企合作、学术报告、科研数据统计等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团队协作精神;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行政处分或被调查的记录;
3.具有硕士(含)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4.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公文写作和PPT制作,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良好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工科相关专业毕业生,或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聘任待遇
1.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2.薪酬待遇面议,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与公积金,并享受相应工作绩效。
五、招聘流程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3日18:00截止。
2.报名方式:将重庆大学劳务派遣员工应聘申请表(见附件)、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毕业证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的电子版,以“毕业学校名称+应聘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wuqiqi577@cqu.edu.cn。应聘人员须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选聘方式:公开招聘,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对应聘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邬老师
联系电话:65102473 wuqiqi577@c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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