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5,全文共 1337 字
+ 加入清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江苏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政策(最新):点击查看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减轻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资金压力,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意见》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支持提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仅指父母、子女)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
贷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常州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调整为60;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调整为30。取消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挂钩限制。
四、对有关对象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
(一)多孩家庭
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二)各类人才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顶尖人才、我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8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常州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1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人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为150万元,均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享受“青春留常”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三)现役、退役军人
现役军人配偶可贷额度为12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退役军人退役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享受以上(一)、(二)、(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的,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
以上(一)、(二)、(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不可同时享受。
五、其他
本意见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未尽事宜,按现行政策执行。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常州年龄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往前推算6个月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首次汇缴以资金流水帐记帐日期为准。对我市引进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博士可适当放宽公积金连续缴存要求。
3、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依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6、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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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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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减轻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资金压力,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意见》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一、支持提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仅指父母、子女)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
贷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常州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调整为60;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调整为30。取消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挂钩限制。
四、对有关对象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
(一)多孩家庭
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二)各类人才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顶尖人才、我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8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常州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1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人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为150万元,均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享受“青春留常”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三)现役、退役军人
现役军人配偶可贷额度为12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退役军人退役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享受以上(一)、(二)、(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的,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
以上(一)、(二)、(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不可同时享受。
五、其他
本意见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未尽事宜,按现行政策执行。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常州年龄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往前推算6个月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首次汇缴以资金流水帐记帐日期为准。对我市引进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博士可适当放宽公积金连续缴存要求。
3、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依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6、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
【拓展】
常州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4-05-20,全文共 861 字
+ 加入清单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二、常州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2024年5月18日起,常州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具体为:
1、2024年5月18日以后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及2024年5月18日前己受理但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2、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按原利率执行,从2025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标准执行。
(温馨提示:可点击放大查看)
三、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中遇利率下调,还贷金额会下降吗?
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的,从次年的1月1日起执行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并相应调整月还款额。
四、如何查看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在关注并绑定“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后,可以在“业务办理”→“我的业务”→“我要查询”→“还款情况”专栏查询最近五年的贷款还款流水、每月还贷本息额、本金余额等信息,借款人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查询并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信息。如果公积金缴存在外地,在我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至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查询。
【拓展】
常州公积金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指南(最新)
2023-11-24,全文共 490 字
+ 加入清单一、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业务指南
目前常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有五种方式,其中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的采用的是“先提后还”的方式,分别是逐月还贷提取、提前部分还贷提取、还清贷款提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的是“先还后提”的方式。
1、逐月还贷提取:点击查看
2、提前部分还贷提取:点击查看
3、还清贷款提取:点击查看
4、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点击查看
5、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点击查看
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受理点:
直属分中心:
①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2楼;
②钟楼区服务点:北港街道丁香苑二期10号楼;
新北分中心:新北区云河路69号新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武进分中心:
①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
②武进区湖塘镇花园街1号2楼F07窗口(武进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窗);
③经开区服务点:东方东路168号(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金坛分中心:金坛区南环一路116号;
溧阳分中心:溧阳市琴园路8号溧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面。
【拓展】
常州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政策(最新)
2023-11-21,全文共 3273 字
+ 加入清单一、常州公积金转贷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般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未还清,近两年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还贷记录。
2、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应为商贷的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或产权共有人。
3、商贷应已办妥抵押手续,且仅存在该商贷设定的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4、仅限于纯商贷办理商转公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商贷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贷款期限和利率
1、贷款期限贷款年限加主借款人实际年龄不超过65周岁,但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2、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2.60%,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10%。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3.02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575%。
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借款还清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并相应调整月还款额。
三、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剩余本金。
2、贷款额度不超过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所有权人和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和配偶均为借款人,下同)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90万元;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
3、贷款额度按以下规则计算:
(1)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均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的方式计算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时个人账户余额的10倍。
月均账户余额为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个人账户月均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多个借款人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借款人在本市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40;有一人有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10。
(2)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的方式计算贷款额度,符合贷款条件的多个借款人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
(3)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分别在本市和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相应规则分别计算再合计贷款额度。
(4)对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要求:
①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常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符合贷款条件(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放宽至90万元。
②现役军人配偶符合贷款条件(往前推算连续汇缴满6个月),贷款额度可放宽至90万元。
③符合“青春留常”条件的借款人,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给予单笔贷款20万元额度支持。增加额度支持后,借款人两人或两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往前推算连续汇缴满6个月),贷款额度最高为90万元;借款人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
④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博士,符合贷款条件(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20万元;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符合贷款条件(往前推算连续汇缴满6个月),贷款额度可提高至70万元,其他借款人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
4、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实际应付价款的一定比例。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属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应付价款的80%,属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应付价款的70%。购房实际应付价款以契税完税价和评估价二者中的最低值为准。
5、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贷款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之和的50%。
四、转贷方式
1、以贷还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后,借款人办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在商转公贷款抵押手续办妥后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相应的还款银行账户偿还商贷。
2、先还后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并办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后,还清商贷,在商转公贷款抵押手续办妥后中心再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商转公贷款还款银行账户。
五、贷款程序
1、以贷还贷方式
(1)预约偿还商贷。借款人向商贷银行申请预约偿还商贷,预约成功的,由商贷银行向借款人出具《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
(2)贷款申请。在商贷预约还贷日到期之前的一个月内,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提供所需材料,中心确认是否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3)逐月还贷申请。借款人在办理转贷申请时可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4)办理担保。借款人办理担保手续。
(5)出具审批结果。公积金中心根据商转公贷款要求,出具审批结果。
(6)办妥抵押。担保公司办理商转公贷款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7)发放贷款。办妥房产抵押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在预约还贷日前十个工作日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给担保公司账户,由担保公司将放贷资金划转给借款人账户。
(8)偿还商贷。借款人办理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手续。
(9)按期还款。受托银行每月15日(遇节假日则顺延)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账户内扣划商转公贷款当月的应还款金额。
(10)结清贷款。借款人提供贷款还清证明,到担保公司撤销担保,办理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注:如果产权人发生变化的,只能选择先还后贷方式。
2、先还后贷方式
(1)预约偿还商贷。借款人向商贷银行申请预约偿还商贷,预约成功的,由商贷银行向借款人出具《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
(2)贷款申请。在商贷预约还贷日到期之前的一个月内,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提供所需材料,中心确认是否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3)逐月还贷申请。借款人在办理转贷申请时可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4)办理担保。借款人办理担保手续。
(5)出具审批结果。公积金中心根据商转公贷款要求,出具审批结果。
(6)偿还商贷。借款人还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并撤销房产原抵押登记。
(7)办妥抵押。担保公司办理商转公贷款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8)发放贷款。新的抵押办妥后,公积金中心通知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账户。
(9)按期还款。受托银行每月15日(遇节假日则顺延)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账户内扣划商转公贷款当月的应还款金额。
(10)结清贷款。借款人提供贷款还清证明到担保公司撤销担保,办理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六、贷款偿还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选择还款方式,但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不能更改。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是一种均衡的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间还贷压力比较均衡,比较适合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同时偿还当月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逐月递减,是一种递减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压力随还款时间逐年递减,比较适合贷款时收入较高的借款人。
2、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受托银行按月在借款人的还款账户中扣划还贷本息。如因还款账户金额不足造成贷款逾期,借款人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贷款期间,经借款合同签订各方同意,借款人可以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或部分提前还贷。部分提前还贷后,贷款利率档次不变。部分提前还贷每次还款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部分提前还贷后,有三种贷款偿还方式供借款人选择:①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贷款期限;②月还款额减少,贷款期限不变;③提高月还款额,缩短贷款期限。
七、贷款担保
商转公贷款采用常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担保方式。
【拓展】
常州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政策(最新)
2023-11-13,全文共 1215 字
+ 加入清单一、事关存量房交易,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新政来了
2023年11月13日起,常州市将实施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新政。无需卖方结清原贷款,买方就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交易安全有保障,省事又省心。
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简单理解就是原房贷没还清、已经抵押的存量房也能交易,无需卖方提前结清交易房产旧贷款、注销原抵押权,即可办理过户、再次抵押和以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旧贷款等手续,实现房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对卖方来说:可以解决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还贷资金筹措难问题,省掉过桥资金成本。
对买方来说:可以减少交易环节,一次性完成过户、重新抵押手续。
从整个房地产市场来看:有助于盘活存量房市场,畅通市场交易循环。
(一)适用对象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交易有抵押的个人住房,且卖方所售房产仅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性贷款或组合性住房贷款,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买方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性“带押过户”贷款。
(二)申请条件
1、原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带押过户”贷款。
2、交易房产已设定贷款的抵押权债权余额小于交易网签价格。
3、交易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允许上市交易,且不存在被查封、冻结、设立居住权等情形。
4、卖方原有贷款当前无还款通期,且无未还清的代清偿记录。
(三)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带押过户”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
原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
存量房买卖合同
存量房交易资金“带押过户”监管协议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凭证
婚姻关系证明
还贷账户
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市辖区范围
1、买方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
2、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审核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同意贷款证明书》给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
3、买卖双方及原抵押权人向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登记机构完成“原抵押权注销+不动产转移+新抵押权设立”登记。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至资金监管账户,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将监管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卖方房公积金贷素款和住房商业性贷款。
5、卖方原贷款机构办理原住房贷款还清手续。
6、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将剩余监管资金转给卖方。
溧阳市范围
1、买方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
2、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审核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同意贷款证明书》给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
3、买卖双方及原抵押权人向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登记机构完成“不动产转移+新抵押权设立”登记。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至资金监管账户,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将监管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性贷款。
5、卖方原贷款机构办理原住房贷款还清手续,原抵押权人办理原房产抵押注销手续。
6、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将剩余监管资金转绐卖方。
【拓展】
江苏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政策(最新)
2023-11-10,全文共 1731 字
+ 加入清单为进一步降低法拍房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提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规范性、便捷性,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共同制定《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实施意见》,对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公积金法拍贷业务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内个人住房组织网络司法拍卖的活动,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或受其委托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受理。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未付清全款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业务协同
人民法院、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应加强法拍房信息数据共享,推进业务协同,提升办事效率,切实提高业务办理便捷度、精准度和数字化水平。公积金中心应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包含公积金法拍贷业务,记录其申请及办理情况等信息。
三、管理规程
公积金中心根据所在城市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适用组合性贷款、公积金异地贷款等,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除按本实施意见要求执行外,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
四、实施流程
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原则上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实施:
(一)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依据借款申请人申请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受理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二)人民法院根据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加盖公章的贷款放款承诺书,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
(三)买受人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
(四)担保落实机构协助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
(五)承办银行依据贷款放款承诺书无条件发放贷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
人民法院、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应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配合,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公积金法拍贷具体业务流程进一步细化,但不得要求买受人在办理公积金法拍贷前必须付清全款或设置其他可能增加买受人融资成本的规定。
五、服务提醒
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应为法拍房意向竞买人提供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咨询、贷款预审、额度核算等服务,同时提醒服务对象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最迟期限。
六、申请资料
竞拍成功后,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包括婚姻状况证明等;
(三)已付款证明:人民法院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凭证;
(四)贷款用途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五)其他资料:担保资料;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信息;贷款还款账户资料;办理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其他需要的资料。
以上资料能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的,可不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
七、合同签订
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完备后,公积金中心应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则办理,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指导借款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八、担保落实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借款申请人应当相互配合,按照下列流程完成担保落实工作:
(一)担保落实机构根据贷款批准意见进行担保审核,落实贷款担保手续。
(二)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向人民法院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作出贷款承诺前,担保落实机构应提前或同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以确保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三)人民法院核实后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通知借款申请人(抵押人)、抵押权人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担保落实机构确认抵押权在房产权属登记转移时同步设立。
九、其他事项
法拍房抵押权设立后5个工作日之内,承办银行应将贷款发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贷款发放前,担保落实机构应确认抵押权已设立且借款申请人的产权登记比例与贷款申请时一致,承办银行应与人民法院进行账号校验,确保贷款发放准确。
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办理后,人民法院如撤销相关司法拍卖,应以通知书或函等书面形式通知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并积极配合做好贷款退还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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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政策(最新)
2023-10-30,全文共 3268 字
+ 加入清单一、转贷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般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未还清,近两年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还贷记录。
2、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应为商贷的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或产权共有人。
3、商贷应已办妥抵押手续,且仅存在该商贷设定的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4、仅限于纯商贷办理商转公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商贷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贷款期限和利率
1、贷款期限贷款年限加主借款人实际年龄不超过65周岁,但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2、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2.60%,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10%。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3.02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575%。
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借款还清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并相应调整月还款额。
三、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剩余本金。
2、贷款额度不超过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所有权人和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和配偶均为借款人,下同)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90万元;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
3、贷款额度按以下规则计算:
(1)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均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的方式计算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时个人账户余额的10倍。
月均账户余额为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个人账户月均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多个借款人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借款人在本市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40;有一人有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10。
(2)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的方式计算贷款额度,符合贷款条件的多个借款人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
(3)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分别在本市和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相应规则分别计算再合计贷款额度。
(4)对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要求:
①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常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符合贷款条件(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放宽至90万元。
②现役军人配偶符合贷款条件(往前推算连续汇缴满6个月),贷款额度可放宽至90万元。
③符合“青春留常”条件的借款人,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给予单笔贷款20万元额度支持。增加额度支持后,借款人两人或两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往前推算连续汇缴满6个月),贷款额度最高为90万元;借款人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
④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博士,符合贷款条件(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20万元;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符合贷款条件(往前推算连续汇缴满6个月),贷款额度可提高至70万元,其他借款人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
4、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实际应付价款的一定比例。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属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应付价款的80%,属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应付价款的70%。购房实际应付价款以契税完税价和评估价二者中的最低值为准。
5、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贷款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之和的50%。
四、转贷方式
1、以贷还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后,借款人办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在商转公贷款抵押手续办妥后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相应的还款银行账户偿还商贷。
2、先还后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并办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后,还清商贷,在商转公贷款抵押手续办妥后中心再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商转公贷款还款银行账户。
五、贷款程序
1、以贷还贷方式
(1)预约偿还商贷。借款人向商贷银行申请预约偿还商贷,预约成功的,由商贷银行向借款人出具《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
(2)贷款申请。在商贷预约还贷日到期之前的一个月内,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提供所需材料,中心确认是否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3)逐月还贷申请。借款人在办理转贷申请时可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4)办理担保。借款人办理担保手续。
(5)出具审批结果。公积金中心根据商转公贷款要求,出具审批结果。
(6)办妥抵押。担保公司办理商转公贷款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7)发放贷款。办妥房产抵押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在预约还贷日前十个工作日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给担保公司账户,由担保公司将放贷资金划转给借款人账户。
(8)偿还商贷。借款人办理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手续。
(9)按期还款。受托银行每月15日(遇节假日则顺延)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账户内扣划商转公贷款当月的应还款金额。
(10)结清贷款。借款人提供贷款还清证明,到担保公司撤销担保,办理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注:如果产权人发生变化的,只能选择先还后贷方式。
2、先还后贷方式
(1)预约偿还商贷。借款人向商贷银行申请预约偿还商贷,预约成功的,由商贷银行向借款人出具《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
(2)贷款申请。在商贷预约还贷日到期之前的一个月内,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提供所需材料,中心确认是否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3)逐月还贷申请。借款人在办理转贷申请时可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4)办理担保。借款人办理担保手续。
(5)出具审批结果。公积金中心根据商转公贷款要求,出具审批结果。
(6)偿还商贷。借款人还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并撤销房产原抵押登记。
(7)办妥抵押。担保公司办理商转公贷款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8)发放贷款。新的抵押办妥后,公积金中心通知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账户。
(9)按期还款。受托银行每月15日(遇节假日则顺延)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账户内扣划商转公贷款当月的应还款金额。
(10)结清贷款。借款人提供贷款还清证明到担保公司撤销担保,办理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六、贷款偿还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选择还款方式,但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不能更改。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是一种均衡的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间还贷压力比较均衡,比较适合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同时偿还当月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逐月递减,是一种递减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压力随还款时间逐年递减,比较适合贷款时收入较高的借款人。
2、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受托银行按月在借款人的还款账户中扣划还贷本息。如因还款账户金额不足造成贷款逾期,借款人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贷款期间,经借款合同签订各方同意,借款人可以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或部分提前还贷。部分提前还贷后,贷款利率档次不变。部分提前还贷每次还款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部分提前还贷后,有三种贷款偿还方式供借款人选择:①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贷款期限;②月还款额减少,贷款期限不变;③提高月还款额,缩短贷款期限。
七、贷款担保
商转公贷款采用常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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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最新)
2023-04-10,全文共 5890 字
+ 加入清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保障的支持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具有强制性、互助性的长期住房保障基金。
本办法所称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工作人员(不包括退休、外籍及港、澳、台人员)。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职工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专项用于职工住房保障和基本住房消费。
按照规定缴存和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免缴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或省政府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免征利息税。
第六条 市政府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及住房保障考核内容。
各辖市(区)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管委会委员中,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房管、财政、审计、人行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住房金融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
管委会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八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依法对本市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运作、执法和监督。
公积金中心的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积金中心对各辖市(区)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第九条
管委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委托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公积金中心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 缴 存
第十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件。
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件。
登记时应提供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并经确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第十一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解散以及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或清算组织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在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解散的,应当自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封存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姓名、身份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单位及职工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由单位负责办理缴存手续。
第十四条 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管委会拟订,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月缴存基数由单位如实申报,每年核定调整一次。工资总额应当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月缴存基数的上下限由公积金中心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职工本人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本人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本人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当月工资乘以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当月工资乘以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月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为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
第十九条
单位连续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一定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由公积金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等情形时,原单位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依法破产的,其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职工工资,列入破产财产的第一清偿顺序。单位解散、撤销的,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视同职工工资予以优先偿还。单位合并、分立或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或改制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与原单位变更、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对封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单位可以委托公积金中心集中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建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并向其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用于支付租赁本市自住住房房租的;
(四)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特困职工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迁出本市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退休(职)的;
(八)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情形。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二十五条
职工应当持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进行审查后再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职工依据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七条
职工及其配偶依据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均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消费支出,且只能提取住房支出有效证明材料签发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金额。
第二十八条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前不得以其他情形提取。
第二十九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缴贷结合,先缴后贷,整借零还,贷款担保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公积金中心承担。
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机构,须经公积金中心认可,并向管委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三)自有资金支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六)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七)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规定比例和第七项中的其他条件由公积金中心拟定,经管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二条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可以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第三十三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评估,通过与申请人进行面谈并参考有关个人信用信息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 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公积金中心的委托要求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转到借贷双方约定的银行账户上。
第三十五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担保,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担保方式和办法。
第三十六条 借款人应当依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第三十七条 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和担保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回收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第三十八条 公积金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受托银行应当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供便利服务。
任何单位不得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十九条 公积金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管委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公积金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公积金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四十一条
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由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财政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本级财政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机关、事业等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及其各类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审计部门在对各相关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监督中,应当包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内容。同时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的审计监督。
人民银行和银监分局应当对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涉及的金融业务方面加强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文本,并加强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年检、变更或撤销其机构代码证书时,要主动提示并征询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情况,并将征询结果记录,为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提供帮助。
第四十三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经管委会审议的包括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在内的财务报告。
第四十四条 单位应当在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时明确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对于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职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揭发、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六条 公积金中心有权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媒体进行公示。
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信息资料。
第四十七条 职工、单位有权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
第四十八条 受托银行和担保机构应当严格履行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委托合同,规范操作,接受公积金中心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一条
职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办理并暂停其1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资格。
第五十二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资金并暂停其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资格;拒不退回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经公积金中心或有关部门查处的,其违法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系统,作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和社会信用管理的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十六条 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办法由公积金中心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9月2日发布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常政发〔2004〕163号)、《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常政发〔2004〕164号)、2006年5月9日发布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常政发〔2006〕60号)同时废止
【拓展】
常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4年)
2024-05-24,全文共 3109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5月18日起,常州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点击查看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最新):点击查看
江苏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政策(最新):点击查看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减轻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资金压力,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意见》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常州支持提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买常州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仅指父母、子女)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二、常州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申请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
贷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常州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调整为60;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调整为30。取消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挂钩限制。
四、常州对有关对象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支持
(一)多孩家庭
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二)各类人才
经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顶尖人才、我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8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常州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1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人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为150万元,均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享受“青春留常”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三)现役、退役军人
现役军人配偶可贷额度为12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退役军人退役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享受以上(一)、(二)、(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的,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
以上(一)、(二)、(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不可同时享受。
五、其他
本意见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未尽事宜,按现行政策执行。
相关问答: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1、常州现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
2、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怎么计算?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方式计算。月均账户余额为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贷款申请人在我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为60;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为30。取消了贷款时个人账户保留余额的限制。
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方式计算。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没有对相关人群提供支持政策?
有。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对多孩家庭、各类人才、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等群体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力度。
4、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有哪些要求?
申请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的,申请人办理贷款时需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往前推算6个月已连续缴存,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
5、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的贷款额度是多少?
(1)多孩家庭
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2)各类人才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顶尖人才、我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8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常州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1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人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为150万元,均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享受“青春留常”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3)现役、退役军人
现役军人配偶可贷额度为12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退役军人退役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具体内容可参照下表(注:可贷额度为满足下表申请条件后即可享受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以上政策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常州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为更好满足缴存人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需求,改善缴存人办事服务体验,2023年8月31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电子码生成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出示电子码。工作人员可通过电子码查询到缴存人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
常州公积金亮码可办最新消息:点击查看
常州住房公积金有关支持政策调整
2023年4月10日,常州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对多孩家庭的贷款额度、人才贷款的政策支持的范围进行了调整。
1、常州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
符合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且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
凡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的,即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二孩、2021年6月1日之后生育三孩的家庭都可享受常州此次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政策,调整后实际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10万元、120万元。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加大了对多子女家庭的住房保障力度,减轻了家庭财务的负担。
2、扩大人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
常州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且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常州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的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申请人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在此之前,只针对2021年1月1日后,常州市企业引进的,享受常州“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博士和硕士,未有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120万元、100万元。此次扩大人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则将非企业引进的人才和2021年之前引进的人才也纳入了优惠政策覆盖面,有利于吸引人才安居常州,让更多人才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红利,助力常州人才强市的发展战略。
注:《通知》中规定的多孩家庭贷款政策与人才贷款的政策不得同时享受,且不得与我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同时享受。
【拓展】
常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指南(最新)
2023-12-13,全文共 1147 字
+ 加入清单一、常州住房类提取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点击查看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点击查看
(三)大修自住住房:点击查看
(四)租住自住住房
租住商品住房:点击查看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点击查看
(五)其他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点击查看
支付购房(首付)款:点击查看
二、友情提醒:
1.2015年5月1日以后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仅指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下同)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购房人直系亲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明等)。
3.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若该套住房在此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有过购房提取记录的,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2个月后才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存量住房的,仅允许其中一位产权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4.购买一处自住住房只能以购房名义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购房有效证明材料签发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提取后个人账户内应保留10元以上的余额)。
5.购房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含购买商品房支付首付款提取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的总价款;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的,提取总额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的总价款。
6.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
且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仅限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但共同借款人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可以办。
7.因办理商业贷款而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借款银行盖章),并出示《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原件,必要时须主借款人到场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核实。
8.缴存者办理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的,如因故不能本人到场需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人凭密码(非初始密码)
代办提取,若代办人为缴存者配偶的,可凭初始密码办理,另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等) 原件。
9.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一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可先予以收件,核实情况后通知申请人。
10.提取资金划转至缴存者本人一类银行卡或社保卡账户,银行卡开设银行包括中行、农行、工行、交行、建行、江苏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等九家。
11.办理购房提取后,如果需要办理商品房合同撤销,请及时向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全额退回因购房所提取的公积金后再申请商品房合同撤销。
12.注意,所有的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拓展】
常州大学生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
2023-12-12,全文共 465 字
+ 加入清单一、常州大学生公积金贷款额度
享受“青春留常”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常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说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
二、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怎么计算?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方式计算。月均账户余额为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贷款申请人在我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为60;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为30。取消了贷款时个人账户保留余额的限制。
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方式计算。
【拓展】
常州研究生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
2023-12-12,全文共 471 字
+ 加入清单一、常州研究生公积金贷款额度
常州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1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人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为150万元,均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常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说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
二、常州贷款期限和利率
1、贷款期限贷款年限加主借款人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2、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下年利率(含五年)为2.60%,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10%。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下年利率(含五年)为3.02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575%。
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借款还清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并相应调整月还款额。
【拓展】
常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
2023-12-12,全文共 705 字
+ 加入清单最新消息:
2023年11月1日,《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
一、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
二、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的贷款额度是多少?
(1)多孩家庭
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2)各类人才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顶尖人才、我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8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我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1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人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为150万元,均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享受“青春留常”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3)现役、退役军人
现役军人配偶可贷额度为12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退役军人退役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具体内容可参照下表(注:可贷额度为满足下表申请条件后即可享受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以上政策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4月10日,常州市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对多孩家庭贷款额度、人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进行调整。
详情点此查询:常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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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期限+利率(最新)
2023-11-29,全文共 318 字
+ 加入清单一、常州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期限
贷款年限加主借款人实际年龄不超过65周岁,但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二、常州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2.60%,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10%。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3.02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575%。
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借款还清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并相应调整月还款额。
【拓展】
常州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流程(最新)
2023-11-29,全文共 588 字
+ 加入清单一、常州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办理流程
(一)市辖区范围
1. 买方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
2. 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审核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同意贷款证明书》给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
3. 买卖双方及原抵押权人向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登记机构完成“原抵押权注销+不动产转移+新抵押权设立”登记。
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至资金监管账户,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将监管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性贷款。
5. 卖方原贷款机构办理原住房贷款还清手续。
6. 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将剩余监管资金转给卖方。
(二)溧阳市范围
1. 买方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
2. 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审核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同意贷款证明书》给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
3. 买卖双方及原抵押权人向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登记机构完成“不动产转移+新抵押权设立”登记。
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至资金监管账户,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将监管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性贷款。
5. 卖方原贷款机构办理原住房贷款还清手续,原抵押权人办理原房产抵押注销手续。
6. 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将剩余监管资金转给卖方。
【拓展】
常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3-11-28,全文共 574 字
+ 加入清单一、常州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申请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
(1)多孩家庭
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2)各类人才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顶尖人才、我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8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我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1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人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为150万元,均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享受“青春留常”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3)现役、退役军人
现役军人配偶可贷额度为12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退役军人退役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具体内容可参照下表(注:可贷额度为满足下表申请条件后即可享受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以上政策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拓展】
常州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地址+电话(最新)
2023-11-15,全文共 2834 字
+ 加入清单一、直属分中心
地址1: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二楼
地址2:钟楼区服务点:北港街道丁香苑二期10号楼
电话:0519-12329、0519-12345
天宁区郑陆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郑陆镇镇南路21号为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8739037
钟楼区邹区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邹区镇岳杨路邹区镇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3838116
钟楼区北港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星港花苑13栋2号楼北港街道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3272118
钟楼区新闸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飞龙西路258号新闸街道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3260346
钟楼区五星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洪庄路2号五星街道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3978901
钟楼区永红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清潭路268号永红街道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6991085
钟楼区西林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西林路110号西林街道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3886380
钟楼区南大街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广化街187号南大街街道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68201811
钟楼区荷花池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西新桥二村99-1荷花池街道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6626901
二、新北分中心
地址:新北区云河路69号新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519-12329、0519-12345
工作站(仅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
新北区新桥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华山北路77号新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5918865
新北区三井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通江中路8号三井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9605682
新北区龙虎塘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龙栖路1号龙虎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8991651
新北区春江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春江街道百馨西苑四期112幢春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1591789
新北区魏村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魏村街道魏安路199号魏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1591658
新北区孟河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孟河大道83号孟河镇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1281507
新北区薛家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黄河西路268号薛家镇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5950630
新北区罗溪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罗溪镇空港二村61幢201号罗溪镇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3200109
新北区西夏墅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西夏墅镇香山福园6栋西夏墅镇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3438152
新北区奔牛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奔牛镇迎宾路60号奔牛镇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3218150
三、武进分中心
地址1: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
地址2:武进区湖塘镇花园街1号2楼F07窗口(武进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窗)
地址3:经开区服务点:东方东路168号(经开区服务中心2楼)
电话:0519-12329、0519-12345
工作站(仅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
武进区雪堰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雪堰镇兴政路158号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5803071
武进国家高新区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南夏墅街道南塘路110号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6490793
武进区湟里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湟里镇金鼎路86号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69651817
武进区西湖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绿杨路8号西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6363856
武进区横林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横林镇公园路32号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8723802
武进区遥观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遥观镇政和路8号遥观镇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8710717
武进区横山桥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横山桥镇横中路行政审批局横山桥镇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1812333
武进区礼嘉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礼嘉镇礼坂路67号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6239223
武进区牛塘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牛塘镇大通西路16号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69870879
武进区洛阳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新科西路40号洛阳镇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8791662
武进区戚墅堰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劳动东路8号戚墅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8387957
武进区丁堰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延陵东路508号丁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6025057
武进区潞城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潞城街道富民路280号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8403076
武进区前黄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前黄镇常武南路360号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6510756
武进区嘉泽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嘉泽镇人民路46号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3801031、83801035
武进区湖塘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湖塘镇人民中路753号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6576732
四、金坛分中心
地址:金坛区南环一路116号
电话:0519-12329、0519-12345
工作站(仅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
金坛区东城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华城中路168号东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2362612
金坛区尧塘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尧汤路8号尧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2595185
金坛区直溪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直溪镇南溪城路直溪镇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2442049、0519-82441411
金坛区金城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西环二路306号金城镇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2858582
金坛区儒林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儒林镇府前路85号儒林镇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2561159
五、溧阳分中心
地址:溧阳市琴园路8号溧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面
电话:0519-12329、0519-12345
工作站(仅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
溧阳中关村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泓口路333号中关村为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7335831
溧阳天目湖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溧阳天目湖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电话:0519-87965218
溧阳上兴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上兴镇茂兴路95号溧阳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电话:0519-87739900
溧阳南渡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南渡镇五星大道1号经济发展局
电话:0519-67189556
溧阳竹箦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竹箦镇华胥路12号经济发展局
电话:0519-87708117
【拓展】
常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3年)
2023-11-14,全文共 3072 字
+ 加入清单江苏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政策(最新):点击查看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减轻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资金压力,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意见》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常州支持提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买常州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仅指父母、子女)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二、常州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申请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
贷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常州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调整为60;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调整为30。取消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挂钩限制。
四、常州对有关对象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
(一)多孩家庭
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二)各类人才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顶尖人才、我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8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常州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1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人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为150万元,均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享受“青春留常”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三)现役、退役军人
现役军人配偶可贷额度为12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退役军人退役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享受以上(一)、(二)、(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的,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
以上(一)、(二)、(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不可同时享受。
五、其他
本意见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未尽事宜,按现行政策执行。
相关问答: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1、常州现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
2、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怎么计算?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方式计算。月均账户余额为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贷款申请人在我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为60;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为30。取消了贷款时个人账户保留余额的限制。
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方式计算。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没有对相关人群提供支持政策?
有。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对多孩家庭、各类人才、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等群体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力度。
4、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有哪些要求?
申请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的,申请人办理贷款时需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往前推算6个月已连续缴存,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
5、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的贷款额度是多少?
(1)多孩家庭
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2)各类人才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顶尖人才、我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8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我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1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人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为150万元,均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享受“青春留常”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3)现役、退役军人
现役军人配偶可贷额度为12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退役军人退役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具体内容可参照下表(注:可贷额度为满足下表申请条件后即可享受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以上政策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常州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为更好满足缴存人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需求,改善缴存人办事服务体验,2023年8月31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电子码生成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出示电子码。工作人员可通过电子码查询到缴存人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
常州公积金亮码可办最新消息:点击查看
常州住房公积金有关支持政策调整
2023年4月10日,常州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对多孩家庭的贷款额度、人才贷款的政策支持的范围进行了调整。
1、常州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
符合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且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
凡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的,即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二孩、2021年6月1日之后生育三孩的家庭都可享受常州此次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政策,调整后实际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10万元、120万元。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加大了对多子女家庭的住房保障力度,减轻了家庭财务的负担。
2、扩大人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
常州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且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常州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的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申请人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在此之前,只针对2021年1月1日后,常州市企业引进的,享受常州“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博士和硕士,未有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120万元、100万元。此次扩大人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则将非企业引进的人才和2021年之前引进的人才也纳入了优惠政策覆盖面,有利于吸引人才安居常州,让更多人才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红利,助力常州人才强市的发展战略。
注:《通知》中规定的多孩家庭贷款政策与人才贷款政策不得同时享受,且不得与我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同时享受。
【拓展】
常州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流程(最新)
2023-11-13,全文共 993 字
+ 加入清单一、常州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程序
1、以贷还贷方式
(1)预约偿还商贷。
借款人向商贷银行申请预约偿还商贷,预约成功的,由商贷银行向借款人出具《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
(2)贷款申请。在商贷预约还贷日到期之前的一个月内,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提供所需材料,中心确认是否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3)逐月还贷申请。借款人在办理转贷申请时可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4)办理担保。借款人办理担保手续。
(5)出具审批结果。公积金中心根据商转公贷款要求,出具审批结果。
(6)办妥抵押。担保公司办理商转公贷款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7)发放贷款。办妥房产抵押手续后,公积金中心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给担保公司账户,由担保公司将放贷资金划转给借款人账户。
(8)偿还商贷。借款人办理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手续。
(9)按期还款。受托银行每月15日(遇节假日则顺延)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账户内扣划商转公贷款当月的应还款金额。
(10)结清贷款。借款人提供贷款还清证明,到担保公司撤销担保,办理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注:如果产权人发生变化的,只能选择先还后贷方式。
2、先还后贷方式
(1)预约偿还商贷。借款人向商贷银行申请预约偿还商贷,预约成功的,由商贷银行向借款人出具《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
(2)贷款申请。在商贷预约还贷日到期之前的一个月内,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提供所需材料,中心确认是否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3)逐月还贷申请。借款人在办理转贷申请时可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4)办理担保。借款人办理担保手续。
(5)出具审批结果。公积金中心根据商转公贷款要求,出具审批结果。
(6)偿还商贷。借款人还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并撤销房产原抵押登记。
(7)办妥抵押。担保公司办理商转公贷款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8)发放贷款。新的抵押办妥后,公积金中心通知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账户。
(9)按期还款。受托银行每月15日(遇节假日则顺延)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账户内扣划商转公贷款当月的应还款金额。
(10)结清贷款。借款人提供贷款还清证明到担保公司撤销担保,办理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