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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研究生

常州研究生专题栏目,提供与常州研究生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常州研究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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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常州研究生考试考场规则(最新)

2023-12-14,全文共 1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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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不得在考场外逗留。

三、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无封套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在25科统考科目中,农学门类联考化学可以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可带计算器由各招生单位在准考证“招生单位说明栏”内注明;如果没有注明,即为不可使用。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靠走道一侧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不得书写任何内容。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必须认真核对答题卡、试卷上的考试科目是否与准考证上的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配合监考员或按有关招生单位要求粘贴条形码。凡因漏填错填考生信息、答卷字迹不清等原因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所有科目考试不得提前交卷。

七、考生应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的签字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考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情况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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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常州考研准考证打印指南(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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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常州大学研究生成绩查询指南(最新)

2024-02-26,全文共 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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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州大学

1、2024常州大学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时间:2024年2月26日下午14:00起

2、查询方式:登陆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成绩。

3、成绩复核时间、复核方式:点击查看

4、考研成绩复核结果怎么查:点击查看

5、特别提醒: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将由教育部向社会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无需来电来函询问。我校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后续将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在常州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复试科目请查询常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专业目录。

二、江苏理工学院

1、2024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时间:2024年2月26日下午14:00起

2、查询方式:登陆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成绩。

3、成绩复核时间、复核方式:复核时间|复核方式

4、考研成绩复核结果查询:查询方式|结果查询时间

5、复试工作安排:

请考生及时关注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在教育部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后,学校将及时发布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后续复试工作安排及调剂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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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务服务网普通话报名

常州四六级成绩查询指南(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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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常州研究生考试考点安排(最新)

2023-12-14,全文共 1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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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育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为确保各位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特提醒注意事项如下:

一、考前提醒

1、考试时间:

2、考试地点及考场安排

3、考生凭居民二代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点。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考试,所有科目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4、上午考试结束后,请所有考生带好随身物品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内逗留。

5、提前熟悉考点所在位置,预留足够时间进入考点,如因不提前熟悉考试地点影响考试,后果自负。

6、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根据现场考试指令,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考科目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答题须知》要求答题。

二、诚信参考

1、考前认真阅读《考场规则》、《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考科目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答题须知》等考试规定,避免因有意或无意的违规而丧失进入高校的机会。考生除携带2B铅笔、0.5毫米及以上书写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及必需的文具用品外,切勿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考试中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处罚,并记入至本人诚信考试档案,国家已将有关考试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如违规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作出处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属于作弊行为,这表明,不论考生是否属主观故意与使用与否,一旦将手机等设备带进考场,均将被视为作弊。从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考生入场时只能携带考试规定的必须物品,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3、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试题内容传出考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来自外部的有关试题信息。考试结束后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中的任何一类物品带出考场,将受到取消本科目成绩的处理。

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也将受到取消本科目成绩的处理。

三、安检相关

为了营造公平、安全的考试环境,我市今年将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使用智能安检门对考生进入考点(或考点内的封闭区)进行安检。考生不得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封闭区,封闭区外设有手机存储柜供有需要的考生使用。考生在进入封闭区和考场时需接受智能安检门和人工安检。

考生进入考点大门后请先前往手机存取柜区域,将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工具存放并锁好,钥匙套在手腕处;再经过安检门检查进入候考区域。

考试结束后,请考生根据钥匙手环上标注的号码取回存放的物品,钥匙保留在柜门上;然后有序离开考点。如遇取物考生较多情况,请自觉排队,不要拥挤。

四、其它事项

1、所有考生的车辆均不可进入考点,考点不设停车位。请考生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并适当提前进入考点,以免耽误进场时间。私家车送考建议将考生送至考点学校南门,离考场较近,方便考生进场。考试期间,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2、考点不提供午餐及休息室,考生务必选择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合格的饭店用餐,不到街头摊点上购买不卫生食品。

3、各考点平面图及考场安排示意图如下:

旅游商贸考点:

学校总平面图

局部放大图

常州旅游商贸考点考场安排示意图

北郊高中考点:

学校总平面图

局部放大图

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考场安排示意图

新桥高中考点:

学校总平面图

局部放大图

常州市新桥高级中学考场安排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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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务服务网普通话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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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复核通知

2024-02-26,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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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理工学院关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复核通知

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工作安排,现将江苏理工学院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及复核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查询

江苏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于2月26日下午14:00起向社会公布,届时考生可登陆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成绩。

二、成绩复核

(一)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已经过严格的判分、核分、登分、复核等环节。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请于2月27日至2月28日下午17点前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注:每人限查一门科目)。考生将成绩复核申请表、身份证及准考证拍照发送至邮箱yjsc@jsut.edu.cn。我校不接受现场申请等其他方式的申请。成绩复核只核查考生答卷是否有漏评、成绩累计、登分等错误情况,不重新评阅答卷。

(二)成绩复核工作结束后,对成绩确有差错的考生,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在3月3日前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对成绩复核无误的考生,将不再另行通知。

三、复试工作安排

请考生及时关注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在教育部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后,学校将及时发布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后续复试工作安排及调剂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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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常州考研成绩查询时间+查询入口+成绩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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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研究生考试报考指南

2023-12-14,全文共 2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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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公告

2024年江苏省共有50家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其中普通高校37所,科研院所7所,党校1所,军队院校5所。

一、报考点设置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选择报考点时,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一般应有社保证明,具体要求请见报考点公告)或户籍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所报考招生单位和所选报考点的网上报名公告,如招生单位对报考点选择有特殊要求,以招生单位网上报名公告为准。

江苏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报考点设置情况

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和准考证打印

(一)网上报名

1.报名。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25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逾期不能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学历(学籍)网上校验。

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如考生不按要求提供材料,招生单位可审核不通过,考生将不得进行网上确认。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在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但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须根据报考点及招生单位要求出具相关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在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但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求学考生,须根据报考点及招生单位要求出具相应证明。

3.缴纳报考费。

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25日)前,网上支付报考费,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编号确认报考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网上确认期间不接受补缴费。

(二)网上确认

11月1日前,考生须登录研招网、报考点门户网站或公众号查看所选择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有关公告信息,了解网上确认流程、上传资料要求等内容,按照报考点发布的公告做好网上确认准备。

网上确认时间:

11月1日~4日(截止时间11月4日17:30)。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报考点规定采集本人图像和网上确认报考信息,按要求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网上确认期间,考生应及时关注本人材料审核情况,审核不通过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上传材料。未按时完成网上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不能参加考试。

考生应充分考虑网上确认审核可能不通过时补充上传材料所需要的时间,尽早上传网上确认材料。建议考生在前三天(11月1日~3日)提交材料。

网上确认信息后,招生单位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按照招生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否则招生单位可拒绝考生参加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请考生及时关注研招网有关公告,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字迹。硕士研究生初试和复试时均需使用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

三、其他

1.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按每生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2.2023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高校将组织部分考生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考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报名信息及支付的报考费均有效。

3.对已报名交费未参加考试等情况,不予退费。

四、特别提醒

1.凡拟在江苏省报名考试或报考江苏省招生单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查阅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以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报考点关于网上报名的公告信息,并按要求慎重选择报考点。

2.网报期间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得修改。

3.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报考信息误填、错填,导致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录取以及入学后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请考生重点关注准考证上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的提醒说明(如:是否允许携带计算器等),并按要求做好考试准备。

5.残疾考生如需要申请考试合理便利的,请务必于网报期间与报考点取得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请考生认真查阅各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网站相关内容,如仍有疑问可向各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咨询,各报考点、招生单位网址和咨询电话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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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常州考研准考证打印指南(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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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常州研究生考试初试应试须知(最新)

2023-12-18,全文共 1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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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应试须知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12月23日—25日进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应考,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做好考试准备

1.带齐考试证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建议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在考前了解考试地点及考场有关注意事项。《准考证》上未打印出考试地点的考生,考前要注意查询报考点公布的有关信息。

3.合理规划出行。请各位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本次考试上午8:30开考,下午2:00开考。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建议提前熟悉考点所在位置及赴考路线,根据天气和交通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及路线,确保顺利应考。

特别提醒:所有科目考试不得提前交卷。

二、准备考试用品

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无封套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在25科统考科目中,化学(农)(科目代码315)可使用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不得具备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可带计算器由各招生单位在准考证“招生单位说明栏”内注明;如未注明,即为不可使用。

三、严禁携带违规物品

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开考后,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按考试作弊论处。

四、主动配合安检

考生进入考试封闭区域时,考点将使用智能安检门进行检查。考生应主动按考点要求,提前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存放在指定区域。

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再次检查考生是否携带违规物品并进行身份验证。考生须无条件协助和配合接受检查和验证。为节省时间,考生着装应尽量不穿戴配有金属物件的衣帽鞋袜。

建议考生预留足够时间到达考点(具体根据各考点要求),以免耽误入场。如因个人原因影响正常入场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对号入座准确填写信息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靠走道一侧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必须认真核对答题卡、试卷上的考试科目是否与准考证上的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配合监考员或按有关招生单位要求粘贴条形码。

六、遵守考场规则

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全国统考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七、诚信应考

根据教育部要求,国家教育考试在标准化考点实施,考试全部在视频监控下进行。

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对考生违法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予以严惩。请广大考生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争当诚信公民。

欢迎广大考生对考风考纪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25-83235984,E-mail:jsyz2024@126.com(邮箱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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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常州研究生考试考点安排(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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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常州研究生考试诚信考试公告

2023-12-14,全文共 5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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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考试公告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手段。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公信力和人才选拔质量,保障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现对在我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公告如下:

一、请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认真履行本人签署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相关承诺,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争当诚信公民。

二、根据教育部要求,国家教育考试在标准化考点实施,考试全部在视频监控下进行。考试期间,无线电管理部门还将加大对异常信号的监测力度,对发现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非法传输考试内容的人员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三、考生入场时只能携带考试规定的必需物品(详见准考证),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开考前3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监考人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考生是否携带违规物品并进行身份验证,考生必须无条件协助和配合接受检查和验证,不得在考场外逗留。为节省考生的时间,提高检查效率,考生着装应尽量不穿戴配有金属物件的衣帽鞋袜。考试过程中,我省各考点还将使用其他探测仪器,监测使用无线通讯工具等违规行为。所有考试科目都不可以提前交卷。

五、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供高等学校、用人单位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欢迎广大考生对考风考纪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25-83235984,E-mail:jsyz2024@126.com(邮箱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十二、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第二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

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

第四条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

第五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七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第八条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第十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第十三条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

第十四条本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

第一百二十九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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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常州研究生考试考点安排(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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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常州研究生考试网上评卷考生答题须知(最新)

2023-12-14,全文共 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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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考科目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答题须知

一、各统考科目的选择题和非选择题都必须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如在试卷或草稿纸上作答的,答题无效。

二、考生领到答题卡后:1.要核对答题卡张数,要检查答题卡正反面,如出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缺印等现象要立即向监考员报告;2.如无上述问题,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填涂自己的姓名和考生编号,并按规定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相应条形码。凡因漏贴条形码、漏填错填考生信息、答卷字迹不清等原因而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条形码上的姓名和考生编号是否与本人相符、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是否与准考证上的本场考试科目信息一致,如有错误,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

四、作答选择题时:必须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对应的选项涂满、涂黑;修改答案时,应使用绘图橡皮轻擦干净并不留痕迹,注意不要擦破答题卡。

五、作答非选择题时:1.必须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2.必须在各题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凡答题错位、答题题号顺序颠倒、超出本题答题区域(超出答题卡黑色边框线)作答的,答案无效;3.如修改答案,应用笔将废弃内容划去,然后在划去内容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掉废弃内容后,再书写新的内容。

六、作图时,须用2B绘图铅笔填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加黑、加粗。

七、保持卡面清洁,不要将答题卡折叠、弄破,严禁在答题卡的条形码和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亦不得在答题卡上任意涂画或作标记。

八、上述条款适用于我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所有统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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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常州考研准考证打印指南(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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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研究生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

2023-12-12,全文共 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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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州研究生公积金贷款额度

常州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1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人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为150万元,均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常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说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

二、常州贷款期限和利率

1、贷款期限贷款年限加主借款人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2、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下年利率(含五年)为2.60%,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10%。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下年利率(含五年)为3.02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575%。

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借款还清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并相应调整月还款额。

【拓展】

常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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