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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办法

常州办法专题栏目,提供与常州办法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常州办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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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宁区小升初招生办法(2023年)

2023-05-29,全文共 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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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小升初入学政策(2023年)

一、天宁区小升初入学办法

入学办法。公办初中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学生入学。民办初中按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二、天宁区2023年)港澳台胞、引进人才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港澳台胞、企事业单位引进异地人才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有房产的,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无房产的,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常州外国语附属双语学校等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常州天宁区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2023年)

常州天宁区小升初入学对象(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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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最新)

2024-03-05,全文共 6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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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23〕1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艺术类招生专业范围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和专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专业分为两类:一类是不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一类是可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根据教育部规定,有关高校也可根据人才培养实际对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不作要求。

二、报名

(一)报名资格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二)文化考试报名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报名办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三)专业考试报名艺术类专业考试分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高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以及戏曲类本科专业省际联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一种特殊形式,以下简称戏曲类省际联考)三种形式。省统考的报名工作由全省统一组织,与高考报名同步进行。校考的报名由招生高校负责,考生根据招生高校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戏曲类省际联考的报名工作由组考高校组织,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选择“戏曲类省际联考”,高考报名结束后按照组考高校要求完成戏曲类省际联考的专业考试报名手续。

三、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一)202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高考统考科目以及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高考总分值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二)综合素质评价围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进行写实记录,建立个人档案。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以统一格式提供给高校。

四、专业考试

(一)省统考从2024年起,我省开设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等6类省统考。报名时,考生可在上述6类省统考中选择其中一类或多类。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的形式。考试科目、内容和形式等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说明(试行)的通知》(苏教考命〔2023〕1号)执行。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按《关于公布202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的通知》(苏教考招〔2023〕1号)执行。

1.音乐类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个方向。其中音乐表演方向仅设主项(声乐或器乐),无副项;音乐教育方向设主项(声乐或器乐)和副项(器乐或声乐),主项和副项须不同。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两个方向的考生,其两个方向的主项须相同,相同考试科目只考一次,考试成绩互认(按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考试成绩按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个方向并区分主项分别排序。

2.舞蹈类舞蹈类专业省统考分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和流行舞5个舞种方向。考试时,舞蹈表演科目的自备剧目(或组合)应与报考的舞种方向一致。

3.表(导)演类表(导)演类专业省统考分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3个方向。兼报戏剧影视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两个方向的考生,相同考试科目只考一次,考试成绩互认(按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考试成绩按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分别排序。

4.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专业省统考不设方向,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报相应类别。各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线在公布考生省统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

(二)校考自2024年起,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名单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公布。高校校考时间安排,不得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考时间安排等冲突。校考工作应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不得跨省设置考点。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参加现场校考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8倍。

凡报考有关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根据江苏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高校在组织专业校考时须严格审核考生资格。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有关招生院校应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校考合格名单,并将专业考试成绩信息及时告知考生。

南京艺术学院的音乐剧、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流行音乐等九个专业,可在各地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省内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含部委属、省属等)的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校考。

(三)戏曲类省际联考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戏曲类省际联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由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高校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成绩用于戏曲类专业的招生录取。戏曲类本科专业实行省际联考后,招生高校不再组织其他考试。实行省际联考的高校戏曲类本科专业包括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等。每个专业或剧种(方向)在全国设置一个考点,相关考生均可申请参加考试。高校戏曲类专科专业不再单独组织省际联考,由招生高校自行选择对应到戏曲类省际联考或省统考相应类别,并及时向考生公布。

五、计划编制

202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别编制。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教育部要求,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方式进行招生。

六、考试招生办法

在苏招生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制定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包括招生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方式、考试科目、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七、录取批次设置

录取工作分批次依次进行,录取批次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批次,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分2个小批依次录取。第1小批:使用校考成绩或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艺术类专科院校在普通类本科录取结束后、专科批量投档前完成录取。

八、划线办法

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类(历史等科目类)、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以及不同专业类别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因素分别划定。其中,艺术类校考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

九、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采用“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

院校专业组是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报考相关志愿。艺术类设置传统(顺序)志愿、平行志愿两种方式。本科提前批次中,第1小批实行传统(顺序)志愿,第2小批实行平行志愿。

专科批次中,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填报专科批次志愿的艺术类考生只能在传统(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传统(顺序)志愿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第2小批和专科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各设置一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第1小批不设置征求志愿。考生填报专科批次征求志愿时,只能在传统(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参加专业省统考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高校的志愿;参加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取得校考合格高校的志愿,其专业成绩只适用于相关校考合格的高校;参加戏曲类省际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相关高校戏曲类专业志愿,其专业成绩只适用于相应专业或剧种(方向)。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提前批次普通类、体育类、定向培养军士的志愿;对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以及书法类六类专业,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音乐类的音乐表演与音乐教育两个方向可以兼报;表(导)演类的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三个方向可以兼报。

十、录取

各招生院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报院校主管部门核准并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一)投档规则根据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投档规则。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按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使用校考成绩或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按传统(顺序)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

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对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方向或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考生,根据其报考的院校专业组所属方向,分别计算投档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1.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5+(专业分÷专业满分)×0.5]×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播音与主持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填报了校考批次志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符合条件、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院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校考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要求投档。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校可探索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学校考试招生办法中向社会公布。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

3.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戏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戏曲类省际联考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要求投档。

(二)录取办法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十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省统考、校考、戏曲类省际联考,下同)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其中,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含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所有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凡在校考和戏曲类省际联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高校须及时将其作弊情况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省统考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院校校考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严格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戏曲类省际联考由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高校共同组织实施。有关高校是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高校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健全校内党政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制度,落实相关工作机制。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完善工作举措,指导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严格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考试评价及录取的办法,组织考试及选聘本校教师及校外专家参加相关评判工作,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

十三、加强过程监督管理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建立起分工明确、高效有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严禁高校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或部门独立负责;严禁高校通过各种虚假专业考试方式来圈定合格生源。各有关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有关管理规定,细化完善安全保密、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评分、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考试组织严格规范,确保考试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江苏省艺术类考试招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试培训和推广活动;严禁高校教职工组织或参与上述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种艺术专业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设施。

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自查自纠,已开办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的,立即停办;教师参与专业考试相关辅导活动的,立即停止;为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设施的,立即清理。其他未尽事宜,按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等规定执行。教育部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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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常州高三第一次模拟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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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常州大运河半程马拉松竞赛办法(最新)

2024-01-12,全文共 11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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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常州大运河半程马拉松竞赛办法

(一)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二)比赛检录:参赛运动员需在规定的检录时间内到指定区域进行检录。

(三)起跑顺序:按半程马拉松、红运跑的先后顺序排列,各项目间距5米。

(四)发令:采用一枪发令同时起跑的办法。

(五)计时办法

1.比赛提供净计时。

2.组委会为所有参加半程马拉松的选手提供感应计时芯片服务,计时芯片将在赛前与参赛物品同时发放,芯片为一次性号码布芯片,不回收。

3.组委会在起(终)点、折返点及每5公里点设有感应计时芯片感应带,参赛者行进中必须逐一通过地面的感应计时带,如选手缺少任何一个计时点的成绩,将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成绩。除起点外,两个计时传感器在其他计时点的误差少于0.1秒,也将取消相关者的成绩。

4.红运跑组委会不提供芯片计时。

(六)关门距离和时间

为了保证参赛选手比赛安全、顺利,将限时对道路交通进行封闭。比赛期间各比赛路段设关门时间,起跑至关门时间后,各路段恢复道路交通。参赛选手在规定的关门时间内,未跑完相应距离,请立即停止比赛,退出赛道,以免发生危险。退出的参赛选手可乘坐组委会提供的收容车到相应项目的终点处。

注:如遇突发和不可抗事件等情况,组委会有权进行提前关门或停止比赛。

关门时间设置:

半程马拉松关门时间和距离:(以枪声的出发时间为准)

红运跑关门时间:(以枪声的出发时间为准)

(七)物品存放

1.半程马拉松项目的参赛选手须按照号段规定存放个人物品,到达终点后,请到对应号码的区域领取衣物。组委会建议选手不要将贵重物品存放在包内(如手机、有效证件、现金、掌上电脑、信用卡等),如发生损坏或遗失,一切后果由选手本人承担。

2.比赛当天起点存衣服务将于鸣枪前15分钟截止,请选手做好时间安排。选手可在比赛当日12:00前到指定存衣处(车)领取个人存放物品。如超过领取时间没有领取的,可于赛后第二天到指定地点领取,若赛后三天之内不领取,组委会将按无人领取处理。

3.红运跑项目不提供物品存放服务。

(八)医疗救护

1.组委会在起点、沿途及终点设立固定医疗点;医疗点前100米处有明显标志。

2.组委会将在赛道沿途布置医疗救护车和流动AED医疗救援服务,及时处置紧急医疗情况。

3.组委会在赛道沿途设置医疗服务站,沿途设置医疗服务志愿者,协助医疗救护、维护比赛秩序,参赛者可随时向他们请求帮助。在活动中,若选手丧失意识,则自动委托组委会的急救志愿者采取一切手段进行急救,包括但不限于CPR心肺复苏,AED体外除颤,租用车辆或航空器进行快速转运。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以及伴随的费用,均由选手本人承担,概不追究参与施救的急救志愿者的任何法律和经济方面的责任。

4.赛会指定医院:常州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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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常州大运河半程马拉松路线(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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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小升初入学办法(2023年)

2023-05-19,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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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常州初中入学办法

公办初中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学生入学。

民办初中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二、2023年常州特殊学校招生要求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务。全市适龄盲、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报名。辖市(区)适龄智障儿童到居住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

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采取送教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各地应依法对残障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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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常州天目湖马拉松竞赛办法(最新)

2023-10-10,全文共 1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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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常州天目马拉松竞赛办法

1、比赛按照中国田径协会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及中国田径协会路跑管理文件汇编》(2023版)和本届马拉松竞赛规程执行。

2、比赛检录:比赛日当天上午5:30-7:15,选手进行安检及检录,所有选手必须将组委会统一发放的内含感应计时芯片的号码布正确佩带在胸前显著位置),号码布和手环二者缺一不可。

3、起跑方式:按照比赛项目分区即马拉松选手,半程马拉松选手,健康跑选手顺序排列,各区域起点距前方方队10米。组委会在每个分区前设置检录地毯,运动员须严格按照分区入场。在比赛发令后,运动员先通过所在分区的检录地毯,再通过起点计时地毯的成绩方为有效。

4、发令:采用一枪发令同时起跑的办法。

5、计时办法:

(1)本次比赛采用感应计时办法,感应计时芯片将在选手通过起点线开始计时。组委会为所有参加马拉松和半程马拉松项目比赛的选手提供感应计时服务,健康跑项目不计时。

(2)在起点、每5公里、全程距离的21.0975公里点位、赛道最远端及折返点设置分段计时点,选手在跑进过程中,均必须通过所有的计时地毯。在关门时间内完成比赛但缺少任何一个计时点的成绩,将不予排名并取消最终成绩。

(3)计时芯片将在参赛物品领取现场与号码布同时发放,不收取芯片押金,赛后不回收。

6、关门时间和时间限制:为了保证参赛运动员比赛安全、顺利,比赛期间比赛路线各段设关门时间,限时进行交通封闭。关门时间到后,相应路段恢复正常交通。在规定的关门时间内,未跑完对应距离的参赛者应立即停止比赛,退出赛道,以免发生危险。退出的参赛者可乘坐组委会提供的收容车到相应项目的终点处。

关门时间和距离:(以枪声的出发时间为准)

7、存取衣:

(1)马拉松项目、半程马拉松项目参赛运动员在起点指定区域按号段寄存衣物,到达终点后,到对应号段区域领取本人衣物。组委会不会对参赛者放置在存衣包内的物品进行检查,因此,不受理参赛者在领取存衣包时对相关物品状态的投诉,不对其丢失及损坏承担赔偿责任。建议不要在存衣包内存放手机、证件等贵重物品和现金。健康跑项目不提供存包服务。

(2)比赛日当天在起点,组委会对参赛运动员寄存衣将于7:15停止服务,请运动员做好时间安排。半程马拉松项目参赛运动员在比赛当日11:15前,马拉松项目参赛运动员在比赛当日14:15前到终点指定区域领取个人存放物品。如超过时间没有领取的,可于赛后5天内联系赛事组委会领取(如需邮寄,产生的费用由运动员本人承担)。逾期不领取者,组委会将按无人领取处理。

8、饮料、饮水、能量补给站:

(1)马拉松

(2)半程马拉松

(3)健康跑

9、医疗救护

(1)组委会在赛道沿途及每个项目终点设立固定医疗站。

(2)为保障参赛选手的生命安全,经组委会授权的赛事裁判、急救跑者、救援人员、医疗志愿者、医疗站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明显不能继续进行比赛的选手,有权终止其比赛。如参赛选手不听从建议,坚持参赛或拒绝配合救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该选手本人承担。

(3)组委会在赛道沿途设置急救志愿者,协助医疗救护、维护比赛秩序,参赛选手可随时向他们请求帮助。

(4)组委会在赛道沿途设立移动AED医疗救援服务。

(5)在活动中,若运动员丧失意识,则自动委托组委会的医护人员和急救志愿者采取一切手段进行急救,包括但不限于CPR心肺复苏、AED体外除颤、租用车辆或航空工具进行快速转运。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以及伴随的费用,均由运动员本人承担,概不追究参与施救的医护人员、急救志愿者及赛事组委会工作人员的任何法律和经济方面的责任。

10、本次比赛将按照中国田径协会的相关规定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11、有关竞赛的其它具体要求和安排,请查阅赛事《官方手册》。

2023常州天目湖马拉松报名指南(最新)

2023常州天目湖马拉松报名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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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2023年)

2023-06-25,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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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州市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常州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最新):点击查看

二、常州市职业培训补贴核拨程序

(一)申请。通过资格认证、报名确认的个人、培训机构、企业,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江苏省一体化信息平台申请补贴。

(二)受理。网上申报系统将对补贴申请进行校验,对是否受理成功给予提示。

(三)审核。新北、天宁、钟楼区人社经办部门于每个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完成网上补贴申报的初审;市人社经办部门在区人社经办部门初审提交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完成网上补贴申报的复审,并及时将复审数据反馈至区人社经办部门。审核结果及进度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江苏省一体化信息平台反馈。

(四)公示。市人社部门通过人社官网公示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初审部门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培训机构或企业;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环节。

(五)支付。公示结束后,新北、天宁、钟楼区人社部门按规定及时向各区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各区财政部门按市人社终审数据及时足额拨付相关资金,人社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培训机构、企业的银行账户。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人社部门、常州经开区社保局严格按照以上补贴核拨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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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高考报名办法(最新)

2023-10-24,全文共 6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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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一、报名对象

1.具有江苏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非江苏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以申请报名。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考试科目

考生的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9〕31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1号)规定:

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使用我省自命题试卷。学生根据高校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分,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

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凡意向参加2024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须取得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考生若未取得上述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应报名参加相应科目考试。考生若对已取得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不满意的,可报名相应科目的考试。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省统考;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如需参加专业省统考,还须选择报名参加相应科目专业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收费标准

1.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4日,信息确认的截止日期为11月7日。

2.考生报名时须支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6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普通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发改收费函〔2019〕414号)执行。报名费为20元/人,考试费为26元/门。

体育、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报名考试费按原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等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2000〕23号、苏价费〔2000〕97号)执行。报名费为20元/人,考试费为60元/门。

四、报名地点

1.江苏省学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遵循“高考与合格性考试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2.往届生、社会考生以及非我省学籍的我省户籍应届毕业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3.随迁子女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向现就读中学提交《2024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由现就读中学汇总后报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报名手续。

4.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以及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身份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申请表》(附件1-2),经报名点及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借考考生的高考报名、体检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一律由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五、资格审核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各类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0〕16号)精神,加强对考生的户籍、学籍、报名资格、报名材料的审核工作,特别对于持有外省(市、区)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或外省学籍的考生要重点核查。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将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并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报名点须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核对考生二代身份证相关信息。对于使用临时身份证等手工录入身份信息的考生,可先报名,但须在一定期限内补刷二代身份证,由报名点管理员再次进行审核确认。以军官证、港澳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护照等其他证件报名的考生,须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再次审核确认身份信息。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应届毕业生的学籍审核。不具备报名点所在中学学籍的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由指定专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办理报名手续。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核应在网上报名开始前进行。人数较多的报名点如未能在报名前完成资格审核,也可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同步进行。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统一由省教育厅基教部门提供。凡不在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以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如需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资格,须经当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部门认定,并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取得电子学籍,由省教育厅基教部门汇总提供。

3.所有往届生、社会考生、非我省学籍的我省户籍应届毕业生、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人、港澳台籍考生以及其他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等,在报名开始前,一律先由专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报名。已被普通高校录取而未报到或报到后退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上交有关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提供退学证明。

4.报名时,考生须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其中:

(1)往届生、社会考生还须提供毕业证等有关证件。

(2)非我省学籍的我省户籍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卡和实际就读证明等佐证材料。

(3)随迁子女考生还须提交《2024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及以下证明材料:

①身份证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稳定住所证明。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考生和其监护人在我省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监护人就业证明。监护人在我省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5.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自行上网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六、报名流程

1.确认考籍

考生凭考籍号参加高考报名,考籍号由报名点按照预定规则生成。已参加过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沿用原考籍号,由报名点在高考报名时确认考籍。考生参加历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报名均使用同一个考籍号。各县(市、区)在本地报名信息全部确认后,生成考生号,供考生在考试、获取成绩、录取等环节使用。

2.填写报名信息采集表

考生高考报名前,须预先查阅和了解我省高考有关政策和规定,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1-3),并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3.网上填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考籍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填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立即网上提交。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7时。

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警告或提示信息,说明考生填报的栏目信息有误或有关成绩不符合要求,考生必须按警告或提示的内容仔细检查所填报栏目并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

4.信息修改

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在打印信息确认表之前,考生可凭密码重新上网修改自己所填的报名信息。考生务必核准本人最新户籍信息,并确保与公安户籍信息一致。如考生户籍调整,须及时申请修改报名信息。如因填写错误或户籍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后期不能填报相关志愿,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遗留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5.网上支付

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根据考生实际所报考科目自动生成应缴纳报名考试费金额,考生可通过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按照核定金额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支付成功后,考生方可到规定的报名点签字确认报考信息。

报考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还须单独支付相应的报名考试费。

6.信息确认

网上支付成功的考生,各报名点统一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报名点仔细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亲笔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11月7日17时。

考生网上报名并立即提交后,系统才会保留考生的报名信息。考生只有网上支付成功后,方可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未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一律无效。考生报名信息一经打印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信息的,由考生本人向报名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报名点进行修改,并须重新打印后进行确认。已经确认的报名信息存入考生电子档案,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确认表由报名点留存,保存期一年。

7.电子照片采集

电子照片将作为考生本人准考证唯一使用照片,用于考试期间的人像识别比对及毕业电子注册的照片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照片会影响考生的考试及毕业,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电子照片须按照证件照标准采集,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能反映本人面部特征,人像清晰。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如考生在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时已经采集过照片且符合要求的,在高考报名时可不再进行照片采集;如未参加过照片采集、已采集的照片与本人差异性较大的、已采集的照片不符合证件照标准要求的,须在高考报名时采集照片。

七、体育类专业考试的报考办法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时填报体育类。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统考信息确认、缴费时间和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八、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报考办法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高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以及戏曲类本科专业省际联考(以下简称戏曲类省际联考)三种形式。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时一并填报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关信息。

1.省统考的报考工作由全省统一组织,与高考报名同步进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从2024年起,我省开设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和书法等6类省统考,考生可报考上述1类或多类。

报考省统考的考生须于11月1日至7日按照报考类别分别进行省统考专业考试报考信息确认和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7日17时。考生完成网上支付后,须返回系统查询缴费状态,当缴费状态为“已缴费”时方可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专业考试通知书。考生凭相应的专业考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省统考专业考试。

2.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个方向。其中音乐表演方向仅设主项(声乐或器乐),无副项;音乐教育方向设主项(声乐或器乐)和副项(器乐或声乐),主项和副项须不同。报名时,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两个方向。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的考生,其两个方向的主项须相同,相同考试科目只考1次,考试成绩互认(按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报考方向和主项一经选定,不得修改。

3.表(导)演类专业省统考分为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3个方向。报名时,考生可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兼报戏剧影视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的考生,相同考试科目只考1次,考试成绩互认(按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报考方向一经选定,不得修改。

4.校考的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生高校确定,考生根据招生高校的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报考有关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如其所报考专业是省统考涵盖专业,须根据江苏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202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按《关于公布202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的通知》(苏教考招〔2023〕1号)执行。

5.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戏曲类省际联考由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高校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成绩用于戏曲类专业的招生录取。戏曲类本科专业实行省际联考后,招生高校不再组织其他考试。

实行省际联考的高校戏曲类本科专业包括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等。每个专业或剧种(方向)在全国设置一个考点,相关考生均可申请参加考试。高校戏曲类专科专业不再单独组织省际联考,由招生高校自行选择对应到戏曲类省际联考或省统考相应类别,并及时向考生公布。

报考戏曲类省际联考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选择“戏曲类省际联考”,高考报名结束后按照组考高校要求参加报名和考试。

6.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继续组织专业考试。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方式进行招生。

九、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办法和考生享受照顾政策申请办法

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的,按照《江苏省2024年残疾考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办法》(附件1-4)执行。考生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按照《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申请办法》(附件1-5)执行。

十、其他特殊类型考生报名办法

报考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以及各类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除须参加高考报名外,还须按照招生高校规定的时间与方式,自行向报考高校办理报名考试手续,由招生高校进行资格审核。

1.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等文件要求,从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2.根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精神,从2024年起,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对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全部纳入全国统考,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高校不再组织相关校考。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学生中,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招生高校相关专业在我省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学生,可申请就读相应的普通专业;其余学生限定就读体育学类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到其他类专业就读。

2027年起,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近3年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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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金坛区幼升小招生入学办法(2023年)

2023-05-31,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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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金坛区幼升小招生政策(2023年)

一、常州金坛区小学招生入学办法(2023年))

(1)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

(2)华罗庚实验学校小学部、华罗庚实验学校滨湖分校的空余学额采取抽签招生的办法分配,具体时间及操作办法详见学校招生通告。

(3)民办常州博雅实验学校小学部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二、金坛区2023年随迁子女入学招生:

1.入学原则: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参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入学对象:小学为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为本区小学毕(结)业生。

3.入学条件:(1)父母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2)父母在常州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保的凭证;(3)父母至少一方有与金坛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有工商营业执照;上述三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4.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均可通过招生入学系统提出入学申请。

2023常州幼升小招生政策(最新)

常州主城区小学入学办法(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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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民办小学入学政策(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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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目湖马拉松处罚办法(最新)

2023-10-10,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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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常州天目马拉松处罚办法

天目湖马拉松组委会将对起点、终点及每个计时点进行录像监控,对出现违反以下比赛规定的参赛者将被取消参赛成绩,个人资料录入报名识别系统,一年内不准参加天目湖马拉松,并报请中国田径协会追加处罚。情节严重的,终身禁赛。

1、以虚假年龄或虚假身份报名的。

2、一名运动员同时携带两枚以上(包括两枚)芯片参加比赛的(包括男运动员携带女运动员芯片的)。

3、不按规定的起跑顺序在非本人报名项目区起跑的。

4、起跑有违反规则行为的。

5、关门时间到后不停止比赛或退出比赛后又插入赛道。

6、未沿规定路线跑完各项目的全程,绕近道或乘交通工具途中插入。

7、在终点不按规定要求重复通过终点领取纪念品。

8、未跑完全程私自通过终点领取纪念品。

9、未按规定携带自己的号码布通过终点的。

10、私自伪造号码布、利用其它赛事号码布,多人交替替跑的。

11、不服从赛事工作人员指挥,干扰赛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

12.出现不文明行为者(如随地便溺、乱扔垃圾等)。

13.对组委会及组委会委派的工作人员有明显不尊重行为的。

14.对赛事组织或成绩有异议,不按正常程序处理并故意滋事闹事的。

15.其他违反规则规定的行为,按照比赛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23常州天目湖马拉松比赛项目+规模+人数

常州西太湖半程马拉松封路公告+交通接驳指南(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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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

2023-10-26,全文共 7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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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

江苏省2024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为确保我省2024年中职职教高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中职职教高考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主要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的应、往届毕业生,中职校主要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省内中职校毕业,或具有我省户籍、省外中职校毕业;

3.已报名并参加我省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中职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中职校一年制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一)中职职教高考招生包括本科批次、专科第一批次和专科第二批次,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中职职教高考年度招生计划,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二)招生章程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我省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凡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一)所有考生均须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24年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技〔2023〕1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省统一网上报名与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并按规定在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考生所报科目组、专业技能方向必须与考生在中职校所学专业对应。

(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职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对所有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核查。参加报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其学籍或学历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查询验证通过。参加报名的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须为江苏省户籍,且学籍或学历须在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官方网站查询验证通过。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无误后方可报名。

(三)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职校(报名点)分级管理。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报名的培训指导、现场签字确认等工作。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无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录取。

(二)体检工作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共同负责,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要求进行。

(三)报考烹饪、旅游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均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

(四)体检工作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

五、命题

(一)专业技能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各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联考委)分别组织实施。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原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标准执行。已经与中职学考专业基本技能考试衔接的化工、农业、旅游管理、纺织服装、药品等5个科目组按照中职学考有关要求执行,专业技能采用中职学考相关专业类的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成绩。

(二)文化统考的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原对口单招语文、数学、英语和各专业大类专业理论考试大纲执行,有关高校和中职校在命题教师的选派等方面有责任予以支持与配合。

六、考试

(一)考试形式。实行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专业技能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专业联考委确定,其中,化工、农业、旅游管理、纺织服装、药品等5个科目组的考生按照中职学考有关要求参加考试,考试分为A、B两场,A场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B场考试。文化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理论,实行闭卷笔试。

(二)科目分值。除艺术以外的科目组,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总分值1000分。其中,专业技能300分(化工、农业、旅游管理、纺织服装、药品等5个科目组专业基本技能A场考试100分,B场考试200分);专业综合理论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00分。艺术科目组专业不设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总分值为700分。

(三)考试时长。专业技能考试时长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文化统考考试时长为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专业综合理论150分钟。

(四)考试日期。专业技能考试日期为2024年3月9日至24日,由各专业联考委具体确定本专业考试日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日期为2024年4月20日至21日。

(五)考试组织。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专业联考委组织实施。

1.文化统考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考务工作细则,在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

2.专业技能考试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考招〔2009〕61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8〕4号)要求组织实施。

七、评分与评卷

(一)专业技能考试评分工作由各专业联考委统一组织实施,各专业联考委对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文化统考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所有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三)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成绩均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具体公布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八、志愿填报

(一)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志愿填报对象为专业技能成绩合格且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填报时间为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成绩公布后;第二阶段志愿填报对象为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和体检、取得中职学考成绩且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填报时间为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

(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科目组相符,农业和艺术科目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专业技能方向相符。

(三)实行全省统一网上志愿填报,所有符合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均须按照志愿填报文件(另行下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在网上填报志愿,无需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得补填报志愿。

(四)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职校(报名点)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地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工作。

(五)中职职教高考本科和专科第一批次设置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本科批次设置A、B、C、D、E等5个院校志愿,专科第一批次设置A、B、C、D、E、F、G、H等8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与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征求志愿设置与平行志愿一致。

(六)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设置A、B、C、D、E、F等6个“院校+专业”志愿,分两轮进行,采用计算机匹配方式进行录取。

九、奖励与照顾政策

(一)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江苏技能状元大赛、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比赛获奖考生享受的奖励政策如下。

获奖考生必须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取得文化统考成绩,获奖的比赛项目必须与所报科目组对应,方能享受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考生在校期间参加上述大赛获奖,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应的专业技能成绩。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银牌及以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金牌、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以下简称直接录取本科)。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银牌、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以下简称直接录取专科);如该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

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线分数;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与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线的120%(超过满分300分,以满分300分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也可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如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专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技能成绩。

国家及省技能大赛美容美发项目中,模特选手与技能操作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要求,每年省赛后要新增部分项目省级选拔赛。参加省级选拔赛获奖选手与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获得省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享受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所获奖项自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二)获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三)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科目组考生享受的奖励政策如下。

获奖考生必须参加中职职教高考体育科目组报名,必须取得专业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方能享受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

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单项比赛、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前6名,江苏省体育比赛(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省级单项比赛、省中学生比赛)前3名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艺术科目组为文化分)的基础上照顾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本条可与第(一)(二)条中的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十、录取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中职职教高考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本科批次和专科第一批次,使用中职职教高考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第二阶段为专科第二批次,院校根据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使用中职职教高考成绩或中职学考成绩等)开展录取。

(一)第一阶段(本科批次、专科第一批次)

1.划线原则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科目组分别划定本科、专科第一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农业和艺术科目组按技能方向划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录取体制

中职职教高考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100%,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3.录取原则与投档办法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除艺术以外的科目组以考生文化与专业技能成绩之和作为投档成绩。艺术科目组艺术设计方向以考生文化和专业技能成绩之和作为投档成绩;音乐教育、舞蹈编导方向以考生专业技能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投档,如仍有同分情况,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征求志愿投档办法与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相同。

(二)第二阶段(专科第二批次)

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括三个步骤。

1.考生填报志愿。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和体检、取得中职学考成绩且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通过网上志愿填报系统,按“院校+专业”的方式可同时填报6个“院校+专业”志愿。

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填报志愿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取考生。其中,参加中职职教高考且成绩达到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的考生,原则上按照中职职教高考成绩优先确定预录取位次,其他考生由院校根据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使用中职职教高考成绩或中职学考成绩等)确定预录取位次。预录取位次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

3.计算机匹配录取。凡被院校预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位次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录取即完成,考生不需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轮填报志愿;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填报其他院校;未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经过考生填报志愿、院校审核、匹配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再继续参加下一轮;每轮执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院校须在每轮填报本校的考生范围内确定考生预录取位次;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视为完成招生计划。

(三)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代为录取,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凡已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录取。凡已被中职职教高考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各类普通高校录取。

十一、转段升学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的通知》(苏教职〔2021〕2号)、《关于做好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的通知》(苏教职〔2020〕3号)精神,我省2024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转段升学(以下简称转段升学)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转段升学对象和计划

转段升学对象为省教育厅公布的2021年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中的中高职“3+3”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3”)和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的中职校应届毕业生,以及2020年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中的中高职“4+2”(卫生类项目)分段培养(以下简称“4+2”)的中职校应届毕业生。

转段升学计划纳入省教育厅下达的高校招生年度总计划,不占用对外公布的中职职教高考招生计划。

(二)资格审查、报名和体检

1.报名参加转段升学的考生必须是转段升学项目的学生,否则不予报考。

2.转段考生的报名时间、方式与中职职教高考考生相同,并参照中职职教高考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试等相关费用。

3.转段考生所学中职专业应与中职职教高考科目组相符。符合中职职教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兼报相应科目组的中职职教高考。

4.转段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与中职职教高考体检工作同时进行。无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转段升学录取。其中,报考烹饪、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

(三)考核

1.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3+4”考生须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取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并达到转段院校的要求,否则不能参加转段升学录取。

2.转段升学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牵头高校和中职校负责具体实施。转段考生均须参加牵头高校和中职校按已公布的转段升学方案组织的转段考核,并达到相关要求,否则不能参加转段升学录取。

3.牵头高校和中职校要成立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负责转段考核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需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

4.牵头高校和中职校须按省教育厅要求制定转段考核方案,严格考核程序,严密组织考核各环节工作,及时公示考核结果,不得设置转段升学通过率。中职校每个阶段的过程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报牵头高校备案;综合评价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考核工作应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志愿填报

仅申请转段升学的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兼报中职职教高考的转段考生如符合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条件,可填报中职职教高考志愿。若考生放弃转段升学录取,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录取。

(五)奖励政策

“3+4”考生,如符合中职职教高考直接录取本科奖励政策,且德育成绩合格,参加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并取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可直接转段升学至本科牵头高校。“3+3”和“4+2”考生,如符合中职职教高考直接录取专科奖励政策,且德育成绩合格,可直接转段升学至专科牵头高校。

兼报中职职教高考的转段考生,如未被转段升学录取,符合中职职教高考奖励与照顾政策条件,可在中职职教高考录取时享受相应奖励与照顾政策。

(六)录取

1.录取办法

牵头高校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转段升学条件并考核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牵头高校报送的转段升学拟录取考生名单指定投档录取。

2.录取批次

转段升学录取与中职职教高考录取工作同期进行。其中,“3+4”录取在中职职教高考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3+3”和“4+2”录取在中职职教高考本科批次录取后、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

3.录取要求

转段考生只能享受一次录取机会。转段升学录取前凡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不再参加转段升学录取。凡被转段升学录取的,不再参加中职职教高考等各类普通高校录取。

兼报中职职教高考的“3+3”和“4+2”考生,如成绩达到中职职教高考本科批次录取要求,可参加本科批次录取。被中职职教高考本科院校录取后,不再参加“3+3”和“4+2”录取。

十二、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有关规定,报名费为每生20元,文化统考考试费为每门26元。艺术科目组专业技能考试费为每生每科60元,其他专业技能考试费为每生每门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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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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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2022-07-28,全文共 30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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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2022年7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预防疾病传播,保障游泳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游泳场所,是指人工建造、向社会公众开放、进行游泳活动的各类室内外游泳场(馆)和水上乐园。

第三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工作机制。

常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职责权限内负责本区域的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辖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卫生监督职责。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游泳场所卫生宣传教育,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增强社会公众游泳卫生健康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游泳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公益宣传,对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进行舆论监督。

第六条 游泳场所依法实行卫生许可制度,游泳场所未取得卫生许可的,不得对外开放。

游泳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工作。

游泳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 游泳场所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游泳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开展游泳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游泳场所卫生知识培训。

第八条

游泳场所应当落实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第九条 游泳场所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游泳者服务的工作。

第十条 游泳者应当对自己的健康负责,并尊重他人的健康权利和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

游泳场所实行游泳者健康承诺制度。游泳者应当作出健康承诺,如实告知个人健康状况。

游泳场所应当在入口、更衣室等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提醒标志,禁止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性病、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心脏病、精神病等患者,以及酗酒者等其他不宜游泳人群进入游泳场所游泳。

游泳场所应当劝阻、制止不宜游泳的人员入水游泳。

第十一条游泳场所应当通过调整更衣柜数量、设置游泳池人数上限、分时段引流等措施,控制游泳池人数,保证游泳池人均面积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二条

游泳场所应当根据经营规模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对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游泳场所提供给游泳者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三条

游泳场所应当配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补水、浸脚等设施设备并定期维护,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游泳场所的原水、游泳池水以及沐浴用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游泳场所应当使用合格的水质处理剂。采购水质处理剂应当索取水质处理剂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水质处理剂属于消毒产品的,还应当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五条游泳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对游泳场所的水质、室内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及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应当及时整改。游泳场所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季节性开放的游泳场所应当在开放前进行卫生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开放。

游泳场所应当配备水质检测设备,在开放期间组织开展游离性余氯、pH值、温度等水质指标日常检测,检测频次应当符合卫生规范要求,检测结果应当在游泳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

游泳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开展泳池水质在线监控,鼓励有条件的游泳场所实行检测数据网上公示。

第十六条 游泳场所应当制定游泳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应急预案,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发现、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游泳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包括游泳场所内水质污染导致的传染性疾病流行,室内空气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导致的虚脱休克,公共用品用具或者卫生设施受到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皮肤病,以及意外事故导致的消毒剂或者其他化学药品中毒等危害公众健康的事故。

游泳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时,游泳场所应当立即停止开放,抢救受害者脱离现场,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求的原则,将受害者送至医疗机构救治,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辖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七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采取现场检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资料、询问等方式,对游泳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游泳场所开展游泳池水质自动化监控,推进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的游泳场所卫生监管模式。

实行游泳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管理并在游泳场所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依法开展游泳场所卫生监督联合执法,并定期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游泳场所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游泳者服务工作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游泳场所未配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补水、浸脚等设施设备,或者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者擅自拆除、改造、挪作他用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游泳场所的原水、游泳池水、沐浴用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游泳场所室内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及公共用品用具等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游泳场所未开展日常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负有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或者由镇(街道)承接行使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

点击查看2022年常州市游泳场所泳池水质抽检结果公示名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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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开区幼升小招生入学办法(2023年)

2023-05-30,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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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开区招生入学政策(2023年)

一、2023年)常州经开区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入学办法: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优先安排户籍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如学区内户籍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数量超过学校的招生规模,以适龄儿童户口迁入学区的时间为录取的依据,户口迁入早的优先录取。

二、常州经开区幼升小特殊学校招生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务。全市适龄盲、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报名。

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采取送教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2023年常州主城区幼儿园、小学、初中学生入学指南

常州幼儿园、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电话汇总(2023年)

常州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须知(2023年)

常州招生入学系统入口(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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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常州小学入学办法(公办+民办)

2023-05-24,全文共 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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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办小学入学须知(2023年)

常州民办小学入学政策(2023年)

一、常州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小学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二、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原则。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入学对象。小学为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为本市小学毕(结)业生。

3.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户口簿,父母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父母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保的凭证,与常州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有工商营业执照。

4.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均可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各地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做好随迁子女报名入学工作。

常州武进区积分入学政策(2023年)

常州积分入学政策汇总(2023年)

常州学区查询入口(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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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最新)

2023-04-10,全文共 5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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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常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支持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保障的支持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具有强制性、互助性的长期住房保障基金。

本办法所称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工作人员(不包括退休、外籍及港、澳、台人员)。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职工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专项用于职工住房保障和基本住房消费。

按照规定缴存和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免缴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或省政府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免征利息税。

第六条 市政府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及住房保障考核内容。

各辖市(区)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管委会委员中,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房管、财政、审计、人行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住房金融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

管委会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八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依法对本市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运作、执法和监督。

公积金中心的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积金中心对各辖市(区)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第九条

管委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委托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公积金中心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 缴 存

第十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件。

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件。

登记时应提供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并经确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第十一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解散以及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或清算组织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在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解散的,应当自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封存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姓名、身份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单位及职工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由单位负责办理缴存手续。

第十四条 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管委会拟订,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月缴存基数由单位如实申报,每年核定调整一次。工资总额应当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月缴存基数的上下限由公积金中心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职工本人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本人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本人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当月工资乘以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当月工资乘以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月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为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

第十九条

单位连续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一定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由公积金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等情形时,原单位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依法破产的,其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职工工资,列入破产财产的第一清偿顺序。单位解散、撤销的,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视同职工工资予以优先偿还。单位合并、分立或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或改制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与原单位变更、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对封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单位可以委托公积金中心集中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建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并向其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用于支付租赁本市自住住房房租的;

(四)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特困职工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迁出本市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退休(职)的;

(八)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情形。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二十五条

职工应当持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进行审查后再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职工依据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七条

职工及其配偶依据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均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消费支出,且只能提取住房支出有效证明材料签发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金额。

第二十八条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前不得以其他情形提取。

第二十九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缴贷结合,先缴后贷,整借零还,贷款担保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公积金中心承担。

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机构,须经公积金中心认可,并向管委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三)自有资金支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六)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七)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规定比例和第七项中的其他条件由公积金中心拟定,经管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二条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可以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第三十三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评估,通过与申请人进行面谈并参考有关个人信用信息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 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公积金中心的委托要求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转到借贷双方约定的银行账户上。

第三十五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担保,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担保方式和办法。

第三十六条 借款人应当依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第三十七条 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和担保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回收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第三十八条 公积金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受托银行应当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供便利服务。

任何单位不得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十九条 公积金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管委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公积金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公积金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四十一条

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由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财政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本级财政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机关、事业等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及其各类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审计部门在对各相关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监督中,应当包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内容。同时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的审计监督。

人民银行和银监分局应当对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涉及的金融业务方面加强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文本,并加强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年检、变更或撤销其机构代码证书时,要主动提示并征询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情况,并将征询结果记录,为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提供帮助。

第四十三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经管委会审议的包括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在内的财务报告。

第四十四条 单位应当在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时明确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对于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职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揭发、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六条 公积金中心有权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媒体进行公示。

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信息资料。

第四十七条 职工、单位有权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

第四十八条 受托银行和担保机构应当严格履行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委托合同,规范操作,接受公积金中心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一条

职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办理并暂停其1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资格。

第五十二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资金并暂停其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资格;拒不退回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经公积金中心或有关部门查处的,其违法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系统,作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和社会信用管理的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十六条 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办法由公积金中心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9月2日发布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常政发〔2004〕163号)、《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常政发〔2004〕164号)、2006年5月9日发布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常政发〔2006〕6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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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地铁几点开始到几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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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常州体育中考考试办法(最新)

2024-03-15,全文共 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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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常州体育中考考试办法

1、体育中考由“平时成绩”考查与“现场考试”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10分,现场考试30分,满分40分。体育中考部分项目还实行“+1”激励办法,但是总分不超过40分。

2、平时成绩考查采用学校组织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抽测审核认定的方式进行。学校根据考生耐久跑、引体向上、掷实心球和校本体育技能的成绩,综合评定考生的平时成绩,在汇总所有考生的平时成绩后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初三毕业班的规模,抽取一定比例的班级进行平时成绩复测,并根据复测的结果作出审核认定的结论,有关操作办法见附件2。

3、现场考试内容为三大类:体能Ⅰ类10分(50米跑、50米游泳),体能Ⅱ类10分(实心球、立定跳远、跳绳、男子引体向上),球类10分(篮球、排球、足球)。考生可以在三大类考试内容中分别选择一项参加现场考试。现场考试项目均采用电子仪器设备进行测试,各项目考试办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其中实心球、立定跳远、引体向上、50米跑、50米游泳和跳绳六个项目的成绩采用“+1”评分法。

4、回考生和往届生的平时成绩采用“现场加试”的办法认定,考生可在实心球、立定跳远、跳绳、引体向上(男子)四个项目中任选一项作为平时成绩的加试项目(但与现场考试项目不得重复)参加考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二、2024年常州市初中学业水平测试体育考试项目及办法

(温馨提示:可点击扫码查看)

考试项目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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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学校火灾疏散逃生演练公开课直播内容+入口

2024常州体育中考考试时间表(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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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常州大运河半程马拉松违规处罚办法

2024-01-12,全文共 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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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常州大运河半程马拉松赛事基本信息:

(一)比赛日期及出发时间

2024年4月21日上午8:00

(二)比赛项目及规模

半程马拉松(21.0975公里):4000人

红运跑(约5公里):6000人

二、对违反竞赛规定人员的处罚

组委会将对起点、半程路线和终点进行录像监控,出现以下违反比赛规定的参赛选手将被取消参赛成绩,两年内不准参加常州大运河半程马拉松比赛,并报请中国田径协会追加处罚。

1.以虚假年龄或虚假身份报名的;

2.未按要求穿着比赛服装和佩戴号码布的;

3.运动员携带他人(包括男运动员携带女运动员)感应计时芯片或一名运动员同时携带两枚或两枚以上感应计时芯片参加比赛的;

4.不按规定的起跑顺序在非报名项目的起跑点起跑的;

5.起点活动中不按规定时间出发抢跑的;

6.运动员的教练员乘任何车辆进入比赛跑道的;

7.没有沿规定路线跑完各个项目,绕近道或途中插入的;

8.私自伪造号码布参赛的,多人交替替跑的;

9.比赛中采用挤人、推人、撞人、绊人等犯规行为的;

10.在终点不按规定要求重复通过终点领取纪念品的;

11.未跑完全程私自通过终点领取纪念品的;

12.不服从赛事工作人员指挥的;

13.其他违反比赛规定的行为,按照比赛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利用虚假信息获取参赛资格或者转让号码布参赛、替跑者,一经组委会核实确认,比赛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且组委会将对转让者、受让者处以常州大运河半程马拉松赛终身禁赛,并针对出现的后果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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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运河半程马拉松路线图(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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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武进区幼升小招生办法(2023年)

2023-05-25,全文共 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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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武进区幼升小招生政策(2023年)

一、常州武进区小学招生办法

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居住地一致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招生。

有积分学位的学校按积分管理办法招生。

民办小学按核准的招生简章实施招生。

二、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普及残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实行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类别、等级和学习自理能力,采取送教上门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

普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特殊教育学校负责武进区有自理能力的适龄智障及听障儿童的招生。

2023常州幼升小招生政策(最新)

常州主城区小学入学办法(2023年)

常州公办小学入学须知(2023年)

常州民办小学入学政策(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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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常州西太湖半程马拉松竞赛办法

2023-10-08,全文共 1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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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常州西太湖半程马拉松竞赛办法

(一)按照世界田联、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中国田径协会路跑管理文件汇编(2023)和本届马拉松赛竞赛规程执行。

(二)按照中国田径协会《关于残疾人选手参加全国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的通知》,允许符合参赛条件的残疾人选手参加本次比赛。

1.由于赛道条件的不允许,本次比赛不设竞速轮椅组别,不允许竞速轮椅选手参加比赛。

2.残疾人(包括非竞速轮椅)选手报名时须达到各项目的参赛者年龄和健康要求,在报名参赛人员超额后参加统一的报名抽签,并缴纳相应项目的报名费。

3.起跑前,视力障碍、听力障碍、智力残疾以及上肢残疾的选手与健全人选手一起在相应的分区集结、检录。为了保证非竞速轮椅选手自身和其他参赛选手的安全,非竞速轮椅选手须在组委会指定的区域集结、检录,比赛时统一出发。

4.在比赛中,为保障所有参赛者安全,视力障碍须有伴跑者全程伴跑,其他残疾选手及非竞速轮椅选手也建议邀请伴跑者一同参赛。伴跑者须从本赛事报名成功的正式选手中选择,也可向组委会申请协助招募伴跑者。

(三)所有参赛选手必须在2023年10月15日8:20之前到起点,按竞赛项目及号码布分区在规定区域内分别进行排队集结。

(四)竞赛采用一枪发令起跑的办法。如果参赛者无效起跑,不会被叫停,裁判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五)计时:

1.本次比赛采用感应计时办法,感应计时芯片将在选手通过起点线开始计时,迷你跑项目不计时。

2.在起终点、折返点和赛道每5公里点设有计时地毯、计时显示器和录像点,选手在跑进过程中,均必须通过所有的计时地毯,在关门时间内未完成比赛或缺少任何一个计时点的成绩,将不予排名。

3.计时芯片将在参赛物品领取现场与号码布同时发放,本次比赛采用一次性计时芯片,不收取芯片押金,赛后不回收。

(六)关门距离和时间:为了保证参赛选手比赛安全、顺利,比赛期间比赛路线各段设关门时间,限时对社会交通封闭。关门时间后,相应计时点停止工作,相应路段恢复社会交通。参赛选手在规定的关门时间内,未跑完对应距离者须立即停止比赛,退出赛道,并乘坐组委会提供的收容车到相应项目的终点处。关门时间后仍停留在赛道的选手,所发生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具体见下表:

迷你跑关门时间:(以枪声的出发时间为准)

十公里跑关门时间和距离:(以枪声的出发时间为准)

半程马拉松关门时间和距离:(以枪声的出发时间为准)

(七)存取衣:

半程及十公里项目参赛选手在起点指定区域按号段寄存衣物,到达终点后,请到对应号段的区域领取衣物。选手不要将贵重物品存放在包内(如手机、有效证件、现金、各种钥匙、信用卡、电子产品等),如发生损坏或遗失,一切后果由选手本人承担。迷你跑项目不提供存包服务。

比赛当天起点存衣服务时间为6:30至8:15,请选手安排好时间。参赛选手在比赛当日13:00前到终点指定区域领取个人存放物品。如超过领取时间没有领取的,可于赛后一周内到赛事组委会领取(如需邮寄,产生的费用由选手本人承担)。逾期不领取,组委会将按无人领取处理。

(八)卫生间与环境保护

1.组委会在起点、比赛路线沿途及终点设置移动卫生间。

2.为保护环境,选手在比赛起终点及路线沿途非卫生间区域不得随地便溺。不得随意丢弃任何包装纸、瓶罐和垃圾,应将其投入组委会设置的垃圾桶内。

(九)医疗救护:

1.组委会在起点、赛道沿途及终点设立固定医疗站;

2.组委会在赛道的沿途设立移动AED医疗救援服务;

3.组委会在赛道沿途设置急救志愿者,协助医疗救护、维护比赛秩序,并安排一定数量的医护跑者伴跑,参赛者可随时向他们请求帮助。

4.在选手向医护人员求助过程中,现场医务人员有权根据选手身体状况中止选手继续比赛并收取其号码布;如参赛选手不听从医护人员建议,坚持参赛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参赛选手本人承担。

5.在活动中,若选手丧失意识,则自动委托组委会的急救志愿者采取一切手段进行急救,包括但不限于CPR心肺复苏,AED体外除颤,租用车辆或航空器进行快速转运。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以及伴随的费用,均由选手本人承担,概不追究参与施救的急救志愿者的任何法律和经济方面的责任。

(十)本次比赛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参赛选手进行兴奋剂检查。

常州西太湖半程马拉松赛事活动指南(持续更新)

2023年常州武进区宫颈癌疫苗接种地址电话(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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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主城区小学入学办法(2023年)

2023-05-24,全文共 7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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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下同)使用“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入学信息采集。

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小学按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一、小学入学对象

为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主城区户籍的儿童。

二、时间安排:

(1)5月22日至6月26日,主城区通过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2)5月30日,公办小学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3)7月1日至7月3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民办学校接受报名。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根据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他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每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4)7月12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5)7月13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到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材料审核。

(6)7月30日前,各小学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2023常州幼升小招生政策(最新)

常州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操作指南(2023年)

常州小学报名网上怎么报?(2023年)

常州小学招生对象(2023年)

常州小学招生条件(2023年)

2023年常州小学入学办法(公办+民办)

常州幼升小招生时间安排表(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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