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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政策(最新)

江苏省制定《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实施意见》,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原则上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实施,一起关注!

2023-11-10,全文共 1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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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降低法拍房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提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规范性、便捷性,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共同制定《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实施意见》,对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公积金法拍贷业务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内个人住房组织网络司法拍卖的活动,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或受其委托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受理。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未付清全款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业务协同

人民法院、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应加强法拍房信息数据共享,推进业务协同,提升办事效率,切实提高业务办理便捷度、精准度和数字化水平。公积金中心应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包含公积金法拍贷业务,记录其申请及办理情况等信息。

三、管理规程

公积金中心根据所在城市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适用组合性贷款、公积金异地贷款等,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除按本实施意见要求执行外,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

四、实施流程

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原则上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实施:

(一)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依据借款申请人申请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受理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二)人民法院根据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加盖公章的贷款放款承诺书,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

(三)买受人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

(四)担保落实机构协助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

(五)承办银行依据贷款放款承诺书无条件发放贷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

人民法院、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应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配合,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公积金法拍贷具体业务流程进一步细化,但不得要求买受人在办理公积金法拍贷前必须付清全款或设置其他可能增加买受人融资成本的规定。

五、服务提醒

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应为法拍房意向竞买人提供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咨询、贷款预审、额度核算等服务,同时提醒服务对象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最迟期限。

六、申请资料

竞拍成功后,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包括婚姻状况证明等;

(三)已付款证明:人民法院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凭证;

(四)贷款用途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五)其他资料:担保资料;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信息;贷款还款账户资料;办理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其他需要的资料。

以上资料能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的,可不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

七、合同签订

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完备后,公积金中心应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则办理,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指导借款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八、担保落实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借款申请人应当相互配合,按照下列流程完成担保落实工作:

(一)担保落实机构根据贷款批准意见进行担保审核,落实贷款担保手续。

(二)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向人民法院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作出贷款承诺前,担保落实机构应提前或同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以确保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三)人民法院核实后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通知借款申请人(抵押人)、抵押权人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担保落实机构确认抵押权在房产权属登记转移时同步设立。

九、其他事项

法拍房抵押权设立后5个工作日之内,承办银行应将贷款发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贷款发放前,担保落实机构应确认抵押权已设立且借款申请人的产权登记比例与贷款申请时一致,承办银行应与人民法院进行账号校验,确保贷款发放准确。

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办理后,人民法院如撤销相关司法拍卖,应以通知书或函等书面形式通知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并积极配合做好贷款退还结算工作。

常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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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政策(最新)

2023-11-21,全文共 3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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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州公积金转贷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般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未还清,近两年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还贷记录。

2、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应为商贷的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或产权共有人。

3、商贷应已办妥抵押手续,且仅存在该商贷设定的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4、仅限于纯商贷办理商转公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商贷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贷款期限和利率

1、贷款期限贷款年限加主借款人实际年龄不超过65周岁,但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2、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2.60%,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10%。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3.02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575%。

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借款还清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并相应调整月还款额。

三、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剩余本金。

2、贷款额度不超过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所有权人和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和配偶均为借款人,下同)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90万元;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

3、贷款额度按以下规则计算:

(1)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均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的方式计算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时个人账户余额的10倍。

月均账户余额为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个人账户月均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多个借款人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借款人在本市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40;有一人有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10。

(2)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的方式计算贷款额度,符合贷款条件的多个借款人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

(3)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分别在本市和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相应规则分别计算再合计贷款额度。

(4)对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要求:

①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常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符合贷款条件(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放宽至90万元。

②现役军人配偶符合贷款条件(往前推算连续汇缴满6个月),贷款额度可放宽至90万元。

③符合“青春留常”条件的借款人,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给予单笔贷款20万元额度支持。增加额度支持后,借款人两人或两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往前推算连续汇缴满6个月),贷款额度最高为90万元;借款人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

④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博士,符合贷款条件(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20万元;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符合贷款条件(往前推算连续汇缴满6个月),贷款额度可提高至70万元,其他借款人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

4、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实际应付价款的一定比例。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属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应付价款的80%,属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应付价款的70%。购房实际应付价款以契税完税价和评估价二者中的最低值为准。

5、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贷款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之和的50%。

四、转贷方式

1、以贷还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后,借款人办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在商转公贷款抵押手续办妥后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相应的还款银行账户偿还商贷。

2、先还后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并办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后,还清商贷,在商转公贷款抵押手续办妥后中心再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商转公贷款还款银行账户。

五、贷款程序

1、以贷还贷方式

(1)预约偿还商贷。借款人向商贷银行申请预约偿还商贷,预约成功的,由商贷银行向借款人出具《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

(2)贷款申请。在商贷预约还贷日到期之前的一个月内,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提供所需材料,中心确认是否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3)逐月还贷申请。借款人在办理转贷申请时可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4)办理担保。借款人办理担保手续。

(5)出具审批结果。公积金中心根据商转公贷款要求,出具审批结果。

(6)办妥抵押。担保公司办理商转公贷款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7)发放贷款。办妥房产抵押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在预约还贷日前十个工作日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给担保公司账户,由担保公司将放贷资金划转给借款人账户。

(8)偿还商贷。借款人办理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手续。

(9)按期还款。受托银行每月15日(遇节假日则顺延)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账户内扣划商转公贷款当月的应还款金额。

(10)结清贷款。借款人提供贷款还清证明,到担保公司撤销担保,办理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注:如果产权人发生变化的,只能选择先还后贷方式。

2、先还后贷方式

(1)预约偿还商贷。借款人向商贷银行申请预约偿还商贷,预约成功的,由商贷银行向借款人出具《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

(2)贷款申请。在商贷预约还贷日到期之前的一个月内,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提供所需材料,中心确认是否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3)逐月还贷申请。借款人在办理转贷申请时可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4)办理担保。借款人办理担保手续。

(5)出具审批结果。公积金中心根据商转公贷款要求,出具审批结果。

(6)偿还商贷。借款人还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并撤销房产原抵押登记。

(7)办妥抵押。担保公司办理商转公贷款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8)发放贷款。新的抵押办妥后,公积金中心通知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账户。

(9)按期还款。受托银行每月15日(遇节假日则顺延)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账户内扣划商转公贷款当月的应还款金额。

(10)结清贷款。借款人提供贷款还清证明到担保公司撤销担保,办理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六、贷款偿还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选择还款方式,但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不能更改。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是一种均衡的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间还贷压力比较均衡,比较适合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同时偿还当月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逐月递减,是一种递减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压力随还款时间逐年递减,比较适合贷款时收入较高的借款人。

2、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受托银行按月在借款人的还款账户中扣划还贷本息。如因还款账户金额不足造成贷款逾期,借款人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贷款期间,经借款合同签订各方同意,借款人可以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或部分提前还贷。部分提前还贷后,贷款利率档次不变。部分提前还贷每次还款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部分提前还贷后,有三种贷款偿还方式供借款人选择:①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贷款期限;②月还款额减少,贷款期限不变;③提高月还款额,缩短贷款期限。

七、贷款担保

商转公贷款采用常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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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

2023-11-15,全文共 1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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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常州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政策(最新):点击查看

江苏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政策(最新):点击查看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减轻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资金压力,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意见》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支持提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仅指父母、子女)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

贷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常州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调整为60;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调整为30。取消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挂钩限制。

四、对有关对象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

(一)多孩家庭

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二)各类人才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顶尖人才、我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8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常州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1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人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为150万元,均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享受“青春留常”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三)现役、退役军人

现役军人配偶可贷额度为12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退役军人退役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享受以上(一)、(二)、(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的,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

以上(一)、(二)、(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不可同时享受。

五、其他

本意见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未尽事宜,按现行政策执行。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常州年龄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往前推算6个月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首次汇缴以资金流水帐记帐日期为准。对我市引进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博士可适当放宽公积金连续缴存要求。

3、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依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6、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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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政策(最新)

2023-11-13,全文共 1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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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关存量房交易,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新政来了

2023年11月13日起,常州市将实施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新政。无需卖方结清原贷款,买方就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交易安全有保障,省事又省心。

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简单理解就是原房贷没还清、已经抵押的存量房也能交易,无需卖方提前结清交易房产旧贷款、注销原抵押权,即可办理过户、再次抵押和以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旧贷款等手续,实现房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对卖方来说:可以解决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还贷资金筹措难问题,省掉过桥资金成本。

对买方来说:可以减少交易环节,一次性完成过户、重新抵押手续。

从整个房地产市场来看:有助于盘活存量房市场,畅通市场交易循环。

(一)适用对象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交易有抵押的个人住房,且卖方所售房产仅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性贷款或组合性住房贷款,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买方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性“带押过户”贷款。

(二)申请条件

1、原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带押过户”贷款。

2、交易房产已设定贷款的抵押权债权余额小于交易网签价格。

3、交易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允许上市交易,且不存在被查封、冻结、设立居住权等情形。

4、卖方原有贷款当前无还款通期,且无未还清的代清偿记录。

(三)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带押过户”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

原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

存量房买卖合同

存量房交易资金“带押过户”监管协议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凭证

婚姻关系证明

还贷账户

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市辖区范围

1、买方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

2、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审核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同意贷款证明书》给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

3、买卖双方及原抵押权人向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登记机构完成“原抵押权注销+不动产转移+新抵押权设立”登记。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至资金监管账户,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将监管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卖方房公积金贷素款和住房商业性贷款。

5、卖方原贷款机构办理原住房贷款还清手续。

6、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将剩余监管资金转给卖方。

溧阳市范围

1、买方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

2、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审核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同意贷款证明书》给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

3、买卖双方及原抵押权人向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登记机构完成“不动产转移+新抵押权设立”登记。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至资金监管账户,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将监管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性贷款。

5、卖方原贷款机构办理原住房贷款还清手续,原抵押权人办理原房产抵押注销手续。

6、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将剩余监管资金转绐卖方。

江苏政务服务网

常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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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

2023-10-31,全文共 1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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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详情:常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3年)

常州公积金贷款指南(最新)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减轻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资金压力,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意见》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一、支持提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仅指父母、子女)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

贷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常州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调整为60;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调整为30。取消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挂钩限制。

四、对有关对象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

(一)多孩家庭

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二)各类人才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顶尖人才、我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8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常州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1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人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为150万元,均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享受“青春留常”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三)现役、退役军人

现役军人配偶可贷额度为12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退役军人退役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享受以上(一)、(二)、(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的,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

以上(一)、(二)、(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不可同时享受。

五、其他

本意见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未尽事宜,按现行政策执行。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常州年龄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往前推算6个月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首次汇缴以资金流水帐记帐日期为准。对我市引进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博士可适当放宽公积金连续缴存要求。

3、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依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6、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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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政策(最新)

2023-10-30,全文共 3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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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贷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般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未还清,近两年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还贷记录。

2、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应为商贷的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或产权共有人。

3、商贷应已办妥抵押手续,且仅存在该商贷设定的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4、仅限于纯商贷办理商转公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商贷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贷款期限和利率

1、贷款期限贷款年限加主借款人实际年龄不超过65周岁,但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2、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2.60%,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10%。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3.02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575%。

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借款还清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并相应调整月还款额。

三、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剩余本金。

2、贷款额度不超过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所有权人和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和配偶均为借款人,下同)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90万元;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

3、贷款额度按以下规则计算:

(1)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均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的方式计算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时个人账户余额的10倍。

月均账户余额为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个人账户月均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多个借款人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借款人在本市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40;有一人有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10。

(2)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的方式计算贷款额度,符合贷款条件的多个借款人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

(3)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分别在本市和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相应规则分别计算再合计贷款额度。

(4)对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要求:

①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常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符合贷款条件(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放宽至90万元。

②现役军人配偶符合贷款条件(往前推算连续汇缴满6个月),贷款额度可放宽至90万元。

③符合“青春留常”条件的借款人,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给予单笔贷款20万元额度支持。增加额度支持后,借款人两人或两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往前推算连续汇缴满6个月),贷款额度最高为90万元;借款人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

④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博士,符合贷款条件(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20万元;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符合贷款条件(往前推算连续汇缴满6个月),贷款额度可提高至70万元,其他借款人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

4、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实际应付价款的一定比例。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属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应付价款的80%,属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应付价款的70%。购房实际应付价款以契税完税价和评估价二者中的最低值为准。

5、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贷款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之和的50%。

四、转贷方式

1、以贷还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后,借款人办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在商转公贷款抵押手续办妥后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相应的还款银行账户偿还商贷。

2、先还后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并办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后,还清商贷,在商转公贷款抵押手续办妥后中心再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商转公贷款还款银行账户。

五、贷款程序

1、以贷还贷方式

(1)预约偿还商贷。借款人向商贷银行申请预约偿还商贷,预约成功的,由商贷银行向借款人出具《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

(2)贷款申请。在商贷预约还贷日到期之前的一个月内,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提供所需材料,中心确认是否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3)逐月还贷申请。借款人在办理转贷申请时可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4)办理担保。借款人办理担保手续。

(5)出具审批结果。公积金中心根据商转公贷款要求,出具审批结果。

(6)办妥抵押。担保公司办理商转公贷款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7)发放贷款。办妥房产抵押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在预约还贷日前十个工作日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给担保公司账户,由担保公司将放贷资金划转给借款人账户。

(8)偿还商贷。借款人办理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手续。

(9)按期还款。受托银行每月15日(遇节假日则顺延)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账户内扣划商转公贷款当月的应还款金额。

(10)结清贷款。借款人提供贷款还清证明,到担保公司撤销担保,办理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注:如果产权人发生变化的,只能选择先还后贷方式。

2、先还后贷方式

(1)预约偿还商贷。借款人向商贷银行申请预约偿还商贷,预约成功的,由商贷银行向借款人出具《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

(2)贷款申请。在商贷预约还贷日到期之前的一个月内,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提供所需材料,中心确认是否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3)逐月还贷申请。借款人在办理转贷申请时可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4)办理担保。借款人办理担保手续。

(5)出具审批结果。公积金中心根据商转公贷款要求,出具审批结果。

(6)偿还商贷。借款人还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并撤销房产原抵押登记。

(7)办妥抵押。担保公司办理商转公贷款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8)发放贷款。新的抵押办妥后,公积金中心通知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账户。

(9)按期还款。受托银行每月15日(遇节假日则顺延)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账户内扣划商转公贷款当月的应还款金额。

(10)结清贷款。借款人提供贷款还清证明到担保公司撤销担保,办理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六、贷款偿还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选择还款方式,但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不能更改。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是一种均衡的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间还贷压力比较均衡,比较适合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同时偿还当月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逐月递减,是一种递减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压力随还款时间逐年递减,比较适合贷款时收入较高的借款人。

2、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受托银行按月在借款人的还款账户中扣划还贷本息。如因还款账户金额不足造成贷款逾期,借款人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贷款期间,经借款合同签订各方同意,借款人可以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或部分提前还贷。部分提前还贷后,贷款利率档次不变。部分提前还贷每次还款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部分提前还贷后,有三种贷款偿还方式供借款人选择:①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贷款期限;②月还款额减少,贷款期限不变;③提高月还款额,缩短贷款期限。

七、贷款担保

商转公贷款采用常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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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4年)

2024-05-24,全文共 31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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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8日起,常州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点击查看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最新):点击查看

常州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政策(最新):点击查看

江苏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政策(最新):点击查看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减轻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资金压力,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意见》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常州支持提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买常州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仅指父母、子女)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二、常州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申请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

贷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常州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调整为60;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调整为30。取消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挂钩限制。

四、常州对有关对象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支持

(一)多孩家庭

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二)各类人才

经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顶尖人才、我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8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常州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1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人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为150万元,均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享受“青春留常”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三)现役、退役军人

现役军人配偶可贷额度为12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退役军人退役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享受以上(一)、(二)、(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的,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

以上(一)、(二)、(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不可同时享受。

五、其他

本意见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未尽事宜,按现行政策执行。

相关问答: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1、常州现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

2、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怎么计算?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方式计算。月均账户余额为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贷款申请人在我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为60;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为30。取消了贷款时个人账户保留余额的限制。

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方式计算。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没有对相关人群提供支持政策?

有。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对多孩家庭、各类人才、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等群体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力度。

4、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有哪些要求?

申请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的,申请人办理贷款时需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往前推算6个月已连续缴存,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

5、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的贷款额度是多少?

(1)多孩家庭

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2)各类人才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顶尖人才、我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8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常州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1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人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为150万元,均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享受“青春留常”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3)现役、退役军人

现役军人配偶可贷额度为12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退役军人退役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具体内容可参照下表(注:可贷额度为满足下表申请条件后即可享受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以上政策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详情:常州公积金政策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常州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为更好满足缴存人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需求,改善缴存人办事服务体验,2023年8月31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电子码生成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出示电子码。工作人员可通过电子码查询到缴存人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

常州公积金亮码可办最新消息:点击查看

常州住房公积金有关支持政策调整

2023年4月10日,常州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对多孩家庭的贷款额度、人才贷款的政策支持的范围进行了调整。

1、常州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

符合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且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

凡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的,即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二孩、2021年6月1日之后生育三孩的家庭都可享受常州此次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政策,调整后实际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10万元、120万元。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加大了对多子女家庭的住房保障力度,减轻了家庭财务的负担。

2、扩大人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

常州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且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常州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的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申请人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在此之前,只针对2021年1月1日后,常州市企业引进的,享受常州“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博士和硕士,未有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120万元、100万元。此次扩大人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则将非企业引进的人才和2021年之前引进的人才也纳入了优惠政策覆盖面,有利于吸引人才安居常州,让更多人才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红利,助力常州人才强市的发展战略。

注:《通知》中规定的多孩家庭贷款政策与人才贷款的政策不得同时享受,且不得与我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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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地铁几点开始到几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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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4-05-20,全文共 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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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二、常州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2024年5月18日起,常州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具体为:

1、2024年5月18日以后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及2024年5月18日前己受理但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2、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按原利率执行,从2025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标准执行。

(温馨提示:可点击放大查看)

三、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中遇利率下调,还贷金额会下降吗?

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的,从次年的1月1日起执行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并相应调整月还款额。

四、如何查看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在关注并绑定“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后,可以在“业务办理”→“我的业务”→“我要查询”→“还款情况”专栏查询最近五年的贷款还款流水、每月还贷本息额、本金余额等信息,借款人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查询并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信息。如果公积金缴存在外地,在我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至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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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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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高温补贴政策(最新)

2024-05-14,全文共 7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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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高温津贴

江苏省规定,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江苏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30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二、什么是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三、哪些人可以领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四、高温津贴如何发?

1.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各个城市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为准)。

2.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

全年当中凡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3.用人单位应通过内部民主决策程序,自主选择高温津贴计发方式并确定具体标准

其中,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将高温津贴制度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确定高温津贴计发方式和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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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常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补贴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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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高考照顾政策(最新)

2024-05-10,全文共 1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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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江苏高考加分政策

1.

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20〕31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以及受到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省、市、县(市、区)、校多级公示机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考生所在学校均须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给予相应资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

二、2024江苏高考科目设置

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

选择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

三、2024江苏高考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

高考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拓展】

2024江苏高考政策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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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高考政策最新规定

2024-05-09,全文共 15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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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 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或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申请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 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高考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上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

(三)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23〕44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随迁子女不得在我省和户籍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尤其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和复验工作;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我省户籍考生在我省报考(教育部规定的少数招生类型除外)。

考生的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各类考试。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一)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图像规范。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的高考报名表、志愿表等,并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填报信息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08〕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关于下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招委〔200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中学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考生纸质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报到时移交给高校。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和移交手续。已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信息,由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 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考生的体检工作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2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各体检机构须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五、命题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使用全国卷,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命题;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我省负责命题。命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和现代化建设人才选拔,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考查学生的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和学科素养,引导培养探索性、创新性思维品质。优化试卷结构和试题形式,增强试题的应用性、探究性、开放性。持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工作的激励和保障机制,提升国家教育考试命题能力和水平。

六、考试

(一)根据《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我省高考实行“3+1+2”模式,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以及考生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

1. 科目设置

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

选择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

2. 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

高考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

考生所选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对于选择性考试科目所对应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高考时不得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可参加志愿填报及投档。

4.考试日程

经教育部批准,江苏省全国统考科目、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8、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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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综合素质评价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围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进行写实记录,建立个人档案。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以统一格式提供给高校,具体使用办法由各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二)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符合相关高校(专业)的报考要求。

(三)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必须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和学业水平选择性科目考试外,还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以及中学要按有关要求,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设置、监考聘任、应考培训和考试组织与实施等考务管理工作。对参与监考及考务管理等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

(五)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条件。

七、评卷

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做好评卷教师的推荐、资格审核和选聘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确定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各科目评分细则密级的通知》(苏教考函〔2017〕4号),我省普通高考各科目评分细则为国家秘密级秘密,保密期限为5年,知悉范围为各相关学科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网上评卷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八、招生计划

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招生来源计划。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经其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别编制。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

根据教育部规定,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九、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我省的招生政策。各高校应制定适应我省高考方案的相关录取规则。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或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或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由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对招生章程进行核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各高校在报送招生计划的同时,须将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汇总并公布各高校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

十、志愿填报

(一)录取批次

录取批次共设3批,其中本科2批,专科1批。高校录取工作分批次依次进行。

1.本科提前批次。包括军队院校等部分普通类本科院校(专业),体育类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院校。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等类型的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进行。

2.本科批次。其中,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后本科批次开始之前进行。

3.专科批次。其中,体育类、艺术类、定向培养军士等在普通类批量投档前完成录取。

(二)志愿设置

1.

普通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其中,本科提前批次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分别设置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此外,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志愿分历史等科目类和物理等科目类,设置1个院校志愿,包括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体育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设置传统(顺序)志愿、平行志愿两种方式。录取批次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次和专科两大批次。

(1)本科提前批次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下设2小批,具体情况如下:

第1小批:使用校考成绩或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

(2)专科批次

专科批次中,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填报专科批次志愿的艺术类考生只能在传统(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传统(顺序)志愿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4.各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设置征求志愿,征求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第1小批不设置征求志愿。

(三)志愿填报

各批次志愿填报采用“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是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平行志愿[含艺术类传统(顺序)志愿]。考生在获知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位次信息、各批次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专设网站,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阶段:6月28日至7月2日,填报本科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含军队、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或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普通类本科批次志愿;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志愿。

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填报专科批次院校专业组志愿。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包括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批次志愿。

征求志愿。在各批次平行志愿[含艺术类传统(顺序)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及计划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志愿。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院校专业组和专业(类)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志愿。

(五)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根据报考科类、院校专业组及专业(类)对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成绩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六)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籍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平行志愿[含艺术类传统(顺序)志愿]和征求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考生可上网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信息。

(七)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中学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本意见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组织和指导工作。

(八)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志愿填报,按教育部及我省相关文件执行。其中,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3类志愿之间不得兼报;符合多项入选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一填报。

(九)报考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等考生,因有特殊要求或其中学阶段学习经历与普通高中学生不同,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成绩要求、自主确定志愿填报方式。从2024年起,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在网上填报相应志愿,参加批量投档录取。

(十)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含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下同)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十一、录取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坚持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高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一)录取体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划线办法

普通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生源情况等因素分别划定。

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参照高考综合改革前文理科类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划定。

体育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体育类(历史等科目类)、体育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依据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分别划定。

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类(历史等科目类)、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以及不同专业类别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因素分别划定。其中,艺术类校考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

(三)投档规则

1.

普通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分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平行志愿具体投档办法: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科类,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由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20或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只要被检索的20或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即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专业组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后续院校专业组。对兼报艺术类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方向或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考生,根据其报考的院校专业组所属方向,分别计算投档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普通类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具体为:

体育类:投档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5+(专业分÷专业满分)×0.5]×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播音与主持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2.对于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以及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或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省教育考试院按院校要求,将填报了相关志愿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投档给院校,由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

3.

同分排序规则:在投档过程中,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四)关于政策性降分录取

在各批次平行志愿[含艺术类传统(顺序)志愿]录取后、填报征求志愿时,根据录取情况确定是否允许相应批次省控线(文化分)下一定分值以内考生填报。在征求志愿录取后,如有少数高校线上生源仍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五)补录

在统招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科院校组织进行补录,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六)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经省教育考试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除军队、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高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提供录取新生名单查询。录取结束后,各高校要按照《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要求,及时缴纳录取费用。

高校依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校章。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为妥善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各类遗留问题(如招飞、军校招生体检复查不合格等),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规定程序指定有关高校予以解决。所涉及的高校有义务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做好相关工作。

(七)照顾政策

1.

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20〕31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以及受到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省、市、县(市、区)、校多级公示机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考生所在学校均须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给予相应资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

十二、特殊类型的招生

(一)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体育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

(二)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中学要密切配合空军和海军招收飞行学员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初检、全面检测和复查等工作,确保招飞任务的完成。

(三)根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和教育部规定,定向培养军士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招生。报考定向培养军士院校的考生,在普通类专科批次录取前进行投档、录取。报考定向培养军士院校的考生不得兼报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批次志愿。

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中学要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定向培养军士任务的完成。

十三、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教育部授权我省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二)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按照“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及时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教育厅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四、组织管理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须全面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坚持把做好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以确保高校招生各项任务安全、平稳、顺利完成。

(一)全面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招生考试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及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突出强调各级政府、招考部门、中学的责任,层层压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实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健全和完善宣传、公安、监察、保密、无线电、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

(二)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考试管理制度,强化制度落实和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把试答卷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严防死守试答卷安全。各地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注重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加强对突发事件和高考舆情的预判研判,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重大事件处置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各地要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答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要加强标准化考点和试答卷保管场所的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确保各类设备正常运行,有效屏蔽无线电作弊信号。要完善应急指挥、视频监控、作弊防控、身份验证等系统,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双监考”及巡考制度,提升考试实时监控能力。

(三)严厉打击考试违规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权威性、严肃性出发,切实提高考试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大力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涉考条款的宣传工作,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法律条款内容,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防范高科技作弊的工作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集中保管手机的实施办法,杜绝手机带入考场、考务室等考试关键区域。实现智能安检门全配备、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厉打击考试舞弊歪风和考场腐败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四)持续推进招生体系规范化。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高校的招生管理之中。高校要认真执行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报名条件、材料审查、学校考核、监督制约和造假惩处,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行为。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教育部

“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和违规承诺录取考生,严禁误导考生,严禁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严禁违规收费。严格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

(五)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机制,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原则,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做到信息采集准确,程序规范公开,内容发布及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经省、市、县(市、区)、校多级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照顾项目,不得享受相应照顾录取政策。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属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除须在本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外,还须及时上传“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按特殊类型录取。

(六)不断完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各地各校要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加强对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测和监控,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七)进一步提高招考队伍专业化水平。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考务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学厅〔202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考务和评卷工作的通知》(苏招委〔2017〕3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7〕17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全面加强招考机构专业化能力建设,将招考队伍建设纳入当地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强人员编制配备,切实提高国家教育考试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经费保障,研制出台合理劳动报酬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切实解决监考、巡考等考务人员的待遇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考试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支付参与命题、监考、巡考、评卷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费用,参加考试工作所获劳务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范畴。鼓励教师参加高考考务、监考及评卷等方面的工作,各地可将其作为教师履职的一个重要方面,纳入教师年终绩效考评,在教学工作量折算、职称评定、岗位聘用、推优评奖等方面适当予以倾斜。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科学规划,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的标准化考点,保障高考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八)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及时、主动发声,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重点宣传涉考法律法规。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加强高考成绩管理,不得以高考成绩对学校及地区进行排名,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严禁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坚决杜绝唯分数论、唯升学率的错误政绩观,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考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各地各校要积极做好高考政策解读,为考生志愿填报提供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加强有害信息监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信息传播。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

(九)强化招考监督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涉考培训活动,不得以参加命题、监考、巡考、评卷等工作身份组织或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补习、培训和辅导活动。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涉考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收取费用、谋取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及时妥善处置考试招生信访问题。

本工作意见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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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名师空中课堂学生注册操作指南(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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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生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

2023-12-12,全文共 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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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州大学生公积金贷款额度

享受“青春留常”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常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说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

二、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怎么计算?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方式计算。月均账户余额为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贷款申请人在我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为60;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为30。取消了贷款时个人账户保留余额的限制。

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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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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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研究生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

2023-12-12,全文共 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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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州研究生公积金贷款额度

常州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1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人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为150万元,均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常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说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

二、常州贷款期限和利率

1、贷款期限贷款年限加主借款人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2、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下年利率(含五年)为2.60%,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10%。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下年利率(含五年)为3.02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575%。

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借款还清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并相应调整月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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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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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

2023-12-12,全文共 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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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2023年11月1日,《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

一、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

二、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的贷款额度是多少?

(1)多孩家庭

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2)各类人才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顶尖人才、我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8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我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1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人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为150万元,均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享受“青春留常”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3)现役、退役军人

现役军人配偶可贷额度为12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退役军人退役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具体内容可参照下表(注:可贷额度为满足下表申请条件后即可享受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以上政策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4月10日,常州市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对多孩家庭贷款额度、人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进行调整。

详情点此查询:常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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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地铁几点开始到几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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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期限+利率(最新)

2023-11-29,全文共 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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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州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期限

贷款年限加主借款人实际年龄不超过65周岁,但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二、常州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2.60%,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10%。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3.02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575%。

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借款还清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并相应调整月还款额。

常州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条件有哪些?

常州地铁免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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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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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流程(最新)

2023-11-29,全文共 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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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州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办理流程

(一)市辖区范围

1. 买方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

2. 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审核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同意贷款证明书》给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

3. 买卖双方及原抵押权人向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登记机构完成“原抵押权注销+不动产转移+新抵押权设立”登记。

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至资金监管账户,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将监管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性贷款。

5. 卖方原贷款机构办理原住房贷款还清手续。

6. 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将剩余监管资金转给卖方。

(二)溧阳市范围

1. 买方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

2. 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审核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同意贷款证明书》给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

3. 买卖双方及原抵押权人向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登记机构完成“不动产转移+新抵押权设立”登记。

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至资金监管账户,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将监管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性贷款。

5. 卖方原贷款机构办理原住房贷款还清手续,原抵押权人办理原房产抵押注销手续。

6. 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将剩余监管资金转给卖方。

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流程

常州招聘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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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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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积金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指南(最新)

2023-11-24,全文共 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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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业务指南

目前常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有五种方式,其中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的采用的是“先提后还”的方式,分别是逐月还贷提取、提前部分还贷提取、还清贷款提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的是“先还后提”的方式。

1、逐月还贷提取:点击查看

2、提前部分还贷提取:点击查看

3、还清贷款提取:点击查看

4、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点击查看

5、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点击查看

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受理点:

直属分中心:

①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2楼;

②钟楼区服务点:北港街道丁香苑二期10号楼;

新北分中心:新北区云河路69号新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武进分中心:

①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

②武进区湖塘镇花园街1号2楼F07窗口(武进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窗);

③经开区服务点:东方东路168号(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金坛分中心:金坛区南环一路116号;

溧阳分中心:溧阳市琴园路8号溧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面。

常州医保中心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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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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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地址+电话(最新)

2023-11-15,全文共 2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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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属分中心

地址1: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二楼

地址2:钟楼区服务点:北港街道丁香苑二期10号楼

电话:0519-12329、0519-12345

工作站(仅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

天宁区郑陆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郑陆镇镇南路21号为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8739037

钟楼区邹区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邹区镇岳杨路邹区镇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3838116

钟楼区北港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星港花苑13栋2号楼北港街道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3272118

钟楼区新闸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飞龙西路258号新闸街道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3260346

钟楼区五星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洪庄路2号五星街道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3978901

钟楼区永红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清潭路268号永红街道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6991085

钟楼区西林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西林路110号西林街道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3886380

钟楼区南大街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广化街187号南大街街道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68201811

钟楼区荷花池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西新桥二村99-1荷花池街道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6626901

二、新北分中心

地址:新北区云河路69号新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519-12329、0519-12345

工作站(仅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

新北区新桥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华山北路77号新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5918865

新北区三井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通江中路8号三井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9605682

新北区龙虎塘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龙栖路1号龙虎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8991651

新北区春江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春江街道百馨西苑四期112幢春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1591789

新北区魏村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魏村街道魏安路199号魏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1591658

新北区孟河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孟河大道83号孟河镇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1281507

新北区薛家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黄河西路268号薛家镇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5950630

新北区罗溪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罗溪镇空港二村61幢201号罗溪镇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3200109

新北区西夏墅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西夏墅镇香山福园6栋西夏墅镇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3438152

新北区奔牛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奔牛镇迎宾路60号奔牛镇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3218150

三、武进分中心

地址1: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

地址2:武进区湖塘镇花园街1号2楼F07窗口(武进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窗)

地址3:经开区服务点:东方东路168号(经开区服务中心2楼)

电话:0519-12329、0519-12345

工作站(仅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

武进区雪堰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雪堰镇兴政路158号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5803071

武进国家高新区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南夏墅街道南塘路110号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6490793

武进区湟里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湟里镇金鼎路86号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69651817

武进区西湖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绿杨路8号西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6363856

武进区横林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横林镇公园路32号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8723802

武进区遥观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遥观镇政和路8号遥观镇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8710717

武进区横山桥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横山桥镇横中路行政审批局横山桥镇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1812333

武进区礼嘉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礼嘉镇礼坂路67号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6239223

武进区牛塘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牛塘镇大通西路16号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69870879

武进区洛阳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新科西路40号洛阳镇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8791662

武进区戚墅堰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劳动东路8号戚墅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8387957

武进区丁堰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延陵东路508号丁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6025057

武进区潞城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潞城街道富民路280号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8403076

武进区前黄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前黄镇常武南路360号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6510756

武进区嘉泽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嘉泽镇人民路46号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3801031、83801035

武进区湖塘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湖塘镇人民中路753号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6576732

四、金坛分中心

地址:金坛区南环一路116号

电话:0519-12329、0519-12345

工作站(仅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

金坛区东城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华城中路168号东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2362612

金坛区尧塘街道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尧汤路8号尧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2595185

金坛区直溪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直溪镇南溪城路直溪镇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2442049、0519-82441411

金坛区金城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西环二路306号金城镇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2858582

金坛区儒林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儒林镇府前路85号儒林镇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2561159

五、溧阳分中心

地址:溧阳市琴园路8号溧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面

电话:0519-12329、0519-12345

工作站(仅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

溧阳中关村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泓口路333号中关村为民服务中心

电话:0519-87335831

溧阳天目湖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溧阳天目湖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电话:0519-87965218

溧阳上兴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上兴镇茂兴路95号溧阳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电话:0519-87739900

溧阳南渡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南渡镇五星大道1号经济发展局

电话:0519-67189556

溧阳竹箦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

地址:竹箦镇华胥路12号经济发展局

电话:0519-87708117

常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常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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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3年)

2023-11-14,全文共 3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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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减轻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资金压力,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意见》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常州支持提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买常州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仅指父母、子女)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二、常州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申请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

贷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常州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调整为60;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调整为30。取消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挂钩限制。

四、常州对有关对象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

(一)多孩家庭

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二)各类人才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顶尖人才、我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8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常州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1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人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为150万元,均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享受“青春留常”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三)现役、退役军人

现役军人配偶可贷额度为12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退役军人退役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享受以上(一)、(二)、(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的,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

以上(一)、(二)、(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不可同时享受。

五、其他

本意见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未尽事宜,按现行政策执行。

相关问答: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1、常州现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

2、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怎么计算?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方式计算。月均账户余额为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贷款申请人在我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为60;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为30。取消了贷款时个人账户保留余额的限制。

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方式计算。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没有对相关人群提供支持政策?

有。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对多孩家庭、各类人才、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等群体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力度。

4、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有哪些要求?

申请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的,申请人办理贷款时需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往前推算6个月已连续缴存,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

5、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的贷款额度是多少?

(1)多孩家庭

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2)各类人才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顶尖人才、我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8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我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1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人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为150万元,均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享受“青春留常”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3)现役、退役军人

现役军人配偶可贷额度为12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退役军人退役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具体内容可参照下表(注:可贷额度为满足下表申请条件后即可享受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以上政策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详情:常州公积金政策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常州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为更好满足缴存人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需求,改善缴存人办事服务体验,2023年8月31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电子码生成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出示电子码。工作人员可通过电子码查询到缴存人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

常州公积金亮码可办最新消息:点击查看

常州住房公积金有关支持政策调整

2023年4月10日,常州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对多孩家庭的贷款额度、人才贷款的政策支持的范围进行了调整。

1、常州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

符合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且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

凡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的,即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二孩、2021年6月1日之后生育三孩的家庭都可享受常州此次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政策,调整后实际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10万元、120万元。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加大了对多子女家庭的住房保障力度,减轻了家庭财务的负担。

2、扩大人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

常州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且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常州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的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申请人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在此之前,只针对2021年1月1日后,常州市企业引进的,享受常州“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博士和硕士,未有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120万元、100万元。此次扩大人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则将非企业引进的人才和2021年之前引进的人才也纳入了优惠政策覆盖面,有利于吸引人才安居常州,让更多人才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红利,助力常州人才强市的发展战略。

注:《通知》中规定的多孩家庭贷款政策与人才贷款政策不得同时享受,且不得与我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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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流程(最新)

2023-11-13,全文共 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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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州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程序

1、以贷还贷方式

(1)预约偿还商贷。

借款人向商贷银行申请预约偿还商贷,预约成功的,由商贷银行向借款人出具《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

(2)贷款申请。在商贷预约还贷日到期之前的一个月内,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提供所需材料,中心确认是否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3)逐月还贷申请。借款人在办理转贷申请时可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4)办理担保。借款人办理担保手续。

(5)出具审批结果。公积金中心根据商转公贷款要求,出具审批结果。

(6)办妥抵押。担保公司办理商转公贷款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7)发放贷款。办妥房产抵押手续后,公积金中心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给担保公司账户,由担保公司将放贷资金划转给借款人账户。

(8)偿还商贷。借款人办理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手续。

(9)按期还款。受托银行每月15日(遇节假日则顺延)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账户内扣划商转公贷款当月的应还款金额。

(10)结清贷款。借款人提供贷款还清证明,到担保公司撤销担保,办理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注:如果产权人发生变化的,只能选择先还后贷方式。

2、先还后贷方式

(1)预约偿还商贷。借款人向商贷银行申请预约偿还商贷,预约成功的,由商贷银行向借款人出具《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

(2)贷款申请。在商贷预约还贷日到期之前的一个月内,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提供所需材料,中心确认是否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3)逐月还贷申请。借款人在办理转贷申请时可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4)办理担保。借款人办理担保手续。

(5)出具审批结果。公积金中心根据商转公贷款要求,出具审批结果。

(6)偿还商贷。借款人还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并撤销房产原抵押登记。

(7)办妥抵押。担保公司办理商转公贷款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8)发放贷款。新的抵押办妥后,公积金中心通知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账户。

(9)按期还款。受托银行每月15日(遇节假日则顺延)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账户内扣划商转公贷款当月的应还款金额。

(10)结清贷款。借款人提供贷款还清证明到担保公司撤销担保,办理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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