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城市便民服务

0

河北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政策

北省医疗保障局发文,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政策正式实施,详细政策信息请看正文。

2024-03-07,全文共 1437 字

+ 加入清单

河北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政策

一、门诊单独支付药品的范围

纳入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单独支付范围的药品(含谈判药品、竞价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谈判药品)由省医保局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二、门诊单独支付药品的申报认定

(一)负责认定的医疗机构。在省本级二级及以上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取门诊量较大、综合实力水平较高的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河北省中医院、石家庄市人民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石家庄市第二医院、石家庄市第三医院,作为省本级门诊单独支付药品申请认定医疗机构。

(二)参保患者申报认定流程。参保患者首先要在微信搜索“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并进行注册登录完成后。第一步:在“河北智慧医保”首页“业务办理”栏内点击“单独支付药品认定”模块,进入“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再点击“药品认定”;第二步:在“药品认定”界面选择“本人申报”或“为他人申报”;第三步:选择“本人申报”无需验证,直接点击“下一步”,如果选择“为他人申报”需进行患者身份验证,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第四步:确认“患者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第五步:患者如果是“特殊人员”,选择特殊人员类型,并填写不能到场原因,勾选承诺书,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如果不是“特殊人员”,直接点击“下一步”;第六步:请依次选择“认定医院”、“认定药品”、“认定科室”后,上传身份证及佐证材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第七步:确认患者信息以及认定材料无误后,点击“提交”。

单独支付待遇享受期限为一个自然年度,过期后参保患者如仍需享受单独支付待遇,须重新申报认定。

(三)单独支付药品认定进度查询。认定进度查询有两种方式,方式一:进入“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点击“历史记录”,在“历史记录”界面查看“认定记录”列表;方式二:在“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直接查看“认定信息”列表。

(四)单独支付药品认定信息查询。患者查询所使用的单独支付药品信息,需进入“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点击“历史记录”,在“历史记录”界面点击“我的药品信息”,可查询药品认定开始、结束日期及有效状态。

(五)单独支付药品供药机构查询。患者查询所使用的单独支付药品供药机构情况,需进入“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点击“供药机构查询”,进入“供药机构查询”界面,可查看附近供药机构和单独支付药品列表,点击选定的“医药机构”可查看机构详情。

三、门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标准

经定点医疗机构评审认定通过,获得门诊单独支付药品使用资格的参保职工,须先用完单独支付药品对应的门诊慢(特)病额度方可使用门诊单独支付待遇[单独支付药品对应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由评审医师在参保职工已认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中选定],其发生的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医保药品目录规定先行自付后,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段和大病医疗保险支付段均按60%比例报销,基金年度支付额度不占用基本医保门诊统筹额度,计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待遇共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单独支付药品在医保目录有限定用量的,该药品使用量不高于医保目录限定用量,医保目录无限定用量的,该药品使用量不高于说明书最大使用量。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住院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按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政策执行。

更多相似推荐

河北省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认定机构有哪些

2024-03-07,全文共 599 字

+ 加入清单

河北省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认定机构哪些

答:负责认定的医疗机构如下

在省本级二级及以上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取门诊量较大、综合实力水平较高的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河北省中医院、石家庄市人民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石家庄市第二医院、石家庄市第三医院,作为省本级门诊单独支付药品申请认定医疗机构。

拓展——认定流程

参保患者首先要在微信搜索“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并进行注册登录完成后。

第一步:在“河北智慧医保”首页“业务办理”栏内点击“单独支付药品认定”模块,进入“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再点击“药品认定”;

第二步:在“药品认定”界面选择“本人申报”或“为他人申报”;

第三步:选择“本人申报”无需验证,直接点击“下一步”,如果选择“为他人申报”需进行患者身份验证,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确认“患者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患者如果是“特殊人员”,选择特殊人员类型,并填写不能到场原因,勾选承诺书,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如果不是“特殊人员”,直接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请依次选择“认定医院”、“认定药品”、“认定科室”后,上传身份证及佐证材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七步:确认患者信息以及认定材料无误后,点击“提交”。

推荐阅读:河北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政策

展开阅读全文

河北省门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标准

2024-03-07,全文共 439 字

+ 加入清单

河北省门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标准

答:待遇标准如下

经定点医疗机构评审认定通过,获得门诊单独支付药品使用资格的参保职工,须先用完单独支付药品对应的门诊慢(特)病额度方可使用门诊单独支付待遇[单独支付药品对应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由评审医师在参保职工已认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中选定],其发生的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医保药品目录规定先行自付后,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段和大病医疗保险支付段均按60%比例报销,基金年度支付额度不占用基本医保门诊统筹额度,计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待遇共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单独支付药品在医保目录有限定用量的,该药品使用量不高于医保目录限定用量,医保目录无限定用量的,该药品使用量不高于说明书最大使用量。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住院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按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政策执行。

推荐阅读:河北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政策

展开阅读全文

河北省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认定流程

2024-03-07,全文共 403 字

+ 加入清单

河北省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认定流程

第一步:打开“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进入“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点击“药品认定”

图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第二步:在“药品认定”界面选择“本人申报”或“为他人申报”

图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第三步:选择“本人申报”无需验证,直接点击“下一步”,如果选择“为他人申报”需进行患者身份验证,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图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第四步:确认“患者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图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第五步:患者如果是“特殊人员”,选择特殊人员类型,并填写不能到场原因,勾选承诺书,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如果不是“特殊人员”,直接点击“下一步”;

图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第六步:请依次选择“认定医院”、“认定药品”、“认定科室”后,上传身份证及佐证材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图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第七步:确认患者信息以及认定材料无误后,点击“提交”。

图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展开阅读全文

河北省高温补贴发放政策

2024-05-15,全文共 680 字

+ 加入清单

河北省高温补贴发放政策

一、执行时间

根据我省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等实际情况,夏季高温津贴实行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二、津贴标准

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以作业环境为依据并以实际出勤作业时间确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5元。

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者,视 同室外作业。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按8小时计算。

三、列支渠道

企业因按本通知标准支付夏季高温津贴而增加的支出纳入工资总额。其中,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今年(首次)在基数外单列,以后核入工资总额基数,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应增加协商总额。

其它用人单位按本通知标准支付的夏季高温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渠道解决。

四、其他事项

夏季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时期作业付出的超常劳动消耗和特殊支出的一种额外劳动报酬补偿,夏季高温津贴不能计入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不能与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8]50号)规定的津贴项目和标准相冲抵。

官方政策:

河北省:关于发布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

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

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展开阅读全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政策原文

2023-11-08,全文共 1236 字

+ 加入清单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地区综合地价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类土地征收补偿执行统一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涵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山区未利用地和坝上未利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执行。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其他补偿费用。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20%,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占80%,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归被安置人员。

被征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人、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或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四、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制定,省政府委托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批准执行。

五、在征收农用地报批前,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0%的标准,确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划入本市、县(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专用账户,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到账后,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认定文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社会保障费用计入征地成本,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在供地时向土地使用者收缴。当所提取的社会保障费用不足以支付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时,差额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解决。市、县(市、区)政府应及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确保专款专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抓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认真履行《河北省征收集体土地程序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土地征收工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政策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以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雄安新区可参照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自文件执行之日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废止。

附河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推荐阅读:《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解读

展开阅读全文

沧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是什么2023

2023-11-04,全文共 555 字

+ 加入清单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

元,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每年3000元和4000元。

拓展

职工医保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河北省内和北京市、天津市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分别为300元、600元和900元,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100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98%,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9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3%。

参保居民在河北省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之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就医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设定为: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8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10%;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 20%。

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在第一次起付标准基础上减半执行,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的住院次数与起付标准分别统计、分别计算。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沧州中考考生优惠加分整政策

2024-05-31,全文共 307 字

+ 加入清单

2024沧州中考考生优惠加分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和涉侨考生给予优惠加分(降分录取),对少数民族考生照顾 5 分。

属于优惠加分(降分录取)的各类考生,军人子女由沧州军分区政治处负责审核;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由沧州市市公安局负责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由沧州市消防支队负责审核;涉侨考生由沧州市委统战部负责审核。以上考生可分别联系沧州军分区政治处、沧州市公安局、沧州市消防支队和沧州市委统战部。

少数民族考生本人提供户口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县(市、区)招办审核确认。

中考考试时间:

图源:河北省教育厅

展开阅读全文

河北省学考成绩证明怎么打印?

2024-05-24,全文共 304 字

+ 加入清单

成绩证明打印方法:

2009级及以后考生:自2022年9月1日起,成绩证明可由考生网上下载、自行打印。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进入“高中学考信息服务”条目,或直接登录网站https://xk.hebeea.edu.cn进入成绩查询页面,核实本人信息后,自行下载打印,成绩证明右下角印章为“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专用章”,打印后不再加盖公章。

1995级至2008级考生:因2008级及以前考生未统一采集考生身份信息,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供考籍号(即准考证号)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

推荐阅读: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学考成绩查询入口

展开阅读全文

河北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查询密码是什么?

2024-05-24,全文共 294 字

+ 加入清单

河北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查询忘记密码怎么办?

1.考生的初始密码是XUEkao加身份证号的后8位;

2.忘记密码只能找考籍注册学校的管理员重置密码。【找本校 校管理员/班主任 重置密码】

拓展内容:

港澳台籍学生怎么注册考籍?

香港、澳门籍的学生要向就读学校提交自己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籍的学生要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一张白色背景的证件照,由学校手工录入各项信息,逐级提交到设区市核准后方可报名。

台湾籍学生如果办理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可以直接在身份证阅读器上读取,无需学校特殊处理,随其他学生一起注册考籍即可。

推荐阅读: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学考成绩查询入口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

2024-05-23,全文共 365 字

+ 加入清单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5月17日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024-05-21,全文共 2203 字

+ 加入清单

2024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报名时间

1.理论课程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为2024年6月10日-15

日,每天8:00-22:00;考生现场注册时间为2024年6月10日-15 日,每天9:00-11:30,14:00-17:00。

2.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26日-30日,

每天8:00-22:00。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

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我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有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三、报考专业和课程

1.各专业的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详见本简章《2024年下半年

开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附件1)和《2024年下半年停考

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附件2)。

2.各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详见本简章《2024年

下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附件3)和《2024

年下半年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附件4)。

3.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

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查阅有关

信息。

四、报考办法

(一)信息注册

1.已完成注册的考生,可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对应的报考入口

直接进行报考、缴费。

2.未注册的考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的注册入口填写个人

信息,并上传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身份证图像和本人图像信息。

注册信息审验通过后,考生方可进行报考、缴费。

3.注册信息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携带身份证原

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注册,完成注册后自行在网上进行报

考、缴费。

4.新生注册完成且报考缴费后,注册信息将被保留,未报考

缴费的,本次注册信息无效,须在下次理论课程报考期间重新注

册。

5.因个人信息有误无法完成注册的或注册完成后确需修改

信息的,考生均须在报考期间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信息修改,且

当次不能报考。

6.注册所选报考点,当次报考期间不允许更换,下次报考时

可自主选择。

7.考生要妥善保管密码,因密码泄漏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考、缴费

1.报考前,考生须熟读《考生须知》《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

与处理》,签订《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诚信承诺书》。

2.考生须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理论考

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半天考试只能报考

一门课程。

3.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安

排的课程。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持具

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

(或以上)学历证书,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4.报考受限课程,考生须先通过自考信息系统选择受限课

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在

报考点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5.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

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

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五、考试

1.市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

工作细则》(冀教考院〔2022〕15号)组织理论课程考试,考试

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2.入场前,所有考生都应接受安全检查,手机等通信设备及

背包等非考试用品一律不得带入考点封闭区域。因身体原因,不

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持有县级以上医

院出具的证明。

3.考生须遵规守纪,诚信考试。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根据《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

诚信档案。

考试作弊涉嫌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理论课程考试时间为2024年10月26日-27日,考生可

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

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5.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组织,考核时间及考核要

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

6.考生可于2024年11月18日17:00后登录自考信息系统

查询考试(考核)成绩。

7.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冀政办函字(86)第186号《转

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通知》规定,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应给予

考生考前复习假5-10天,复习假及考试期间,不扣发工资,不影

响评发奖金。

六、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

第七章规定: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

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

准执行。

七、其他

1.建议参加202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的考生根据所报课程和

教材目录提前准备好指定教材,以免教材出版社供应短缺影响备考。

2.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的,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

定》(教学〔2017〕4号)执行,其他环节按照我省考务规定执行。

附件:

1.2024年下半年开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

2.2024年下半年停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

3.2024年下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

安排

4.2024年下半年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

安排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沧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提醒

2024-05-21,全文共 1357 字

+ 加入清单

2024沧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逐渐临近,为防止个别机构、中介和个人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打着“有关系”“有指标”“有学位”的幌子,以代为办理高中入学为名,骗取家长的“择校费”“中介费”“人情费”等,用承诺入学等虚假宣传进行诈骗,市教育局郑重提醒广大家长关注以下三点:

一、学校招生范围

根据省厅规定,全省普通高中禁止跨市域招生。外市普通高中不得违规录取我市学生。

我市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

中心城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生。渤海新区黄骅市、各县(市)所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二、学校录取程序

我市普通高中实行招生录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利用平台管理实现“五统一”,即依托“沧州市中考招生录取服务平台”,统一组织招生信息发布、计划公布、中考报名、志愿填报、录取结果查询等工作。所有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一样,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招生,不得私自招生。

未经审批,各公办、民办高中均不得开展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国际部”等名义进行招生。经市教育局按政策审批后,相关学校可以按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5%的比例,进行政策内自主招生。

公办、民办高中招生宣传资料和招生简章需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批,并在招生计划公布后方可宣传。民办高中收费要按照在物价部门报备和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依据考生分数按档违规超额收取费用。

被各普通高中录取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也未说明原因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予以录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迫考生违背个人意愿,填报指定志愿。

三、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各普通高中学校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私下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等方式抢夺生源。杜绝无志愿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无中考成绩招生和录取中考成绩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等行为。凡是违反招生规定招收的学生均属违规招生,不予注册学籍,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进行调档审核。

学籍注册、学籍业务办理和学籍管理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学籍名义的收费行为均属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河北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2024-04-19,全文共 2572 字

+ 加入清单

2024河北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24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24]4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通知》(冀人社[2016]30号)和《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3〕1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2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7月6、7日开展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现将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

(一)凡符合《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3〕18号)文件中规定的拟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此项考试(附件1),报考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防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执行。

(二)实践技能考试共设置107个专业,报考人员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和执业类别,在《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考生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应与报考专业、级别相一致,拟申报评审专业对应的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个人不按要求报考,影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责任自负。

(三)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采取“人机对话”(计算机上答题)方式进行,题型均为客观选择题,标准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省实行统一合格标准,合格成绩分数为60分。考生可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查询下载考试合格成绩单。有效期三年(从考试当年算起)。

(四)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模拟练习版”进行练习。

二、报名申报事项

考试报名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现场资格确认、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四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报考信息确认和资格审核工作。辛集、定州市和雄安新区不设报名点,辛集市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由石家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地情况采取大单位集中报送、考生属地县区集中报送等方式进行考试报名确认工作,报名前做好宣传引导。报名信息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网上预报名。2024年4月23日至5月8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需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及学历信息。考生报名信息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3)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持考试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和聘任证明及复印件。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附件4)。考试管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要对审核合格的考生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签字盖章,并打印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请考生确认签字。确认单是报考人员报名有效的最终凭据。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责任到人,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查询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地址和联系方式。

对涉及的违纪违规人员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驻石家庄市中、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时须选择石家庄考点,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对网上填报的考试报名表内容及上传的考生报名照片核实后审核人签字,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和聘任证明及复印件上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确认。

3、网上缴费。网报注册完成后,考试管理机构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网报系统资格审核栏显示“通过”,报考人员即可在2024年5月24日至5月30日期间进行网上缴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即获取考试资格完成报名。

报考人员应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平台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与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联系,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

三、准考证打印

自2024年7月1日起,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7月7日。

四、考试时间

日期

场次

时间

76

1场次

8:30-10:30

2场次

11:00-13:00

3场次

14:00-16:00

4场次

16:30-18:30

77

5场次

8:30-10:30

6场次

11:00-13:00

7场次

14:00-16:00

8场次

16:30-18:30

五、成绩发布

考试结束后1个月左右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成绩查询。

六、收费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95元,报名费每人10元,共计105元。

附件:

1.报名条件(摘要).docx

2.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docx

3.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样式).docx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docx

5.河北省202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各市现场确认安排.docx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河北省高职单招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024-04-16,全文共 912 字

+ 加入清单

2024河北省高职单招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经研究,确定了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简称高职单招)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现予以公布。

一、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各考试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考试类

分数线

考试一类

390

考试二类

410

考试三类

354

考试四类

433

考试五类

438

考试六类

407

考试七类

433

考试八类艺术-音乐类

434

考试八类艺术-舞蹈及表演类

457

考试八类艺术-美术设计类

428

考试八类-文化服务类

391

考试九类

432

考试十类

432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各专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业类

分数线

旅游类

397

学前教育类

421

财经类

460

机械类

300

电子电工类

371

计算机类

402

建筑类

354

农林类

473

畜牧兽医类

448

医学类

351

(三)面向退役士兵各考试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考试类

分数线

考试一类(退役士兵)

211

考试二类(退役士兵)

215

考试三类(退役士兵)

174

考试四类(退役士兵)

255

考试五类(退役士兵)

283

考试六类(退役士兵)

220

考试七类(退役士兵)

224

考试八类-文化服务类(退役士兵)

322

考试九类(退役士兵)

260

考试十类(退役士兵)

245

二、成绩查询及成绩复核

考生可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登录“高职单招综合管理平台”(或直接访问http://gzdz.hebeea.edu.cn)查询本人高职单招考试成绩。成绩查询较为集中的时段,网络有可能拥堵,请考生错峰查询。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于4月14日12时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所在的报名点提出申请,填写《2024年河北省高职单招成绩复核申请表》(报名点领取),成绩复核申请须由本人(或考生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办理,其他人员不可代办,逾期不再受理。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成绩复核内容包括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核范围之内。成绩复核不提供考生查看答卷服务。

4月16日9时,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登录“高职单招综合管理平台”,查询本人成绩复核结果。

展开阅读全文

河北省2024年贺岁币和2024年贺岁钞余量预约兑换的公告

2024-04-15,全文共 1536 字

+ 加入清单

河北省2024贺岁币和2024贺岁余量预约兑换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部署,将对2024年贺岁普通纪念币、2024年贺岁纪念钞首次发行剩余部分开展余量预约兑换(以下分别简称2024年贺岁币余量、2024年贺岁钞余量)。河北省由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共同承担2024年贺岁币、贺岁钞余量预约兑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约兑换地区

我行承办2024年贺岁币余量、2024年贺岁钞余量预约兑换的地区为: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衡水、沧州、保定、廊坊、承德、张家口、雄安新区十二个地区,承办网点共有225个。具体承办网点及额度信息请扫描文末二维码《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2024年贺岁普通纪念币、贺岁纪念钞余量预约兑换信息》查看。

二、预约兑换安排

1、预约期

2024年贺岁币、贺岁钞余量兑换均采取线上方式预约,线上预约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官方网站等线上渠道办理,预约期内先约先得,约满为止。

2024年贺岁币余量线上预约期:2024年4月18日22时至19日24时;

2024年贺岁钞余量线上预约期:2024年4月18日22时30分至19日24时。

2、兑换期

预约期结束后不进行重复预约和上期约而不兑行为核查。

2024年贺岁币余量、2024年贺岁钞余量兑换期:2024年4月20日至4月24日网点对外营业时间。承办网点节假日不休息。

三、线上预约渠道

1.官方网站(www.icbc.com.cn):首页纪念币轮播广告-点击进入预约,或纪念币专区-纪念币/钞预约兑换入口。

2.中国工商银行APP:首页纪念币预约入口。

3.工银e生活APP:首页纪念币预约入口。

4.个人网银:首页纪念币轮播广告-点击进入预约。

5.微信公众号:中国工商银行-热门推荐-预约纪念币,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生活-纪念币预约,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办理-[纪念币]线上预约。

6.微信小程序:“工行服务”小程序-纪念币预约广告-点击进入预约。

请从以上预约渠道进入纪念币预约系统。

四、注意事项

1.2024年贺岁币余量、2024年贺岁钞余量分别预约,每人分别只能预约一次。2024年贺岁币余量每人限额为20枚、2024年贺岁钞余量每人限额为10张。

2.本次余量预约兑换为首次的剩余部分,可能存在纪念币不成卷、纪念钞号码不连续等情况,敬请谅解。

3.线上预约时,请录入正确的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以便接收相关短信通知。

4.预约、兑换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如代他人办理兑换的,须提供代办人和被代办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且被代办人数不超过2人。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使用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

5.预约记录修改和撤销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时至24时,客户可通过线上预约渠道自助办理或在网点对外营业时间内持预约登记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行任意承办余量预约兑换网点办理(相关身份证件要求如上条)。

6.兑换方式支持现金、我行借记卡或存折,为提高兑换效率,建议使用现金方式兑换。

7.线上预约暂不支持IE8(包括文档模式)及以下版本,请提前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同时不支持使用微信电脑版访问我行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预约,请使用微信移动客户端。各线上预约渠道将于正式预约开始前开放。

8.余量兑换期后如还有剩余,按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9.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求调整或延长兑换时间,我行分支机构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详询我行客服热线95588。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

2024年4月15日

2024龙年贺岁纪念币余量预约兑换信息

2024龙年贺岁纪念钞余量预约兑换信息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河北省高职单招录取结果怎么查询

2024-04-15,全文共 482 字

+ 加入清单

2024河北省高职单招录取结果怎么查询

答:4月22日14时,考生可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登录“高职单招综合管理平台”查询集中志愿录取结果。4月25日9时,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可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登录“高职单招综合管理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考生也可向报考院校查询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录取结果查询:点击进入

拓展:

忘记密码的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重置密码,重置后的初始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后8位。

1.报名点重置密码,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报名点,读取身份证,通过人脸识别后完成密码重置;

2.考生自助重置密码(点击进入)

3.微信重置密码,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自助重置密码。

上述密码重置方式均列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职单招综合管理平台”首页“用户登录”按钮下方,考生可点击相应链接,按指引完成密码重置。

特别提醒:

密码重置完成后,考生要及时登录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信息查询系统(https://gk.hebeea.edu.cn)修改初始密码,再使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高职单招综合管理平台。考生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密码,避免因密码泄漏造成不良后果。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河北省高职单招录取录取结果查询

2024-04-15,全文共 306 字

+ 加入清单

2024河北省高职单招录取录取结果查询

答:录取结果查询

4月22日14时,考生可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登录“高职单招综合管理平台”查询集中志愿录取结果。

4月25日9时,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可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登录“高职单招综合管理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考生也可向报考院校查询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高职单招综合管理平台:点击进入

拓展:

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及录取;未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还可以按规定时间参加2024年高考选科交费、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或对口升学文化考试。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河北省高职单招志愿填报入口

2024-04-15,全文共 365 字

+ 加入清单

2024河北省高职单招志愿填报入口

答:志愿填报入口:点击进入

考生须使用计算机(系统不支持手机、平板等移动终端设备)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登录“高职单招综合管理平台”(或直接访问http://gzdz.hebeea.edu.cn),点击“志愿填报”进入志愿填报系统。

建议使用Chrome、Edge、360、IE11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其他类型及版本暂不支持,由于浏览器类型及版本使用不当可能会造成无法填报志愿或填报错误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拓展:

我省高职单招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设集中志愿和一次征集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填报志愿,每次填报志愿可在本人所报考的考试类(专业类)中选报10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个专业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不得跨类填报。

拓展:2024年河北省高职单招志愿填报须知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河北省高职单招什么时候进行志愿填报

2024-04-15,全文共 811 字

+ 加入清单

2024河北省高职单招什么时候进行志愿填报

答:集中志愿填报时间:4月16日9时至18日17时。

征集志愿填报时间:4月22日14时至23日12时。

拓展:

志愿填报流程

考生须使用计算机(系统不支持手机、平板等移动终端设备)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登录“高职单招综合管理平台”(或直接访问http://gzdz.hebeea.edu.cn),点击“志愿填报”进入志愿填报系统。

建议使用Chrome、Edge、360、IE11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其他类型及版本暂不支持,由于浏览器类型及版本使用不当可能会造成无法填报志愿或填报错误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图源:河北省教育考试网

1.考生打开“高职单招综合管理平台”,输入身份证号或考生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系统,通过个人中心点击“志愿填报”按钮进行志愿填报。密码为高职单招报名时考生本人所设的密码。

2.考生首次进入志愿填报系统,必须进行诚信承诺。考生点击“我承诺”按钮后,系统自动跳转至志愿列表,点击“填报”按钮进入志愿填报页面。

考生最多可以填报10所院校(不能重复或跨越式填报,比如平行志愿A、B不能填报同一所院校,也不能不填报“平行志愿A”,直接填报“平行志愿B”。专业志愿填报同样不支持类似形式填报),每所院校最多可选择6个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需勾选“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3.考生院校、专业选择完毕后,点击“保存志愿”按钮进行志愿核查,核查无误后,须点击“确定保存”按钮来保存所报志愿信息,保存后系统将显示考生当前已填报的志愿信息,核对无误点击“确认并退出”按钮退出系统。

在填报截止时间前,考生可多次进行志愿修改和保存,最终以其网上最后一次修改并保存成功的志愿为准。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可在志愿列表页面,点击“查看”按钮,查看本人填报的志愿信息。

4.志愿填报后要及时保存志愿并退出系统,妥善保存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

推荐阅读:2024年河北省高职单招志愿填报须知

展开阅读全文
搜索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