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沧州市最新成人接种门诊一览表
2024-02-05,全文共 51 字
+ 加入清单新华区
南大港及中捷
沧县
东光县
海兴县
盐山县
肃宁县
南皮县
吴桥县
献县
泊头市及孟村
青县
运河区
黄骅市
任丘市
河间市
2024年沧州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病报销比例
2024-01-30,全文共 488 字
+ 加入清单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35个病种。
具体病种如下:
冠心病、高血压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治疗、心功能不全、脑梗死、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癫痫、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异常、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病毒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性心脏病、精神病、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结核病、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兹海默病、银屑病、多发硬化、系统性硬皮病、消化性溃疡、脊柱关节炎、炎症性肠病、心律失常、颅内/外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脑瘫、紫癜
门槛费:200元
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1000元
拓展-慢病申报流程
一、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
图源:河北智慧医保
二、选择“门慢门特申报”
图源:河北智慧医保
三、选择“特殊病申报”
图源:河北智慧医保
四、申报选择
图源:河北智慧医保
五、输入证件号码,选择验证方式
图源:河北智慧医保
六、确认申报人基本信息
图源:河北智慧医保
七、选择“是”特殊人群,选择类型原因,勾选承诺书
图源:河北智慧医保
八、选择病种、医院科室,并上传申报所需材料,点击下一步完成申报。
图源:河北智慧医保
2024年沧州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2024-01-30,全文共 240 字
+ 加入清单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病种:不限病种
门槛费:100元
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在职3000元、退休4000元
拓展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病种:不限病种
补助条件: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超过本市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补助标准:
按职工基本医保相同支付比例予以赔付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65万元
2023沧州市常规接种门诊一览表
2023-10-13,全文共 63 字
+ 加入清单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
南大港及中捷
沧县
青县
东光县
海兴县
盐山县
肃宁县
南皮县
吴桥县
献县
孟村县
泊头市
任丘市
黄骅市
河间市
图源:沧州疾控
河北省门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标准
2024-03-07,全文共 439 字
+ 加入清单答:待遇标准如下
经定点医疗机构评审认定通过,获得门诊单独支付药品使用资格的参保职工,须先用完单独支付药品对应的门诊慢(特)病额度方可使用门诊单独支付待遇[单独支付药品对应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由评审医师在参保职工已认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中选定],其发生的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医保药品目录规定先行自付后,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段和大病医疗保险支付段均按60%比例报销,基金年度支付额度不占用基本医保门诊统筹额度,计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待遇共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单独支付药品在医保目录有限定用量的,该药品使用量不高于医保目录限定用量,医保目录无限定用量的,该药品使用量不高于说明书最大使用量。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住院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按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政策执行。
2024年沧州门诊慢病有哪些
2024-02-02,全文共 313 字
+ 加入清单冠心病、高血压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治疗、心功能不全、脑梗死、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癫痫、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异常、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病毒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性心脏病、精神病、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结核病、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兹海默病、银屑病、多发硬化、系统性硬皮病、消化性溃疡、脊柱关节炎、炎症性肠病、心律失常、颅内/外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脑瘫、紫癜
拓展——慢病申报方法
可随时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的“门慢门特申报”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完成后再到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进行现场认定,认定成功后,即可享受相应的门诊慢特病待遇。
2023年沧州卡介苗补种门诊有哪些
2023-10-13,全文共 62 字
+ 加入清单新华区及运河区
南大港、中捷、沧县、青县、东光县、海兴县
盐山县、肃宁县及南皮县
吴桥县、献县及孟村县
泊头市及任丘市
黄骅市及河间市
河北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政策
2024-03-07,全文共 1437 字
+ 加入清单河北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政策
一、门诊单独支付药品的范围
纳入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单独支付范围的药品(含谈判药品、竞价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谈判药品)由省医保局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二、门诊单独支付药品的申报认定
(一)负责认定的医疗机构。在省本级二级及以上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取门诊量较大、综合实力水平较高的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河北省中医院、石家庄市人民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石家庄市第二医院、石家庄市第三医院,作为省本级门诊单独支付药品申请认定医疗机构。
(二)参保患者申报认定流程。参保患者首先要在微信搜索“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并进行注册登录完成后。第一步:在“河北智慧医保”首页“业务办理”栏内点击“单独支付药品认定”模块,进入“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再点击“药品认定”;第二步:在“药品认定”界面选择“本人申报”或“为他人申报”;第三步:选择“本人申报”无需验证,直接点击“下一步”,如果选择“为他人申报”需进行患者身份验证,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第四步:确认“患者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第五步:患者如果是“特殊人员”,选择特殊人员类型,并填写不能到场原因,勾选承诺书,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如果不是“特殊人员”,直接点击“下一步”;第六步:请依次选择“认定医院”、“认定药品”、“认定科室”后,上传身份证及佐证材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第七步:确认患者信息以及认定材料无误后,点击“提交”。
单独支付待遇享受期限为一个自然年度,过期后参保患者如仍需享受单独支付待遇,须重新申报认定。
(三)单独支付药品认定进度查询。认定进度查询有两种方式,方式一:进入“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点击“历史记录”,在“历史记录”界面查看“认定记录”列表;方式二:在“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直接查看“认定信息”列表。
(四)单独支付药品认定信息查询。患者查询所使用的单独支付药品信息,需进入“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点击“历史记录”,在“历史记录”界面点击“我的药品信息”,可查询药品认定开始、结束日期及有效状态。
(五)单独支付药品供药机构查询。患者查询所使用的单独支付药品供药机构情况,需进入“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点击“供药机构查询”,进入“供药机构查询”界面,可查看附近供药机构和单独支付药品列表,点击选定的“医药机构”可查看机构详情。
三、门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标准
经定点医疗机构评审认定通过,获得门诊单独支付药品使用资格的参保职工,须先用完单独支付药品对应的门诊慢(特)病额度方可使用门诊单独支付待遇[单独支付药品对应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由评审医师在参保职工已认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中选定],其发生的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医保药品目录规定先行自付后,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段和大病医疗保险支付段均按60%比例报销,基金年度支付额度不占用基本医保门诊统筹额度,计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待遇共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单独支付药品在医保目录有限定用量的,该药品使用量不高于医保目录限定用量,医保目录无限定用量的,该药品使用量不高于说明书最大使用量。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住院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按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政策执行。
沧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是什么2023
2023-11-04,全文共 555 字
+ 加入清单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
元,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每年3000元和4000元。
拓展
职工医保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河北省内和北京市、天津市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分别为300元、600元和900元,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100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98%,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9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3%。
参保居民在河北省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之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就医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设定为: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8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10%;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 20%。
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在第一次起付标准基础上减半执行,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的住院次数与起付标准分别统计、分别计算。
河北省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认定流程
2024-03-07,全文共 403 字
+ 加入清单河北省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认定流程
第一步:打开“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进入“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点击“药品认定”
图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第二步:在“药品认定”界面选择“本人申报”或“为他人申报”
图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第三步:选择“本人申报”无需验证,直接点击“下一步”,如果选择“为他人申报”需进行患者身份验证,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图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第四步:确认“患者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图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第五步:患者如果是“特殊人员”,选择特殊人员类型,并填写不能到场原因,勾选承诺书,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如果不是“特殊人员”,直接点击“下一步”;
图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第六步:请依次选择“认定医院”、“认定药品”、“认定科室”后,上传身份证及佐证材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图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第七步:确认患者信息以及认定材料无误后,点击“提交”。
图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沧州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病报销比例
2024-01-30,全文共 268 字
+ 加入清单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门诊特特殊疾病: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症精神病、肺动脉高压
门槛费: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注:一个年度内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
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15万元
2024沧州医保门诊可以报销多少钱呢
2023-12-22,全文共 440 字
+ 加入清单2024沧州医保门诊可以报销多少钱呢
1.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50元。
2.门诊慢特病待遇
(1)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35个病种。参保患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元。
(2)门诊特殊病:门诊特殊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等7个病种。参保患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报销限额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拓展——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和15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80%、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
河北省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认定机构有哪些
2024-03-07,全文共 599 字
+ 加入清单河北省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认定机构有哪些
答:负责认定的医疗机构如下
在省本级二级及以上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取门诊量较大、综合实力水平较高的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河北省中医院、石家庄市人民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石家庄市第二医院、石家庄市第三医院,作为省本级门诊单独支付药品申请认定医疗机构。
拓展——认定流程
参保患者首先要在微信搜索“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并进行注册登录完成后。
第一步:在“河北智慧医保”首页“业务办理”栏内点击“单独支付药品认定”模块,进入“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再点击“药品认定”;
第二步:在“药品认定”界面选择“本人申报”或“为他人申报”;
第三步:选择“本人申报”无需验证,直接点击“下一步”,如果选择“为他人申报”需进行患者身份验证,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确认“患者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患者如果是“特殊人员”,选择特殊人员类型,并填写不能到场原因,勾选承诺书,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如果不是“特殊人员”,直接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请依次选择“认定医院”、“认定药品”、“认定科室”后,上传身份证及佐证材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七步:确认患者信息以及认定材料无误后,点击“提交”。
2024年沧州门诊慢(特)病申报方法(附确认流程)
2024-02-02,全文共 1125 字
+ 加入清单一、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
点击登录和微信快捷登录中间的“新用户注册”,进入设置密码页面,输入手机号(本手机),设置密码(密码需由8位以上字母、数字组合,如:abc12345),随后点击“发送验证码”,输入验证码以后,点击注册,随后返回登录页面,输入手机号,输入密码,点击登录。
图源:河北智慧医保
二、选择“门慢门特申报”
点击“门慢门特申报”,进入“申报平台”界面”,根据申报病种不同选择点击“慢性病申报”或“特殊病申报”。
图源:河北智慧医保
三、选择“特殊病申报”(此次演示流程以特病申报为例,慢病申报同理)
图源:河北智慧医保
四、申报选择
选择是“本人申报”或“为他人申报”,进入“申报界面”。若选择“为他人申报”需要进行患者身份认证。输入患者身份证号后,两种认证方式任选其一:
1.选择“医保电子凭证”,输入电子凭证密码即可完成认证;
2.选择“社保卡”,输入卡号(社保卡上倒数第三行带字母的那个卡号)及密码,确认患者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如是为本人申报,无需验证,直接点击“下一步”。确认患者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图源:河北智慧医保
五、选择是否为特殊人员
如果是“特殊人员”,选择特殊人员类型,并填写不能到场原因,勾选承诺书,填写完点击“下一步”;如果不是特殊人员,直接点击“下一步”
图源:河北智慧医保
六、认定信息
请依次选择“申报病种”、“认定医疗机构”、“认定科室”后,上传证明材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图源:河北智慧医保
七、提交信息
确认患者信息以及申报材料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完成。
八、现场确认
线上提交后,申报人再携带相关纸质病史资料到所选定点医院相关科室进行现场认定,经医院医师认定成功后,即可享受相应的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注意:“特殊人员”不需要到现场确认,提交认定资料后,由医师直接在线上进行认定。
现场认定流程
1.初审
申报人携带相关纸质病史资料,到自主选择的具有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门诊慢(特)病认定科室(申报人不自主选择的,申报平台为其分配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应科室),进行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
初审医师严格核对参保人身份信息,并按照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进行初审。
2.复审
复审医师在初审医师提交初审意见后进行复审。复审医师结合初审意见线上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报平台进行认定确认;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报平台中填写不予认定理由;复审后应及时提交。复审医师应在初审医师提交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认定工作。
3.认定结果查询
申报人(或代办人)可在受理申报20个工作日后,通过申报平台查询认定结果。认定之日起,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2023沧州市居民医保的门诊怎么报销
2023-11-04,全文共 645 字
+ 加入清单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5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
拓展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
1.参保居民在河北省内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乡镇(社区)卫生院、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和1500元,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100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90%、80%和65%。
2.参保居民在河北省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之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就医,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30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10%;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
20%。
3.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按首次住院起付标准50%计算。参保人员在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的住院次数与起付标准分别统计、分别计算。
4.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9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90日内跨年度的,可按出生年度和当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两个年度的居民医保费,从出生之日起分别按两个年度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
2024年沧州门诊特殊疾病有几类
2024-02-02,全文共 485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沧州门诊特殊疾病有几类
答:7类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症精神病、肺动脉高压
特病申报方法:
可随时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的“门慢门特申报”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完成后再到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进行现场认定,认定成功后,即可享受相应的门诊慢特病待遇。
现场确认流程
1.初审
申报人携带相关纸质病史资料,到自主选择的具有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门诊慢(特)病认定科室(申报人不自主选择的,申报平台为其分配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应科室),进行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
初审医师严格核对参保人身份信息,并按照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进行初审。
2.复审
复审医师在初审医师提交初审意见后进行复审。复审医师结合初审意见线上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报平台进行认定确认;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报平台中填写不予认定理由;复审后应及时提交。复审医师应在初审医师提交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认定工作。
3.认定结果查询
申报人(或代办人)可在受理申报20个工作日后,通过申报平台查询认定结果。认定之日起,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2023年沧州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怎么报销
2023-11-04,全文共 361 字
+ 加入清单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省内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 200
元,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3%,单个病种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不设起付标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拓展
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分别为 15万元、65万元,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无需二次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35万元,共计50万元
沧州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有门槛费吗?
2024-01-10,全文共 2015 字
+ 加入清单沧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一览表 | ||||
待遇保障类型 | 病种(具体到病种名称) | 起付标准 | 支付比例 | 最高支付限额 |
普通门诊待遇 | 不限病种 | 无 | 50% | 150元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 | 糖尿病 | 无 | 50% | 225元 |
高血压 | 无 | 50% | 375元 | |
门诊慢性病 待遇 | 冠心病、高血压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治疗、心功能不全、脑梗死、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癫痫、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异常、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病毒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性心脏病、精神病、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结核病、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兹海默病、银屑病、多发硬化、系统性硬皮病、消化性溃疡、脊柱关节炎、炎症性肠病、心律失常、颅内/外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脑瘫、紫癜 | 200元 | 70% | 1000元 |
门诊特殊疾病 待遇 |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症精神病、肺动脉高压 |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 | 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 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
住院待遇 | 不限病种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按首次住院起付标准50%计算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 | 15万 |
大病保险待遇 | 不限病种 | 13400元 | 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60%; 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65%; 10万元以上:75% | 35万元 |
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生育 | 实行限额补助,补助标准:自然分娩600元;剖宫产1000元 | ||
异地就医待遇 | 不限病种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 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按首次住院起付标准50%计算 | 临时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10%;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20% | 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
经办中心地址: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服务电话:0317-2021972 |
沧州市职工医保待遇
沧州市职工医保待遇支付政策一览表 | ||||
待遇支付类型 | 病种(具体到病种名称) | 起付标准 | 支付比例 | 最高支付限额 |
门诊统筹共济待遇(普通门诊) | 不限病种 | 100元 | 在职:60%;退休:70% | 在职:3000元:退休:4000元 |
门诊慢性病待遇 | 冠心病、高血压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治疗、心功能不全、脑梗死、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癫痫、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异常、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病毒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性心脏病、精神病、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结核病、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兹海默病、银屑病、多发硬化、系统性硬皮病、消化性溃疡、脊柱关节炎、炎症性肠病、心律失常、颅内/外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脑瘫、紫癜 | 200元 | 在职:80%;退休:83% | 单个病种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年度累计支付限额5000元 |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症精神病、肺动脉高压 | 0元 | 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 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
住院待遇 | 不限病种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再第一次起付标准基础上减半执行,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起付线。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90%、退休93%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95%;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8%; | 15万元 |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 不限病种 |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超过本市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按职工基本医保相同支付比例予以赔付 | 65万元 |
生育保险待遇 | 生育 | 实行限额补助:自然分娩2000元;人工干预分娩2500元;剖宫产:3000元;剖宫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等其他手术的3500元 | ||
异地就医待遇 | 不限病种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8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再第一次起付标准基础上减半执行,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起付线。 | 临时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10%;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20% | 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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