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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是什么2023

2023沧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 元,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详细内容请看全文。

2023-11-04,全文共 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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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

元,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每年3000元和4000元。

拓展

职工医保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河北省内和北京市、天津市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分别为300元、600元和900元,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100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98%,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9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3%。

参保居民在河北省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之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就医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设定为: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8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10%;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 20%。

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在第一次起付标准基础上减半执行,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的住院次数与起付标准分别统计、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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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病种:不限病种

门槛费:100元

报销比例:在职60%、退休70%

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在职3000元、退休4000元

拓展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病种:不限病种

补助条件: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超过本市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补助标准:

按职工基本医保相同支付比例予以赔付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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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沧州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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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省内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 200

元,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3%,单个病种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不设起付标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拓展

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分别为 15万元、65万元,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无需二次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35万元,共计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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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沧州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2024-01-30,全文共 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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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职工医保就医待遇

病种:不限病种

门槛费: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8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

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按首次住院起付标准50%计算,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

临时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10%;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20%

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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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2024年度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2024-01-30,全文共 1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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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门诊特特殊疾病: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症精神病、肺动脉高压

门槛费:0元

报销比例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90%、退休93%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95%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8%;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8%

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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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沧州职工医保特病报销比例

2024-01-30,全文共 1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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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门诊特特殊疾病: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症精神病、肺动脉高压

门槛费:0元

报销比例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90%、退休93%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95%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8%;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8%

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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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沧州职工医保慢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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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慢病待遇

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35个病种。

具体病种如下:

冠心病、高血压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治疗、心功能不全、脑梗死、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癫痫、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异常、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病毒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性心脏病、精神病、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结核病、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兹海默病、银屑病、多发硬化、系统性硬皮病、消化性溃疡、脊柱关节炎、炎症性肠病、心律失常、颅内/外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脑瘫、紫癜

门槛费:200元

报销比例:在职80%、退休83%

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

单个病种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年度累计支付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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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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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门诊特特殊疾病: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症精神病、肺动脉高压

门槛费: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注:一个年度内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

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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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沧州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病报销比例

2024-01-30,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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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病待遇

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35个病种。

具体病种如下:

冠心病、高血压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治疗、心功能不全、脑梗死、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癫痫、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异常、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病毒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性心脏病、精神病、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结核病、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兹海默病、银屑病、多发硬化、系统性硬皮病、消化性溃疡、脊柱关节炎、炎症性肠病、心律失常、颅内/外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脑瘫、紫癜

门槛费:200元

报销比例:70%

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1000元

拓展-慢病申报流程

一、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

图源:河北智慧医保

二、选择“门慢门特申报”

图源:河北智慧医保

三、选择“特殊病申报”

图源:河北智慧医保

四、申报选择

图源:河北智慧医保

五、输入证件号码,选择验证方式

图源:河北智慧医保

六、确认申报人基本信息

图源:河北智慧医保

七、选择“是”特殊人群,选择类型原因,勾选承诺书

图源:河北智慧医保

八、选择病种、医院科室,并上传申报所需材料,点击下一步完成申报。

图源:河北智慧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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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有门槛费吗?

2024-01-10,全文共 2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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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一览表
待遇保障类型病种(具体到病种名称)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待遇不限病种50%150元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糖尿病50%225元
高血压50%375元
门诊慢性病
待遇
冠心病、高血压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治疗、心功能不全、脑梗死、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癫痫、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异常、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病毒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性心脏病、精神病、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结核病、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兹海默病、银屑病、多发硬化、系统性硬皮病、消化性溃疡、脊柱关节炎、炎症性肠病、心律失常、颅内/外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脑瘫、紫癜200元70%1000元
门诊特殊疾病
待遇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症精神病、肺动脉高压首次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住院标准执行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住院待遇不限病种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按首次住院起付标准50%计算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

15万
大病保险待遇不限病种13400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60%;

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65%;

10万元以上:75%

35万元
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实行限额补助,补助标准:自然分娩600元;剖宫产1000元
异地就医待遇不限病种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

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按首次住院起付标准50%计算

临时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10%;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20%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经办中心地址: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服务电话:0317-2021972

沧州市职工医保待遇

沧州市职工医保待遇支付政策一览表
待遇支付类型病种(具体到病种名称)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统筹共济待遇(普通门诊)不限病种100元在职:60%;退休:70%

在职:3000元:退休:4000元

门诊慢性病待遇冠心病、高血压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治疗、心功能不全、脑梗死、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癫痫、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异常、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病毒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性心脏病、精神病、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结核病、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兹海默病、银屑病、多发硬化、系统性硬皮病、消化性溃疡、脊柱关节炎、炎症性肠病、心律失常、颅内/外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脑瘫、紫癜200元在职:80%;退休:83%单个病种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年度累计支付限额5000元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症精神病、肺动脉高压0元按照住院标准执行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住院待遇不限病种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再第一次起付标准基础上减半执行,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起付线。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90%、退休93%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95%;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8%;

15万元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不限病种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超过本市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职工基本医保相同支付比例予以赔付65万元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实行限额补助:自然分娩2000元;人工干预分娩2500元;剖宫产:3000元;剖宫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等其他手术的3500元
异地就医待遇不限病种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8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再第一次起付标准基础上减半执行,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起付线。

临时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10%;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20%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经办中心地址: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服务电话:0317-202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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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沧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2023-12-22,全文共 8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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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沧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1、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 元,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每年3000元和4000元。

2、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河北省内和北京市、天津市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分别为300元、600元和900元,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1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98%,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9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3%。

参保居民在河北省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之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就医,首次住院起付标准设定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18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12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600 元。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10%;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 20%。

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在第一次起付标准基础上减半执行,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的住院次数与起付标准分别统计、分别计算。

3、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省内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 200 元,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3%,单个病种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4、门诊特殊病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不设起付标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5、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分别为 15万元、65万元,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无需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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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沧州医保门诊可以报销多少钱呢

2023-12-22,全文共 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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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沧州医保门诊可以报销多少钱呢

1.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50元。

2.门诊慢特病待遇

(1)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35个病种。参保患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元。

(2)门诊特殊病:门诊特殊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等7个病种。参保患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报销限额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拓展——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和15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80%、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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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沧州职工个人医保住院报销待遇是怎么算

2023-11-04,全文共 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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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职工医保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河北省内和北京市、天津市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分别为300元、600元和900元,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100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98%,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9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3%。

参保居民在河北省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之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就医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设定为: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8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10%;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 20%。

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在第一次起付标准基础上减半执行,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的住院次数与起付标准分别统计、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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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沧州中考考生优惠加分整政策

2024-05-31,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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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沧州中考考生优惠加分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和涉侨考生给予优惠加分(降分录取),对少数民族考生照顾 5 分。

属于优惠加分(降分录取)的各类考生,军人子女由沧州军分区政治处负责审核;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由沧州市市公安局负责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由沧州市消防支队负责审核;涉侨考生由沧州市委统战部负责审核。以上考生可分别联系沧州军分区政治处、沧州市公安局、沧州市消防支队和沧州市委统战部。

少数民族考生本人提供户口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县(市、区)招办审核确认。

中考考试时间:

图源:河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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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沧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提醒

2024-05-21,全文共 1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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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沧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逐渐临近,为防止个别机构、中介和个人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打着“有关系”“有指标”“有学位”的幌子,以代为办理高中入学为名,骗取家长的“择校费”“中介费”“人情费”等,用承诺入学等虚假宣传进行诈骗,市教育局郑重提醒广大家长关注以下三点:

一、学校招生范围

根据省厅规定,全省普通高中禁止跨市域招生。外市普通高中不得违规录取我市学生。

我市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

中心城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生。渤海新区黄骅市、各县(市)所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二、学校录取程序

我市普通高中实行招生录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利用平台管理实现“五统一”,即依托“沧州市中考招生录取服务平台”,统一组织招生信息发布、计划公布、中考报名、志愿填报、录取结果查询等工作。所有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一样,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招生,不得私自招生。

未经审批,各公办、民办高中均不得开展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国际部”等名义进行招生。经市教育局按政策审批后,相关学校可以按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5%的比例,进行政策内自主招生。

公办、民办高中招生宣传资料和招生简章需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批,并在招生计划公布后方可宣传。民办高中收费要按照在物价部门报备和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依据考生分数按档违规超额收取费用。

被各普通高中录取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也未说明原因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予以录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迫考生违背个人意愿,填报指定志愿。

三、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各普通高中学校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私下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等方式抢夺生源。杜绝无志愿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无中考成绩招生和录取中考成绩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等行为。凡是违反招生规定招收的学生均属违规招生,不予注册学籍,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进行调档审核。

学籍注册、学籍业务办理和学籍管理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学籍名义的收费行为均属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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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沧州运河游船沧州坊码头票价

2024-04-22,全文共 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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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沧州运河游船沧州码头票价

答:沧州坊码头游船票价如下:

航行路线沧州坊码头一永济路桥北200米一沧州坊码头,航程约4公里,航行时间约30分钟。

运营班次

每日9班,09:30、10:20、11:10、14:30、15:30、16:30.19:30、20:00、20:30各发一班。

票价

1.日 航

现代式、仿古式游船48元/人、1优惠票40元/人。

2.夜 航

现代式、仿古式游船67元/人、优惠票50元/人。

3.免 票

身高1.0m以下儿童(一个成人限带1个免票儿童)

优惠票适用人群(按照门市成人价5折)

1.身高1.0m-1.2m的儿童(需成人陪同)及70岁(含)以上老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现役、退役军人,需持本人有效证件。

3.中、小学生(无需证件)、持证大学生

4.残疾人,持国家颁发的第二代残疾证原件。注:本地市民凭身份证购成人票,日航可享6折,夜航可享6.7折(下单即折后价)。

注意事项

1.遵守排队要求,不聚集、不扎堆,有序上船。

2.购票采用实名制,游客可通过搜索“狮城运河景观自助购票小程序提前网上预约购票或现场扫码购票,限乘当日当次船由于每个航次座位有限,请谨慎选择购票方式。

3.距开船前20分钟不允许退票,开船前5分钟停止检票,登船当天提前10分钟到达码头,因个人原因没有赶上开船无法退票,可以乘坐下一班船。

4.船上将严格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消杀,严禁携带宠物登船,为游客创造文明、安全、卫生、有序的游览环境。

5.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哮喘病、传染病及孕妇和严重晕船者需要有法定监护人陪同登船,如果乘客隐瞒有上述情况,船上发生意外的,后果自负。

6.运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游客服务电话:0317-203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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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政策

2024-04-09,全文共 1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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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政策

一、政策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45号)

3.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农村低保精准认定精准核查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沧办字〔2017〕76号)

4.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21〕9号)

5.河北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民〔2021〕84号)

6.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沧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民字〔2022〕12号)

7.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

8.沧州市民政局 沧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标准的通知》(沧民字〔2023〕42号)

二、主管部门

沧州市民政局

三、补助对象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四、补助标准

目前,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77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6024元/年(502元/月)。其中一类地区黄骅市、任丘市、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中捷、南大港,城市低保标准为10164元/年(847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6624元/年(552元/月);二类地区沧县、青县、肃宁县、泊头市、河间市,城市低保标准为9240元/年(77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6024元/年(502元/月);三类地区东光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吴桥县、献县、孟村县,城市低保标准为8712元/年(726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5460元/年(455元/月)。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4.审核确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5.公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所在村、社区公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

信息公布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

6.发放。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

7.实行审批权限下放乡镇的地方,执行本地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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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沧州汽车贷款政策最新

2024-04-08,全文共 9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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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沧州汽车贷款政策调整最新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汽车以旧换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现就汽车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其中,对于实施新能源汽车贷款政策的车型范围,各金融机构可以在《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第2号发布)规定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执行。

二、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新车、二手车、汽车以旧换新等细分场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更好支持合理汽车消费需求。

三、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本机构汽车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切实加强汽车贷款全流程管理,强化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持续完善借款人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和抵质押品价值评估体系,保障贷款资产安全,严防贷款资金挪作他用。

四、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金融监管总局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汽车贷款资产质量、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促进金融机构汽车贷款业务稳健运行。各金融机构在具体业务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反映。

本通知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7〕234号)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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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政策

2024-03-07,全文共 1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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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政策

一、门诊单独支付药品的范围

纳入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单独支付范围的药品(含谈判药品、竞价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谈判药品)由省医保局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二、门诊单独支付药品的申报认定

(一)负责认定的医疗机构。在省本级二级及以上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取门诊量较大、综合实力水平较高的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河北省中医院、石家庄市人民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石家庄市第二医院、石家庄市第三医院,作为省本级门诊单独支付药品申请认定医疗机构。

(二)参保患者申报认定流程。参保患者首先要在微信搜索“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并进行注册登录完成后。第一步:在“河北智慧医保”首页“业务办理”栏内点击“单独支付药品认定”模块,进入“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再点击“药品认定”;第二步:在“药品认定”界面选择“本人申报”或“为他人申报”;第三步:选择“本人申报”无需验证,直接点击“下一步”,如果选择“为他人申报”需进行患者身份验证,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第四步:确认“患者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第五步:患者如果是“特殊人员”,选择特殊人员类型,并填写不能到场原因,勾选承诺书,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如果不是“特殊人员”,直接点击“下一步”;第六步:请依次选择“认定医院”、“认定药品”、“认定科室”后,上传身份证及佐证材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第七步:确认患者信息以及认定材料无误后,点击“提交”。

单独支付待遇享受期限为一个自然年度,过期后参保患者如仍需享受单独支付待遇,须重新申报认定。

(三)单独支付药品认定进度查询。认定进度查询有两种方式,方式一:进入“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点击“历史记录”,在“历史记录”界面查看“认定记录”列表;方式二:在“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直接查看“认定信息”列表。

(四)单独支付药品认定信息查询。患者查询所使用的单独支付药品信息,需进入“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点击“历史记录”,在“历史记录”界面点击“我的药品信息”,可查询药品认定开始、结束日期及有效状态。

(五)单独支付药品供药机构查询。患者查询所使用的单独支付药品供药机构情况,需进入“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点击“供药机构查询”,进入“供药机构查询”界面,可查看附近供药机构和单独支付药品列表,点击选定的“医药机构”可查看机构详情。

三、门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标准

经定点医疗机构评审认定通过,获得门诊单独支付药品使用资格的参保职工,须先用完单独支付药品对应的门诊慢(特)病额度方可使用门诊单独支付待遇[单独支付药品对应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由评审医师在参保职工已认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中选定],其发生的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医保药品目录规定先行自付后,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段和大病医疗保险支付段均按60%比例报销,基金年度支付额度不占用基本医保门诊统筹额度,计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待遇共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单独支付药品在医保目录有限定用量的,该药品使用量不高于医保目录限定用量,医保目录无限定用量的,该药品使用量不高于说明书最大使用量。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住院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按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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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2024-02-20,全文共 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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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人员、脱贫劳动力,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注意: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初次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申请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2)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3)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提供相应材料(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4)稳定经营6个月的佐证材料(如报税单、工资单)。

申请方式

可到当地人社大厅或通过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河北人社APP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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