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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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全文共 40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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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珠海便民100珠海交通事故为你带来珠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珠海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珠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等关于珠海交通事故的相关信息。

报警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调查

1、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3、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

4、对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深度调查;对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开展深度调查。具体程序另行规定。协商

一、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二、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三、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四、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定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复核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三、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四、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五、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

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检察院。

六、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七、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

(二)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八、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九、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十、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委员会,由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会同相关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案件复核,并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复核结论。轻微事故处理

快处快赔中心处理

事故车辆撤离现场后,当事人不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自行处理赔偿事宜。当事人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应当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报案后共同到快处快赔中心处理。

处理流程

1、通过电话报警或报保险公司(告知接警员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方车辆的号牌等)。

2、利用手机或摄影器材对现场拍照(主要能反映事故现场的交通标志、标线、碰撞部位)。

3、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通过珠海交警微信平台的子菜单中的指引定位及上传现场照片。系统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相关信息(照片)录入信息系统。

4、 当事人互留电话即可(或约定好时间)到就近的快赔中心办理手续。快赔中心的民警根据系统内的信息(照片)对事故进行分析、勘验、定责,同时保险公司(公估公司)通过系统对车辆损失进行定价(半小时内),然后当事人凭协议书(事故责任认定书)、定损单、发票、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等到责任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微信平台处理轻微事故

拍照好现场照片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通过珠海交警微信平台上传事故相片。珠海交警的微信号:ZHJJGFWX ,也可以在微信公众号中输入“珠海交警”即可搜索到。

全市快处快赔中心汇总

1、香洲事故快处快赔中心;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地址:明珠南路翠珠一街四号岐关大厦首层珠海市同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内;

办公电话:0756-6302334。

2、汇利河事故快处快赔中心;

工作时间:8:30-19:30;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创业路182号;

办公电话:0756-8538408。

3、吉大事故快处快赔中心;

工作时间:8:30-19:30;

地址:吉大九洲大道东1247号龙轩洗车场(原圆楼商场、交通银行珠海分行门口);

办公电话:0756-3355598。

4、拱北粤海路事故快处快赔中心;

工作时间:8:30-19:30;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粤海东路1014号(发展大厦左侧);

办公电话:0756-8899678。

5、南屏事故快处快赔中心;

工作时间:8:30-19:30;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园屏北一路珠光汽车公司后侧;

办公电话:0756-8689600。

6、斗门事故快处快赔中心;

工作时间:8:30-19:30;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湖心路众大利车业公司旁;

办公电话:0756-723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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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寒假珠海学生办理身份证办理程序(附收费标准+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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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寒假珠海学生办理身份证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并预约(进入“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业务办理”、“户政业务”、“户籍办理预约”进入户政预约系统)后,向珠海市任一户籍窗口申请,由户籍窗口办理。注:目前正处于2024寒假学生身份证办理专窗期间,为16周岁以下的学生提供免预约办理身份证服务。

收费标准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请免费。(范围:“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申请领取”、“年满十六周岁公民申请领取”、“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申请领取”、“华侨回国定居申请领取”、“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请领取”、“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首次申请领取”以及“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办证时限为40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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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寒假珠海学生办理身份证非珠海户籍的要怎么办理?

2024-01-19,全文共 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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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寒假珠海学生办理身份证珠海户籍的要怎么办理?

居民身份证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广东(珠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16周岁以下需由监护人携同前往户籍窗口办理,

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材料(能证明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

4、申领人或代申请人登录“粤居码”小程序申报居住信息(仅限非珠海市户籍人员需要);

“粤居码”居所申报

点击“房屋管理”后,按需选择房屋类型,点击新增进入房屋地址申报

5、《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现场签署,仅限非广东省户籍人员需要)

向珠海市任一户籍窗口申请,由户籍窗口办理。

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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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寒假珠海学生办理身份证专窗哪些人群可以办理?(附办理窗口)

2024-01-19,全文共 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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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寒假珠海学生办理身份证专窗哪些人群可以办理?

本次寒假珠海学生办理身份证专窗主要针对的是16岁以下的学生,提供免预约办理身份证服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监护人陪同下,凭办理资料到全市任一户政受理点免预约办理。

开放时为1月18日至2月8日。

办理窗口有:

相关信息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范围:珠海户籍居民以及在粤居住、就业、就学的市外户籍居民(不含港澳居民和台湾同胞),可以异地办理。以下省(自治区、直辖市)暂未开通异地办理:北京、辽宁、宁夏和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陪同下申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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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居住证注销办理指南

2024-05-15,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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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注销状态跟过期状态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过期的居住证是可以随时续期变回正常状态的,而注销了的居住证则无法恢复,只能再次申领。再次申领居住证需要交20元工本费。

办理条件

1.离开珠海市需要申办居住证注销业务的居民。

2.如有人用非法手段来骗领居住证,如提供虚假资料,公安机关在核实情况后将依照规定对该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作注销处理。

3.同一个人不能同时拥有不同地市的居住证。因此,如果已经有了珠海市的居住证,又到别的城市再申领居住证的话,系统就会自动注销其在珠海的居住证。办理材料

离开珠海市需要申办居住证注销业务的居民,按情形分类向办证窗口提供以下材料:

情形分类所需资料
离开居住地市申报注销居住登记或居住证的。身份证和居住证。
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流动人口已离开的。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盖有公章的离开注销证明。
出租屋主或代理人申报流动人口已离开的。书面情况说明,出租屋主或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租房合同。

办理流程

珠海居住证注销入口:点击进入

珠海居住证注销操作步骤:

1、进入《粤省事》小程序后,点击菜单栏的【户政(治安)】;

2、下滑至居住登记(居住证),选择注销居住证;

3、进行实名认证登录;

4、点击【资格校验】,填写申请信息(填写申请人注销居住证信息);

5、提交申请信息(核对录入的申请信息,确认后提交办理)。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受理后,注销业务当场即可办理完毕。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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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珠海信任+入户怎么办理?(附办理流程)

2024-04-25,全文共 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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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珠海信任+入户怎么办理?(附办理流程)

“信用+入户”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个人或单位用户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人事人才

→人才引进→市外人才引进→选择申办类型“珠海市优质诚信企业员工”→点击办理

(二)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单位审核→经办机构网上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打印《珠海市人才引进申请表》→上传《珠海市人才引进申请表》→经办机构网上核验材料→网上自助打印《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调档函》→办理迁户/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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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珠海工作的非珠海市常住户口人员入户办理指南

2024-04-18,全文共 2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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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起,双五入户政策取消,调整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实行“双二”政策,其他区实行“双二”政策及具有自有房产(即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与政府或者与本市引进高校共同拥有产权的成套住宅和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详情点击查看

办理条件

香洲区: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珠府〔2023〕14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及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香洲区:一是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二是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三是在香洲区内有自有房产。

横琴新区: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珠府〔2023〕14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及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一是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二是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三是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有自有房产。

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珠府〔2023〕14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一是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二是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材料

香洲区

(一)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二)公安机关通过系统核查的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的记录(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三)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二年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不动产权证)(户政受理点核查原件及“一证办”信息)。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共同拥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需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五)签署承诺书;

横琴新区

(一)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二)公安机关通过系统核查的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的记录(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三)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二年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不动产权证)(户政受理点核查原件及“一证办”信息)。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共同拥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需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五)签署承诺书;

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

(一)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二)公安机关通过系统核查的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的记录(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三)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二年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四)拟落户地址,按照以下类型办理:

1.自有房产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的,户口应落在自有房产所在地,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不动产权证)(户政受理点核查原件及“一证办”信息)及按照以下情形提供相应材料。(1)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共同拥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需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2)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全部业主持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到户政受理点当场签订“同意其中一个业主落户该住宅”的协议书(不能当场签订的,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协议书),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2.无自有房产的,落户地址按照用人单位集体户、单位登记住所的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单位登记住所的派出所专户的先后次序登记。

(五)签署承诺书;办理手续

预约入口:点击进入

(一)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外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政受理点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可预约任一户政受理点办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的户籍业务只能预约横琴合作区公安局办证中心。预约后按具体预约的时间、地点到户政受理点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政受理点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政受理点办理入户手续。

(二)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内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政受理点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可预约任一户政受理点办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的户籍业务只能预约横琴合作区公安局办证中心)。预约后按具体预约的时间、地点到户政受理点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由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网上核准迁出。

3.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政受理点办理入户手续。办理时限

自户政受理点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核准完毕,并由户政受理点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

咨询电话

0756—864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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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新生儿上户口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2024-04-17,全文共 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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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凡我市户籍人口的出生小孩,均可在我市入户。办理材料

(一)办理出生登记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有涂改的必须盖发证机关的印章)。

(二)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双方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原发证机关按规定补发(需注明原结婚时间)。

(四)《珠海市新增(出生登记)人口民族成份确认表》(新增人口(出生登记)的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由父母共同签署确认。

(五)其他情形:

1.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并签署同意声明书,新生婴儿可随非抚养权属方入户。

2.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办理出生登记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婴儿姓氏与父母姓氏不一致的,提供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亲属关系证明。

(六)签署承诺书。

落户对象父(母)亲现场签署。办理程序

可结合实际需要,按照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

(一)直接到户政受理点办理

申报人备齐所需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可预约任一网点办理(其中,户口登记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应预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安局),预约后按具体预约的时间、地点到户籍窗口申请,经户籍窗口户籍民警审核后办理。

(二)先网上预审核,再到户政受理点办理

可登录“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户政业务”平台递交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并预约后,只需携带资料到受理窗口一次,即可办结核准手续。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咨询电话

0756—864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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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双二入户办理指南(申请条件+手续)

2024-04-17,全文共 2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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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香洲区: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珠府〔2023〕14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及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香洲区:一是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二是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三是在香洲区内有自有房产。

横琴新区: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珠府〔2023〕14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及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一是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二是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三是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有自有房产。

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珠府〔2023〕14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一是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二是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材料

香洲区

(一)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二)公安机关通过系统核查的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的记录(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三)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二年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不动产权证)(户政受理点核查原件及“一证办”信息)。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共同拥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需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五)签署承诺书;

横琴新区

(一)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二)公安机关通过系统核查的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的记录(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三)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二年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不动产权证)(户政受理点核查原件及“一证办”信息)。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共同拥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需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五)签署承诺书;

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

(一)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二)公安机关通过系统核查的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的记录(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三)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二年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四)拟落户地址,按照以下类型办理:

1.自有房产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的,户口应落在自有房产所在地,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不动产权证)(户政受理点核查原件及“一证办”信息)及按照以下情形提供相应材料。(1)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共同拥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需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2)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全部业主持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到户政受理点当场签订“同意其中一个业主落户该住宅”的协议书(不能当场签订的,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协议书),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2.无自有房产的,落户地址按照用人单位集体户、单位登记住所的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单位登记住所的派出所专户的先后次序登记。

(五)签署承诺书;办理手续

预约入口:点击进入

(一)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外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政受理点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可预约任一户政受理点办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的户籍业务只能预约横琴合作区公安局办证中心。预约后按具体预约的时间、地点到户政受理点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政受理点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政受理点办理入户手续。

(二)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内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政受理点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可预约任一户政受理点办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的户籍业务只能预约横琴合作区公安局办证中心)。预约后按具体预约的时间、地点到户政受理点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由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网上核准迁出。

3.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政受理点办理入户手续。办理时限

自户政受理点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核准完毕,并由户政受理点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咨询电话

0756—864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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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随军家属入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4-17,全文共 1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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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通知》(珠公发〔2019〕13号)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市。办理材料

一、按以下不同情形提交入户基本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人需签署承诺书。

1.落户对象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ga.zhuhai.gov.cn/zwfw/bgxz/content/post_2416832.html )下载或前往户籍窗口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再由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一)提交以下资料:

1.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签发并加盖“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专用章”的《珠海市驻军随军家属安置入户通知书》;

2.现役军人军官证(材料中前后证件不一致的,需提供部队政治部门的同一人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3.随军家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4.双方的《结婚证》;

5.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详见“二、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二、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按照《办法》规定,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在珠海有自有房产的市民,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应先将户口登记在自有房产处才能办理其他登记业务。相应资料如下:

(一)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需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全部业主持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书到派出所当场签订“同意其中一个业主落户该住宅”的协议书(不能当场签订的,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协议书),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

(二)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

(三)落户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四)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办理流程

户政预约系统:点击查看

(一)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外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预约后,到任一户籍窗口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二)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内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预约后,到任一户籍窗口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由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网上核准迁出。

3.申请人凭拟迁入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自户籍窗口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核准完毕并由户籍窗口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

办理费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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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学历入户办理指南

2024-04-17,全文共 3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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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市外户籍或户籍在我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内的人员;

2.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毕业五年内;

3.身体健康;

4.无违反《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学历条件认定

1.国内学历(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认证结果为准。

2.国(境)外学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cscserzsearch.cscse.edu.cn)认证结果为准。

毕业时间认定

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的认证结果记载的毕业时间为起算时间,申请之日在毕业五年以内(以月为计算单位)。例:认证结果记载的毕业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30日之间的,在2020年6月30日(含)之前申请均视为符合条件。落户地址

按照本市自有房产、工作单位和学历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落户地址。

1.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需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和户口簿,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全部业主持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书到派出所当场签订“同意其中一个业主落户该住宅”的协议书(不能当场签订的,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协议书),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

2.在我市有工作单位的,户口迁入所在单位集体户。

3.在我市无自有房产也无工作单位的,户口迁入其选定的学历人才公共户。迁入首次选定的学历人才公共户后,不可再迁移到其他学历人才公共户。(下表)

学历人才公共户及对应户籍办理窗口一览表

学历人才公共户

属地派出所

名称

户籍窗口

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高新区
学历人才公共户

唐家派出所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大厅

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1栋一楼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大厅

0756-8646789

横琴新区
学历人才公共户

横琴派出所

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公安分厅户籍窗口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16号

0756-8648310

金湾区
学历人才公共户

红旗派出所

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综合服务厅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鑫路

137号A1七楼

0756-7260612

0756-7260580

斗门区
学历人才公共户

井岸派出所

斗门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大厅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1288号东方墅商业街(东方墅营销中心旁)

0756-2783284

0756-2783287

高栏港区
学历人才公共户

高栏港派出所

高栏港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厅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一楼公安服务大厅

0756-7228630

入户所需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国内学历的,提交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签署承诺书。

1.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ga.zhuhai.gov.cn/zwfw/bgxz/content/post_2416832.html)下载或前往户籍窗口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再由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五)填写个人信息情况收集表。

(六)落户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由公安机关核查房产情况。

(七)落户所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原件或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流程

户政预约系统:点击查看

根据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按省内和省外分为以下五种情况办理:

(一)户口属广东省外不在高校集体户内

1.备齐所需资料并预约后,提交入户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审核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入户珠海。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并预约(进入“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便民服务”、“业务办理”、“户政业务”、“户籍办理预约”进入户政预约系统)后,办理入户。

(二)户口属广东省外在高校集体户内

1.持有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且该证“迁往地址”为珠海市范围的,预约后,当场办理入户。

2.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没有签发《户口迁移证》的,①带齐资料并预约后,当场审核办理《准予迁入证明》;②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③入户珠海。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并预约后,办理入户。

(三)户口在珠海市的高校集体户内

预约后,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四)户口属广东省内不在高校集体户内

1.预约后,带齐资料,当场审核办理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2.现户口所在地(外地市)公安机关网上核准迁出。

3.预约后,凭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

(五)户口属广东省内在珠海市外的高校集体户内

1.预约后,持有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且该证“迁往地址”为珠海市范围的,当场办理入户。

2.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没有签发《户口迁移证》的

(1)预约后,申请人资料信息能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2)资料信息不能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由申请人与现户口所在地(外地市)公安机关协商后,根据处理结果再提出入户申请。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资料齐全、信息可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的,当场审核办理(核发纸质或网上《准予迁入证明》)。直系亲属随迁及随迁人员落户地址

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本人和随迁人员均落户到自有房产;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本人和随迁人员均落户到工作单位集体户。申请即无自有房产也无工作单位的,按以下情况办理:

(一)配偶、未成年子女。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提出随迁申请的,可随申请人落户到学历人才专户。

(二)父母。父母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提出随迁申请的,可落户到学历人才公共户对应的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内。随迁人员入户所需资料

1.配偶随迁:(1)配偶的户口簿;(2)配偶的居民身份证;(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2.未成年子女随迁:(1)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户口簿;(2)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3)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明确小孩抚养权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其中抚养权已变更但未相应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还需提供抚养权变更的公证书);(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5)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6)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未办证的除外)。

3.父母随迁:(1)父母的户口簿;(2)父母的居民身份证;(3)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和亲属关系公证书中必须标明关系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随迁人员办理入户手续

1.随迁人员的相应资料齐全且规范填写的,可随申请人同时申请当场审核办理。

2.随迁人员的相应资料存在不齐全、填写不规范等情况的,则可:

(1)待申请人本人入户珠海后,补齐相应资料通过微信户政服务平台(微信关注“珠海公安”公众号,通过其中的“便民服务”登录)申请办理直系亲属投靠;

(2)申请人本人暂缓提交申请,待补齐相应资料后,再与随迁人同时申请,当场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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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入户办理指南

2024-04-16,全文共 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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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入户办理指南

点击进入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户政业务

点击办事指南

可以看到左边有【市外迁入】【市内移居】【迁出市外】【居民身份证】【其他】的有业务分栏,根据办理户口的类型可以点击相应入口即可获取该项业务办理的【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信息。

在珠海,常见的入户方式包括人才引进入户、学历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双二入户)以及投靠入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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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社保线上办理指南(入口+操作指引)

2024-04-12,全文共 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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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社保线上办理指南(入口+操作指引)

扫码进入珠海社保掌上办

这里以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为例。

1.绑定用户信息(未成年人可绑定并登录监护人账户)

2.通过实名认证

3.输入用户身份信息

4.点击“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后,选择本人参保或代子女参保或带其他亲属参保

5. 选择是否我市户籍

6.如非我市户籍,请根据提示确定是否符合参保条件

7.数据录入,根据自身信息进行录入。

8.上传相应材料

9.即可完成

为进一步优化参保缴费流程,广东省自2024年1月起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流程,缴费流程调整后,已在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费款申报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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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指南

2024-03-12,全文共 1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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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条件是什么?珠海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材料需要什么?珠海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流程如何?珠海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指南请看正文。

办理条件

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通知》(珠公发〔2019〕13号)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办理材料

一、入户基本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一)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二)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三)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四)签署承诺书;

1.落户对象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ga.zhuhai.gov.cn/zwfw/bgxz/content/post_2416832.html)下载或前往户籍窗口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再由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五)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详见“二、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二、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按照《办法》规定,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在珠海有自有房产的市民,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应先将户口登记在自有房产处才能办理其他登记业务。相应资料如下:

(一)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需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全部业主持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书到派出所当场签订“同意其中一个业主落户该住宅”的协议书(不能当场签订的,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协议书),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

(二)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

(三)落户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四)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办理流程

户政预约系统:点击查看

(一)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外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预约后,到任一户籍窗口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二)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内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预约后,到任一户籍窗口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由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网上核准迁出。

3.申请人凭拟迁入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三)可登录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户政业务”平台递交申请材料(但随迁的申请人中有15至20周岁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的,该15至20周岁非广东省户籍的人员只能通过户籍受理窗口申请)。通过审核并预约后,只需携带资料到受理窗口一次,即可办结核准手续。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资料齐备、信息可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的,当场审核办理(核发纸质或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咨询电话:0756-8640350办理地点

全市户籍办理窗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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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办理指南

2024-03-12,全文共 1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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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办理条件是什么?珠海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办理材料需要准备什么?珠海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办理流程如何?珠海便民100为您介绍珠海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已在异地随父(母)亲办理了户口的出生登记且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投靠与其共同居住生活且有我市户籍的父(母)亲,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通知》(珠公发〔2019〕13号)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办理材料

一、入户基本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一)父母双方的户口簿;

(二)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双方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明确小孩抚养权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其中抚养权已变更但未相应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还需提供抚养权变更的公证书);

(四)子女的户口簿;

(五)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六)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未办证的除外);

(七)签署承诺书;

1.落户对象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ga.zhuhai.gov.cn/zwfw/bgxz/content/post_2416832.html)下载或前往户籍窗口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再由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八)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详见“二、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二、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按照《办法》规定,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在珠海有自有房产的市民,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应先将户口登记在自有房产处才能办理其他登记业务。相应资料如下:

(一)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需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全部业主持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书到派出所当场签订“同意其中一个业主落户该住宅”的协议书(不能当场签订的,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协议书),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

(二)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

(三)落户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四)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办理流程

户政预约系统:点击查看

(一)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外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预约后,到任一户籍窗口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二)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内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预约后,后,到任一户籍窗口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由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网上核准迁出。

3.申请人凭拟迁入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三)可登录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户政业务”平台递交申请材料(但申请人中有15至20周岁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的,该15至20周岁非广东省户籍的人员只能通过户籍受理窗口申请)。通过审核并预约后,只需携带资料到受理窗口一次,即可办结核准手续。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资料齐备、信息可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的,当场审核办理(核发纸质或网上《准予迁入证明》)。15至20周岁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的申请,自户籍窗口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核准完毕并由户籍窗口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

咨询电话:0756—8640350办理地点

全市户籍办理窗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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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外地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办理指南

2024-03-12,全文共 1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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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通知》(珠公发〔2019〕13号)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办理材料

一、入户基本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一)投靠方和被投靠方的户口簿;

(二)投靠方和被投靠方的居民身份证;

(三)投靠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四)签署承诺书;

1.落户对象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ga.zhuhai.gov.cn/zwfw/bgxz/content/post_2416832.html)下载或前往户籍窗口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再由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五)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详见“二、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二、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按照《办法》规定,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在珠海有自有房产的市民,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应先将户口登记在自有房产处才能办理其他登记业务。相应资料如下:

(一)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需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全部业主持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书到派出所当场签订“同意其中一个业主落户该住宅”的协议书(不能当场签订的,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协议书),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

(二)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

(三)落户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四)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办理流程

户政预约系统:点击查看

(一)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外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预约后,到任一户籍窗口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二)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内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预约后,到任一户籍窗口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由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网上核准迁出。

3.申请人凭拟迁入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三)可登录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户政业务”平台递交申请材料(但随迁的申请人中有15至20周岁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的,该15至20周岁非广东省户籍的人员只能通过户籍受理窗口申请)。通过审核并预约后,只需携带资料到受理窗口一次,即可办结核准手续。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资料齐备、信息可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的,当场审核办理(核发纸质或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咨询电话:0756-8640350办理地点

全市户籍办理窗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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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房地产权注销办理指南

2024-02-27,全文共 2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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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房地产权如何注销?本文为您介绍珠海房地产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实用信息。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灭失的材料

5.不动产灭失的,提交灭失材料

6.权利人放弃权利的,提交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7.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书

8.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地点

珠海市高栏港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栏分中心窗口

办理地点:珠海市高栏港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3楼行政服务中心16、18、19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6-77127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乘坐715、812、K30路公交到太平湾站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斗门分中心办证大厅

办理地点: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新都商业中心一、二楼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23至32号窗

办公电话:0756-5310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斗门行政服务中心站(原“南方IT学院”)(B37路、306路、307路、520路、520A路、603路、826-6路)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办证大厅

办理地点: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办证大厅1-18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6-335516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三12:00—14:00提供通勤服务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巴士9路、60路、69路到“自然资源局”站;乘坐12路,21路,22路,25路,2A路,2路,40路到建业一路站下车,前行150米左右过十字路口即到;乘坐2路、12路,21路,22路,25路,2A路,40路,603路,605路,992路,K3路,K7路到中电大厦站下车,前行300米左右过十字路口即到。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横琴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珠海市横琴港澳大道868号横琴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19、120、121窗口

办公电话:0756-884109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可乘坐62路、87路、Z50路、Z52路、琴T85路、琴T86路、琴T87路公交至“横琴市民中心”公交站下车。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湾分中心办证大厅

办理地点: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5楼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湾分中心办证大厅1-8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6-726309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巴士801、Z115、Z126路到“市民中心东”站。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分中心办证窗口

办理地点:珠海市唐家金鼎南方软件园A3栋1楼 25、26、27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6-33888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南方软件园(3A、3、10A、66、68、69、K1、K2、K3)办理时限及费用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不收费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是指:

(1)属中国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贴有相片的证明或《护照》或《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无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提交《户口簿》;

(2)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身份证》;

(3)属台湾居民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

(4)属外国自然人的,提交《护照》或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5)属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6)属境外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2、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

(1)属法定代理的,提交《出生证》、《户口簿》或人民法院证明等监护证明,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属委托代理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为个人的,其授权委托书应经过公证或认证;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加盖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当事人为在境外注册企业的,其企业注册信息、法人代表身份及委托事项应经过公证或认证。

3、未成年人的不动产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未成年人父母双亡或均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监护人非法院指定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监护人资格材料。

4、登记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5、提交的材料规定为原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按规定可以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核对,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或盖章确认,并注明日期;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提交的复印件应当经有关机关确认内容真实并加盖证明章。

6、当事人申请提交的证明材料系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形成的,该证明材料按规定应当经公证或认证。申请登记的材料为外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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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社保卡办理指南

2024-02-26,全文共 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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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参加了珠海市社会保险或者具有珠海市户籍的人员,其中境外人员或姓名中含有生僻字的人员的社保卡申领由中国银行受理。办理材料

1.本人办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照相馆出具的《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数码相片回执》(已持有珠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可不提供,直接使用身份证上的照片;曾提供过《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数码相片回执》申办过社保卡的可不用提供)。

2.他人代办:申请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照相馆出具的《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数码相片回执》(已持有珠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可不提供,直接使用身份证上的照片;曾提供过《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数码相片回执》申办过社保卡的可不用提供)。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办理: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需提供监护人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医学出生证明》或户口本(需能真实反映监护人关系),照相馆出具的《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数码相片回执》(已持有珠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可不提供,直接使用身份证上的照片;曾提供过《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数码相片回执》申办过社保卡的可不用提供)。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方法

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index.do?doMethod=pageHome)、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微信号:zhsbsmk),然后进行操作办理,详细流程请参阅后面“社保卡网上申请”部分。

2.窗口办理方法

本人带齐所需资料到选定的发卡银行网点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境外人员、姓名中含有生僻字的申请人暂由中国银行办理社保卡。办理地点

各发卡银行营业网点(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华润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首次办卡工本费由服务银行承担,不向个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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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孩登记(准生证)办理指南

2024-02-21,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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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有了计划生育服务证并不代表允许生育,而是需要进行一孩登记,那么这个一孩登记又需要怎么办理呢?

办理条件

凡在珠海市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或在助产机构外出生且拟在本市落户的新生儿可提出申请。办理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簿

3、结婚证

4、女方免冠小一寸彩色近照2张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办理流程:

母亲登录粤省事→选择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和父亲刷脸认证→核验分娩信息+填写新生儿姓名+父亲信息→选择邮寄或预约机构现场领证时间→申请成功等待邮寄或到机构现场领证。

网上预约办理适用于在助产机构内分娩的首次领取出生证的情形,换发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暂不能网上申办。

领取方式:

①邮政领取:

需确认申领信息无误,准确填写邮寄信息(姓名、地址、电话)→且移动端进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的母亲电子签名→

待签发机构证件制作完毕后→邮政速递人员送证上门并收取邮寄费用。

②现场领证:

预约日期当日,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凭本人预约时刷脸认证所使用的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本人手机,现场刷脸认证、签名领取。

若超过5次未成功办理的,请电话咨询确认后携相关材料现场窗口办理,咨询方式:各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处。(办理时间:以各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处公布的时间为准)办理地点

粤省事或夫妻双方户籍地,或女方所在居住地的计生办。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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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2024-02-21,全文共 1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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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计划生育服务办理条件是什么?珠海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材料需要什么?珠海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珠海便民100为您介绍珠海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凡在珠海市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或在助产机构外出生且拟在本市落户的新生儿可提出申请。办理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簿

3、结婚证

4、女方免冠小一寸彩色近照2张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

首次签发窗口办理流程(适用于无法人脸识别认证网上申领的情形:外籍人士、台湾同胞、夫妻双方均为港澳同胞或华侨、其他特殊无法刷脸认证的情形等):

新生儿父母携带双方有效证件原件到现场填写申请表,签发人员核对身份信息和资料信息,现场留存影像资料,确认打证信息,分娩机构打证:纸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电子证照,领证人签名,存根归档。

网上办理

网上预约办理流程:

母亲登录粤省事→选择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和父亲刷脸认证→核验分娩信息+填写新生儿姓名+父亲信息→选择邮寄或预约机构现场领证时间→申请成功等待邮寄或到机构现场领证。

网上预约办理适用于在助产机构内分娩的首次领取出生证的情形,换发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暂不能网上申办。

领取方式:

①邮政领取:

需确认申领信息无误,准确填写邮寄信息(姓名、地址、电话)→且移动端进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的母亲电子签名→

待签发机构证件制作完毕后→邮政速递人员送证上门并收取邮寄费用。

②现场领证:

预约日期当日,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凭本人预约时刷脸认证所使用的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本人手机,现场刷脸认证、签名领取。

若超过5次未成功办理的,请电话咨询确认后携相关材料现场窗口办理,咨询方式:各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处。(办理时间:以各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处公布的时间为准)

微信办理

珠海医学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第一步:

打开微信小程序“粤省事”,进入生育-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页面。必须由母亲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发起办理申请,添加父亲信息时,父亲须同时刷脸认证。

【母亲登录粤省事】☛【选择单母亲或双亲】☛【刷母亲和父亲(双亲家庭)脸认证】☛【核验分娩信息+填新生儿姓名+父亲信息】☛【选择邮寄或预约现场领证时间】☛【申请成功等待邮寄或预约成功回执】。

第二步:

网上办理适用于在助产机构内分娩的首次领取出生证,且仅支持双亲或单母亲情形的申领。

第三步:

可选择邮政速递和现场领取2种申领方式:

【邮政速递】:需确认申领信息无误,准确填写邮寄信息(姓名、地址、电话),且移动端进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的电子签名,待证件制作完毕后,邮政速递人员送证上门并收取邮寄费用;

【现场领证】:需携带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凭本人预约时刷脸认证所使用的证件原件和本人手机,现场刷脸认证、签名领取。我院领证地址:门诊三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检验科旁)。

人生第一证的重要性↓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居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是接受保健服务的医学依据和凭证,其他如入学、出国签证、迁户口等都要用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生医学证明》会成为很多事项的凭证。作为人生第一证,具有重要意义,务必要终身妥善保管。办理地点

粤省事或夫妻双方户籍地,或女方所在居住地的计生办。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承诺7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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