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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处理

珠海处理专题栏目,提供与珠海处理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珠海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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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交通违章处理点一览

2024-02-01,全文共 1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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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交警大队

办理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峰中路210号高新交警大队1楼1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6-338291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67路;68路;73路;989路;998路;b9路公交车,在金鼎医院下车,往东走100米

香洲交警大队

办理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286号香洲交警大队1楼大堂1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6-864066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市党校附近、乘坐7路;13路;16路;55路;68路;k2路公交车在大镜山车站下车往西走100米

拱北交警大队

办理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夏湾路110号拱北交警队1楼宣传室1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6-864497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36路、101路公交车,在炮台山公园下车,往西走200米。

高栏港交警大队(办事窗口)

办理地点: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南港路17号国土楼后楼高栏港交警大队一楼101房1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6-723250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605路、502路、541路、705路、706路、812路、Z132路公交车,在南水市场公交站下车,往西南走216米。

金湾交警大队

办理地点:珠海市金湾区金海中路818号金湾交警大队1楼办证大厅1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6-864715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207路、504路、z105路公交车,在机场公安分局下车。

南湾交警大队

办理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湾仔祥安路22号南湾交警大队1楼办公室1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6-867583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14路;61路;62路;86路;87路;88路;N20路;Z30路;Z40路公交车,在南湾南路南下车,往东北走820米

机动交警大队

办理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38号1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6-8640694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602路、602A路、5路、1路、8路、6路、12路、204路、20路、4路、14路、55路、15路、32路、10路、K4路、993路、K6路、201路、K9路、10A路、609路、K1路、9路、56路、43路、11路、7路、13路、23路、99路、18路、26路、68路到滨海楼下车,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沿人民东路走130米,右转穿过马路往回走,继续沿人民东路走70米,左转,走20米左转20米到达

横琴交巡警大队

办理地点: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宝兴路189号横琴交巡警大队1楼6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6-8648344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14路;86路;k10路;k11路;k11路短线;z52路;z53路;长隆高峰专线公交车,在环岛东路南下车,往南走400米

斗门交警大队

办理地点: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1236号西部办证中心1楼2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6-864576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303路;307路;405路;502路;601b路;602a路;602路公交车,在斗门检察院车站下车,往西南走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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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交通事故处理办理指南

2024-02-28,全文共 40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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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珠海便民100珠海交通事故为你带来珠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珠海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珠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等关于珠海交通事故的相关信息。

报警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调查

1、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3、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

4、对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深度调查;对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开展深度调查。具体程序另行规定。协商

一、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二、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三、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四、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定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复核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三、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四、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五、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

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检察院。

六、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七、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

(二)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八、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九、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十、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委员会,由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会同相关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案件复核,并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复核结论。轻微事故处理

快处快赔中心处理

事故车辆撤离现场后,当事人不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自行处理赔偿事宜。当事人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应当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报案后共同到快处快赔中心处理。

处理流程

1、通过电话报警或报保险公司(告知接警员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方车辆的号牌等)。

2、利用手机或摄影器材对现场拍照(主要能反映事故现场的交通标志、标线、碰撞部位)。

3、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通过珠海交警微信平台的子菜单中的指引定位及上传现场照片。系统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相关信息(照片)录入信息系统。

4、 当事人互留电话即可(或约定好时间)到就近的快赔中心办理手续。快赔中心的民警根据系统内的信息(照片)对事故进行分析、勘验、定责,同时保险公司(公估公司)通过系统对车辆损失进行定价(半小时内),然后当事人凭协议书(事故责任认定书)、定损单、发票、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等到责任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微信平台处理轻微事故

拍照好现场照片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通过珠海交警微信平台上传事故相片。珠海交警的微信号:ZHJJGFWX ,也可以在微信公众号中输入“珠海交警”即可搜索到。

全市快处快赔中心汇总

1、香洲事故快处快赔中心;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地址:明珠南路翠珠一街四号岐关大厦首层珠海市同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内;

办公电话:0756-6302334。

2、汇利河事故快处快赔中心;

工作时间:8:30-19:30;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创业路182号;

办公电话:0756-8538408。

3、吉大事故快处快赔中心;

工作时间:8:30-19:30;

地址:吉大九洲大道东1247号龙轩洗车场(原圆楼商场、交通银行珠海分行门口);

办公电话:0756-3355598。

4、拱北粤海路事故快处快赔中心;

工作时间:8:30-19:30;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粤海东路1014号(发展大厦左侧);

办公电话:0756-8899678。

5、南屏事故快处快赔中心;

工作时间:8:30-19:30;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园屏北一路珠光汽车公司后侧;

办公电话:0756-8689600。

6、斗门事故快处快赔中心;

工作时间:8:30-19:30;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湖心路众大利车业公司旁;

办公电话:0756-723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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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交通违章处理指南

2024-02-02,全文共 1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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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交通违章可通过【交管12123】小程序处理,在此便民100带来具体处理方法,希望能帮到大家。

网上处理

查询记录与缴费网址:点击进入

查询网址:点击进入

一、查询指引:

1、登录【交管12123】,进入首页点击【更多】

2、进入【业务中心】,下拉找到【违法处理业务】,点击【租凭车违法处理】或【违法处理】

3、即可进入记录页面,查询相关记录

二、缴纳罚款

缴费指引:

1、登录【交管12123】,进入首页点击【更多】

2、进入【业务中心】,下拉找到【违法处理业务】,点击【罚款缴纳】

3、进入罚款记录页面,点击查询

4、选择未缴纳的罚款缴纳罚金即可网点处理

办理流程:

第一步:违法处理。

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

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第二步:到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网点缴纳罚款。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高新交警大队

办理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峰中路210号高新交警大队1楼1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6-338291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67路;68路;73路;989路;998路;b9路公交车,在金鼎医院下车,往东走100米

香洲交警大队

办理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286号香洲交警大队1楼大堂1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6-864066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市党校附近、乘坐7路;13路;16路;55路;68路;k2路公交车在大镜山车站下车往西走100米

拱北交警大队

办理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夏湾路110号拱北交警队1楼宣传室1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6-864497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36路、101路公交车,在炮台山公园下车,往西走200米。

珠海交通违章处理点一览电子监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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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询指引:

1、登录【交管12123】,进入首页点击【更多】

2、进入【业务中心】,下拉找到【违法处理业务】,点击【租凭车违法处理】或【违法处理】

3、即可进入记录页面,查询相关记录

二、缴纳罚款

缴费指引:

1、登录【交管12123】,进入首页点击【更多】

2、进入【业务中心】,下拉找到【违法处理业务】,点击【罚款缴纳】

3、进入罚款记录页面,点击查询

4、选择未缴纳的罚款缴纳罚金即可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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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指引:

1、登录【交管12123】,进入首页点击【更多】

2、进入【业务中心】,下拉找到【违法处理业务】,点击【罚款缴纳】

3、进入罚款记录页面,点击查询

4、选择未缴纳的罚款缴纳罚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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