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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办理

珠海办理专题栏目,提供与珠海办理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珠海办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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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寒假珠海学生办理身份证专窗哪些人群可以办理?(附办理窗口)

2024-01-19,全文共 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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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寒假珠海学生办理身份证专窗哪些人群可以办理?

本次寒假珠海学生办理身份证专窗主要针对的是16岁以下的学生,提供免预约办理身份证服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监护人陪同下,凭办理资料到全市任一户政受理点免预约办理。

开放时为1月18日至2月8日。

办理窗口有:

相关信息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范围:珠海户籍居民以及在粤居住、就业、就学的市外户籍居民(不含港澳居民和台湾同胞),可以异地办理。以下省(自治区、直辖市)暂未开通异地办理:北京、辽宁、宁夏和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陪同下申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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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护照公证办理指南

2020-03-15,全文共 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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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护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护照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注:

(1)护照公证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2)哈萨克斯坦只需证明护照资料页,不需翻译护照。

办理材料:

申请办理护照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申请人的护照。

办理流程:受理→起草→审批→(翻译,校对)→制证→发证

珠海公证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夏美路25号

珠海公证处办公时间:

①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2点30分~5点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②星期三(党员志愿服务岗),

中午12点~下午2点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③星期六,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4点(法定节假日除外)珠海公证处领证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调休除外)

珠海公证处咨询电话:0756-212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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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居住证变更办理入口(附操作步骤)

2024-05-15,全文共 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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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珠海居住证变更办理入口:点击进入

二、珠海居住证变更办理操作步骤

*居住地址管理

1、进入《粤省事》小程序后,点击菜单栏的【户政(治安)】;

2、下滑至居住登记(居住证),选择居住地址管理;

3、进行实名认证登录;

4、点击【开始办理】;

5、点击【开始办理】;

6、进入地址页面,点击【已离开】、【新增】等,修改居住证信息。

*居住地址变更

1、进入《粤省事》小程序后,点击菜单栏的【户政(治安)】;

2、下滑至居住登记(居住证),选择【居住证地址变更】;

3、进行实名认证登录;

4、点击【资格校验】,并根据后续操作指引完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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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外地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办理指南

2024-03-12,全文共 1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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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通知》(珠公发〔2019〕13号)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办理材料

一、入户基本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一)投靠方和被投靠方的户口簿;

(二)投靠方和被投靠方的居民身份证;

(三)投靠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四)签署承诺书;

1.落户对象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ga.zhuhai.gov.cn/zwfw/bgxz/content/post_2416832.html)下载或前往户籍窗口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再由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五)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详见“二、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二、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按照《办法》规定,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在珠海有自有房产的市民,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应先将户口登记在自有房产处才能办理其他登记业务。相应资料如下:

(一)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需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全部业主持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书到派出所当场签订“同意其中一个业主落户该住宅”的协议书(不能当场签订的,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协议书),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

(二)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

(三)落户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四)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办理流程

户政预约系统:点击查看

(一)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外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预约后,到任一户籍窗口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二)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内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预约后,到任一户籍窗口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由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网上核准迁出。

3.申请人凭拟迁入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三)可登录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户政业务”平台递交申请材料(但随迁的申请人中有15至20周岁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的,该15至20周岁非广东省户籍的人员只能通过户籍受理窗口申请)。通过审核并预约后,只需携带资料到受理窗口一次,即可办结核准手续。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资料齐备、信息可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的,当场审核办理(核发纸质或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咨询电话:0756-8640350办理地点

全市户籍办理窗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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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二手房遗赠过户办理指南

2024-01-26,全文共 1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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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二手房遗赠过户怎么办理?珠海二手房遗赠过户办理费用是多少?珠海二手房遗赠过户办理材料有哪些?珠海二手房遗赠过户办理地点在哪里?小编为你带来珠海二手房遗赠过户办理指南,希望能帮到你。

办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珠海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的;2.申请主体明确,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一致;3.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与登记事项一致;4.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办理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签。合同当事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或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http://bdc.zhuhai.gov.cn/),进入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界面完成合同网签。(即时)

2、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经统一身份认证后,选择对应业务类型一并进入登记、纳税业务申办界面,按系统提示填写申办信息,完成必要的视频双录等意思表示确认程序,并对系统自动生成或调取的申请材料进行电子签名确认;纸质不动产权证书直接拍照上传材料电子影像,备齐材料后,线上提交登记、纳税申请。(即时)

3、审核。收到登记、税务联办业务申请后,业务系统分别自动推送登记、纳税申请至登记、登记部门业务系统,两部门并联审核。登记部门在没有完税凭证的情况下对申请材料进行容缺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短信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补正材料后,继续进行审核。税务部门经审查符合申报纳税要求的,核税并短信通知申请人缴税,申请人线上缴纳税款后,税务部门向登记部门推送电子完税凭证;税务部门经审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短信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再继续进行前述核税程序。(2日内)

4、登簿发证。登记部门收到税务部门的电子完税凭证后,再次审查,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并登簿,并通知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申请人线上缴纳登记费后,登记部门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或按申请人要求向权利人邮寄纸质不动产权证书。原转让方纸质不动产权证书同步公告作废。(1日内) 5、办结后申请材料归档保存。

查看详细流程说明

线下办理流程

1、登记申请受理。申请人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叫号申请办理登记,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登记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人也可先行网上预约(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或“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在预约时间到登记机构现场申请办理登记。(即时办理)

2、审核登簿发证。工作人员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核准登记并登簿,同时进行打证。申请人自助扫码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后,可直接到窗口领证;颁发电子证书的,交费后,申请人可立即查询或下载电子权利证书。选择纸质证书邮寄送达的,系统在确认申请人缴费完成后,当日邮寄送证。(办理时限:单位、法人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10个工作日,一般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抵押登记业务1个工作。)

3、办结后纸质材料按要求归档。

查看详细流程说明办理地点

珠海市房产管理局

地址:海城路32号

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03号

珠海市房管局地址及电话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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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交通事故处理办理指南

2024-02-28,全文共 40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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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珠海便民100珠海交通事故为你带来珠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珠海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珠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等关于珠海交通事故的相关信息。

报警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调查

1、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3、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

4、对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深度调查;对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开展深度调查。具体程序另行规定。协商

一、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二、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三、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四、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定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复核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三、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四、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五、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

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检察院。

六、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七、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

(二)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八、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九、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十、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委员会,由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会同相关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案件复核,并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复核结论。轻微事故处理

快处快赔中心处理

事故车辆撤离现场后,当事人不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自行处理赔偿事宜。当事人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应当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报案后共同到快处快赔中心处理。

处理流程

1、通过电话报警或报保险公司(告知接警员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方车辆的号牌等)。

2、利用手机或摄影器材对现场拍照(主要能反映事故现场的交通标志、标线、碰撞部位)。

3、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通过珠海交警微信平台的子菜单中的指引定位及上传现场照片。系统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相关信息(照片)录入信息系统。

4、 当事人互留电话即可(或约定好时间)到就近的快赔中心办理手续。快赔中心的民警根据系统内的信息(照片)对事故进行分析、勘验、定责,同时保险公司(公估公司)通过系统对车辆损失进行定价(半小时内),然后当事人凭协议书(事故责任认定书)、定损单、发票、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等到责任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微信平台处理轻微事故

拍照好现场照片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通过珠海交警微信平台上传事故相片。珠海交警的微信号:ZHJJGFWX ,也可以在微信公众号中输入“珠海交警”即可搜索到。

全市快处快赔中心汇总

1、香洲事故快处快赔中心;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地址:明珠南路翠珠一街四号岐关大厦首层珠海市同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内;

办公电话:0756-6302334。

2、汇利河事故快处快赔中心;

工作时间:8:30-19:30;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创业路182号;

办公电话:0756-8538408。

3、吉大事故快处快赔中心;

工作时间:8:30-19:30;

地址:吉大九洲大道东1247号龙轩洗车场(原圆楼商场、交通银行珠海分行门口);

办公电话:0756-3355598。

4、拱北粤海路事故快处快赔中心;

工作时间:8:30-19:30;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粤海东路1014号(发展大厦左侧);

办公电话:0756-8899678。

5、南屏事故快处快赔中心;

工作时间:8:30-19:30;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园屏北一路珠光汽车公司后侧;

办公电话:0756-8689600。

6、斗门事故快处快赔中心;

工作时间:8:30-19:30;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湖心路众大利车业公司旁;

办公电话:0756-723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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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二手房买卖过户办理指南

2024-01-26,全文共 1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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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交易办理中,对于办理条件、办理材料、交易流程、办理费用、办理地址的相关问题。珠海便民100小编搜集了二手房交易指南提供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珠海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的;

2.申请主体明确,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一致;

3.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与登记事项一致;

4.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办理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签。合同当事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或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http://bdc.zhuhai.gov.cn/),进入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界面完成合同网签。(即时)

2、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经统一身份认证后,选择对应业务类型一并进入登记、纳税业务申办界面,按系统提示填写申办信息,完成必要的视频双录等意思表示确认程序,并对系统自动生成或调取的申请材料进行电子签名确认;纸质不动产权证书直接拍照上传材料电子影像,备齐材料后,线上提交登记、纳税申请。(即时)

3、审核。收到登记、税务联办业务申请后,业务系统分别自动推送登记、纳税申请至登记、登记部门业务系统,两部门并联审核。登记部门在没有完税凭证的情况下对申请材料进行容缺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短信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补正材料后,继续进行审核。税务部门经审查符合申报纳税要求的,核税并短信通知申请人缴税,申请人线上缴纳税款后,税务部门向登记部门推送电子完税凭证;税务部门经审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短信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再继续进行前述核税程序。(2日内)

4、登簿发证。登记部门收到税务部门的电子完税凭证后,再次审查,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并登簿,并通知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申请人线上缴纳登记费后,登记部门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或按申请人要求向权利人邮寄纸质不动产权证书。原转让方纸质不动产权证书同步公告作废。(1日内) 5、办结后申请材料归档保存。

查看详细流程说明

线下办理流程

1、登记申请受理。申请人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叫号申请办理登记,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登记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人也可先行网上预约(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或“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在预约时间到登记机构现场申请办理登记。(即时办理)

2、审核登簿发证。工作人员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核准登记并登簿,同时进行打证。申请人自助扫码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后,可直接到窗口领证;颁发电子证书的,交费后,申请人可立即查询或下载电子权利证书。选择纸质证书邮寄送达的,系统在确认申请人缴费完成后,当日邮寄送证。(办理时限:单位、法人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10个工作日,一般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抵押登记业务1个工作。)

3、办结后纸质材料按要求归档。

查看详细流程说明办理费用

不动产登记收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办理地址

珠海市房产管理局

地址:海城路32号

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03号

珠海市房管局地址及电话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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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指南

2024-03-12,全文共 1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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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条件是什么?珠海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材料需要什么?珠海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流程如何?珠海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指南请看正文。

办理条件

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通知》(珠公发〔2019〕13号)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办理材料

一、入户基本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一)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二)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三)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四)签署承诺书;

1.落户对象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ga.zhuhai.gov.cn/zwfw/bgxz/content/post_2416832.html)下载或前往户籍窗口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再由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五)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详见“二、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二、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按照《办法》规定,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在珠海有自有房产的市民,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应先将户口登记在自有房产处才能办理其他登记业务。相应资料如下:

(一)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需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全部业主持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书到派出所当场签订“同意其中一个业主落户该住宅”的协议书(不能当场签订的,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协议书),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

(二)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

(三)落户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四)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办理流程

户政预约系统:点击查看

(一)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外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预约后,到任一户籍窗口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二)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内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预约后,到任一户籍窗口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由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网上核准迁出。

3.申请人凭拟迁入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三)可登录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户政业务”平台递交申请材料(但随迁的申请人中有15至20周岁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的,该15至20周岁非广东省户籍的人员只能通过户籍受理窗口申请)。通过审核并预约后,只需携带资料到受理窗口一次,即可办结核准手续。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资料齐备、信息可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的,当场审核办理(核发纸质或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咨询电话:0756-8640350办理地点

全市户籍办理窗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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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居住证网上签注办理入口(附操作步骤)

2024-05-15,全文共 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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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居住证网上签注办理入口:点击查看

珠海居住证网上签注办理操作步骤

1、进入《粤省事》小程序后,点击菜单栏的【户政(治安)】;

2、下滑至居住登记(居住证),选择签注居住证;

3、进行实名认证登录;

4、资格校验(业务资格校验);

5、填写申请信息(根据签注居住证业务要求,填写信息);

6、上传申请材料(根据签注居住证业务要求,上传所需电子材料);

7、提交申请信息(核对录入的申请信息,确认后提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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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寒假珠海学生办理身份证专窗办理指引

2024-01-19,全文共 10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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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寒假珠海学生办理身份证专窗办理指引

专窗开放时间:开放时间为1月18日至2月8日

针对人群:16周岁以下的学生,提供免预约办理身份证服务。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监护人陪同下,凭办理资料到全市任一户政受理点免预约办理。

所需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广东(珠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16周岁以下需由监护人携同前往户籍窗口办理,

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材料(能证明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

4、申领人或代申请人登录“粤居码”小程序申报居住信息(仅限非珠海市户籍人员需要);

5、《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现场签署,仅限非广东省户籍人员需要)

收费标准: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请免费。(范围:“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申请领取”、“年满十六周岁公民申请领取”、“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申请领取”、“华侨回国定居申请领取”、“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请领取”、“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首次申请领取”以及“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时限:

办证时限为40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陪同下申请领取。在珠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需提供户口簿、《广东(珠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等材料,其中16周岁以下申领者需由监护人携同前往户籍窗口办理,并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材料(能证明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此外,对非珠海市户籍人员,还需申领人或代申请人登录“粤居码”小程序申报居住信息;对非广东省户籍人员,除申报居住信息,还需现场签署《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公安户政部门提醒,16周岁以上的广东省户籍居民,已在我省公安机关办理过带有指纹信息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同意复用历史指纹的,可通过“粤居码”小程序网办到期换证、损坏换证、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无需预约到窗口办理身份证。

为满足学生和春节出行人员用证需求,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建议无紧急需求的群众错峰办理。不符合网办和学生专窗条件的群众,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预约后办理。如需了解更多户政业务,可致电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户政中心(电话:0756-8640350)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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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寒假珠海学生办理身份证需要多少钱?(附办理程序)

2024-01-19,全文共 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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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寒假珠海学生办理身份证需要多少钱?

收费标准: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请免费。(范围:“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申请领取”、“年满十六周岁公民申请领取”、“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申请领取”、“华侨回国定居申请领取”、“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请领取”、“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首次申请领取”以及“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并预约(进入“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业务办理”、“户政业务”、“户籍办理预约”进入户政预约系统)后,向珠海市任一户籍窗口申请,由户籍窗口办理。注:目前正处于2024寒假学生身份证办理专窗期间,为16周岁以下的学生提供免预约办理身份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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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结婚登记现场办理流程

2024-01-08,全文共 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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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流程

1.双方需要准备好一系列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未婚证明(单身证明);

(4)结婚登记申请表;

(5)两张一寸照片。

2.双方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在婚姻登记处,需要进行以下的手续:

(1)接受工作人员的询问,确认双方的身份和婚姻状况;

(2)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

(3)进行体格检查,主要是为了确定婚姻是否合法;

(4)缴纳结婚登记费用;

(5)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结婚宣誓。

3.完成以上手续后,工作人员会给双方一份《结婚登记证书》。这份证书是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夫妻双方的婚姻证明,用于参加各种社会活动。

小贴士:

预约入口:https://www.gdhy.gov.cn/

1.结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准时到婚姻登记处领取证书,超过预约时间,预约就会失效。

2.结婚当事人双方了解好结婚登记的日期,包括了解预约人数等相关信息,避免预约失败。

3.若选择在热门的结婚日当天结婚,建议尽早到现场或提前在网上进行预约,以免人数过多登记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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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办理指南

2024-01-19,全文共 2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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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香港澳门的人很多都是想要逗留一段时间好好游玩的人群,对于珠海市民来说,你们知道珠海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怎么办理吗?接下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珠海港澳通行证逗留签办理流程,赶紧来看下吧!

办理条件

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办理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逗留。

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内地居民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入口:https://s.nia.gov.cn/mps/main.html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本地户籍:7个工作日内

外地户籍:2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办理地点

1、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管理支队接待大厅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华路493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n 14:00-18:00

电话:12367

2、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南溪受理点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前山街道办南溪村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n 14:00-18:00 (技术故障: 400-8239218)

电话:12367

3、广东省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安局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区宝中路1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n 14:00-18:00 (技术故障: 400-8239218)

电话:12367

4、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吉大受理点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路69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n 14:00-18:00 (技术故障: 400-8239218)

电话:12367

5、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出入境办证中心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236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n 14:00-18:00 (技术故障: 400-8239218)

电话:12367

6、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综合大厅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北河一路166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n 14:00-18:00 (技术故障: 400-8239218)

电话:12367

7、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大厅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1栋一楼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n 14:00-18:00 (技术故障: 400-8239218)

电话:12367

8、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南屏受理点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泰南路19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n 14:00-18:00 (技术故障: 400-8239218)

电话:12367

珠海出入境办证大厅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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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房产证办理注意事项

2014-12-11,全文共 8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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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待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之上,购房者务必要注意以下事项,避免栽跟斗:

1、明确由谁来办理房产证。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由此,法律上看,购房者本身是申请办理房产证的法定义务人。

房开商对房产证的办理具有协助义务。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结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基于房开商对办理房产证的协助义务,现实情况中,尤其是对于购买商品房的购房者而言,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由房开商代为办理也不在少数。

2、明确办证期限。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了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期限。若是选择由房开商代为办理的,就应当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一个合理的期限,从而有效的督促开发商及时办理产权证。若房开商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办好房产证的,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另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买受人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期房)或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现房)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额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预期贷款利率计算。若购房者未在合同中与开发商达成办理房产证期限及违约责任的约定的,可依据上述规定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3、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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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寒假珠海学生办理身份证专窗有哪些办理窗口?(附地址)

2024-01-19,全文共 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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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寒假珠海学生办理身份证专窗哪些办理窗口?

开放时为1月18日至2月8日。

专窗针对的人群是16周岁以下的学生,提供免预约办理身份证服务。

办理窗口: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请免费。(范围:“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申请领取”、“年满十六周岁公民申请领取”、“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申请领取”、“华侨回国定居申请领取”、“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请领取”、“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首次申请领取”以及“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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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寒假珠海学生办理身份证专窗开放时间(附户政联系电话)

2024-01-19,全文共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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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寒假珠海学生办理身份证专窗开放时间

开放时间为1月18日至2月8日。专窗针对的人群是16周岁以下的学生,提供免预约办理身份证服务。

大于16岁的学生16周岁以上的广东省户籍居民,已在我省公安机关办理过带有指纹信息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同意复用历史指纹的,可通过“粤居码”小程序网办到期换证、损坏换证、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无需预约到窗口办理身份证。

不符合网办和学生专窗条件的群众,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预约后办理。如需了解更多户政业务,可致电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户政中心(电话:0756-8640350)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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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申领居住证实体证件办理入口+操作步骤

2024-05-15,全文共 1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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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申领居住证实体证件办理入口:点击查看

珠海申领居住证实体证件操作步骤

1、进入《粤省事》小程序后,点击菜单栏的【户政(治安)】;

2、下滑至居住登记(居住证),选择申领居住证实体证件;

3、进行实名认证登录;

4、资格校验,填写申请信息(根据申领居住证实体证件业务要求,填写信息);

5、上传申请材料(根据申领居住证实体证件业务要求,上传所需材料);

7、提交申请信息(核对录入的申请信息,确认后提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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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办理指南

2019-07-08,全文共 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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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注:

(1)出生医学证明公证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出生医学证明颁发机关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2)公证处仅办理在我国境内取得的《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出生医学证明》上内容有涂改、填写字迹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3)办理公证之前,请仔细核对户口簿上登记的当事人的出生地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地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时需要先到有关部门对出生地信息进行更正。

(4)2014年1月1日起新版的《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在“国籍”栏应分别填写为“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凡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出生医学证明》不予办理公证。

(5)德国要求1996年后出生的当事人须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办理材料:

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但新生儿未入户或未领取境外有效证件的除外;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4、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婴儿出生证明、分娩记录、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办理流程:受理→起草→审批→(翻译,校对)→制证→发证

珠海公证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夏美路25号

珠海公证处办公时间:

①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2点30分~5点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②星期三(党员志愿服务岗), 中午12点~下午2点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③星期六,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4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珠海公证处领证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调休除外)

珠海公证处咨询电话:0756-212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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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全市居住证办理窗口一览表

2024-03-12,全文共 10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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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居住证实施全城通办,全市任一服务点均可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实施全区通办,在居住地同一行政区内(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所有受理点均可办理。

窗口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香洲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大厅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116号0756-8748110
香洲区香湾公安业务大厅珠海市香洲区香洲区梅华东路237号0756-8894110
明珠派出所珠海市香洲区金鸡路592号0756-8643420
香洲区凤山街道公安业务大厅珠海市香洲区南溪村南溪派出所0756-8641284
桂山派出所珠海市桂山镇桂海一路1号桂山派出所一楼大厅0756-8851106
万山派出所珠海市万山镇港湾路31号一楼0756-8856338
担杆派出所珠海市担杆镇伶宾路15号0756-8855110
东澳派出所珠海市东澳岛渔村故道68号0756-8855110
拱北地区户政服务中心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夏湾路108号0756-8644703
吉大地区户政服务中心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路69号0756-8644335
南屏地区户政服务中心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园屏北一路600号0756-8644414
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公安分厅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16号0756-8648228
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鑫路137号市民服务中心A座7楼0756-6316704
斗门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大厅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西堤路1707号0756-2783289
斗门区乾务地区户政服务中心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盛兴二路北28号旁0756-5571644
斗门区斗门镇分厅公安业务窗口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文化中心5号楼3楼0756-5799928
斗门区白蕉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窗口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商业街B14-B25号0756-2786677
斗门区莲洲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窗口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泰来路486号二楼0756-2788092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大厅珠海市高新区唐家镇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1栋一楼0756-8646789
金鼎派出所珠海市高新区金鼎鸿新街8号0756-8646842
平沙镇党群服务中心珠海市平沙镇升平大道336号1栋平沙镇党群服务中心政务厅0756-7757783
高栏港区公安服务大厅珠海市南水镇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一楼0756-7228606

服务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 09:00—12:00 下午 14:00—18:00

周三:(12:00—14:00延时服务)

周六:(9:00—12:00延时服务)

各办理点因工作原因,提供延时服务的情况稍有不同,请提前拨打办理点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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