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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失业保险参保条件

珠海失业保险参保条件是什么?珠海便民100为你带来最新的消息。

2024-01-05,全文共 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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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失业保险参保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珠海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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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失业保险参保流程

2024-01-05,全文共 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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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失业保险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珠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珠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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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失业保险参保材料

2024-01-05,全文共 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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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失业保险参保材料

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

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个体工商户歇(停)业登记通知书(工商)或注销税务(地税)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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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首要条件+受理条件)

2024-04-16,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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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首要条件

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含异地缴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同时还需满足珠海市限购政策,申请人家庭在全国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同时名下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

二、受理条件

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组合贷款时,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三)贷款资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四)在申请贷款期间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含异地缴存),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五)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全国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同时名下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

(六)所购的新建商品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楼盘项目备案登记;

(七)按规定支付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期房款;

(八)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九)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十)符合受托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条件;

(十一)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珠海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职工向受托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2)受托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中心系统上传资料。

(3)公积金中心自收到正确完整的上传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公积金贷款资格(额度)。

(4)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5)受托银行向中心发起放款申请。

(6)如放款申请资料齐全无误,资金科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到财务科,财务科会尽快发放公积金贷款。

(7)借款人到公积金受托银行领取个人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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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珠海失业金领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024-01-02,全文共 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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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珠海失业领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劳动关系终止原因属非自愿性失业;

3.用人单位已在税务系统办理参保缴费的减员手续;

4.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

5.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失业待遇终止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或其家属必须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待遇停领手续:

1.重新就业(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薪金所得税等);

2.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5.应征服兵役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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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珠海失业金领取条件+发放标准

2024-01-02,全文共 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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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珠海失业领取条件+发放标准

【领取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劳动关系终止原因属非自愿性失业;

3.用人单位已在税务系统办理参保缴费的减员手续;

4.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

5.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发放标准】

1710元/月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目前我市定期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10元/月。

拓展材料:

人社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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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

2024-01-02,全文共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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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失业领取条件标准2024

【领取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劳动关系终止原因属非自愿性失业;

3.用人单位已在税务系统办理参保缴费的减员手续;

4.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

5.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发放标准】

1710元/月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目前我市定期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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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珠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

2024-01-02,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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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珠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劳动关系终止原因属非自愿性失业;

3.用人单位已在税务系统办理参保缴费的减员手续;

4.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

5.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拓展材料:

网上失业保险查询的步骤

第一步:参保人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网站;

第二步:参保人根据需要选择“信息查询”栏目;

第三步:参保人更加需要选择要查询的类型:养老保险缴费查询、调整企业退休(职)、失业保险查询、人员基本养老金明细查询银行代扣未成功明细查询、参保信息采集错误信息查询、保险关系中断人员明细查询、异地转入人员资金到账情况查询 、异地居住停发养老金人员名单查询、滞纳金欠缴天数查询 。

第四步:参保人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第五步:单击“确定”按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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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租房申请条件2024

2024-05-30,全文共 1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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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基本条件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年龄3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

3、孤儿年满18岁。

申请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落户3年以上,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6、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0万元。

二、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基本条件

1、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申请人。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年龄30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

3、年满18岁的孤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落户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6、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5万元。

三、住房困难家庭人群

基本条件

1、必须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申请人。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落户3年以上;

2、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四、新就业职工人群

基本条件

1、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申请人。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2、年满18岁的单身居民。

申请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五、异地务工人群

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珠海异地务工人员。

申请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或者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经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一、二、三级评价证书条件之一;

2、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六、专业人才人群

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

申请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技师资格,或者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具有一定投资规模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2、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属无房户,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4、申请时没有享受本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或其他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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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限购吗?外地人可以在珠海买房吗?

2024-05-28,全文共 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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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限购吗?外地人可以珠海买房吗?

珠海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购,外地人可以在珠海买房。在珠海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 。

拓展材料

什么是限购?

限购就是限制购买,规定购买的数量,是指商家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得到很好的销售业绩而采取的一系列促销手段,往往是一些特价和降价的产品,为了防止其他商业伙伴以及同行业恶意抢购所采取的一种商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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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居住证注销条件是什么

2024-05-22,全文共 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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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居住证注销条件什么

1.离开珠海市需要申办居住证注销业务的居民。

2.如有人用非法手段来骗领居住证,如提供虚假资料,公安机关在核实情况后将依照规定对该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作注销处理。

3.同一个人不能同时拥有不同地市的居住证。因此,如果已经有了珠海市的居住证,又到别的城市再申领居住证的话,系统就会自动注销其在珠海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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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入户需要什么条件

2024-04-25,全文共 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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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入户需要什么条件

一、人才引进

2020年11月,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根据《珠海市人才引进(入户)条件目录(2020-2021年版)》《珠海市人才引进入户重点企业目录(2021年第2版)》,符合条件的人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系统申请办理入户珠海。

二、“先落户后就业”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即可申请落户。

三、合法稳定居住就业

将原“双五”政策调整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实行“双二”政策,其他区实行“双二”政策及具有自有房产(即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与政府或者与本市引进高校共同拥有产权的成套住宅和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

四、直系亲属投靠

2018年3月1日,《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取消了市外迁入的直系亲属投靠的婚龄、年龄和身边无子女等限制,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五、收养小孩落户

珠海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符合规定的,且申请迁入时其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可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市。

六、随军家属落户

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符合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市。

七、珠海市优质诚信企业员工“信用+入户”

“信用+入户”是指被认定为“珠海市优质诚信企业”的所有员工纳入我市人才引进入户政策范围,不受学历、职称、技能等级限制直接核准入户。

信用+入户办理指南:点击查看

拓展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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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落户需要哪些条件?

2024-04-25,全文共 6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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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落户需要哪些条件

一、人才引进

2020年11月,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根据《珠海市人才引进(入户)条件目录(2020-2021年版)》《珠海市人才引进入户重点企业目录(2021年第2版)》,符合条件的人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系统申请办理入户珠海。

二、“先落户后就业”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即可申请落户。

三、合法稳定居住就业

将原“双五”政策调整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实行“双二”政策,其他区实行“双二”政策及具有自有房产(即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与政府或者与本市引进高校共同拥有产权的成套住宅和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

四、直系亲属投靠

2018年3月1日,《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取消了市外迁入的直系亲属投靠的婚龄、年龄和身边无子女等限制,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五、收养小孩落户

珠海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符合规定的,且申请迁入时其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可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市。

六、随军家属落户

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符合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市。

七、珠海市优质诚信企业员工“信用+入户”

“信用+入户”是指被认定为“珠海市优质诚信企业”的所有员工纳入我市人才引进入户政策范围,不受学历、职称、技能等级限制直接核准入户。

信用+入户办理指南: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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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落户(入户)条件

2024-04-25,全文共 9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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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落户入户条件

一、人才引进

2020年11月,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根据《珠海市人才引进(入户)条件目录(2020-2021年版)》《珠海市人才引进入户重点企业目录(2021年第2版)》,符合条件的人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系统申请办理入户珠海。

二、“先落户后就业”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即可申请落户。

三、合法稳定居住就业

将原“双五”政策调整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实行“双二”政策,其他区实行“双二”政策及具有自有房产(即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与政府或者与本市引进高校共同拥有产权的成套住宅和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

四、直系亲属投靠

2018年3月1日,《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取消了市外迁入的直系亲属投靠的婚龄、年龄和身边无子女等限制,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五、收养小孩落户

珠海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符合规定的,且申请迁入时其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可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市。

六、随军家属落户

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符合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市。

七、珠海市优质诚信企业员工“信用+入户”

“信用+入户”是指被认定为“珠海市优质诚信企业”的所有员工纳入我市人才引进入户政策范围,不受学历、职称、技能等级限制直接核准入户。

信用+入户办理指南:点击查看

拓展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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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珠海信任+入户办理指引(条件+材料+入口+流程)

2024-04-25,全文共 1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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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珠海信任+入户办理指引(条件+材料+入口+流程)

“信用+入户”条件

(一)申请人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男性和女性年龄分别在50周岁以下和45周岁以下;

(二)属于认定有效期内的珠海市优质诚信企业(有效期自认定公示日起1年)员工,依法在珠海市优质诚信企业缴纳社保;

(三)申请人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珠海市优质诚信企业名单:点击查看

“信用+入户”需提交的材料

(一)《珠海市人才引进申请表》(一式一份,公示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系统);

(二)《信用承诺书》(本人签名)。

“信用+入户”办理流程及时限

(一)网上申报

个人或单位用户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人事人才

→人才引进→市外人才引进→选择申办类型“珠海市优质诚信企业员工”→点击办理

(二)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单位审核→经办机构网上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打印《珠海市人才引进申请表》→上传《珠海市人才引进申请表》→经办机构网上核验材料→网上自助打印《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调档函》→办理迁户/调档

(三)办理时限

1.网上预审时限:符合系统秒办的,直接预审通过;不能秒办的,5 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情况特殊的,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2.公示时间:3个自然日

3.材料核验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不适用“信用+入户”的引进类别。涉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联系方式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三楼2-6号窗口

12345

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

中心人事代理部

香洲区兴华路5号三楼综合服务大厅

1-6号窗口

2113087

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湾区金鑫路137号市民服务中心A2

栋5楼4-9号人社综合服务窗口

6316702

斗门区人才劳务市场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一楼斗

门区人才劳务市场2号窗口

2782447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党群工作部

高新区唐家湾镇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

园A栋一楼高新行政服务中心7-9号

窗口

3629316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

社会事业局

保税区国际贸易展示中心一楼政务

服务大厅6号窗口

8686398

(二)市信用办:222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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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珠海信任+入户申请条件+材料

2024-04-25,全文共 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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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珠海信任+入户申请条件+材料

“信用+入户”条件

(一)申请人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男性和女性年龄分别在50周岁以下和45周岁以下;

(二)属于认定有效期内的珠海市优质诚信企业(有效期自认定公示日起1年)员工,依法在珠海市优质诚信企业缴纳社保;

(三)申请人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注意事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不适用“信用+入户”的引进类别。涉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二、“信用+入户”需提交的材料

(一)《珠海市人才引进申请表》(一式一份,公示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系统);

(二)《信用承诺书》(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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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双二入户办理指南(申请条件+手续)

2024-04-17,全文共 2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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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香洲区: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珠府〔2023〕14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及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香洲区:一是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二是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三是在香洲区内有自有房产。

横琴新区: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珠府〔2023〕14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及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一是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二是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三是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有自有房产。

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珠府〔2023〕14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一是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二是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材料

香洲区

(一)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二)公安机关通过系统核查的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的记录(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三)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二年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不动产权证)(户政受理点核查原件及“一证办”信息)。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共同拥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需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五)签署承诺书;

横琴新区

(一)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二)公安机关通过系统核查的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的记录(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三)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二年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不动产权证)(户政受理点核查原件及“一证办”信息)。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共同拥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需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五)签署承诺书;

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

(一)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二)公安机关通过系统核查的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的记录(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三)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二年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四)拟落户地址,按照以下类型办理:

1.自有房产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的,户口应落在自有房产所在地,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不动产权证)(户政受理点核查原件及“一证办”信息)及按照以下情形提供相应材料。(1)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共同拥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需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2)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全部业主持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到户政受理点当场签订“同意其中一个业主落户该住宅”的协议书(不能当场签订的,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协议书),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2.无自有房产的,落户地址按照用人单位集体户、单位登记住所的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单位登记住所的派出所专户的先后次序登记。

(五)签署承诺书;办理手续

预约入口:点击进入

(一)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外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政受理点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可预约任一户政受理点办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的户籍业务只能预约横琴合作区公安局办证中心。预约后按具体预约的时间、地点到户政受理点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政受理点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政受理点办理入户手续。

(二)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内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政受理点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可预约任一户政受理点办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的户籍业务只能预约横琴合作区公安局办证中心)。预约后按具体预约的时间、地点到户政受理点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由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网上核准迁出。

3.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政受理点办理入户手续。办理时限

自户政受理点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核准完毕,并由户政受理点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咨询电话

0756—864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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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随军家属入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4-17,全文共 1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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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通知》(珠公发〔2019〕13号)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市。办理材料

一、按以下不同情形提交入户基本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人需签署承诺书。

1.落户对象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ga.zhuhai.gov.cn/zwfw/bgxz/content/post_2416832.html )下载或前往户籍窗口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再由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一)提交以下资料:

1.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签发并加盖“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专用章”的《珠海市驻军随军家属安置入户通知书》;

2.现役军人军官证(材料中前后证件不一致的,需提供部队政治部门的同一人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3.随军家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4.双方的《结婚证》;

5.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详见“二、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二、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按照《办法》规定,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在珠海有自有房产的市民,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应先将户口登记在自有房产处才能办理其他登记业务。相应资料如下:

(一)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需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全部业主持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书到派出所当场签订“同意其中一个业主落户该住宅”的协议书(不能当场签订的,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协议书),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

(二)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

(三)落户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四)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办理流程

户政预约系统:点击查看

(一)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外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预约后,到任一户籍窗口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二)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内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预约后,到任一户籍窗口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由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网上核准迁出。

3.申请人凭拟迁入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自户籍窗口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核准完毕并由户籍窗口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

办理费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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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机场城市候机楼地址汇总(珠海+中山+江门)

2024-03-28,全文共 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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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机场城市候机楼地址汇总

一、珠海

珠海机场城市候机楼(拱北中珠)

地址:珠海市拱北迎宾大道中珠大厦首层

服务热线:0756-8111737

珠海机场城市候机楼(拱北城轨站)

地址:珠海市拱北轻轨站公交车站旁

服务热线:0756-8118100、8118200

珠海机场城市候机楼(城轨明珠站)

地址:珠海市上冲明珠轻轨站首层(公交车站旁)

服务热线:0756-8111333

珠海机场城市候机楼(南屏华枫)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环屏路1号华枫酒店二楼西侧

服务热线:0756-8111333

二、中山

珠海机场城市候机楼(中山东区)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博爱七路123号(尚东新天地侧)

服务热线:0760-88880777

珠海机场城市候机楼(中山火炬开发区)

地址:中山市会展东路12号投资大厦一层南大堂

服务热线:0760-88880777

珠海机场城市候机楼(中山西区懿峯)

地址:中山市翠峰路6号懿峯国际广场首层中山候机楼

服务热线:0760-88880777

珠海机场城市候机楼(中山古镇(暂停))

地址:中山市古镇镇利和广场希尔顿花园酒店旁,城轨古镇站对面

服务热线:0760-22551115

珠海机场城市候机楼(中山小榄(暂停))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63号民安大厦一楼2号商铺

服务热线:0760-22270000

珠海机场城市候机楼(中山三乡)

地址:中山市三乡镇文昌路65号

服务热线:0760-23387282

三、江门

珠海机场城市候机楼(江门汽车总站)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39号(江门汽车总站候车厅内)

服务热线:0750-388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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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社保参保指南

2024-03-08,全文共 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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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社保参保分为:单位参保登记和个人参保,其中个人参保必须是珠海市户籍、未参加过任何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个人办理

办理条件

1、城镇职工医保、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公费和劳保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具体包括18周岁及以上的下列人员:

(1)本市城镇非从业人员;

(2)本市农民(渔民)和被征地农民。

2、市外户籍人员流动至我市就业,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1年或以上的,可在与我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停保3个月内的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办理材料

1、填写《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参保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市外户籍人员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我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代办的需提供申报人身份证原件。

3、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家庭成员中任何一人(市外户籍人员提供参保人本人)在市内农行、交行、工行、农商银行等任一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复印件。账户的余额不得低于家庭所有成员一个缴费年度的应缴总额+银行账号保留费1元。

珠海市各区社会保障局地址及电话一览单位办理

参保条件

新参保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

参保流程

先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并在次日起30天内到地税登记地对应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录入地税部门没有采集的数据(例如待遇发放所需银行信息、经办人等)。

办理地点

省、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及社保障局办理;

区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区机构参保

珠海市各区社会保障局地址及电话一览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单位:15%;个人:8%

2、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一档)单位:6% ;个人1.5%;(二挡)单位:2.5%;个人:0%

3、失业保险 单位:0.8%;个人:0.2%;

4、工伤保险 单位:0.1%~0.6%,按照不同的风险选择不同的缴费比例档次;个人:无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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