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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封开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网上申请吗?

目前封开县暂未开通网上申请平台,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社区居委会进行现场申请。

2023-11-22,全文共 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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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封开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网上申请吗?

答:目前封开县暂未开通网上申请平台,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社区居委会进行现场申请。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县城区非农户籍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

符合条件的县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稳定就业环卫工人和县城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军烈属,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用工单位申请。

封开县住房保障办公室:0758-6662303

点击查看肇庆封开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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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肇庆封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2023-11-21,全文共 1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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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肇庆封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房(或自有产权房人均建筑面积 13 平方米以下),在申请之日前 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 (因重大疾病或离婚析产除外),提出申请时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本县其他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

(一)封开县城区非农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 1人具有封开县城区户籍,并在封开县城区居住生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0857 元/年(即1738 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 6万元 (含)以下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机动车辆 (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除外)。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家庭(配租期为三年,三年后如不符合当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需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 5年

2、申请人在封开县城区范围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 合同,在封开县城区范围内购买社会保险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四)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封开县城区范围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累计购买社会保险3年(含)以上,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在封开县范围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0857 元/年(即1738 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 6 万元 (含)以下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机动车辆 (摩托车或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除外)。

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申请封开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封开县城区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和在封开县城区就读的子女。

(五)封开具城区稳定就业环卫工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在封开县城区环卫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时间。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5708 元/年(即2142 元/月,含)以下。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机动车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除外)。

(六)封开县城区户籍复退军人、军烈属,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持有封开县城区户籍复退军人或军烈属的相关证明材料。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25708 元/年(即 2142 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 6万元 (含) 以下。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获得大军区荣誉称号的复退军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 32984元/年(即2748 元/月,含)以下确定。

符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县城区非农户籍低保家庭、县城区稳定就业环卫工人家庭和县城区户籍复退军人家庭、军烈属家庭,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在同批次中优先分配安排。

年满 25 周岁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封开县城区非农户籍人士、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稳定就业环卫工人,县城区户籍复退军人和军烈属)可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按人均可支配收入32984 元/年(即2748 元/月,含)以下、个人资产净值 6 万元(含) 以下确定。其本人或其父母在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13 平方米 (含)以下,没有机动车辆 (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除外)。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承租 1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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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封开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知

2023-11-21,全文共 1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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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开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知

根据《封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封开县城区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封建保 [2020]1号),现将2023年封开县申请受理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现场申请受理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受理对象

封开县城区非农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稳定就业环卫工人,县城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三、申请受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县城区非农户籍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

符合条件的县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稳定就业环卫工人和县城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军烈属,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用工单位申请。

四、提交资料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下称申请对象)应完整并如实填写《封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夫妻双方不同在一个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丧偶的需提供丧偶证明);

3.收入证明(申请之月前一年经济收入包括工资、年薪、奖金所得;生产、投资、经营、承包、承租所得;劳动报酬及分红所得,有分红的申请对象需提供分红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家庭资产申报表(有宅基地的需如实申报);

6.家庭成员存在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明;

7.特殊人群证件(低保证、退役军人证、优抚证)复印件。

根据申请对象的不同,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封开县城区非农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共同申请人有子女的,提供子女证件;2.满18岁子女,提供现在读证件;3.退休的,提供退休收入证明;4.低保的,提供低保证明。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学历证明;2.劳动合同复印件;3.缴交社保证明。

(三)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

1.有在封开县城区就读子女的,提供子女证明、现在读证明;2.劳动合同复印件;3.缴交社保证明。

(四)封开县城区稳定就业环卫工人

1.有在封开县城区就读子女的,提供子女证明、现在读证明;2.劳动合同复印件;3.缴交社保证明。

(五)封开县城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1.退役军人或军烈属证明材料;2.有子女的,提供子女证明;3.满18岁子女,提供现在读证件;4.低保的,提供低保证明;5.退休的,提供退休收入证明。现场受理需提供以上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部分原件核对后退还。

五、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人在受理地点申请提交资料。

2.初审并公示:现场受理的申请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各居委会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

3.核查: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核查,提交核查意见,将核查通过的申请资料送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核查不通过的,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咨询电话

封开县住房保障办公室:0758-6662303

封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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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吗

2023-10-10,全文共 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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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吗?

答:可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半年提取一次。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婚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

②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I类账户);

③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

④房屋租赁合同;

⑤租金交纳凭证。

备注: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共同提取额度不超至提取当月所交租金。

点击查看肇庆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指南

政策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2441200708158794C344201404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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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有车可以申请鼎湖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吗?

2023-08-23,全文共 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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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有车可以申请鼎湖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吗?

答:有机动车辆的人员不能申请公租房,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除外。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鼎湖城镇户籍申请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登记在册的以船为家渔户及水上住家船住户(含高要区户籍)到所在居委会或到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鼎湖区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鼎湖区稳定就业环卫工人及鼎湖区医务人员可到工作单位申请或到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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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肇庆鼎湖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知

政策来源:肇庆市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www.zqdh.gov.cn/zqdhzjj/gkmlpt/content/2/2651/post_2651196.html#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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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封开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度(不断更新)

2023-11-22,全文共 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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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封开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度

【2023年11月13日】

封开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选址位于江口街道柴仓蛇冲,新建1栋公共租赁住房,占地面积3485.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47.4平方米,共九层:首层作为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及物业服务和配电房等设施的用房,二层以上为公租房,共建设101套。

该工程已于2021年11月下旬正式进入施工阶段,目前主体框架结构已封顶,外墙体镶贴砖已完成,室内装饰装修完成,目前基础配套排水管道施工中。

【2023年10月8日】

封开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选址位于江口街道柴仓蛇冲,新建1栋公共租赁住房,占地面积3485.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47.4平方米,共九层:首层作为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及物业服务和配电房等设施的用房,二层以上为公租房,共建设101套。

该工程已于2021年11月下旬正式进入施工阶段,目前主体框架结构已封顶,外墙体镶贴砖已完成,排栅已拆除。现正进行室内装饰装修中,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5%。

点击查看建设项目推进情况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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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封开县公共租赁住房最新政策

2023-11-17,全文共 21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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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封开县城区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 封建保20201号

为了切实解决封开县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1 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 181 号令)的有关规定参照《肇庆市端州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肇府规(2017)5号),制定我县城区 2020 年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经封开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通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

封开县城区非农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稳定就业环卫工人,县城区户籍复退军人和军烈属。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房(或自有产权房人均建筑面积 13 平方米以下),在申请之日前 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 (因重大疾病或离婚析产除外),提出申请时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本县其他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

(一)封开县城区非农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 1人具有封开县城区户籍,并在封开县城区居住生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0857 元/年(即1738 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 6万元 (含)以下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机动车辆 (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除外)。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家庭(配租期为三年,三年后如不符合当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需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 5年

2、申请人在封开县城区范围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 合同,在封开县城区范围内购买社会保险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四)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封开县城区范围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累计购买社会保险3年(含)以上,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在封开县范围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0857 元/年(即1738 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 6 万元 (含)以下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机动车辆 (摩托车或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除外)。

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申请封开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封开县城区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和在封开县城区就读的子女。

(五)封开具城区稳定就业环卫工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在封开县城区环卫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时间。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5708 元/年(即2142 元/月,含)以下。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机动车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除外)。

(六)封开县城区户籍复退军人、军烈属,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持有封开县城区户籍复退军人或军烈属的相关证明材料。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25708 元/年(即 2142 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 6万元 (含) 以下。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获得大军区荣誉称号的复退军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 32984元/年(即2748 元/月,含)以下确定。

符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县城区非农户籍低保家庭、县城区稳定就业环卫工人家庭和县城区户籍复退军人家庭、军烈属家庭,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在同批次中优先分配安排。

年满 25 周岁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封开县城区非农户籍人士、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稳定就业环卫工人,县城区户籍复退军人和军烈属)可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按人均可支配收入32984 元/年(即2748 元/月,含)以下、个人资产净值 6 万元(含) 以下确定。其本人或其父母在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13 平方米 (含)以下,没有机动车辆 (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除外)。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承租 1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事项说明

1、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2、出具收入证明时间:申请月之前的 12 个月。

3、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承租家庭需配合住房保障部门按当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接受年度核查工作,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继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发现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需要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4、配租原则: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承租 1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型与申请对象家庭人口相对应,原则上: 单身人士分配单间;2 人家庭分配一房一厅:3 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具体房型分配原则,以公布分配方案为准,

5、自愿放弃配租的申请人,自放弃之日起2 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政策来源:封开县人民政府网

原文链接:http://www.fengkai.gov.cn/fkxxxgkml/xzfhcxjsj/content/post_2153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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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鼎湖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流程

2023-08-23,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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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鼎湖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到受理地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并公示: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各社区居委会(工作单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在社区居委会(工作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3.核查: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用查档取证、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核查,各有关部门在收到查询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核查结果,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核查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审核并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核查合格的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20日公示,对公示合格的家庭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在住房保障门户网站公布登记结果;对审核或公示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政策来源:肇庆市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www.zqdh.gov.cn/zqdhzjj/gkmlpt/content/2/2651/post_2651196.html#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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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肇庆鼎湖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知

2023-08-23,全文共 1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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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肇庆鼎湖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知

根据《肇庆市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肇庆市鼎湖城镇2021-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现将2021-2023年鼎湖城镇申请受理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

全年接受申请。

二、受理对象

鼎湖区城镇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鼎湖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鼎湖区稳定就业环卫工人、以船为家渔户、水上住家船居民及在职医务人员。

鼎湖城镇户籍孤儿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名下无登记房产及机动车的可以独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受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鼎湖城镇户籍申请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登记在册的以船为家渔户及水上住家船住户(含高要区户籍)到所在居委会或到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鼎湖区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鼎湖区稳定就业环卫工人及鼎湖区医务人员可到工作单位申请或到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工作单位可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直接与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

四、需提供材料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如实填写《肇庆市鼎湖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按照下列规定提供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薄。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书相关材料(离婚证、诉讼离婚生效司法文书、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档案复印件或证明等)。

3.收入证明。填报《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年薪、资金所得;生产、投资、经营、承包、承租所得;劳动报酬及分红所得,有分红的提供分红证明。(新就业无房职工除外)。

4.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农村宅基地土地证、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房产继承协议等);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借住的提供借住情况说明。

5.家庭资产申报表。家庭资产申报包括不动产、宅基地、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劵、工商登记等自我评估价值。(新就业无房职工除外)。

6.家庭成员存在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明。

根据申请对象的不同,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鼎湖区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船为家渔户及水上住家船居民应当提交的材料:

1.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存折复印件;

2.低保的,提供低保证明;

3.特困的,提供特困证明。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提交的材料:

1.全日制大学学历证明;

2.鼎湖区范围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鼎湖区范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交社保的参保证明。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

1.与鼎湖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2.社保证明:累计缴交社保满3年,并在鼎湖区范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参保证明。

(四)鼎湖区户籍住房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当提交的材料:

1.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相关证明材料;

2.低保的,提供低保证明;

3.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存折复印件。

(五)鼎湖区稳定就业环卫工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与鼎湖区环卫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低保的,提供低保证明。

(六)鼎湖区在职医务人员应当提交材料:

按《肇庆市鼎湖医务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方法》(肇鼎卫计〔2018〕37号)执行。

以上所有证件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部分原件受理核对后退还。申请审批表、家庭资产状况申报表、工作收入证明等表格可现场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所在居委会领取或在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网上申请版块下载(http://www.zqdh.gov.cn/zwgk/zdlyxxgk/bzxzfxxgk/wssq/content/post_2561819.html)。

五、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人到受理地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并公示: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各社区居委会(工作单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在社区居委会(工作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3.核查: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用查档取证、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核查,各有关部门在收到查询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核查结果,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核查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审核并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核查合格的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20日公示,对公示合格的家庭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在住房保障门户网站公布登记结果;对审核或公示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咨询电话

肇庆市鼎湖区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0758-262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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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肇庆端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第五批)抽签规则

2023-12-12,全文共 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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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肇庆端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第五批)抽签规则

1、抽签顺序按申请家庭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调房日期先后顺序,分片区、户型排序的轮候顺序号抽签。轮候顺序号详见2023年11月15日住房保障网上轮候信息公开。

2、抽签办法采用家庭人口结构对应符合分配的户型按照轮候顺序号分批次进行抽签分配,备选93套房源供70户轮候家庭抽签。

3、抽签开始后,抽签人按照主持人叫号依次抽取“信封签”,抽取“信封签”时间不超过1分钟。在正常抽签全部完成后,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用本批次抽签剩余的房源统一安排迟到和过号的家庭抽签(抽签顺序按原轮候号进行补抽签)。本批次抽签时间结束仍未到达现场的,则视为放弃本次配租。

4、抽签结束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抽签结果上传到市政府门户网站住房保障专栏进行信息公开。

特别说明:按照《肇庆市端州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第十三条规定,同轮候批次的轮候顺序首先安排符合优先、优选配租的保障家庭抽取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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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肇庆端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第五批抽签分配房源信息

2023-12-12,全文共 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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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肇庆端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第五批抽签分配房源信息

本次提供抽签分配的公租房房源共93套,其中:

1.单间公寓(37套):

(1)城东片区房源(18套):青花路1号惠和居2套,学院路2号惠兴居16套,户型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

(2)城西片区房源(19套):桂园路12号惠福居19套,户型建筑面积约27平方米。

2.一房(23套):

(1)城东片区房源(11套):学院路2号惠兴居7套,柑园北路第12幢4套,户型建筑面积约41平方米。

(2)城西片区房源(12套):桂园路12号惠福居8套,端州七路18号综合楼2套,前沙街109号2套,户型建筑面积约42平方米。

3.二房(33套):

(1)城东片区房源(9套):建平街6号安居华苑3套,青花路1号惠和居6套,户型建筑面积约54平方米。

(2)城西片区房源(24套):桂园路12号惠福居19套,前沙街109号1套,玑东路惠民居4套,户型建筑面积约58平方米。

点击查看2023年肇庆端州区公租房(第五批)抽签房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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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肇庆端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第五批)抽签分配方案

2023-12-12,全文共 1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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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第五批)抽签分配方案

根据端州区保障性住房房源筹措情况,肇庆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拟对已进入2023年(第五期)轮候配租的70户家庭,分时段进行公开抽签分配公租房房源,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分配对象

申请承租和申请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家庭(详见附件1)。

二、分配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13日上班时间

地址:端州区和平路43号市房产交易办证大楼六楼会议室

三、房源

本次提供抽签分配的公租房房源共93套(详见附件2),其中:

1.单间公寓(37套):

(1)城东片区房源(18套):青花路1号惠和居2套,学院路2号惠兴居16套,户型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

(2)城西片区房源(19套):桂园路12号惠福居19套,户型建筑面积约27平方米。

2.一房(23套):

(1)城东片区房源(11套):学院路2号惠兴居7套,柑园北路第12幢4套,户型建筑面积约41平方米。

(2)城西片区房源(12套):桂园路12号惠福居8套,端州七路18号综合楼2套,前沙街109号2套,户型建筑面积约42平方米。

3.二房(33套):

(1)城东片区房源(9套):建平街6号安居华苑3套,青花路1号惠和居6套,户型建筑面积约54平方米。

(2)城西片区房源(24套):桂园路12号惠福居19套,前沙街109号1套,玑东路惠民居4套,户型建筑面积约58平方米。

四、抽签分配办法

根据《肇庆市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抽签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一)抽签轮次

(二)抽签方式

第一步:抽签人凭身份证原件(如是受委托前来抽签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签到区】进行身份确认并签到。

第二步:主持人宣读抽签分配规则。

第三步:监票员检查票箱,投放房源。房源房号预先用信封装好,每批次抽签时由工作人员装入抽签箱并搅匀,确认后开始抽取。

第四步:开始抽签。主持人按照轮候号叫名,叫到名的抽签人凭身份证上台,经监票员确认后抽取一个“信封签”,并凭“信封签”内的“抽签凭证”到工作人员席进行房号确认登记。每抽完一种户型后,现场当众清空抽签箱,并把剩余“信封签”封存,用作第7轮抽签(下午过号补抽家庭)。

第五步:抽签结束。凭《抽签结果确认书》和身份证自行到分配小区查看房屋现状,按照抽签房号纸背面的“须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公租房合同签订手续。

(三)抽签规则

1、抽签顺序按申请家庭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调房日期先后顺序,分片区、户型排序的轮候顺序号抽签。轮候顺序号详见2023年11月15日住房保障网上轮候信息公开。

2、抽签办法采用家庭人口结构对应符合分配的户型按照轮候顺序号分批次进行抽签分配,备选93套房源供70户轮候家庭抽签。

3、抽签开始后,抽签人按照主持人叫号依次抽取“信封签”,抽取“信封签”时间不超过1分钟。在正常抽签全部完成后,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用本批次抽签剩余的房源统一安排迟到和过号的家庭抽签(抽签顺序按原轮候号进行补抽签)。本批次抽签时间结束仍未到达现场的,则视为放弃本次配租。

4、抽签结束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抽签结果上传到市政府门户网站住房保障专栏进行信息公开。

特别说明:按照《肇庆市端州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第十三条规定,同轮候批次的轮候顺序首先安排符合优先、优选配租的保障家庭抽取房源。

五、参加人员

市住建局、端州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以及70户抽签家庭代表。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抽签。

附件:1.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第五批)抽签名单(70户);

2.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第五批)抽签房源汇总表(93套);

3.委托书(样本)。

附件1: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第五批)抽签家庭名单.xlsx

附件2:2023年公租房(第五批)抽签房源汇总表.xlsx

附件3:委托书(样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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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封开县公租房可以申请落户吗?

2023-11-22,全文共 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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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封开县租房可以申请落户吗?

答:可以,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办理居住登记人员可以在租赁房屋所在地或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共同居住生活的亲属可以办理随迁。

(1)办理条件

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并办理居住登记人员,本人及亲属可以申请迁入户口。

(2)需审核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③租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

④申请人与随迁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3)办理途径

迁入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政业务办理窗口受理、审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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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肇庆学院研究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时间+申请入口

2024-02-27,全文共 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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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肇庆学院研究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时间+申请入口

1、复核申请时间

2月27日9:00至2月28日12:00

2、复核申请入口

肇庆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

(网址:https://postgraduaterecruit.zqu.edu.cn/roleLogin,账号:2024+报名号,密码:身份证后6位)

3、申请方式

申请复核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肇庆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上传身份证、准考证照片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如成绩复核有误,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更正后即通知到考生本人;若复核无误,不再另行通知。

点击查看肇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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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肇庆封开县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

2024-02-12,全文共 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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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肇庆封开县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

答:可以,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八时至二十三时,中秋节十八时至二十三时,江滨堤路(封川旧街对出至污水处理厂段)外侧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温馨提醒: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点击查看肇庆封开县最新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不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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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粤省事申请流程

2023-12-01,全文共 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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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省事申请流程

申请平台: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申请流程(截图仅供参考):

1、微信搜索登陆“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城市定位“肇庆”,选择首页的“公积金”进入

2、进入肇庆公积金中心办事页面后,选择”提取“,下滑找到“租房提取”

3、根据指引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即可

提取金额说明:商品房实际提取金额为600元*月数,次提取不超6个月。其后每次提取,必须大于6个月

点击查看肇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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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肇庆封开县公租房申请有户籍限制吗?

2023-11-22,全文共 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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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肇庆封开县租房申请户籍限制吗?

答:没有户籍限制,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均可申请。

【封开县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房(或自有产权房人均建筑面积 13 平方米以下),在申请之日前 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 (因重大疾病或离婚析产除外),提出申请时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本县其他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

点击查看2023年肇庆封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政策来源:封开县人民政府网

原文链接:http://www.fengkai.gov.cn/fkxxxgkml/xzfhcxjsj/content/post_2153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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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肇庆函授学历可以申请广东省职工学历提升补贴吗

2023-10-30,全文共 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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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肇庆函授学历可以申请广东省职工学历提升补贴吗?

答:可以,本次学历补贴的奖补对象包含函授教育。

学历提升补贴奖补对象(申报者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参加在职学习(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在2021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以毕业证书编号核查信息为准)获得高等教育大专、本科毕业证书的一线职工。申请职工所学专业符合单位工作和发展需要,经各级工会审核通过。

2.补贴发放对象为企事业单位中的一线职工,且必须是广东省工会会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日期以发文申报截止时间计算)

3.申请人所属工会已在“粤工惠”平台完成组织登记,且申请人已成为“粤工惠”平台的实名认证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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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职工学历提升补贴可以申请几次?

2023-10-30,全文共 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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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职工学历提升补贴可以申请几次?

答:每名一线职工在大专和本科两个学历层次只可申领一次学历补贴。

点击查看肇庆2023年职工学历提升补贴申请指南(时间+金额+流程+问答)

如何解除当前手机号/微信号绑定?

如果在登录小程序/APP的时候,显示“此手机已绑定其他微信号”,请联系粤工惠小助手(yghapp1314)或发送邮件至szgh_yytd@gd.gov.cn,邮件内容包括【原绑定手机号】+【会员编号】+【所属工会】,发送邮件后工作人员将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原手机号码绑定记录的清除,完成清除后,请用新的微信号登录粤工惠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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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哪些人可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023-09-05,全文共 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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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具有广东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

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

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的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六)失地农民。

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七)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

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九)刑满释放人员。

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精神障碍康复人员。

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一)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

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十二)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十三)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点击查看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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