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30,全文共 863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条件
1、需满足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
2、可提夫妻双方公积金,每人每月提取最高限额为600元,作为支付租房租金的补充资金,每半年提取一次。[首次提取额度计算最多不超6个月的租金]
注意:
1、可半年提取一次。
2、后续提取的提供身份证。(公租房: 如婚姻状况发生变化,还须补充婚姻材料。)
3、职工及其配偶曾以购房提取过(除已出售该套住房)的不能以租房条件提取公积金。
4、每次提取须留存本人现存账户内10%的余额资金。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登录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信息。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信息,视为无效申请,无法提交继续进行办理业务。
2.受理。系统核验申请信息,符合申请资格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版)。申请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退回到首页。
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系统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设定的办理规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
4.决定。经审查,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提供办结回单;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退回到首页。办理材料
(一)租住自住住房提取: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
②本人银行借记卡(I类账户)、肇庆市社会保障卡或活期存折。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婚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
②本人银行借记卡(I类账户)、肇庆市社会保障卡或活期存折:
③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所提取房产的分配协议,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提供整份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及生效证明或民事调解书及双方送达回证)
④房屋租赁合同;
⑤租金发票。
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额度不超过两年所交租金,需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办理地址与电话:
咨询电话:0758-12329办理时限与费用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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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指南
2023-02-22,全文共 896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半年提取一次。
注意:职工及其配偶曾以购房提取过(除已出售该套住房)的不能以租房条件提取公积金。每次提取须留存本人现存账户内10%的余额资金。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登录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信息。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信息,视为无效申请,无法提交继续进行办理业务。
2.受理。系统核验申请信息,符合申请资格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版)。申请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退回到首页。
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系统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设定的办理规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
4.决定。经审查,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提供办结回单;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退回到首页。办理材料
(一)租住自住住房提取: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婚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
②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I类账户);
③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
备注:1、后续提取的提供身份证。(如婚姻状况发生变化,还须补充婚姻材料。)2、需满足条件:(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3、可提夫妻双方公积金,每人每月提取最高限额为500元,作为支付租房租金的补充资金,每半年提取一次。[首次提取额度计算最多不超6个月的租期]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婚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
②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I类账户);
③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
④房屋租赁合同;
⑤租金交纳凭证。
备注: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共同提取额度不超至提取当月所交租金。办理地址与电话:
咨询电话:0758-12329办理时限与费用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
肇庆公积金提取首套购房首付款办理指南
2023-10-19,全文共 629 字
+ 加入清单关于提取公积金支付首套预售商品房首付款的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携带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预登记
②公积金中心出具回单并冻结该笔资金
③申请人凭回单与房地产企业签合同、开发票
④申请人提供合同、发票等材料至公积金中心,并办理贷款及提取,即可转入预售监管账户
详细办理流程
第一步:
缴存职工或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预售房首付款预登记:①身份证原件;②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③《购房认购书》原件和复印件。
同一套预售房多个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支付首付款的须一次性办理,不受理二次或多次办理;
第二步:
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受理登记条件的,由公积金中心出具《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预登记受理回单》(以下简称“《首付款业务受理回单》”),作为购房的支付能力凭证并由公积金中心暂时封存该笔住房公积金;
第三步:
申请人将《首付款业务受理回单》交至房地产企业,在30日内与房地产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开具购房首期房款发票;
第四步:
申请人提供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首期房款发票等材料至公积金中心,并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及首付款提取业务后,即可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申请人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公积金转入缴存职工贷款办理银行的预售监管账户。
肇庆公积金租房提取自助机申请办理流程
2023-10-10,全文共 111 字
+ 加入清单肇庆市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自助操作全流程
第一步:点击【我要提取我的公积金用于租房】
第二步:刷身份证
第三步:阅读须知,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填写提取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确认信息,点击【提交】
第六步:完成办理
肇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办理指南(附入口)
2024-03-07,全文共 426 字
+ 加入清单肇庆市提前还清全部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1.该笔贷款已还款满一年以上;
2.申请人当前状态下没有逾期;
3.申请人在提前还款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4.申请人提前还款由于还款账户余额不足而造成扣款不成功的,需再次申请;
5.还款日当天不能进行提前还款。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肇庆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审批表》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保证扣款账户状态正常且资金充足,登录“肇庆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我要贷款-提前还款页面,录入还款信息后提交审核;
2.系统自动审核。
3.系统审核后扣款。
现场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保证扣款账户资金充足,现场填写《肇庆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审批表》,向公积金中心/银行提出申请;
2.公积金中心/银行受理,并在系统录入提前还款信息提交审核
3.待系统审核后扣款。
点击查看肇庆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专题
肇庆公积金租房提取网上申请入口汇总
2023-12-01,全文共 375 字
+ 加入清单肇庆公积金租房提取网上申请入口汇总
1、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s://zqgjj.net/ish/)
2、广东政务服务网——公积金——租房提取(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1200)
3、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扫码进入)
拓展内容: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婚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
②本人银行借记卡(I类账户)、肇庆市社会保障卡或活期存折
③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所提取房产的分配协议,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提供整份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及生效证明或民事调解书及双方送达回证)
④根据提取项目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合同、建房协议……)
肇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粤省事申请流程
2023-12-01,全文共 204 字
+ 加入清单肇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粤省事申请流程
申请平台: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申请流程(截图仅供参考):
1、微信搜索登陆“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城市定位“肇庆”,选择首页的“公积金”进入
2、进入肇庆公积金中心办事页面后,选择”提取“,下滑找到“租房提取”
3、根据指引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即可
提取金额说明:商品房实际提取金额为600元*月数,次提取不超6个月。其后每次提取,必须大于6个月
肇庆租房公积金提取审核通过后多久可以到账
2023-12-01,全文共 242 字
+ 加入清单肇庆租房公积金提取审核通过后多久可以到账?
答:肇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申请审核通过后,一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到账,如有变动,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咨询电话:(0758)12329、(0758)12345
温馨提醒:
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使用范围和往来金额受Ⅰ类、Ⅱ类、Ⅲ类账户限制,Ⅰ类账户不限额,Ⅱ类账户每日转入和转出的累计上限为1万元,全年转入转出的累计上限为20万元,以上最终以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肇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线上办理+窗口办理)
2023-12-01,全文共 699 字
+ 加入清单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登录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信息。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信息,视为无效申请,无法提交继续进行办理业务。
2.受理。系统核验申请信息,符合申请资格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版)。申请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退回到首页。
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系统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设定的办理规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
4.决定。经审查,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提供办结回单;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退回到首页。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提交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版)。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
4.决定。经审查,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肇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3-11-30,全文共 1070 字
+ 加入清单提取条件
(一)购房类提取: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含异地购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含异地还贷提取)、首套预售商品房首付款提取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
建造自住住房提取、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偿还建房贷款本息提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三)租房、加装电梯提取:
租房提取、旧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四)重疾、特困提取:
患重大疾病、意外重伤提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五)销户提取:
离休、退休提取;提前退休提取;死亡提取;出境定居提取;非本市户籍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失业时间满三周年,或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六)其他特殊提取:
提前还贷对冲公积企贷款提取提取材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婚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
②本人借记卡
③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所提取房产的分配协议,未婚的提供户口簿)
④根据提取项目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合同、建房协议……)
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登录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信息。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信息,视为无效申请,无法提交继续进行办理业务。
2.受理。系统核验申请信息,符合申请资格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版)。申请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退回到首页。
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系统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设定的办理规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
4.决定。经审查,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提供办结回单;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退回到首页。提取额度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留存一定比例余额。
职工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留存本人现存账户内10%的余额资金,销户的可全额提取。
提取额度的计算方式:
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联名人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合计其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及家庭成员或婚前婚后情形的,应当提供家庭成员关系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婚前双方各自购房的,婚后夫妻双方可各自以婚前所购住房提取公积金,提取的额度不能互补,夫妻双方共同仅有一次产权变更机会。提取时间
提取间隔:每次提取需相隔满6个月以上(销户提取、追溯提取和提前还贷的除外)
审批时限:三个工作日,如需审核、查档、补充材料、异地购房及追溯提取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肇庆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2024-03-07,全文共 1055 字
+ 加入清单报销条件
肇庆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可按规定享受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以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等方面待遇。报销方式
1、直接结算: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属于参保人个人负担部分,经参保人或其亲友签名确认后,由参保人直接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2、零星结算:定点医药机构无法联网或结算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后,携带原始票据等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医保报销。报销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纸质,1份;
(2)医疗收费收据原件,纸质,1份;
(3)有效的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纸质,1份;
(4)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复印件,在市内非定点或市外医院就医且涉及急诊、抢救的,须提供病案首面、住院病历复印件(仅申请产前检查费用的无需提供),纸质,1份;
(5)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申领男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还需提供配偶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纸质,1份。
注:
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上资料参保人需留存的,应在申领前自行复印;报销资料是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单位盖章(单位代办的)或申请人签名(个人申办)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同时申领计划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津贴,所需资料有重复的,只收一份。若发票与出院记录的入院日期不一致,需提供就诊医院关于入院日期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并盖医院公章,方可按规定予以报销。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肇庆市关于生育保险能否转移和补办的常识问题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 址:肇庆市西江南路26号
电话:0758-2847686
端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景德路5号
电话:0758-2252238 0758-2235388
肇庆生育登记办理指南
2024-03-07,全文共 266 字
+ 加入清单办理平台
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办理流程
1、微信搜索进入“粤医保”微信小程序
3、然后再按照页面提示,进行相应的信息登记填写即可。“登记类型”选择“产前检查”,该选项包括产前检查、分娩、计生手术三大结算类别。
4、行政区划和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
注:材料上传那里需确保上传的证明材料清晰,以便医保经办人员审核
5、所有选项按要求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即可完成操作,剩下的就等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审核。期间,参保人可再次进入该页面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如果提示审核失败,按要求再重新提交材料备案即可。
肇庆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办理材料有哪些
2024-03-07,全文共 587 字
+ 加入清单答:肇庆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办理需要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肇庆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审批表》(现场填写1份)。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保证扣款账户状态正常且资金充足,登录“肇庆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我要贷款-提前还款页面,录入还款信息后提交审核;
2.系统自动审核。3.系统审核后扣款。
贷款后违约处罚标准:
1.职工不按《借款抵押合同》约定履行按月标准准时归还贷款本息义务的,按人民银行公布的逾期罚息利率收取罚息,即对逾期本金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罚息,且个人逾期记录上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
2.在贷款期限内逾期贷款一期的,暂不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业务;逾期两期的,暂停自动划转提取;逾期三期及以上的,自动划转提取签约失效,并授权市管理中心直接划扣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抵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本息;
3.拖欠公积金贷款本息超过6个月以上经多次催收仍不归还的,贷款经办银行有权依法通过法律程序起诉借款人追收逾期欠款或公开拍卖借款人的房屋提前回收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
4.贷后不继续缴存公积金的,其尚未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并保留合同约定的利率浮动幅度)或按贷款利率上浮100%计算罚息。
点击查看肇庆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专题
肇庆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办理条件
2024-03-07,全文共 345 字
+ 加入清单1.该笔贷款已还款满一年以上;
2.申请人当前状态下没有逾期;
3.申请人在提前还款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4.申请人提前还款由于还款账户余额不足而造成扣款不成功的,需再次申请;
5.还款日当天不能进行提前还款。
拓展内容:结清证明办理
办理方式
1、广东政务服务网-开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
3、粤省事-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开具
网上办理流程
主借款人登录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打开公积金查询-个人贷款结清证明查询打印页面即可打印。
线下办理流程
1、借款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窗口或其贷款银行窗口办理。
2、经审核,该笔公积金贷款确已结清后,窗口工作人员为借款人打印结清证明。
点击查看肇庆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专题
肇庆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办理流程(粤智助)
2024-03-07,全文共 431 字
+ 加入清单1、点击【我要提前结清我的公积金贷款】
2、刷身份证
3、阅读须知,点击【下一步】
4、确认信息,点击【提交】
第五步:完成办理
办事大厅和咨询电话
市直(含端州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4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鼎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肇庆新区金花路1号;
高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府前大街9号行政服务中心内;
四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四会市广场北路3号 (行政服务中心);
高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肇庆市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德大街9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1、12号窗口);
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广宁县南街镇城南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广宁国际家居中心内);
德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 :德庆县德庆大道17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东;
封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封开县江口镇府前路3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怀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怀集县怀城镇金鸡头县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58-12329
肇庆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办理流程
2024-03-07,全文共 210 字
+ 加入清单网上办理流程
主借款人登录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https://zqgjj.net/ish/),打开公积金查询-个人贷款结清证明查询打印页面即可打印。
线下办理流程
1、借款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窗口或其贷款银行窗口办理。
2、经审核,该笔公积金贷款确已结清后,窗口工作人员为借款人打印结清证明。
点击查看肇庆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专题
肇庆市离婚登记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材料一览
2024-03-01,全文共 1929 字
+ 加入清单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书面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离婚登记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三)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四)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六)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七)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八)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二、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协议,持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现役军人:提供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三)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四、申请发给离婚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现役军人:提供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五)如当事人身份及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六)《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单遗失的证明材料。
五、离婚登记程序
肇庆离婚预约办理指南
2024-03-01,全文共 1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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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约入口:点击进入
离婚预约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三)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四)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六)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七)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八)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离婚预约办理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现役军人:提供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三)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离婚预约办理程序: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协议,持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登记办理点:各区县民政局
肇庆电子身份证办理指南
2024-01-18,全文共 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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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扫码进入办理流程
第一步:微信搜索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在首页【亮证】中点击【添加】,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选择【居民身份电子凭证】,点击【授权关联】即可完成授权。关联成功后,在使用时点击【出示证照】即可。如下图所示:常见问答
Q:电子证照无法关联、已过期或数据出错怎么办?
若您的证照属于外省签发可能会出现此情况,目前外省市仅江西、北京部分证照数据可同步粤省事且界面会显示选择入口。
如确为省内签发,可能是证照数据存在异常,建议您使用界面的“关联指引”或直接进入“纠错反馈”功能自助提交纠错工单,后续可致电020-12345咨询核查进度。
如没有“纠错反馈”选项,可进入“个人中心”——“我要咨询”,进入智能客服输入“人工”转人工客服或拨打服务热线12345咨询。
Q:我的身份证改名或者换证后,电子身份证无法关联应该怎么办?
如有换证的情况,可以尝试按以下步骤操作:
1.进入原来的电子证件中,点击证件的右上角“—”,解除绑定;
2.退出登录粤省事(个人中心--登录设置--退出登录),移除小程序重新添加,清理一下微信的缓存;
3.重新登录粤省事,在登录页面点击“X”按钮重新输入新的证件号码与姓名,人脸识别后登录;
4.进入我的证照中重新关联身份证。
肇庆首次申领身份证办理指南
2024-01-18,全文共 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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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
(一)预约: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或者“广东政务网”预约公安户籍办理窗口时间
(二)申请: 申请人到辖区所在地派出所公安户籍业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户口簿;
2、本人的《广东(肇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三)采集人像指纹信息,缴费
采集人像信息,采集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经申请(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开具《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四)领证: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户籍办证窗口或经快递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户口簿到申请派出所领取
办理费用:首次申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