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5,全文共 328 字
+ 加入清单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800元;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23社保年度(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费档次如下:
线上缴费:
“楚税通”手机App——注册登录——回首页点击灵活就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自缴或代缴(代缴是为别人缴,需增加代缴人员信息并勾选)——选择缴费险种(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所在地——核定方式(选自主择档)——缴费档次(选8%)——所属期起(选202307,若已经缴纳过2023年7月份的医保请选择202308)——所属期止(选202308)点击“核定信息”,核对信息后点击“缴费”——选择缴款方式进行缴款(微信、支付宝或银联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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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当阳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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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标准
1000元/年。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缴费时间段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申报方式
线下集中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各镇、街道第一年从未享受过的申请对象:
于4月30日前在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认定通过者再通知申请人办理社保补贴事项。
2、第二、三年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实行免申即享:
2023年申请过补贴并且补贴已到账,2024年享受第二、三次补贴的人员不用本人再次申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在查询到该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后,符合条件的直接将补贴发放到本人社保卡上。
但2023年之前享受过第一、第二次的人员,2023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申报享受补贴的,须于4月30日前,到东群路54号人社局院内一站式劳动维权中心填写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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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办理了就业困难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群体(离校2年内未就业)申报通知另发。
二、其它事项
根据鄂人社函〔2013〕422号文件规定,户籍地迁出的就业困难人员,应由户籍迁入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社保补贴,我市不受理此类人员申报。
1、哪些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形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包含以下人员:
①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③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⑤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⑥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⑦残疾人;
⑧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⑨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2、哪些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①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组织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监理)或负责人的;
③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④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2次以上的;
⑤经查提交认定材料不实的;
⑥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⑦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⑧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应征服兵役、户籍已迁移市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原因终止就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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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办理了就业困难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群体(离校2年内未就业)申报通知另发。
二、申报资料
2024年新申报补贴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1寸彩色登记照3张;
三、补贴标准及申报方式
补贴标准:1000元/年。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缴费时间段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申报方式:线下集中申报。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1、各镇、街道第一年从未享受过的申请对象:
于4月30日前在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认定通过者再通知申请人办理社保补贴事项。
2、第二、三年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实行免申即享:
2023年申请过补贴并且补贴已到账,2024年享受第二、三次补贴的人员不用本人再次申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在查询到该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后,符合条件的直接将补贴发放到本人社保卡上。
但2023年之前享受过第一、第二次的人员,2023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申报享受补贴的,须于4月30日前,到东群路54号人社局院内一站式劳动维权中心填写补贴申请表。
五、其它事项
根据鄂人社函〔2013〕422号文件规定,户籍地迁出的就业困难人员,应由户籍迁入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社保补贴,我市不受理此类人员申报。
1、哪些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形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包含以下人员:
①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③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⑤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⑥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⑦残疾人;
⑧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⑨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2、哪些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①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组织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监理)或负责人的;
③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④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2次以上的;
⑤经查提交认定材料不实的;
⑥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⑦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⑧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应征服兵役、户籍已迁移市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原因终止就业要求的。
3、咨询电话
0717-3225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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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期限
1、补贴标准:
2000元/人/年。
2、补贴期限
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缴费时间段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对象及要求
1、申请对象
具有宜都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2、申请要求
1)办理了就业困难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
2)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
3)此前已享受其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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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灵活就业人员以单建统筹方式缴纳医保费,缴费费率调整为8%(细则实施前缴费费率5.5%),不划入个人账户,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统账结合缴费方式(即原10%缴费费率)。
2023年度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标准为:
基本医疗保险6500×70%×8% =364元/月+大额保险12元/月=376元,长护险10元/年,最多可缴至2024年6月。
缴费流程
1、线上缴费:
“楚税通”手机App——注册登录——回首页点击灵活就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自缴或代缴(代缴是为别人缴,需增加代缴人员信息并勾选)——选择缴费险种(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所在地——核定方式(选自主择档)——缴费档次(选8%)——所属期起(选202307,若已经缴纳过2023年7月份的医保请选择202308)——所属期止(选202308)点击“核定信息”,核对信息后点击“缴费”——选择缴款方式进行缴款(微信、支付宝或银联卡)。
注:核定提取方式中第二个选项为核定流水号提取,这是用于补缴2023年6月及以前的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输入在宜昌市医保服务中心开具的核定单上(059900000开头的号码)。
2、线下缴费:
城区参保人员可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缴费。
2023年7月、8月缴费可以直接在“楚税通”手机APP和城区各银行网点缴纳。补缴2023年6月及以前的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费,需到市医保服务中心窗口开具核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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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点击进入)
1.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登录”(选个人登录方式)——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2.选择“参保所属地”——点击“社保网上申报”——进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
3.点击左边服务菜单“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缴费人员增减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新增/续保”。
4.勾选“我已阅读……”,点击“下一步”。
5.核对信息,点击“下一步”。
6.点击“上传”,通过“本地上传”本人身份证件的照片,再点击“保存”。
7.显示该业务已办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续保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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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1.微信公众号搜索“湖北12333”。
2.关注“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进入服务大厅;下翻至“社会保险服务”栏目,点击“业务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暂停”。
3.填写“停保信息”、“停保日期”,点击“提交”。
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停保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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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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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办理
1.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登录”(选个人登录方式)——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2.选择“参保所属地”——点击“社保网上申报”——进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
3.点击左边服务菜单“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缴费人员增减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新增/续保”。
4.勾选“我已阅读……”,点击“下一步”。
5.核对信息,点击“下一步”。
6.点击“上传”,通过“本地上传”本人身份证件的照片,再点击“保存”。
7.显示该业务已办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续保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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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1.打开支付宝APP,搜索“湖北智慧人社”小程序,下翻至“社会保险服务”栏目,点击“业务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新增及续保”。
2.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必填)和参保信息(必填)提交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续保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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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点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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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申报时申请人需向所在村(社区)提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保缴费证明、个人身份证、市民卡复印件。村(社区)进行收集汇总并上报给乡镇(街道)。
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30日前,可随时向各村(居)委会申请。
三、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点军区就业局:0717-6673735。
四、申请对象
点军户籍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10类人员:
1.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3.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男性50岁、女性40岁及以上)。
4.残疾人。
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6.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8.脱贫人口。
9.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0.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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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标准
1.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达到2600元的,按照2600元补贴;未超过2600元按照实际缴费金额补贴。
2.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享受至退休,其余人员享受三年。
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30日前,可随时向各村(居)委会申请。
三、办理流程
申报时申请人需向所在村(社区)提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保缴费证明、个人身份证、市民卡复印件。村(社区)进行收集汇总并上报给乡镇(街道)。
四、相关要求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律先缴后补,凭相关资料在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
(二)各级社保补贴经办人员需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点军区就业局:0717-667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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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须早于灵活就业登记时间)。若持有个体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必须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之后。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是公司股东,不能申报此项补贴。
2.未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失业金、失业补助金。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必须实现灵活就业且无单位缴纳社保记录。
4.已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12个月。
5.点军户籍人员。
二、申请对象
点军户籍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10类人员:
1.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3.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男性50岁、女性40岁及以上)。
4.残疾人。
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6.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8.脱贫人口。
9.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0.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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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户籍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10类人员:
1.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3.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男性50岁、女性40岁及以上)。
4.残疾人。
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6.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8.脱贫人口。
9.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0.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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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点军户籍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10类人员:
1.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3.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男性50岁、女性40岁及以上)。
4.残疾人。
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6.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8.脱贫人口。
9.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0.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二、补贴标准
1.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达到2600元的,按照2600元补贴;未超过2600元按照实际缴费金额补贴。
2.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享受至退休,其余人员享受三年。
三、申请条件
1.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须早于灵活就业登记时间)。若持有个体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必须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之后。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是公司股东,不能申报此项补贴。
2.未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失业金、失业补助金。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必须实现灵活就业且无单位缴纳社保记录。
4.已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12个月。
5.点军户籍人员。
四、申报时间
2024年4月30日前,可随时向各村(居)委会申请。
五、办理流程
申报时申请人需向所在村(社区)提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保缴费证明、个人身份证、市民卡复印件。村(社区)进行收集汇总并上报给乡镇(街道)。
六、相关要求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律先缴后补,凭相关资料在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
(二)各级社保补贴经办人员需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点军区就业局:0717-667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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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宜都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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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期限
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缴费时间段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续补人员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对符合定额社保补贴条件的,于2024年4月10日前,按时足额缴纳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养老保险的,采取免申请,定期审核后集中拨付;
未按时足额缴纳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放弃申请,不予追补。
二、资料填报
凡符合补贴条件的新申报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向居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宜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经社区(村)初审签字盖章,报各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复审盖章,于4月10日前将申报人员汇总上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股。
三、联系电话:
0717-472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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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对象及要求
1、申请对象
具有宜都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2、申请要求
1)办理了就业困难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
2)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
3)此前已享受其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除外。
二、以下4类人员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定额补贴
①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企业法人和股东;
②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
③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失业金)的人员;
④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自身原因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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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宜都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材料
2024-03-05,全文共 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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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①今年新申报补贴人员须填报《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和《宜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提供1寸照片2张;
身份证复印件1份;
户口薄复印件1份、灵活就业单位营业执照、本人社保卡复印件1份(须激活银行卡金融功能);
宜都市外缴费的需提供缴费凭证。
②续补人员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对符合定额社保补贴条件的,于2024年4月10日前,按时足额缴纳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养老保险的,采取免申请,定期审核后集中拨付;
未按时足额缴纳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放弃申请,不予追补。
二、附件(扫码下载)
①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
②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③宜都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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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时间
凡符合补贴条件的新申报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向居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宜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经社区(村)初审签字盖章,报各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复审盖章,于4月10日前将申报人员汇总上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股。
二、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对象及要求
1、申请对象
具有宜都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2、申请要求
1)办理了就业困难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
2)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
3)此前已享受其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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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对象及要求
具有宜都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办理了就业困难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此前已享受其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除外。
2、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期限
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缴费时间段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补贴标准:2000元/人/年。
3、申报资料
①今年新申报补贴人员须填报《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和《宜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提供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薄复印件1份、灵活就业单位营业执照、本人社保卡复印件1份(须激活银行卡金融功能);宜都市外缴费的需提供缴费凭证。
②续补人员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对符合定额社保补贴条件的,于2024年4月10日前,按时足额缴纳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养老保险的,采取免申请,定期审核后集中拨付;未按时足额缴纳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放弃申请,不予追补。
4、以下4类人员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定额补贴
①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企业法人和股东;
②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
③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失业金)的人员;
④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自身原因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5、资料填报
凡符合补贴条件的新申报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向居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宜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经社区(村)初审签字盖章,报各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复审盖章,于4月10日前将申报人员汇总上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股。
联系电话:0717-4728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