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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就业专题栏目,提供与徐州就业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徐州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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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灵活就业缴存使用公积金办法政策解读

2024-04-19,全文共 2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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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自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覆盖单位稳定就业群体。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实施方案以及推动农业人口城镇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地,灵活就业人员成为城市就业的重要主体。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快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问题,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制度公平性、普惠性的必然要求。

我市根据新市民群体的就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鼓励自愿缴存,扩大公积金制度红利的覆盖面,让“新市民”畅享公积金,在就业城镇安居乐业。

二、出台依据

该《办法》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解读

缴存问题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答:灵活就业人员范围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新就业形态、进城务工等多种方式的从业人员。

港澳台人员和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籍人员可以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如何办理灵活缴存?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缴存身份实名认证,并填报开户申请信息。

未能通过实名认证的灵活就业人员,须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市公积金中心指定受托银行的I类借记卡原件现场办理。

3.已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灵活缴存?

答: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只能设立一个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设缴存账户时未在本市开设个人账户,或原有个人账户已注销。

4.灵活缴存可以转入单位缴存吗?

答: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在灵活缴存期间,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入单位继续缴存。

5.月缴存额怎样确定?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个人按照其月平均收入据实申报,也可参照其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同时不得低于当年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缴存基数下限、不得高于上限。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缴存比例区间为10%-24%,由其本人在申请设立个人账户时自主确定。

6.灵活缴存怎么缴款?

答: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缴款。开户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银行每月15日进行扣款,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需每月15日前在用于扣款的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上备足应缴金额。

7.在徐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到异地继续缴存吗?

答: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转至异地工作且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可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提取问题

8.灵活缴存无贷款如何提取?

答:账户设立后一直以灵活就业缴存人身份缴存,未申请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自愿终止缴存的,由本人书面申请,持有效身份证件、本人名下的I类银行借记卡到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由缴存职工转变为灵活就业缴存人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愿终止缴存时可以提取灵活就业缴存部分。

9.灵活缴存有贷款如何提取?

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未结清前,其住房公积金仅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其他原因不得提取。

贷款问题

10.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由单位缴存职工转变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正常缴存月度如未中断,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二)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缴存状态为正常缴存;

(三)所购自住住房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贷款规定;

(四)借款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近24个月内不存在最长连续逾期记录3期以上(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记录。

11.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贷款金额如何计算?

答: 灵活就业缴存人可申请的贷款金额采用余额倍数法计算。

(一)不应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15倍,中心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动态调整计算倍率;

(二)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及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缴存人,贷款上限额度不高于徐州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额度的相关规定;

(三)借款申请人一方为单位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灵活就业缴存人,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参照单位缴存职工双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计算。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的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相应档次新利率执行。

12.灵活就业缴存人如何还款?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正常按月还款方式采取从个人账户余额逐月扣划方式。

其他问题

13.灵活缴存资金怎么计息?

答:缴存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目前为1.5%,以后中国人民银行若调整利率,则按调整后利率计息。

14.灵活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吗?

答:灵活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在职职工缴存一样,可按规定抵扣个人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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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断缴影响权益吗?

2024-05-23,全文共 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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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断缴影响权益吗?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当地规定,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等缴费方式。

参保过程中出现中断的,可根据自身情况随时恢复缴费,前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到达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根据缴费情况确定待遇。

相关阅读

如何进行社保转移接续?

灵活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年限和作为职工缴费的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

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一般情况下无需办理省内转移手续;

如果是跨省就业的情形,需在转入地提出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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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徐州关于拟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公示

2023-12-04,全文共 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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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曹忠宁等162人拟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公示

根据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徐财规〔2020〕80号)和《关于公布的通知》(徐人社发〔2022〕84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曹忠宁等162人申请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耿晨等18人申请的初次鉴定补贴,经审核拟发放,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止(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徐州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中心反映,电话:83907818。

附件1:2023年9-11月份徐州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公示信息表

徐州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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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政策

2023-08-07,全文共 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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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政策

(一)对象范围

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见习对象为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港澳台大学生和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以及在我省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市级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市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70%的见习生活补贴,并在见习期间享有政府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办理材料

申请就业见习人员的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失业青年需提供)。(四)申领流程1.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注册个人账号,依次点击“个人办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个人就业见习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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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进行社保转移接续?

2024-05-23,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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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进行社保转移接续

灵活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年限和作为职工缴费的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

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一般情况下无需办理省内转移手续;

如果是跨省就业的情形,需在转入地提出转移申请。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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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两种制度可选择: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由个人承担

可以在参保地所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可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纳。

可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择中断或恢复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不会因中断而减损权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的待遇与企业职工一样。

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方式按年、按档次缴纳,缴费档次按照当地人社部门公布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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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灵活就业人员怎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24-05-23,全文共 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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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由个人承担

可以在参保地所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可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纳。

可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择中断或恢复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不会因中断而减损权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的待遇与企业职工一样。

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方式按年、按档次缴纳,缴费档次按照当地人社部门公布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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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退保需要什么材料?

2024-04-19,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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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退保所需材料

1.出国定居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人员:需提供火化证、医学死亡证明或明确死亡日期的正式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如代办需携带参保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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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续保: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需携带参保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停保: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需携带参保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登记:

1.徐州市市区户籍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并复印户主及本人信息页各1份、1寸照片一张;

2.非市区户籍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

3.填写《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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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新就业人员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4-26,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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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五年;

(二)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在市区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四)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私有房产(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

办理材料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二)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三)户口簿及其他居住证明;

(四)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五)婚姻状况证明;

(六)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就业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办理程序

新就业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提供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将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申请人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二)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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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管理办法

2024-04-19,全文共 31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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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徐公积金规〔2024〕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助推本市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精神,支持青年就业创业,助力青年安居乐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涵盖的灵活就业人员范围,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新就业形态、进城务工等多种方式的从业人员。

港澳台人员和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籍人员可以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称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其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的管理和监督,市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负责本地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相关业务的办理。

市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分别设立专用管理户,对本地灵活就业缴存人个人账户集中管理。

第六条 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为灵活就业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

第二章 账户设立及管理

第七条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当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使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八条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只能设立一个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缴存身份实名认证,并填报开户申请信息。

未能通过实名认证的灵活就业人员,须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市公积金中心指定受托银行的I类借记卡原件现场办理。

个人账户设立后,经办人员应当主动告知其个人账户账号。

第九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可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手机公积金APP等线上渠道自助查询个人账户明细,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受委托银行网点查询。

第十条 职工从缴存单位离职需继续缴存的,由原单位经办人办理离职封存,再由本人到受托银行申请转移至灵活就业缴存人专用管理户。

灵活就业缴存人进入缴存单位工作的,由本人先申请办理账户封存,再由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账户转移。

第十一条 未申请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停缴住房公积金,对其个人账户进行封存。

个人账户已封存的灵活就业缴存人愿意恢复缴存的,可以申请启封其个人账户。

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二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个人按照其月平均收入据实申报,也可参照其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同时不得低于当年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缴存基数下限、不得高于上限,月平均收入低于当年缴存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申报。

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当年7月1日-次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

第十三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应参加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至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结束时仍未进行调整的正常缴存的灵活就业缴存人,且其缴存基数低于当年基数下限的,公积金中心将按照基数下限为其调整基数。

第十四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由其本人在申请设立个人账户时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间范围内方可调整。

第十五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由缴存职工转变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不同缴存模式下累计的缴存余额分列,个人账户余额为两部分余额累加。

第十六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每月将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划款日前存入签约的银行借记卡,银行每月15日自动划款。

不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补缴其个人账户开设月份之前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七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无故停缴。

连续欠缴三个月的,市公积金中心视作其主动停缴,对其个人账户进行封存。封存后再继续缴存的需申请启封,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自账户恢复正常缴存当月起重新计算。

第十八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其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按年结息,利息归其个人所有。

第四章 使 用

第十九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参照本市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提取其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年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六)其他符合提取条件的。

第二十条 开户后一直以灵活就业缴存人身份缴存,未申请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自愿终止缴存的,由本人书面申请,持有效身份证件、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到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由缴存职工转变为灵活就业缴存人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愿终止缴存时仅能提取灵活就业缴存部分。

第二十一条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未结清前,其住房公积金仅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其他原因不得提取。

第二十二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其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由单位缴存职工转变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正常缴存月度如未中断,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二)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缴存状态为正常缴存;

(三)所购自住住房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贷款规定;

(四)借款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近24个月内不存在最长连续逾期记录3期以上(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记录。

第二十四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可申请的贷款金额采用余额倍数法计算。

(一)不应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15倍,中心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动态调整计算倍率;

(二)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及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缴存人,贷款上限额度不高于徐州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额度的相关规定;

(三)借款申请人一方为单位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灵活就业缴存人,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参照单位缴存职工双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计算。

第二十五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的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相应档次新利率执行。

第二十六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正常按月还款方式采取从个人账户余额逐月扣划方式。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逾期还款的,按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顺序回收偿还资金。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公积金中心参照单位缴存职工缴存资金的管理模式对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资金进行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提取和贷款过程中虚构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九条 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办法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4月18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4月17日,《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徐公积金规〔2023〕3号)同时废止。中心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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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6日徐州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现场招聘会

2024-01-05,全文共 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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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6日徐州春风行动就业援助现场招聘会

活动时间:2024年1月6日周六上午9点

活动地点:

淮海文博园南侧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中厅(徐州市人力资源市场)

公共交通:地铁2号线“拖龙山”站,公交64、602、603、91、93“淮海文博园(食品城)”站;

参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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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徐州市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现场招聘会

2024-01-19,全文共 1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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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徐州市春风行动就业援助现场招聘会

活动时间:2024年1月20日周六上午9点

活动地点:

淮海文博园南侧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中厅(徐州市人力资源市场)

公共交通:地铁2号线“拖龙山”站,公交64、602、603、91、93“淮海文博园(食品城)”站;

招聘岗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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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对象+标准+办理流程)

2023-05-11,全文共 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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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依法正常申报纳税6个月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经营主体,创业实体需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近三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人数为申报时创业实体吸纳的就业人数。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多家创业实体的只能以一家创业实体作为申报主体,且申报主体不存在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发生。自营业执照注册2年内可申报。

《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鼓励全力支持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21〕53号)文件实施后(2021年12月27日及以后)注册的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不受以上人员身份限制。

(二)补贴标准

按实际带动就业人数一次性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三)线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网办大厅,点击“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创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后的“申报”,填写申请信息。

2.上传材料:①申请人人员类型证明材料(农民:户口本;大学生:学历证书或在读证明;退役军人:退伍证);②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③创业实体近六个月纳税凭证;④《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3.提交:点击“确认提交”,等待审核。

4.办理时间:全年工作日

(四)线下办理地点及所需材料

1.申请:创业者本人到注册地所属区创业指导机构经办窗口现场办理。

2.提交材料:①申请人身份证及人员类型证明材料(农民:户口本;大学生:学历证书或在读证明;退役军人:退伍证);②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③创业实体近六个月纳税凭证;④《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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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2024-04-19,全文共 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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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由单位缴存职工转变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正常缴存月度如未中断,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二)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缴存状态为正常缴存;

(三)所购自住住房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贷款规定;

(四)借款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近24个月内不存在最长连续逾期记录3期以上(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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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计算

灵活就业缴存人可申请的贷款金额采用余额倍数法计算。

(一)不应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15倍,中心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动态调整计算倍率;

(二)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及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缴存人,贷款上限额度不高于徐州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额度的相关规定;

(三)借款申请人一方为单位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灵活就业缴存人,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参照单位缴存职工双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计算。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的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相应档次新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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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睢宁县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公益性招聘会

2024-01-26,全文共 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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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送岗 · 乐业睢宁2024年睢宁县春风行动就业援助公益性招聘会

01招聘会时间

2024年1月27日(周六)上午9:00-12:00

02招聘会地点

睢宁县文化广场

03办会单位

主办单位: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睢宁县总工会、睢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睢宁县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睢宁县委员会、邮储银行睢宁县支行承办单位:睢宁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睢宁e就业人才网

04参会企业类别及招聘职位

【参会企业类别】涉及餐饮、纺织、广告传媒、教育、机械、制造业等各个行业【招聘职位】涉及普工、财会、销售、人事、教育、操作、技术、服务等多个类别

05部分参会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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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计算方式

2024-04-19,全文共 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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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贷款金额如何计算

答: 灵活就业缴存人可申请的贷款金额采用余额倍数法计算。

(一)不应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15倍,中心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动态调整计算倍率;

(二)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及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缴存人,贷款上限额度不高于徐州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额度的相关规定;

(三)借款申请人一方为单位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灵活就业缴存人,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参照单位缴存职工双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计算。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的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相应档次新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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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缴存人如何还款?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正常按月还款方式采取从个人账户余额逐月扣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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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渠道

2024-05-23,全文共 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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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渠道

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各级人社政务服务网站等渠道,轻松办理参保登记。

线下渠道

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等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外,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就近选择能够办理参保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办理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即时办结”,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当场反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有两种制度可选择: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由个人承担

可以在参保地所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可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纳。

可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择中断或恢复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不会因中断而减损权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的待遇与企业职工一样。

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方式按年、按档次缴纳,缴费档次按照当地人社部门公布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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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徐州市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见习补贴人员公示

2023-11-02,全文共 2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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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徐州市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见习补贴人员公示

根据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22〕67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精神,经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市人社局审核,现将2023年11月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见习补贴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8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补贴人员有异议或其他问题,请及时反映。

联系电话:85792308

邮箱:xzrc@163.com

联系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食品城南维维大道15号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A321室。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日

序号见习基地姓名身份证号码计划发人身意外
见习补贴伤害险
1江苏国政科技产业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冯恩琪**************869463
2江苏国政科技产业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丁俊宏**************1738895
3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晓雨**************434739
4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梦凡**************434739
5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陈明莉**************434739
6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孙嘉惠**************434739
7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黄梦慈**************434739
8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娜**************434739
9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陈梓奕**************434739
10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文萱**************434739
11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周引弟**************434739
12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何肖利**************434739
13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魏婉婷**************434739
14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刘小芳**************434739
15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明惠**************434739
16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娜**************434739
17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魏礼茹**************434739
18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秦忠意**************434739
19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赵林**************434739
20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陈宇瑶**************434739
21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乙杰**************434739
22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宇航**************434739
23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炎**************434739
24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方秀**************434739
25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曹味奇**************434739
26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东鹏**************434739
27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晓宁**************434739
28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刘洋**************434739
29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林千雯**************434739
30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格**************434739
31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友成**************434739
32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朱宜兴**************434739
33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雨婷**************434739
34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雅文**************434739
35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刘甜甜**************434739
36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黄灵杉**************434739
37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丹**************434739
38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叶郭齐**************434739
39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丹丹**************434739
40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振华**************434739
41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郭潇丹**************434739
42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乾旭**************434739
43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许雅雯**************434739
44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苏南**************434739
45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永霞**************434739
46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金川**************434739
47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孙淋晶**************434739
48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帅帅**************434739
49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理硕**************434739
50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祥龙**************434739
51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桂宇**************434739
52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嘉欣**************434739
53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丹阳**************434739
54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薛欣**************434739
55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鹿晓宇**************434739
56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杉**************434739
57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铭伟**************434739
58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佳颖**************434739
59徐州维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侯博文**************434739
60徐州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徐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宋芷淳**************173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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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春风行动就业专场招聘会2024年

2024-01-26,全文共 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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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送岗促就业精准服务助发展"2024徐州市“春风行动”首场就业专场招聘会

首场大型招聘会详情

徐州市·春风行动

活动主题:

春风送岗促就业 精准服务助发展

活动时间:

2024年1月27日(周六)上午9时

活动组织:

指导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徐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江苏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江苏省职业介绍中心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办单位:徐州市总工会、徐州市妇女联合会、徐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徐州市农业农村局、徐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徐州英才网

活动内容:

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劳动者以及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搭建求职用工桥梁。招聘会现场设招聘服务专区、全市春风行动期间系列活动展示区、政策咨询区等。

活动地点:

淮海文博园南侧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中厅举办(徐州市人力资源市场)

;公共交通:地铁2号线“拖龙山”站,公交64、602、603、91、93“淮海文博园(食品城)”站,自驾见下方地图。

活动形式:

线上线下同步开展

直播平台:抖音或微信视频号搜索“徐州市人力资源市场”

参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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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2024-04-19,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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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登记需要提交材料

1.徐州市市区户籍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并复印户主及本人信息页各1份、1寸照片一张;

2.非市区户籍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

3.填写《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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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续保: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需携带参保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停保: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需携带参保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退保:

1.出国定居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人员:需提供火化证、医学死亡证明或明确死亡日期的正式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如代办需携带参保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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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新就业人员公租房刷申请条件

2024-04-26,全文共 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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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五年;

(二)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在市区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四)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私有房产(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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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二)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三)户口簿及其他居住证明;

(四)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五)婚姻状况证明;

(六)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就业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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