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威县烟花爆竹举报电话是多少?
2024-01-19,全文共 366 字
+ 加入清单答:威县全域范围内(含各乡镇),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319-3259110。
一、威县全域范围内(含各乡镇),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法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分别由公安、应急管理、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
1.违反规定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2.违反规定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违反本规定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县应急管理局和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依法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纪委监察部门依规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邢台市任泽区烟花爆竹燃放售卖举报电话
2024-01-19,全文共 425 字
+ 加入清单区 公 安 局: 7515883
区 交 通 局: 7512441
区 住 建 局: 7512672
区 城 管 局: 7529702
区应急管理局: 7511620
区市场监管局: 7631001
生态环境局任泽区分局: 7530119
一、任泽区全域范围内(含各乡镇),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法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分别由公安、应急管理、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
1.违反规定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2.违反规定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违反本规定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区应急管理局和乡镇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依法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纪委监察部门依规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邢台市南和区烟花爆竹监督举报电话
2024-01-22,全文共 646 字
+ 加入清单公安部门:110
应急管理部门:
0319-4562739
生态环境部门:12369。
【相关阅读】:处罚管理规定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根据《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2.在南和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根据《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根据《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代为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根据《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5.违反《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委监委,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邢台市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
2024-01-10,全文共 422 字
+ 加入清单宁晋县公安局:110
宁晋县应急管理局:5809159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12369
宁晋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12319
应急管理局:8160305
城 管 局:8165689
县生态环境分局:8181752
葛仙庄镇:8182901
谢 炉 镇:8159287
坝 营 镇:8100132
王官庄镇:8136682
油 坊 镇:8020808
连 庄 镇:8126334
开 发 区:8292029
新 材 料:8295995
羊绒小镇:8061996
社区服务中心:8262001
凡违反规定私自组织燃放活动的责任单位和组织者,公安部门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个人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邢台市清河县烟花爆竹举报电话
2024-01-19,全文共 567 字
+ 加入清单公 安 局:110
应急管理局:8160305
城 管 局:8165689
县生态环境分局:8181752
葛仙庄镇:8182901
谢 炉 镇:8159287
坝 营 镇:8100132
王官庄镇:8136682
油 坊 镇:8020808
连 庄 镇:8126334
开 发 区:8292029
新 材 料:8295995
羊绒小镇:8061996
社区服务中心:8262001
在清河县区域内,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个人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代为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违反政府禁令的个人,由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邢台市临城县烟花爆竹举报电话
2024-01-22,全文共 405 字
+ 加入清单公安局:110
生态环境分局:12369
应急管理局:0319--7161548
住建局:0319--7182306
市场监管局:0319--71598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烟花爆竹“三禁”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收到举报后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对举报属实的,视情给予500元至1000元奖励。24小时举报电话:110。
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反规定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单位,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