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档救助档次安排
2023-11-10,全文共 962 字
+ 加入清单调整低保家庭中的重点救助对象分类施保增发低保金标准和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档救助档次标准通知如下:
一、分类施保增发低保金标准
(一)增发对象
1. 低保家庭中的重点救助对象:
(1)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
(2)未成年人;
(3)重度残疾人;
(4)重病患者。
(二)增发标准
1、对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按每人每月低保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城市204元/人·月,其中秦都区、渭城区为240元/人·月;兴平市、泾阳县为222元/人·月。农村135元/人·月,其中兴平市、泾阳县西咸划转共管区为168元/人·月)。
2、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低保标准的50%增发保障金(城市340元/人·月,其中秦都区、渭城区为400元/人·月;兴平市、泾阳县为370元/人·月。农村225元/人·月,其中兴平市、泾阳县西咸划转共管区为280元/人·月)。
对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项标准增发,不得重复增发。
(三)增发时间
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档救助档次标准
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统一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档救助分为三个档次,各档次标准为:
一档450元/人·月,为人均月收入在0—160元之间的家庭;
二档380元/人·月,为人均月收入在161—320元之间的家庭;
三档330元/人·月,为人均月收入在321—449元之间的家庭。
兴平市、泾阳县西咸划转共管区继续执行原分档标准:
一档540元/人·月,为人均月收入在0—150元之间的家庭;
二档460元/人·月,为人均月收入在151—380元之间的家庭;
三档380元/人·月,为人均月收入在381—539元之间的家庭。
以上救助档次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低保金按核定的救助档次标准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三、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严格落实分类施保要求,确保重点救助对象增发低保金按时发放到位,不断提升救助保障水平。
2、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全市统一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档救助档次标准做好低保金发放工作,不断提升救助工作规范化水平。
3、切实加强救助管理,对在施行分类施保和分档救助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积极研究解决,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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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市本级租赁型保障房待分配房源
2023-09-20,全文共 312 字
+ 加入清单截止2022年11月30日,咸阳市市本级待分配房源共计2328套,请已通过申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保障对象提交分配资料。
咨询电话:32890621 33271190
办公地点:咸阳市房产交易大厦一楼办公大厅
图源: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咸阳市公租房线上、线下的申请、审核、分配全程均不收取办理费用,无中介,不代办。任何单位、机构、个人设立公租房委托办理或从中收取任何费用,均属非法行为。
公租房从申请到配租均有规范流程,严格按照相关条件审查。有申请公租房需求的市民,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去所属社区、街办、各级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咨询。近期我市公安机关立案多起公租房诈骗案件,如有人以帮忙代办收取“中介费”“代办费”,请提高警惕,以免受骗。
咸阳最低生活保障分档救助标准
2023-11-10,全文共 546 字
+ 加入清单一. 增发标准
1、对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按每人每月低保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城市204元/人·月,其中秦都区、渭城区为240元/人·月;兴平市、泾阳县为222元/人·月。农村135元/人·月,其中兴平市、泾阳县西咸划转共管区为168元/人·月)。
2、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低保标准的50%增发保障金(城市340元/人·月,其中秦都区、渭城区为400元/人·月;兴平市、泾阳县为370元/人·月。农村225元/人·月,其中兴平市、泾阳县西咸划转共管区为280元/人·月)。
对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项标准增发,不得重复增发。
注:增发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 增发对象
1. 70周岁以上老年人是指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
2.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3.
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言语残疾)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4. 重病患者是指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且治疗后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人员。重病患者须提供县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医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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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孤儿和无人抚养儿童最低保障有变化吗?
2023-10-23,全文共 418 字
+ 加入清单有。本次提标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福利机构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18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400元。
注:(1)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最低养育标准比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比照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联动调整,其中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400元,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900元,相关补差政策依照现有政策执行。
一、有关要求
各地财政部门要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列入预算,进一步加大投入,充分保障孤儿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各地要根据调整后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做好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孤儿的认定和发放工作,做到程序规范、人员精准、审批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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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出现哪些情况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资格?
2024-01-15,全文共 538 字
+ 加入清单一.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保障资格,解除租赁合同。
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②参加集资建房、购买商品房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私有房屋的;
③将所租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或用于违法活动的;
④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⑤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⑥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的;
⑦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⑧租赁期届满,承租人未再续约的;
⑨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二. 监督管理
(1)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定期对承租人的租住资格进行抽查复核,承租人应予以配合。经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租住资格。
(2)对承租人私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结构、用途及配套设施的,一经发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立即劝阻并责令其恢复原貌,不听劝阻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应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
(4)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应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点击查看:咸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原文)
咸阳线上申请公租房是在陕西省保障房小程序吗?
2023-12-15,全文共 481 字
+ 加入清单是。需要提交低保家庭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城区低收入家庭须出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认定,发放低收入家庭认定通知书。
一.申请需提交资料
1、低保家庭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城区低收入家庭须出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认定,发放低收入家庭认定通知书。
2、申请人房产查询、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有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的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房产证。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家庭需提交离婚证和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均为原件),非咸阳市城区家庭需提供咸阳市城区居住证,并在咸阳市(含县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养老(含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保(含原农村合疗)、失业、工伤、公积金等至少一项,家庭成员一人享有即可,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
4、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车辆,需提供车辆价税合计票,产权本或行驶证原件;名下工商注册(法人或股东)、个体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5、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模的特殊住房困难申请家庭,在申请时随同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申请通过后可优先予以照顾。
>>点击查看:咸阳公租房线上申请流程
2023年咸阳最低生活保障分档救助有哪些?
2023-11-10,全文共 522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统一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档救助分为三个档次,各档次标准为:
一档450元/人·月,为人均月收入在0—160元之间的家庭;
二档380元/人·月,为人均月收入在161—320元之间的家庭;
三档330元/人·月,为人均月收入在321—449元之间的家庭。
兴平市、泾阳县西咸划转共管区继续执行原分档标准:
一档540元/人·月,为人均月收入在0—150元之间的家庭;
二档460元/人·月,为人均月收入在151—380元之间的家庭;
三档380元/人·月,为人均月收入在381—539元之间的家庭。
以上救助档次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低保金按核定的救助档次标准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二. 注意事项
1、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严格落实分类施保要求,确保重点救助对象增发低保金按时发放到位,不断提升救助保障水平。
2、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全市统一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档救助档次标准做好低保金发放工作,不断提升救助工作规范化水平。
3、切实加强救助管理,对在施行分类施保和分档救助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积极研究解决,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和顺利进行。
>>点击查看:2023年咸阳市医保住院待遇是怎样的?
咸阳调整租赁型保障房准入标准及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2021-05-10,全文共 1301 字
+ 加入清单秦都区、渭城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326号)、《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陕建发[20133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和保障性住房供需状况,现调整我市城区租赁型保障房准入标准、家庭财产标准、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及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2018年12月17日起按新标准受理。请遵照执行:
一、廉租住房
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1500元以下(含1500元);单身庭月收入1650元以下(含1650元);
财产标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价税合计不超出6万元(含6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个体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
住房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 m(含20 m2)。
二、公共租赁住房
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2800元以下(含2800元);单身庭月收入3360元以下(含3360元);
财产标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价税合计不超出15万元(含15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个体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
住房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 m"(含20 m2)。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1、准入条件:公租房轮候期满三年以上(含三年);轮候家庭为抚养至少一名未成年子女家庭或单身家庭年满60周岁以上;本市城区户口或有居住证明及缴纳社保的固定居住家庭,以上三个条件需同时具备。
2、补贴面积:2018年我市人均住房面积为33.8 m,按低于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60%确定为人均20m补贴,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上限不超过60m"
3、补贴标准: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地方财力状况确定补贴标准并实现动态调整,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0mx3.5元x人数。
四、强化监督管理
1、规范合同备案制度,区住建部门与公租房补贴申请家庭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和停发补贴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并按月、季、年发放租赁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租赁补贴核发方式自行确定,确保用于住房保障家庭租赁住房。
2、建立租赁补贴退出机制。区住建部门建立租赁补贴档案定期进行复核,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的变动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终止发放。领取补贴期间配租入住公租房的,配租当月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3、健全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区住建部门建立健全租赁补贴的审核、公示和发放机制,公开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租赁补贴发放公平、公开、公正。
希望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租赁型保障房的准入新标准及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执行工作,方便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办理,做好租赁型保障房准入新老标准的衔接工作,确保资格受理、审核、公示及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8年12月13日
咸阳职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及支付比例是怎样的
2024-02-02,全文共 352 字
+ 加入清单职工大病保险用于解决参保职工参保年度内个人自付部分费用中的参保职工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支付后,参保职工个人自付的符合我市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简称大病保险起报点)
二. 支付比例
超大病保险起报点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
30000元以下(不含)时,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55%
30000元-50000元 (不含) 时,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65%
50000元-100000元(不含)时,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5%
100000元-150000元 (不含)时,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5%
150000元以上时,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95%
年度限额:职工大病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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