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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实施专题栏目,提供与芜湖实施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芜湖实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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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2023-11-07,全文共 2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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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夫妻婚前共同购房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10-27发布)

关于调整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08-25发布)

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2022-05-10发布)

一、支持对象

2018年6月30日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驻芜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城市合伙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

二、支持政策

1.给予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7%,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2.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5%,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三、申报条件

1.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时点(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日期,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不超过35周岁;

2.申请人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申请人于2018年6月30日后(含6月30日)在我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4.普通商品住房为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四、申请程序

1.申报。申请人通过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实时进行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其中已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购买二手住房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身份证。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发票;购买二手住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

(4)申请人学历证书(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购房补贴申请时点,申请人所在企业持续为其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

(6)劳动合同(购房补贴申请时点,申请人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受理。市人才发展集团每月1-10日受理上月申报材料并分发至各相关部门。

3.审核。

申请人基本条件:市教育局负责对申请人学历信息进行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社保缴费信息进行审核;市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核;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申请人年龄等信息进行审核。

首套房认定:市住建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住房网签合同信息、单位集资建房及定向销售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信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区、开发区对申请人拆迁安置信息进行审核;市自规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家庭成员之间产权转让信息进行审核。

同类型安居保障政策查重: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人才安居保障补助和青年英才租房补贴政策进行查重;市人社局负责对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进行查重。

以上各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市人才发展集团。

4.公示。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各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并将审核通过名单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和市人才发展集团将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分别在市住建局官网、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可享受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进行审核。

五、资金兑付

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资金采取预拨方式,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发放。市人才发展集团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并将各县市区、开发区资金分担明细表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进行资金结算。需补发或追回购房补贴的,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予以补发或追回。

剩余购房款补贴发放,需自上年度补贴兑付之日起满1年,由市人社局对申请人社保持续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的视为持续缴纳社保),并将审核结果报市人才发展集团,资金兑付按上述流程进行。

六、其他

1.每年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规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对市人才发展集团上年度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及时性、足额性等工作进行检查。

2.本细则中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市与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按4:6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4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30%);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5:5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5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25%)。

3.市人才发展集团会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部门,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与公安户籍人口信息、婚姻登记、社保、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等系统进行连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完成信息传输和审核(平台系统未实现对接的,暂采取线下形式进行信息传输和审核),并通过接口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上发放或退回补贴的状态及时传输至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系统自动实行或解除房屋交易与登记限制。

4.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5.自合同网签之日起(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5年内申请人不得办理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申请人自首期补贴兑付后,在芜服务期不低于5年,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兑付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6.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助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该政策,青年英才购、租房补贴不同时叠加享受。

7.申请人所购房屋为共有的(夫妻共有除外),不享受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新购房屋为夫妻共有,且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共同申请,叠加享受政策。

8.本通知自2022年4月30日起执行,《关于印发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21﹞77号)同时废止。

9.该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形,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相关部门会商解决。

附件:1.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

3.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审核问题解释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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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实施办法

2023-11-08,全文共 1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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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转贴息贷款

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以下简称“公转商”贴息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商业银行自有资金,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利息差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按规定进行补贴的住房贷款。包括存量“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增量“公转商”贴息贷款。

二、贷款对象及申请条件

贷款对象: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申请条件:符合“公转商”贴息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可自愿选择“公转商”贴息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已获得“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借款人,在“公转商”贴息贷款未结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额度和利率

每年“公转商”贴息贷款总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需求测算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管委会审批后执行。

借款人“公转商”贴息贷款额度执行芜湖市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利息补贴标准为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基准利率加减商业银行按比例浮动后的实际贷款利率(基准利率×(1±浮动比率))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利息差额。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调整的利率自下一年度1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程序

1、申请

符合“公转商”条件的缴存人,按照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流程,将贷款批转到相关委托银行办理后续贷款手续。贷款发放后,委托银行应按月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贷款发放情况;

2、贴息支付

每年的利息补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办理。补贴方式为每年支付一次,每年的12月31日前,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贴息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或贷款银行;提前还款的由借款人提出申请支付到还款日止的利息差额,以后不再补贴。

五、贴息资金列支渠道

贴息资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列业务支出项目。

六、“公转商”贴息贷款的赎回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适时赎回“公转商”贴息贷款,逐步将“公转商”贴息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赎回部分不再进行利息补贴。

七、“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借款人公积金断缴

缴存中断累计不超过3个月(含),在贴息计算期间申请补缴并已入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视为其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准予贴息;公积金缴存中断累计超过3个月,即使补缴公积金,本年度也不予贴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借款后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再享受利息补贴。

八、按照本办法享受利息补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视同享受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九、本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办理商业按揭贷款给予利息补贴的办法》(房金委[2013]7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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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及申请时间?

2024-05-16,全文共 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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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芜湖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申请时间

答:实施时间为自《细则》印发之日(即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补贴申请时间为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补贴标准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万元;

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7000元。

补贴材料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若有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具体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求为准。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细则》规定时间期限内,将上述材料上传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

经地方商务、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审核后,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相关阅读

点击查看:芜湖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攻略(时间+对象+标准+材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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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市青年英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修订内容

2023-11-07,全文共 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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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青年英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修订通知

一、第一大点“支持对象”中“引进并于2021年7月30日后(含7月30日)迁入户籍的…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修改为“引进并迁入户籍的…毕业3年内的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第二大点“支持政策”第1点中“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每年0.6万元。”修改为“毕业3年内的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毕业3年内的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每年0.6万元。”

三、第五大点“其他”第3点中“市人才发展集团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完成补卡、修正信息、激活金融账户等事项,并纳入下月一并发放”修改为“市人才发展集团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完成补卡、修正信息、激活金融账户等事项,待申请人符合条件后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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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企业人才素质提升奖励发放实施细则

2023-11-16,全文共 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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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企业人才素质提升奖励发放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工作满1年,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通过学习提升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支持政策

1.对新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工程师或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奖励个人2万元;对新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工程师或技师资格的人员奖励个人1万元;对新取得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奖励个人5000元,以上奖励资金均按40%、30%、30%分3年拨付。

2.素质提升奖励实行滚动支持,对领取过奖励的人员,每新提升到更高一个层次,均按照新标准补差,按40%、30%、30%分3年拨付。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人通过素质提升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四、申报程序

1.发布通知。市人社局在“智汇无为人才服务平台”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素质提升奖励申请实行线上申报,申请人通过“智汇无为人才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线上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

(3)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

(4)劳动合同。

3.审核。申请人网上申请,信息填写保存并提交成功后,市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

4.公示。市人社局将审核结果在“智汇无为人才服务平台”和无为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将结果函告市财政局,公示有异议的,可申请人工复核。

5.资金兑现。无为市素质提升奖励资金采取直接划拨方式,市财政局接到经审批的市人社局资金申请后,在30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直接划拨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 、其他

1.申请通过无为市企业人才素质提升奖励的人员,离开无为市企业工作,素质提升奖励资金不再续发。

2.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助资金,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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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繁昌区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2023-01-17,全文共 2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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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2022年1月1日后,繁昌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在繁参加社会保险,在繁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

二、支持政策

1.给予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4%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9%,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2.给予专科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7%,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三、申报条件

1.硕士、本科和专科学历毕业生购房时点(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以网签合同备案、现房以网签合同日期,二手商品住房以不动产登记日期)不超过35周岁。

2.申请人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繁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2022年1月1日后在繁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以网签合同备案、现房以网签合同日期,二手商品住房以不动产登记日期为准);

4.普通商品住房系指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以不动产登记记载面积为准)。

四、申请程序

(一)首次申请。

1.申报材料:

(1)《在繁青年英才购房补贴(首次)申请表》(用人单位与申请人共同填写,详见附件3),《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其中购买二手住房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身份证。

(3)结婚证、离婚证、单身承诺书(以购房时点为准。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结婚证;离异未婚的提供离婚证、单身情况承诺书;未婚的提供单身情况承诺书。离婚证、民事调解书和法院判决离婚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4)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发票;购买二手住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

(5)申请人学历证书(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表(购房补贴申请时点,申请人所在企业持续为其缴纳在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

(7)劳动合同(购房补贴申请时点时,申请人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除(1)项材料外,其他材料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住建窗口,联系电话:0553—7910331)进行申报,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

(2)联合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每月10日前将上月受理材料集中流转给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等单位进行信息审核[审核(含信息汇总)周期为35个工作日,单项审核周期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3)信息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公示有异议的进行重新审核。

(4)资金兑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履行相关资金申请及拨付手续,在20个工作日内将首次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二)后续年度申请。

首次购房补贴兑付或上年度兑付满1年后,申请人提交在繁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年度)申请表、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等材料(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的视为持续缴纳社保),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住建窗口)申报年度补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后,于每月10日前集中将上月受理材料移送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周期10个工作日);通过审核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20个工作日内将年度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五、工作职责

1.区住建局:牵头负责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工作。负责牵头编制年度预算资金,协调补贴资格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负责通过现有房屋交易信息系统以申请人家庭为单位,查询和确认购房时间等情况,审核是否已享受人才安居保障购房、进城农民购房补助补贴政策;负责确定补贴金额;负责建立相关台账及档案,做好信息统计与汇总。

2.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负责通过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等以申请人家庭为单位,查询和确认首次购房情况。

3.区教育局:负责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等查询,对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进行确认;确认申请人是否已享受“行知”计划购房补助政策。

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申请人是否已享受其他类型人才购房补贴、补助或租房补贴,确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及缴纳信息。

5.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申请人是否享受战新人才购房补贴情况。

6.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确认申请人是否已享受“华佗”计划购房补助政策。

7.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预算审核。

六、其他

1.本细则中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从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人员,一经查实,由审核责任单位负责会同区财政局追回补助补贴资金,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诚信档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3.享受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的,自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5年内当事人不得申请办理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申请人自首期补贴兑付后,在繁服务期不低于5年,并持续在繁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兑付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持续在繁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4.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次。已享受过人才安居保障等同类型购房补助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该政策;青年英才购、租房补贴不同时叠加享受。

5.申请人所购房屋为共有的(夫妻共有除外),不享受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新购房屋为夫妻共有,且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共同申请,叠加享受政策。

6.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及时将申请人所享受购房补贴或退还购房补贴信息反馈给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由区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在信息系统中实行或解除房屋交易与登记限制。

7.各相关单位应确定具体经办股室(机构)及经办人员,切实履行职责,方便申请人办理有关认定或证明手续。

8.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一年后根据上级政策、情况变化或执行成效,适时调整完善政策内容。

9.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分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卫生健康委按照工作职责范围,负责本实施细则解释。

附件:点击查看原文及附件下载

1.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审核具体问题的解释口径

2.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

3.青年英才购房补贴(首次)申请表

4.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年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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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2023-08-14,全文共 3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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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为认真落实《关于实施“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的意见(试行)》(南发[2021]24)文件有关“人才购房补贴”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2021年7月30日(含7月30日)后,我县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各层次人才;我县企事业单位经市、县以“一事一议”方式认定的各层次人才(以下简称:“一事一议”人才)。以取得县委人才办发放的“人才证书”或人才认定相关证明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申请时点前,在我县就业服务满1年,并在我县参加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认定以持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为1年(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以“人才证书”视同)为准。由县人社局负责认定。

2、申请人 2021年7月30日(含7月30日)后,在我县县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的网上购房合同须经网上备案,购房时间以首次网上签订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二手房须登记发证,购房时间以登记记薄时间为准。由县住建局(房管处)负责认定。

(二)购房补贴按年申请享受。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各层次人才自引进之日起就业服务满1年可提出申请;“一事一议”人才在我县就业服务满1年(含申报评议认定前就业服务时间)可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须自引进之日起(“一事一议”人才自认定之日起)在3年内提出“首次申请”,未提出的,视同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本细则补贴政策。申请人享受首期补贴后,其后续的补贴须每满1年提出申请。

享受补贴年限:以兑付首期补贴为第一年;第二年计算时间的起点,以“首次申请”满足全部申请条件时最后一项满足的时点为准;后续年度以此连续类推。

三、补贴兑付

(一)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1、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A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90%、最高1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B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80%、最高80万元补贴;C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60%、最高40万元补贴;D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40%、最高20万元补贴;E层次人才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B层次及以下层次人才分5年兑付到位,首期兑付1/3.其余2/3分4年平均兑付。

对企业新引进的:F层次人才给予8万元补贴;G层次人才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平均兑付。

2、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条件的,按照“孰高+50%孰低”原则兑现,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

3、“一事一议”人才与“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各层次人才”享受本细则同等相应补贴政策。

(二)申请人“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兑付首期的相应购房补贴。

A层次人才兑现购房补贴后,用以申请的商品住房须在获得补贴后的1年(按“享受补贴年限”方式计算,以下同)内不得交易。

B层次及以下层次人才后续的购房补贴,申请人每次提出申请后:对审核通过的,兑付相应购房补贴;对审核申请人未满足“社保持续缴费12个月”、已不在我县就业服务或其他已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停止兑付,并视同为“购房补贴兑付完成”终止补贴,此前已兑现的购房补贴不需退还,但须在获得首期相应购房补贴后4年(其中F和G层次人才2年)内不得交易用以申请的商品住房。

(三)申请人用以申请的商品住房在购房补贴完成兑付前不得交易,在限制交易期限内转移房产的,须退还已获得的购房补贴。

四、办理流程

基本流程:个人提出申请→引进单位签附核准意见→县人才集团受理初审→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县住建局(房管处)核算批准→县人才集团兑付。

(一)首次申请

1、个人申请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具《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相应申请信息;引进单位负责根据申请人在职在岗及申请等情况予以核准;县人才集团负责受理申请,初审申请材料后出具受理单,并提供全程代办服务。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填具的《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及户口簿。

(3)结婚证,离婚证,单身承诺书(原件,以购房时点为准并在申请时当场签名)。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结婚证;离异未婚的提供离婚证、单身承诺书;未婚的提供单身承诺书。离婚证、民事调解书和法院判决离婚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4)新建商品住房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期房可只提供预售发票);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及完税证明。

(5)县委人才办发放的“人才证书”或人才认定相关证明。

(6)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原件,以受理时点为准并在申请时当场签名)

上述提供的材料未注明原件的,均需提供复印件,受理人在受理时应查验原件后在所收复印件上确认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2、部门审核认定。县人才发展集团将受理的申请材料分送由县人社局、县住建局(房管处)审核认定(详见《审批表》),对审核认定未通过的作退件处理。

审核认定单位需在《审批表》相应栏目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每个单位审核认定时间原则上为3个工作日内,若需要申请人补充完善申请资料的,可自行及时告知申请人提供,需留存资料的可自行复制;对审核认定未通过的,需注明未通过的具体意见。

3、核算批准兑付

对审核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县住建局(房管处)负责依据审核认定的结果核算批准发放金额及名单,并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lx.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函由县人才发展集团负责打卡发放至申请人;对公示有异议的退回重新处理。

在核算补贴金额时,购房款的额度确认:新建商品住房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标示金额为准(期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中标示的总金额为准,此后因交房面积正常误差不再调整总金额核算退补);二手房以税收完税证明备注中契税计税价格标示金额为准。

4、经芜湖市认定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应按市有关规定申请购房类补贴,实际获得的补贴额度低于本细则标准的,可凭已获得补贴的相关凭证,按本细则标准及办理程序申请补齐。

(二)后续申请

1、后续购房补贴由申请人按年提出申请(填具《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购房补贴后续申请审批表》,除申请人信息有变动等情况的外,不需再重新提供申请资料,各相关单位按“首次申请”的程序复核办理。

2、申请人“人才证书”或人才认定相关证明以“后续申请时点的状态”为准进行复核。申请人“人才层次”动态调整发生变化的,此前已兑现的购房补贴不再重新核算退补,此后的后续购房补贴按新调整层次的标准执行兑付。

3、申请人所在单位发生变更的,由后续申请时点所在单位负责后续购房补贴申请的相应工作。

4、本细则施行期限调整或结束,不影响后续购房补贴的申请兑付。

五、其他规定及事项

1、与其他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有重复、交叉的(含市级及以上),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人自愿选择)执行。

2、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商品住房在限制交易期限内交易的),一经核实,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诚信档案:以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补贴过程中,有不诚实守信或恶意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行为,在“信用中国(安徽.芜湖)网站”上通报公示。

3、县人才发展集团应及时将申请人补贴兑付信息反馈至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住建局(房管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引进单位等相关单位,以便进行相应的日常动态管理,若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县住建局(房管处)应对已兑现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在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中注记“已享受‘筑梦春谷’购房补贴”字样,负责在办理退房、变更转移等手续时管控。并负责本细则实施的各项工作开展及管理。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及时函复“县住建局(房管处)对申请人相关住房登记等信息的函询”;对已兑现购房补贴申请人的商品住房,在办理预告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时注记载明“已享受‘筑梦春谷’购房补贴”字样,并在房产转移时管控。

6、本细则由县委人才办、县住建局(房管处)、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范围负责解释,对审核认定等的事项可另行制定相应标准或解释口径,并负责有关咨询、答复及问题处理。对各相关单位因工作不严而造成误审错发等须退回已兑现补贴的,应主动积极负责处理追回。

7、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限按《关于实施“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的意见(试行)》(南发[2021]24)文件执行。

六、附则

根据《关于实施“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的意见(试行)》(南发[2021]24)文件“春风再度行动”的相关规定,2021年7月29日(含7月29日)前,已在我县经济开发区(含弋江、许镇工业集中区)工业企业和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存量人才,于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内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最高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

购买首套自住房(含二手房),由县住建局(房管处)负责参照本细则“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认定标准认定。申报的其他条件以及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均按照《南陵县稳定就业安家补助实施细则》(建联字【2020】11号)文件执行。

附件:点击查看原文及附件下载

1、《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doc;

2、申请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购房补贴承诺书.docx;

3、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解释口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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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2023-11-06,全文共 8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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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引进培养层次人才认定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

1.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驻芜单位)从市外首次引进且为2021年7月30日(含)后引进的人员;

2.驻芜单位从市外首次引进且为2021年7月30日(含)后引进的人员,流动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在我市购买社保;

3.离职(不包含流动到与原单位具有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等关系的单位)离芜后通过学习发展新取得上一层级人才认定条件,在2021年7月30日(含)后返芜就业的人员。

上述人员符合《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定》(附件)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领取薪酬,在芜依法纳税,可进行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

(二)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用人单位因项目需要,2021年7月30日(含)后自市外柔性引进符合《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定》(附件)条件、签订项目合同并领取相应薪酬的人才,可进行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

(三)本土培养人才

2021年7月30日(含)后我市用人单位,企业新达到C5层次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和事业单位新达到C3层次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可申请本土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

城市合伙人单位自2021年9月23日(含)、驻芜高校自2023年7月6日(含)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政策支持范围,两类单位在上述时间节点后首次全职引进、以项目柔性引进、本土新培养高层次人才可进行人才认定并享受我市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同等政策待遇。

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含项目柔性引进人才)、本土培养高层次人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企业或事业单位人才分类条件进行认定,根据单位性质享受相应补贴。实行企业化运营的事业单位,以企业性质享受补贴。非企业非事业性质的各类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本土培养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认定人才层次,以企业人才条件认定的,享受企业标准补贴;以事业单位人才条件认定的,享受事业单位标准补贴。

企业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事业单位引进的A、B、C1、C2类人才,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土培养人才认定无年龄限制。事业单位引进C3类中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须在55周岁内,引进C3类其他条件人才及C4、C5类人才须在50周岁内。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须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认定前后累计满5年)。

二、支持政策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支持政策

用人单位支持政策:

1.引进人才补贴。对企业、事业单位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分别按首年度给付年薪的50%、30%给予引才单位最高500万元总额的资助。引进人才补贴按40%、30%、30%分三年补贴到用人单位账户,人才离职则停止发放补贴。用人单位与高校双聘引进人才,双方按5:5比例共享引才补贴,补贴标准依据双方中高的一方享受,最高可享受引才奖励1000万元,分3年兑现。

2.中介费补贴。对通过中介机构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中介费补贴。补贴标准:中介机构收取的中介费的30%,每人最高补贴15万元。

个人支持政策:

1.购房补贴。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且为引进后购房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引进后指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新建商品住房以签订购房合同(网签)日期为“购房时点”;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购房时点”。

补贴标准。企业人才:A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80%最高120万元一次性补贴;B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50%最高80万元补贴,C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30%最高40万元补贴,首期拨付补贴的1/3.剩余2/3补贴按实缴个税地方留成部分逐年补贴,最长不超过10年。事业单位人才:A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80%最高120万元一次性补贴;B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50%最高80万元补贴,C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30%最高40万元补贴,首期拨付补贴的1/3.剩余2/3补贴分5年兑现。

2.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市人才公寓(同时为在芜首次购房)且为引进后购房的,可申请享受人才公寓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与上述人才购买自住商品房享受补贴标准相同。

3.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用人单位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按照每月租金8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

4.生活补贴。对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补贴标准。企事业单位人才:对A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7000元;B层次第1、2、3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6000元,第4、5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4000元;对C层次第1、2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3000元;第3、4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第5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

5.配偶及子女生活补贴。对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携带未就业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一同落户的,每增加一名,每月增发1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3年。

(二)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支持政策

对用人单位以项目柔性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按给付年薪的30%给予引才单位最高200万元总额的资助,按项目计划完成年限等额发放,最长不超过3年。

(三)本土培养高层次人才滚动生活补贴支持政策

本土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后,可在享受此前人才政策基础上享受新层次的生活补贴,补贴期为3年。对“紫云英人才计划”实施前认定过的人才,对同一条件不重新进行认定。人才滚动支持生活补贴可叠加享受。

补贴标准与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标准相同。

三、申报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对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和资金补贴项目要求,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切换地域到芜湖)”—“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紫云英高层次人才补贴端口(http://220.178.191.53:8083/whIndex/#/whIndex)申报,填报表单,根据列表上传相应材料。

2.分办与审批。市人才发展集团受理后,于2个工作日内分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批,审批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市人社局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3.资金兑付。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资金采取预拨方式,审核确认后,由市人社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人才所在单位,并与市人才发展集团做好清算,市财政局及时与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进行资金结算。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才认定材料要求

共性材料:①用人单位申请人才认定报告(报告需明确人才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以何条件申报何种人才层次、承诺人才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如离职离芜取得新业绩应说明原单位与现单位关系);②人才的身份证(护照);③与人才签订的服务期合同或项目合同(需明确合同起止时间、薪酬)。

申报引进人才认定的其他材料:以企业人才条件认定的,还须提供:①引进人才来芜当月开始连续12个月的工资(年薪)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年工资性薪酬不包括股权分红、人才在市外兼职或其他个人获得的奖励性收入,具体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收入单须明确月度应发工资、实发工资、纳税情况,加盖单位财务章);②引进人才来芜当月开始连续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指个人所得税实缴个税,在芜纳税且无偷漏税等不良记录)。以事业单位人才条件认定的,还须提供:①引进人才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应佐证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奖项等。离职离芜人员还须提供:①离职离芜后新取得的业绩。

企业如有需要,可容缺提前办理人才认定,提供:①引进人才来芜当月开始3个月的工资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②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③企业承诺书(承诺人才薪酬等符合认定条件;承担违反承诺的后果)。对次年补充材料经发现不满足条件的,取消该人才的认定资格,并将单位纳入诚信档案。

申报项目柔性引进人才认定的其他材料:以企业人才条件认定的,还须提供:①人才项目合同开始后连续12个月的工资(年薪)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以事业单位人才条件认定的,还须提供:①人才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应佐证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奖项等。

申报本土培养人才认定的其他材料:以企业人才条件认定的,还须提供:①2020年8月以后任意连续12个月的工资(年薪)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用以佐证此前不满足年薪条件);②2020年9月以后任意连续12个月的工资(年薪)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用以佐证在2021年7月30日后满足此次申报认定层次的年薪条件);③以上两段时间相对应的纳税记录;以事业单位人才条件认定的,还须提供:①2021年7月30日后新取得此次所申报层次人才条件的佐证材料。

(二)申报资金补贴材料要求

共性材料:①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报告(明确申报人员、申报经费类别、年度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②用人单位承诺书(承诺人才在岗或在项目工作情况,并根据实际,明确本单位人才经费的发放方式,对因中途离职等其他原因未发放完结的经费及时按原发放路径退回);③人才上年度至申报月工资(年薪)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以企业人才条件认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须每年核验是否符合相应层次人才年薪要求,还须提供:④人才上年度至申报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需分年度提供)。申报个人的引进、培养生活补贴无须补充提供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

1.申报引才补贴

单位还须提供:①引进人才来芜当月开始连续12个月的工资(年薪)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②引进人才来芜当月开始连续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申报项目柔性引才补贴

单位还须提供:①支付人才薪酬证明:薪酬单、银行流水;②人才履行合同目标任务情况。

3.申报中介费补贴

单位还须提供:①中介机构证照;②中介合同(合同内需明确引进的职位、人数、费用);③付款发票及转账凭证(发票或凭证备注中需明确到人)等材料。

4.申报购房补贴

单位还须提供:①购房人中有一人为引进高层次人才,须提供该人才个人首次购房证明材料(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出具),以配偶名义单独购房,须提供人才及其配偶两人首次购房证明材料、夫妻关系证明材料;②购房协议;③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通知书);④购房票据等。

5.申报人才公寓购房补贴

单位还须提供:①购房人中有一人为引进高层次人才,须提供该人才个人首次购买市人才公寓(同时在芜首次购房)证明材料(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出具),以配偶名义单独购房,须提供人才及其配偶两人首次购买市人才公寓(同时在芜首次购房)证明材料、夫妻关系证明材料;②购房协议;③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通知书);④购房票据等。

6.申报人才公寓租房补贴

单位还须提供:①人才公寓当年度租房合同;②人员入住登记表;③付款票据等。

7.申报未就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生活补贴

人才本人申报生活补贴的情况下,可申报未就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生活补贴。申报未成年子女生活补贴的须提供:①落户证明;②户口簿等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申报配偶生活补贴的须提供:①配偶当年度未就业的证明材料;②结婚证;③落户证明。

以上信息如能在全市数据中抓取的无需提供材料。人才资金当年度仅能申报当年度费用,以上材料每年度申报均需提交。

五、其他

1.组织领导。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

2.责任分工。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及政策解释,并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批;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和结算;市税务局负责明确人才年度个人实缴个税地方留成部分并对相关税务政策进行解释;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负责辖区各用人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批;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统一受理和资金拨付。

3.资金分担。本文件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与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按4:6比例分担,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5:5比例分担(如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和购房地不一致,由两处所在县市区及开发区各承担50%)。各县市区、开发区等用人单位出现实际位置、注册地、纳税地不统一情况时,由该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等相关部门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并兑现相应资金。

4.受理时限。各类人才自引进之日起,须对照本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条件,在3年内办理人才认定、备案并申报相应人才政策,逾期不予受理。在政策享受年限内,可申报改变补贴类别,将在扣除已发放经费的基础上,按年限发放剩余补贴。

5.享受原则。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政策一人仅能享受一次,已经享受过引进人才政策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可申请滚动认定。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和中介费补贴,原则上不单独申报,确有需要,可先行申报人才个人补贴。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人才公寓购房补贴、人才公寓租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同一事项符合多项补贴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高层次人才在享受我市人才政策的单位间流动,原单位和现单位均不享受引进人才补贴,个人补贴未享受完结的,以其流动到现单位时该单位可享受的补贴政策为准。两单位政策标准一致的可持续享受完结政策;政策标准不一致的,同一类政策(在新旧单位申报的均为购房补贴或均为生活补贴),已享受年度视同现单位政策发放年度,按照现政策持续享受剩余年度补贴政策;变更政策类型(如生活补贴变更为购房补贴)应扣发原补贴再按照现单位补贴政策发放。以薪酬认定的人才享受补贴过程中,因薪酬下降不满足要求,该年度不发放费用,视同已发放,如后续满足条件,发放剩余年度费用,视同发放年限费用不补。

6.用人单位申报人才不符合附件中人才具体分类条件,但认为人才具有“其他相当层次条件”,可提交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根据属地原则,由相应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同级人才办、财政、税务、科技、发改、经信等部门以及人才所在行业主管单位共同议定人才是否具备相当层次,必要时可邀请行业相关专家参加审议。根据会议议定结果办理后续事宜。

7.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经办机构有权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查证。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除追回补贴资金,取消相关政策待遇外,将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8.《关于印发的通知》(芜人社秘〔2017〕308号)废止,在该文件实施有效期间引进的符合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仍按照该文件享受相应政策。《关于印发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331号)废止,对该政策实施以来认定的人才,可以按认定时的条件对照本细则标准条件重新认定到新的层次并享受新层次补贴,对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附件: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定

一、企业人才分类目录

A层次(国内外拔尖人才):

年工资性薪酬200万元(含)及以上;

B层次(领军人才):

B1:年工资性薪酬 180万元(含)—200万元;

B2:年工资性薪酬 160万元(含)—180万元;

B3:年工资性薪酬 140万元(含)—160万元;

B4:年工资性薪酬 120万元(含)—140万元;

B5:年工资性薪酬 100万元(含)—120万元;

C层次(高端人才) :

C1:年工资性薪酬 80万元(含)—100万元;

C2:年工资性薪酬 65万元(含)—80万元;

C3:年工资性薪酬 50万元(含)—65万元;

C4:年工资性薪酬 35万元(含)—50万元;

C5:年工资性薪酬 20万元(含)—35万元;

二、事业单位人才分类目录

A层次(国内外拔尖人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首席科学家或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

3.国际技能竞赛获奖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4.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A类人才专项”长期项目入选者(含外专);国家“B类人才专项”领军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B层次(领军人才)

1.中科院“A类人才专项”(A、B)入选者;教育部“A类人才专项”奖励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宣部文化名家工程暨“四个一批”工程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长江韬奋奖获得者、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曾获奥运会前3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奥运会前3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

2.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二、三发明人);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

3.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4.中国电影“华表奖”个人类奖项获得者;文化部“国家动漫政府奖”获得者;

5.国家“B类人才专项”青年拔尖人才;国家“A类人才专项”(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含外专);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A类人才专项”(C)入选者;

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C层次(高端人才)

1.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平台)负责人、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A类人才专项”(含外专)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特等奖、一等奖第1名,含党校系统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获得者一等奖、精品课),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省“皖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级领军人才(含会计等类别);省“特级教师”;

2.近5年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中国新闻奖二、三等奖获奖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省新闻奖一等奖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省名中医、“江淮名医”入选者;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教育部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在国外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海外留学人才;曾获奥运会4—8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奥运会4—8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曾获世锦赛、世界杯前3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世锦赛、世界杯前3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

4.取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技能竞赛一等奖的高技能人才;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省技能大奖,省技术能手;国家注册管理体系高级审核员;国际IATCA高级审核员;国家资质认定主任评审员;强制性产品认证高级检查员;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主任评审员;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取得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二等奖以上的创业项目或团队负责人;省(部)级创业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创业项目或团队负责人;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入选者、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

5.市级以上首席技师;市级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名教师、名校长;市级以上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市级以上名医;曾获世锦赛、世界杯4—8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世锦赛、世界杯4—8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曾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具有高级教练员以上资格,曾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高级技师;

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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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津梧桐高校毕业生面试补贴实施细则全文

2022-08-24,全文共 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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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沚区“津梧桐高校毕业生面试补贴:

(一)申请对象

参加我区组织的校园招聘,签订意向协议并来区内企业面试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兑付标准

1000元/人

(三)申报材料

1.《芜湖市湾沚区面试补贴申请表》;

〉点击下载:津梧桐面试补贴申请表.docx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5.意向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办流程

申请材料提交至区人才发展集团,区人才发展集团受理,区人社局审核,区人社局将审核通过人员信息以函告方式反馈至区人才发展集团,区人才发展集团及时将补贴资金汇入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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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全文

2023-01-10,全文共 1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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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发〔2015〕135号)和《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是指在芜湖行政区域以外地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芜湖行政区域内购(建)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凡在异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须符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所有条件。

第五条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异地贷款申请:

(一)个人征信有连续3次(含)以上或累计6次(含)以上逾期记录;

(二)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无法核实或与核查结果不一致的;

(三)“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或“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核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或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四)《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不予贷款的。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 最高可贷款额度执行芜湖市现行贷款政策;贷款额度计算方式、首付比例、期限按《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执行;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第七条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及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第八条 缴存地中心对缴存人及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建部统一的格式)、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第五章 贷款的受理

第九条 借款申请人应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资料须真实、合法、有效。

第十条 受理部门应严格依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贷款受理经办人员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核实申请职工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及贷款情况;经核查无误后,方可受理异地贷款业务。

第十二条 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退还其提交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资料。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十三条 还贷期间,如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发生转移,借款人有义务要求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对其公积金账户进行异地贷款标识并告知我中心。

第十四条 贷款结清后,由贷款发放部门出具《芜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并协助异地贷款借款人办理解押手续。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操作细则》(房金委〔2014〕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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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关于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紧急通知

2022-04-18,全文共 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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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临时交通管制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严防疫情扩散,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

1、临时封闭鸠江区境内G4211宁芜高速芜湖东收费站、 G5011芜合高速芜湖北收费站、G5011芜合高速芜湖主线收费站弋江路出入口、经开区出入口、二坝互通二坝出口与沈巷出口;临时封闭弋江区境内G4211宁芜高速芜湖南收费站、 G4211宁芜高速峨山路收费站;临时封闭三山经开区境内G4211宁芜高速峨桥收费站、S11巢黄高速三山收费站。对所有外市人员一律劝返,来(返)芜湖籍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落实闭环管理。货运车辆按现行管控措施执行。

2、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开区、三山经开区要立即封闭与市内其他县市区(包括三山区)、邻市所有交通道路,市内跨区流动人员一律劝返,所有外市人员一律劝返, 来(返)芜湖籍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落实闭环管理。货运车辆按现行管控措施执行。

3、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开区、三山经开区境内所有渡口(包括长江干线和内河)立即停渡。

4、市内所有公共交通(包括公交车、轨道交通、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城际公交、客运班线等)暂停营运。上述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于4月17日4:00 前完成。

芜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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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津梧桐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实施细则

2023-11-06,全文共 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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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首次在我区注册企业(含民办非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毕业2年内的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及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兑付标准

大中专、本科及以上分别给予每年5000元、8000元、10000元的就业补贴。连续参保每满6个月可补贴一次,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社保断缴超过2个月,补贴终止。

(三)申报材料

1.《芜湖市湾沚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注意其中银行卡信息填写芜湖市三代社保卡信息);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务派遣人员提供)。

〉点击下载:芜湖市湾沚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docx

(四)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提交至区人才发展集团,区人才发展集团受理,区人社局审核,区人社局将审核通过人员信息以函告方式反馈至区人才发展集团,区人才发展集团及时将补贴资金汇入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目前提交资料至湾沚区人力资源中心6号窗口(新芜开发区管委会西侧小楼)

咨询电话:8127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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