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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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农村户口购房补贴政策

繁昌区18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在繁昌城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可申请购房补助和契税补贴。

2023-05-09,全文共 2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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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补助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关于鼓励农民进城就业安家推进城镇化

进程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落实《中共繁昌区委办公室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若干举措的通知》(办〔2021〕48号),鼓励和支持农民进城就业安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省“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参照周边市、县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自实施之日起,本区18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在繁昌城区(仅限繁阳镇、城东新区、繁昌经开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以家庭为单位(购房人、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下同)一次性给予500元/平方米购房补助(每套最高补助5万元)和50%契税补贴。

二、购房人同时符合“农民进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房屋征收安置”及其他类型人才购房补助补贴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标准执行;购房人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或补贴,已享受我区其他类型购房补贴或补助政策(含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购买商品住房安置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未成年子女成年后新购住房符合政策的除外)。

三、本意见实施前已购房非因房屋质量原因,退房后重新购房的,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农民进城购房补助补贴政策。

四、明确相关政策标准。

(一)“农村居民”是指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前登记为农业户口的居民。

(二)“购买首套”是指经通过我区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系统查询,截至购房时点,申请人家庭在繁昌城区无其他任何住房登记或购买信息(包括房屋转移、房屋注销登记和购房合同网签信息)。

(三)“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的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及以下(以不动产登记为准)的新建商品住房。

(四)购房时间以商品房预售备案合同备案或现房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补助补贴办理程序。

(一)申请材料:1.《申请表》《审批表》(详见附件,申请人可在县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住建窗口领取,联系电话:0553—7910331);2.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书登记为共有的,提供所有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3.房屋不动产权证书;4.房屋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二)办理流程:1.补助补贴申请统一安排在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住建窗口受理;2.审核受理周期统一为每月20日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协调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开区管委会,下同)及所在公安部门进行并行审核(时限为30个工作日);3.通过资格审核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告知申请人,及时向区财政局申请下达补助补贴资金,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或银行卡账户(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六、明确部门职责。

(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进城农民购房补助补贴工作,负责申请受理、购房时间和是否已享受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政策确认,各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协助。

(二)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负责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认定工作。

(三)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镇人民政府和所在地公安部门负责农村居民户籍确认工作。

(四)区人社局负责核查享受其他类型人才购房补助补贴情况。

(五)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区人社局核查享受战新人才购房补贴情况。

(六)区教育局负责核查享受“行知”计划购房补助情况。

(七)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核查享受“华佗”计划购房补助情况。

(八)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补助补贴资金。

各相关单位应确定具体经办股室及经办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方便进城农民办理相关申请、资格审核手续。

七、所购房屋享受补助补贴的,自产权登记之日起3年内转让的,需退回已享受的安家补助。

八、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人员,一经查实,由审核责任单位负责会同区财政局追回补助补贴资金,并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九、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各镇、村(社区)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发动和引导农民进城购房。

十、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补助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如遇上级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进行调整,以新公布文件为准。

本实施意见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查看原文及附件下载

1.繁昌区农村居民在繁昌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申请购房补助及契税补贴审批流程图

2.进城农民购房补助及契税补贴申请审批表

3.进城农民购房补助及契税补贴申请承诺书

4.农村居民户口信息认定协查反馈函

5.繁昌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购房补贴信息认定协查反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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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全文共 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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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补贴名单2024年1月)

按照《关于印发〈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22〕39号)规定,落实2024年4月29日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规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人才集团九部门联合召开的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会商会要求,现将2024年1月申请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通过审核拟补贴名单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8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来电反映(联系电话:市住建局0553-5905516、市人才发展集团0553-3991890),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补贴发放对象予以登记。

附件: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拟补贴名单(2024年1月)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2日

拓展阅读

一、支持对象

2018年7月1日(含)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

二、支持政策

1.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8%,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补贴。

2.给予本科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3.给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4%,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4.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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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拟补贴名单(2023年1月第二年度)

2024-05-16,全文共 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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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补贴名单2023年1月第二年度

按照《关于印发〈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22〕39号)规定,现将2023年1月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第二年度审核通过名单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1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来电反映(联系电话:市住建局0553-5905516、市人才发展集团0553-3991890),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补贴发放对象予以登记。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4日

附件: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拟补贴名单(2023年1月第二年度).xlsx

拓展阅读

一、支持对象

2018年7月1日(含)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

二、支持政策

1.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8%,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补贴。

2.给予本科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3.给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4%,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4.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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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购房补贴政策最新消息2024

2024-05-13,全文共 30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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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购房补贴政策最新消息2024

芜湖紫云英购房补贴2024新政策

一、支持对象

2018年7月1日(含)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

二、支持政策

1.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8%,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补贴。

2.给予本科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3.给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4%,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4.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于2018年7月1日(含)后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且申请补贴时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申请人于2024年4月21日(含)后在我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

3.普通商品住房为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四、申请程序

1.申报。申请人于每月1-20日通过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实时进行申报(首次申报自2024年6月1日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其中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

(2)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全款发票。

(4)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学校证明、本人承诺书。

(5)芜湖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1)。

(6)工作证明(附件2)。

(7)申请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8)劳动合同(购房补贴申请时点,申请人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受理。申请人申报后,市人才发展集团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初审并分办至各部门。

3.审核。各审核部门于次月20日前完成上月申报人员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至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

申请人基本条件: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对申请人学历信息进行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社保缴费信息进行审核;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核;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申请人年龄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首套房认定:市住建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住房网签合同信息及定向销售商品房、团购商品房等住房信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区、开发区对申请人征收拆迁安置信息进行审核;市自规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同类型安居保障政策查重: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人才安居保障补助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专项政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购房消费券等进行查重;市人社局负责对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进行查重。

4.公示。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各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并将审核通过名单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和市人才发展集团于次月下旬将拟补贴人员名单分别在市住建局官网、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具体名单由市住建局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进行审核。

五、资金兑付

首期兑付总补贴资金的70%,剩余资金分三年兑付,每年分别兑付总补贴资金的10%、10%、10%。

资金由市住建局于次月20日前拟定发放计划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由市人才发展集团向市财政局申请。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依据公示情况拟定发放名单,并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收到发放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各县市区、开发区资金分担明细由县区确认,并经市住建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与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结算。需补发或追回购房补贴的,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予以补发或追回。

剩余购房款补贴发放,需自上年度补贴兑付之日起满1年,每年由大数据通过信息共享对申请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持续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视为持续缴纳社保,新用人单位仍需为企业性质),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至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如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复核。资金兑付仍按上述流程进行,所有资金均发放至购房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六、退回

1.申请人发生退房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2.补贴兑付期内申请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全部转移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3.补贴资金应退未退人员在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前不得办理退房、合同变更及产权转移登记。

4.申请人自首期补贴兑付后,在芜服务期不低于3年,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兑付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年由非企业性质单位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含),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5.需退回补贴资金的申请人视为已享受该政策。

七、其他

1.本细则中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市与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按4:6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4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30%);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5:5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5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25%)。

2.市人才发展集团会同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部门,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与婚姻登记、社保、高层次人才补贴审批、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等系统进行连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完成信息传输和审核(平台系统未实现对接的,暂采取线下形式进行信息传输和审核),并通过接口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上发放或退回补贴的状态及时传输至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系统自动实行或解除房屋交易与登记限制。

3.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自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内申请人不得办理退房及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

5.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助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该政策(多个政策均在申请过程中未实际兑付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一个政策进行申请)。已享受青年英才租房补贴的,在首期兑付时予以扣减。

6.申请人所购房屋需为个人独有或夫妻共有。其中,夫妻婚前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仅接受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申请,不叠加享受政策(未申请一方视为共同享受),且申请时需提供婚姻证明;夫妻婚后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可以共同申请。

7.本通知自2024年4月2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22〕39号)、《关于调整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23〕79号)、《关于优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夫妻婚前共同购房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23〕103号)同时废止,在原文件实施期间已申请或已审核通过的人才仍按照原文件享受相应政策。

8.该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形,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相关部门会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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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紫云英购房补贴需要在哪里购房?

2024-04-24,全文共 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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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请人在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购房,该套房屋是否可以申请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

答:不可以。申请人需在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

一、支持对象

2018年7月1日(含)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

二、支持政策

1.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8%,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补贴。

2.给予本科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3.给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4%,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4.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于2018年7月1日(含)后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且申请补贴时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申请人于2024年4月21日(含)后在我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

3.普通商品住房为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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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紫云英人才购房补贴户口必须迁来芜湖吗?

2024-04-24,全文共 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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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请紫云英人才购房补贴户口必须迁来芜湖吗?

答:对户口无限制。

申报条件

1.申请人于2018年7月1日(含)后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且申请补贴时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申请人于2024年4月21日(含)后在我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

3.普通商品住房为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申请程序

1.申报。申请人于每月1-20日通过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实时进行申报(首次申报自2024年6月1日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其中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

(2)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全款发票。

(4)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学校证明、本人承诺书。

(5)芜湖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1)。

(6)工作证明(附件2)。

(7)申请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8)劳动合同(购房补贴申请时点,申请人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受理。申请人申报后,市人才发展集团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初审并分办至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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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

2024-04-19,全文共 2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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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

一、支持对象

2018年7月1日(含)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

二、支持政策

1.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8%,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补贴。

2.给予本科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3.给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4%,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4.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于2018年7月1日(含)后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且申请补贴时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申请人于2024年4月21日(含)后在我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

3.普通商品住房为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四、申请程序

1.申报。申请人于每月1-20日通过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实时进行申报(首次申报自2024年6月1日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其中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

(2)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全款发票。

(4)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学校证明、本人承诺书。

(5)芜湖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1)。

(6)工作证明(附件2)。

(7)申请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8)劳动合同(购房补贴申请时点,申请人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受理。申请人申报后,市人才发展集团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初审并分办至各部门。

3.审核。各审核部门于次月20日前完成上月申报人员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至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

申请人基本条件: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对申请人学历信息进行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社保缴费信息进行审核;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核;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申请人年龄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首套房认定:市住建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住房网签合同信息及定向销售商品房、团购商品房等住房信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区、开发区对申请人征收拆迁安置信息进行审核;市自规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同类型安居保障政策查重: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人才安居保障补助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专项政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购房消费券等进行查重;市人社局负责对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进行查重。

4.公示。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各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并将审核通过名单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和市人才发展集团于次月下旬将拟补贴人员名单分别在市住建局官网、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具体名单由市住建局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进行审核。

五、资金兑付

首期兑付总补贴资金的70%,剩余资金分三年兑付,每年分别兑付总补贴资金的10%、10%、10%。

资金由市住建局于次月20日前拟定发放计划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由市人才发展集团向市财政局申请。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依据公示情况拟定发放名单,并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收到发放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各县市区、开发区资金分担明细由县区确认,并经市住建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与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结算。需补发或追回购房补贴的,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予以补发或追回。

剩余购房款补贴发放,需自上年度补贴兑付之日起满1年,每年由大数据通过信息共享对申请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持续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视为持续缴纳社保,新用人单位仍需为企业性质),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至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如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复核。资金兑付仍按上述流程进行,所有资金均发放至购房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六、退回

1.申请人发生退房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2.补贴兑付期内申请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全部转移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3.补贴资金应退未退人员在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前不得办理退房、合同变更及产权转移登记。

4.申请人自首期补贴兑付后,在芜服务期不低于3年,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兑付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年由非企业性质单位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含),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5.需退回补贴资金的申请人视为已享受该政策。

七、其他

1.本细则中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市与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按4:6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4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30%);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5:5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5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25%)。

2.市人才发展集团会同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部门,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与婚姻登记、社保、高层次人才补贴审批、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等系统进行连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完成信息传输和审核(平台系统未实现对接的,暂采取线下形式进行信息传输和审核),并通过接口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上发放或退回补贴的状态及时传输至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系统自动实行或解除房屋交易与登记限制。

3.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自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内申请人不得办理退房及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

5.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助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该政策(多个政策均在申请过程中未实际兑付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一个政策进行申请)。已享受青年英才租房补贴的,在首期兑付时予以扣减。

6.申请人所购房屋需为个人独有或夫妻共有。其中,夫妻婚前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仅接受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申请,不叠加享受政策(未申请一方视为共同享受),且申请时需提供婚姻证明;夫妻婚后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可以共同申请。

7.本通知自2024年4月2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22〕39号)、《关于调整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23〕79号)、《关于优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夫妻婚前共同购房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23〕103号)同时废止,在原文件实施期间已申请或已审核通过的人才仍按照原文件享受相应政策。

8.该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形,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相关部门会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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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紫云英购房补贴新政策

2024-04-19,全文共 2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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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紫云英购房补贴政策

一、支持对象

2018年7月1日(含)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

二、支持政策

1.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8%,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补贴。

2.给予本科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3.给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4%,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4.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于2018年7月1日(含)后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且申请补贴时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申请人于2024年4月21日(含)后在我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

3.普通商品住房为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四、申请程序

1.申报。申请人于每月1-20日通过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实时进行申报(首次申报自2024年6月1日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其中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

(2)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全款发票。

(4)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学校证明、本人承诺书。

(5)芜湖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1)。

(6)工作证明(附件2)。

(7)申请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8)劳动合同(购房补贴申请时点,申请人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受理。申请人申报后,市人才发展集团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初审并分办至各部门。

3.审核。各审核部门于次月20日前完成上月申报人员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至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

申请人基本条件: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对申请人学历信息进行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社保缴费信息进行审核;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核;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申请人年龄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首套房认定:市住建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住房网签合同信息及定向销售商品房、团购商品房等住房信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区、开发区对申请人征收拆迁安置信息进行审核;市自规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同类型安居保障政策查重: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人才安居保障补助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专项政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购房消费券等进行查重;市人社局负责对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进行查重。

4.公示。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各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并将审核通过名单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和市人才发展集团于次月下旬将拟补贴人员名单分别在市住建局官网、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具体名单由市住建局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进行审核。

五、资金兑付

首期兑付总补贴资金的70%,剩余资金分三年兑付,每年分别兑付总补贴资金的10%、10%、10%。

资金由市住建局于次月20日前拟定发放计划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由市人才发展集团向市财政局申请。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依据公示情况拟定发放名单,并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收到发放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各县市区、开发区资金分担明细由县区确认,并经市住建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与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结算。需补发或追回购房补贴的,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予以补发或追回。

剩余购房款补贴发放,需自上年度补贴兑付之日起满1年,每年由大数据通过信息共享对申请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持续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视为持续缴纳社保,新用人单位仍需为企业性质),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至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如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复核。资金兑付仍按上述流程进行,所有资金均发放至购房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六、退回

1.申请人发生退房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2.补贴兑付期内申请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全部转移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3.补贴资金应退未退人员在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前不得办理退房、合同变更及产权转移登记。

4.申请人自首期补贴兑付后,在芜服务期不低于3年,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兑付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年由非企业性质单位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含),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5.需退回补贴资金的申请人视为已享受该政策。

七、其他

1.本细则中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市与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按4:6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4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30%);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5:5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5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25%)。

2.市人才发展集团会同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部门,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与婚姻登记、社保、高层次人才补贴审批、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等系统进行连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完成信息传输和审核(平台系统未实现对接的,暂采取线下形式进行信息传输和审核),并通过接口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上发放或退回补贴的状态及时传输至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系统自动实行或解除房屋交易与登记限制。

3.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自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内申请人不得办理退房及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

5.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助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该政策(多个政策均在申请过程中未实际兑付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一个政策进行申请)。已享受青年英才租房补贴的,在首期兑付时予以扣减。

6.申请人所购房屋需为个人独有或夫妻共有。其中,夫妻婚前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仅接受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申请,不叠加享受政策(未申请一方视为共同享受),且申请时需提供婚姻证明;夫妻婚后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可以共同申请。

7.本通知自2024年4月2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22〕39号)、《关于调整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23〕79号)、《关于优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夫妻婚前共同购房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23〕103号)同时废止,在原文件实施期间已申请或已审核通过的人才仍按照原文件享受相应政策。

8.该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形,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相关部门会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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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购房补贴政策2024

2024-04-19,全文共 1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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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区

(一)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

支持政策

1.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8%,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补贴。

2.给予本科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3.给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4%,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4.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40万元。

〉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二)芜湖人才安居保障

补助标准

1.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师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其安居保障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和2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2.在我市就业创业的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才,其安居保障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的50%和1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执行期限

申请截止日期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芜湖人才安居保障政策延期通知

注:芜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和人才安居保障补贴不可以同时申请。

湾沚区

湾沚区高校毕业生安家补助

补助标准

对新落户我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工作、约定连续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学历层次给予最高14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试行期2年;对特殊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相关支持;区人社局、区人才发展集团具体实施并负责解释。

〉芜湖湾沚区津梧桐高校毕业生安家补助政策

南陵县

(一)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

1、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A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90%、最高1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B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80%、最高80万元补贴;C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60%、最高40万元补贴;D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40%、最高20万元补贴;E层次人才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B层次及以下层次人才分5年兑付到位,首期兑付1/3.其余2/3分4年平均兑付。

对企业新引进的:F层次人才给予8万元补贴;G层次人才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平均兑付。

2、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条件的,按照“孰高+50%孰低”原则兑现,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

3、“一事一议”人才与“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各层次人才”享受本细则同等相应补贴政策。

执行期限

意见自2021年7月30日开始执行,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二)农民进城就业安家

补助标准

购房补助包括面积补助和契税补助。

1.面积补助:按购房面积一次性补助400元/㎡,每套住房最高补助5万元。期房按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核计,现房按不动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核计。

2.契税补助:按购房实际缴纳契税的50%给予补助。

执行期限

购房补助的申请收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芜湖南陵县农民买房补贴政策

繁昌区

(一)繁昌区青年英才购房补贴

支持政策

1.给予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4%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9%,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2.给予专科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7%,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执行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一年后根据上级政策、情况变化或执行成效,适时调整完善政策内容。

〉芜湖市繁昌区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二)繁昌区农村户口进城购房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本区18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在繁昌城区(仅限繁阳镇、城东新区、繁昌经开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以家庭为单位(购房人、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下同)一次性给予500元/平方米购房补助(每套最高补助5万元)和50%契税补贴。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补助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繁昌区关于鼓励农民进城就业安家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无为市

无为市人才购房补贴

支持政策

1.A、B、C层次人才在无城规划区内首次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分别给予购房款90%最高120万元、购房款80%最高80万元、购房款60%最高40万元购房补贴;

2.“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首次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3.硕士或“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中级职称、技师),首次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4.本科毕业生(或助理级职称、高级工),首次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

5.专科毕业生(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首次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自审核通过后首期拨付补贴的50%,剩余50%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执行期限

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暂定三年。

〉无为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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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紫云英人才计划购房补贴政策

2024-04-18,全文共 2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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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紫云英人才计划购房补贴政策

一、支持对象

2018年7月1日(含)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

二、支持政策

1.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8%,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补贴。

2.给予本科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3.给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4%,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4.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于2018年7月1日(含)后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且申请补贴时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申请人于2024年4月21日(含)后在我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

3.普通商品住房为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四、申请程序

1.申报。申请人于每月1-20日通过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实时进行申报(首次申报自2024年6月1日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其中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

(2)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全款发票。

(4)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学校证明、本人承诺书。

(5)芜湖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1)。

(6)工作证明(附件2)。

(7)申请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8)劳动合同(购房补贴申请时点,申请人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受理。申请人申报后,市人才发展集团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初审并分办至各部门。

3.审核。各审核部门于次月20日前完成上月申报人员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至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

申请人基本条件: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对申请人学历信息进行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社保缴费信息进行审核;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核;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申请人年龄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首套房认定:市住建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住房网签合同信息及定向销售商品房、团购商品房等住房信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区、开发区对申请人征收拆迁安置信息进行审核;市自规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同类型安居保障政策查重: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人才安居保障补助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专项政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购房消费券等进行查重;市人社局负责对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进行查重。

4.公示。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各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并将审核通过名单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和市人才发展集团于次月下旬将拟补贴人员名单分别在市住建局官网、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具体名单由市住建局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进行审核。

五、资金兑付

首期兑付总补贴资金的70%,剩余资金分三年兑付,每年分别兑付总补贴资金的10%、10%、10%。

资金由市住建局于次月20日前拟定发放计划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由市人才发展集团向市财政局申请。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依据公示情况拟定发放名单,并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收到发放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各县市区、开发区资金分担明细由县区确认,并经市住建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与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结算。需补发或追回购房补贴的,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予以补发或追回。

剩余购房款补贴发放,需自上年度补贴兑付之日起满1年,每年由大数据通过信息共享对申请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持续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视为持续缴纳社保,新用人单位仍需为企业性质),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至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如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复核。资金兑付仍按上述流程进行,所有资金均发放至购房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六、退回

1.申请人发生退房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2.补贴兑付期内申请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全部转移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3.补贴资金应退未退人员在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前不得办理退房、合同变更及产权转移登记。

4.申请人自首期补贴兑付后,在芜服务期不低于3年,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兑付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年由非企业性质单位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含),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5.需退回补贴资金的申请人视为已享受该政策。

七、其他

1.本细则中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市与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按4:6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4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30%);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5:5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5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25%)。

2.市人才发展集团会同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部门,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与婚姻登记、社保、高层次人才补贴审批、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等系统进行连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完成信息传输和审核(平台系统未实现对接的,暂采取线下形式进行信息传输和审核),并通过接口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上发放或退回补贴的状态及时传输至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系统自动实行或解除房屋交易与登记限制。

3.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自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内申请人不得办理退房及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

5.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助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该政策(多个政策均在申请过程中未实际兑付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一个政策进行申请)。已享受青年英才租房补贴的,在首期兑付时予以扣减。

6.申请人所购房屋需为个人独有或夫妻共有。其中,夫妻婚前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仅接受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申请,不叠加享受政策(未申请一方视为共同享受),且申请时需提供婚姻证明;夫妻婚后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可以共同申请。

7.本通知自2024年4月2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22〕39号)、《关于调整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23〕79号)、《关于优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夫妻婚前共同购房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23〕103号)同时废止,在原文件实施期间已申请或已审核通过的人才仍按照原文件享受相应政策。

8.该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形,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相关部门会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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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拟补贴名单(2023年12月)

2024-04-18,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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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补贴名单202312月)

按照《关于印发〈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22〕39号)规定,落实2024年3月29日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规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人才集团九部门联合召开的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会商会要求,现将2023年12月申请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通过审核拟补贴名单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4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来电反映(联系电话:市住建局0553-5905516、市人才发展集团0553-3991890),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补贴发放对象予以登记。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附件: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拟补贴名单(2023年12月).xls

拓展阅读

一、支持对象

2018年7月1日(含)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

二、支持政策

1.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8%,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补贴。

2.给予本科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3.给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4%,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4.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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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芜湖购房补贴政策

2024-04-18,全文共 2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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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芜湖购房补贴政策

一、支持对象

2018年7月1日(含)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

二、支持政策

1.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8%,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补贴。

2.给予本科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3.给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4%,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4.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于2018年7月1日(含)后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且申请补贴时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申请人于2024年4月21日(含)后在我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

3.普通商品住房为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四、申请程序

1.申报。申请人于每月1-20日通过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实时进行申报(首次申报自2024年6月1日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其中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

(2)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全款发票。

(4)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学校证明、本人承诺书。

(5)芜湖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1)。

(6)工作证明(附件2)。

(7)申请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8)劳动合同(购房补贴申请时点,申请人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受理。申请人申报后,市人才发展集团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初审并分办至各部门。

3.审核。各审核部门于次月20日前完成上月申报人员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至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

申请人基本条件: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对申请人学历信息进行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社保缴费信息进行审核;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核;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申请人年龄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首套房认定:市住建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住房网签合同信息及定向销售商品房、团购商品房等住房信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区、开发区对申请人征收拆迁安置信息进行审核;市自规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同类型安居保障政策查重: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人才安居保障补助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专项政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购房消费券等进行查重;市人社局负责对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进行查重。

4.公示。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各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并将审核通过名单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和市人才发展集团于次月下旬将拟补贴人员名单分别在市住建局官网、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具体名单由市住建局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进行审核。

五、资金兑付

首期兑付总补贴资金的70%,剩余资金分三年兑付,每年分别兑付总补贴资金的10%、10%、10%。

资金由市住建局于次月20日前拟定发放计划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由市人才发展集团向市财政局申请。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依据公示情况拟定发放名单,并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收到发放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各县市区、开发区资金分担明细由县区确认,并经市住建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与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结算。需补发或追回购房补贴的,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予以补发或追回。

剩余购房款补贴发放,需自上年度补贴兑付之日起满1年,每年由大数据通过信息共享对申请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持续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视为持续缴纳社保,新用人单位仍需为企业性质),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至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如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复核。资金兑付仍按上述流程进行,所有资金均发放至购房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六、退回

1.申请人发生退房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2.补贴兑付期内申请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全部转移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3.补贴资金应退未退人员在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前不得办理退房、合同变更及产权转移登记。

4.申请人自首期补贴兑付后,在芜服务期不低于3年,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兑付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年由非企业性质单位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含),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5.需退回补贴资金的申请人视为已享受该政策。

七、其他

1.本细则中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市与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按4:6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4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30%);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5:5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5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25%)。

2.市人才发展集团会同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部门,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与婚姻登记、社保、高层次人才补贴审批、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等系统进行连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完成信息传输和审核(平台系统未实现对接的,暂采取线下形式进行信息传输和审核),并通过接口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上发放或退回补贴的状态及时传输至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系统自动实行或解除房屋交易与登记限制。

3.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自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内申请人不得办理退房及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

5.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助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该政策(多个政策均在申请过程中未实际兑付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一个政策进行申请)。已享受青年英才租房补贴的,在首期兑付时予以扣减。

6.申请人所购房屋需为个人独有或夫妻共有。其中,夫妻婚前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仅接受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申请,不叠加享受政策(未申请一方视为共同享受),且申请时需提供婚姻证明;夫妻婚后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可以共同申请。

7.本通知自2024年4月2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22〕39号)、《关于调整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23〕79号)、《关于优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夫妻婚前共同购房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23〕103号)同时废止,在原文件实施期间已申请或已审核通过的人才仍按照原文件享受相应政策。

8.该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形,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相关部门会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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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芜湖购房补贴政策

2024-03-28,全文共 2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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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芜湖购房补贴申请指南

最新消息:芜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执行期限件执行至2024年4月20日(含),申请人须于2024年4月20日(含)前通过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提交补贴申请,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一、支持对象

2018年6月30日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驻芜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城市合伙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

二、支持政策

1.给予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7%,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2.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5%,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三、申报条件

1.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时点(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日期,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不超过35周岁;

2.申请人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申请人于2018年6月30日后(含6月30日)在我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4.普通商品住房为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四、申请程序

1.申报。申请人通过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实时进行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其中已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购买二手住房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身份证。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发票;购买二手住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

(4)申请人学历证书(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购房补贴申请时点,申请人所在企业持续为其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

(6)劳动合同(购房补贴申请时点,申请人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受理。市人才发展集团每月1-10日受理上月申报材料并分发至各相关部门。

3.审核。

申请人基本条件:市教育局负责对申请人学历信息进行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社保缴费信息进行审核;市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核;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申请人年龄等信息进行审核。

首套房认定:市住建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住房网签合同信息、单位集资建房及定向销售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信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区、开发区对申请人拆迁安置信息进行审核;市自规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家庭成员之间产权转让信息进行审核。

同类型安居保障政策查重: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人才安居保障补助和青年英才租房补贴政策进行查重;市人社局负责对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进行查重。

以上各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市人才发展集团。

4.公示。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各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并将审核通过名单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和市人才发展集团将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分别在市住建局官网、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可享受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进行审核。

五、资金兑付

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资金采取预拨方式,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发放。市人才发展集团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并将各县市区、开发区资金分担明细表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进行资金结算。需补发或追回购房补贴的,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予以补发或追回。

剩余购房款补贴发放,需自上年度补贴兑付之日起满1年,由市人社局对申请人社保持续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的视为持续缴纳社保),并将审核结果报市人才发展集团,资金兑付按上述流程进行。

六、其他

1.每年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规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对市人才发展集团上年度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及时性、足额性等工作进行检查。

2.本细则中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市与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按4:6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4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30%);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5:5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5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25%)。

3.市人才发展集团会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部门,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与公安户籍人口信息、婚姻登记、社保、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等系统进行连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完成信息传输和审核(平台系统未实现对接的,暂采取线下形式进行信息传输和审核),并通过接口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上发放或退回补贴的状态及时传输至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系统自动实行或解除房屋交易与登记限制。

4.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5.自合同网签之日起(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5年内申请人不得办理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申请人自首期补贴兑付后,在芜服务期不低于5年,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兑付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6.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助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该政策,青年英才购、租房补贴不同时叠加享受。

7.申请人所购房屋为共有的(夫妻共有除外),不享受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新购房屋为夫妻共有,且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共同申请,叠加享受政策。

8.本通知自2022年4月30日起执行,《关于印发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21﹞77号)同时废止。

9.该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形,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相关部门会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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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拟补贴名单(2023年11月)

2024-03-13,全文共 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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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补贴名单202311月)

按照《关于印发〈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22〕39号)规定,落实2024年2月29日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规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人才集团九部门联合召开的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会商会要求,现将2023年11月申请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通过审核拟补贴名单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5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来电反映(联系电话:市住建局0553-5905516、市人才发展集团0553-3991890),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补贴发放对象予以登记。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1日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附件: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拟补贴名单(2023年11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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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2018年6月30日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驻芜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城市合伙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

二、支持政策

1.给予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7%,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2.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5%,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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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拟补贴名单(2023年10月)

2024-02-06,全文共 6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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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补贴名单202310月)

按照《关于印发〈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22〕39号)规定,落实2024年1月19日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规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人才集团九部门联合召开的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会商会要求,现将2023年10月申请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通过审核拟补贴名单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8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来电反映(联系电话:市住建局0553-5905516、市人才发展集团0553-3991890),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补贴发放对象予以登记。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附件: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拟补贴名单(2023年10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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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2018年6月30日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驻芜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城市合伙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

二、支持政策

1.给予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7%,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2.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5%,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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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购房补贴政策及执行期限

2023-11-10,全文共 2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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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区

(一)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

支持政策

1.给予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7%,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2.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5%,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执行期限

自2022年4月30日起执行,截止时间未公布!

〉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二)芜湖人才安居保障

补助标准

1.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师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其安居保障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和2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2.在我市就业创业的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才,其安居保障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的50%和1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执行期限

申请截止日期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芜湖人才安居保障政策延期通知

注:芜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和人才安居保障补贴不可以同时申请。

湾沚区

湾沚区高校毕业生安家补助

补助标准

对新落户我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工作、约定连续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学历层次给予最高14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试行期2年;对特殊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相关支持;区人社局、区人才发展集团具体实施并负责解释。

〉芜湖湾沚区津梧桐高校毕业生安家补助政策

南陵县

(一)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

1、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A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90%、最高1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B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80%、最高80万元补贴;C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60%、最高40万元补贴;D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40%、最高20万元补贴;E层次人才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B层次及以下层次人才分5年兑付到位,首期兑付1/3.其余2/3分4年平均兑付。

对企业新引进的:F层次人才给予8万元补贴;G层次人才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平均兑付。

2、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条件的,按照“孰高+50%孰低”原则兑现,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

3、“一事一议”人才与“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各层次人才”享受本细则同等相应补贴政策。

执行期限

意见自2021年7月30日开始执行,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二)农民进城就业安家

补助标准

购房补助包括面积补助和契税补助。

1.面积补助:按购房面积一次性补助400元/㎡,每套住房最高补助5万元。期房按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核计,现房按不动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核计。

2.契税补助:按购房实际缴纳契税的50%给予补助。

执行期限

购房补助的申请收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2023年芜湖南陵县农民买房补贴政策

繁昌区

(一)繁昌区青年英才购房补贴

支持政策

1.给予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4%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9%,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2.给予专科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7%,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执行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一年后根据上级政策、情况变化或执行成效,适时调整完善政策内容。

〉芜湖市繁昌区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二)繁昌区农村户口进城购房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本区18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在繁昌城区(仅限繁阳镇、城东新区、繁昌经开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以家庭为单位(购房人、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下同)一次性给予500元/平方米购房补助(每套最高补助5万元)和50%契税补贴。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补助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繁昌区关于鼓励农民进城就业安家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无为市

无为市人才购房补贴

支持政策

1.A、B、C层次人才在无城规划区内首次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分别给予购房款90%最高120万元、购房款80%最高80万元、购房款60%最高40万元购房补贴;

2.“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首次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3.硕士或“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中级职称、技师),首次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4.本科毕业生(或助理级职称、高级工),首次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

5.专科毕业生(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首次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自审核通过后首期拨付补贴的50%,剩余50%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执行期限

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暂定三年。

〉无为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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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优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夫妻婚前共同购房有关事项通知

2023-10-30,全文共 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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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夫妻婚前共同购房有关事项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经各发文部门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印发〈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22〕39号)中夫妻婚前共同购房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夫妻婚前以共有人身份共同购买的房屋可以申请青年英才购房补贴,该套房屋仅接受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申请,不叠加享受政策,且申请时需提供婚姻证明。其他事项遵照《关于印发〈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22〕39号)、《关于调整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23〕79号)执行。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民政局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芜湖市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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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购房补贴政策2023年

2023-10-24,全文共 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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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购房补贴

根据《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补贴标准及实施期限如下:

(一)补贴标准

1、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A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90%、最高1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B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80%、最高80万元补贴;C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60%、最高40万元补贴;D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40%、最高20万元补贴;E层次人才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B层次及以下层次人才分5年兑付到位,首期兑付1/3,其余2/3分4年平均兑付。

对企业新引进的:F层次人才给予8万元补贴;G层次人才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平均兑付。

2、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条件的,按照“孰高+50%孰低”原则兑现,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

3、“一事一议”人才与“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各层次人才”享受本细则同等相应补贴政策

(二)实施期限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限按《关于实施“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的意见(试行)》(南发[2021]24)文件执行。

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南陵县农村居民进城购房

(一)补助范围

1.本县农村居民(户籍在我县农村的居民,包括“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前登记为“粮农、菜农、农村集体户等”)。

2.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即期房和现房,不包括二手房),于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二)补助标准

购房补助包括面积补助和契税补助。

1.面积补助:按购房面积一次性补助400元/㎡,每套住房最高补助5万元。期房按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核计,现房按不动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核计。

2.契税补助:按购房实际缴纳契税的50%给予补助。

(三)购房补助申请截止时间

购房补助的申请收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南陵县关于鼓励农民进城就业安家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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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后续年度发放政策

2023-10-23,全文共 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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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支持政策

1、给予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7%,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2、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5%,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二、资金兑付

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资金采取预拨方式,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发放。市人才发展集团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并将各县市区、开发区资金分担明细表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进行资金结算。需补发或追回购房补贴的,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予以补发或追回。

剩余购房款补贴发放,需自上年度补贴兑付之日起满1年,由市人社局对申请人社保持续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的视为持续缴纳社保),并将审核结果报市人才发展集团,资金兑付按上述流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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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调整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8-28,全文共 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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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政策,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关于印发的通知》(芜市建〔2022〕39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驻芜央企和省属国有企业纳入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范围,即支持对象调整为2018年6月30日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

本通知自2023年7月6日起执行,驻芜央企、省属国有企业人员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享受政策的购房时间为2023年7月6日及之后。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民政局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芜湖市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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