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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选聘

温州选聘专题栏目,提供与温州选聘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温州选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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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温州泰顺县选聘公开选聘30名法治监督员公告

2023-12-11,全文共 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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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参与度、认同感和满意度,泰顺县委依法治县办决定在全县公开选聘30名法治监督员

一、选聘对象及范围

拟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的方式选聘法治监督员,具体人员构成为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企业从业人员等热心法治建设的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支持法治泰顺建设;

(二)熟悉政策制定、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工作,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等专业知识和能力;

(三)热心参与法治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

(四)在本县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年龄在二十二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品行良好,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和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三、主要职责

(一)在中共泰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统一组织下,参与法治监督活动和专题调查研究;

(二)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建设的各环节进行监督,积极建言献策,并向县委依法治县办进行反映;

(三)依法参与其它法治监督工作事项。

四、选聘程序

(一)申报方式请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以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填写《泰顺县法治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申请表于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17:30前发送至县委依法治县办邮箱:tsxwyfzxb@163.com,联系电话:67583752。

(二)资格审核由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议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聘任期限法治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附件:泰顺县法治监督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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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永嘉县人民政府公开选聘执法监督员推荐(自荐)表下载

2024-04-19,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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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永嘉县人民政府公开选聘执法监督员推荐(自荐)表下载

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止。请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永嘉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自荐)表》(详见附件),填写有关情况后将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书面报永嘉县司法局。

点击下载:永嘉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docx

报名地点:永嘉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406办公室(永嘉县南城街道永兴路274号);

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577-67952360。

构成比例

类别

人数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类

6人

新闻媒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从业人员类

4人

商会、行业协会从业人员,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类

14人

律师、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类

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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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永嘉县人民政府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条件+程序

2024-04-19,全文共 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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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永嘉县人民政府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条件+程序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关心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二)具备与履职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敢于反映情况和提出批评意见,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四)在本县工作或生活,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行政执法监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

聘任程序

选聘特邀监督员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县司法局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

(二)县司法局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调查、审核后确定拟聘请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三)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聘任,颁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监督证》,并向社会公告。

永嘉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docx

2024温州永嘉县人民政府公开选聘执法监督员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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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永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会公开选聘仲裁员(附材料下载)

2024-04-25,全文共 8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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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永嘉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自2005年成立以来,以“服务人民群众、化解土地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为宗旨,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调解仲裁了大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加快打造一支公正专业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永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之一的:

1.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满五年;

2.从事法律工作或者人民调解工作满五年;

3.在本地威信较高,并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居民。

(二)热爱仲裁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仲裁委员会的各项制度,自觉接受仲裁委员会管理和监督;

(三)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并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五)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被开除等记录。

二、主要职责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案件的调解、仲裁及仲裁文书的制作。

三、待遇补助

仲裁员工作津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聘期管理

本次公开选聘仲裁员聘期为3年,永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会将会严格按照程序对仲裁人员资格进行评审确定,新聘仲裁员名单将通过永嘉三农公众号进行公布。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凡符合仲裁员申报条件者,由本人填写《永嘉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员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同时准备好原件待复核;

(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以上材料均于2024年6月1日前直接送交或邮寄至永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A幢202办公室)。

联系人:陈海达;联系电话:0577—67224157附件:永嘉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员资格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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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永嘉人民政府选聘执法监督员构成比例

2024-04-19,全文共 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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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永嘉人民政府选聘执法监督员构成比例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我县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塑造“最‘嘉’营商”品牌,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永嘉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30名

构成比例

类别

人数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类

6人

新闻媒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从业人员类

4人

商会、行业协会从业人员,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类

14人

律师、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类

6人

2024温州永嘉县人民政府公开选聘执法监督员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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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瓯海教育系统2023年赴高校选聘优秀毕业生110名

2023-11-01,全文共 3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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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选聘条件和对象

(一) 选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 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教师职业素养、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

4. 符合《瓯海教育系统2023年赴各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规定的各项条件。

5. 与选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 选聘对象(符合其中一条)

1.清华、北大等国内外名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以及温州户籍或温州生源六所部属师范院校(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陕西师大、西南大学)2024届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

2. 普通高校2024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要求全日制本科专业或硕士及以上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合);

3.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2024届本科毕业生;

4. 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国家奖学金荣誉的2024届师范类毕业生(资格初审时需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浙江省或全国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2024届毕业生(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需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浙江省内高校设立的师范类“精英班”(如浙师大初阳学院、温大溯初班和化学创新班、杭师大经亨颐实验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丽水学院行知卓越教师养成班等)2024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7.

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校级优秀毕业生”及以上荣誉称号的2024届师范类毕业生(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需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

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2024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或国内音体美专业院校2024届音乐、体育、美术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附件4),前6个学期综合考评排名班级(或本专业)前50%(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一式两份,证明模板详见附件5)。

为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上述选聘条件之一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对象专业要求均为各学科对应专业。

02、选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公办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11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03、选聘程序及方式

(一) 温州大学招聘会

1.网络预报名。2023年11月3日9时起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预报名,只咨询不进行网上报名,则报名无效。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完善信息。11月7日14时前预报名截止。每位应聘对象限报一个岗位。

网上预报名期间,各选聘单位可通过查看简历、电话、现场或视频等方式和应聘对象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应聘对象具体情况。为确保充分的沟通交流时间,建议各应聘对象尽早进行网上报名。

2.

“温州大学招聘会”将于2023年11月9日(周四)在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举行,相关信息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温州大学就业信息网事先公布。

3. 现场资格初审和综合比选

应聘人员于2023年11月9日(周四)9时至14时携带报名表(附件2)、资格审核所需材料等资料(附件3)到达“温州大学招聘会”现场参加报名确认、资格初审和面谈。在此期间,考生可更改报考岗位。

各选聘学校通过查看简历、现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生具体情况,审核应聘对象报名资格,评估应聘对象与岗位匹配度,对应聘对象进行综合比选。

仅网上报名而未现场确认的应聘对象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论处。

4. 确定考核人选

(1)2023年11月9日14时至15时,各选聘单位根据资格初审及综合比选情况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考核建议人选(其中选聘岗位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岗位可按1:2的比例确定)。

(2)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对考核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考核人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数。考核人选名单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5. 组织考核(满分100分)

(1)考核采取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模式,采用百分制。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是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

(2)考核对象考核前准备45分钟,考核时间10分钟。考核对象凭身份证报到、集中(迟到15分钟考生不得入场),分组抽取考核序号,统一集中封闭式待考。

(3)考核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即考核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如出现岗位计划末位同分,进行加试,加试采取答辩形式,时间5分钟。

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赴其它高校引进优秀毕业生工作程序同“温州大学招聘会”。具体时间及计划数等信息根据实际另行发布。

04、拟聘用、签订就业协议

各岗位根据考核成绩按实际开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聘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05、优秀考试调剂

拟聘用对象签订协议书后,考核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且未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不含主动放弃签约的考生),在本次选聘学校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的,经瓯海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可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06、体检、考察

拟选聘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07、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2024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选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荣誉、获奖证书和与选聘岗位对应的各自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选聘对象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提交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硕士、博士研究生和2024届毕业的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并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与选聘岗位对应的各自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08、其他事项

(一)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选聘,可适当放宽专业、教师资格等条件。

(二)清华、北大等国内外名校的优秀毕业生,给予50万元专项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

(三)本公告中“双一流”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及其他相关文件为准。

(四)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荣誉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是发布公开选聘相关信息的主渠道。

(六)整个公开选聘过程应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七) 本次选聘对象在瓯海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 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会同瓯海区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88598287、0577-88522647

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0577-8853855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查中心 0577-8853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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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苍南县教育系统赴高校提前选聘优秀毕业生公告

2023-11-02,全文共 6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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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苍南县教育系统高校提前选聘优秀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赴高校提前选聘优秀毕业生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学校、岗位及名额

苍南县灵溪第二高级中学等15所学校拟选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32名,(详见附件1)。

2023年秋季苍南县教育系统赴高校提前选聘优秀毕业生学科岗位计划表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苍南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与委培委托单位未解除培养协议或解除培养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5)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6)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国(境)外高校同等学历学位毕业并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所取得最后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须是世界大学排名榜前200名(以2024年QS、2023年THE、U.S.News排名为准)(见附件3)。

2.“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对应的一流建设学科相一致)2024届本科毕业生。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24届公费师范生。

4.获普通高校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大学期间获国家奖学金(不含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不含励志奖学金)或校级一等奖学金及以上,或个人获省级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2023届、2024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其中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先参照此资格先行报名,但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荣誉,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浙江省内普通高校设立的“精英班”(如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学院、温州大学溯初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丽水学院行知班等)2024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6.2024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1)属浙江省高考被高校一段线批次录取(不含艺术、体育类)或“三位一体”提前批录取的;

(2)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2次或二等奖学金1次及以上荣誉;

(3)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4)担任班级正班长,班级及以上党、团支部正书记,学校学院团委或学生会正、副部长及以上干部(任职需一学年及以上,目前在职的计算至2023学年下学期期末);

(5)大学前6个学期综合考评排名班级(或本专业)前50%(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一式两份,证明模板详见附件6)

(6)大学期间个人专业特长获得省级(指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或联合举办,下同)及以上竞赛个人三等奖一次及以上(未设等次比赛为前8名),或获省级团体季军及以上且个人获省级三等奖一次及以上(篮球、足球等不设个人奖项的除外)或获国家相关项目二级运动员及以上。

7.2023、2024届普通高校本科相关专业毕业,允许报考职高学段专业课岗位。

8.国内音体美专业院校(见附件5)2024届音乐、体育、美术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前6个学期综合考评排名班级(或本专业)前50%(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一式两份,证明模板详见附件6)。

以上资格条件中所述奖学金是指大学期间校级及以上专业奖学金,不设专业奖学金的学校取该校校级奖学金中最高级别的奖学金视作专业奖学金。各类“荣誉”或“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获得时间截止为选聘现场报名当天;若证书尚未颁发,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材料,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户籍(生源)要求

1.符合资格条件第1、2、3条之一的,户籍不限;

2.符合资格条件第4、5、8条之一的,限浙江省户籍(生源);

3.符合资格条件第6条的,限苍南县户籍(生源),不含原苍南县龙港镇、巴曹镇、芦浦镇、云岩乡;

4.报考职高岗位且符合资格条件第7条的,若为师范类专业或具有第6条所列条件之一的,户籍不限,其余限温州市户籍(生源)。

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四)年龄要求

本科和硕士研究生要求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放宽至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五)学历、学位要求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2024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如遇特殊情况,由本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取得学历学位的期限,但最迟不得超过2024年12月31日。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六)教师资格证要求

1.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本科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七)专业要求

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对口专业(具备教师资格的,可报教师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所标注的学科相应岗位),研究生学历的可以按照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专业审查以毕业证书所注明的专业为准,专业资格审查详见《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7)。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苍南县人才网(http://www.cnrsj.com/)、苍南县教育局官网(http://www.cncn.gov.cn/col/col1229418694/index.html)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络预报名

(1)符合报考条件且有岗位意向的对象可通过网络进行预报名,预报名自11月3日9:00至11月25日12:00止。

(2)报名网址:http://cnjszp.cnnc.gov.cn

(3)预报名后自动生成报名表,仅网上预报名而未现场报名的对象按放弃资格论处。

2.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温州大学专场选聘会:11月9日(周四)9:00-15:00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镇中心西路)

浙江师范大学专场选聘会:11月18日(周六)9:00-12:00浙江师范大学东体育场(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东北师范大学专场选聘会:11月25日(周六)9:00-12:00吉林省长春国际会展中心(长春市会展大街100号)

(2)报名材料:

①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或《2023年秋季选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

②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上传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专升本学历的还需提供专科学历证书。

⑤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⑥师范类证明材料。须所在高校出具师范类证明,或当年高考所在地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书上招录大学专业标注师范类的计划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中含“师范”标注。

⑦其他相关材料。各项荣誉证书、任职证书(或任职证明)等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报考所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重点审核是否符合报考所需的资格条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三)现场面谈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现场面谈。苍南县教育局组建面谈专家组,通过查看简历、面谈等方式,了解考生具体情况。面谈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由面谈专家签署意见。

(四)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对象

苍南县教育局会同苍南县人力社保局,根据报考条件,对面谈合格的对象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对象。

综合考核时间暂定12月2日(周六),综合考核规程和名单于面试前3天在苍南县人才网、苍南县教育局官网公布。

(五)综合考核

苍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组建综合考核测评小组,进行综合考核,择优遴选。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试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综合考核对象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综合考核,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结构化面试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题目为2个,回答(含思考)时间为10分钟。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不得列为试课对象。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按选聘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试课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试课对象。

2.试课

即模拟课堂教学,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考生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

试课分学段分学科统一集中组织,备课60分钟,考核时间10分钟。试课满分为100分,试课考核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即试课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六)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

根据综合考核总成绩,按选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并现场择岗(遇综合考核总成绩同分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1.学历高者优先;2.学位高者先;3.年龄小者优先;若以上均相同,则另行加试)。

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结构化面试分数×40%+试课分数×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签订就业协议

用人单位与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下一环节资格。因放弃而空缺的岗位,从本岗位综合考核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遇成绩同分按以上同分递补规则执行。若岗位没有递补人员,则进入优秀考生调剂程序。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列为体检对象,名单将在苍南人才网、苍南县教育局网站公布。签订就业协议名单公布后,因放弃而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八)优秀考生调剂

签订就业协议结束后,对综合考核总成绩超过80分(且试课成绩高于80分)但未入围报考岗位的人员(不含主动放弃签约的人员),若对未招足计划数且符合报考资格的岗位有意愿的,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经主管部门研究并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予以现场进行调剂,签订就业协议书。调剂人员遇成绩同分按以上同分递补规则执行。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苍南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解除就业协议。

(十)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苍南人才网、苍南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选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在苍南县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予调动。

四、薪资待遇

(1)被聘用人员均列入我县中小学事业编制,根据国家和我县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我县在编教师同等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

(2)符合我县人才待遇条件的报考人员,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五、其他事项

1.后续有关此次选聘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苍南人才网、苍南县教育局网站发布, 请密切关注。

2.资格审查环节贯穿本次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须于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其学历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4.本次选聘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5.若有赴其它高校提前选聘优秀毕业生程序同本公告,具体时间、选聘岗位及计划数等信息另行发布。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7.签订就业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我县从教未满服务期提前离职的对象,按照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苍南县教育局会同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64758278

苍南县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577-64751553

苍南县教育局机关纪委

附件:

1. 2023年秋季苍南县教育系统赴高校提前选聘优秀毕业生学科岗位计划表

2.2023年秋季苍南县教育系统赴高校提前选聘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3.世界大学排名榜前200名院校

4.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5.国内音乐、体育、美术专业院校

6.综合考评排名证明

7.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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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温州教育局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温大专场招聘会时间

2023-11-01,全文共 4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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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聘岗位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须符合其中一条)

1.

全国普通高校和国(境)外高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其中,报考温州艺术学校高中美术岗位(岗位编号45)要求中国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或国(境)外艺术专业院校毕业生

2.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

3. 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

4.

浙江省内普通高校师范类“精英班”本科毕业生(如浙师大初阳学院、温大溯初班和化学创新班、杭师大经亨颐实验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等)。

5.

温州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优秀毕业生(温大毕业生前6个学期综合考评排名班级前50%,浙师大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0%,其中物理、地理、体育岗位排名不限)。

6. 浙江省内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优秀毕业生(前6个或7个学期综合考评排名所在学校班级或专业前40%,其中物理、地理、体育岗位排名不限)。

7. 国(境)内普通高校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师范类本科优秀毕业生(前6个或7个学期综合成绩排名所在学校班级或专业前20%)。

8. 在校期间荣获国家级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毕业生。

9. 荣获全国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

10. 报考体育教师岗位的浙江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或具有一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的本科毕业生。

11.

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岗位编号49、50、51、54、55、56、57、59、60)的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曾获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不受毕业时间限制)。

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间要求为2022年1月至2024年7月,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间不限。

(二)选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身心健康。

3.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要求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

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专业审查认定参考《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以及国(境)外高校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及培养目标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其中,浙江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或具有一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的,报考体育教师岗位,专业不限;曾获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报考相应学科教师岗位,专业不限。

5.

持有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2026年8月15日前取得。

6. 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要求回避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聘公告在温州教育人才网(https://rczp.wzer.net)、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wenzhou.gov.cn)等网站,以及温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1月3日12:00至11月9日12:00

考生登录温州教育人才网(网址:https://rczp.wzer.net)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填报信息,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师范生证明、综合考评排名证明、简历和视频、报名表等。网上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可通过查看简历、电话、现场或视频等方式和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具体情况,并进行资格初审。为确保充分的沟通交流时间,建议考生尽早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可更改报考岗位、补充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不可更改报考岗位。

(三)现场确认和综合比选

时间:2023年11月9日(周四)9:00-14:00

地点: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瓯海区茶山街道中心西路)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空白就业协议书(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打印稿)、师范生证明、综合考评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等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仅网上报名而未到现场确认的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各用人单位结合前期沟通和现场面谈等情况,评估考生与岗位匹配度,对考生进行综合比选。

(四)确定考核人选

经综合比选后,各用人单位确定考核建议人选,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上锁定考核建议人选。确定为考核建议人选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即开考比例)一般为3:1,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岗位计划数为2人及以上的,以及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开考比例可以为2:1。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考生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将取消相应岗位数,具体开考岗位和取消的岗位数,将在温州教育人才网上公布。被锁定的考核建议人选经资格复审通过后,确定为正式考核人选,正式考核人选以11月10日通知为准。

(五)考核

时间:2023年11月11日(周六)

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方式包括面试、模拟课堂教学,或者面试和模拟课堂教学相结合等,具体时间、方式等以考核现场或网上公布为准,不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总分满分为100分,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1确定拟聘用对象。如遇考核成绩同分的,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形式另行通知。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5分,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聘用,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六)签订就业协议

用人单位和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签订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因放弃而空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在签约次日24点前从本岗位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违约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优秀考生调剂

在拟聘用对象签订协议书后,用人单位尚有岗位空缺的(因岗位核减、或所有考核对象都低于合格分数线、或入围人员放弃等),对考核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且未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不含主动放弃签约的考生),经用人单位和考生双向选择,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若空缺岗位同时存在可递补和可调剂对象的,由用人单位综合比选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

(八)体检

签订就业协议的拟聘用对象要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得聘用。体检时间预计为2024年6月份。

(九)考察

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的,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定罪不起诉决定的,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被行政处罚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要求的,考察不予通过。考察时间预计为2024年7月份。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对象,在温州教育人才网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通过公示后要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未能在2024年8月15日前,提供所须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以认证书为准),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要求2026年8月15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未能按要求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或不予续聘。

本次选聘人员须承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温州市《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人才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奖励等待遇。

(二)为助推优质师资锻炼成长,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等四所学校新选聘教师工作前10年,须按学校工作安排到紧密型合作学校、分校或校区等交流任教满3年,并作为学校自主评聘高级岗位和市级第一、二层次专业荣誉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艺术学校系完全中学,学校可根据实际在高中部或初中部统筹安排教师,报考即视为自愿服从学校统筹管理,聘用人员不服从安排的,解除聘用合同或不予续聘。

(四)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全过程,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的信息、提供的资料和承诺的事项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信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以及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招聘过程将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六)温州教育人才网(https://rczp.wzer.net)、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wenzhou.gov.cn)是发布招录相关信息的主渠道。

(七)考生对本公告规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后3日内向温州市教育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八)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温州市教育局人事处,0577—88639160,网上报名技术支持,0577—88286875。

监督举报电话:温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7—88630118。

(九)本公告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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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温州鹿城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31名教师(研究员)公告

2023-10-19,全文共 3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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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本科毕业生公告(北京师范大学专场)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教育人才队伍结构,经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单位)决定面向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本科毕业生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教师(研究员)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具体选聘岗位详见《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本科毕业生岗位一览表(北京师范大学专场)》。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符合其中一条)

1.全国普通高校和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间为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

3. ARWU、THE、QS、U.S.News世界大学榜单排名前50位的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间为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

4.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39所重点高校2024届本科毕业生;

5.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4届公费师范生。

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大学榜单排名前50位、39所重点高校名单详见附件2-4。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身心健康。

3.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要求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符合选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由选聘单位参考《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研究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岗位的,要求考生大学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符合选聘岗位要求;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岗位的,要求考生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符合选聘岗位要求。

5.持有选聘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岗位代码为002-020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2026年8月15日前取得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岗位代码为001岗位的,对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

6.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10月20日11:00至10月27日11: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zp.lcedu.net.cn),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个人简历和视频(格式要求详见附件6)。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只咨询不进行网上报名,则报名无效,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补充材料。

网上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可通过查看简历、电话、现场或视频等方式和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具体情况。为确保充分的沟通交流时间,建议考生尽早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资格初审和综合比选

时间:2023年10月27日9:00至12:00

地点:北京师范大学邱季端体育馆二层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携带个人简历(格式要求详见附件6)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各选聘单位通过查看简历、现场交流和面谈等方式了解考生具体情况,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评估考生与岗位匹配度,对考生进行综合比选。仅网上报名而未到现场确认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确定考核人选

1.各选聘单位根据综合比选情况按不低于计划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考核建议人选。不足上述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具体开考岗位和计划核减(取消)情况,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cheng.gov.cn/)教育信息-教师管理栏目(下同)予以公布。

2.考核建议人选经资格复审通过后,确定为考核人选。

(四)考核

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10月28日

地点:北京师范大学

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001-002岗位考核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成绩各占50%。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研究能力和岗位适配程度。

003-020岗位考核为模拟课堂教学(备课时间45分钟,模拟课堂教学10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五)确定入围人员、签订协议书

各岗位根据考核成绩按实际开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如遇同分,则另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有入围人员放弃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选聘单位可视情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该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优秀考生调剂

003-020岗位入围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考核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但未被确定为入围人员的考生(不含放弃签约的考生),列为可调剂对象,在同学段、同学科之间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调剂。经选聘单位和考生双向选择,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的,调剂确定为入围人员,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体检、考察

入围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以及教育行业准入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che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对象须在2024年8月15日前提交选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岗位代码为002-020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2026年8月15日前取得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本次选聘人员在鹿城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温州市《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鹿城区“瓯江名师名校长”招引工程实施办法》等相关人才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奖励等待遇。

(二)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选聘,可适当放宽专业、教师资格等条件。

(三)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四)为助推优秀教育人才锻炼成长,温州市鹿城区教育规划和评价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研究院新聘人员将视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到鹿城区下属公办学校挂职(跟岗)锻炼。

(五)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选聘或考核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考生对本公告规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后3日内向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七)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cheng.gov.cn)是发布选聘相关信息的主渠道。

(八)本次公开选聘主要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和部分高校优秀本科毕业生。鹿城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单位)面向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的公开选聘活动拟定于11月9日在温州大学举行,具体详见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鹿城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的公告。

(九)温馨提示:因北师大校园管理需要,请参会人员至少提前2天填写申请,凭身份证入场(申请链接

:https://f.kdocs.cn/g/re933rwH/)。

(入场申请二维码)

(十)咨询电话: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人事科0577-8826280;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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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永嘉县人民政府公开选聘执法监督员30人

2024-04-19,全文共 1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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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永嘉县人民政府公开选聘30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我县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塑造“最‘嘉’营商”品牌,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永嘉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关心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二)具备与履职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敢于反映情况和提出批评意见,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四)在本县工作或生活,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行政执法监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

二、选聘范围

(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

(二)新闻媒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从业人员;

(三)行业商协会从业人员,民营企业从业人员;

(四)律师、专家学者;

(五)基层群众。

上述人员中属政府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人员的,不得担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三、主要职责

(一)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及时反映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每年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少于2条;

(二)参与县司法局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及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三)参与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专题调查研究、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等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

(四)定期参加法治驿站工作,及时向县司法局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反馈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参与其他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四、聘任程序

选聘特邀监督员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县司法局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

(二)县司法局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调查、审核后确定拟聘请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三)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聘任,颁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监督证》,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期管理

县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3年,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六、构成比例

类别

人数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类

6人

新闻媒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从业人员类

4人

商会、行业协会从业人员,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类

14人

律师、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类

6人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止。请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永嘉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自荐)表》(详见附件),填写有关情况后将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书面报永嘉县司法局。

报名地点:永嘉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406办公室(永嘉县南城街道永兴路274号),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577-6795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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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永嘉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时间+方式

2024-04-19,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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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永嘉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时间+方式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我县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塑造“最‘嘉’营商”品牌,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永嘉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止。

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永嘉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自荐)表》(详见附件),填写有关情况后将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书面报永嘉县司法局。

报名地点:永嘉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406办公室(永嘉县南城街道永兴路274号),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577-67952360。

永嘉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docx

2024温州永嘉县人民政府公开选聘执法监督员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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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鹿城教育系统公开选聘高校高校毕业生134名

2023-11-01,全文共 3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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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聘岗位

具体选聘岗位详见《2024年温州鹿城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温州大学专场)》。

(点击可查看大图)

2、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符合其中一条)

1.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

2.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

3.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附件2)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4.在校期间荣获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的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5.本科阶段获全国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浙江省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含)以上荣誉的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6.浙江省内高校设立的师范类“精英班”(如浙师大初阳学院、温大溯初班和化学创新班、杭师大经亨颐实验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等)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7.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本科阶段获校级(含)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2024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8.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2024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前6个学期综合考评排名班级(或本专业)前30%(其中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大学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前6个学期综合考评排名可放宽至前40%),证明模板详见附件3;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要求的,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期间毕业,且于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视同2024届毕业生,其他届别以此类推,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以认证书为准。已被温州市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身心健康。

3.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要求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符合选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由各选聘单位参考《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以研究生身份报考的(符合选聘对象第1-2条),要求考生大学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符合选聘岗位要求;以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的(符合选聘对象第3-8条),要求考生大学本科阶段所学专业符合选聘岗位要求。

5.持有选聘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其中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2026年8月15日前取得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6.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选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3日12:00至11月9日12: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zp.lcedu.net.cn),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个人简历(格式要求详见附件5)。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只咨询不进行网上报名,则报名无效。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补充材料。

网上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可通过查看简历、电话、现场或视频等方式和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具体情况。为确保充分的沟通交流时间,建议考生尽早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资格初审和综合比选

时间:2023年11月9日9:00至12:00

地点: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瓯海区茶山镇中心西路)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携带个人简历到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参加现场确认、资格初审、面谈(资格初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6)。各选聘单位通过查看简历、现场交流和面谈等方式了解考生具体情况,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评估考生与岗位匹配度,对考生进行综合比选。仅网上报名而未到现场确认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确定考核人选

1.各选聘单位根据资格初审及综合比选情况按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考核建议人选,计划数2名以上(含2名)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

2.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对考核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考核人选。考核人选名单将于11月9日晚上(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教师管理栏目(http://www.lucheng.gov.cn/col/col1229609437/index.html,下同)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考核

时间:2023年11月11日

考核人选凭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考核,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教师管理栏目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不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形式为模拟课堂教学,备课时间45分钟,模拟课堂教学10分钟。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五)确定入围人员、签订协议书

各岗位根据考核成绩按实际开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如遇同分,则另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有入围人员放弃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选聘单位可视情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该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优秀考生调剂

入围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考核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但未被确定为入围人员的考生(不含放弃签约的考生),列为可调剂对象,在同学段、同学科之间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调剂。经选聘单位和考生双向选择,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的,调剂确定为入围人员,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体检、考察

入围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以及教育行业准入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者,均不再递补。

(八)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教师管理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已被鹿城区外其他事业单位聘用的,要求在2024年7月30日前自行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024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15日前提交选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荣誉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2026年8月15日前取得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本次选聘人员在鹿城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4、其他事项

(一)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选聘,可适当放宽专业、教师资格等条件。

(二)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生对本公告规定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11月2日17:30前向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五)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教师管理栏目(http://www.lucheng.gov.cn/col/col1229609437/index.html)是发布选聘相关信息的主渠道。

(六)咨询电话: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人事科0577-88262806;监督举报电话:鹿城区纪委区监委派驻鹿城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7-88950001;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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