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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永嘉县高中招生最新方案(对象+普高+中职)

永嘉户籍在永嘉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永嘉户籍在县外市内就读,在就读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选择回永嘉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024-05-17,全文共 6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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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永嘉县高中招生最新方案(对象+普高+中职)

(一)招生对象

1.永嘉户籍在永嘉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永嘉户籍在县外市内就读,在就读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选择回永嘉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永嘉户籍必须于2024年3月31日前登记,否则一律视为今年高中招生的非永嘉户籍考生。

2.浙江省内非永嘉户籍具有永嘉初中学校电子学籍且要求在永嘉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并在永嘉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在永嘉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生(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可享受永嘉户籍考生同城待遇。

3.浙江省外户籍在我县就读并在我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中职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不含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温州慧中公学高级中学公费生)录取。若享受永嘉户籍考生同城待遇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含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温州慧中公学高级中学公费生)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

(1)具有永嘉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以电子学籍为准)。

(2)学生或其父母其中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永嘉县范围内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状态正常;或在永嘉县范围内居住登记三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4年5月30日);或在永嘉县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间截至2024年5月30日)一年及以上;或其父母一方是永嘉户籍。

4.在永嘉报考高中的永嘉县引进人才、F类以上人才、温商永商回归人员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享受永嘉户籍考生同城待遇。

以上非永嘉户籍考生,符合永嘉户籍考生同城待遇条件的考生按考生毕业学校(以电子学籍为准)所在地来认定录取片区。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

1.招生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县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

2.录取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不得录取永嘉普高最低控制线下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考生。填报永嘉中学、温州翔宇中学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需达到2A3B及以上,填报其他学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需达到5B及以上。考生报考体育、艺术、信息学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

3.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生分统招生、分配生、跨县统筹招生、特长生和特色生等类型方式。

(1)统招生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2)分配生招生。以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分配生招生。

分配生招生对象。符合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资格,综合素质评价需达到2A3B及以上,且在永嘉县内同一所初中学校在籍在读满两年(八、九年级在推荐学校在籍在读)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民办学校规范前后就读的学校视为同一学校。2025年起需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在籍在读满三年,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

分配生名额分配办法。认真落实《2024年永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永嘉县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教发〔2024〕21号)要求,遵循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的原则,把永嘉中学不得低于6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根据2024年各初中学校毕业班学生人数将分配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要向农村初中倾斜,保障小规模学校1个分配生推荐名额。

分配生名额分配公式(计算结果若为小数,则取小数点后1位四舍五入为整数):

学校分配生名额=全县分配生名额基数×(学校毕业班学生数/全县毕业班学生总数)。2023年被规范的民办初中学校分配生按规范时原学校为单位进行统筹分配,分配名额以规范时学籍在被规范初中学校的毕业班学生数为基数进行分配,不再分到规范后就读初中学校(下同)。

全县分配生名额基数:以永嘉中学2024年招生计划数的60%,确定全县分配生名额基数。

分配生录取办法。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前进行,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可依据永嘉中学分配到所在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自主选择填报。分配生录取工作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分配生录取在永嘉中学特色生录取之后,在特长生录取之前。根据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总分,在符合条件的分配生中,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录取最低分数不低于永嘉县当年普高最低控制线,如遇中考成绩总分同分则并列录取。已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后续招生录取。永嘉中学分配生录取后如有剩余名额,纳入相应永嘉中学统招计划。

(3)跨县统筹招生。由市教育局根据资源总体供给、办学结构和招生管理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调配,合理安排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在温州市范围内跨县域招生计划。

跨县域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其跨县域招生数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须经县教育局批准,且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一致,再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跨县域招生计划。作为学术高中建设学校的民办普通高中申请跨县域招生的,除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之外,且一所学校在一个县域招生不得超过5%,每个县域最多允许接受2所其他县域学校跨县招生。

经批准的跨县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统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

(4)特长生招生

①招生学校资格。普通高中可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面向县域招收在体育、艺术、信息学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若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2021年以来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省一、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可申请面向温州市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②招生计划数。普通高中在符合招录特长生资格的前提下,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信息学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总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面向温州市招生的项目按市局有关文件执行,面向永嘉县招生的每个项目招生数不超5人。

③申报程序。凡有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须于5月14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交招生方案,面向县域招收特长生方案须经县教育局核准并统一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后,由县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面向温州市招收特长生方案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并上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后,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④专业测试与录取。面向县域特长生招生,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面向温州市特长生招生,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县教育局全程监督。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由县教育局预录取,预录取名单由县教育局上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考生如同时被永嘉县外学校预录取的,须以书面方式确定一所预录取学校,未确定的考生视为放弃特长生录取资格。特长生按录取办法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录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特色生招生。作为学术高中特色招生的试点学校可选择一至两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再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或者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测试(面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录取。须于5月15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交招生方案,经县、市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实施。特色生按录取方法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录取。

特色生和特长生招生总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

4.录取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分五批依次录取。

第一批为永嘉中学特色生、永嘉中学分配生、普高特长生。录取顺序为先录特色生、再录分配生、最后录特长生。

第二批为永嘉中学统招生、永嘉高级中学统招生、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温州慧中公学高级中学公费生、上塘中学特色实验班、罗浮中学特色实验班。

第三批为温州翔宇中学自费生、温州慧中公学高级中学自费生、上塘中学、罗浮中学、永临中学、永嘉二中、碧莲中学、碧莲中学特色美术班、楠江中学自费生、跨县统筹招生学校。

永嘉中学、永嘉高级中学、温州翔宇中学、温州慧中公学高级中学、上塘中学特色实验班、罗浮中学特色实验班、楠江中学、碧莲中学特色美术班面向全县招生。其中,碧莲中学特色美术班招生80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永嘉普高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5B及以上、无色盲、有美术特长或美术爱好的考生可填报志愿;其他普通高中实行分片区招生:2024年,上塘中学、罗浮中学、永临中学、永嘉二中、碧莲中学招生计划的50%面向片区外招生,50%在本片区内招生。

2025年起取消分片区招生,县域内所有普高均面向全县招生。

以上第二、三批依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同时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总分从高到低由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录取,若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并列录取。

第四批为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内招生。在第一、二和三批招生结束后,市域内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第五批为省内市外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统筹招生。在当地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省内民办普通高中,经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由市教育局结合生源情况,以志愿填报方式在普通高中及中职录取后仍未被录取的学生中进行补录。具体招生学校及招生细则另行发布。

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原则上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补录,额满为止。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1.招生范围。中职学校实行分县域属地招生原则,原则上在本县范围内招生。

2.招生方式。中职学校招生包括统一招生、特长生招生、特殊专业招生和订单招生四种方式。

(1)统一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各中职学校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过中招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一志愿总分同分考生并列录取。

(2)特长生招生。中职学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面向县域招收特长生,特长生招生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其中,面向全市的特长生招生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人。足球特长生、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可单列。凡有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须于5月15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交招生方案,面向县域招收特长生方案须经县教育局核准,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面向温州市招收特长生方案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并上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组织预录取考生进行书面确认,确认后的录取名单录入中招系统。录取考生人数不足时,可按照成绩高低依次补录。最终录取名单需报县、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学校公众号进行公布。

(3)特殊专业招生。中职学校可结合中职特殊专业办学需要,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殊专业自主招生,促进特殊类专业人才的发展。学校须于5月15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交特殊专业招生方案,包括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办法等,经县教育局核准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特殊专业招生可将专业发展必备的技能或身体素质条件作为专业录取的前置要求,再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特殊专业录取程序参照特长生办法进行。特殊专业和特长生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

(4)订单招生。订单班招生计划须于5月上旬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招生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订单班招生专业编入生源地招生计划,实施县域内定向招生,并与本地中职学校同批次招生录取。订单班招生计划可不计入招生学校“跨县域招生计划不超过30%”的指标统计范围。

3.录取批次。中职学校招生分三批依次录取。

第一批次为中本一体化(3+4)、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紧缺型优势专业招生,特长生、特殊专业招生等。所填专业志愿如需参加面试或测试的,需取得面试或测试合格成绩,否则不具备填报志愿资格。特长生、特殊专业招生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方案录取。中本一体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紧缺型优势专业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在中招系统填报志愿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第二批次为线上统一招生。考生填报志愿时,在中招系统中可单一选择普高类别或中职类别,也可既选择普高类别又选择中职类别,然后在选定的类别中填报本招生区域内的若干个招生志愿,其中,中职类别专业志愿可最多填报40个。该批次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先普高后中职的顺序,平行志愿录取。

第三批次为线下补录。第二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将中职剩余招生计划对外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到全市范围内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对拟录取的考生通过中招系统锁定录取码,经所属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后确认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第四批次普高类别线上录取。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市外初中毕业生,可在本批次向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申请入学,报所属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后录取。该批次最终录取名单由所属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统一汇总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填报志愿

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考生可单一填报普高类学校志愿或中职类学校志愿,也可既填报普高类学校志愿又填报中职类学校志愿。如同时填报第二、三批次普高和第二批次中职志愿的,按照先普高后职高的顺序录取;如已被中职第三批次线下补录的,不再参加普高第四批次民办学校征求志愿录取。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考生开始填报志愿。已上永嘉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可填报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志愿,未上永嘉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只可填报中职学校志愿。应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照《2024年永嘉县高中招生指南》,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和志愿确认(每生可填报多个志愿),逾期不予补报。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将予以统一锁定,考生志愿不得再行更改和放弃。

为方便和服务考生填报志愿,县教育局将编制《2024年永嘉县高中招生指南》,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县教育局专栏”进行公开,并由初中学校印发给每位考生。各初中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要仔细审核,按时上报相关材料。若因学校资格审核失误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相关学校及责任人的责任。在招生中若出现考生因志愿代码填写错误造成录取上的问题,由填报人自行负责。

考生如果要兼报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和自费生、温州慧中公学高级中学公费生和自费生、上塘中学特色实验班和统招生、罗浮中学特色实验班和统招生、碧莲中学特色美术班和统招生需分别填报志愿。

(五)相关规定

1.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考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其中一所学校录取后将被锁定,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2.特殊类型招生规定。除特色生和特长生的体育、艺术等专业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术科面试和中职特殊专业测试可在每年5月份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考生如跨县域被两所及以上普高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如特长生、专门类别学校等)预录取的,须在6月7日前通过书面方式确认一所;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3.回户籍地录取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参加我县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温州市学业水平考试。

(1)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永嘉报考的考生,经报名、确认后,参加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须向县教育局教育一科提供《2024年永嘉户籍初中毕业生市外就读回永报考综合素质毕业评价表》以及相关荣誉的佐证材料,进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在温州市内县外就读的考生,统一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市范围内有效,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3)在温州市内县外就读的考生,报考我县高中,须在报名时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到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参加我县高中录取,但不能享受永嘉中学分配生招生资格。考生报名时须选定“回户籍地录取”,如果考生报名时未作选择,系统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

4.市域外学校来永嘉招生规定。未经省教育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不得招录永嘉普高低控线下的考生。对于违规招录的学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县招收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考生,须严格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其他中职类(含技工院校)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在第二批次线上招生录取结束后方可进行录取。

5.严肃招生纪律。县教育局将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普通高中不得无计划或擅自超计划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违者将追究招生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具体名单由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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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永嘉县中小学招生时间+对象+学区划分

2024-05-28,全文共 4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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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永嘉县中小学招生时间+对象+学区划分

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的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的对象为2024年小学毕业生。

温州永嘉县中小学学区划分+咨询电话(2022年版)

招生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审核录取和超额随机派位相结合、对象分类和招生分批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每名学生可申报1所公办学校和2所民办学校(其中选报2所民办学校的,不得跨县域兼报)。每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一旦被一所学校录取,就不再参与其它学校录取。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的学生,由相应片区统筹安排入学。

图源:永嘉教育之声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注册监护人个人信息并认证,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温州市永嘉县,勾选同意授权大数据中心查询信息真实性并点击“开始报名”,进入报名页面,根据提示信息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可到申请报名的学校咨询报名。

公办学校报名对象,除施教区学生和统筹类第一批学生之外,均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内,携带纸质报名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并完成网上报名。

(二)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施教区范围就近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

2.对象分类与招生办法

(1)施教区学生

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通过审核的施教区学生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全部招录。通过审核的施教区学生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辖区内其它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就读。

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登记的户籍不作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施教区划分依据。

报名所需要的材料详见附件3,下同。

(2)政策照顾学生

①烈士子女、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第八条所规定的对象。

②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参照《中共永嘉县委统战部

永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永委统〔2022〕2号)实施)。

③符合文件规定的人才子女(参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永嘉县人才子女入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永委人办〔2024〕1号)实施)、“飞地”人才子女、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参照《关于开展

2024 年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报的通知》(永经信〔2024〕15号)实施)。

④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对象(参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新市民积分入学、积分旅游、积分疗养工作的通知》(永流联办〔2024〕1号)实施)。

⑤因政府城市规划实施、土地开发、公共设施建设、地质灾害移民等原因所形成的政策性移民子女、政府安置人员子女(凭相关政策文件等材料,可选择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或在政策安置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

⑥符合《永嘉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细则》规定,在乡村学校从教10周年(含)以上的乡村教师子女。

⑦其他符合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的对象。

上述第①⑤⑦种对象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交县教育局审核议定录取结果。

上述第②③④种对象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向相关部门(县侨办、县人才办、县经信局、县新居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由相关部门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对象。

上述第⑥种对象直接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申请对象,于5月31日前把相关材料交到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直接抄送名单给学校,并直接录入招生系统,无需监护人报名。监护人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完成新生注册。

申请就读学校在招录完施教区学生后无空余学额的,政策照顾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至周边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3)统筹学生

在满足本施教区学生和政策照顾学生就读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按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

①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的施教区对象。

②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下同)不动产证(5月31日之前取得)的适龄儿童少年。

本批次两类学生同时报名、审核与录取。

不动产的产权面积要在60平方米以上,规划用途为住宅,且一套不动产当年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申请就读所在施教区学校。产权登记时间截止于2024年5月31日。

第二批:

①父母一方为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员工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为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连续在该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保各满3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同一企业工作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各满3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②父母一方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在我县领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参照附件4执行)

④父母一方为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高级职称教师或县级学科骨干及以上教师。

⑤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购买在建商品房,已签订购买合同并报县住建部门备案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下同)5月31日以后在施教区内取得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⑥符合《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就近入学条件的对象。

⑦在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不动产并入住3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①父母在施教区内工作、经商满1年,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②在我县实际工作且有居住登记的随迁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参照附件4执行)

统筹类第一批次第二种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采取按不动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未被录取的,由片区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在周边学校录取完统筹类第一批次对象之后,统筹类第二批次录取之前予以录取。

统筹类第二批次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以电脑派位(抽签)随机予以录取。未被录取的统筹类第二批次学生,由片区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它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在其第二批次对象录取之后,第三批次录取之前予以录取。

统筹类第三批次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以电脑派位(抽签)随机予以录取。

以上统筹类三批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片区指导学校制定方案,招收确需在该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均在县域范围内招生。本县范围内招不足的,经县教育局同意,由市教育局统筹,可在市域范围内补招(每生限报1所)。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2.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1)直升生。经批准实施直升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

(2)政策照顾学生。含符合本招生方案前文所规定的6类政策照顾对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除新居民积分制入学对象外);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以及工龄满1年的职工(需提供至报名时满1年的流水工资册,满1年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子女;学校与政府签订协议需招录的适龄儿童少年。

以上两类对象在民办学校公开网络报名之前予以优先录取,在6月1日前录入招生系统,并锁定名单。

(3)户籍生。拥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为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4)产权生。其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拥有本县不动产产权(住宅性质)的适龄儿童少年。

(5)学籍生。具有本县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6)居住生。其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本县实际居住并在本县领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3)至(6)类学生在招生平台于公开网络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

各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3.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严格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全程有公证机构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录取的,要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录取确认(签订录取就读承诺书)并完成缴费。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确认放弃的(同时取消其他民办学校的递补录取资格,学校要保存确认放弃的相关依据材料),按摇号生成的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人数为学校空余学额数。补录后仍招不足的,经县教育局、市教育局同意,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市域范围内补招。补录中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的,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四)优化“长幼随学”服务

进一步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因地制宜,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问题。

1.民办学校“长幼随学”服务

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

同一户家庭有一个子女在民办小学或初中就读,其他孩子为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适龄儿童的,可以申请“长幼随学”入读同一所民办学校,在民办学校启动摇号之前优先录取。

2.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服务

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或县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

除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分别招收具备一定艺术、体育特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进行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制定,经县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核准后实施。

2.系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卫生健康、法院、村居(社区)与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报名后要及时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本县户籍的中、重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启智部联系电话:0577-57677901,启音部、启明部联系电话:0577-57761176)。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4.个别特殊弱势群体亟需政府、社会予以帮扶的,由监护人向县教育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县教育局审核后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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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洞头区中小学招生报名指南(时间+对象+学区划分)

2024-05-29,全文共 3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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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洞头中小学招生报名指南(时间+对象+学区划分)

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2017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延缓入学的证明。

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招生政策说明

(一)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见附件1)

(二)父母或本人有不动产(即房产)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针对提供不动产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按“附件3”处理。

(三)父母系洞头区合法出国、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人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海霞中学、瓯江口实验学校外),在申请就读学校班额允许的情况下,凭监护人经商(务工)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报名,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进一步落实好《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新居民子女入学保障政策。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相对就近选择居住地学校报名(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海霞中学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新居民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洞头区(海经区)居住证(或居住登记);2.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洞头区(海经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定的)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

(六)实验小学、灵昆第一小学、灵南小学、海霞中学、瓯江口实验学校均实行分批次招生(具体按本文底部附件4执行)。

(七)报名区外民办学校及转公学校的,请关注相关学校的招生信息。洞头区义务教育入学对象第一轮可报名民办小学有温州外国语小学、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民办初中有温州东瓯中学、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

(八)公办学校入学优待对象于5月30日-6月3日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昆鹏街道、灵昆街道公办学校入学优待对象到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公共事业发展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予以安排。

(九)洞头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76、57677901);

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十)长幼随学情况说明。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温馨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符合公办施教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对象,在同批次内优先录取。

入学优待对象

下列服务于洞头区(海经区)的人员子女可享受入学优待安排:

(一)烈士、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区域内的现役军人;

(三)省、市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尊师重教先进个人;洞头区(海经区)抗击新冠疫情的援鄂医疗队员,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瓯越英才计划”入选者、符合《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E类以上人才、市551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符合《瓯江口人才子女就学及人才就医政策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对象(限海经区);

(五)获评区级及以上“三坛”、“三名”(不含市骨干),市级及以上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的教育系统在职人员;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优待对象。

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均通过登录“浙里办”手机

APP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相关材料见附件2),个别新生需提供材料现场核验。

每位学生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同时最多可以兼报2所民办学校(含转公学校);

参与第一轮未完成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补招的学生,每人限报1所。

已被录取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二)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4日至6月7日;6月18日-24日(部分小学继续网络报名)。

(三)初中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3日至 6月6日;6月18日-24日(部分初中继续网络报名)。

(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施教区时间及不动产权证明有效时间截止到

2024年6月6日。户籍于2024年6月6日之后迁入的学龄儿童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招生计划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63482142、63360226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59391878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56728666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56728920

东屏中心小学:56728152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鹿西校区(鹿西中心小学):63415218

灵昆第一小学:55872523

灵南小学:86980197

海霞中学:56728807

实验中学:56728717

大门新城实验学校:59398969、15958776961、18806876284

灵昆中学:55875292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59389986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55895312、13858833683、13867752363

瓯江口实验学校:88078667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63360010

洞头区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实验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第一批:入学优待对象;

第二批: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以下情况应向学校提交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

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但份额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的。

同一套房产 3 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实施以不动产权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份提前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

如有空余学额,按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三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根据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学生。

未能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洞头区海霞中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入学优待对象;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

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剩余招生计划数用于下一批次电脑派位录取。

三、洞头区灵昆第一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

户口在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

父母在以上村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父母在昆鹏街道有房产的业主子女;

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昆鹏街道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四、洞头区灵南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口在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昆鹏街道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昆鹏街道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五、瓯江口实验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入学优待对象;学生本人具有昆鹏街道户籍,且本人或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持有昆鹏街道不动产权(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

第二批:学生本人具有昆鹏街道户籍,本人或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持有的昆鹏街道不动产权不符合第一批次资格条件的。

第三批:学生非昆鹏街道户籍,本人或父母持有昆鹏街道不动产权的。

第四批:父母持有昆鹏街道范围内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二)招生办法

第一批次学生全部录取。

满足第一批次录取后,剩余名额用于录取第二批次,第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时,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若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数,则以同样办法录取第三批次学生,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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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乐清市高中段招生计划(普通高中+中等职业)

2024-05-28,全文共 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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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乐清市高中招生计划(普通高中+中等职业)

2024年乐清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024年乐清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

备注:

其中乐清市职业学校计划招生115个班级5312人(含技工学校计划招生 15 个班级 700 人),温州市域内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向乐清跨县域计划招生

1171人(其中订单计划招生16个班级 550 人),温州市域外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预计招生 29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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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鹿城区秋季幼儿园招生时间、对象(公办+民办)

2024-05-28,全文共 2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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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鹿城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公告(时间+对象)

点击查看↓:

➊2024年秋季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➋2024年秋季鹿城区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招生对象及年龄

在鹿适龄儿童。年龄范围如下:

小班: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插班):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插班):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托班:原则上招收2-3周岁儿童

以下幼儿园招收全龄段幼儿:

温州市第四幼儿园集新园区、温州市第五幼儿园(万盛·江山云起)、温州市第十三幼儿园望悦里园区、温州市第十四幼儿园檀境里园区、温州市第十八幼儿园九山园区、温州市第二十幼儿园大国璟园区、温州市第二十五幼儿园天悦园区、温州市第三十幼儿园、温州市第三十一幼儿园、温州市第三十二幼儿园。

具体详见各幼儿园门口张贴的招生通告或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招生工作时段安排

(一)5月28日发布招生通告;

(二)6月5日9:00—6月11日17:00公办园适龄儿童网上报名;

6月25日9:00—7月25日17:00民办园适龄儿童网上报名;

每位适龄儿童可以兼报区内公、民办幼儿园各1所;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托班、中大班插班具体根据幼儿园班额空缺情况确定,请家长关注相关幼儿园微信公众号或咨询各幼儿园。

网上报名期间,幼儿园设置现场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帮助有困难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

(三)6月12日至6月24日报名信息审核;

(四)6月25日至7月15日小班段分批预录取;

网上报名办法

所有申请在鹿城区就读幼儿园小班的适龄儿童,均须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办法如下:

1.手机报名手机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并登录,进入报名路径:(1)搜索栏内输入“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在“温州市鹿城区”——选择“公办入园登记”或者“民办入园登记”——进入报名系统,选择对应幼儿园开始登记,按要求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填报——点击“提交”。(2)搜索栏内输入“学在鹿城”——点击“入园报名”——选择“公办入园登记”或者“民办入园登记”——进入报名系统,选择对应幼儿园开始登记,按要求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填报——点击“提交”。

2.电脑报名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栏内输入“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温州市鹿城区”——进入“鹿城区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公办入园登记”或者“民办入园登记”——进入报名系统,选择对应幼儿园开始登记,按要求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填报——点击“提交”。注册的账号及密码请家长妥善保存,以便再次登录。

信息核验

1.报名登记信息通过市大数据平台分批进行线上审核。对于线上材料无法通过审核的,幼儿园将通知家长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书面佐证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2.政策照顾对象子女:(1)高层次人才子女通过“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进行入园登记后,相关材料由人才办复核,人才办统一报区教育局;(2)其他照顾对象子女,通过“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进行入园登记后,于2024年6月10至12日将相关材料送至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135-141号复核。

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供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政策照顾对象:(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鹿城籍现役军人;非鹿城户籍驻鹿部队现役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省绿叶奖获得者,“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3)经区级及以上组织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4)区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援外干部;(5)教育系统优秀教师;(6)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其他需要优先安排的对象等。

注:除军人子女外,其他对象原则上必须具备鹿城户籍或其父母必须持有鹿城房产,高层次人才子女除登录教育部门相关入学系统申报外,还须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相关材料,由区委人才办统一向区教育局报送照顾入学名单。

温馨提示:报名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无误。经审核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取消入园资格。

录取建档

1.公办园按批次和顺序位预录取,详见各公办幼儿园招生通告。预录取对象将以短信方式通知家长领取预录取通知书,请家长及时关注。逾期未到公办园领取预录取通知书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

2.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其中,宅区配套幼儿园根据《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要求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内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录取以幼儿园短信通知或电话联系方式为准。

3.预警提示:如幼儿园配套小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数超过幼儿园招生数,将根据幼儿父母房产优先及房产登记时间先后为原则按序预录取。符合招生条件未被录取的,可向报名幼儿园申请园区之间调剂,不接受调剂的可自主选择其他有学位空额的公办园或联系相对就近的民办园入园。

4.未被报名幼儿园录取的,家长自主选择其他有学位空额的公办园或联系相对就近的民办园入园。

5.预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卫健委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录取。

具体详见各幼儿园门口张贴的招生通告或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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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瑞安市初中小学报名(时间+对象+招生计划)

2024-05-27,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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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瑞安市初中、小学报名

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

(二)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分别凭《儿童预防接种证》《学生基本信息表》,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参加施教区学校报名。

三、招生批次和时间

(一)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符合期房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二)公民办学校招生时间

招生基本流程安排如下:

图源:瑞安教育发布 | 下同

附件下载:(点击此处下载)

1.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2.瑞安市实验小学忠义街校区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3.2024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

4.2024年瑞安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5.2024年瑞安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6.2024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

7.2024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

2024 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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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苍南县中小学招生时间+对象+报名办法

2024-05-24,全文共 9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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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苍南县中小学招生时间+对象+报名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的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的对象为2024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PS:文末附件下载

二、报名时间

5月27日至29日: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招生报名。

5月29日至30日:政策优待对象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7办公室报名。

6月3日至6日(9:00-21:00):公办初中第一批、第二批,民办初中第一轮网络统一报名。

6月4日至7日(9:00-21:00):公办小学第一批、第二批,民办小学第一轮网络统一报名。

6月19日(9:00-21:00):民办初中、小学第二轮网络报名。

7月1日至3日(9:00-21:00):公办初中、小学第三批招生网络统一报名。

7月8日至9日(9:00-21:00):随迁子女网络报名。

其余相关事项详见附件1。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住、户结合,免试就近”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坚决遏制掐尖招生行为,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信息,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

(三)坚持招生环节便民、分类分批录取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全面推行浙里办APP入学“一件事”改革,实现入学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流程在招生管理系统进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分类分批报名、审核、录取的办法。

四、报名途径

途径一:家长或监护人可在手机端下载安装“浙里办”APP,搜索“入学掌上通”并点击进入,在“入学服务”栏目中选择“义务段入学报名”,再选择“苍南县”进入温州市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开始报名”,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途径二:通过“浙里办”APP,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在线办理”,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报名完成后,家长可以通过“查看报名结果”查询报名情况、审核状态与录取结果。学校不得再要求家长线下提供证明材料。

五、政策优待统筹对象

符合如下政策照顾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照顾到有学位空额的公办民办学校就学:

(一)驻扎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二)我县范围内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因公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子女;

(三)华侨、华人子女,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

(四)我县范围内省(市)绿叶奖、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

(五)县委、县政府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我县范围内援鄂医疗队员和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市卫健部门证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县就学的,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

(六)苍南县ABCDE类等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教育局联合发布的《苍南县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执行,由ABCDE类人才向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提交证明材料,经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认定后报教育部门统一统筹。

(七)在我县公民办学校任教的市第三层次(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第二层次(县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及以上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的子女。

(八)根据《苍南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苍新居民〔2024〕2号)文件精神,经评定,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九)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苍政发〔2023〕4号)、《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苍教发〔2024〕62号)、浙江三澳核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化融合发展吸引和涵养核电专项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补充方案》(核建领办发〔2024〕1

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促进矿山井巷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苍政发〔2022〕7

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符合人才子女照顾入学的对象。该部分对象子女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门统一统筹。

(十)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子女。

以上申请政策照顾统筹的适龄儿童少年(除六、八、九类对象外),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持父母身份证明、荣誉证书、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需另提交苍南县委统战部(侨办)或县委办(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于5月29日至30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7办公室报名,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2024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住户结合、网上报名、分类分批审核录取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在苍南县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信息审核验证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苍南县户籍登记或迁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下同)在施教区范围内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指住宅产权,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等;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证件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下同)的;政策优待对象子女;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申请入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购有房产,已实际交房而未办理或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能提供购房正式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缴纳一年及以上电费年限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须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经学校实地调查属实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公办学校信息审核

公办学校对报名本校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通过借助大数据管理中心、到相关部门核实、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对查验(相关信息无法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到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家长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经核验后,学校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

3.公办学校录取程序

(1)公办学校先录取第一批次施教区内双证(户籍、房产)齐全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录取政策优待对象子女,最后录取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当施教区内双证(户籍、房产)齐全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先根据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如遇户籍落户时间相同的,再参照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正式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剩余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如录取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①按户籍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拥有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按产权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拥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按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已实际交房并有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当以上三类对象数量超出招生计划数时,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公办学校录取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①按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落款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五年及以上,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工作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三年而未满五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一年而未满三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⑥按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满一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满一年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对于以上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学区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后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

报读我县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公办学校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

(2)具有苍南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3)具有苍南县小学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六年级毕业生;

(4)其父母持有苍南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在苍南县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5)其父母在苍南县取得《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苍南县办理居住登记及在苍南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或在苍南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的县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流程

(1)信息公布。民办学校需在招生报名前将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入学掌上通”向社会公布。

(2)报名办法。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时开始,由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在“入学掌上通”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自主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选报民办学校不得超过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

符合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求报读民办学校的,或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报读本校的,由其父母于5月29日至30日持相应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7办公室报名,由县教育局优先统筹到相关民办学校,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经认定为九年一贯制并实施直升的民办学校,直升报名和录取办法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直升报名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于5月27日至29日在系统报名,5月30日至31日完成录取。

(3)资格审核。县教育局对网络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档。

(4)录取办法。各民办学校先录取符合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本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和举办者的直系亲属,再录取本校直升学生(报名直升人数未超过剩余学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剩余学额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最后录取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数小于剩余学额的,全部录取;若大于剩余学额的,一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5)录取确认。根据文件规定程序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码(家长通过“浙里办”APP“入学掌上通”查询)到学校报到、签订承诺书和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签订承诺书和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已被一所学校预录取的对象,由系统去除另一所学校后续递补资格,并不再参加第二轮招生报名。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根据文件规定程序被录取的学生。

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在未被其他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在温州市域补招一次(每人限报1所),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其他说明

(1)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县教育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2)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各自施教区公办学校按程序招录。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或者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并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3)民办学校以各种方式自行组织的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及考试招生等行为一律无效。因违规招生造成重大社会稳定事件或负面社会舆论事件的,将对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管理者予以严肃追责。

(三)体艺学校招生

县民族中学少数民族生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县艺术中学、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具体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县教育局批复后实施。

(四)特殊群体入学

1.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办法。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原则,大力推进融合教育,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安置制度。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按学生所在施教区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中、重度听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盲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规范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各类应入学未入学适龄儿童排摸、联控联保、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按照苍南县教育局印发的《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苍教基〔2023〕62号)精神(详见附件3),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于7月8日至9日在系统上选择接纳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若学校额满无法安排,于7月15日至16日持身份证明或户口簿、《浙江省居住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学区登记,由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接纳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就读,确保应招尽招、应入尽入,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公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继续在有学位空额的学校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有学位空额的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的,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或以不动产权属信息证明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开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等报名;“房改房”因单证问题未能及时转移的,以不动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报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凭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报名。

3.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证或移民审批的相关材料、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4.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5.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未落实户口的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卫健、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以上几类儿童少年,由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及以上相关材料于6月4日至6日到施教区学校登记,经学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在学校指导下登录系统报名。

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2024年5月31日之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包括购房合同等凭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或户籍、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于2024年5月31日以后迁入、办理登记的,在招生结束后,由户籍所在地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的公办学校就学(直属学校招收对象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统筹到尚有余额的公办学校就学)。

七、招生计划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内,农村小班化试点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32人和35人以内,随迁子女集中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具体招生计划附后(详见附件2)。

八、招生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县教育局成立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本县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各学区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细化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学区具体招生实施细则。各学校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认真做好本校招生工作。

(二)严肃招生纪律,规范过程管理。

1.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学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各校要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录取办法等招生信息提前通过各渠道向社会公布,同时设立咨询电话。招生结果要通过校内宣传窗、告示栏、校园网等途径予以公布。

2.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做到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禁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严禁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不得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起始年级全部实行均衡编班。各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系统录取平台外自行录取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不得招收擅自留级的学生,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已建立初中学籍和小学未毕业的学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迁移电子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各学校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事先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4.对政策优待对象,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突出监管重点,不搞例外、不搞变通,按规定落实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绝不允许借用“举办者权益”等名义违规招收学生。各学校要对新生报名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对提交的户籍、房屋产权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居住证等证件,要通过大数据进行逐一匹对核实;对以电费信息、行政或事业单位、企业工作证件、营业执照等作为入学依据的,学校要指派核查人(至少两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确认属实后,核查人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名,并经校招生监督小组确认。

5.加强民办学校各招生环节规范化管理,对于照顾就读本校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学校教师,要明确认定标准并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跳号”递补录取等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未经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限制学生报名。

6.从2024年起,县教育局将统一从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下载并妥善保存当年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材料。同时,各校也要妥善保存、管理好本校招生工作相关台账。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录取资格,不再参与户籍地施教区学校以外的公办学校统筹录取,并将监护人纳入非诚信名单管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依法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履职。进一步建立健全招生入学监督、违纪举报受理、违规问题通报、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机制。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于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民办学校违规的,按规定给予限期整改、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星级降档、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九、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灵溪学区:0577-59878605

宜山学区:0577-64381170

钱库学区:0577-59929608

金乡学区:0577-64580297

桥墩学区:0577-59882159

矾山学区:0577-64652738

马站学区:0577-64664679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0577-64716655

0577-64762283

(二)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机关纪委:

0577-64751553

县教育局信访室:

0577-64759258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0577-64716655

0577-64762283

本实施细则如与上级部门最新规定不一致的,则按上级部门最新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苍南县教育局。

十、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苍南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表

2.苍南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3.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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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文成县中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对象+学区划分

2024-05-23,全文共 3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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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文成县中小学招生报名安排

2024年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阳光招生,按照规范有序分批入学原则实施招生录取。

公办、民办学校所有招生流程和环节(招生报名、录取操作、结果公布等)全部纳入“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点击查看

☞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点击查看

☞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点击查看

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2017年9月1日(含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招收对象: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填报公办民办学校资格根据以下条件进行确定:

1.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内户籍与父母房产一致的;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具备文成县范围内的户籍;

3.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持有文成县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有文成县范围内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5.入读初中前已在文成县小学建立学籍(初中报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报名时间

1.公办民办学校网上统一报名登记时间:

初中段:6月3日-6日(每日9:00-21:00)

小学段:6月4日-7日(每日9:00-21:00)

2.民办学校补招报名时间(第一轮报名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的):

6月19日(每日9:00-21:00)

3.公办学校补报名时间:

8月17日-8月21日

4.政策类照顾对象子女:

5月23日-5月27日到申请就读学校登记初审,教育局复审核合格后予以统筹安排。

温馨提醒:系统可能因同时登录人数过多出现网络拥堵,报名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可稍后再试。报名在系统开放的任意时间内完成即可,完成的具体时间不影响录取顺序。

图源:文成发布

☞报名方式点击查看

根据浙江省“最多跑一次”要求,2024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统一通过手机APP“浙里办”进行。下载安装手机APP“浙里办”,并实名注册后,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

注:为确保正常报名,请家长在6月1日前完成“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注册。

方法一:

运行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文成县”,再选择相应报名学校所在区域后,即可登录“文成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方法二:

运行手机APP“浙里办”搜索“入学掌上通”,登录“入学掌上通”系统界面后点“入学服务”中的“义务段入学报名”,选择填报学校所在区域,即可登录“文成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温馨提醒: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原件,方便报名时拍照上传。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1.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参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

2.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地就学: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

3.人才子女:参照《文成县高水平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人才强县40条意见》(文委发〔2019〕53号)。

4. 省绿叶奖、省春蚕奖、省见义勇为勇士荣誉获得者子女。

5.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

6.对文成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子女:

(1)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和市级及以上“三坛”子女;

(2)近三年获得县级“三坛”和县级及以上师德楷模、模范班主任子女;

(3)上一年度县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子女;

(4)其他对文成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子女;

(5)温州市或文成县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三小”学生;

(6)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的子女。

现役消防人员子女参照现役军人子女就学政策执行。

4、5、6类参照《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4〕48号)。

政策照顾仅适用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要求在县城公办学校就读的,根据各公办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

不同的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需各自提供如下材料:

1.军人子女、驻文消防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现役军人证、现役消防员证;烈士子女:烈士相关证明。

2.人才子女、“飞地”人才子女:人才确认的相关文件或材料、单位有效证明、县委人才办认定意见。

3.仅2020年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以文件为准。

4.回文浙商子女:企业登记证、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认定证明。

5.省绿叶奖、省春蚕奖获得者、省见义勇为勇士荣誉获得者子女,以及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的子女:提供相应的文件或材料。

温馨提示: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须于5月23日—5月27日携带户口本、居住情况证明(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省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七年级)、相关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申请就读学校登记初审,由学校于5月

28日统一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额情况和居住地等实际情况审核合格后予以统筹安排及公示、锁定录取。

其它类入学

1.华人华侨子女入学:符合入学年龄的华人华侨子女,到父母(法定监护人)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年龄或实际就读年级安排到相应的年级学习。由于办理出国手续或出国期间耽误了学习,造成年龄和就读年级不相称的,可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学校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一至二年。

2.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健全以浙江省有效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3.残疾学生入学:按照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到文成县启智学校就读,聋哑儿童可以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分类安置原则,大力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健全随班就读机制,创新安置形式,深化“卫星班”和医教结合试点,全面落实“一人一案”教育策略,以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长幼随学”试行服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积极推行公办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在符合学校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地址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对于学位紧张的公办学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就近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学额有空也可以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

严肃招生纪律

1.保障入学权益。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擅自招收非施教区学生,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施教区学生,要确保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2.严格控制班额。

根据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严格落实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下。全面实施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公办学校确需追加计划的,需重新公布新增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信息。民办学校以核定公布的班额不足国家基准班额标准,要求增加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3.规范收费行为。

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借读费及农村公办学校住宿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民办学校的收费,严格按照省市县收费政策收费,并到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收费前要向社会公示收费情况。

4.加强学籍管理。

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

5.要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学校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指导实施;存在违规招生政策行为、劝退劝转已被招录的学生,对相关学校必须严肃问责,下年度招生计划核减10%。已招录的学生,三年内无特殊原因不予转学。严禁民办小学初中利用学生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

6.坚持公示制度。

学校的招生办法、招收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7.责任追究制度。

监护人要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即予纠正,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村居)。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司法部门,给予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招生举报电话:59010339、67866363(教育科)、59006006(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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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乐清市中小学招生办法(时间+批次+对象)

2024-05-21,全文共 71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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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乐清市中小学招生办法(时间+批次+对象)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对象依法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按时送其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家长、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

(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随迁子女,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学校相对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或筛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规范有序分批录取。

利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公办学校根据“住户结合,免试就近”原则,采取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录取、统筹调剂的办法,规范有序解决部分区域入学紧张问题,从严控制班额,逐步控制在校生规模。

(四)公平公开透明入学。

坚持“阳光招生”,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招生监督。学校要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简章、录取结果、咨询电话、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入学掌上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向社会全面公开。

(五)全面实行公民同招。

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乐清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邀请第三方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年龄需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24年小学毕业生,即接受完六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入学资格符合下面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具备乐清市范围内的户籍;

2.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持有乐清市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乐清市办有浙江省居住证;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乐清市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且报名前还在缴纳;

5.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乐清市小学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面向七年级新生);

6.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

三、政策照顾类入学对象

对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予以照顾,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一)在我市范围内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华人华侨和港澳同胞、台胞子女;符合《2024年乐清市人才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学校实施细则》(乐教〔2024〕39号)规定的各类人才子女(第一层次以下的人才子女原则上不安排丹霞路小学、建设路小学滨海校区和建设路校区、实验小学滨海校区、城南第一小学等学校和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教师子女要求在本校照顾入学的,需提供实际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2年以上)。

(二)省绿叶奖获得者,温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乐清市级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温州市级第二层次(“三坛”、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参加考核合格)及以上骨干教师子女;从教10周年以上且仍在乡村学校服务的乡村教师(指享受浙江省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子女。

(三)符合《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政办发〔2022〕40号)规定,经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审核认定的高积分随迁子女。

(四)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五)外籍学生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招收外籍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

四、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对象

中重度视力障碍和听力障碍儿童、少年分别到浙江省盲人学校(联系电话:0571—63167096)、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电话:0577—57761176)就读;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到乐清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电话:0577—62070245)就读;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及其他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普通学校实行随班就读。对生活不能自理,但有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招生程序

2024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和“零择校”原则,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一)公办学校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报读公办学校,按照以下批次依次安排入学:

1.第一批次:户籍生

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享受该批次同等待遇。

当施教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第一顺位招录户籍迁入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原住民);第二顺位招录拥有户籍和父母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三顺位招录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该批次中,同一顺位中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给予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

该批次分流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需重新报名,由市教育局按照分流政策,根据其申请志愿和户籍登记(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户籍、房产于2024年5月31日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列入迁入地公办学校2024年施教区学生对象范围。

2.第二批次:产权生

父母或本人(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的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不动产证的对象。2015年后因城市建设涉及的拆迁户子女入学,根据其拆迁安置地,享受该批次同等待遇。

不动产性质为住宅,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登记时间以不动产证的正式办理时间为准,网上房产预登记的不予列入该批次。

当产权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按照不动产证的登记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产权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其申请志愿和不动产证正式办理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分流。

3.第三批次:跨施教区学生和随迁人员子女

随父母工作生活、经商,确需跨乡镇(街道)、跨施教区就读的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随迁子女(其父母需提供在乐清市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在乐清市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且报名前还在缴纳)。

根据学校空余学额优先安排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属有房无证的,须继续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付款凭证、水电费缴纳凭证2年以上等资料)。

当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申请就读人数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以电脑派位(抽签)等随机方式予以招收。

除有户籍生和产权生的分流学校外,申请“长幼随学”的监护人,可持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公办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可以在第三批次公开派位(随机抽签)前统筹落实。

(二)“公参民”转制的公办学校(简称“转公学校”)招生

乐成公立寄宿学校和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附属学校从2022年9月开始转为公办,所有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按全市公办中小学标准由市财政保障。

已被转公学校预录取(摇中)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得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摇号、录取。

对于录取后放弃的学生,不再具有后续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摇号和录取资格。

对于录取后因放弃或者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等原因空出的学位,不再递补录取。剩余学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1.乐成公立寄宿学校

该校今年的招生计划为640人,采取“分类报名、一次选择、超额摇号”的招生方式进行。

面向城南街道招收640名新生(其中含各类政策照顾生)。各类政策照顾生录取后的剩余计划面向城南街道招生,报名对象为城南街道范围内的户籍生和产权生,实行“户籍生优先,产权生靠后,超额摇号”的方式分批次录取,即当户籍生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则一次性全部录取,录取后的剩余计划再向产权生招录(录取方式参照户籍生)。当户籍生的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时,由市教育局组织公证机关公开摇号派位录取。产权生则不再参加该批次招录,可以重新改报城南中学等公办学校。

2.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附属学校

2024年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变,并继续按寄宿制办学。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则由市教育局组织公证机关公开摇号派位录取。当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数时,则一次性全部录取。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志愿选择和录取方式

民办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不得跨乐清市域外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可以兼报公办民办学校,其中选报转公学校限报1所(转公小学面向全市、转公初中面向城南街道)、民办学校不超过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公办学校限报1所。

当参与民办学校电脑公开摇号时,报名平台将按2个平行志愿(申报学校)同时摇号,当出现2个志愿都被摇中(预录取)或其中的1个志愿被摇中时,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民办学校签订《就读承诺书》和缴费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

当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

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回施教区申请就读或改报其他有空余学额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由乐清市教育局核准后,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中依次递补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补录环节可跨县域报名,不受区域限制,每人限报1所,当报名人数未超过补招人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回施教区申请就读。

2.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直升其初中方式

经认定为一贯制的民办学校,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应实施直升。

之前已招录在校的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可以按上述直升政策执行,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招生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

民办一贯制学校其初中部招生计划多于小学部直升学额的,空余的学额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超过空余学额的将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若未超过空余学额的,将一次性全部录取。

3.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或已被录取自愿放弃的学生

未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的,可申请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继续在网上重新改报公办学校,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

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1个或者2个)后放弃的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再具有其他民办学校的递补预录取资格,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

重新申请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实施办法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4.“长幼随学”照顾政策。

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参加同一所转公学校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时,如其中一位适龄儿童、少年被派位录取,其他未被派位录取的,家长可在摇号预录取公示期内,凭户籍信息、申请报告(“乐清教育网-资料下载”查询)等有效证明向市教育局普教科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所学校。

(四)转学学生安置

转学学生是指除起始年级学生和毕业班学生外,因父母工作、生活变化,符合就近入学条件,需要在相关学校中途插班就读的学生。

转学学生由家长持相关材料,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周边学校直接申请,不用网上报名。转学时间一般在新学期开始前两周内,各校在学期中间原则上不接受转学学生。

学校在不突破最大班额的前提下,对施教区户籍学生予以优先安排;允许在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

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

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如因班额已满无法安置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严禁因不规范插班行为造成大班额现象。

(五)随迁人员子女就学

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学校申请入学。

随迁人员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和缴纳社保不在同一个区域的,原则上在居住证所在地学校申请入学。对因申请就读学校额满而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落实到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就读。

六、招生要求

招生过程要简化网上报名、材料审核、查询公示等材料要求,使用大数据管理中心系统,力争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无纸化报名、“零证明”招生入学,全面推进“入学一件事”联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禁止利用

APP、小程序采集学生家长职务、特定身份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禁止向第三方提供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个人具体信息。

(一)招生宣传

5月下旬,市教育局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工作。各小学初中结合本招生办法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同时,就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等事项发布招生通告,并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及各村居公示。

(二)网上报名登记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统一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3日—7日,

其中初中段网上报名为6月3日—6日(9:00—21:00);

小学段网上报名为6月4日—7日(9:00—21:00)。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需提前在手机上,下载并安装“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并登录后,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乐清市”进行入学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查询报名登记、资格审核、录取结果等信息。

具体报名方式见“乐清教育发布”的新生入学报名便民服务指南。

相关报名信息经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后将不再予以更改。

网上报名登记确有困难的家长,可就近向所在幼儿园或小学老师咨询,务必做好网上报名登记。

(三)材料审核

5月29日前,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优待生,审核、公示。

5月30日,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招生网络统一报名。

6月7日—12日,转公学校、第一轮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公示。

6月20日,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补招对象资格审核。

7月6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户籍生资格审核。

7月14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产权生资格审核。

7月20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资格审核。

7月21日,第二期公办学校改报、补报。

7月23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户籍生资格审核。

7月25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产权生资格审核。

7月27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资格审核。

8月15日前,未报名、未录取的学生补报,统筹安排入学。

(四)政策照顾对象报名与审核

5月23—24日,除人才外的其他各类政策照顾对象需持2024年乐清市义务段学校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电子表格从“乐清教育网”底部的“栏目导读”的“资料下载”中提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到乐清市教育局普教科报名审核。

(五)派位摇号、网上录取与现场确认

6月9日,转公学校摇号。

6月11日(9:00—12:00),转公学校录取及现场确认。

6月13日,第一轮民办初中超额摇号。

6月14日,第一轮民办小学超额摇号。

6月15日(9:00—16:00),第一轮民办初中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6日(9:00—16:00),第一轮民办小学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6日(9:00—16:00),第一轮民办初中递补录取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7日(9:00—16:00),第一轮民办小学递补录取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9日(9:00—21:00),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补招对象网上报名。

6月21日,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超额摇号。

6月22日(9:00—16:00),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7月7日—10日,第一期公办学校户籍生录取、现场确认。

7月15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产权生录取、现场确认。

7月20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录取、现场确认(超额随机抽签或电脑派位)。

7月22日—23日,第二期公办学校户籍生录取、现场确认。

7月24日—25日,第二期公办学校产权生录取、现场确认。

7月30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录取、现场确认或随机抽签(电脑派位)。

8月15日,未在招生系统上报名、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补报,统筹安排入学。

8月20日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招生审核、录取、确认、材料建档等工作。家长在此期间可以上网查询录取结果,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到被录取学校现场报到确认。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http://wzzs.wzer.net)完成审核、录取、现场确认等操作。其中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完成缴费、现场确认的学生家长需签订《就读承诺书》(一式两份),学生家长和民办学校各保存一份。

(六)过程监管与结果公示

第一期、第二期公办学校分别要在7月20日前、7月30日前,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园网、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及时公布各批次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符合资格的户籍生或产权生分流对象等信息,涉及户籍生或不动产生分流的学校同时要在公告上标注末位录取学生的落户时间,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七)编班与建立学籍

8月底前,市教育局通过招生系统统一完成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随机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根据省市相关规定,2024年秋季起,新生学籍注册核办时间设定在开学一个月内。招生工作完成后,由普教科汇总审核辖区内学校招生数据后,统一在学籍系统中提交注册,招生学校负责分班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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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永嘉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时间+对象+科目)

2024-05-17,全文共 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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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永嘉县除虫学业水平考试安排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学业水平考试对象

1.永嘉户籍在永嘉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为准)和永嘉县外就读要求回永嘉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

2.非永嘉户籍在永嘉就读并取得学籍的(以电子学籍为准)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

3.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的永嘉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和浙江省内户籍永嘉初中学校往届初中毕业生。

4.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

(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含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下同)和体育与健康等6门科目,总分值660分。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和社会实行省级统一命题,体育与健康考试方式、项目和标准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1.省级统一命题科目分值和考试时间

图源:永嘉教育之声 | 下同

2.体育考试项目共分为耐力、力量、跳跃、大球、特色等五大类9个项目。

具体类别和项目如下:

耐力类(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为必考项目;考生另在力量类、跳跃类、大球类、特色类中选择3类各1个项目作为选考项目,每人共4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10分,总分值为40分。

具体要求按照《永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永嘉县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教学〔2024〕35号)执行。

(三)学业水平考试组织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四)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办法、时间、内容等具体事项按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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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永嘉县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公告(公办+民办+集体办)

2024-05-14,全文共 1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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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永嘉县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公告

一、报名对象

小班: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中大班不列入统一招生范围,如有空缺学位由各幼儿园自主补招。托班幼儿招生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报名时间

公办幼儿园:2024年5月13日8:30—5月19日17:00

民办幼儿园:2024年5月28日8:30—6月18日17:00

三、招生办法

1.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

2.公办幼儿园实行分类报名、分批录取,详见各公办幼儿园招生简章。

3.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县教育局复核确认后,统筹安排入读幼儿园。对象类别为: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子女;省绿叶奖获得者、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组织部报送的相关类别人才子女;县委、县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子女;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待对象。

四、报名相关问题解答

永嘉县2024年秋季

幼儿园新生入园登记相关问题解答

一、今年新生入园登记方式?

答:2024年秋季入园登记相关要求以各幼儿园的招生简章为准(公办幼儿园可刷二维码查看),录取适龄儿童。根据省市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一实行“网上入园登记”,需要家长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进行登记。

二、本次网上登记入园对象年龄有限制吗?

答:是有限制的。本次网上入园登记及录取对象只针对符合入园年龄的小班幼儿,出生年龄范围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其余年龄段入园登记请咨询相关幼儿园。

三、什么时候开始网上登记?

答:入园登记系统开放时段:公办幼儿园为2024年5月13日8:30—5月19日17:00,民办幼儿园为2024年5月28日8:30—6月18日17:00。为避免网上入园登记当日登陆人数过多,造成服务器繁忙而无法完成入园登记,请家长合理安排好网上登记时间,务必在登记系统关闭前完成入园登记。家长在完成入园登记信息填写后,请仔细核对填写内容后再提交,提交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四、如何进行网上入园登记?

答:一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z.zjzwfw.gov.cn)需要家长通过登录进行实名注册,在主页的搜索栏里输入“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报名界面,再点击页面上方的“永嘉县”,进入“永嘉县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然后选择幼儿园进行入园信息登记。

二是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实名注册后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再点击页面上方的“永嘉县”,进入“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然后选择登记的幼儿园进行入园登记。

部分家长网上登记确有困难的,可于相应时间每日上午9:00-11:00到申请入园的幼儿园咨询相关事宜。各园电话咨询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五、入园登记的先后顺序是否影响录取结果?

答:入园登记截止时间前完成的入园登记均为有效,登记的先后顺序不作为幼儿园录取依据。

六、登记时如何选择幼儿园?

答:各公办幼儿园都有相应的招生范围与条件,每名幼儿限登记1所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和1所民办幼儿园(不符合相关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的,请不要报名公办幼儿园)。

七、如何查询录取结果?

答: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报名的,录取结果在“我的登记”里查询;通过“浙里办”APP报名的,录取结果在“查看登记”里查询。公办幼儿园录取结果查看时间为5月24日,民办幼儿园录取结果查看时间为6月20日。

永嘉县2024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简章一览表

永嘉县集体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永嘉县民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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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永嘉县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时间+办法

2024-05-14,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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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永嘉县2024秋季幼儿园招生时间+办法

一、报名对象

小班: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中大班不列入统一招生范围,如有空缺学位由各幼儿园自主补招。托班幼儿招生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报名时间

公办幼儿园:2024年5月13日8:30—5月19日17:00

民办幼儿园:2024年5月28日8:30—6月18日17:00

三、招生办法

1.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

2.公办幼儿园实行分类报名、分批录取,详见各公办幼儿园招生简章。

3.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县教育局复核确认后,统筹安排入读幼儿园。对象类别为: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子女;省绿叶奖获得者、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组织部报送的相关类别人才子女;县委、县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子女;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待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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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文成县幼儿园招生报名指南(对象+政策)

2024-05-10,全文共 2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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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文成县幼儿园招生报名指南(对象+政策)

文成县2024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方便广大家长朋友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和入园手续;

《文成县2024年秋季幼儿园新生招生报名指南》分享给大家

一、招生对象

小班:2020年9月1日(含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政策和办法

(一)公、民办幼儿园实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户籍和住房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申请在区域内就读,其中户籍在当年6月1日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不列入迁入地公办幼儿园的招生范围。

公办园具体招生办法由公办幼儿园根据省市县的文件精神制定招生方案执行。

公、民办幼儿园招生方案于5月20日前交教育局备案,同时幼儿园要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

(三)双胞胎(多胞胎)幼儿,在同一个园区报名的,选择一人参与摇号,摇中则全部录取,未摇中则全部不录取;在不同园区报名的,视同“非双胞胎(多胞胎)”处理。

(四)积极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如长子已在某所公办幼儿园就读,电脑派位未中的幼子可随长子就读该幼儿园,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幼儿园申请,报县教育局追加计划录取。

图源:文成发布 | 下同

(五)入园政策照顾对象:

于5月31前将相关照顾依据材料送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207办公室审核(联系电话:59010393),由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统筹安排入园就读。

政策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参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浙政联〔2013〕2号)、《文成县高水平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人才强县40条意见》(文委发〔2019〕53号)等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执行。

三、网络报名

(一)2024年文成县秋季公、民办幼儿园招生采用《温州市适龄儿童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网上报名登记,“线上系统报名+线下现场摇号”相结合的方式。

(二)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9:00—6月15日23:59;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9:00—7月20日23:59(具体以民办幼儿园招生方案为准)。

(三)每位适龄儿童可以兼报县域内公、民办幼儿园各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为了确保新生入托体检的时效性,请每位适龄儿童务必在2024年6月3日-6月7日期间内的工作日,到各乡镇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入托体检,其中大峃镇、周壤镇、峃口镇、双桂乡的适龄儿童家长提前关注文成县中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入托体检预约。

(五)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交上传下列材料:

1.幼儿所在户口本原件:首页、户主页、入园儿童页

2.新生入托体检报告单原件;

3.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六)网上报名方式操作指南

(选择一种方式报名登记)

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报名操作流程

-登录浙江政务网网站http://wz.zjzwfw.gov.cn

-搜索“儿童入园”

-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在线办理,选择“文成县”

-点击“公办园或民办园”“文成县”

-点击对应的幼儿园,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

-“我的登记”查询报名情况。

手机端“浙里办APP”报名操作流程

安装、登录“浙里办”手机APP

-在首页搜索“入学掌上通”点击进入

-在“入园服务”专栏选择点击“入园报名”

-进入“温州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

-选择“公办(民办)入园登记”

-选择“文成县”

-选择对应幼儿园

-填报相关信息,提交

-“我的办事”查询报名情况

(七)信息审核

家长填报信息后,报名系统将通过大数据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比对,线上材料通过审核的将免去线下确认环节,线上材料无法通过审核的,家长务必在报名时间结束后3天内把相关书面佐证材料到公、民办幼儿园核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录取说明

(一)公办幼儿园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减去政策照顾预录取数)时,各幼儿园将采取派位摇号进行录取,6月30日前完成录取,并及时通知家长,逾期未到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视同自愿放弃。

(二)民办幼儿园录取:每名适龄幼儿限报1所民办幼儿园(含园区)。当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可实行摇号录取或者其他方式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幼儿园自定);报名人数未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3.未被录取的幼儿可以在报名有效期内继续向其他民办幼儿园报名,直至报名录取成功。

4.各幼儿园招生均需参加网络报名登记,不参加网络报名登记或幼儿园违规线下录取的,将影响幼儿的学籍申请;凡申请学籍的入园幼儿,必须与网络报名一致。

五、注意事项

(一)家长(监护人)若网上报名存在问题,在网上报名开放时间段到申请就读的幼儿园进行现场指导网上报名。在网上报名开放时间段,各幼儿园务必要专门安排多位老师进行电话咨询解答和现场网上报名指导。

(二)系统可能因同时登陆人数过多出现网络拥堵,报名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可稍后再试。报名在系统开放时间的任意时间内完成即可,完成的具体时间不影响录取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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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瓯北到温州市区轮渡最新班次表(夏令时)

2024-04-30,全文共 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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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北到温州市区轮渡班次

永嘉县轮船有限公司发布公告,5月6日起,瓯北—温州安澜渡口实行季节性运营时间调整,执行(夏令)航行时刻表,由原21:40收渡延长至22:00收渡。

调整后的时刻表:

图源:温州发布

温州洞头区燕子山渡口至鹿西岛际航班时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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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高中招生政策最新消息

2024-04-26,全文共 4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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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高中招生政策最新消息

根据国家、省相关法规政策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基〔2024〕73号),温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一、招生计划

各地要加强学龄人口变化监测,科学规划区域内高中教育学位资源供给,进一步推动普通高中高品质和职业高中特色化发展,加快建设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要综合考虑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教育资源供给等因素,结合全省教育系统“普高扩容”民生实事项目要求,按照规定的办学规模和班额标准,认真核定、科学编制招生计划,确保高中段教育学位资源供给充足。

二、录取原则

(一)全面衡量,综合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在结合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录取。

(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原则上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填报顺序,实施平行志愿录取。

(三)多元选择,一次录取。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考生可单一填报普高类学校志愿或中职类学校志愿,也可既填报普高类学校志愿又填报中职类学校志愿。如同时填报第二批次普高和中职志愿的,按照先普高后职高的顺序录取;如已被中职第三批次线下补录的,不再参加普高第三批次民办学校征求志愿录取。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四)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各地各校要提前将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录取办法、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以便考生及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学校。

三、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在主城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另行制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二)录取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和县中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以下学生:

(1)未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

(2)未参加我市中考的;

(3)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

(4)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

(三)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生分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等方式。

1.统一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考生填报志愿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每位考生填报的志愿个数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2.统筹招生。对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资源总体供给、办学结构和招生管理等实际情况统筹调配高中学位资源,安排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实施跨区域统筹招生。

经批准的省、市跨县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3.分配生招生。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各地可根据实际推进其他普通高中实施名额分配招生。

分配名额应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原则上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分配和录取等具体实施办法见各县(市、区)已发布的2024年分配生招生方案。

4.特殊类型招生。在学校申报基础上,各地可依据学校办学传统和优势项目,有条件确定部分普通高中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长生、特色生等特殊类型招生。

——特长生招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2021年以来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省一、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可申请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面向县域内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资格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特长生招生总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其中,面向全市的特长生招生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人(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国家级比赛项目,可不超过10人)。足球特长生招生计划单列。

特长生招生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原则上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须报所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经所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于规定时间内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准。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中旬前将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

经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由招生学校按比例择优预录取,预录取名单须在6月2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特色生招生。各地可结合普通高中分类办学改革,选择个别学术高中建设学校或体育、艺术类等特色高中建设学校先行试点,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色生招生,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体育、艺术类特色生招生办法参照“特长生招生”办法;特色生招生和特长生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

——中外合作项目和专门类别学校招生。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应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效期内。具有招收中外合作项目学生资格的学校,应按照有关招生规定组织申报,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经批准设立的体育、艺术类专门类别学校,其招生章程(包括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办法等)经业务主管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四)录取顺序。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结果导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

第一批次为中外合作项目和专门类别学校、特长生和特色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并锁定。

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等。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并锁定。

第三批次为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内统筹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市域内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第四批次为省内市外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统筹招生。在当地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省内民办普通高中,经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由市教育局结合生源情况,以志愿填报方式在普通高中及中职录取后仍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进行补录。具体招生学校及招生细则另行发布。

四、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另行印发。

五、相关规定

(一)特殊类型招生规定。除特色生和特长生的体育、艺术等专业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术科面试和中职特殊专业测试可在每年5月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

考生如跨县域被两所及以上普高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如特长生、专门类别学校等)预录取的,须在6月7日前通过书面方式确认一所;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二)回户籍地录取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参加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本市户籍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在市外学校就读回温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经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后,方可参加户籍地普通高中录取。

(三)保障随迁子女考试升学。保障我市范围内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中考。对于参加我市高中录取的随迁子女,就读地和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考生中考报名和资格审核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升学权益。

(四)市域外学校来温招生规定。未经省教育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建立手续。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的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厅下达指标为准,其他中职类(含技工院校)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在第二批次线上招生录取结束后方可进行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办法,严格审核备案,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监督制度,杜绝招生违规违纪现象,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要落实《温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实行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通过明察暗访、主动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强招生过程的监管。对于个别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圈定”学生,对学生填报志愿实施干扰等违反“十个严禁”的,要坚决查处问责,确保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实施。

(三)各地各校要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做好本地各类高中招生政策的解读。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发布考生指南或媒体宣传等途径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说明和解释。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四)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办法,于5月中旬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范围内普通高中招生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管理处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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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报指南(时间+ 对象+条件)

2024-04-19,全文共 2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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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报

开展2024年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的入学申报工作安排:

一、申报对象

(一)符合《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第三条“优先安排入学条件”的对象。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2023年度功勋企业(含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领军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巨龙企业(含市高成长型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明星企业担任现职及在同企业连续缴纳社保分别满相应年限。

(1)担任现职满3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保至当年5月分别满5年、6年、7年及以上年限的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上市公司董事长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总经理视同副总经理依次类推);

(2)担任现职满2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保至当年5月分别满8年、9年、10年及以上年限的企业主要部门负责人(指由企业高层直接管辖的生产、销售、研发、财务、管理等部门正职干部);

(3)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至当年5月分别满10年、11年、12年及以上年限的员工。担任企业中层以上职务的相关人员需每年在县经信局进行备案。(申报条件对应表见附件2)

2.在永同一工业企业中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至当年5月满15年及以上年限的员工。

(二)符合《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第五条“相对就近入学条件”的对象。在上一年度同一功勋、巨龙、明星企业中担任现职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保至当年5月满1年以上的企业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和在永同一企业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至当年5月满5年(含)以上的员工子女可就近到企业地址附近学校按批次申请入学(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可申请公办指定学校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7),无需到县经信局申请。

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30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对象申请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

(二)《企业员工子女就学志愿汇总表》(附件4);

(三)《永嘉县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5);

(四)在永建立社保关系证明材料(如社保证明、子公司章程等);

(五)家庭户口本、劳动合同(需在劳动部门备案)、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符合“优先安排入学”的公司中层以上员工需提供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到县经信局备案情况、公司内部通讯录原件及复印件、5个以上不同部门员工证明(附件6,需盖公章)、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职务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职务任命书等)、公司组织架构图、公司3个月份的工资册原件及复印件(月份选取为入职到最新月份中3个月,原则上选取入职当年、在岗期间中间年度及最新年度各取1个月工资册作为工资证明)。

以上复印材料按顺序整理,并加盖公章,由企业联系人统一汇总。企业联系人需在申报期内登录企业码平台(https://qymgw.jxt.zj.gov.cn/)进行统一申报并上传相关申报所需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县经信局企业科。申报结束后,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抽查校对。

四、优先安排入学条件说明

(一)为保证员工子女入学公平公正,对符合优先安排入学条件的企业员工,根据企业员工类型顺序安排子女就读学校。企业员工类型安排子女顺序: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主要部门负责人、普通员工。

(二)相同类型企业员工,按企业规模和缴纳社保年限进行综合打分,得分高低作为安排子女就读学校的依据,先按得分高低逐一安排企业员工子女第一志愿学校,如未能满足企业员工子女申请第一志愿学校的,将按第二志愿学校、第三志愿学校继续排序。

若确实无法按照志愿学校安排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他学校入学。得分计算方法:综合得分=企业上年度缴纳税额(万元)/500(万元)+连续缴纳社保年限/对应社保年限条件。

五、其他

(一)符合本办法的相关企业员工,由本人对其子女申请入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当年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三年内不得申请。

(二)符合本办法的相关企业,必须对本企业提交的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该企业当年员工子女入学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三)严禁任何个人和企业买卖入学资格或利用入学资格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永久取消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或企业入学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经信厅关于组织 2021

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原适用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政策继续适用于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属于工信部认定的等级高于省隐形冠军的专精特新企业,因此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照功勋企业标准享受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政策。

联系人:县经信局 企业科 (67228505)

县教育局 教育一科 (67222969)

附件1: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docx

附件2: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报条件对应表.docx

附件3: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4:企业员工子女就学志愿汇总表.docx

附件5: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表.docx

附件6:企业经营管理员工任职证明.docx

附件7: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指定学校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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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大学附属学校(温州榕园学校)、温州中学招聘教师公告

2024-03-15,全文共 3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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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大学附属学校(温州榕园学校)、温州中学附属初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优秀师资力量,经研究,温州大学附属学校(温州榕园学校)、温州中学附属初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师3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二)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资格等相关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2024年3月25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与招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一)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温州大学附属学校(温州榕园学校)、温州中学附属初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

(二)选报的岗位(学科)以教师资格证书为准。

(三)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四)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

报名资格条件中(除年龄外)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至2024年3月25日。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3月25日9时 — 3月27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3月25日9时 — 3月28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未按报名条件要求完整填报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二)招聘计划核减(取消)

同一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初审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其中岗位计划数在3名及以上的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予以公布。

招聘计划取消的,已报考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该岗位人员可于2024年4月2日(上午8:30-11:30)到瓯海区教育局317办公室按条件改报(地址:瓯海区行政中心古岸路381号),逾期视作放弃改报。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4月11日 9:00 — 4月13日 9:30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

1. 笔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上午 9:00—11:00

2. 笔试内容:本岗位专业知识。专业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

3. 笔试对象:网络报名(含改报)且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

4.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若考生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科招聘计划数1:8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其中岗位计划数在3名及以上的按1:5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及资格复审要求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公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 组织资格复审

(1)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者,其空缺试课考核资格按相关学科(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考生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2024年温州大学附属学校(温州榕园学校)、温州中学附属初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下载打印一份并签名。

②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复印件要有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或者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入围试课。

(三)试课

试课满分100分,按60%计入考试总成绩

1. 试课时间:2024年4月20日

2. 试课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对象,具体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

3. 试课形式:采取分学科模拟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

模拟课堂教学是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备课时间为45分钟,模拟课堂教学(试课)为10分钟内。

试课成绩合格线为80分(满分为10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入围体检。

(四)计算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课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遇末位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分别按试课、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人员,另行加试,加试采用面试形式,成绩高者入围。体检通知及体检对象名单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二)体检

体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位不再递补。入围体检考生在妊娠期的,须在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规定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报名、笔试和试课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该认证书。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3. 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与个人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八)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是发布公开招聘教师相关信息的主渠道。本公告相关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九)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会同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2024年温州大学附属学校(温州榕园学校)、温州中学附属初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

2. 2024年温州大学附属学校(温州榕园学校)、温州中学附属初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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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永嘉县司法局选任人民陪审员最新公告

2024-01-30,全文共 1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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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司法局永嘉县人民法院 永嘉县公安局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8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7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3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8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产生方式

1.随机抽选。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

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县司法局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意见。

(三)确定人选

1.对随机抽选的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再次以随机抽选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对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可直接确定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如候选人超过13名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就职宣誓。

四、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五、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30日-2月29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永嘉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永嘉县南城街道永兴路276号1楼社区矫正报到大厅)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或申请表纸质版2份;

2.本人近期二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浙里办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永嘉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0577-67201280

附件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docx

附件2: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docx

注:提交报名时,推荐表或申请表中同级公安机关审查意见、同级人民法院审查意见、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意见等栏不用填写。表格请正反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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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2024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时间

2024-01-15,全文共 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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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安排

专项测试项目包括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武术、足球(男)、举重(男)、游泳、体操。测试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公布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招生专项测试项目内容和要求》。

专项测试于2024年3月24日在指定考点举行。考点学校在专项测试准考证上明确。考生可于考前3天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自行打印专项测试准考证。考试当日,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检录、候考和考试。

报到要求

考生须在考前一天即3月23日,至考点学校办理报到手续,了解考试编组、检录时间、考试时间、考场分布、考试规则和有关注意事项,并熟悉考点环境。

报到时,考生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在高中阶段获得我省体育专业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前6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地市级及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6名)的证明或者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个别考生因特殊原因在报到时暂无法提交相关证明原件的,须递交个人申请报告和由学生所在中学出具的证明材料,并书面承诺于2024年5月31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相关证明原件。逾期仍无法提交的,专项测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温馨提醒: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专项测试前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请关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发布的体育专项测试有关通知和消息,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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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永嘉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3-05-26,全文共 61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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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3〕29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就读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相对就近,免试入学。采取户籍为主、划片招生的办法,确保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实现“零择校”。

(二)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公办、民办学校均不享有招生特权,在同一规定的时间内,在同一招生平台上,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发展。

(三)对象分类,招生分批。根据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具备的条件实行分类,各类对象按文件规定的批次顺序进行报名和录取。

(四)以民为本,公平公正。回应社会关切,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享有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应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途径宣传招生有关信息(施教区、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材料、录取与公示的方式和途径、新生录取名单、咨询与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的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的对象为2023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学校严格按县教育局下达的2023学年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学校确需追加招生计划的,经县教育局同意后,重新公布新增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信息后方可实施。

四、招生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审核录取和超额随机派位相结合、对象分类和招生分批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每名学生可申报1所公办学校和2所民办学校(其中选报2所民办学校的,不得跨县域兼报)。每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一旦被一所学校录取,就不再参与其它学校录取。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的学生,由相应片区统筹安排入学。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注册监护人个人信息并认证,搜索“入学掌上通”,选择“入学服务”板块的“义务段入学报名”,选择“永嘉县”进入报名页面,根据提示信息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可到申请报名的学校咨询报名。各学校要做好报名家长的咨询和报名服务工作。

公办学校报名对象,除施教区学生、统筹学生第一批之外,均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内,携带纸质报名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并完成网上报名。

(二)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施教区范围就近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

2.对象分类与招生办法。

(1)施教区学生。

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通过审核的施教区学生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全部招录。通过审核的施教区学生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辖区内其它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就读。

2023年6月1日及以后登记的户籍不作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施教区划分依据。

(2)政策照顾学生。

①烈士子女、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第八条所规定的对象。

②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参照《中共永嘉县委统战部

永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永委统〔2022〕2号)实施)。

③符合文件规定的人才子女(参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永嘉县人才子女入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永委人办〔2023〕1号)实施)、“飞地”人才子女、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参照《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报的通知》(永经信〔2023〕13号)实施)。

④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对象(参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居民积分入学、积分旅游工作的通知》(永流联办〔2023〕1号)实施)。

⑤因政府城市规划实施、土地开发、公共设施建设、地质灾害移民等原因所形成的政策性移民子女、政府安置人员子女(凭相关政策文件等材料,可选择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或在政策安置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

⑥符合《永嘉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细则》规定,在乡村学校从教10周年(含)以上的乡村教师子女。

⑦其他符合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的对象。

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其监护人于规定日期之前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相关部门会同县教育局共同审核材料,签署意见并对通过审核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县教育局直接抄送名单给学校,并直接录入招生系统,无需监护人报名。监护人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完成新生注册。

申请就读学校在招录完施教区学生后无空余学额的,政策照顾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至周边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3)统筹学生。

在满足本施教区学生和政策照顾学生就读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按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

①2023年6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的施教区对象。

②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下同)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本批次两类学生同时开放报名,同时进行审核与录取。

不动产的产权面积要在60平方米以上,规划用途为住宅,且一套不动产当年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申请就读所在施教区学校。产权登记时间截止于2023年5月31日。

第二批:

①父母一方为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员工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为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各满3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同一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②父母一方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在我县领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

④父母一方为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高级职称教师或县级学科骨干及以上教师。

⑤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购买在建商品房,已签订购买合同并报县住建部门备案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下同)5月31日以后在施教区内取得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⑥符合《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就近入学条件的对象。

⑦在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不动产并入住3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内工作、经商满1年,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县实际工作且有居住登记的随迁人员子女。

统筹类第一批次第二种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采取按不动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未被录取的,由片区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在周边学校录取完统筹类第一批次对象之后,统筹类第二批次录取之前予以录取。

统筹类第二批次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以电脑派位(抽签)随机予以录取。未被录取的统筹类第二批次学生,由片区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它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在其第二批次对象录取之后,第三批次录取之前予以录取。

统筹类第三批次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以电脑派位(抽签)随机予以录取。

以上统筹类三批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片区指导学校制定方案,招收确需在该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均在县域范围内招生。本县范围内招不足的,经县教育局同意,由市教育局统筹,可在市域范围内补招(每生限报1所)。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2.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1)直升生:经批准实施直升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

(2)政策照顾学生。含符合本招生方案前文所规定的6类政策照顾对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以及工龄满1年的职工(需提供至报名时满1年的流水工资册,满1年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子女;学校与政府签订协议需招录的适龄儿童少年。

以上两类对象在民办学校公开网络报名之前予以优先录取,在5月30日前录入招生系统,并锁定名单。

(3)户籍生。拥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4)产权生。其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拥有本县不动产产权(住宅性质)的适龄儿童少年。

(5)学籍生。具有本县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6)居住生。其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本县实际居住并在本县领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工作并有我县居住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

(3)至(6)类学生在招生平台于公开网络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

各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3.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严格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全程有公证机构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录取的,要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录取确认(签订录取就读承诺书)并完成缴费。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确认放弃的(同时取消其他民办学校的递补录取资格,学校要保存确认放弃的相关依据材料),按摇号生成的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人数为学校空余学额数。补录后仍招不足的,经县教育局、市教育局同意,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市域范围内补招。补录中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的,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四)试行“长幼随学”服务

为落实“温馨善育”要求,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

1.民办学校“长幼随学”服务

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

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2.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服务

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或县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

除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分别招收具备一定艺术、体育特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进行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制定,经县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核准后实施。

2.系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卫生健康、法院、村居(社区)与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报名后要及时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本县户籍的中、重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启智部联系电话:0577-57677901,启音部、启明部联系电话:0577-57761176)。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4.个别特殊弱势群体亟需政府、社会予以帮扶的,由监护人向县教育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县教育局审核后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五、招生日程安排

详见附件1。

六、招生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招生工作。各义务段学校要制定招生实施细则(直属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由所在地片区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细则执行。各片区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

(二)明确招生纪律。

1.严格维护招生秩序。各片区、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招生方案组织实施网上招生,定期开展招生督查和整治工作。对于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超计划招生,私下通过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依据掐尖选生源,通过培训机构变相考试招生等扰乱招生秩序的,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民办学校要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班级数、班额信息,招生各流程的时间安排,入学报名条件,审核录取办法,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在县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不得发布未经县教育局审核的招生简章、方案等;不得做任何形式的变相夸大宣传或诋毁其它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之外额外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不得在规定的时间前提前收费。

2.严格入学编班管理。全面实施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和特色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3.加大违纪问责力度。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畅通违纪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机制。对于公办学校违规的,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优秀及良好等次;给予校长和分管领导谈话提醒、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优秀及良好等次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违规的,按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4.严厉查处非法办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责令并督促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入学资格,不再参与户籍地施教区学校以外的公办学校统筹录取,并将监护人纳入非诚信名单管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依法向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并要求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校要细致排查招生各环节风险点,做好风险防范应对预案,并密切关注线上线下舆情动态,及时做好舆情研判、信息上报和跟踪管控工作,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第一时间处置,确保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地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

本方案由永嘉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永嘉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2.2023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分期、分批录取工作安排表

3.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所需材料

4.永嘉县随迁人员子女入读指定学校实施办法

5.永嘉县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名单

6.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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