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城市便民服务

0

2024年温州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最新消息(时间+条件)

温州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政策内容以问答方式解读。

2024-05-17,全文共 1478 字

+ 加入清单

2024温州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最新消息(时间+条件)

温州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现就有关政策内容以问答方式解读。

就读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报名条件原则上按以下条件确定:本人具备当地户籍;其父母持有当地不动产权(住宅性质);在当地执有浙江省有效居住证;入读初中前已在当地小学毕业班就读并建立学籍;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如驻温部队军人子女、“飞地”人才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华人华侨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以及在当地居住的港澳台同胞等。具体资格条件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请家长重点关注相关学校所在区域的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什么时候报名?

答:2024年我市初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在6月3日—6日进行,小学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在6月4日—7日进行,部分公办学校补报名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原先已进行过预登记的随迁子女在报名时,系统将通过输入的身份证号,自动获取相关信息,减少群众填报内容。

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在哪里报名?

答:2024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继续实行统一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事项或“入学掌上通”应用,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报名。后续市教育局还将发布招生报名操作指南,请关注“温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已被录取的学生还可以参加其他学校录取吗?

答:根据规定,已被录取(如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学校)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当地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吗,民办学校可以填报几所?

答:公办、民办学校可兼报,仍实施电脑派位录取的转公学校限报1所;选报民办学校的,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全市范围内最多填报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市区视为同一招生区域)。在同一县域范围内民办学校是否可最多填报2所,以及录取细则由各地自行确定。

民办学校如何录取?

答:民办学校录取方式和去年一样,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预录取;超出招生计划数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预录取的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录取,逾期未缴费确认视为放弃,因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预录取资格空出的学位,按派位顺序号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对象中递补。

随迁子女入学有哪些政策?

答:在随迁子女群体中,优先解决持有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入(转)公办学校就读。各地将根据新出台的《温州市“小飞鸥”入学便利化扩优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为企业外来用工在子女入学条件、优待认定、报名登记、在校关爱、家庭教育和政策知晓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进一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

哪些行为属于违规招生?

答:以下行为均为违规招生行为:1.学校自行组织报名、信息登记、招生测试、提前招生;2.

通过“竞赛班”“重点班”“减免学费”等诱导学生、家长报名;3.摇号录取时,未按顺序号递补录取;4.

以“五四制”“衔接班”等名义接收学生等;5.其他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行为。

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哪些时间点?

图源:温州教育发布

各县(市、区)入学相关具体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是多少?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要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咨询、举报电话如下:

更多相似推荐

2024年温州龙港市中小学招生安排(报名时间+公办+民办)

2024-05-30,全文共 7767 字

+ 加入清单

2024温州龙港中小学招生安排(报名时间+学区划分)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2024年小学毕业生。

点击查看↓

附件1.龙港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docx

附件2.龙港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表.docx

附件3.龙港市新居民子女学校名单.docx

附件4.龙港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docx

附件5.2024年龙港市义务教育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申请表.docx

招生计划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班额,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未经审批不得超计划招生。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住户结合、免试就近、线上报名、后台比对、分类分批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实行属地招生、线上报名、网上审核、超额摇号的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学校类别、招生对象及录取程序

(1)普通公办学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户籍迁入时间截止为2024年5月31日,下同)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指住宅产权,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等;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占有份额须高于50%;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2024年5月31日之后登记的不动产权证均不视作本年度招生的房产依据,下同);政府统一组织并在施教区内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以及以下十类优待对象。

①驻扎在龙港市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②龙港市范围内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编在岗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

③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

④龙港市范围内,浙江省或温州市绿叶奖、温州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龙港市(含原苍南县)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子女。

⑤龙港市范围内,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及受温州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护人员的子女。

⑥龙港市范围内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市政府学科带头人及相关专业骨干子女(本类对象含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所列的全职在龙港工作的温州市ABCDE类人才、“飞地”人才、原苍南县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原苍南县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企业“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人才子女)。

⑦在龙港市公民办学校任教的温州市第三层次(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龙港市第二层次(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及以上的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子女。

⑧根据龙港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经公安部门确认并公示,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⑨《龙港市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龙社发〔2023〕42号)文件中符合优待对象的子女,即2023年度龙港市优秀工业企业、温州市领军型企业、温州市高成长型企业的职工子女,且每个企业不超过2名。

⑩龙港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子女。

优待对象报名时,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持父母身份证明、荣誉证书、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需另提交侨办或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需另提交相关文件、高级人才证件、居住证明〕,于6月4日至5日到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世纪大道市行政副中心)2幢512室报名,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的公办学校不含龙港市艺术实验小学。逾期视同放弃。

第二批: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尚有余额的,依次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及招生顺序为:

①2020年11月5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

②2024年5月31日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或相当于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而且已经实际入住的:a.先按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b.再按购房正式合同签订并完成网签、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有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c.再按不动产权或房屋所有权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和他人共同拥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占有份额高于50%的适龄儿童少年;d.再按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落款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其父母于2024年5月31日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需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一年的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再招其父母于2024年5月31日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在国家电网公司“掌上电力”APP登入APP首页点击“电量电费”生成的电力用户信息,无需到供电公司打印电费票据,下同),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六年及以上(2018年6月1日前连续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并居住六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2020年11月5日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指“龙港市城镇落户限制有关政策全面放开”之后,引进人才落户、亲属投靠落户、居住地落户、政策性落户、社保就业落户等对象),但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

第三批: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尚有余额的,依次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及招生轮次为:

第一轮次

①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四年而不满六年(2020年6月1日前连续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且居住四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轮次

②因历史原因,其父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三年以上的(2021年6月1日之前连续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且居住三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企业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龙港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轮次

④其父母在施教区独立拥有商铺、辅助用房、店面或商业住宅等实际用于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的龙港市、苍南县、平阳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以上录取方式与顺序:第一批、第二批第①②类对象,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线上比对、学校审核、统一公示后录取。其余批次类别对象,依次采用网上报名、学校线上线下审核,单校独立与多校捆绑相结合、分轮分组摇号录取。同批同类遵循本施教区优先原则,同类对象若报名数未超余额的,全员录取;报名数超余额的,实行单校独立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由社会事业局按比例在尚有余额的同组别学校捆绑摇号录取。额满为止。

小学第一组“龙港一小、龙港四小、龙港五小、龙港七小”;第二组“龙港二小、龙港三小、龙港六小、龙港八小”;初中第一组“实验中学、龙港外国语中学、龙港一中、龙港二中、龙港三中、龙港市第三中学世纪校区、龙港四中”。同一组别有学校出现报名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开启同组别摇号。家长可根据居住地等因素填写志愿,根据志愿优先顺序进行摇号录取。捆绑批次报名数超余额的,小学组调剂到龙港九小、龙港市宏程小学,初中组调剂到龙港五中、龙港九中。

入学对象错过报名时间的或已录取放弃的,补报后降批次参加电脑摇号;入学对象错过补报时间的,由市社会事业局直接统筹安排到仍有余额的学校(非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只能申请一所公办学校报名就读,不得多校申请。若有多校申请,一经查实,直接进入全市最后批次,由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

(2)新居民子女入学

在龙港市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登记凭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入读我市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同等条件下持有居住证的优先入学。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先按职称和技术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再按学历从高到低录取;再按社保缴纳时间从长到短录取;再按居住证明登记时间从长到短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适龄儿童少年的兄弟姐妹已经在其所申请的新居民子女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同批次条件下优待入学,实现“长幼随学”。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于7月1日至2日在招生平台上选择新居民子女学校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若因特殊情况错过报名时间,则统一于7月15日按要求在招生平台选择尚有余额的新居民子女学校补报。龙港市新居民子女学校名单见附件3。

不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我市新居民子女学校在确保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含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的前提下,若仍有剩余学额的,可招收其他非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3)特殊学校

本市户籍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到龙港市特殊(培智)教育学校申请就读,中、重度听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盲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与普通中小学生同等条件随班就读。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本着“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工作责任,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同时,严格建立因身体原因延缓入学申请备案制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施教区学校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备案。

(4)体育艺术学校

龙港市体育运动学校、艺术实验小学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社会事业局批复后实施。

2.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审核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分阶段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按以下操作进行网上报名: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后,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报名。

方法一: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并登录系统,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温州市—龙港市”;即可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方法二: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并登录系统,搜索“温州入学掌上通”;点击“入学报名”;在左上角选择“温州市—龙港市”,再点击“报名入口”并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对确实不会操作或家中无人操作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由学校招生咨询指导小组指导完成网上报名。

(3)审核要求。公办学校对报名本校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通过大数据管理中心、到相关部门核实、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对查验,对相关信息无法核对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需到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未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经核对查验后,学校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

(二)民办学校

1.报名对象

申请就读龙港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优待生:政府部门规定的优待对象、招生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举办者的直系亲属。

(2)直升生: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享受直升资格。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及其父母在全面了解所在民办学校初中部办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并认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在浙里办APP申请直接升入其初中部就读(以电子学籍记载为准)。当直升生申请人数未超出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多余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再统一招录;当直升生申请人数超出相应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不再进行统一招录。直升生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不再参与本市民办学校招生。

(3)户籍生: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产权生:其父母持有龙港市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在龙港市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三年以上的(2021年5月31日之前开户或过户),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

(5)学籍生:龙港市小学学籍的六年级毕业生。

(6)居住生:其父母在龙港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流程

(1)信息公布。民办学校要在招生报名前,将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有关招生信息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公布。

(2)招生报名。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与公办学校(第一阶段)同步开始,由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自主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符合各类政策的优待对象申请报读民办学校的,或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报读本校的,由学校统一于6月5日持相应证明材料到市社会事业局2幢512室报名,由市社会事业局优先统筹到相关民办学校,逾期视同放弃。

经认定为九年一贯制并实施直升的民办学校,直升报名和录取办法按民办学校录取规则进行,统一纳入招生管理平台,于6月2日前完成。

(3)资格审核。对网络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档。

(4)招生录取。各民办学校先录取符合各类政策的优待对象、本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和举办者的直系亲属,再录取本校直升学生,最后录取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数小于剩余学额的,全部录取;若大于剩余学额的,一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若出现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要在规定时间内选择1所缴费确认。

(5)录取确认。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确认、签订承诺书和缴费。逾期,视同放弃。

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1个或者2个)后放弃的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派位顺序号,在未被其他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同时,因放弃或被取消对象,不再具有其他民办学校的递补预录取资格,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重新申请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实施办法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经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在温州市域补招一次(报名对象每人限报1所),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其他说明

(1)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市社会事业局组织,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2)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各自施教区公办学校按程序招录。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3)民办学校以各种方式自行组织的提前预约招生、掐尖考试招生等行为一律无效。因违规招生造成重大社会稳定事件或负面社会舆论事件的,将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予以严肃追责。

符合报名对象条件,申请在龙港市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其中选报民办学校不超过2所且必须在同一县域内。报名时间截止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

(三)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或以不动产权属信息证明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开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并完成网签、发票等报名;“房改房”因单证问题未能及时转移的,以不动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报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凭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报名;以房产作为入学条件的,房产需正式交付并实际入住。

3.2021年5月31日后开户或过户的电费不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依据。

4.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证或移民审批的相关材料、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5.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6.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我市适龄儿童少年,凭市社会事业局民政科、卫健科,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证明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以上几类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及以上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符合录取条件的,在学校指导下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报名。

7.父母在龙港新城购房并已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可填报龙港市实验小学,初中可填报龙港市外国语中学。

8.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或户籍于2024年5月31日后迁入的,由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就学。

9.实行“长幼随学”服务。一是在不突破基准班额的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公、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家长可在2天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二是允许在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以房产证件为准)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三是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但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10.龙港二小、龙港七小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实行多校选择,龙港二小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龙港六小、龙港八小就读,龙港七小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龙港八小、龙港九小就读。龙港六小、龙港八小、龙港九小要同步招收以上相应学校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展开阅读全文

2024温州洞头区中小学招生报名指南(时间+对象+学区划分)

2024-05-29,全文共 3867 字

+ 加入清单

2024温州洞头中小学招生报名指南(时间+对象+学区划分)

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2017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延缓入学的证明。

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招生政策说明

(一)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见附件1)

(二)父母或本人有不动产(即房产)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针对提供不动产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按“附件3”处理。

(三)父母系洞头区合法出国、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人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海霞中学、瓯江口实验学校外),在申请就读学校班额允许的情况下,凭监护人经商(务工)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报名,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进一步落实好《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新居民子女入学保障政策。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相对就近选择居住地学校报名(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海霞中学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新居民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洞头区(海经区)居住证(或居住登记);2.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洞头区(海经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定的)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

(六)实验小学、灵昆第一小学、灵南小学、海霞中学、瓯江口实验学校均实行分批次招生(具体按本文底部附件4执行)。

(七)报名区外民办学校及转公学校的,请关注相关学校的招生信息。洞头区义务教育入学对象第一轮可报名民办小学有温州外国语小学、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民办初中有温州东瓯中学、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

(八)公办学校入学优待对象于5月30日-6月3日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昆鹏街道、灵昆街道公办学校入学优待对象到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公共事业发展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予以安排。

(九)洞头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76、57677901);

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十)长幼随学情况说明。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温馨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符合公办施教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对象,在同批次内优先录取。

入学优待对象

下列服务于洞头区(海经区)的人员子女可享受入学优待安排:

(一)烈士、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区域内的现役军人;

(三)省、市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尊师重教先进个人;洞头区(海经区)抗击新冠疫情的援鄂医疗队员,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瓯越英才计划”入选者、符合《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E类以上人才、市551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符合《瓯江口人才子女就学及人才就医政策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对象(限海经区);

(五)获评区级及以上“三坛”、“三名”(不含市骨干),市级及以上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的教育系统在职人员;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优待对象。

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均通过登录“浙里办”手机

APP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相关材料见附件2),个别新生需提供材料现场核验。

每位学生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同时最多可以兼报2所民办学校(含转公学校);

参与第一轮未完成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补招的学生,每人限报1所。

已被录取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二)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4日至6月7日;6月18日-24日(部分小学继续网络报名)。

(三)初中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3日至 6月6日;6月18日-24日(部分初中继续网络报名)。

(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施教区时间及不动产权证明有效时间截止到

2024年6月6日。户籍于2024年6月6日之后迁入的学龄儿童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招生计划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63482142、63360226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59391878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56728666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56728920

东屏中心小学:56728152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鹿西校区(鹿西中心小学):63415218

灵昆第一小学:55872523

灵南小学:86980197

海霞中学:56728807

实验中学:56728717

大门新城实验学校:59398969、15958776961、18806876284

灵昆中学:55875292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59389986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55895312、13858833683、13867752363

瓯江口实验学校:88078667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63360010

洞头区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实验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第一批:入学优待对象;

第二批: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以下情况应向学校提交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

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但份额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的。

同一套房产 3 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实施以不动产权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份提前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

如有空余学额,按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三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根据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学生。

未能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洞头区海霞中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入学优待对象;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

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剩余招生计划数用于下一批次电脑派位录取。

三、洞头区灵昆第一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

户口在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

父母在以上村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父母在昆鹏街道有房产的业主子女;

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昆鹏街道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四、洞头区灵南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口在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昆鹏街道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昆鹏街道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五、瓯江口实验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入学优待对象;学生本人具有昆鹏街道户籍,且本人或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持有昆鹏街道不动产权(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

第二批:学生本人具有昆鹏街道户籍,本人或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持有的昆鹏街道不动产权不符合第一批次资格条件的。

第三批:学生非昆鹏街道户籍,本人或父母持有昆鹏街道不动产权的。

第四批:父母持有昆鹏街道范围内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二)招生办法

第一批次学生全部录取。

满足第一批次录取后,剩余名额用于录取第二批次,第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时,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若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数,则以同样办法录取第三批次学生,依次类推。

展开阅读全文

2024温州瑞安市初中小学报名(时间+对象+招生计划)

2024-05-27,全文共 583 字

+ 加入清单

2024温州瑞安市初中、小学报名

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

(二)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分别凭《儿童预防接种证》《学生基本信息表》,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参加施教区学校报名。

三、招生批次和时间

(一)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符合期房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二)公民办学校招生时间

招生基本流程安排如下:

图源:瑞安教育发布 | 下同

附件下载:(点击此处下载)

1.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2.瑞安市实验小学忠义街校区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3.2024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

4.2024年瑞安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5.2024年瑞安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6.2024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

7.2024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

2024 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

展开阅读全文

2024温州苍南县中小学招生时间+对象+报名办法

2024-05-24,全文共 9699 字

+ 加入清单

2024温州苍南县中小学招生时间+对象+报名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的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的对象为2024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PS:文末附件下载

二、报名时间

5月27日至29日: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招生报名。

5月29日至30日:政策优待对象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7办公室报名。

6月3日至6日(9:00-21:00):公办初中第一批、第二批,民办初中第一轮网络统一报名。

6月4日至7日(9:00-21:00):公办小学第一批、第二批,民办小学第一轮网络统一报名。

6月19日(9:00-21:00):民办初中、小学第二轮网络报名。

7月1日至3日(9:00-21:00):公办初中、小学第三批招生网络统一报名。

7月8日至9日(9:00-21:00):随迁子女网络报名。

其余相关事项详见附件1。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住、户结合,免试就近”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坚决遏制掐尖招生行为,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信息,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

(三)坚持招生环节便民、分类分批录取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全面推行浙里办APP入学“一件事”改革,实现入学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流程在招生管理系统进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分类分批报名、审核、录取的办法。

四、报名途径

途径一:家长或监护人可在手机端下载安装“浙里办”APP,搜索“入学掌上通”并点击进入,在“入学服务”栏目中选择“义务段入学报名”,再选择“苍南县”进入温州市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开始报名”,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途径二:通过“浙里办”APP,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在线办理”,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报名完成后,家长可以通过“查看报名结果”查询报名情况、审核状态与录取结果。学校不得再要求家长线下提供证明材料。

五、政策优待统筹对象

符合如下政策照顾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照顾到有学位空额的公办民办学校就学:

(一)驻扎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二)我县范围内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因公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子女;

(三)华侨、华人子女,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

(四)我县范围内省(市)绿叶奖、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

(五)县委、县政府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我县范围内援鄂医疗队员和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市卫健部门证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县就学的,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

(六)苍南县ABCDE类等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教育局联合发布的《苍南县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执行,由ABCDE类人才向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提交证明材料,经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认定后报教育部门统一统筹。

(七)在我县公民办学校任教的市第三层次(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第二层次(县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及以上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的子女。

(八)根据《苍南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苍新居民〔2024〕2号)文件精神,经评定,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九)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苍政发〔2023〕4号)、《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苍教发〔2024〕62号)、浙江三澳核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化融合发展吸引和涵养核电专项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补充方案》(核建领办发〔2024〕1

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促进矿山井巷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苍政发〔2022〕7

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符合人才子女照顾入学的对象。该部分对象子女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门统一统筹。

(十)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子女。

以上申请政策照顾统筹的适龄儿童少年(除六、八、九类对象外),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持父母身份证明、荣誉证书、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需另提交苍南县委统战部(侨办)或县委办(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于5月29日至30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7办公室报名,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2024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住户结合、网上报名、分类分批审核录取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在苍南县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信息审核验证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苍南县户籍登记或迁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下同)在施教区范围内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指住宅产权,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等;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证件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下同)的;政策优待对象子女;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申请入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购有房产,已实际交房而未办理或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能提供购房正式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缴纳一年及以上电费年限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须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经学校实地调查属实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公办学校信息审核

公办学校对报名本校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通过借助大数据管理中心、到相关部门核实、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对查验(相关信息无法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到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家长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经核验后,学校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

3.公办学校录取程序

(1)公办学校先录取第一批次施教区内双证(户籍、房产)齐全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录取政策优待对象子女,最后录取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当施教区内双证(户籍、房产)齐全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先根据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如遇户籍落户时间相同的,再参照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正式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剩余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如录取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①按户籍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拥有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按产权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拥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按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已实际交房并有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当以上三类对象数量超出招生计划数时,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公办学校录取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①按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落款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五年及以上,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工作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三年而未满五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一年而未满三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⑥按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满一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满一年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对于以上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学区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后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

报读我县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公办学校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

(2)具有苍南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3)具有苍南县小学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六年级毕业生;

(4)其父母持有苍南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在苍南县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5)其父母在苍南县取得《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苍南县办理居住登记及在苍南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或在苍南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的县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流程

(1)信息公布。民办学校需在招生报名前将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入学掌上通”向社会公布。

(2)报名办法。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时开始,由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在“入学掌上通”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自主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选报民办学校不得超过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

符合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求报读民办学校的,或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报读本校的,由其父母于5月29日至30日持相应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7办公室报名,由县教育局优先统筹到相关民办学校,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经认定为九年一贯制并实施直升的民办学校,直升报名和录取办法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直升报名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于5月27日至29日在系统报名,5月30日至31日完成录取。

(3)资格审核。县教育局对网络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档。

(4)录取办法。各民办学校先录取符合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本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和举办者的直系亲属,再录取本校直升学生(报名直升人数未超过剩余学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剩余学额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最后录取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数小于剩余学额的,全部录取;若大于剩余学额的,一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5)录取确认。根据文件规定程序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码(家长通过“浙里办”APP“入学掌上通”查询)到学校报到、签订承诺书和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签订承诺书和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已被一所学校预录取的对象,由系统去除另一所学校后续递补资格,并不再参加第二轮招生报名。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根据文件规定程序被录取的学生。

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在未被其他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在温州市域补招一次(每人限报1所),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其他说明

(1)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县教育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2)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各自施教区公办学校按程序招录。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或者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并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3)民办学校以各种方式自行组织的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及考试招生等行为一律无效。因违规招生造成重大社会稳定事件或负面社会舆论事件的,将对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管理者予以严肃追责。

(三)体艺学校招生

县民族中学少数民族生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县艺术中学、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具体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县教育局批复后实施。

(四)特殊群体入学

1.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办法。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原则,大力推进融合教育,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安置制度。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按学生所在施教区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中、重度听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盲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规范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各类应入学未入学适龄儿童排摸、联控联保、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按照苍南县教育局印发的《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苍教基〔2023〕62号)精神(详见附件3),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于7月8日至9日在系统上选择接纳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若学校额满无法安排,于7月15日至16日持身份证明或户口簿、《浙江省居住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学区登记,由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接纳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就读,确保应招尽招、应入尽入,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公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继续在有学位空额的学校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有学位空额的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的,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或以不动产权属信息证明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开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等报名;“房改房”因单证问题未能及时转移的,以不动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报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凭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报名。

3.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证或移民审批的相关材料、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4.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5.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未落实户口的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卫健、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以上几类儿童少年,由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及以上相关材料于6月4日至6日到施教区学校登记,经学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在学校指导下登录系统报名。

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2024年5月31日之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包括购房合同等凭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或户籍、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于2024年5月31日以后迁入、办理登记的,在招生结束后,由户籍所在地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的公办学校就学(直属学校招收对象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统筹到尚有余额的公办学校就学)。

七、招生计划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内,农村小班化试点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32人和35人以内,随迁子女集中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具体招生计划附后(详见附件2)。

八、招生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县教育局成立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本县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各学区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细化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学区具体招生实施细则。各学校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认真做好本校招生工作。

(二)严肃招生纪律,规范过程管理。

1.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学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各校要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录取办法等招生信息提前通过各渠道向社会公布,同时设立咨询电话。招生结果要通过校内宣传窗、告示栏、校园网等途径予以公布。

2.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做到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禁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严禁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不得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起始年级全部实行均衡编班。各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系统录取平台外自行录取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不得招收擅自留级的学生,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已建立初中学籍和小学未毕业的学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迁移电子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各学校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事先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4.对政策优待对象,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突出监管重点,不搞例外、不搞变通,按规定落实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绝不允许借用“举办者权益”等名义违规招收学生。各学校要对新生报名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对提交的户籍、房屋产权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居住证等证件,要通过大数据进行逐一匹对核实;对以电费信息、行政或事业单位、企业工作证件、营业执照等作为入学依据的,学校要指派核查人(至少两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确认属实后,核查人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名,并经校招生监督小组确认。

5.加强民办学校各招生环节规范化管理,对于照顾就读本校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学校教师,要明确认定标准并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跳号”递补录取等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未经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限制学生报名。

6.从2024年起,县教育局将统一从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下载并妥善保存当年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材料。同时,各校也要妥善保存、管理好本校招生工作相关台账。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录取资格,不再参与户籍地施教区学校以外的公办学校统筹录取,并将监护人纳入非诚信名单管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依法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履职。进一步建立健全招生入学监督、违纪举报受理、违规问题通报、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机制。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于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民办学校违规的,按规定给予限期整改、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星级降档、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九、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灵溪学区:0577-59878605

宜山学区:0577-64381170

钱库学区:0577-59929608

金乡学区:0577-64580297

桥墩学区:0577-59882159

矾山学区:0577-64652738

马站学区:0577-64664679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0577-64716655

0577-64762283

(二)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机关纪委:

0577-64751553

县教育局信访室:

0577-64759258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0577-64716655

0577-64762283

本实施细则如与上级部门最新规定不一致的,则按上级部门最新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苍南县教育局。

十、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苍南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表

2.苍南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3.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温州文成县中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对象+学区划分

2024-05-23,全文共 3721 字

+ 加入清单

2024温州文成县中小学招生报名安排

2024年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阳光招生,按照规范有序分批入学原则实施招生录取。

公办、民办学校所有招生流程和环节(招生报名、录取操作、结果公布等)全部纳入“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点击查看

☞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点击查看

☞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点击查看

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2017年9月1日(含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招收对象: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填报公办民办学校资格根据以下条件进行确定:

1.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内户籍与父母房产一致的;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具备文成县范围内的户籍;

3.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持有文成县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有文成县范围内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5.入读初中前已在文成县小学建立学籍(初中报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报名时间

1.公办民办学校网上统一报名登记时间:

初中段:6月3日-6日(每日9:00-21:00)

小学段:6月4日-7日(每日9:00-21:00)

2.民办学校补招报名时间(第一轮报名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的):

6月19日(每日9:00-21:00)

3.公办学校补报名时间:

8月17日-8月21日

4.政策类照顾对象子女:

5月23日-5月27日到申请就读学校登记初审,教育局复审核合格后予以统筹安排。

温馨提醒:系统可能因同时登录人数过多出现网络拥堵,报名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可稍后再试。报名在系统开放的任意时间内完成即可,完成的具体时间不影响录取顺序。

图源:文成发布

☞报名方式点击查看

根据浙江省“最多跑一次”要求,2024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统一通过手机APP“浙里办”进行。下载安装手机APP“浙里办”,并实名注册后,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

注:为确保正常报名,请家长在6月1日前完成“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注册。

方法一:

运行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文成县”,再选择相应报名学校所在区域后,即可登录“文成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方法二:

运行手机APP“浙里办”搜索“入学掌上通”,登录“入学掌上通”系统界面后点“入学服务”中的“义务段入学报名”,选择填报学校所在区域,即可登录“文成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温馨提醒: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原件,方便报名时拍照上传。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1.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参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

2.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地就学: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

3.人才子女:参照《文成县高水平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人才强县40条意见》(文委发〔2019〕53号)。

4. 省绿叶奖、省春蚕奖、省见义勇为勇士荣誉获得者子女。

5.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

6.对文成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子女:

(1)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和市级及以上“三坛”子女;

(2)近三年获得县级“三坛”和县级及以上师德楷模、模范班主任子女;

(3)上一年度县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子女;

(4)其他对文成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子女;

(5)温州市或文成县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三小”学生;

(6)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的子女。

现役消防人员子女参照现役军人子女就学政策执行。

4、5、6类参照《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4〕48号)。

政策照顾仅适用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要求在县城公办学校就读的,根据各公办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

不同的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需各自提供如下材料:

1.军人子女、驻文消防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现役军人证、现役消防员证;烈士子女:烈士相关证明。

2.人才子女、“飞地”人才子女:人才确认的相关文件或材料、单位有效证明、县委人才办认定意见。

3.仅2020年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以文件为准。

4.回文浙商子女:企业登记证、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认定证明。

5.省绿叶奖、省春蚕奖获得者、省见义勇为勇士荣誉获得者子女,以及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的子女:提供相应的文件或材料。

温馨提示: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须于5月23日—5月27日携带户口本、居住情况证明(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省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七年级)、相关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申请就读学校登记初审,由学校于5月

28日统一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额情况和居住地等实际情况审核合格后予以统筹安排及公示、锁定录取。

其它类入学

1.华人华侨子女入学:符合入学年龄的华人华侨子女,到父母(法定监护人)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年龄或实际就读年级安排到相应的年级学习。由于办理出国手续或出国期间耽误了学习,造成年龄和就读年级不相称的,可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学校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一至二年。

2.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健全以浙江省有效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3.残疾学生入学:按照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到文成县启智学校就读,聋哑儿童可以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分类安置原则,大力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健全随班就读机制,创新安置形式,深化“卫星班”和医教结合试点,全面落实“一人一案”教育策略,以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长幼随学”试行服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积极推行公办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在符合学校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地址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对于学位紧张的公办学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就近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学额有空也可以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

严肃招生纪律

1.保障入学权益。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擅自招收非施教区学生,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施教区学生,要确保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2.严格控制班额。

根据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严格落实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下。全面实施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公办学校确需追加计划的,需重新公布新增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信息。民办学校以核定公布的班额不足国家基准班额标准,要求增加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3.规范收费行为。

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借读费及农村公办学校住宿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民办学校的收费,严格按照省市县收费政策收费,并到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收费前要向社会公示收费情况。

4.加强学籍管理。

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

5.要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学校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指导实施;存在违规招生政策行为、劝退劝转已被招录的学生,对相关学校必须严肃问责,下年度招生计划核减10%。已招录的学生,三年内无特殊原因不予转学。严禁民办小学初中利用学生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

6.坚持公示制度。

学校的招生办法、招收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7.责任追究制度。

监护人要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即予纠正,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村居)。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司法部门,给予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招生举报电话:59010339、67866363(教育科)、59006006(纪检组)。

展开阅读全文

2024温州泰顺县中小学报名时间+流程(公办+民办)

2024-05-28,全文共 1030 字

+ 加入清单

2024年,泰顺县实行公民办学校统一平台、统一时间报名

报名时间:

公民办初中:6月3日-6月6日(9:00-21:00);

公民办小学:6月4日-6月7日(9:00-21:00)。

(注:今年泰顺县公办学校报名时间与民办时间同步,只有四天!)

报名操作:

一、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并登录APP。

二、开始报名

为减少提交证明材料环节,系统将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对提交的信息进行核验,请在报名主界面勾选“同意报名过程中授权大数据查询信息真实性”后,点击“开始报名”。

第一步:搜索“入学掌上通”点击办理;选择“泰顺县”,登录“义务段入学报名”进行报名,勾选同意信息真实性→开始报名(如下图)或者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

第二步:进入“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勾选“同意报名过程中授权通过大数据中心查询信息真实性”,点击开始报名。

选择“泰顺县”后点击“下一步”。

选择相应类型学校,勾选我已阅读报名须知→点击下一步→填写报名表具体信息(标*为必填选项)

报名类型(公办学校):

学生户籍在报名学校施教区:学生户籍在施教区的学生选择此类型报名;

政策照顾类:符合政策优待的学生选择此类型报名;

父母房产在报名学校施教区:学生父母房产(持有不动产证)在施教区的学生选择此类型报名;

购房合同:学生父母房产(持有购房合同)在施教区的学生选择此类型报名;

有房无证:学生父母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等原因,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此类型施教区的学生选择此类型报名;

随迁人员子女:在我县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县外随迁子女选择此类型报名,根据居住证地址,县城一年级新生就读学校为泰顺县第三实验小学,七年级新生报名学校为“县城统筹初中”,其它乡镇选报相应的乡镇学校。

父母在县内务工或经商的县内适龄儿童(少年):泰顺县户籍学生,跟随父母在县内务工或经商的选择此类型报名。根据务工或经商地址,县城一年级新生就读学校为泰顺县第三实验小学,七年级新生报名学校为“县城统筹初中”,其它乡镇选报相应的乡镇学校。

非施教区小学毕业生:学生户籍或父母房产不在施教区内,但小学在施教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选择此类型报名,县城小学毕业生报名学校为“县城统筹初中”,其它乡镇的选报相应的乡镇初中。

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提交的照片需清晰)。

完成报名表填写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会提示“报名成功”,提交后,家长的手机会收到相关报名成功及报名序号的短信。

(注:报名编号对录取不产生任何影响)

展开阅读全文

2024温州泰顺中小学报名时间+对象+学区划分

2024-05-28,全文共 4655 字

+ 加入清单

2024温州泰顺中小学招生报名指南

>>>点击下载附件.docx

1.县城公办小学学区划分

2.县城公办初中学区划分

3.2024年县城小学和初中招生计划

4.2024年泰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行事历

5.2024年县城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对象及方式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2024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方式

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及初中七年级新生统一在“浙里办”APP中的“入学掌上通”上报名。报名时只能填报1所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另还可自愿选报不超过2所县内民办学校,不得跨县域兼报。相关报名信息经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后将不再予以更改。同时选报公、民办学校的,按招生工作流程录取。

招生政策与办法

2024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按户籍、政策优待生、住宅性质的不动产权证(以下简称“不动产权证”)、房产购房备案合同、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且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的顺序,采取分类分批招生。特殊群体按照相关政策入学。学位供给紧张的公办学校,结合户籍及取得时间、所购房产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招生批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一)施教区学生

1.入学条件:

在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拥有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或购房合同等的适龄儿童(少年)。

2.相关政策说明

(1)户籍及不动产权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有效期截至2024年5月31日。

(2)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导致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上传民政、法院等部门有效证明原件向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3)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的,可以凭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及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的收件收据为依据报名。

(4)房屋在抵押期间,可凭银行盖章证明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的不动产权证明代替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报名。

(5)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等原因,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转让原始材料(转让合同和购票票据)和最近半年(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实际居住有效凭证(户名为父母一方)。

(6)下洪、大安、西旸(含垟溪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施教区小学毕业生,意愿到县城初中学校就读安排如下:下洪、大安户籍适龄儿童或其施教区小学毕业生报名学校为泰顺县罗阳二中,西旸(含垟溪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施教区小学毕业生报名学校为泰顺县实验中学。

(7)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不动产权证的,可持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监护人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及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拥有不动产权证的,可向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就读。

(8)轻度智力残疾,并具有随班就读学习能力的残障儿童(少年),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到施教区学校报名(注:学校每班安排随班就读学生1-2名为宜,不超过3人);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残疾证到泰顺县培智实验学校报名;其他类残疾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残疾证到省、市相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县外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程度及学习能力,统筹安排相关学校就读。

(二)特殊群体

1.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在我县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县外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地址,凭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出生证)、居住证,县城一年级新生就读学校为泰顺县第三实验小学,七年级新生报名学校为“县城统筹初中”,其他乡镇选报相应的乡镇学校。

2.父母为环卫工人或菜农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县环卫所、蔬菜协会提供的2024年度职工适龄儿童名单为准。一年级新生就读学校为罗阳镇第二小学,七年级新生报名学校为“县城统筹初中”。

3.父母在县内务工或经商的县内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务工或经商地址,县城一年级新生就读学校为泰顺县第三实验小学,七年级新生报名学校为“县城统筹初中”,其他乡镇选报相应的乡镇学校。

务工子女需提供的材料: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出生证);其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截至2024年5月31日)及以上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连续半年(截至2024年5月31日)及以上用人单位工资证明。

经商子女需提供的材料: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出生证);满半年(截至2024年5月31日)及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人必须为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有效经营凭证。经商合伙协议不视作招生的依据。

4.非施教区小学毕业生。非县城施教区在县城就读的2024年小学毕业生,凭就读学校电子学籍,报名学校为“县城统筹初中”,其他乡镇的选报相应的乡镇初中。

5.政策优待生

(1)下列对象经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公示后,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我县公民办学校招生中妥善安排入学。

①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②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子女;

③“飞地”人才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及经县委人才办认定的我县ABCDE五个层次人才子女;

④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支援温州市等上级定点医院的医务人员和援鄂、援沪等市外的医疗队员子女,受县级(不含部门表彰)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⑤县级及以上劳模、省绿叶奖、省春蚕奖获得者子女;

⑥县级及以上“三名”“三坛”或市级及以上学科骨干(新锐)教师(班主任)子女;

⑦援疆、援藏、援青及援外等干部子女;

⑧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其他需要优先安排的对象子女。

(2)民办学校(含系列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在本校(民办学校)就读的,及县政府认定的政策或协议承接生在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照顾本校入学。公办学校正式在编在职的教职工子女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照顾本校入学。

(3)对符合条件的华侨华人子女及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等,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4)“长幼随学”政策照顾。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时,如其中一位儿童(少年)被派位录取,其他未被派位录取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地址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就读。

招生时间及程序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实行网络平台招生录取工作,采取同步报名分类分批录取的办法,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一)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

5月25日前,县教育局在“浙里办”APP“入学掌上通”上发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包括收费标准等)。

2.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政策优待生报名、录取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报名和确认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平台。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小学部报名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名额的,实行电脑随机派号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其小学部报名直升人数小于初中部招生名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初中部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面向全县统一招录。九年一贯制学校于5月26日前确认本校直升生名单(根据学生、家长意愿,不能拒绝接收符合直升条件的直升对象)并提交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5月27日直升生招生报名,5月30日前完成直升生录取工作。

报名民办学校的政策优待生于5月28-30日将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418室)审核。县教育局5月31日前完成民办学校政策优待生录取工作,并公布民办学校已录取人数和剩余招生计划数。

3.民办学校报名

初中七年级新生于6月3-6日(9:00-21:00),小学一年级新生于6月4-7日(9:00-21:00)在“浙里办”APP“入学掌上通”上选报意向就读的民办学校(最多限报2所),填写提交完整的报名信息,同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报名信息经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后将不再予以更改。逾期未报的,视为弃权。

4.报名材料审核

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10日前完成民办学校报名对象的资格审核和公示。

5.招生摇号

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

6月12日进行民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摇号),6月13日进行民办小学招生电脑派位(摇号),报名学生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按招生计划数录取。

6.缴费确认

6月13-14日,民办初中完成缴费确认和录取工作,逾期未缴费则认定其放弃录取学位,6月15日前根据电脑摇号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并缴费确认。

6月14-15日,民办小学完成缴费确认和录取工作,逾期未缴费则认定其放弃录取学位,6月16日前根据电脑摇号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并缴费确认。

7.录取名单公布

6月17日,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我县民办学校第一轮录取学生。

8.第二轮补招

如未招满的民办学校于6月19日前公布剩余招生计划数,并向温州市教育局申报启动第二轮补招工作。6月19日(9:00-21:00)接受家长报名,6月22日前完成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录取、缴费工作。6月22日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我县民办学校第二轮补招录取名单。

(二)公办学校招生

1.政策优待生资格审核

报名公办学校的政策优待生(含长幼随学对象)于5月28-30日将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418室)审核。

2.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

初中报名:6月3-6日,小学报名:6月4-7日。

(2)报名办法

①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浙里办”APP“入学掌上通”上选报相应的施教区学校,同时上传相应的材料。

②符合我县政策条件的特殊群体,在“浙里办”APP“入学掌上通”上选报相应的学校,同时上传相应的材料。

政策优待生(含长幼随学对象)选报公办学校就读的,经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核后,在“浙里办”APP“入学掌上通”上选报相应学校。

3.材料审核

全县公办学校于6月10-15日在“浙里办”APP“入学掌上通”上对报名本施教区的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入学资格验证),并对材料不齐全的报名对象进行一对一沟通。6月16-18日对需要现场提供补充证明材料的报名对象进行补充材料的审核确认。

6月19-21日,县教育局对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购房备案合同、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且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特殊群体报名材料进行复核。

4.分批录取

第一批录取:6月22-23日学校依次按户籍、政策优待生、不动产权证、房产购房备案合同、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且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的顺序,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分批录取。

第二批录取:7月11-31日,县教育局对因热门学校学位供给紧张等原因需要调剂的新生进行统筹安排并录取。

有关招生信息均公布在“浙里办”APP中的“入学掌上通”的“政策查询”专栏,请及时关注。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67595929;监督电话:67583635。

展开阅读全文

2024温州永嘉县中小学招生时间+对象+学区划分

2024-05-28,全文共 4274 字

+ 加入清单

2024温州永嘉县中小学招生时间+对象+学区划分

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的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的对象为2024年小学毕业生。

温州永嘉县中小学学区划分+咨询电话(2022年版)

招生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审核录取和超额随机派位相结合、对象分类和招生分批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每名学生可申报1所公办学校和2所民办学校(其中选报2所民办学校的,不得跨县域兼报)。每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一旦被一所学校录取,就不再参与其它学校录取。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的学生,由相应片区统筹安排入学。

图源:永嘉教育之声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注册监护人个人信息并认证,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温州市永嘉县,勾选同意授权大数据中心查询信息真实性并点击“开始报名”,进入报名页面,根据提示信息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可到申请报名的学校咨询报名。

公办学校报名对象,除施教区学生和统筹类第一批学生之外,均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内,携带纸质报名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并完成网上报名。

(二)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施教区范围就近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

2.对象分类与招生办法

(1)施教区学生

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通过审核的施教区学生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全部招录。通过审核的施教区学生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辖区内其它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就读。

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登记的户籍不作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施教区划分依据。

报名所需要的材料详见附件3,下同。

(2)政策照顾学生

①烈士子女、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第八条所规定的对象。

②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参照《中共永嘉县委统战部

永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永委统〔2022〕2号)实施)。

③符合文件规定的人才子女(参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永嘉县人才子女入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永委人办〔2024〕1号)实施)、“飞地”人才子女、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参照《关于开展

2024 年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报的通知》(永经信〔2024〕15号)实施)。

④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对象(参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新市民积分入学、积分旅游、积分疗养工作的通知》(永流联办〔2024〕1号)实施)。

⑤因政府城市规划实施、土地开发、公共设施建设、地质灾害移民等原因所形成的政策性移民子女、政府安置人员子女(凭相关政策文件等材料,可选择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或在政策安置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

⑥符合《永嘉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细则》规定,在乡村学校从教10周年(含)以上的乡村教师子女。

⑦其他符合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的对象。

上述第①⑤⑦种对象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交县教育局审核议定录取结果。

上述第②③④种对象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向相关部门(县侨办、县人才办、县经信局、县新居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由相关部门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对象。

上述第⑥种对象直接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申请对象,于5月31日前把相关材料交到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直接抄送名单给学校,并直接录入招生系统,无需监护人报名。监护人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完成新生注册。

申请就读学校在招录完施教区学生后无空余学额的,政策照顾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至周边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3)统筹学生

在满足本施教区学生和政策照顾学生就读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按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

①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的施教区对象。

②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下同)不动产证(5月31日之前取得)的适龄儿童少年。

本批次两类学生同时报名、审核与录取。

不动产的产权面积要在60平方米以上,规划用途为住宅,且一套不动产当年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申请就读所在施教区学校。产权登记时间截止于2024年5月31日。

第二批:

①父母一方为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员工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为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连续在该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保各满3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同一企业工作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各满3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②父母一方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在我县领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参照附件4执行)

④父母一方为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高级职称教师或县级学科骨干及以上教师。

⑤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购买在建商品房,已签订购买合同并报县住建部门备案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下同)5月31日以后在施教区内取得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⑥符合《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就近入学条件的对象。

⑦在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不动产并入住3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①父母在施教区内工作、经商满1年,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②在我县实际工作且有居住登记的随迁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参照附件4执行)

统筹类第一批次第二种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采取按不动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未被录取的,由片区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在周边学校录取完统筹类第一批次对象之后,统筹类第二批次录取之前予以录取。

统筹类第二批次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以电脑派位(抽签)随机予以录取。未被录取的统筹类第二批次学生,由片区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它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在其第二批次对象录取之后,第三批次录取之前予以录取。

统筹类第三批次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以电脑派位(抽签)随机予以录取。

以上统筹类三批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片区指导学校制定方案,招收确需在该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均在县域范围内招生。本县范围内招不足的,经县教育局同意,由市教育局统筹,可在市域范围内补招(每生限报1所)。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2.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1)直升生。经批准实施直升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

(2)政策照顾学生。含符合本招生方案前文所规定的6类政策照顾对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除新居民积分制入学对象外);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以及工龄满1年的职工(需提供至报名时满1年的流水工资册,满1年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子女;学校与政府签订协议需招录的适龄儿童少年。

以上两类对象在民办学校公开网络报名之前予以优先录取,在6月1日前录入招生系统,并锁定名单。

(3)户籍生。拥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为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4)产权生。其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拥有本县不动产产权(住宅性质)的适龄儿童少年。

(5)学籍生。具有本县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6)居住生。其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本县实际居住并在本县领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3)至(6)类学生在招生平台于公开网络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

各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3.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严格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全程有公证机构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录取的,要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录取确认(签订录取就读承诺书)并完成缴费。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确认放弃的(同时取消其他民办学校的递补录取资格,学校要保存确认放弃的相关依据材料),按摇号生成的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人数为学校空余学额数。补录后仍招不足的,经县教育局、市教育局同意,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市域范围内补招。补录中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的,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四)优化“长幼随学”服务

进一步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因地制宜,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问题。

1.民办学校“长幼随学”服务

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

同一户家庭有一个子女在民办小学或初中就读,其他孩子为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适龄儿童的,可以申请“长幼随学”入读同一所民办学校,在民办学校启动摇号之前优先录取。

2.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服务

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或县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

除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分别招收具备一定艺术、体育特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进行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制定,经县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核准后实施。

2.系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卫生健康、法院、村居(社区)与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报名后要及时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本县户籍的中、重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启智部联系电话:0577-57677901,启音部、启明部联系电话:0577-57761176)。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4.个别特殊弱势群体亟需政府、社会予以帮扶的,由监护人向县教育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县教育局审核后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展开阅读全文

2024温州中小学招生报名咨询电话

2024-05-24,全文共 541 字

+ 加入清单

2024温州中小学招生报名咨询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灵溪学区:0577-59878605

宜山学区:0577-64381170

钱库学区:0577-59929608

金乡学区:0577-64580297

桥墩学区:0577-59882159

矾山学区:0577-64652738

马站学区:0577-64664679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0577-64716655

0577-64762283

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的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的对象为2024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

5月27日至29日: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招生报名。

5月29日至30日:政策优待对象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7办公室报名。

6月3日至6日(9:00-21:00):公办初中第一批、第二批,民办初中第一轮网络统一报名。

6月4日至7日(9:00-21:00):公办小学第一批、第二批,民办小学第一轮网络统一报名。

6月19日(9:00-21:00):民办初中、小学第二轮网络报名。

7月1日至3日(9:00-21:00):公办初中、小学第三批招生网络统一报名。

7月8日至9日(9:00-21:00):随迁子女网络报名。

2024温州苍南县中小学招生时间+对象+报名办法

展开阅读全文

2024温州乐清市中小学招生办法(时间+批次+对象)

2024-05-21,全文共 7189 字

+ 加入清单

2024温州乐清市中小学招生办法(时间+批次+对象)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对象依法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按时送其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家长、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

(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随迁子女,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学校相对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或筛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规范有序分批录取。

利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公办学校根据“住户结合,免试就近”原则,采取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录取、统筹调剂的办法,规范有序解决部分区域入学紧张问题,从严控制班额,逐步控制在校生规模。

(四)公平公开透明入学。

坚持“阳光招生”,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招生监督。学校要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简章、录取结果、咨询电话、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入学掌上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向社会全面公开。

(五)全面实行公民同招。

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乐清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邀请第三方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年龄需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24年小学毕业生,即接受完六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入学资格符合下面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具备乐清市范围内的户籍;

2.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持有乐清市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乐清市办有浙江省居住证;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乐清市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且报名前还在缴纳;

5.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乐清市小学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面向七年级新生);

6.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

三、政策照顾类入学对象

对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予以照顾,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一)在我市范围内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华人华侨和港澳同胞、台胞子女;符合《2024年乐清市人才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学校实施细则》(乐教〔2024〕39号)规定的各类人才子女(第一层次以下的人才子女原则上不安排丹霞路小学、建设路小学滨海校区和建设路校区、实验小学滨海校区、城南第一小学等学校和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教师子女要求在本校照顾入学的,需提供实际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2年以上)。

(二)省绿叶奖获得者,温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乐清市级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温州市级第二层次(“三坛”、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参加考核合格)及以上骨干教师子女;从教10周年以上且仍在乡村学校服务的乡村教师(指享受浙江省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子女。

(三)符合《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政办发〔2022〕40号)规定,经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审核认定的高积分随迁子女。

(四)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五)外籍学生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招收外籍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

四、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对象

中重度视力障碍和听力障碍儿童、少年分别到浙江省盲人学校(联系电话:0571—63167096)、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电话:0577—57761176)就读;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到乐清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电话:0577—62070245)就读;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及其他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普通学校实行随班就读。对生活不能自理,但有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招生程序

2024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和“零择校”原则,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一)公办学校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报读公办学校,按照以下批次依次安排入学:

1.第一批次:户籍生

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享受该批次同等待遇。

当施教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第一顺位招录户籍迁入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原住民);第二顺位招录拥有户籍和父母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三顺位招录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该批次中,同一顺位中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给予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

该批次分流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需重新报名,由市教育局按照分流政策,根据其申请志愿和户籍登记(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户籍、房产于2024年5月31日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列入迁入地公办学校2024年施教区学生对象范围。

2.第二批次:产权生

父母或本人(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的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不动产证的对象。2015年后因城市建设涉及的拆迁户子女入学,根据其拆迁安置地,享受该批次同等待遇。

不动产性质为住宅,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登记时间以不动产证的正式办理时间为准,网上房产预登记的不予列入该批次。

当产权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按照不动产证的登记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产权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其申请志愿和不动产证正式办理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分流。

3.第三批次:跨施教区学生和随迁人员子女

随父母工作生活、经商,确需跨乡镇(街道)、跨施教区就读的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随迁子女(其父母需提供在乐清市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在乐清市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且报名前还在缴纳)。

根据学校空余学额优先安排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属有房无证的,须继续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付款凭证、水电费缴纳凭证2年以上等资料)。

当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申请就读人数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以电脑派位(抽签)等随机方式予以招收。

除有户籍生和产权生的分流学校外,申请“长幼随学”的监护人,可持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公办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可以在第三批次公开派位(随机抽签)前统筹落实。

(二)“公参民”转制的公办学校(简称“转公学校”)招生

乐成公立寄宿学校和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附属学校从2022年9月开始转为公办,所有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按全市公办中小学标准由市财政保障。

已被转公学校预录取(摇中)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得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摇号、录取。

对于录取后放弃的学生,不再具有后续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摇号和录取资格。

对于录取后因放弃或者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等原因空出的学位,不再递补录取。剩余学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1.乐成公立寄宿学校

该校今年的招生计划为640人,采取“分类报名、一次选择、超额摇号”的招生方式进行。

面向城南街道招收640名新生(其中含各类政策照顾生)。各类政策照顾生录取后的剩余计划面向城南街道招生,报名对象为城南街道范围内的户籍生和产权生,实行“户籍生优先,产权生靠后,超额摇号”的方式分批次录取,即当户籍生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则一次性全部录取,录取后的剩余计划再向产权生招录(录取方式参照户籍生)。当户籍生的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时,由市教育局组织公证机关公开摇号派位录取。产权生则不再参加该批次招录,可以重新改报城南中学等公办学校。

2.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附属学校

2024年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变,并继续按寄宿制办学。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则由市教育局组织公证机关公开摇号派位录取。当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数时,则一次性全部录取。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志愿选择和录取方式

民办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不得跨乐清市域外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可以兼报公办民办学校,其中选报转公学校限报1所(转公小学面向全市、转公初中面向城南街道)、民办学校不超过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公办学校限报1所。

当参与民办学校电脑公开摇号时,报名平台将按2个平行志愿(申报学校)同时摇号,当出现2个志愿都被摇中(预录取)或其中的1个志愿被摇中时,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民办学校签订《就读承诺书》和缴费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

当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

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回施教区申请就读或改报其他有空余学额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由乐清市教育局核准后,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中依次递补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补录环节可跨县域报名,不受区域限制,每人限报1所,当报名人数未超过补招人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回施教区申请就读。

2.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直升其初中方式

经认定为一贯制的民办学校,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应实施直升。

之前已招录在校的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可以按上述直升政策执行,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招生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

民办一贯制学校其初中部招生计划多于小学部直升学额的,空余的学额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超过空余学额的将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若未超过空余学额的,将一次性全部录取。

3.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或已被录取自愿放弃的学生

未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的,可申请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继续在网上重新改报公办学校,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

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1个或者2个)后放弃的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再具有其他民办学校的递补预录取资格,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

重新申请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实施办法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4.“长幼随学”照顾政策。

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参加同一所转公学校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时,如其中一位适龄儿童、少年被派位录取,其他未被派位录取的,家长可在摇号预录取公示期内,凭户籍信息、申请报告(“乐清教育网-资料下载”查询)等有效证明向市教育局普教科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所学校。

(四)转学学生安置

转学学生是指除起始年级学生和毕业班学生外,因父母工作、生活变化,符合就近入学条件,需要在相关学校中途插班就读的学生。

转学学生由家长持相关材料,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周边学校直接申请,不用网上报名。转学时间一般在新学期开始前两周内,各校在学期中间原则上不接受转学学生。

学校在不突破最大班额的前提下,对施教区户籍学生予以优先安排;允许在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

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

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如因班额已满无法安置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严禁因不规范插班行为造成大班额现象。

(五)随迁人员子女就学

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学校申请入学。

随迁人员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和缴纳社保不在同一个区域的,原则上在居住证所在地学校申请入学。对因申请就读学校额满而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落实到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就读。

六、招生要求

招生过程要简化网上报名、材料审核、查询公示等材料要求,使用大数据管理中心系统,力争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无纸化报名、“零证明”招生入学,全面推进“入学一件事”联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禁止利用

APP、小程序采集学生家长职务、特定身份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禁止向第三方提供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个人具体信息。

(一)招生宣传

5月下旬,市教育局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工作。各小学初中结合本招生办法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同时,就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等事项发布招生通告,并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及各村居公示。

(二)网上报名登记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统一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3日—7日,

其中初中段网上报名为6月3日—6日(9:00—21:00);

小学段网上报名为6月4日—7日(9:00—21:00)。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需提前在手机上,下载并安装“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并登录后,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乐清市”进行入学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查询报名登记、资格审核、录取结果等信息。

具体报名方式见“乐清教育发布”的新生入学报名便民服务指南。

相关报名信息经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后将不再予以更改。

网上报名登记确有困难的家长,可就近向所在幼儿园或小学老师咨询,务必做好网上报名登记。

(三)材料审核

5月29日前,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优待生,审核、公示。

5月30日,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招生网络统一报名。

6月7日—12日,转公学校、第一轮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公示。

6月20日,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补招对象资格审核。

7月6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户籍生资格审核。

7月14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产权生资格审核。

7月20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资格审核。

7月21日,第二期公办学校改报、补报。

7月23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户籍生资格审核。

7月25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产权生资格审核。

7月27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资格审核。

8月15日前,未报名、未录取的学生补报,统筹安排入学。

(四)政策照顾对象报名与审核

5月23—24日,除人才外的其他各类政策照顾对象需持2024年乐清市义务段学校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电子表格从“乐清教育网”底部的“栏目导读”的“资料下载”中提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到乐清市教育局普教科报名审核。

(五)派位摇号、网上录取与现场确认

6月9日,转公学校摇号。

6月11日(9:00—12:00),转公学校录取及现场确认。

6月13日,第一轮民办初中超额摇号。

6月14日,第一轮民办小学超额摇号。

6月15日(9:00—16:00),第一轮民办初中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6日(9:00—16:00),第一轮民办小学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6日(9:00—16:00),第一轮民办初中递补录取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7日(9:00—16:00),第一轮民办小学递补录取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9日(9:00—21:00),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补招对象网上报名。

6月21日,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超额摇号。

6月22日(9:00—16:00),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7月7日—10日,第一期公办学校户籍生录取、现场确认。

7月15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产权生录取、现场确认。

7月20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录取、现场确认(超额随机抽签或电脑派位)。

7月22日—23日,第二期公办学校户籍生录取、现场确认。

7月24日—25日,第二期公办学校产权生录取、现场确认。

7月30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录取、现场确认或随机抽签(电脑派位)。

8月15日,未在招生系统上报名、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补报,统筹安排入学。

8月20日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招生审核、录取、确认、材料建档等工作。家长在此期间可以上网查询录取结果,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到被录取学校现场报到确认。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http://wzzs.wzer.net)完成审核、录取、现场确认等操作。其中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完成缴费、现场确认的学生家长需签订《就读承诺书》(一式两份),学生家长和民办学校各保存一份。

(六)过程监管与结果公示

第一期、第二期公办学校分别要在7月20日前、7月30日前,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园网、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及时公布各批次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符合资格的户籍生或产权生分流对象等信息,涉及户籍生或不动产生分流的学校同时要在公告上标注末位录取学生的落户时间,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七)编班与建立学籍

8月底前,市教育局通过招生系统统一完成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随机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根据省市相关规定,2024年秋季起,新生学籍注册核办时间设定在开学一个月内。招生工作完成后,由普教科汇总审核辖区内学校招生数据后,统一在学籍系统中提交注册,招生学校负责分班入库。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温州瓯海区中小学招生安排(时间+学区划分)

2024-05-21,全文共 8359 字

+ 加入清单

2024温州瓯海区中小学招生安排(时间+学区划分)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4〕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统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实施招生工作,具体处理相关事务。

二、工作原则

1. 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2.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和网络平台等途径,公布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发展。

3.

便民、惠民、服务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逐步实现流程再造,大力推进“线上办理、线下免跑”,推行“长幼随学”服务,提升招生入学便民服务质量。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pdf

附件2:2024年瓯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划分(横版).pdf

附件3: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入学信息清单及核验方式安排表.pdf

附件4:关于2024年瓯海区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全员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pdf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时间

(一) 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7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入学,需要持有经瓯海区教育局核准同意缓入学证明。

初中招生对象为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 报名时间

民办学校报名时间:

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3日—6日(9:00—21:00)

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4日—7日(9:00—21:00)

公办学校报名时间:

公办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3日—10日(9:00—21:00)

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4日—11日(9:00—21:00)

(三) 温州二外(市直)招生

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为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完全中学,2024年秋季开始可面向施教区招收初中新生,具体招生方案可通过“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微信公众号查阅。

(四) 艺术生招考

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2024年艺术生招考工作经审批,由学校自主组织,相关报名招考信息请关注“温州市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0577—55592172,55591089(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4:30)。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可以通过艺术术科测试招收一年级、七年级新生,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招收对象为符合瓯海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6月12日前艺术类学校录取对象名单导入系统并锁定。

(五) 特殊学生入学

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智力障碍的对象,报读瓯海区特殊教育学校。

2024年暂借瓯海区利宝特殊学校场地办学。

现场报名时间:6月3日-6月14日,

现场报名地址:瓯海区娄桥街道环山路1号,

招生咨询电话:85802110,86299077。

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听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

听力障碍类联系电话:57761176。

关注“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招生政策。

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请在招生报名时间内报读施教区学校。

家长需带孩子及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安排随班就读。

生活不能自理,但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实行送教上门。

四、招生报名途径与相关事项

(一) 招生报名途径

1.

途径一:家长可在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搜索“入学掌上通”并点击进入,在“入学服务”栏目中选择“义务段入学报名”,再选择“瓯海区”并点击进入,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2.

途径二:家长可在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搜索“学在瓯海”并点击进入,选择“中小学新生报名”栏目,再选择“在线办理”,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3.

途径三:家长可在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在线办理”,再选择“瓯海区”进入,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4.

途径四:家长可在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并点击进入,在“普惠应用专区”栏目中选择“入学一件事”,再选择“在线办理”,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报名完成后,家长可以通过“查看报名结果”查询报名情况、审核状态与录取结果。

(二) 招生事项

1.

申请在瓯海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同时兼报相应区域内的公办民办学校,施教区内公办学校选报1所,民办学校选报不超过2所,其中选报民办学校须在同一县域内而且具备选报民办学校的入学条件(市区范围视为同一招生区域)。

2.

任何学校未经审批,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在市招生报名系统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登记预约等争抢生源的方式均无效,不予认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借读行为,落实“人籍一致”要求。

3.

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超出学校招生计划但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或补报申请的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中补报时间为8月17日—19日(9:00—21:00)

五、招生计划与施教区划分

2024年我区一年级计划招生254个班,10531人;七年级计划招生217个班,8970人。

各初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具体详见附件2。

六、入学必备条件

(一) 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 瓯海区区域内烈士子女、现役军人等优待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子女、“飞地”人才的子女。

3. 瓯海区区域内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的子女。

4. 父母持有瓯海区不动产权(住宅性质,下同)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5. 居住在瓯海区内的新市民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应参与全员积分入学,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暂未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对象,至少一方在瓯海区办理“居住登记”和缴纳社保)。

(二) 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符合瓯海区公办中小学入学条件之一。

2. 已在瓯海区小学建立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3.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具有瓯海区户籍。

4.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具有瓯海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购买合同(须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或不动产权证。

5. 允许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招生对象须符合招生范围地报名条件。

七、优待照顾规定

(一)

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或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根据学生和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公民办学校就学。

(二) 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统筹照顾安排公民办学校就学:

1. 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

2. 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 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

4. 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 瓯海区抗击新冠疫情的援鄂医疗队员、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的瓯海区医务人员;

6. 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八、招生办法与程序

(一) 公办学校招生办法与程序

1. 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根据

“住、户结合,免试就近”的原则,在招生计划内对报名对象分类分批排序,统筹安排入学。学位供给紧张的公办学校,根据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结合房产、户籍等因素合理确定招生排序规则。各校原则上按照下列批次顺序招生。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证,而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以外但在瓯海区内;户籍在施教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不动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证,但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瓯海区以外;户籍在施教区(非亲属关系)的适龄儿童少年;新市民子女全员积分入学的高积分对象。

第四批:居住在瓯海区范围内符合条件并且参加全员积分的新市民子女。

各批次内学校视学位情况予以安排,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教育局统筹。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等,其入学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分批次审核录取。

2. 公办学校招生报名信息核验

招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启动各批次的招生报名信息核验和资格审核工作。

公办学校招生报名信息核验分现场核验和网上核验两种形式。其中以下三类对象(简称“三类”)或需到现场材料核验:(1)不动产权证为祖辈的对象;(2)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对象;(3)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家长若接到学校通知则应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接受材料复核,具体材料清单见附件3。现场核验具体时间、具体地点由学校负责通知。

除 “三类”外的其他各类报名对象,在网上报名时填写信息并直接拍照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网上核验,个别特殊情况可到学校现场报送材料。

2022年开始,全区公办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六年级毕业不实行直升初中,需审核初中入学条件材料。

3. 公办学校招生录取程序

学校按第一至第四批顺序分批录取,上一批次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位,可启动程序录取下一批次的学生。若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该校剩余学位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若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学校应结合所在批次、施教区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在施教区内的时间等因素依次招生录取,额满为止。

已被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或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未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入学对象,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当地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二) 民办学校招生办法与程序

1. 民办学校招生基础情况

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省市区有关规定,在核准范围内按计划招生(具体详见附件2),严格审核招生报名对象的入学必备条件。

(1) 民办学校直升报名

九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自2020年招收小学部一年级新生起,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实施直升。学校对原先已招录的小学部学生采取直升初中的,直升报名和录取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报名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直升后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在核准范围内统一招录。

(2) 民办学校协议约定与照顾入学

民办学校与瓯海区政府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以及举办者的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资格审核、公示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后照顾入学。

现役军人等优待、高层次人才等照顾对象子女报读民办学校,申请人持子女入学相关优待和照顾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5月29日—31日内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现场办理,核验相关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并公布,录取对象名单由教育局直接导入招生管理系统。

(3) 民办学校摇号录取说明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报名对象若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预录取,可在规定时间内选定1所并缴费确认。若被1所民办学校预录取,另1所民办学校替补补录,在规定时间内可选预录取的民办学校缴费确认,不可选择替补补录的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预录取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民办学校已预录取后放弃的对象,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当地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民办学校在核准范围内招不足的,需经过区、市教育局同意,进行面向全市第二轮招录(补招)。

2. 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信息核验

民办学校第一轮资格审查、公示等时间为6月9日—12日,并接受未通过资格审核或者错报区域的报名对象入学信息更正或重报,对重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3. 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安排

民办学校招生录取采取一轮招录与二轮补招的办法进行。5月26日—29日九年一贯制直升生招生报名,6月1日前九年一贯制直升生、优待、照顾对象等录取对象名单导入系统并锁定。

6月15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和小学分别摇号。

6月16日—18日,录取学生家长缴费确认及放弃名额的补录缴费确认工作。

6月18日,第一轮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补招申请、审核及公布补招计划,6月19日(9:00—21:00),民办学校可以面向全市补招学生,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所)。6月21日前,按招生计划内“全员录取,超计划摇号”的原则完成录取、缴费确认工作。

第一轮被预录取的学生,不管是否缴费录取,都不允许参加民办学校第二轮报名。为防止民办学校在家长未同意的前提下,录取锁定学生,由系统给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发送录取码,民办学校凭录取码录取学生。

九、其他情况说明

(一) 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入学的情况说明

优待和照顾对象在5月29日—31日期间将优待照顾佐证材料送至瓯海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经现场审核,符合优待照顾条件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批次完成子女入学信息填报。

优待和照顾对象现场资格审核,须如实填写申请表,相关优待和照顾证明材料附后。相关申请表可至“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的“入学入园招生指南”栏目的“表格附件下载”。

优待和照顾对象应提供相应的荣誉或证书、社保(2023年6月至今)、在岗任职证明、本人及子女的户口簿等,其中高层次人才以浙里办“浙里人才之家”的人才认定为准(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结合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4版)相应调整执行);龙脊卡、规上企业等企业人才还应提供企业上年度税收凭证或评价为A类的证明、企业股东或在岗任职证明、社保(2023年6月至今)、个人所得税APP的2023年收入纳税记录等相关材料。

(二) 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的情况说明

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向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或者非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且户籍和不动产权都在瓯海区。向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上述情况在报名时选择“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批次,相关佐证材料采用线上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核验。

(三) 房屋被征收(拆迁)对象子女入学的情况说明

房产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含房票安置)的对象,其子女在入学报名时选择“依据房产、户籍报名入学”批次,并根据提示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1) 已安置的对象,凭摸文定位单、正式的置换协议或房票安置的购房合同(已网签)等材料可选报安置地所在施教区学校。

(2) 未安置但有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的对象、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的对象,报读原施教区学校。

其中非瓯海区户籍生报名,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 依据不动产权(房产)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说明

1.

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的房产作为入学报名依据,需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一是父母双方及适龄儿童名下确无其他住房(其父母需提供温州市无房证明);二是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户口与不动产权所有人在同一个户口簿。

若上述对象的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降批次录取。

2.

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权人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

3.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3年以上有关不动产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营业房的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4. 不动产(住宅类)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且总面积不少于60平米。

5.

2021年7月1日之后登记领取的区外国语学校(本部)、温州市未来小学教育集团南瓯校区施教区不动产权证,同一套房产三周年内只允许有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6. 在2024年6月2日之后领取的不动产权证只能作为入学报名统筹安排依据。

(五) 户籍登记或迁入的情况说明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2024年6月2日之后登记或迁入施教区,只能作为入学报名统筹安排依据。

(六) 全员积分入学的情况说明

新市民子女报读公办学校应参与全员积分,具体积分及操作等细则详见《关于2024年瓯海区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全员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附件4)。

申请对象可选报浙江省居住证办理(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申请对象可结合实际填报1个普惠性全员积分入学志愿、1个高积分优先统筹志愿。(预警学校除外,具体学校在报名系统里列出可供选择。)

相关的积分数据将在公示前统一锁定,期间申请人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的“查看报名结果”查询积分及审核录取进度。优质学校高积分入学计划数、高积分入学对象将面向社会公示。教育局及学校遵循“积分高者优先”和“兼顾志愿学校”的原则统筹安排。

(七) 长幼随学的情况说明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

双(多)胞胎适龄儿童报名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时,如其中一位儿童被派位录取,其他未被派位录取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符合民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对象若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录取,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

符合公办施教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对象,在同批次内优先录取。

十、招生纪律

(一)

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加大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服务意识,每所学校要公布咨询电话,设立咨询室,负责接受辖区学生和家长的来电来访咨询。学校不得在招生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学校不得拒收依法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加强民办学校各招生环节规范化管理,学校招生及宣传方案需提前报区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未经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限制学生报名;特别要加强对空余学位递补录取环节的监管,严禁“跳号”递补录取等行为;民办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私下组织招生工作或者超计划招生。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

(二)

规范入学编班管理。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并实行常态编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规范学校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学校分班情况,要提前向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备案。

(三)

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加强对学校招生审核和监管力度,对于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民办学校违规的,按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星级降档、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四)

严查非法办学。严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责令并督促法定监护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招生咨询(监督)电话与地址

(一) 入学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88599985、88596969。

(二) 积分咨询电话

区新居民服务中心服务科:86005100。

(三) 投诉监督电话

区教育局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信访巡查中心):88534443。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出台的相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温州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报指南(时间+ 对象+条件)

2024-04-19,全文共 2187 字

+ 加入清单

2024温州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报

开展2024年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的入学申报工作安排:

一、申报对象

(一)符合《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第三条“优先安排入学条件”的对象。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2023年度功勋企业(含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领军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巨龙企业(含市高成长型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明星企业担任现职及在同企业连续缴纳社保分别满相应年限。

(1)担任现职满3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保至当年5月分别满5年、6年、7年及以上年限的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上市公司董事长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总经理视同副总经理依次类推);

(2)担任现职满2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保至当年5月分别满8年、9年、10年及以上年限的企业主要部门负责人(指由企业高层直接管辖的生产、销售、研发、财务、管理等部门正职干部);

(3)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至当年5月分别满10年、11年、12年及以上年限的员工。担任企业中层以上职务的相关人员需每年在县经信局进行备案。(申报条件对应表见附件2)

2.在永同一工业企业中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至当年5月满15年及以上年限的员工。

(二)符合《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第五条“相对就近入学条件”的对象。在上一年度同一功勋、巨龙、明星企业中担任现职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保至当年5月满1年以上的企业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和在永同一企业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至当年5月满5年(含)以上的员工子女可就近到企业地址附近学校按批次申请入学(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可申请公办指定学校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7),无需到县经信局申请。

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30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对象申请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

(二)《企业员工子女就学志愿汇总表》(附件4);

(三)《永嘉县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5);

(四)在永建立社保关系证明材料(如社保证明、子公司章程等);

(五)家庭户口本、劳动合同(需在劳动部门备案)、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符合“优先安排入学”的公司中层以上员工需提供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到县经信局备案情况、公司内部通讯录原件及复印件、5个以上不同部门员工证明(附件6,需盖公章)、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职务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职务任命书等)、公司组织架构图、公司3个月份的工资册原件及复印件(月份选取为入职到最新月份中3个月,原则上选取入职当年、在岗期间中间年度及最新年度各取1个月工资册作为工资证明)。

以上复印材料按顺序整理,并加盖公章,由企业联系人统一汇总。企业联系人需在申报期内登录企业码平台(https://qymgw.jxt.zj.gov.cn/)进行统一申报并上传相关申报所需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县经信局企业科。申报结束后,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抽查校对。

四、优先安排入学条件说明

(一)为保证员工子女入学公平公正,对符合优先安排入学条件的企业员工,根据企业员工类型顺序安排子女就读学校。企业员工类型安排子女顺序: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主要部门负责人、普通员工。

(二)相同类型企业员工,按企业规模和缴纳社保年限进行综合打分,得分高低作为安排子女就读学校的依据,先按得分高低逐一安排企业员工子女第一志愿学校,如未能满足企业员工子女申请第一志愿学校的,将按第二志愿学校、第三志愿学校继续排序。

若确实无法按照志愿学校安排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他学校入学。得分计算方法:综合得分=企业上年度缴纳税额(万元)/500(万元)+连续缴纳社保年限/对应社保年限条件。

五、其他

(一)符合本办法的相关企业员工,由本人对其子女申请入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当年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三年内不得申请。

(二)符合本办法的相关企业,必须对本企业提交的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该企业当年员工子女入学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三)严禁任何个人和企业买卖入学资格或利用入学资格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永久取消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或企业入学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经信厅关于组织 2021

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原适用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政策继续适用于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属于工信部认定的等级高于省隐形冠军的专精特新企业,因此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照功勋企业标准享受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政策。

联系人:县经信局 企业科 (67228505)

县教育局 教育一科 (67222969)

附件1: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docx

附件2: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报条件对应表.docx

附件3: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4:企业员工子女就学志愿汇总表.docx

附件5: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表.docx

附件6:企业经营管理员工任职证明.docx

附件7: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指定学校名单.docx

展开阅读全文

2024温州10公里大众等级达标赛报名入口(时间+条件+路线图)

2024-04-09,全文共 1256 字

+ 加入清单

2024温州10公里大众等级达标报名入口

时间:4月20日(星期六)7:30

地点:泰顺县东溪乡

报名时间:4月8日10:00至2024年4月13日10:00

报名入口→➊微信报名|➋官网报名

报名费用:80元人民币/人

报名流程

2024温州10公里大众等级达标赛(泰顺·东溪站)采用先到先得,额满即止的方式。

①关注“温州马拉松协会”微信公众号进入主页面→“达标赛”→“泰顺站”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体检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参赛资格。

②进入微信“百姓运动码”小程序首页→“体育社团”→选择“2024温州10公里大众等级达标赛(泰顺·东溪站)”活动,查看活动详情进行报名。

温馨提示:报名是否成功,请以官网查询信息为准。

项目设置和规模

10公里组:500人

比赛路线图:图源:温州马拉松协会

报名要求

年龄要求:

16周岁以上(2008年4月20日前出生)。

注:18岁以下和70岁以上参加选手需在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参赛免责声明后(领取赛事物资时提交),方可参加比赛。

报名材料:

按要求如实填写所有报名信息并提交,同时需上传2023年4月20日以后的体检证明(含血压、心率、心电图)或1年内的10公里及以上完赛证书,并阅读同意《参赛声明》。

健康要求:

长跑是一项不断挑战自身极限,具有一定风险的运动项目。如果运动不当,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身体损伤,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参赛者应身体健康,而且要有经常参加跑步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应在有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结合检查报告进行自我评估,确认自己的身体状况能够适应于长跑运动,方可报名参赛。

有以下疾病或状况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比赛日前两周以内患过感冒;

7、赛前一晚大量饮用烈性酒或睡眠不足者;

8、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未完全康复者;

9、孕妇;

10、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其他相关事项:组委会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报名。

赛事奖励

组委会特别奖

不分组别和年龄,男、女前三名按枪声成绩录取,四至六名按净成绩录取;为男、女前三名举行颁奖仪式。奖品设置如下:

其他奖励

①男、女前50名(按总名次不分组别和年龄)获得2024温州10公里大众等级达标赛总决赛参赛资格。

②在规定时间内完赛的参赛选手,将获得完赛奖牌、伴手礼一份、青鸟捷出专属背心一件。

达标证书

浙江籍马拉松及路跑运动大众跑者(身份证33开头或住址在浙江)或提供在浙江工作一年(含)以上证明的,没有径赛注册运动员经历的大众跑者可申请等级证书。申请流程、要求和下载等级证书的相关要求见《浙江马拉松及路跑相关运动大众跑者等级划分与评定》。

未尽事项,另行通知。本须知解释权属于2024温州10公里大众等级达标赛组委会。

2024温州10公里大众等级达标赛

咨询电话: 0577-88868108

咨询电话: 13587690662(陈先生)

咨询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展开阅读全文

2024温州瑞安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申指南(时间+条件+赋分标准)

2024-03-27,全文共 2101 字

+ 加入清单

2024年度温州瑞安市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指南

积分入学申请受理时间

第一阶段:开展积分申请项目为“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时间自2024年3月11日至5月6日止,不在此规定时间内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阶段:开展积分申请项目为“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新市民市内旅游景区门票优惠”、“新市民市内公交出行优惠”、“新市民积分休闲优惠”、“新市民积分贷”、“新市民评优评先”,具体申请时间另行通知,可关注“瑞安新居民”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了解详情。

申请项目及条件

新市民子女选择报名就读公办学校实行“居住证+积分”分批招生制度。申请子女入学积分需符合条件:

①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积分申请时已申请取得我市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

②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适龄儿童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2017.9.1—2018.8.31出生;七年级:2011.9.1—2012.8.31出生)

办理途径

符合积分申请条件的新市民,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申请办理积分。

线上办理:积分申请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平台,选择“瑞安市”专区,点击“我的积分”获取当前自己的积分,积分申请人若对省级共性分有异议的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认定后赋分,积分申请人若有符合瑞安市个性分指标加分项的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认定后赋分,省级共性分与瑞安市个性分相加,即为申请人的最终积分得分;申请人在积分应用专区选择需要申请的积分项目并完成办理,申请人根据“我的积分”最终得分匹配完成办理的积分应用项目享受相关积分待遇。

线下办理:积分申请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到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指导积分申请人进行线上操作办理积分。

图源:瑞安新居民

(请在规定积分申请时间内提交积分申请材料,不在规定积分申请时间内提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视为无效。)

享受待遇

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优惠政策:对应教育学区在录取统筹取得积分的新市民子女后,再统筹未取得积分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子女。统筹安排依据新市民积分高低、居住和就业地址等条件,安排其子女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优先安排取得积分且综合积分在全市前100名的新市民子女,到温州市级办学水平二级及以上学校就读。

积分奖励所需材料及申领方式

1、限2024年积分申请使用的积分奖励: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享受2024年1月25日起至2024年2月24日未离开温州市或2月24日前返瑞的非瑞安市户籍员工除积分申请相关证件、材料外,请提供:1.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2.请提供企业统一上报的未离瑞员工名单或在1月25日-2月24日在瑞的相关证明材料。

2、危货驾驶员安全积分兑换的新居民积分奖励:当年安全积分累计获得3000分及以上,危货运输驾驶员个人在12月份每200点安全积分,可兑换下一年新居民积分1分,最高分限为20分。

3、积分奖励申领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市民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平台→“瑞安市”专区→点击“我的积分”→点击“积分明细”→点击“瑞安市个性分指标”里的“其他贡献”加分项→选择“积极响应并完成瑞安市委市政府相关重点工作任务及参加市新居民服务中心组织的相关活动”点击“申请”→填写自评分数、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活动记录、填写理由陈述(申请的积分奖励项目)→点击“提交”→经审核认定后赋分。

(请在规定积分申请时间内提交积分申请材料,不在规定积分申请时间内提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视为无效。)

享受待遇

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优惠政策:对应教育学区在录取统筹取得积分的新市民子女后,再统筹未取得积分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子女。统筹安排依据新市民积分高低、居住和就业地址等条件,安排其子女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优先安排取得积分且综合积分在全市前100名的新市民子女,到温州市级办学水平二级及以上学校就读。

积分奖励所需材料及申领方式

1、限2024年积分申请使用的积分奖励: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享受2024年1月25日起至2024年2月24日未离开温州市或2月24日前返瑞的非瑞安市户籍员工除积分申请相关证件、材料外,请提供:1.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2.请提供企业统一上报的未离瑞员工名单或在1月25日-2月24日在瑞的相关证明材料。

2、危货驾驶员安全积分兑换的新居民积分奖励:当年安全积分累计获得3000分及以上,危货运输驾驶员个人在12月份每200点安全积分,可兑换下一年新居民积分1分,最高分限为20分。

3、积分奖励申领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市民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平台→“瑞安市”专区→点击“我的积分”→点击“积分明细”→点击“瑞安市个性分指标”里的“其他贡献”加分项→选择“积极响应并完成瑞安市委市政府相关重点工作任务及参加市新居民服务中心组织的相关活动”点击“申请”→填写自评分数、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活动记录、填写理由陈述(申请的积分奖励项目)→点击“提交”→经审核认定后赋分。

图源:瑞安新居民 | 下同

展开阅读全文

2024温州乐清半程马拉松报名时间+报名入口

2024-02-22,全文共 556 字

+ 加入清单

2024乐清半程马拉松报名时间:2月21日上午10:00起

报名费用:半程马拉松120元/人,欢乐跑60元/人

比赛日期:2024年4月14日

比赛起点:浙江省温州市乐清体育中心西门

比赛项目及规模:

(一)半程马拉松(3000人)

(二)欢乐跑(2000人)

比赛路线

(一)半程马拉松:起点乐清体育中心西门,途经飞云东路、飞云西路、玉箫路、翔云西路、云门路、望港路、飞云东路、晨曦路、宴海东路(六环路)、旭阳路、宴海西路(六环路)、玉箫路、翔云东路,终点乐清体育中心西门。

(二)欢乐跑:起点乐清体育中心西门,途经飞云东路、飞云西路、玉箫路、翔云西路、云门路、旭阳路、祥云东路,终点乐清体育中心东南门。

*详细比赛线路经由丈量员测定后,以官方网站和《官方手册》上公布的路线图为准。

2024乐清半程马拉松赛事,致力于以专业的办赛态度,为跑友们带来绝佳的赛事体验。

赛前,组委会将结合乐清湾区山海美丽城镇特色以及细纹刻纸、黄杨木雕、蓝夹缬技艺等非遗元素丰富赛事视觉形象内涵,开发赛事衍生品,打造兼具创意、实用性、产品价值的乐清马拉松赛事文创。

赛中,将重点打造2024乐清半程马拉松嘉年华。与领物相结合,设置非遗文化展、夜市美食、运动用品展销等主题区域以及签名合影墙等互动体验,玩转马拉松赛场,引发全城欢动,为跑友们创造难忘的跑马回忆。

展开阅读全文

2024温州科技馆寒假活动报名指南(时间+地点+报名方式)

2024-01-26,全文共 289 字

+ 加入清单

寒假假期到来,为了让更多孩子们认识和欣赏科技的魅力,激发青少年对科技和创新的好奇心和探索热情,培养他们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精神,温州科技馆将举办一场别开生面的寒假系列活动——“科技龙娃来挑战”。

活动介绍

二、寒假即将到来,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双减”政策,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温州科技馆探客空间将举办一场特别的Scratch编程课程——【Scratch新年春节倒计时】,在这堂课中,学生们将一起学习如何使用Scratch这个直观有趣的图形化编程平台,创建一个专为新年春节设计的倒计时项目。

点此查看:温州科技馆探客空间2月1日至2日Scratch编程课程报名指南

展开阅读全文

2024温州青年夜校报名时间+课程安排+报名方式

2024-01-25,全文共 1786 字

+ 加入清单

白天上班、晚上学艺,通通只需要500元搞定,此次温州市城教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联合温度夜校,推出整整22个课程供你选择素描、花艺、咖啡、调酒、流行乐、化妆、书法、日语、剪辑......

抢课时间:1月26日(周五)早上9:30

温州市城教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于2022年12月21日揭牌成立,学校隶属温州城发集团所属教投集团。主营业务有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学历提升培训、非学历教育培训等。

餐饮类课程介绍

特饮制作班

课程简介:制作陨石奶茶满觉陇、玫瑰煮茶-金桂酒酿奶茶、阿胶炖奶茶以及古法吊梨、幽兰马蹄和斑斓大旦

调酒制作班

课程简介:现场调试制作学习8款鸡尾酒,并现场考核点评

莫吉托、夜色撩人、日出龙舌兰、海洋之星、长岛冰茶、不能说的秘密、教父、I see 柚

面点制作班

课程简介:馒头、包子、麻球、手擀面、千里香馄饨

中式菜肴制作班

课程简介:辣子鸡、糖醋小排、蒜蓉开边虾、葱油黄鱼、手撕包心菜

咖啡制作班

课程简介:咖啡豆品种介绍、咖啡豆的烘焙与研磨、意式和单品咖啡的制作等

茶艺制作班

课程简介:修身、养性、品茗

音乐绘画休闲类课程

流行音乐班

课程简介:一、气息的启动 二、喉位的感知 三、声带的启动 四、发声位置的塑造 五、歌曲《挚友》应用 六、发声点强化 七、口腔共鸣 八、鼻腔共鸣 九、咬字

十、歌曲《挚友》提高

尤克里里班

课程简介:学习如何正确握持尤克里里,学习基本的和弦和弹奏技巧。通过简单的练习曲目,逐渐熟悉尤克里里的音色和演奏方式

素描班

课程简介:素描入门知识、石膏几何体、静物临摹、创意素描

油画班

课程简介:印象派作品鉴赏、画具使用、色彩知识、实践操作。无需担心零基础,专业老师全程指导、讲解及示范。

书法班

课程简介:书法课程是一门致力于培养学生书法艺术修养和技能的课程。通过学习书法,学生可以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培养良好的审美能力和创造力,提高自身的修养和气质。

花艺班

课程简介:学习花艺的基本原理和技巧,包括花的结构、品种、色彩和设计原理等。

注:费用已包含所需材料费用,但需要自备花瓶

疗愈班

课程简介:缓解情绪上的压抑、感情创伤、心情烦闷等困扰,甚至可以减缓身体疼痛、畅通气郁气塞的筋骨、松软僵硬的肌肉,让生理与心理都得到彻底解脱,重回内在平静。

体雕班

课程简介:快速纠正体态,立竿见影塑形,脊柱理疗,产后修复,普拉提等健身理疗为一体,以健康体态训练为目标。

语言健身类课程

美妆班

课程内容及重点:

第一周:妆前准备工作;判断自己风格的简单方法;如何精准快速打造一款简单实用的通勤妆容。

第二周:准确判断自己的基因色彩找到自己的本命彩妆色;有神又自然的眼妆打造;如何实现干净又自然的底妆等等。

日语班

课程简介:了解日语文字来源;学习日语文字“假名”的读音和书写方式、学习在多个场景下的日常交流表达。

热舞班

课程内容:爵士舞、抖音热舞

形体雅学班

课程内容:练就天鹅美颈,改善高低肩,抠肩驼背,矫正X型腿,O型腿,唤醒蜜桃臀,甩掉多余拜拜肉,让身形体态归位,雕塑优美形体摆脱不良体态,提升优雅气质。

瑜伽班

课程简介:在练习瑜伽的过程中运用熏香、喷雾、按摩、涂擦等方式让植物芳香因子通过我们的五感进入身体,调节神经,安抚情绪,舒缓心灵,改善精神状态,平衡生理机能,使身心灵皆舒畅、和谐、统一。

羽毛球班

课程简介:本次训练目的,主要加强队员在技术动作上的规范性,特别是在练基本技术时,每个技术动作的发力,还要加强队员场上的移动能力,全场步伐连贯跑动能力。

羽毛球基础训练,发球、高远球动作、全场步伐,吊球、挑球、高远球及基础专项步伐和羽毛球专项动作训练。

短视频剪辑班

课程简介:旨在教授学生掌握视频和音频素材的剪辑基本技能,并在实践中展现视音频剪辑的艺术性。通过系统的学习和训练,学生将能够理解镜头剪辑和音画配合的技巧,熟悉并掌握镜头和镜头组接的基本方法,并能熟练运用剪辑软件进行视音频剪辑。

法律班

课程简介:通过学习经济法学,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有个全面的了解,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经济法理论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

报名方式

步骤一:下载温度新闻客户端(已下载的请忽略)

步骤二:进入温度新闻大广场-社区-选择温州青年夜校,点击相应圈子报名

or点击开机页直接跳转

步骤三:点击相应的课程圈子进入报名页面

按要求填写身份信息并扫描缴费二维码(注明姓名手机号和报名课程)报名信息和缴费记录需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审核成功即为报课成功。

展开阅读全文

温州鹿城区2024年春季转学申请对象+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2024-01-18,全文共 601 字

+ 加入清单

一、申请对象

鹿城区外就读、申请回鹿城区就学的鹿城区户籍非毕业班学生。

二、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一)小学转学

鹿城户籍施教区转学生:2024年1月18日-19日直接到各施教区小学报名。

鹿城城区户籍统筹转学生(无有效施教区房产):2024年1月19日-20日扫描下方二维码,向招生办进行网络报名。1月26日为补报时间。

(二)初中转学

鹿城非城区户籍转学生:2024年1月18日-19日直接到户籍所在施教区初中(双屿中学,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上戍校区、临江校区)报名。

鹿城城区户籍转学生:2024年1月18日-19日扫描下方二维码,向招生办进行网络报名。1月26日为补报时间。

三、报名材料

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等材料。如户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确认亲子关系的,还需准备出生证、父母婚姻证书。

学籍信息。家长无需提供学籍信息表,在填写报名信息时,需在备注栏填写原就读学校和年级,如:XX学校XX年级。

四、注意事项

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转学;鹿城城区公办学校间原则上不转学。

符合施教区小学转学条件的,在班学额不超45人的前提下,由施教区学校直接接收;如班学额已满,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2024年1月1日后转入鹿城区就读的初中学生,中考时不享有市局直属(鹿城片区)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温州中学、温州市第二高级中学)定向分配生资格。

咨询号码:鹿城区教育局招生办88262815。

展开阅读全文

浙江温州2024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时间

2024-01-15,全文共 649 字

+ 加入清单

测试安排

专项测试项目包括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武术、足球(男)、举重(男)、游泳、体操。测试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公布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招生专项测试项目内容和要求》。

专项测试于2024年3月24日在指定考点举行。考点学校在专项测试准考证上明确。考生可于考前3天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自行打印专项测试准考证。考试当日,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检录、候考和考试。

报到要求

考生须在考前一天即3月23日,至考点学校办理报到手续,了解考试编组、检录时间、考试时间、考场分布、考试规则和有关注意事项,并熟悉考点环境。

报到时,考生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在高中阶段获得我省体育专业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前6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地市级及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6名)的证明或者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个别考生因特殊原因在报到时暂无法提交相关证明原件的,须递交个人申请报告和由学生所在中学出具的证明材料,并书面承诺于2024年5月31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相关证明原件。逾期仍无法提交的,专项测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温馨提醒: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专项测试前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请关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发布的体育专项测试有关通知和消息,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搜索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