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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2023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指南(附时间、方式、条件)

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21日至22日,今年我市成人高考共设13个报名点

2023-09-12,全文共 3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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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21日至22日,今年我市成人高考共设13个报名点。根据《2023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将温州市成人高考报名及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23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的报考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温州地区户籍考生:

原则上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点报名,如因工作原因跨县报名,须出具报名所在地2023年3月至8月期间至少3个月及以上单位缴纳已到帐的社保证明。

2、本省非温州籍考生:

须出具报名所在地2023年3月至8月期间至少3个月及以上单位缴纳已到帐的社保证明。

3、外省户籍考生:

可凭报名所在地温州市(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对于确工作生活在温州地区,已满足领取居住证规定条件,须于网上报名审核前凭符合居住证规定条件的相应凭证前往居住地派出所窗口咨询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报名所在6个月及以上(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的社保证明。

根据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无法通过网上审核。

注意:温州市的高起本考生在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前提下,报名点一律选择温州城区!所有参加统考和免试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网上缴费

(一)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

时间为9月5日8:30至9月15日17:00,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zjzs.net)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网上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规定输入报名信息,根据公布的招生院校专业目录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可填报相应层次和科类的1所院校2个专业志愿)。

专升本考生不得跨类填报志愿;高起本考生可兼报相同科类的高起专;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兼报相应的文、理科,但不得在同一批次跨类兼报。

(二)、网上报名上传材料

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系统提示要求上传本人照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如以下情况:

报考医学门类专业考生还应按以下条件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护理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均不能作为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考生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若是在职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报考专升本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工作证明。

省内跨市、县考生须提供3个月及以上(近半年内)的报名所在地社保证明。

外省户籍考生须提供由温州市公安机构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6个月及以上(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的报名所在地社保证明。

特别提示: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将作为准考证照片,若被录取还将用于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人脸识别核验、档案材料等用途,请考生务必认真对待。照片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如不得使用

PS 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

进行技术处理,不得使用照片翻拍)。因修图造成与人脸识别、身份证、前置学籍照片等比对通不过,影响考试和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网上信息审核和缴费

报名点将组织人员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考生网报后“审核状态”显示为“待审核”状态,请考生耐心等待,审核人员会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短信通知要求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提交资料不全的考生按短信通知网上补充相关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

退役军人身份由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开展审核。免试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根据志愿情况提交相应高校,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2023年温州市成人高考各报名点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文末表格,温州市本级和鹿城区报名点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如下:

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15日上午(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地点:鹿城区府东路1028号六楼(温州市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

现场审核注意事项:网上审核已通过的考生,现场不再受理。

考生请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出行,现场补验材料点不承担考生车辆的停泊和保管责任。

现场携带材料提醒:年龄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符合政策加分(25周岁年龄加分、少数民族加分除外)的考生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复印件和单位证明,并填写《成人高校政策加分考生登记表》,未在规定时间内赴现场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政策加分。

符合报名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温州市本级报名点现场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赴现场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免试政策。

其他网上审核未通过但符合本 报名点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补验。

报名考试费为每人每科次40元,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9月16日17:00,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不能参加考试。仅申请免试的考生不需要进行网上缴费。

三、网上志愿确认

考试结束后,考生凭网报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系统确认志愿,时间为11月25日8:30至11月29日17:00。

考生可根据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对报名时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确认。修改的志愿必须是与考试科目一致的同层次、同科类且符合报考条件的院校和专业,其中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可以改填非医学门类专业志愿,报考非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不得改填医学门类专业志愿。考生在志愿确认截止时间前,可多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按最后一次修改确认并成功提交的志愿为准,无需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修改确认的,其报名时填报的志愿默认为考生确认志愿。

四、网上免试申请

符合报名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于9月5日8:30至9月15日17:00进入报名系统免试界面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可填报相应层次和科类的1所院校2个专业志愿),志愿填报确认后不得更改。申请免试考生可同时报名参加成人高考,仅申请免试的考生无志愿确认环节,填报志愿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报名时验证的手机号是接收短信通知的重要渠道,请认真维护。考生报名所用微信号或钉钉号为身份认证的凭证,所对应的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绑定他人手机号报名、借用他人微信号或钉钉号、泄露本人密码信息造成的后果全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及第九条之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因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无法考试或无法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于考前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zjzs.net)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前需按要求在相应界面上报健康状况。《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四)考试期间,各考点将启用无线信号监测设备进行监测,发现有携带或使用手机、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具有发送或接受信号功能设备的考生,将取消其当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按教育部规定,成人高考所有考场全面启用视频监控录像系统,考生的任何违纪、作弊行为,都将被视频录像系统摄录并作为违规处理的依据。

(五)考生若需了解今年成人高考报名具体详情,请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查看《2023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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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2023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统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专升本和高起本(12月6日至12月12日)

12月6日 14:30 投档

12月8日 11:30 退档结束

本批根据志愿投档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12月9日9:00至12月10日17:00网上征求志愿。

12月11日 15:30 征求志愿投档

12月12日 14:30 政策降分投档

12月12日 16:00 录取结束

第二批:高中起点专科(12月13日至12月19日)

12月13日 14:30 投档

12月15日 11:30 退档结束

本批根据志愿投档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12月16日9:00至12月17日17:00网上征求志愿。

12月18日15:30 征求志愿投档

12月19日14:30 政策降分投档

12月19日16:00 录取结束

工作流程

(一)院校报到

各高校按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了解有关情况,并向所属录检组报送高校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二)计划调整

1.各高校原则上不再追加计划。根据生源和考试情况,在国家核定的招生总规模内,可对科类内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但专科与本科计划不得互转,业余和函授计划不得调整为脱产计划。计划调整不得损害考生利益。经过调整仍然不能完成招生任务的高校应予减招。

2.不涉及跨省生源的计划调整,填写《浙江省成人高校专业计划调整申请表》(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办公系统”下载),加盖院校公章后发传真至录检组,经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计划组在我省录取系统进行调整和执行。

涉及跨省生源的计划调整,在履行前面程序后,还需同时通过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管理系统网(http//czjh.chsi.com.cn)进行调整,具体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7号)执行。

本省高校对录取人数不足以开班的专业的考生,在征求考生意见后,由所在高校负责先进行校内调剂;本校无法调剂的,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主动与开设相近专业的其他院校联系协商落实。调整时须填写《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开班不足专业转校申请单》(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办公系统”下载)并加盖院校公章,另附经考生及考生家长签字同意的书面材料函,传真至录检组。经计划调整和投档后,将有关信息一并转入开班的院校。

(三)投档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分科类按学校统考招生计划的105%比例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投档比例要求小于计划105%的高校,须在录取前3天将具体投档比例报省教育考试院计划组,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按学校要求的投档比例投档。申请免试专升本同时又报名参加成人高考统考的考生,按免试填报志愿投档。已被浙江开放大学单考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成人高考投档录取。

高起本考生兼报专科、艺术类考生兼报文、理科,在兼报专业投档时,按兼报专业所属科类要求的统考科目计算成绩后投档。

(四)预录取

高校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段内下载并审阅报考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考生总成绩、报考专业、执行计划数预录取新生。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总分上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加试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五)退档

高校确定退档考生名单后,须在系统中输入每一位退档考生的退档原因代码并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发送到录检组,办理退档手续,由录检组对退档原因进行确认。自愿放弃录取的考生还需将加盖高校公章的考生签名书面申请报告传真至录检组。如退档理由不充分,录检组向高校提出复议意见,高校如坚持退档,应将退档意见书面传真给录检组,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决。

为保证录取工作有序进行,对未按规定时间上载退档考生信息、在阅考生档案数又超过计划数的高校,录检组将按计划数对超额的考生档案从低分到高分办理退档手续;对未按规定时间上载退档考生信息、在阅考生档案数未超过计划数的高校,录检组将不再办理退档手续,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决。由于网络原因造成的问题,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高校协商解决。

(六)网上征求志愿

各批次投档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在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七)录取结束和录取审核

高校确定的预录取考生名单,要及时上载到录检组,经确认,考生的预录取状态即变为录取状态。

有关高校按盖章后的录取新生电子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电子名册由省教育考试院于1月初下发至各高校。

其他事项

各高校要加强招生录取信息的管理,考生的报考信息仅限于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使用,不得擅作他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生信息,不得泄露用户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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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洞头区中小学招生报名指南(时间+对象+学区划分)

2024-05-29,全文共 3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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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洞头中小学招生报名指南(时间+对象+学区划分)

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2017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延缓入学的证明。

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招生政策说明

(一)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见附件1)

(二)父母或本人有不动产(即房产)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针对提供不动产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按“附件3”处理。

(三)父母系洞头区合法出国、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人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海霞中学、瓯江口实验学校外),在申请就读学校班额允许的情况下,凭监护人经商(务工)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报名,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进一步落实好《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新居民子女入学保障政策。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相对就近选择居住地学校报名(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海霞中学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新居民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洞头区(海经区)居住证(或居住登记);2.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洞头区(海经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定的)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

(六)实验小学、灵昆第一小学、灵南小学、海霞中学、瓯江口实验学校均实行分批次招生(具体按本文底部附件4执行)。

(七)报名区外民办学校及转公学校的,请关注相关学校的招生信息。洞头区义务教育入学对象第一轮可报名民办小学有温州外国语小学、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民办初中有温州东瓯中学、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

(八)公办学校入学优待对象于5月30日-6月3日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昆鹏街道、灵昆街道公办学校入学优待对象到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公共事业发展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予以安排。

(九)洞头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76、57677901);

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十)长幼随学情况说明。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温馨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符合公办施教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对象,在同批次内优先录取。

入学优待对象

下列服务于洞头区(海经区)的人员子女可享受入学优待安排:

(一)烈士、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区域内的现役军人;

(三)省、市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尊师重教先进个人;洞头区(海经区)抗击新冠疫情的援鄂医疗队员,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瓯越英才计划”入选者、符合《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E类以上人才、市551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符合《瓯江口人才子女就学及人才就医政策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对象(限海经区);

(五)获评区级及以上“三坛”、“三名”(不含市骨干),市级及以上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的教育系统在职人员;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优待对象。

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均通过登录“浙里办”手机

APP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相关材料见附件2),个别新生需提供材料现场核验。

每位学生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同时最多可以兼报2所民办学校(含转公学校);

参与第一轮未完成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补招的学生,每人限报1所。

已被录取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二)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4日至6月7日;6月18日-24日(部分小学继续网络报名)。

(三)初中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3日至 6月6日;6月18日-24日(部分初中继续网络报名)。

(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施教区时间及不动产权证明有效时间截止到

2024年6月6日。户籍于2024年6月6日之后迁入的学龄儿童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招生计划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63482142、63360226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59391878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56728666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56728920

东屏中心小学:56728152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鹿西校区(鹿西中心小学):63415218

灵昆第一小学:55872523

灵南小学:86980197

海霞中学:56728807

实验中学:56728717

大门新城实验学校:59398969、15958776961、18806876284

灵昆中学:55875292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59389986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55895312、13858833683、13867752363

瓯江口实验学校:88078667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63360010

洞头区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实验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第一批:入学优待对象;

第二批: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以下情况应向学校提交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

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但份额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的。

同一套房产 3 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实施以不动产权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份提前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

如有空余学额,按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三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根据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学生。

未能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洞头区海霞中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入学优待对象;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

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剩余招生计划数用于下一批次电脑派位录取。

三、洞头区灵昆第一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

户口在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

父母在以上村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父母在昆鹏街道有房产的业主子女;

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昆鹏街道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四、洞头区灵南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口在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昆鹏街道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昆鹏街道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五、瓯江口实验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入学优待对象;学生本人具有昆鹏街道户籍,且本人或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持有昆鹏街道不动产权(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

第二批:学生本人具有昆鹏街道户籍,本人或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持有的昆鹏街道不动产权不符合第一批次资格条件的。

第三批:学生非昆鹏街道户籍,本人或父母持有昆鹏街道不动产权的。

第四批:父母持有昆鹏街道范围内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二)招生办法

第一批次学生全部录取。

满足第一批次录取后,剩余名额用于录取第二批次,第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时,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若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数,则以同样办法录取第三批次学生,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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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最新消息(时间+条件)

2024-05-17,全文共 1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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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最新消息(时间+条件)

温州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现就有关政策内容以问答方式解读。

就读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报名条件原则上按以下条件确定:本人具备当地户籍;其父母持有当地不动产权(住宅性质);在当地执有浙江省有效居住证;入读初中前已在当地小学毕业班就读并建立学籍;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如驻温部队军人子女、“飞地”人才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华人华侨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以及在当地居住的港澳台同胞等。具体资格条件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请家长重点关注相关学校所在区域的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什么时候报名?

答:2024年我市初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在6月3日—6日进行,小学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在6月4日—7日进行,部分公办学校补报名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原先已进行过预登记的随迁子女在报名时,系统将通过输入的身份证号,自动获取相关信息,减少群众填报内容。

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在哪里报名?

答:2024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继续实行统一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事项或“入学掌上通”应用,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报名。后续市教育局还将发布招生报名操作指南,请关注“温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已被录取的学生还可以参加其他学校录取吗?

答:根据规定,已被录取(如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学校)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当地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吗,民办学校可以填报几所?

答:公办、民办学校可兼报,仍实施电脑派位录取的转公学校限报1所;选报民办学校的,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全市范围内最多填报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市区视为同一招生区域)。在同一县域范围内民办学校是否可最多填报2所,以及录取细则由各地自行确定。

民办学校如何录取?

答:民办学校录取方式和去年一样,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预录取;超出招生计划数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预录取的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录取,逾期未缴费确认视为放弃,因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预录取资格空出的学位,按派位顺序号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对象中递补。

随迁子女入学有哪些政策?

答:在随迁子女群体中,优先解决持有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入(转)公办学校就读。各地将根据新出台的《温州市“小飞鸥”入学便利化扩优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为企业外来用工在子女入学条件、优待认定、报名登记、在校关爱、家庭教育和政策知晓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进一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

哪些行为属于违规招生?

答:以下行为均为违规招生行为:1.学校自行组织报名、信息登记、招生测试、提前招生;2.

通过“竞赛班”“重点班”“减免学费”等诱导学生、家长报名;3.摇号录取时,未按顺序号递补录取;4.

以“五四制”“衔接班”等名义接收学生等;5.其他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行为。

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哪些时间点?

图源:温州教育发布

各县(市、区)入学相关具体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是多少?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要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咨询、举报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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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青年夜校报名时间+课程安排+报名方式

2024-01-25,全文共 1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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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上班、晚上学艺,通通只需要500元搞定,此次温州市城教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联合温度夜校,推出整整22个课程供你选择素描、花艺、咖啡、调酒、流行乐、化妆、书法、日语、剪辑......

抢课时间:1月26日(周五)早上9:30

温州市城教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于2022年12月21日揭牌成立,学校隶属温州城发集团所属教投集团。主营业务有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学历提升培训、非学历教育培训等。

餐饮类课程介绍

特饮制作班

课程简介:制作陨石奶茶满觉陇、玫瑰煮茶-金桂酒酿奶茶、阿胶炖奶茶以及古法吊梨、幽兰马蹄和斑斓大旦

调酒制作班

课程简介:现场调试制作学习8款鸡尾酒,并现场考核点评

莫吉托、夜色撩人、日出龙舌兰、海洋之星、长岛冰茶、不能说的秘密、教父、I see 柚

面点制作班

课程简介:馒头、包子、麻球、手擀面、千里香馄饨

中式菜肴制作班

课程简介:辣子鸡、糖醋小排、蒜蓉开边虾、葱油黄鱼、手撕包心菜

咖啡制作班

课程简介:咖啡豆品种介绍、咖啡豆的烘焙与研磨、意式和单品咖啡的制作等

茶艺制作班

课程简介:修身、养性、品茗

音乐绘画休闲类课程

流行音乐班

课程简介:一、气息的启动 二、喉位的感知 三、声带的启动 四、发声位置的塑造 五、歌曲《挚友》应用 六、发声点强化 七、口腔共鸣 八、鼻腔共鸣 九、咬字

十、歌曲《挚友》提高

尤克里里班

课程简介:学习如何正确握持尤克里里,学习基本的和弦和弹奏技巧。通过简单的练习曲目,逐渐熟悉尤克里里的音色和演奏方式

素描班

课程简介:素描入门知识、石膏几何体、静物临摹、创意素描

油画班

课程简介:印象派作品鉴赏、画具使用、色彩知识、实践操作。无需担心零基础,专业老师全程指导、讲解及示范。

书法班

课程简介:书法课程是一门致力于培养学生书法艺术修养和技能的课程。通过学习书法,学生可以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培养良好的审美能力和创造力,提高自身的修养和气质。

花艺班

课程简介:学习花艺的基本原理和技巧,包括花的结构、品种、色彩和设计原理等。

注:费用已包含所需材料费用,但需要自备花瓶

疗愈班

课程简介:缓解情绪上的压抑、感情创伤、心情烦闷等困扰,甚至可以减缓身体疼痛、畅通气郁气塞的筋骨、松软僵硬的肌肉,让生理与心理都得到彻底解脱,重回内在平静。

体雕班

课程简介:快速纠正体态,立竿见影塑形,脊柱理疗,产后修复,普拉提等健身理疗为一体,以健康体态训练为目标。

语言健身类课程

美妆班

课程内容及重点:

第一周:妆前准备工作;判断自己风格的简单方法;如何精准快速打造一款简单实用的通勤妆容。

第二周:准确判断自己的基因色彩找到自己的本命彩妆色;有神又自然的眼妆打造;如何实现干净又自然的底妆等等。

日语班

课程简介:了解日语文字来源;学习日语文字“假名”的读音和书写方式、学习在多个场景下的日常交流表达。

热舞班

课程内容:爵士舞、抖音热舞

形体雅学班

课程内容:练就天鹅美颈,改善高低肩,抠肩驼背,矫正X型腿,O型腿,唤醒蜜桃臀,甩掉多余拜拜肉,让身形体态归位,雕塑优美形体摆脱不良体态,提升优雅气质。

瑜伽班

课程简介:在练习瑜伽的过程中运用熏香、喷雾、按摩、涂擦等方式让植物芳香因子通过我们的五感进入身体,调节神经,安抚情绪,舒缓心灵,改善精神状态,平衡生理机能,使身心灵皆舒畅、和谐、统一。

羽毛球班

课程简介:本次训练目的,主要加强队员在技术动作上的规范性,特别是在练基本技术时,每个技术动作的发力,还要加强队员场上的移动能力,全场步伐连贯跑动能力。

羽毛球基础训练,发球、高远球动作、全场步伐,吊球、挑球、高远球及基础专项步伐和羽毛球专项动作训练。

短视频剪辑班

课程简介:旨在教授学生掌握视频和音频素材的剪辑基本技能,并在实践中展现视音频剪辑的艺术性。通过系统的学习和训练,学生将能够理解镜头剪辑和音画配合的技巧,熟悉并掌握镜头和镜头组接的基本方法,并能熟练运用剪辑软件进行视音频剪辑。

法律班

课程简介:通过学习经济法学,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有个全面的了解,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经济法理论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

报名方式

步骤一:下载温度新闻客户端(已下载的请忽略)

步骤二:进入温度新闻大广场-社区-选择温州青年夜校,点击相应圈子报名

or点击开机页直接跳转

步骤三:点击相应的课程圈子进入报名页面

按要求填写身份信息并扫描缴费二维码(注明姓名手机号和报名课程)报名信息和缴费记录需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审核成功即为报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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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鹿城区2024年春季转学申请对象+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2024-01-18,全文共 6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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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鹿城区外就读、申请回鹿城区就学的鹿城区户籍非毕业班学生。

二、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一)小学转学

鹿城户籍施教区转学生:2024年1月18日-19日直接到各施教区小学报名。

鹿城城区户籍统筹转学生(无有效施教区房产):2024年1月19日-20日扫描下方二维码,向招生办进行网络报名。1月26日为补报时间。

(二)初中转学

鹿城非城区户籍转学生:2024年1月18日-19日直接到户籍所在施教区初中(双屿中学,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上戍校区、临江校区)报名。

鹿城城区户籍转学生:2024年1月18日-19日扫描下方二维码,向招生办进行网络报名。1月26日为补报时间。

三、报名材料

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等材料。如户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确认亲子关系的,还需准备出生证、父母婚姻证书。

学籍信息。家长无需提供学籍信息表,在填写报名信息时,需在备注栏填写原就读学校和年级,如:XX学校XX年级。

四、注意事项

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转学;鹿城城区公办学校间原则上不转学。

符合施教区小学转学条件的,在班学额不超45人的前提下,由施教区学校直接接收;如班学额已满,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2024年1月1日后转入鹿城区就读的初中学生,中考时不享有市局直属(鹿城片区)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温州中学、温州市第二高级中学)定向分配生资格。

咨询号码:鹿城区教育局招生办8826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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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4年高校招生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报名时间

2024-01-15,全文共 5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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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4高校招生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将于4月21日举行

已参加2024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且考试合格者可以报名参加本次理论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方式进行。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4年3月4日9:00-6日17:00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进行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并办理网上缴费。逾期(时)将不予办理。

考生报名请注意,报考理论考试的类别须与已合格的操作考试类别一致。考试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未进行考试报名、信息确认,或已进行考试信息确认但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理论考试报考类别包括机械类、计算机类、文秘类、化工(环保)类、药学类、建筑类、烹饪类、旅游服务类、服装类、财会类、电子与电工类、商业类、外贸类、医学护理类、农艺类和其他类中的“汽车专业”等共16类。各类别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类别

考试时间

4月21日

(星期日)

机械类、计算机类、药学类、烹饪类、服装类

9:00—10:00

文秘类、化工(环保)类、建筑类、旅游服务类、财会类、电子与电工类、商业类、外贸类、农艺类、其他类中的“汽车专业”

9:00—10:30

医学护理类

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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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温州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网址

2024-01-03,全文共 1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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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温州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时间报名网址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0日9时至16日16时

*考点可在此时间段内调整报名时间,请留意当地考试机构或考点院校提示

报名网站:“中国教育考试网”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网页

注意事项

1.即日起,报名系统开通“考生注册”功能,报名人员可提前注册通行证账号(应使用本人真实有效的电子邮箱和常用手机号码),填写个人信息。报名人员可使用的有效身份证 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考试时考生所持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与报名时一致,证件不一致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报名前应准备好电子照片。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合格证书,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EG格式,扩展名为“jpg”,照片文件大小为20-200KB。

2.考试大纲及教程目录见报名网页的“大纲教材”栏目,成绩合格及获证条件等其它问题见“常见问题解答”栏目。

本次继续暂停三级Linux应用与开发技术、四级Linux应用与开发工程师两个科目考试。2021年下半年已通过四级Linux考试的考生,成绩保留。

3.同次考试,每个考生只能在一个考点报考,不允许跨省或跨考点报考;每个考生最多可报三个科目(考点开考科目不足3个,按实际选报),且不允许重复报考同一科目,否则将按违规进行处理。

各考点开考的级别科目、考位数量和场次安排有所不同,报名人员应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报考。

报名过程中,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系统的各项提示和省、考点报名通告中的信息,按要求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在缴费前,应仔细核对报名信息确认单中的各项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在报名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内须完成缴费,否则报名失效;一旦完成缴费,报名系统将自动锁定报名信息,无法修改。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错报、漏报和无法参加考试等,后果自负,不予退费。

4.3月18日9时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至少于考前3天打印准考证,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地点,均以准考证上内容为准。考生应认真阅读准考证及准考证备注栏考点的考生入场要求,严格遵照各项要求参加考试。

考生若需开具发票,需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3月28日17时前)向考点或考点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5.考试成绩约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查询本次考试成绩及证书信息。自2023年9月起,使用NCRE电子证书替代纸质版合格证书,不再制作和下发纸质版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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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温州单独考试招生报名办法(报名条件+报名办法+注意事项)

2023-10-10,全文共 2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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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或综合高中毕业;其中,经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考招收退役士兵高职院校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可放宽为各类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规定条件,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三)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参加报名。

(四)在中国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国人,具备报名资格。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普通高级中学的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士兵除外)或在校生;

3.各类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在各类高中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舞弊而受到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尚处于暂停期内的考生;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具体事项

1.我省户籍考生原则上在考生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和考试。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报考其他类中“退役士兵高职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报名,报名前须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制定的《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学校资格审核表》,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网上报名。

随迁子女须在毕业前学籍所在地报名。

2.报考类别:分十七大类,即:01机械类、02计算机类、03文秘类、04化工(环保)类、05药学类、06建筑类、07烹饪类、08旅游服务类、09服装类、10财会类、11电子与电工类、12商业类、13外贸类、14医学护理类、15农艺类、16艺术类、17其他类。其中艺术类分为工艺美术(专业考试代码为1)、影视表演(专业考试代码为2)、舞蹈(专业考试代码为3)、音乐(专业考试代码为4)、时装表演(专业考试代码为5);其他类分为安全防范(专业考试代码为1)、体育(专业考试代码为2)、学前教育(专业考试代码为4)、退役士兵高职招生(专业考试代码为5)、汽车专业(专业考试代码为6)、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专业考试代码为7)。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报考。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职业技能考试。

其他类中,“退役士兵高职招生”只招收经审核通过的退役士兵考生,“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只招我省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优秀毕业生,均不组织职业技能考试。

3.申报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后,须在报名页面下方的对应栏中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相关申请,申报材料须于4月底前报送相关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办理。报考其他类(退役士兵高职)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再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策加分。

4.随迁子女报名办法和残疾考生申请考试合理便利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优化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浙教办考〔2018〕86号)执行。

(二)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报名分网上信息输入和网上缴费两个阶段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9:00至11月10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4日17:00。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确认录入报名信息的准确。

2.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结束后,由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学校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网上审核。对审核有问题的考生,及时反馈结果或要求补充材料。

3.审核通过的考生在2023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4日17:00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确认报名表中的信息,完成考试费用的网上缴费。未按规定完成缴费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体检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具体工作按报考当年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另发)执行。

(二)政策加分按《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教考〔2021〕39号)

和《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另发)执行。

(三)招生考试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3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文化考试准考证一般在考试前3天开始,由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

(五)考生要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细致核对确认。对因本人填报失误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须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高考报名期间,须公布咨询电话,畅通联系渠道,积极指导考生做好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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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温州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指南(时间安排+学区划分)

2023-05-22,全文共 3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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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阳光招生,按照规范有序分批入学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公办、民办学校所有招生流程和环节(招生报名、录取操作、结果公布等)全部纳入“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2016年9月1日(含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招收对象: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填报公办民办学校资格根据以下条件进行确定:

1.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内户籍与父母房产一致的。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具备文成县范围内的户籍。

3.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持有文成县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有文成县范围内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文成县办理临时居住证并在文成县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目前还在缴纳的)。

5.入读初中前已在文成县小学建立学籍(初中报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二、报名时间

温馨提醒:系统可能因同时登录人数过多出现网络拥堵,报名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可稍后再试。报名在系统开放的任意时间内完成即可,完成的具体时间不影响录取顺序。

三、报名方式

根据浙江省“最多跑一次”要求,2023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统一通过手机APP“浙里办”进行。下载安装手机APP“浙里办”,并实名注册后,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

注:为确保正常报名,请家长在6月1日前完成“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注册。

方法一、运行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文成县”,再选择相应报名学校所在区域后,即可登录“文成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方法二、运行手机APP“浙里办”搜索“入学掌上通”,登录“入学掌上通”系统界面后点“入学服务”中的“义务段入学报名”,选择填报学校所在区域,即可登录“文成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温馨提醒: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原件,方便报名时拍照上传。

扫描二维码 获取详细报名流程

四、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01、烈士子女、军人子女:

参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

02、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地就学

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

03、人才子女

参照《文成县高水平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人才强县40条意见》(文委发〔2019〕53号);

04、省绿叶奖、省春蚕奖获得者子女

05、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

06、对文成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子女

(1)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和市级及以上“三坛”子女;

(2)近三年获得县级“三坛”和县级及以上师德楷模、模范班主任子女;

(3)上一年度县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子女;

(4)其他对文成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子女;

(5)温州市或文成县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三小”学生;

(6)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的子女。现役消防人员子女参照现役军人子女就学政策执行。

4、5、6类参照《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4〕48号)。

政策照顾仅适用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要求在县城公办学校就读的,根据各公办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

不同的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需各自提供如下材料:

1.军人子女、驻文消防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现役军人证、现役消防员证;烈士子女:烈士相关证明。

2.人才子女、“飞地”人才子女:人才确认的相关文件或材料、单位有效证明、县委人才办认定意见。

3.仅2020年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以文件为准。

4.回文浙商子女:企业登记证、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认定证明。

5.省绿叶奖、省春蚕奖获得者子女等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的子女:提供相应的文件或材料。

温馨提示:政策照顾对象子女须于5月17日—5月19日携带户口本、居住情况证明(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省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七年级)、相关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申请就读学校登记初审,由学校于5月

22日统一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学生意愿、居住地等实际情况审核合格后予以统筹安排及公示、锁定录取。

五、其它类入学

01、华人华侨子女入学

符合入学年龄的华人华侨子女,到父母(法定监护人)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年龄或实际就读年级安排到相应的年级学习。由于办理出国手续或出国期间耽误了学习,造成年龄和就读年级不相称的,可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学校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一至二年。

02、随迁子女入学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健全以浙江省有效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无浙江省居住证需提供以下任一项材料,监护人居住情况证明(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用人单位证明等。

03、残疾学生入学

按照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到文成县启智学校就读,聋哑儿童可以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分类安置原则,大力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健全随班就读机制,创新安置形式,深化“卫星班”和医教结合试点,全面落实“一人一案”教育策略,以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六、“长幼随学”试行服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积极推行公办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在符合学校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地址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对于学位紧张的公办学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就近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

七、严肃招生纪律

1.保障入学权益。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擅自招收非施教区学生,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施教区学生,要确保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2.严格控制班额。

根据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严格落实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下。全面实施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公办学校确需追加计划的,需重新公布新增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信息。民办学校以核定公布的班额不足国家基准班额标准,要求增加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3.规范收费行为。

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借读费及农村公办学校住宿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民办学校的收费,严格按照省市县收费政策收费,并到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收费前要向社会公示收费情况。

4.加强学籍管理。

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

5.要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学校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指导实施;存在违规招生政策行为、劝退劝转已被招录的学生,对相关学校必须严肃问责,下年度招生计划核减10%。已招录的学生,三年内无特殊原因不予转学。严禁民办小学初中利用学生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

6.坚持公示制度。

学校的招生办法、招收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7.责任追究制度。

监护人要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即予纠正,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村居)。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司法部门,给予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招生举报电话:59010339、67866363(教育科)、59006006(纪检组)。

文成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文成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

文成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情况

文成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小学)

文成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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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博物馆报名指南(时间+入口+流程)

2024-05-31,全文共 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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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博物馆报名指南

报名方式

填写志愿者申请表→资格初审→岗前培训→线上笔试→见习上岗→实操考核→正式录用

即日起至6月12日,扫描二维码并按要求填写《温州博物馆志愿者申请表》。

通过审核的报名者,我们将在6月13日起陆续通过短信发送报名确认信息,统一通知培训事宜。

咨询电话:0577-55583782

报名要求

1、18-68周岁,有责任心、有耐心的身心健康人士,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恪守法律法规,认同并遵守《温州博物馆志愿者章程》(扫描下方二维码查阅)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爱博物馆事业,能够自觉遵守温州博物馆的各项规定;

3、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最好能掌握温州方言;

4、在本市长期居住,有自由支配的时间,可保证连续服务至少一年以上,每月有不少于2次(共5小时)的服务时间,全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0小时;

5、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 有历史、文物、民俗、艺术、教育、语言、摄影、写作等专长者;

√ 有社会志愿工作经历者;

√ 有策划能力和管理能力者。

注:谢绝带有商业性质的团队和个人报名,感谢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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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龙港市中小学招生安排(报名时间+公办+民办)

2024-05-30,全文共 7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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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龙港中小学招生安排(报名时间+学区划分)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2024年小学毕业生。

点击查看↓

附件1.龙港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docx

附件2.龙港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表.docx

附件3.龙港市新居民子女学校名单.docx

附件4.龙港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docx

附件5.2024年龙港市义务教育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申请表.docx

招生计划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班额,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未经审批不得超计划招生。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住户结合、免试就近、线上报名、后台比对、分类分批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实行属地招生、线上报名、网上审核、超额摇号的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学校类别、招生对象及录取程序

(1)普通公办学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户籍迁入时间截止为2024年5月31日,下同)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指住宅产权,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等;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占有份额须高于50%;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2024年5月31日之后登记的不动产权证均不视作本年度招生的房产依据,下同);政府统一组织并在施教区内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以及以下十类优待对象。

①驻扎在龙港市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②龙港市范围内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编在岗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

③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

④龙港市范围内,浙江省或温州市绿叶奖、温州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龙港市(含原苍南县)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子女。

⑤龙港市范围内,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及受温州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护人员的子女。

⑥龙港市范围内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市政府学科带头人及相关专业骨干子女(本类对象含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所列的全职在龙港工作的温州市ABCDE类人才、“飞地”人才、原苍南县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原苍南县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企业“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人才子女)。

⑦在龙港市公民办学校任教的温州市第三层次(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龙港市第二层次(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及以上的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子女。

⑧根据龙港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经公安部门确认并公示,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⑨《龙港市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龙社发〔2023〕42号)文件中符合优待对象的子女,即2023年度龙港市优秀工业企业、温州市领军型企业、温州市高成长型企业的职工子女,且每个企业不超过2名。

⑩龙港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子女。

优待对象报名时,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持父母身份证明、荣誉证书、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需另提交侨办或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需另提交相关文件、高级人才证件、居住证明〕,于6月4日至5日到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世纪大道市行政副中心)2幢512室报名,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的公办学校不含龙港市艺术实验小学。逾期视同放弃。

第二批: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尚有余额的,依次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及招生顺序为:

①2020年11月5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

②2024年5月31日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或相当于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而且已经实际入住的:a.先按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b.再按购房正式合同签订并完成网签、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有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c.再按不动产权或房屋所有权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和他人共同拥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占有份额高于50%的适龄儿童少年;d.再按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落款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其父母于2024年5月31日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需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一年的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再招其父母于2024年5月31日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在国家电网公司“掌上电力”APP登入APP首页点击“电量电费”生成的电力用户信息,无需到供电公司打印电费票据,下同),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六年及以上(2018年6月1日前连续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并居住六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2020年11月5日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指“龙港市城镇落户限制有关政策全面放开”之后,引进人才落户、亲属投靠落户、居住地落户、政策性落户、社保就业落户等对象),但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

第三批: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尚有余额的,依次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及招生轮次为:

第一轮次

①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四年而不满六年(2020年6月1日前连续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且居住四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轮次

②因历史原因,其父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三年以上的(2021年6月1日之前连续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且居住三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企业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龙港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轮次

④其父母在施教区独立拥有商铺、辅助用房、店面或商业住宅等实际用于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的龙港市、苍南县、平阳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以上录取方式与顺序:第一批、第二批第①②类对象,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线上比对、学校审核、统一公示后录取。其余批次类别对象,依次采用网上报名、学校线上线下审核,单校独立与多校捆绑相结合、分轮分组摇号录取。同批同类遵循本施教区优先原则,同类对象若报名数未超余额的,全员录取;报名数超余额的,实行单校独立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由社会事业局按比例在尚有余额的同组别学校捆绑摇号录取。额满为止。

小学第一组“龙港一小、龙港四小、龙港五小、龙港七小”;第二组“龙港二小、龙港三小、龙港六小、龙港八小”;初中第一组“实验中学、龙港外国语中学、龙港一中、龙港二中、龙港三中、龙港市第三中学世纪校区、龙港四中”。同一组别有学校出现报名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开启同组别摇号。家长可根据居住地等因素填写志愿,根据志愿优先顺序进行摇号录取。捆绑批次报名数超余额的,小学组调剂到龙港九小、龙港市宏程小学,初中组调剂到龙港五中、龙港九中。

入学对象错过报名时间的或已录取放弃的,补报后降批次参加电脑摇号;入学对象错过补报时间的,由市社会事业局直接统筹安排到仍有余额的学校(非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只能申请一所公办学校报名就读,不得多校申请。若有多校申请,一经查实,直接进入全市最后批次,由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

(2)新居民子女入学

在龙港市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登记凭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入读我市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同等条件下持有居住证的优先入学。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先按职称和技术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再按学历从高到低录取;再按社保缴纳时间从长到短录取;再按居住证明登记时间从长到短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适龄儿童少年的兄弟姐妹已经在其所申请的新居民子女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同批次条件下优待入学,实现“长幼随学”。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于7月1日至2日在招生平台上选择新居民子女学校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若因特殊情况错过报名时间,则统一于7月15日按要求在招生平台选择尚有余额的新居民子女学校补报。龙港市新居民子女学校名单见附件3。

不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我市新居民子女学校在确保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含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的前提下,若仍有剩余学额的,可招收其他非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3)特殊学校

本市户籍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到龙港市特殊(培智)教育学校申请就读,中、重度听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盲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与普通中小学生同等条件随班就读。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本着“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工作责任,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同时,严格建立因身体原因延缓入学申请备案制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施教区学校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备案。

(4)体育艺术学校

龙港市体育运动学校、艺术实验小学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社会事业局批复后实施。

2.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审核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分阶段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按以下操作进行网上报名: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后,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报名。

方法一: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并登录系统,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温州市—龙港市”;即可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方法二: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并登录系统,搜索“温州入学掌上通”;点击“入学报名”;在左上角选择“温州市—龙港市”,再点击“报名入口”并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对确实不会操作或家中无人操作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由学校招生咨询指导小组指导完成网上报名。

(3)审核要求。公办学校对报名本校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通过大数据管理中心、到相关部门核实、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对查验,对相关信息无法核对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需到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未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经核对查验后,学校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

(二)民办学校

1.报名对象

申请就读龙港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优待生:政府部门规定的优待对象、招生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举办者的直系亲属。

(2)直升生: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享受直升资格。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及其父母在全面了解所在民办学校初中部办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并认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在浙里办APP申请直接升入其初中部就读(以电子学籍记载为准)。当直升生申请人数未超出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多余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再统一招录;当直升生申请人数超出相应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不再进行统一招录。直升生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不再参与本市民办学校招生。

(3)户籍生: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产权生:其父母持有龙港市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在龙港市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三年以上的(2021年5月31日之前开户或过户),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

(5)学籍生:龙港市小学学籍的六年级毕业生。

(6)居住生:其父母在龙港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流程

(1)信息公布。民办学校要在招生报名前,将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有关招生信息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公布。

(2)招生报名。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与公办学校(第一阶段)同步开始,由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自主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符合各类政策的优待对象申请报读民办学校的,或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报读本校的,由学校统一于6月5日持相应证明材料到市社会事业局2幢512室报名,由市社会事业局优先统筹到相关民办学校,逾期视同放弃。

经认定为九年一贯制并实施直升的民办学校,直升报名和录取办法按民办学校录取规则进行,统一纳入招生管理平台,于6月2日前完成。

(3)资格审核。对网络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档。

(4)招生录取。各民办学校先录取符合各类政策的优待对象、本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和举办者的直系亲属,再录取本校直升学生,最后录取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数小于剩余学额的,全部录取;若大于剩余学额的,一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若出现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要在规定时间内选择1所缴费确认。

(5)录取确认。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确认、签订承诺书和缴费。逾期,视同放弃。

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1个或者2个)后放弃的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派位顺序号,在未被其他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同时,因放弃或被取消对象,不再具有其他民办学校的递补预录取资格,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重新申请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实施办法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经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在温州市域补招一次(报名对象每人限报1所),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其他说明

(1)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市社会事业局组织,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2)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各自施教区公办学校按程序招录。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3)民办学校以各种方式自行组织的提前预约招生、掐尖考试招生等行为一律无效。因违规招生造成重大社会稳定事件或负面社会舆论事件的,将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予以严肃追责。

符合报名对象条件,申请在龙港市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其中选报民办学校不超过2所且必须在同一县域内。报名时间截止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

(三)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或以不动产权属信息证明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开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并完成网签、发票等报名;“房改房”因单证问题未能及时转移的,以不动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报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凭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报名;以房产作为入学条件的,房产需正式交付并实际入住。

3.2021年5月31日后开户或过户的电费不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依据。

4.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证或移民审批的相关材料、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5.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6.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我市适龄儿童少年,凭市社会事业局民政科、卫健科,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证明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以上几类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及以上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符合录取条件的,在学校指导下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报名。

7.父母在龙港新城购房并已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可填报龙港市实验小学,初中可填报龙港市外国语中学。

8.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或户籍于2024年5月31日后迁入的,由市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就学。

9.实行“长幼随学”服务。一是在不突破基准班额的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公、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家长可在2天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二是允许在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以房产证件为准)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三是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但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10.龙港二小、龙港七小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实行多校选择,龙港二小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龙港六小、龙港八小就读,龙港七小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龙港八小、龙港九小就读。龙港六小、龙港八小、龙港九小要同步招收以上相应学校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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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瑞安市初中小学报名(时间+对象+招生计划)

2024-05-27,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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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瑞安市初中、小学报名

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

(二)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分别凭《儿童预防接种证》《学生基本信息表》,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参加施教区学校报名。

三、招生批次和时间

(一)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符合期房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二)公民办学校招生时间

招生基本流程安排如下:

图源:瑞安教育发布 | 下同

附件下载:(点击此处下载)

1.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2.瑞安市实验小学忠义街校区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3.2024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

4.2024年瑞安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5.2024年瑞安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6.2024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

7.2024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

2024 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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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苍南县中小学招生时间+对象+报名办法

2024-05-24,全文共 9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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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苍南县中小学招生时间+对象+报名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的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的对象为2024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PS:文末附件下载

二、报名时间

5月27日至29日: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招生报名。

5月29日至30日:政策优待对象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7办公室报名。

6月3日至6日(9:00-21:00):公办初中第一批、第二批,民办初中第一轮网络统一报名。

6月4日至7日(9:00-21:00):公办小学第一批、第二批,民办小学第一轮网络统一报名。

6月19日(9:00-21:00):民办初中、小学第二轮网络报名。

7月1日至3日(9:00-21:00):公办初中、小学第三批招生网络统一报名。

7月8日至9日(9:00-21:00):随迁子女网络报名。

其余相关事项详见附件1。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住、户结合,免试就近”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坚决遏制掐尖招生行为,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信息,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

(三)坚持招生环节便民、分类分批录取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全面推行浙里办APP入学“一件事”改革,实现入学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流程在招生管理系统进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分类分批报名、审核、录取的办法。

四、报名途径

途径一:家长或监护人可在手机端下载安装“浙里办”APP,搜索“入学掌上通”并点击进入,在“入学服务”栏目中选择“义务段入学报名”,再选择“苍南县”进入温州市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开始报名”,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途径二:通过“浙里办”APP,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在线办理”,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报名完成后,家长可以通过“查看报名结果”查询报名情况、审核状态与录取结果。学校不得再要求家长线下提供证明材料。

五、政策优待统筹对象

符合如下政策照顾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照顾到有学位空额的公办民办学校就学:

(一)驻扎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二)我县范围内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因公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子女;

(三)华侨、华人子女,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

(四)我县范围内省(市)绿叶奖、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

(五)县委、县政府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我县范围内援鄂医疗队员和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市卫健部门证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县就学的,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

(六)苍南县ABCDE类等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教育局联合发布的《苍南县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执行,由ABCDE类人才向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提交证明材料,经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认定后报教育部门统一统筹。

(七)在我县公民办学校任教的市第三层次(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第二层次(县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及以上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的子女。

(八)根据《苍南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苍新居民〔2024〕2号)文件精神,经评定,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九)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苍政发〔2023〕4号)、《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苍教发〔2024〕62号)、浙江三澳核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化融合发展吸引和涵养核电专项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补充方案》(核建领办发〔2024〕1

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促进矿山井巷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苍政发〔2022〕7

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符合人才子女照顾入学的对象。该部分对象子女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门统一统筹。

(十)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子女。

以上申请政策照顾统筹的适龄儿童少年(除六、八、九类对象外),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持父母身份证明、荣誉证书、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需另提交苍南县委统战部(侨办)或县委办(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于5月29日至30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7办公室报名,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2024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住户结合、网上报名、分类分批审核录取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在苍南县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信息审核验证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苍南县户籍登记或迁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下同)在施教区范围内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指住宅产权,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等;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证件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下同)的;政策优待对象子女;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申请入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购有房产,已实际交房而未办理或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能提供购房正式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缴纳一年及以上电费年限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须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经学校实地调查属实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公办学校信息审核

公办学校对报名本校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通过借助大数据管理中心、到相关部门核实、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对查验(相关信息无法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到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家长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经核验后,学校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

3.公办学校录取程序

(1)公办学校先录取第一批次施教区内双证(户籍、房产)齐全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录取政策优待对象子女,最后录取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当施教区内双证(户籍、房产)齐全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先根据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如遇户籍落户时间相同的,再参照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正式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剩余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如录取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①按户籍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拥有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按产权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拥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按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已实际交房并有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当以上三类对象数量超出招生计划数时,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公办学校录取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①按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落款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五年及以上,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工作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三年而未满五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一年而未满三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⑥按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满一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满一年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对于以上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学区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后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

报读我县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公办学校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

(2)具有苍南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3)具有苍南县小学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六年级毕业生;

(4)其父母持有苍南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在苍南县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5)其父母在苍南县取得《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苍南县办理居住登记及在苍南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或在苍南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4年5月31日满一年的县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流程

(1)信息公布。民办学校需在招生报名前将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入学掌上通”向社会公布。

(2)报名办法。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时开始,由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在“入学掌上通”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自主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选报民办学校不得超过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

符合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求报读民办学校的,或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报读本校的,由其父母于5月29日至30日持相应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7办公室报名,由县教育局优先统筹到相关民办学校,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经认定为九年一贯制并实施直升的民办学校,直升报名和录取办法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直升报名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于5月27日至29日在系统报名,5月30日至31日完成录取。

(3)资格审核。县教育局对网络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档。

(4)录取办法。各民办学校先录取符合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本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和举办者的直系亲属,再录取本校直升学生(报名直升人数未超过剩余学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剩余学额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最后录取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数小于剩余学额的,全部录取;若大于剩余学额的,一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5)录取确认。根据文件规定程序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码(家长通过“浙里办”APP“入学掌上通”查询)到学校报到、签订承诺书和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签订承诺书和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已被一所学校预录取的对象,由系统去除另一所学校后续递补资格,并不再参加第二轮招生报名。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根据文件规定程序被录取的学生。

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在未被其他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在温州市域补招一次(每人限报1所),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其他说明

(1)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县教育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2)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各自施教区公办学校按程序招录。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或者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并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3)民办学校以各种方式自行组织的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及考试招生等行为一律无效。因违规招生造成重大社会稳定事件或负面社会舆论事件的,将对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管理者予以严肃追责。

(三)体艺学校招生

县民族中学少数民族生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县艺术中学、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具体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县教育局批复后实施。

(四)特殊群体入学

1.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办法。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原则,大力推进融合教育,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安置制度。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按学生所在施教区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中、重度听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盲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规范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各类应入学未入学适龄儿童排摸、联控联保、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按照苍南县教育局印发的《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苍教基〔2023〕62号)精神(详见附件3),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于7月8日至9日在系统上选择接纳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若学校额满无法安排,于7月15日至16日持身份证明或户口簿、《浙江省居住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学区登记,由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接纳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就读,确保应招尽招、应入尽入,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公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继续在有学位空额的学校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有学位空额的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的,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或以不动产权属信息证明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开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等报名;“房改房”因单证问题未能及时转移的,以不动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报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凭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报名。

3.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证或移民审批的相关材料、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4.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5.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未落实户口的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卫健、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以上几类儿童少年,由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及以上相关材料于6月4日至6日到施教区学校登记,经学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在学校指导下登录系统报名。

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2024年5月31日之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包括购房合同等凭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或户籍、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于2024年5月31日以后迁入、办理登记的,在招生结束后,由户籍所在地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的公办学校就学(直属学校招收对象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统筹到尚有余额的公办学校就学)。

七、招生计划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内,农村小班化试点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32人和35人以内,随迁子女集中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具体招生计划附后(详见附件2)。

八、招生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县教育局成立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本县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各学区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细化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学区具体招生实施细则。各学校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认真做好本校招生工作。

(二)严肃招生纪律,规范过程管理。

1.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学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各校要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录取办法等招生信息提前通过各渠道向社会公布,同时设立咨询电话。招生结果要通过校内宣传窗、告示栏、校园网等途径予以公布。

2.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做到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禁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严禁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不得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起始年级全部实行均衡编班。各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系统录取平台外自行录取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不得招收擅自留级的学生,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已建立初中学籍和小学未毕业的学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迁移电子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各学校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事先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4.对政策优待对象,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突出监管重点,不搞例外、不搞变通,按规定落实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绝不允许借用“举办者权益”等名义违规招收学生。各学校要对新生报名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对提交的户籍、房屋产权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居住证等证件,要通过大数据进行逐一匹对核实;对以电费信息、行政或事业单位、企业工作证件、营业执照等作为入学依据的,学校要指派核查人(至少两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确认属实后,核查人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名,并经校招生监督小组确认。

5.加强民办学校各招生环节规范化管理,对于照顾就读本校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学校教师,要明确认定标准并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跳号”递补录取等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未经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限制学生报名。

6.从2024年起,县教育局将统一从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下载并妥善保存当年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材料。同时,各校也要妥善保存、管理好本校招生工作相关台账。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录取资格,不再参与户籍地施教区学校以外的公办学校统筹录取,并将监护人纳入非诚信名单管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依法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履职。进一步建立健全招生入学监督、违纪举报受理、违规问题通报、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机制。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于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民办学校违规的,按规定给予限期整改、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星级降档、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九、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灵溪学区:0577-59878605

宜山学区:0577-64381170

钱库学区:0577-59929608

金乡学区:0577-64580297

桥墩学区:0577-59882159

矾山学区:0577-64652738

马站学区:0577-64664679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0577-64716655

0577-64762283

(二)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机关纪委:

0577-64751553

县教育局信访室:

0577-64759258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0577-64716655

0577-64762283

本实施细则如与上级部门最新规定不一致的,则按上级部门最新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苍南县教育局。

十、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苍南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表

2.苍南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3.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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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文成县中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对象+学区划分

2024-05-23,全文共 3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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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文成县中小学招生报名安排

2024年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阳光招生,按照规范有序分批入学原则实施招生录取。

公办、民办学校所有招生流程和环节(招生报名、录取操作、结果公布等)全部纳入“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点击查看

☞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点击查看

☞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点击查看

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2017年9月1日(含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招收对象: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填报公办民办学校资格根据以下条件进行确定:

1.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内户籍与父母房产一致的;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具备文成县范围内的户籍;

3.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持有文成县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有文成县范围内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5.入读初中前已在文成县小学建立学籍(初中报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报名时间

1.公办民办学校网上统一报名登记时间:

初中段:6月3日-6日(每日9:00-21:00)

小学段:6月4日-7日(每日9:00-21:00)

2.民办学校补招报名时间(第一轮报名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的):

6月19日(每日9:00-21:00)

3.公办学校补报名时间:

8月17日-8月21日

4.政策类照顾对象子女:

5月23日-5月27日到申请就读学校登记初审,教育局复审核合格后予以统筹安排。

温馨提醒:系统可能因同时登录人数过多出现网络拥堵,报名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可稍后再试。报名在系统开放的任意时间内完成即可,完成的具体时间不影响录取顺序。

图源:文成发布

☞报名方式点击查看

根据浙江省“最多跑一次”要求,2024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统一通过手机APP“浙里办”进行。下载安装手机APP“浙里办”,并实名注册后,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

注:为确保正常报名,请家长在6月1日前完成“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注册。

方法一:

运行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文成县”,再选择相应报名学校所在区域后,即可登录“文成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方法二:

运行手机APP“浙里办”搜索“入学掌上通”,登录“入学掌上通”系统界面后点“入学服务”中的“义务段入学报名”,选择填报学校所在区域,即可登录“文成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温馨提醒: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原件,方便报名时拍照上传。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1.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参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

2.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地就学: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

3.人才子女:参照《文成县高水平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人才强县40条意见》(文委发〔2019〕53号)。

4. 省绿叶奖、省春蚕奖、省见义勇为勇士荣誉获得者子女。

5.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

6.对文成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子女:

(1)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和市级及以上“三坛”子女;

(2)近三年获得县级“三坛”和县级及以上师德楷模、模范班主任子女;

(3)上一年度县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子女;

(4)其他对文成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子女;

(5)温州市或文成县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三小”学生;

(6)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的子女。

现役消防人员子女参照现役军人子女就学政策执行。

4、5、6类参照《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4〕48号)。

政策照顾仅适用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要求在县城公办学校就读的,根据各公办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

不同的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需各自提供如下材料:

1.军人子女、驻文消防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现役军人证、现役消防员证;烈士子女:烈士相关证明。

2.人才子女、“飞地”人才子女:人才确认的相关文件或材料、单位有效证明、县委人才办认定意见。

3.仅2020年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以文件为准。

4.回文浙商子女:企业登记证、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认定证明。

5.省绿叶奖、省春蚕奖获得者、省见义勇为勇士荣誉获得者子女,以及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的子女:提供相应的文件或材料。

温馨提示: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须于5月23日—5月27日携带户口本、居住情况证明(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省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七年级)、相关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申请就读学校登记初审,由学校于5月

28日统一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额情况和居住地等实际情况审核合格后予以统筹安排及公示、锁定录取。

其它类入学

1.华人华侨子女入学:符合入学年龄的华人华侨子女,到父母(法定监护人)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年龄或实际就读年级安排到相应的年级学习。由于办理出国手续或出国期间耽误了学习,造成年龄和就读年级不相称的,可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学校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一至二年。

2.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健全以浙江省有效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3.残疾学生入学:按照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到文成县启智学校就读,聋哑儿童可以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分类安置原则,大力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健全随班就读机制,创新安置形式,深化“卫星班”和医教结合试点,全面落实“一人一案”教育策略,以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长幼随学”试行服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积极推行公办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在符合学校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地址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对于学位紧张的公办学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就近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学额有空也可以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

严肃招生纪律

1.保障入学权益。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擅自招收非施教区学生,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施教区学生,要确保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2.严格控制班额。

根据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严格落实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下。全面实施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公办学校确需追加计划的,需重新公布新增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信息。民办学校以核定公布的班额不足国家基准班额标准,要求增加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3.规范收费行为。

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借读费及农村公办学校住宿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民办学校的收费,严格按照省市县收费政策收费,并到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收费前要向社会公示收费情况。

4.加强学籍管理。

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

5.要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学校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指导实施;存在违规招生政策行为、劝退劝转已被招录的学生,对相关学校必须严肃问责,下年度招生计划核减10%。已招录的学生,三年内无特殊原因不予转学。严禁民办小学初中利用学生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

6.坚持公示制度。

学校的招生办法、招收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7.责任追究制度。

监护人要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即予纠正,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村居)。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司法部门,给予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招生举报电话:59010339、67866363(教育科)、59006006(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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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瓯海区人口生育养育补贴申领指南(时间+条件)

2024-05-22,全文共 1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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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瓯海区人口生育养育补贴申领指南(时间+条件)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安排部署,进一步落实落细生育支持措施,

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补贴类型和对象

1.一次性生育补贴:该类对象应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9月24日(含当日)起分娩的对象。

(2)分娩时,夫妻双方或单方为瓯海区户籍人口,单方户籍人口申领需子女落户瓯海。夫妻中一方为现役军人(且该军人原为瓯海户籍),子女落户在瓯海,视同符合户籍条件。

2.育儿补贴:该类对象应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9月24日(含当日)起分娩二孩、三孩的对象。

(2)申领时,子女户籍在瓯海。

(二)补贴标准

1.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生育的夫妻,生育一孩的予以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元;生育二孩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生育三孩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

2.育儿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生育的夫妻,生育二孩的从出生当月起,给予第二孩每月500元育儿补贴;

生育三孩的从出生当月起,给予第三孩每月1000

元育儿补贴,按月计算,按年发放,直至孩子年满3周岁为止。

未满3周岁孩子户籍迁入瓯海的,按户籍迁入瓯海区的当月开始计算,直至孩子3周岁;孩子户籍注销或迁出瓯海的,

当月停止计算。

3.再婚家庭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子女数计算孩次。育儿补贴发放期间,夫妻离异的,经符合条件且抚养子女的一方重新申领后变更发放对象。

4.二孩育儿补贴享受期间,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可叠加享受;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以按个数顺序领取,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叠加享受。

5.瓯海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符合育儿补贴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但不能和子女保育费报销同时享受。

(三)资金来源

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的经费除市区现行公共财政体制分担相应比例外,其他部分由瓯海区财政局设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二、补贴发放流程

(一)申请

1.一次性生育补贴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对象可在分娩后一年内在“浙里办”APP实时提交申请。

2.育儿补贴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育儿补贴对象可在分娩后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在“浙里办”APP提交申请。

补贴周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实际月份。

育儿补贴实行一年一申请,即每一补贴周期需对象重新申请。

2022年9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分娩的符合条件的对象,于2024年8月15日前向区卫健局申请,审核确认后按相关规定发放。

3.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对象通过“浙里办”APP上的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在线申请,夫妻双方均为瓯海户籍的由一方提出申请,不能重复提交;单方为瓯海户籍的由瓯海户籍的一方提出申请。

线上办理有实际困难的,可携带资料到各镇街办事窗口进行办理。

4.申请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出生医学证明书、申请人市民卡。视条件情况提供子女落户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

(二)审核

1.一次性生育补贴。

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对象提交在线申请后,由各镇街审核申请材料,确认资格后,按季度汇总并于下季度初(4月、7月、10月、1月)的10日前将本季度提交申请的名单汇总报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2.育儿补贴。

符合条件的育儿补贴对象提交在线申请后,由各镇街审核申请材料,确认资格后,按年度汇总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本年度提交申请的名单汇总报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三)资金发放

1.一次性生育补贴。

瓯海区卫生健康局复审后,于每季度初(4月、7月、10月、1月)的30日前将上季度的一次性生育补贴转入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

2.育儿补贴。

瓯海区卫生健康局复审后,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上年度的育儿补贴转入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

三、单位职责

各镇街负责对补贴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留存审核档案;瓯海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补贴对象进行复审、确认和对各镇街生育养育补贴申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以及对资金的拨付;瓯海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使用监管等。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办法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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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洞头区520活动指南(报名+时间+地点)

2024-05-15,全文共 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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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洞头520活动指南(报名+时间+地点)

“为你心Dong 爱无尽头”,一起见“证”幸福,共同许下今生的约定

【报名安排】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止。

报名方式:

0577-63480222(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对象:

2024年以来在洞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以及5月20日当天领取结婚证的新人,金婚、银婚夫妇等。

【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2024年5月20日(周一)上午9:00

活动地点:洞头区婚姻登记中心(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婚姻大厅)

活动福利:

参与对象将获得主办方赠送的精美礼品;届时还有免费集体合影、新人合影、簪花体验

【活动亮点】

洞头区婚姻登记中心,增设了颁证大厅,“仪式感”拉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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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龙湾区幼儿园秋季招生报名时间+方式

2024-05-14,全文共 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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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龙湾区幼儿园秋季招生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

2024年5月21日9:00至5月31日21:00

(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在报名时间内完成登记均为有效报名,请错峰报名。)

招生对象

托班:2021年9月1日(含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小班:2020年9月1日(含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中大班由各幼儿园自主招生(针对有空余学额的幼儿园)。

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和批次详见幼儿园公布的招生通告。

点击查看 :龙湾区各幼儿园公众号链接

报名方式

1.每位幼儿限报一所公办幼儿园。

2.2024年龙湾区幼儿园秋季招生通过《温州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由适龄幼儿家长登录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端“浙里办APP”报名,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报名操作流程

----登录浙江政务网网站http://wz.zjzwfw.gov.cn

----搜索“儿童入园”

----点击“温州市/幼儿园儿童入园”在线办理

----点击“公办园”“龙湾区”

----选择对应的街道和幼儿园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

手机“浙里办”APP报名操作流程:

----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并登录系统

----将左上角“站点列表”设置为“温州龙湾区”

----搜索“入学掌上通”

----选择“入园报名”

----进入“温州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

----选择“公办入园登记”

----选择“龙湾区”

----选择对应的街道和幼儿园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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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洞头区520集体颁证活动指南(报名+时间)

2024-05-10,全文共 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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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洞头520集体颁证活动指南(报名+时间)

为倡导文明婚嫁新风,树立婚事新办、文明节俭的婚恋观,打响人才集体婚礼品牌,解决人才婚恋难题,引导新婚夫妻感悟铭记婚姻缔结之神圣,推广简约婚俗礼仪,促进移风易俗,洞头区将于2024年5月20日举办结婚登记“5.20”集体颁证暨幸福见“证”活动,现面向社会招募。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5月19日止。

报名电话:0577-63480222(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对象和要求

(1)报名条件:2024年以来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以及5月20日当天领取结婚证的新人;金婚、银婚夫妇等。

(2)招募人数:新人及幸福见“证”的金婚、银婚夫妇各5对(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报满为止)。

(3)男性着装要求庄重、简约,女性饰件由薇爱婚礼提供赞助。

三、活动时间

2024年5月20日(周一)上午

四、活动地点

洞头区婚姻登记中心(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婚姻大厅)

参与对象将获得主办方赠送的精美礼品,快来领取你的限量版仪式感!

温馨提醒: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活动照片将用于宣传。活动期间需自觉遵守活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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