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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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是否设定辖区内各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及下限水平

2024-05-17,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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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是否设定辖区内各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及下限水平(如有)。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利率下限(如有),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5月17日

政策来源:中国人民银行,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535630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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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

2024-05-17,全文共 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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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5月17日发布通知,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政策来源: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535631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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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2024-05-17,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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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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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2024-03-13,全文共 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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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通知

各委、办、局,各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本通知自2024年3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贷款受理日期在2024年3月18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在2024年3月18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2024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s://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regalutiondetail.jsp?id=323489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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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4-05-13,全文共 3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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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5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高品质生活创造行动部署要求,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依托,坚持兜底性、保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立足大城市养老服务实际,加强民生保障政策和养老服务资源衔接整合,聚焦提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能力,到“十四五”末,初步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提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

二、工作内容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暂定为已纳入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如需对救助对象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将另行通知(2023年已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暂不包含市内六区)。

当前时期救助对象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救助对象必须是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救助对象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救助对象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重度、中度等暂不纳入;

4.救助对象要自愿入住养老机构满30天。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本救助范围。

(二)救助额度

各区要结合本区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确定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我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各区可结合实际,根据救助对象意愿和收费情况合理安排其跨区入住养老机构。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其本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因救助对象转为非救助对象、出院、死亡及其他原因终止服务协议等情形的,以养老机构月收费为标准,按照实际入住天数享受救助额度。

(三)工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根据自身情况,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应当指导老年人所在养老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国家标准,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评估,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救助对象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向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

2.缴费凭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资料;

3.与养老机构签订的入住协议复印件;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能力评估表。

区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对申请人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同时确定救助金额(附件1)。救助金从申请人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救助对象如不再入住养老机构,入住机构的最后一个月,未满15日的,救助金按月核定救助金额的50%予以发放;满15日但不满30日的,救助金按1个月予以发放。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理由(附件2)。

救助对象经济、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额调整的,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区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发现救助对象存在上述情况且未主动告知民政部门的,应当及时向区民政部门书面报告。区民政部门应当及时确认救助对象经济、身体变化情况,根据最新审核情况及时停发救助或者调整救助金额(附件3)。

(四)机构管理

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应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要求并具有收住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服务条件。区民政部门要主动公示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协助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选择适宜的养老机构。

区民政部门要定期对收住经济困难完全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收住救助对象人数、救助对象满意度等。可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对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绩效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总额的30%。对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原则上以6个月为一个周期根据机构申请审核发放。绩效补助资金从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列支。

三、资金分配

(一)分配方法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采取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主要考虑需求因素、财力因素和绩效因素。其中,需求因素主要考虑各区经济困难老年人数量,财力因素主要考虑各区财政困难程度。每年分配资金因素设置和权重,可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绩效考核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对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并结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对工作效果好、对象满意度高、预算执行进度快的区,在分配下一年度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对工作进展慢、对象反映问题多、资金使用效率低、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存疑、审计监管发现问题多的区,将视情况扣减下一年度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

市区两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对象认定、资金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环节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事务业务协调、数据共享和政策衔接。其中,养老服务职能部门负责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审核、救助对象审核认定、制定补助标准和确定补助额度等工作;依申请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主动公开公示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协助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选择适宜的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机构管理,指导养老机构提供相关服务;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资金分配、支付、监管等工作。社会救助职能部门负责及时提供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别是其中的老年人基本情况、月补助水平及动态管理等信息,提供相关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协助做好救助对象救助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及时了解并向养老服务职能部门提供低保家庭中失能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和集中照护服务需求。社会事务职能部门负责协助做好救助对象残疾人两项补贴情况审核认定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

补助资金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一监管。市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救助资金实施目标、支持对象、资金使用、信息公开等开展全流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市民政局对收住救助对象的养老机构,每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抽查;区民政局对救助对象,每年按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抽查。区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资金安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审批程序的规范性、支付的合规性,不得提前支付、超额支付。

对已享受区级政策保障的低保失能老年人,如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救助对象条件,可纳入补助资金支付范围,不足部分由区本级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负担,不得在中央和市级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

对获得救助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区民政部门应当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开举报方式并按规定建立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问题举报奖励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对发生“套补骗补”、虚报错报考核指标数据、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情况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相关当事人骗取救助金的要依法追回。对养老机构与救助对象恶意串通骗取救助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做好服务保障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依托全国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共享数据、整合资源,加强协同、赋能基层,开展委托代办、线上申请审核等便民服务,实现数据赋能便利化、供需对接精准化、服务监管智慧化。养老机构需将救助对象入住和服务情况于入住后15日内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民政部门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效果开展跟踪监测。区民政部门应当每年6月、12月底前向市民政局报送本辖区范围内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情况汇总表(附件4)。

附件:

1.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docx

2.集中照护服务救助不予认定告知书.docx

3.集中照护服务救助金调整(停发)告知书.docx

4.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情况汇总表.docx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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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个人阶梯摇号个人阶梯数是什么?怎么查?

2024-03-22,全文共 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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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个人阶梯摇号个人阶梯数是什么怎么查?

个人阶梯数为该个人的申请编码出现在摇号池中的次数。申请编码出现的次数越多,中签率越高,但只能中签一次。

如何计算

个人阶梯数按照个人累计参与普通车摇号的有效次数来计算,个人累计参加25次至36次未中签的阶梯数为1,个人每累计参加12次且未中签的,阶梯数加1。

即:累计参加37次至48次未中签的阶梯数为2,累计参加49次至60次未中签的阶梯数为3,以此类推。

注:天津小客车调控信息系统点击用户中心登陆后点击摇号次数查询,即可查询累计次数及阶梯数

举例说明

举例来说,市民张某累计参加36次普通车摇号且未中签,他的阶梯数为1,出现在摇号池中的次数也为1;市民王某累计参加60次普通车摇号且未中签,他的阶梯数为3,出现在摇号池中的次数也为3;市民刘某累计参加61次普通车摇号且未中签,他的阶梯数为4,出现在摇号池中的次数也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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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个人阶梯摇号政策全指南(时间+摇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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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个人阶梯摇号活动的通告

2024-03-20,全文共 1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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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个人阶梯摇号活动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有效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根据《天津市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的若干措施》(津交规〔2024〕1号)开展个人阶梯摇号活动。具体安排通告如下:

一、个人阶梯摇号指标的数量、配置方式和活动时间

个人阶梯摇号指标共1万个,为普通车增量指标。个人阶梯摇号指标通过摇号方式配置。申请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8日,摇号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中签结果当日公布。

二、个人阶梯摇号活动的参与条件

至2024年3月27日,已累计参加本市普通车增量指标摇号活动满25次及以上且未中签的个人可报名参加本次活动。

个人未中签的本市普通车增量指标摇号次数以“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记录为准。申请人可登录“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用户中心自行查询。

三、个人阶梯摇号活动的参与方式

(一)报名申请

个人阶梯摇号活动需单独报名参加,且需同时报名参加2024年第4期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摇号活动。

符合参与条件的个人可以于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8日期间登录“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或者前往全市各小客车指标受理窗口报名申请参与个人阶梯摇号活动。

(二)取消申请

个人可在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18日期间提出个人阶梯摇号活动取消申请。如个人在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8日期间提出取消申请,将无法再次申请参加本次活动。

个人取消参与个人阶梯摇号活动不会影响其参与2024年第4期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摇号活动;个人取消参与2024年第4期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摇号活动,会一并取消个人阶梯摇号活动申请。

(三)资格审核

个人阶梯摇号活动资格审核结果将于2024年4月23日在“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公布。资格审核通过的个人可参与个人阶梯摇号活动。

四、个人阶梯摇号指标的使用

个人阶梯摇号指标不限制车辆购买地区,可以为普通车、节能车或者新能源车的新车或二手车办理登记。个人阶梯摇号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转让。指标所有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自指标过期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参与我市增量指标申请。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个人阶梯数按照个人累计参与普通车增量指标摇号的有效次数来计算,个人累计参加25次至36次未中签的阶梯数为1,个人每累计参加12次且未中签的,阶梯数加1。即:累计参加37次至48次未中签的阶梯数为2,累计参加49次至60次未中签的阶梯数为3,以此类推。

个人阶梯数为该个人的申请编码出现在摇号池中的次数。申请编码出现的次数越多,中签率越高,但只能中签一次。

(二)2022年5月未组织开展的普通车增量指标摇号活动计入1次普通车增量指标摇号次数;2022年10月开展的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专项摇号活动不计入普通车增量指标摇号次数。

(三)个人阶梯摇号活动中未中签的个人,将自动参加2024年第4期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摇号活动;个人阶梯摇号活动中已中签的个人,不能参与2024年第4期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摇号活动。

六、网站网址及咨询电话

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xkctk.jtys.tj.gov.cn;天津市小客车调控咨询电话:022-12345。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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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无车家庭指标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2024-03-20,全文共 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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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无车家庭指标工作进展情况通知

无车家庭指标申请已于2024年3月8日24时结束,共有86276个家庭提交了申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当前指标配置情况

截至2024年3月18日0时,共有24549个家庭审核通过并获得指标,目前尚有5451个无车家庭指标待配置。

二、3万名以外家庭的审核情况

3万名以外的家庭可于2024年3月18日14时后登录小客车调控网站查看审核结果。

三、有关递补资格情况

截至2024年3月18日0时,3万名以外的家庭中已有22808个家庭通过资格审核等待依次递补。其中,第5451个通过资格审核等待递补家庭的申请时间为2024年1月9日15时32分49秒,该家庭的排名为46944。

四、复核有关注意事项

(一)3万名以内的家庭。请排名在3万名以内(含视同3万名以内的4339个家庭,详见2024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无车家庭指标相关工作的通知》)尚未申请复核的家庭,建议于2024年4月7日24时前申请复核。审核通过的,家庭主申请人将获取一个无车家庭指标。2024年4月20日24时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家庭不能获取指标。

(二)3万名以外的家庭。排名在34340—46944之间(申请时间在2024年1月9日8时57分28秒到2024年1月9日15时32分49秒之间)审核未通过的家庭,请在参考家庭所在排名、指标配置情况和网站提示信息等情况下,建议于2024年4月7日24时前申请复核。2024年4月20日24时前通过资格审核的家庭,可在前3万个家庭出现无法通过审核的情况后依次递补。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家庭申请时间节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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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补缴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1-11,全文共 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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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通知

各区医保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工作决策部署,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推动基本医保覆盖全民,经研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补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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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北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春季初中转学的通知

2024-01-09,全文共 1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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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教育局关于2024春季初中转学通知

各位学生和家长:

按照《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工作要求,本着安全、便捷的原则,现就办理七、八年级转学手续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转学条件

(一)转学对象

1.具有河北区户籍、在外省市或本市外区就读的七、八年级学生;

2.为河北区居住证持有人的子女、在外省市就读的七、八年级学生。

注:转学学生需具有全国电子学籍,其“全国学籍查询”就读状态为“在校”。

(二)转学材料

1. 河北区户口(含蓝印)学生应提交的材料:

(1)河北区常住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

(2)《转入河北区初中就读申请书》;

(3)蓝印户籍学生还需提供蓝印户口本各页、房本、城市建设费发票照。

2. 河北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应提交的材料:

(1)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河北区居住证;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3)居住证持有人在河北区的房屋租赁证明(房管局出具)或河北区房屋产权证基本信息页;

(4)居住证持有人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基本信息页、盖章页(基本信息页须包括姓名、合同单位、合同期限等;盖章页须有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及本人签字)。

(5)天津市社保缴费证明(近期连续且不少于六个月);

(6)《转入河北区初中就读申请书》;

(7)外省市五四学制还需提供“原学籍学校开具的五四学制证明”。

注:所提交的居住证、合法居所证明、就业证明、社保缴费凭证持有人应为同一人。

二、办理流程

1.网上报名。2024年1月9日——1月23日,家长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津入转学系统”,点击“初中转学”按钮,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网上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1月23日18时,逾期不再办理网上报名。

2.资格审核。2024年1月24日——2月8日,工作人员将对学生在转学系统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通知报到。2024年2月23日,接收学校通知家长入学相关事宜。

4.报到上课。2024年2月26日,学生须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按时报到,并及时提交相关转学材料。学校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要求。学生家长协调原学籍学校按时办理网上转学手续。

三、工作要求

1.确保材料真实。家长与学生提供的材料务必真实、准确、齐全,如出现材料不全、不准、虚假等问题,将取消学生转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行承担。

2.确保通信畅通。家长及学生要保证网上报名时所留存手机号在转学期间通信畅通,相关材料提交后,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材料如有问题,工作人员会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3.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现象。区教育局将加强督导检查,一经发现将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两点提示

1.学生就读学位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

2.学生转学全过程由河北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指定、委派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请家长切勿轻信各类机构及个人代办承诺,谨防被骗。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2-26288185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津入转学系统小程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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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最新)

2023-10-25,全文共 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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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最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0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8天。2月4日(星期日)、2月18日(星期日)上班。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休息。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0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4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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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津南区双闸卫生院流感疫苗预约接种服务时间调整通知

2023-09-14,全文共 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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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津南区双闸卫生院流感疫苗预约接种服务时间调整通知

为满足辖区群众需要,我院流感疫苗接种服务时间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接种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双闸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2、接种时间更新为:2023年9月5日起,每周二、六下午14:00-15:30(临时提供的流感接种日,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3、接种疫苗:成人4价流感(3岁以上儿童及成人)、儿童4价流感(6月龄-35月龄可接种),另有鼻喷流感需提前电话咨询。

4、注意事项:

目前提供的疫苗价格为153元,包含接种服务费。

成人需携带身份证及成人预防接种证,儿童需携带预防接种证。

5、流感预约采取微信公众号预约方式,流程如下:

温馨提示

1、请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取号,享受预约时间段优先叫号,过号不留号。

2、如遇自身特殊情况,预约当日不能到达接种门诊进行接种,请提前取消预约,改约其他日期时间段,以免影响后续预约。

3、老年人及不能预约人员,可于接种日当天咨询,如有疫苗,现场取号接种。

4、如未预约,可能存在因流感疫苗供应不足导致无法接种的情况。

5、如有流感禁忌症等问题,不能接种疫苗,具体可咨询接种门诊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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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原文)

2023-07-28,全文共 1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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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

各委、办、局,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发生断缴。

职工或配偶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10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

本市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下调至80万元、40万元;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上调至100万元、50万元。

三、将按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方式调整为:月还款额不超过职工月收入(职工与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为职工及配偶月收入之和,下同)的60%。

月还款额是指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还款额和个人信用报告中其他贷款月还款额之和。职工月收入是指月工资总额与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

四、职工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五、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本市缴存职工贷款政策。

六、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可选择不同贷款期限。

七、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八、本通知自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贷款受理日期在2023年8月25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3年8月25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9〕1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1〕6号)同时废止。

2023年7月25日

政策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中心,链接:https://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regalutiondetail.jsp?id=32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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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能源集团采暖费预收的通知

2024-05-31,全文共 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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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能源集团采暖费预收通知

缴费时间:2024年6月1日

缴费渠道

通过“天津能源供热”及”天津能源96677智慧服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生活缴费、银联“云闪付”、津心办等线上渠道均可缴费,还可享受以下优惠:

6-7月缴费,优惠3%;

8-9月缴费,优惠2%;

10-11月缴费,优惠1%!

小提示:供热服务厅窗口缴费不享受优惠。

缴费方式

“天津能源供热”公众号

进入公众号后,依次点击“我的账单”—“在线缴费”—“添加房屋”—输入卡号后点击“下一步”—“查看详情”—“绑定房屋”—选择所需缴费年度,点击“立即缴费”即可进行缴费。

支付宝

进入支付宝,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生活缴费”—点击“新增缴费”—“暖气费”—选择对应的缴费单位输入户号(即“卡号”)点击“下一步”即可进行缴费。

代收银行

如果您通过代收银行APP缴费时不知道选择哪个缴费机构,以下各代收银行缴费机构对应表可供您参考:

PS:天津滨海农商银行也可以缴暖气费,不过仅限于天津市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的用热户哦!

能源集团旗下公司:

天津市热电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安热电有限公司

天津市城安热电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

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天津地热开发有限公司(含高校供热公司)

天津港益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热线:96677(智能语音坐席“暖宝”和客服人员将24小时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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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津热供热集团采暖费收取的通知

2024-05-31,全文共 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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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津热供热集团采暖费收取通知

尊敬的广大用热户:

2024年6月1日起,我公司开始收取2024年~2025年度采暖费。

一、居民住宅(不含新入网小区)线上缴费、收费大厅现场缴费享受相同优惠。

具体优惠标准如下:

注意事项:

2024年9月1日后不再执行优惠政策。如我市供热政策调整,供热面积及收费标准发生变化,导致的采暖费收费金额变化的,应重新计算供热采暖费,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

二、停、复热业务办理

申请2024-2025年度停、复热的用热户(含历年停热户)请带齐相关证件(房产证、房主本人身份证,如代办,需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到所辖服务站收费厅申请办理停、复热业务,并缴纳相应费用(其中办理停热产生的热能损耗费收取标准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

停复热开始时间:2024年6月1日

停复热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三、缴费方式

1、线上缴费

“津热供热集团”微信公众号

支付宝生活缴费

2、线下缴费

所辖服务站收费网点

四、本收费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市津热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供热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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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天津宝能睿府花园供热站采暖费预收通知

2024-05-31,全文共 9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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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天津宝能睿府花园供热采暖费预收通知

我公司将于2024年06月01日开始进行2024-2025年度供热费收费和停、复热业务办理。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一、2024-2025年度供热费交纳:

2024年06月01日起,我司开始收取2024-2025年度的供热费。

优惠比例:2024年06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比例4%;

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31日,比例3%;

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31日,比例2%;

2024年09月01日至2024年09月30日,比例1%;

二、2024-2025年度停、复热业务办理:

2024年06月01日至09月30日期间,受理本年度供热报停及复热业务,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停或复热手续办理需携带以下文件:

(1)2023-2028年度《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按面积收费)》;

(2)房屋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

(3)如非房屋产权人前来办理,除房屋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一份,被授权人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4)报停业主收取热能损耗费,热能损耗费计算公式:5元×供热面积;复热业主缴纳往年欠费及当年供热费;

(5)签订供热报停或复热协议;

三、继续办理还未签订2023-2028年度的《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按面积收费)》:我司将与全体业主签订2023-2028年度的《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按面积收费)》,如有业主还未签订此合同,请房屋产权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来供热收费室办理(如非房屋产权人前来办理,除房屋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一份,被授权人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已签订请忽略。

提示: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中规定,用热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停止用热申请而形成事实用热的,用热户应交纳供热采暖费。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规定,未签订合同的,日违约金额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

四、受理时间:每日上午9:00至下午3:30,中午不休息;周六、日不休息;

受理地点:二十九号楼底商北侧,二十四号楼南侧对面;

缴费方式: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均可。

宝能城睿府花园供热站

2024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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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油价负10号柴油​调整日期+价格

2024-05-30,全文共 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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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油价10柴油调整日期+价格

本次更新时间:2024年4月16日24时

最新价格:

负10号柴油:

最高零售价格:9418(元/吨)、8.14(元/升)

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9118(元/吨)

下次调整时间:

1月油价调整时间:1月3日24时、1月17日24时、1月31日24时

2月油价调整时间:2月19日24时

3月油价调整时间:3月4日24时、3月18日24时

4月油价调整时间:4月1日24时、4月16日24时、4月29日24时

5月油价调整时间:5月15日24时、5月29日24时

6月油价调整时间:6月13日24时、6月27日24时

7月油价调整时间:7月11日24时、7月25日24时

8月油价调整时间:8月8日24时、8月22日24时

9月油价调整时间:9月5日24时、9月20日24时

10月油价调整时间:10月10日24时、10月23日24时

11月油价调整时间:11月6日24时、11月20日24时

12月油价调整时间:12月4日24时、12月18日24时

提示:本轮是2024年第十一次调价,也将迎来2024年的第三次搁浅。本次调价窗口过后,2024年成品油调价将呈现“五涨三跌三搁浅”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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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油价调整最新消息

2024-05-30,全文共 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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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油价调整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自2024年5月29日24时起成品油价格不变

最新价格: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最高零售价格:9930(元/吨)、7.41(元/升)

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9630(元/吨)

92号乙醇汽油

最高零售价格:10526(元/吨)、7.99(元/升)

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10226(元/吨)

95号乙醇汽油

最高零售价格:11122(元/吨)、8.45(元/升)

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10822(元/吨)

0号柴油(标准品)

最高零售价格:8885(元/吨)、7.67(元/升)

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8585(元/吨)

负10号柴油:

最高零售价格:9418(元/吨)、8.14(元/升)

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9118(元/吨)

负20号柴油:

最高零售价格:9862(元/吨)、8.52(元/升)

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9562(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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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油价0号柴油价格+调整日期

2024-05-30,全文共 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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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油价0号柴油价格+调整日期

本次更新时间:2024年5月29日24时

最新价格:

0号柴油(标准品)

最高零售价格:8885(元/吨)、7.67(元/升)

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8585(元/吨)

下次调整时间:

1月油价调整时间:1月3日24时、1月17日24时、1月31日24时

2月油价调整时间:2月19日24时

3月油价调整时间:3月4日24时、3月18日24时

4月油价调整时间:4月1日24时、4月16日24时、4月29日24时

5月油价调整时间:5月15日24时、5月29日24时

6月油价调整时间:6月13日24时、6月27日24时

7月油价调整时间:7月11日24时、7月25日24时

8月油价调整时间:8月8日24时、8月22日24时

9月油价调整时间:9月5日24时、9月20日24时

10月油价调整时间:10月10日24时、10月23日24时

11月油价调整时间:11月6日24时、11月20日24时

12月油价调整时间:12月4日24时、12月18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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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油价92号汽油调整日期+价格

2024-05-30,全文共 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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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油价92汽油调整日期+价格

本次更新时间:2024年5月29日24时

最新价格:

92号乙醇汽油

最高零售价格:10526(元/吨)、7.99(元/升)

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10226(元/吨)

下次调整时间:

1月油价调整时间:1月17日24时、1月31日24时

2月油价调整时间:2月19日24时

3月油价调整时间:3月4日24时、3月18日24时

4月油价调整时间:4月1日24时、4月16日24时、4月29日24时

5月油价调整时间:5月15日24时、5月29日24时

6月油价调整时间:6月13日24时、6月27日24时

7月油价调整时间:7月11日24时、7月25日24时

8月油价调整时间:8月8日24时、8月22日24时

9月油价调整时间:9月5日24时、9月20日24时

10月油价调整时间:10月10日24时、10月23日24时

11月油价调整时间:11月6日24时、11月20日24时

12月油价调整时间:12月4日24时、12月18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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