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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4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类管理平台

深圳市2024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类管理平台(https://www.szzk.edu.cn/zzzs)是深圳中考自主招生报名入口,报名起止时间为6月10日10:00至14日18:00

2024-03-20,全文共 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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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4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类管理平台(https://www.szzk.edu.cn/zzzs)是深圳中考自主招生报名入口,报名起止时间为6月10日10:00至14日18:00

深圳市2024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类管理平台

点击进入深圳中考自主招生报名入口

深圳市2024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类管理平台网址

https://www.szzk.edu.cn/zzzs

1、2024年普高一类自主招生报名起止时间为6月10日10:00至14日18:00。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可填报1所招生学校。考生须在截止时间前进行信息保存和确认,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将不能再做修改。

2、报考条件:凡符合深圳市中考划线录取资格,且具有拔尖创新潜质或学科专长的本市应届初三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自主招生。

3、考生保存填报信息(包括报名学校)后,需在报名截止前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系统将向考生监护人手机发送验证码短信,考生输入短信验证码后方可成功确认。

4、考生要认真阅读报名学校的招生简章,满足学校提出的具体报名要求,并按学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5、自主招生一类和二类学校不可同时兼报,如需报考二类自主招生学校,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学校现场报名。

6、6月21日公布入围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名单,考生可登录自主招生一类管理平台查询是否获得综合能力考核资格。

7、考生可将相关证明材料图片上传至平台,须使用JPG或PN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1M,每位考生最多可上传10张图片。

8、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详见各校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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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市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

2024-05-31,全文共 1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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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市教育局公布了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招生网址、办公地址。

2024年深圳市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

咨询电话

招生网址

办公地址

福田区教育局

82918379

http://www.szftedu.cn

福田区新洲九街6号

罗湖区教育局

22185706(公办)22185748(民办)

https://www.luohuedu.net

罗湖区贝丽北路1号

南山区教育局

26486070 (公办)

26473151(民办)

http://www.szns.edu.cn/

南山区南山大道2076号南山教育信息大厦

盐田区教育局

25228527 (公办)

22325917(民办)

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zdywly/xwsq/#xyxwsq

盐田区海景二路1088号盐田区工青妇活动中心办公楼1118室、1121室

宝安区教育局

27757162(公办)

29985297(民办)

http://www.baoan.gov.cn/jyj/

宝安区新安街道洪文路1号宝安区教育局咨询服务中心

龙岗区教育局

89551962(公办)

89551983(民办)

http://www.lg.gov.cn/bmzz/zs/

龙岗区清林中路教育综合大厦

坪山区教育局

89353010(公办)

84622683(民办)

http://www.szpsq.gov.cn/psjyjjcjyk/

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政府第二办公大楼4楼403B

龙华区教育局

23336218(公办)

21042979(民办)

http://www.szlhq.gov.cn/bmxxgk/jyj/ywgz_124229/zxxt/jzfwtd/

龙华区观湖街道锦绣科学园三期D栋

光明区教育局

88211352 88211307

http://www.szgm.gov.cn/132100/135232/xwsq/index.html

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四楼442室(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

大鹏新区

教育和卫生

健康局

28333419

http://www.dpxq.gov.cn/ztzl/mszt/jypx/

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1210室

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

22101016

http://www.szss.gov.cn/index.htm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二楼

元平特殊

教育学校

89468816

http://www.szyptx.net

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

市教育局

82661331

http:// szeb.sz.gov.cn

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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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安排(招生对象+时间安排)

2024-05-31,全文共 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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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

2024年深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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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招生宣传及网上报名(5月下旬至6月上旬)

市、区同步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咨询电话,印发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宣传资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登录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网站报名,真实、准确地填写学位申请表。

(二)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6月中旬至7月中旬)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简化入学手续,充分应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比对和审核,做好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工作。

(三)学位安排及公布招生结果(7月中下旬)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结果。

报到注册时间由各学校提前公布。

三、招生工作总结(9月上旬)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学校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教育局,并做好招生数据与学籍系统的对接工作。

(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对招生工作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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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福田五洲小学九月份招生范围是什么(招生方式+招生计划)

2024-05-11,全文共 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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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福田五洲小学九月份招生范围公布了意见征求稿,范围是香蜜湖路以东、深南大道以南、新洲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合围区域。正式的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计划以实际公布为准。

2024深圳福田五洲小学九月份招生范围是什么

香蜜湖路以东、深南大道以南、新洲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合围区域。

招生方式

单校划片

招生计划

五洲小学2024年小学一年级拟招生4个班、每班45人,共计180人

注意:以上为意见征求稿,正式的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计划以实际公布为准

其他注意事项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7日。

(二)反馈方式

意见反馈期内,如对以上方案有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

信函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新洲九街6号福田区教育局一楼政务大厅,邮政编码:518048,在封面注明“福田区2024年新学校学位优化供给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箱:zwfwk_jyj@szf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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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田区学区划分征求意见稿(招生方式+招生地段+招生计划)

2024-05-11,全文共 1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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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田区新学校学位优化供给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公布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期内,如对方案有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详见正文

2024福田区学区划分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制定《福田区2024年新学校学位优化供给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五洲小学(暂定名)

(一)基本情况

学校位于沙头街道新沙街。

(二)学位优化供给方案

1.招生方式

单校划片

2.招生地段

五洲小学招生地段:香蜜湖路以东、深南大道以南、新洲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合围区域。

3.招生计划

五洲小学2024年小学一年级拟招生4个班、每班45人,共计180人。

二、深圳外国语小学(市属学校)

(一)基本情况

学校位于香蜜湖街道香轩路1号。

(二)学位优化供给方案

1.招生方式

在东海片区(即深圳外国语小学、东海实验小学2所学校招生地段)试点大学区招生制度:

(1)居住在深圳外国语小学、东海实验小学学区内的学生,可在大学区内的学校中自愿选择1所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根据系统提示选择其他学校作为其他志愿。

(2)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以下称“原积分”),选择报读地段所属学校的积分增加10分,作为学校地段积分(以下称“地段积分”。即,属于深圳外国语小学招生地段的学生选择报读深圳外国语小学,积分将在原积分基础上增加10分,选择报读东海实验小学将无法获得此加分;属于东海实验小学招生地段的学生选择报读东海实验小学,积分将在原积分基础上增加10分,选择报读深圳外国语小学将无法获得此加分)。

(3)先按大学区内2所学校的总招生计划及原积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大学区录取积分。

(4)达到大学区录取积分的学生,按照志愿及2所学校地段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1所学校按招生计划录满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录取到大学区内另外1所学校。

(5)低于大学区录取积分的学生,不参与大学区内2所学校的录取。按其他志愿先后顺序及原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全区统筹调剂时按原积分排名)。

2.招生地段

深圳外国语小学招生地段:农轩路以东、红荔西路以南、香蜜湖路以西、深南大道以北合围区域。

东海实验小学招生地段:农林路以东、泽田路及侨香路以南、香蜜湖路及农轩路以西、红荔西路及深南大道以北合围区域。

3.招生计划

深圳外国语小学2024年小学一年级拟招生5个班、每班45人,共计225人。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7日。

(二)反馈方式

意见反馈期内,如对以上方案有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

信函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新洲九街6号福田区教育局一楼政务大厅,邮政编码:518048,在封面注明“福田区2024年新学校学位优化供给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箱:zwfwk_jyj@szf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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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4-05-31,全文共 4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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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公布了2024年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学生。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广东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粤教基〔2024〕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和《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2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一)强化属地责任,落实“两为主”职责

1.落实“两为主”职责。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政府要落实好举办、管理和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要求,进一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比例,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统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成立以区委书记、区长为双组长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本区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3.强化招生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做好学位预测,及时公布学位供需情况;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做好网上招生报名的组织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简化入学手续,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利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进行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资格验核工作。要加强风险预判,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要以多种形式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的宣讲和解读工作,积极回应市民关切。要健全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4.落实招生职责。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按要求公开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投诉电话等,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片区择校就读。要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

(二)科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1.合理确定学区划分范围。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学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在保持现有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稳步推行大学区实施范围,新增学校学区划分方式以加入现有学区为主。

2.优化学区划分工作机制。各区应将学区划分事项纳入区政府决策程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辖区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研究学区划分方案,完成专家论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集体研究决策等程序。在此基础上,综合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学区划分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积分入学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通过面试、面谈、人机对话、体验活动、简历材料、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2.优化积分入学细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优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充分征求辖区居民意见,在招生工作实施前报市教育局备案。积分项目包括户籍、居住时间、社会保险缴交时间、住房类别等。根据积分情况和招生计划安排学位,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公开过程中应依法做好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多孩子女同校就读。

3.落实优待优惠政策。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持“鹏城优才卡”或高层次人才证书人员等享受优待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并向社会公示。

(四)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各区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落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经审批可以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市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积分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五)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率

1.各区要按国家要求,确保2024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达到100%。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制订教育安置方案,落实“一人一案”,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2.义务教育阶段视障教育、听障教育主要由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承担,智障等其他类型的特殊教育主要由区属学校承担。市属特殊教育学校要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让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高中阶段教育。

(六)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禁超标准班额招生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核定、及时公布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存在超标准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

2.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严禁超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超标准班额。严禁超核定办学规模和超标准班额的学校接收转学插班学生。

(七)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坚决落实《广东省教育厅等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

3.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各学校要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去向。要及时将学生失学辍学信息(含已在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生)报告街道办事处或区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开展劝返,确保无辍学生。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再受理调整招生计划的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要求,认真做好招生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学校正常开学。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校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安排、规范办学、各类评估以及评先、评优等的主要指标。普通高中未经审批不得面向市外招生。

(二)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推进指标到校政策改革,每所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含民办),落实指标生单独批次录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统筹高中自主招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的相关要求,市教育局全面统筹高中自主招生工作,进一步丰富自主招生类型,引导普通高中学校以自主招生为契机,逐步形成自身办学特色。自主招生对象主要为具有突出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按照市教育局出台的相关文件实施。

(四)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所有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以“挂读”“择校”等名义招收借读生。

三、加强新生入学管理

(一)规范学生分班管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快慢班、尖子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合理排课编班,科学制订选课走班指南和课程实施方案。

(二)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于9月2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2.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未经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报名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建立学籍。

3.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建立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与在校就读学生比对核查机制,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杜绝插班借读现象。

四、持续深化招生治理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扎实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畅通举报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加大问题核查和处置力度。

(二)各区要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作为解决招生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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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高职自主招生攻略(考核方式+考生类别)

2024-05-07,全文共 1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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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或“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下同)+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招生院校根据生源类型不同,以相对统一的文化测试为基础,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024广东高职自主招生攻略

考核方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或“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下同)+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招生院校根据生源类型不同,以相对统一的文化测试为基础,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考生类别

(一)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普通高中考生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考核方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重要参考。文化素质考试除人才培养特殊需要的专业外,均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值为450分)。职业技能考核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可采用招生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下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也可以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下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普通高中考生“职业技能”考核具体说明详见附件2。

(二)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中职考生

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占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考核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核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核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综合文化知识考核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招生院校应按专业类别或专业,对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分别命题、分别考核,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三)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由招生院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合计1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内容分值为40分,职业技能考核内容分值为60分。

(四)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考生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计划免文化素质考核,由招生院校自主命题、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招生院校要按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组织命题,根据高职自主招生选拔性考试的特点,适当增加试题区分度。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00分。

(五)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考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经有关招生院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国家、省、学校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有关招生院校免试录取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的具体条件、中职专业对口要求、获奖等级要求等,由招生院校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论证后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专项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审定,纳入招生院校年度招生总计划。未经省教育厅同意设置“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专项招生计划的高校仅限在普通自主招生试点专业招收免试录取学生,且纳入试点专业招生计划。报名前已获奖但未取得获奖证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校开具获奖证明予以报名,后续再由学生根据招生院校要求提供获奖证书等材料。

(六)职业技能考核免考条件

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符合国家、省、学校相关要求的,报考普通高职自主招生(不含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相关专业可免于职业技能考核。具体免于职业技能考核的条件和要求,由有关招生院校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论证后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免于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按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计算。

推荐阅读:2024广东高职自主招生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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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名+电子档案+考试+招生章程)

2024-03-21,全文共 14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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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高考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上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订。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考,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或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签发地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管理中心、考试局等,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要指导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尤其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和复验工作。报名结束后,省级招办应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

4.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考生电子档案

5.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

6.省级招办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

7.省级招办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省(区、市)考生电子档案库。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擅自更改。

8.省级招办负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组建及递送有关高校的办法。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考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省级招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10.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1.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省级招委会协调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省级招委会应在本省(区、市)指定一所终检医院,并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12.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3.教育部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14.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下同)、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省级招委会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省本校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15.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6.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本地区省级招办,省级招办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本地区省级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7.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有外语听力测试内容的一般应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

省级统考和高校的招生考试时间,分别由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

18.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使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试题实施外语“一年两考”的,第一次考试时间为1月8日。使用完整试题(含听力部分和笔试部分)考试的,考试时间为9:00至11:00,听力测试应安排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仅使用外语听力部分试题组织考试的,考试时间为9:00开始,11:00前结束(考务实施细则另行通知)。第二次考试时间为6月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第17条)。自命题省份可自行安排除6月8日考试之外的另一次考试时间。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等。

?19.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的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委会批准。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组织的考试一般在标准化考点举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

20.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试办法由有关省级招委会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21.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各省级招委会统一组织,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有关省(区、市)和高校可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评分参考(指南),结合本地区、本校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各省(区、市)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

考试结束后,各省(区、市)须配合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做好考试内容改革的宣传工作,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按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22.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学习的人员,及因不可抗力无法在报名地参加考试的人员,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可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报名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借考。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报名地省级招办负责。

23.各省级招办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等内容。

六、招生章程

24.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5.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于5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6.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招生的高校,要按有关要求提出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并向社会公布。省级招办要汇总在本省(区、市)招生高校的选考科目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27.高校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章程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省级招办负责汇总并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章程的网址。

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28.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所属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29.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高校对本校编制的来源计划负责,相关说明内容应简明扼要,且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0.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区、市)招生。

31.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32.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应当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

3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省(区、市)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省(区、市)属高校拟安排的跨省招生计划,应由高校所隶属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单位)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34.教育部负责汇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教育部直属各高校报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并统一分送各有关省级招办。

35.各省级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经高校核对的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36.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各省级招办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八、录取

37.考生志愿的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38.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委会组织实施。

39.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级招办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40.各省级招委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高校相关专业的录取批次安排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校沟通协商。

41.各省级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本省(区、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42.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结合本省(区、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妥善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要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和高校的调档要求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43.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级招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4.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级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级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5.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4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48.同时符合第46条、第4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各省(区、市)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依据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近年来基础教育发展情况,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地方性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包括第46条、第47条规定的分值)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凡符合第46条、第47条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9.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0.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原则上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可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1.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会议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级招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52.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3.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印制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提供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54.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其中本科第一批次或本科普通批次录取原则上应在7月15日之前开始,月底之前结束。

55.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6.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级招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高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57.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按程序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及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提供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8.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高职(专科)生源计划的省(区、市)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级招委会同意,有关省级招办可在本省(区、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进行高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录取名册提供有关高校。少数确需跨省补录的高职(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通过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实施补录。

59.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九、信息公开公示

60.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6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情况等相关信息。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6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招生管理职责

63.教育部负责各类高校的招生及全国统考工作,其职责如下。

(1)指导全国高校招生工作。

(2)制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3)确定高校招生考试种类,指导各省(区、市)研究制订高考改革实施方案,并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4)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省级招委会和高校组织考试命题工作;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研究推进考试内容改革体系化建设,制定考试标准。

(5)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6)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公开招生信息相关职责。

(7)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科学研究,培训有关人员,开展宣传工作。

(8)保护考生和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9)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地方和高校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64.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委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会(或教育部)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

招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高校的负责人兼任。

招生办公室是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各级招生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保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招委会的职责由各省级招委会作出相应的规定。

65.省级招委会的职责如下。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的命制工作,并加强命题、评卷、考务工作队伍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及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省级统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等工作。指导、监督属地有关高校组织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

(3)汇总并公布高校在本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志愿填报咨询公共服务、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协调有关省级招委会解决不符合本地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高考报名。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9)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11)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66.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校的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7)组织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考试卫生防疫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承担省级招委会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一、招生经费

67.各省(区、市)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高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68.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及标准化考点建设、考试实施、网上录取、考生信息采集、高校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等工作的情况确定。

69.对参与报名、体检、命题、制卷、运卷、监考、评卷、巡考、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校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制定。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70.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少年班、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武术及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依法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71.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三、附则

72.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73.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74.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订补充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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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办事处招场馆管理岗2名

2024-03-15,全文共 1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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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办事处2024年3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工勤管理类-场馆管理岗2名。

一、选用对象及条件

(一)选用对象

选用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公告及选用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均可报名。

(二)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

6.全日制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职责

负责辅助完成街道图书馆及社区分馆管理,审查借阅者身份,维护图书馆秩序,对书刊进行分类整理等工作。

三、薪酬待遇

薪酬福利待遇按福田区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税前约5700元/月(含绩效考核奖),全年经费约8万元。

四、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符合条件者,请按时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具体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9日18:00。

(二)报名要求及邮箱

1.报名人员在投递报名材料电子版压缩包时,压缩包命名为“2024场馆管理岗+姓名+学历”(例:2024场馆管理岗+张三+本科);

2.报名材料接收邮箱:ftb_zxk1@szft.gov.cn(如遇投递失败现象,可于次日再尝试投递或电话联系用人单位);

联系电话:0755-838012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三)报名材料

1.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无底色要求);

2.《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场馆管理岗报名表》(附件1)电子版;

3.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https://www.chsi.com.cn)扫描件;

5.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学位者提供,无学位者不需提供。学信网 https://www.chsi.com.cn)扫描件;

6.如为留学归国人员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7.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报名时无法提供,需本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承诺书》(附件2),承诺入职前提供证明,如不能提供,视为自动放弃入职;

8.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考核资格审核

根据选用岗位条件,按选用岗位名额1:3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选。

六、考核形式

面谈及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将以邮件或短信、电话方式通知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

七、其他说明

(一)本公告由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三)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附件:附件1: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场馆管理岗报名表.xlsx

附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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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元宵晚会直播平台有哪些?在线观看平台汇总

2024-02-22,全文共 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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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看晚会啦!各大卫视元宵节晚会都是可以在线直播观看的哦。2024元宵晚会直播在线观看平台详见正文。

特别提示:以下这些,比如CCTV1、芒果TV等都是可以直接在网络平台搜索观看,卫视平台播出的可以在自己家里面的电视上观看。大部分元宵晚会,都可以在爱奇艺、腾讯视频等网络平台搜索观看。

1、2024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元宵晚会

直播时间:2月24日(正月十五)晚

直播平台:CCTV1等

2、2024湖南卫视元宵喜乐会

直播时间:2月24日正月十五晚19:30

直播平台:湖南卫视、芒果TV等

3、2024江苏卫视元宵晚会

直播时间:2月24日(正月十五)20:20

直播平台:江苏卫视等

4、东方卫视元宵晚会

直播时间:2月24日22:00

直播平台:东方卫视等

5、河南卫视元宵奇妙游

直播时间:2月24日正月十五19:00

直播平台:河南卫视、大象新闻全网播出

摄图网_400103493

6、2024山东卫视元宵开学礼

直播时间:2月24日(正月十五)20:30

直播平台:山东卫视等

7、安徽卫视元宵喜乐会

直播时间:2月24日晚21:20

直播平台:安徽卫视等

8、202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文艺节目中心元宵戏曲特别节目

直播时间:2月24日(正月十五)19:30

直播平台:央视戏曲频道(CCTV-11)、央视频、央视网等平台

9、2024粤港澳台青年元宵晚会

播出时间:2月24日晚19:00

播出平台:广东移动频道、新华网、中国新闻社、风直播、凤凰秀、橙新闻、南方网、粤学习、羊城晚报、广州日报、海峡卫视、触电新闻APP、youtube、抖音、微信视频号等平台

10、厦门卫视2024海峡两岸元宵诗乐会

播出时间:2月24日20:00

播出平台:厦门卫视

2024深圳元宵节游玩专题
活动汇总|灯会|灯光秀|庙会灯谜|社火|烟花秀|英歌舞
景区预约|演出活动|景区特惠赏花|看展|逛公园|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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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市龙华区鹭湖外国语小学附属振鹭幼儿园春季招生补充通知

2024-01-19,全文共 1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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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名称:深圳市龙华区鹭湖外国语小学附属振鹭幼儿园,办园条件:幼儿园场地独立完整,占地面积为1832.36m2,建筑面积为1630.82m2,属懿花园小区配套幼儿园,深圳市龙华区一级幼儿园

2024龙华区鹭湖外国语小学附属振鹭幼儿园春季招生补充通知

幼儿园名称:深圳市龙华区鹭湖外国语小学附属振鹭幼儿园

具体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横坑水库南侧懿花园二期

办园条件:幼儿园场地独立完整,占地面积为1832.36m2,建筑面积为1630.82m2,属懿花园小区配套幼儿园,深圳市龙华区一级幼儿园

收费项目及标准:

1、保教费:924元/月;

2、伙食费:400元/月;

咨询电话:0755—21009954

招生对象及招生规模

小班:2019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深圳市龙华区鹭湖外国语小学附属振鹭幼儿园,计划招收插班生5人。

大班:2017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深圳市龙华区鹭湖外国语小学附属振鹭幼儿园,计划招收插班生3人。

招生范围

本次招生面向全区范围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直接到幼儿园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2日17:00。

报名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簿。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簿,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中国台湾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港澳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出生证明,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二)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父母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三)社保证明材料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和港澳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须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11月30日。

(四)政策优待材料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网上报名时,需将享受优待政策的证明材料上传至招生系统,如高层次人才证、军官证等,还需将相关证件资料提交至幼儿园(验原件、收复印件),后续将进行核验。

公布结果

公布录取结果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家长可在幼儿园公示栏查看录取结果。

其他说明

房屋租赁及网格居住登记时间顺延至1月22日报名结束前。

正式录取幼儿(新生)入园注册所需资料

(一)《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

(二)《儿童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及《查验证明》)(由辖区社康中心查验后提供证明)

(三)一?半身蓝底彩照9张

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深圳市龙华区鹭湖外国语小学附属振鹭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0755-21009954

(接听时段: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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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市龙华区红山幼教集团附属幼儿园春季招生补充通知

2024-01-19,全文共 2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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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红山幼教集团附属幼儿园是龙华区教科院直属公办幼儿园,是安居瑞龙苑小区配套幼儿园。地处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腾龙路与民宝路交汇处西南侧,幼儿园占地面积5400㎡,建筑面积4800㎡,绿化占地1373㎡。

龙华区红山幼教集团附属幼儿园春季招生补充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红山幼教集团附属幼儿园是龙华区教科院直属公办幼儿园,是安居瑞龙苑小区配套幼儿园。地处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腾龙路与民宝路交汇处西南侧,幼儿园占地面积5400㎡,建筑面积4800㎡,绿化占地1373㎡

收费标准

保教费840元/月,伙食费400元/月

招生咨询电话:18123751195(工作日,早上9:00—11:30;下午2:30—5:30)

招生对象及招生规模

小班:计划招收48人

2019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中班:计划招收37人

2018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大班:计划招收23人

2017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本次招生面向全区范围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移步到尚龙苑幼儿园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2日17:00

报名材料

01 身份证明材料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簿。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簿,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中国台湾户籍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港澳籍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出生证明,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则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02 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父母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03 社保证明材料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和港澳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须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11月30日。

04 优待材料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报名时,需将享受优待政策的证明材料(如高层次人才证、军官证等),提交至幼儿园(验原件、收复印件)。

公布录取结果时间

2024年1月24日,家长可在幼儿园公示栏查看录取结果

温馨提示

(一)使用父母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租户须在2024年1月22日前(含当日)向网格申报家庭成员居住信息,完成网格居住信息登记。

深圳户籍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数据比对验核

非深户籍家长需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可在“深圳公安”微信服务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i深圳APP”下载)。

家长提供的房产资料地址和报名系统填写的居住地址必须与网格员上门登记的信息一致。

(二)我园已实行学位房锁定,房产租赁户须提交2024年1月22日(?当日)前办理好的租赁凭证(信息),且要确保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在2024年2月处于未过期状态(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2日)。

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需提供2024年1月22日前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附件3)、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产权资料复印件和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且要确保所提供的房屋资料地址必须与网格员上门登记的地址保持一致。

已实行学位房锁定的幼儿园在3年学制期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

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法定监护人)。

家长可在“龙华教育”公众号—“信息共享”菜单栏—“学前招生房屋查询”子菜单,输入正确的25位数房屋编码查询学位房锁定情况,也可以登录深圳市龙华区学前招生房屋申请学位使用情况查询系统查询:

https://zsls.szlhq.gov.cn:8092/visitszlonghxqzsjzxqfcx

正式录取幼儿(新生)入园注册所需资料

01《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到龙华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旺路68号,咨询电话:29821199转2)。(保留体检发票)

02《儿童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及《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由辖区社康中心查验后提供证明或根据接种证网上打印证明)

03 幼儿二寸红底照片8张、一张全家福

04《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

05 录取通知书

红山幼教集团附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18123751195;

(接听时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人: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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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幼教集团盛璟幼儿园春季招生补充通知

2024-01-19,全文共 16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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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幼教集团盛璟幼儿园为盛璟润府小区住宅配套公办园。位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和平路与富泉路交汇处盛璟润府小区内。园所占地面积2700平方,总建筑面积2763.42平方,户外场地面积1800.22平方。收费标准:保教费840元/月,伙食费400元/月

2024龙华区龙华幼教集团盛璟幼儿园春季招生补充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幼教集团盛璟幼儿园为盛璟润府小区住宅配套公办园。位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和平路与富泉路交汇处盛璟润府小区内。园所占地面积2700平方,总建筑面积2763.42平方,户外场地面积1800.22平方

收费标准

保教费840元/月,伙食费400元/月

招生对象对招生规模

中班:计划招收插班生2人,2018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大班:计划招收插班生16人,2017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特别提醒:已被公办幼儿园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参与本次招生

招生范围

本次招生面向全区范围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直接到幼儿园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2日17:00

报名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簿。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簿,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中国台湾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港澳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出生证明,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则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二)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父母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三)社保证明材料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和港澳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须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11月30日。

(四)政策优待材料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报名时,需将享受优待政策的证明材料(如高层次人才证、军官证等),提交至幼儿园(验原件、收复印件)。

其他说明

房屋租赁及网格居住登记时间顺延至1月22日报名结束前。

正式录取幼儿(新生)入园注册所需资料

1.儿童健康体检表(原件)。

2.儿童预防接种复印件(复印儿童信息页和医生有签字的所有页面)。

3.母婴保健手册封面复印件(如没有,可用母亲身份证复印件代替)。

4.幼儿出生证复印件。

5.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可关注“深圳疾控”公众号,自行打印)。

6.一寸蓝底近照8张 +1寸家长照片1张(经常接送宝贝的人员)+在照片背面写上幼儿名字。

7.幼儿建档。(录取后由班级老师发放建档指引,家长自行操作)

招生咨询电话

18123916052

(接听时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联系人: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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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市龙华区和平实验小学附属汇德里幼儿园春季招生补充通知

2024-01-19,全文共 1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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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和平实验小学附属德里幼儿园为龙华区教育局下属新建公办园,于2023年10月正式开园。幼儿园位于龙华区民治街道新区大道与简上路交汇处(龙华区中海汇德理小区内),园所占地面积3600㎡,建筑面积3200㎡,户外活动面积2400.66㎡,绿化面积348㎡,办园规模12个班

2024龙华区和平实验小学附属汇德里幼儿园春季招生补充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和平实验小学附属汇德里幼儿园为龙华区教育局下属新建公办园,于2023年10月正式开园。幼儿园位于龙华区民治街道新区大道与简上路交汇处(龙华区中海汇德理小区内),园所占地面积3600㎡,建筑面积3200㎡,户外活动面积2400.66㎡,绿化面积348㎡,办园规模12个班。

收费标准

保教费840元/月,伙食费400元/月

招生对象

中班:计划招收插班生11人,2018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特别提醒:已被公办幼儿园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参与本次招生。招生范围

本次招生面向全区范围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直接到幼儿园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2日17:00

报名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簿。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簿,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中国台湾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港澳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出生证明,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则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二)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父母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三)社保证明材料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和港澳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须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11月30日。

(四)政策优待材料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报名时,需将享受优待政策的证明材料(如高层次人才证、军官证等),提交至幼儿园(验原件、收复印件)。

公布录取结果时间

2024年1月24日,家长可在幼儿园公示栏查看录取结果

其它说明

房屋租赁及网格居住登记时间顺延至1月22日报名结束前。

正式录取幼儿(新生)入园注册所需资料

(一)《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前往龙华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旺路68号,咨询电话:29821199转2,请保留体检发票)

(二)《儿童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及《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由辖区社康中心查验后提供证明或根据接种证网上打印证明)

(三)幼儿一寸白底照片8张,一寸证件照电子版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19076160739

联系人:张老师

接听时段:工作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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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西岸华府幼儿园2024年春季招生公告

2024-01-03,全文共 1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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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岸华府幼儿园位于朗下社区,是一所小区配套园,占地面积5796.8㎡,建筑面积4158.8㎡,户外活动面积约3657.25㎡,共有13个班级。

宝安区松岗西岸华府幼儿园2024春季招生公告

西岸华府幼儿园位于朗下社区,是一所小区配套园,占地面积5796.8㎡,建筑面积4158.8㎡,户外活动面积约3657.25㎡,共有13个班级。

我园的办园等级为省一级,按照深圳市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我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为1008元/月;伙食费300元/月。

幼儿园招生对象

小班、中班、大班

幼儿园招生时间

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14日

招生范围

宝安区松岗街道中海西岸华府小区、朗下社区、江边社区及周边社区的适龄幼儿。

报名方式

扫码获取: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

线下报名

可于2024年1月13日前到西岸华府幼儿园保安室领取幼儿信息采集表或者扫码打印后填写信息后交回到保安室。

资料核验

安排在1月13日—

1月16日进行材料核验,采用分批核验,届时请已经报名的幼儿家长留意电话/短信通知,按时携带材料来园接受核验(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需核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持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 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幼儿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材料。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需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本小区优先原则

按本小区优先原则,按学位类型依次录取,录满截止。

类别优先原则

按类别优先原则,同一类型中,以购房和租房合同时间先后排序,租赁合同以备案时间先后为原则。

如有空余 随时补招

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空余学位,在本园招生范围内,随时补招

1月19日公布录取结果,并将通过电话通知方式通知家长

学位类型

第一类:宝安户籍、本小区自购房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本小区自购房

第三类:非深户籍、本小区自购房

第四类:宝安户籍、本小区公租房、无房租房

第五类:深圳其他区户籍、本小区公租房、无房租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本小区公租房、无房租房

第七类:宝安户籍、本社区自购房

第八类:深圳其他区户籍、本社区自购房

第九类:非深户籍、本社区自购房

温馨提示

(一)报名和报名材料核验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二)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三)被录取幼儿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咨询电话:

0755-27138233

18926034498

联系人: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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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御山居幼儿园2024年春季学期插班生招生公告(报名材料+招生范围)

2024-01-03,全文共 19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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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君御山居幼儿园位于深圳市龙区坂田街道龙颈坳路138号,是一所公办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3000㎡,建筑面积2400 ㎡,户外游戏场地2200㎡ ,办园规模9个班。幼儿园环境优美、布局合理、设施齐全。

君御山居幼儿园2024春季学期招生简章

一、幼儿园简介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君御山居幼儿园位于深圳市龙区坂田街道龙颈坳路138号,是一所公办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3000㎡,建筑面积2400

㎡,户外游戏场地2200㎡ ,办园规模9个班。幼儿园环境优美、布局合理、设施齐全。

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保教费:840元/人/月(根据深发改[2015]26号文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执行)。

②伙食费:350元/人/月(按照龙岗区公办幼儿园收费备案标准收取)。

二、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年满三周岁,2019年9月1日(含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共25人。

中班招生对象:2018年9月1日(含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共27人。

大班招生对象:2017年9月1日(含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幼儿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幼儿;

2.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圳户籍幼儿;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幼儿。其中,报读公办幼儿园的,需在深圳居住满1年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招生范围

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社区信义君御山居小区、坂田社区及周边社区适龄幼儿。

四、招生程序

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月3日至1月11日下午18:00。

1、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线上报名登记

(注意:此前已填写过招生需求调查问卷的家长均需在此处报名)。

2、同时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打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君御山居幼儿园2024年春季学期插班生报名表》,完成信息填写,待材料核验时,将报名表与报名材料一并提交到幼儿园审核。

材料核验

请已报名的幼儿家长留意短信或电话通知,按照约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证件到幼儿园参加材料核验。

需核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1.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

2.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幼儿出生证明;

4.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

5.幼儿所在家庭住址应在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其他住房材料,如居住信息登记查询单等。

6.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均需验原件,留存A4复印件

请按顺序排列。

家长可根据适龄幼儿类别准备所需材料:

录取方式

本园采取分类排序录取方式(具体说明如下)分成十三类,按适龄儿童所属类别从第一类至第十三类依次录取,额满即止。

备注:

1.同种户籍类型的,按小区居住优先于招生社区范围居住。

2.同种居住类型的,按小区户籍——招生社区范围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排序录取。

3.同类生源中居住类型为购房的,按购房日期先后排序。如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优先录取已办房产证的,按购房日期先后排序,以报名截止日期为计算截止时间。

4.居住类型为其他类型的(除购房外),深圳户籍按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非深圳户籍按缴纳社保时间长短排序,以报名截止日期为计算截止时间。

四、录取时间

录取结果幼儿园将于1月15日公布;届时请家长留意短信或电话通知。

五、温馨提示

1.报名和报名材料核验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2.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3.家长填报的手机号(请勿填写座机号码)是接收幼儿园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联系方式,请务必留意短信或电话通知(可能被某些软件拦截)。

4.接到录取通知的插班生,视情况预约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入园体检(建议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冲之社康中心),体检合格方可被我园正式录取。

咨询电话

0755-28999127 蓝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2: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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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区卓乐幼儿园2024年春季招生公告(联系方式+招生对象)

2024-01-03,全文共 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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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乐幼儿园深圳市市一级幼儿园,总占地面积约8500㎡,建筑面积约9000㎡,拥有3000多平方米的超大户外运动场地

龙华区卓乐幼儿园2024春季招生公告

卓乐幼儿园是深圳市市一级幼儿园,总占地面积约8500㎡,建筑面积约9000㎡,拥有3000多平方米的超大户外运动场地

幼儿园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东环二路富士康科技园南二门卓乐幼儿园

招生对象

2-6岁适龄儿童

联系方式

13612803230 邹老师

扫码添加微信预约进园参观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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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平丽幼儿园2024年春季招生简章(报名材料+招生对象)

2024-01-03,全文共 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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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平丽幼儿园创办于1998年2月,目前已走过20余年的历程,是一所区一级普惠性幼儿园

深圳市南山区平丽幼儿园2024春季招生简章

深圳市南山区平丽幼儿园创办于1998年2月,目前已走过20余年的历程,是一所区一级普惠性幼儿园

招生对象

●3—6岁身心健康幼儿

●小班: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中班:招生对象为2018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大班:招生对象为2017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未满园情况下招收(2-3岁幼儿)

2020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

入园准备资料

●家长扫码下载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

发送至幼儿园邮箱2434081047@qq.com。

1、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一家三口的户口本复印件

3、幼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4、幼儿的预防接种证明手册(有记录的都复印)

5、幼儿预防接种查验证明(自行打印—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疾控”【查验证明】)

6、幼儿一寸彩照5张(请在照片背面写上幼儿姓名)

7、幼儿体检卡原件。

8、深圳市幼儿园儿童信息采集表(请自行扫码下载,完整填写信息内容后发到邮箱2434081047@qq.com。)

报名咨询热线

座机:

0755-86301678

符老师:

17688832101

石老师:

1367089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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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市家电消费补贴怎么申请的

2024-06-01,全文共 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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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点击云闪付首页的【鹏城优惠券】;第二步,点击【2024深圳市购置补贴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banner图;第三步,点击【参与活动】。

2024深圳市家电消费补贴怎么申请

领取入口:【点此跳转至云闪付APP】

第一步,点击云闪付首页的【鹏城优惠券】;

图源:云闪付,下同

第二步,点击【2024年深圳市购置补贴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banner图;

第三步,点击【参与活动】;

第四步,阅读完活动规则后,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点击【授权登录】;

第六步,按照要求选择身份类型、填写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及验证码,勾选同意,点击【提交报名信息】;

第七步,继续填写补贴申请页面的信息;

第八步,点击【签名】;

第九步,在空白方框内签名后,点击【保存】;

第十步,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待生成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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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市家电消费补贴对象的要求

2024-06-01,全文共 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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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且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参与补贴活动的销售企业(门店)购买符合条件的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并取得销售发票的个人消费者。

2024深圳市家电消费补贴对象的要求

1.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且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参与补贴活动的销售企业(门店)购买符合条件的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并取得销售发票的个人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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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形式:

本次补贴实行“即买即享”,通过资格确认形式进行发放。每个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可领取四次补贴资格,每次补贴不超过500元。消费者根据个人需求领取补贴资格,通过申报平台支付货款时直接抵扣现金、立享补贴。财政资金以事后结算方式,分批次拨付给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

使用方式: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申报个人信息后且经门店扫码确认后领取补贴资格,并出示“云闪付”APP被扫付款二维码在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线下门店的专用终端上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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