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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深圳市光明区幼儿园积分多少(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志愿录取情况)

深圳便民100小编为您搜集了深圳市光明区2022年幼儿园小班录取情况,包括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录取人数、录取线等,详见正文。

2023-11-25,全文共 3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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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便民100小编为您搜集了深圳市光明区2022年幼儿园小班录取情况,包括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录取人数、录取线等,详见正文。

深圳便民100小编为您搜集了深圳市光明区2022年幼儿园小班录取积分线,如下方表格所示

【温馨提示】

国家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就近入学,不得跨学区申请公办学校,家长须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报名范围,对照自己的实际居住地来申请对应学校的学位,各校积分及录取情况在录取结束后,会由各校在校门口进行张贴公示,由于每年报名情况不同,以往积分对于当年申请公办学位没有参考意义。

光明区2022年幼儿园小班新生录取情况
序号幼儿园名称招生计划报名合
格人数
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剩余学位
录取人数录取线录取人数录取线录取人数录取线
1深圳市光明区明安幼儿园150165150第八类45分,同分5人,
抽签录取3人。
000
2深圳市光明区新地中央幼儿园505350第六类43.15分0——00
3深圳市光明区东明幼儿园7510075第七类45.2分000
4深圳市光明区大第幼儿园100145100第九类40分,同分10人,
抽签录取2人。
000
5深圳市光明区传麒山幼儿园100110100第九类40分0——00
6深圳市光明实验幼儿园100119100第八类60.1分000
7深圳市光明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星河
幼儿园
125129125第九类40分000
8深圳市光明区中央山幼儿园758775第八类45分000
9深圳市光明区上域幼儿园7511475第八类57.3分000
10深圳市光明区科裕幼儿园100125100第八类45分,同分16人,
抽签录取10人。
000
11深圳市光明区玖龙台幼儿园100122100第一类94.7分000
12深圳市光明区正大城幼儿园100117100第四类72.7分000
13深圳市光明区锦鸿幼儿园506650第一类111.3分000
14深圳市光明区嘉域幼儿园507250第四类73.9分000
15深圳市光明区中粮云景幼儿园100133100第六类64.55分000
16深圳市光明区峰荟幼儿园7510975第四类77.05分000
17深圳市光明区美域幼儿园100142100第八类45分,同分11入,
抽签录取2人。
000
18深圳市光明区天汇城幼儿园100140100第一类96分0——00
19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壹号幼儿园100115100第八类45分,同分8人,
抽签录取6人。
000
20深圳市光明区雅苑幼儿园506650第五类62.25分000
21深圳市光明区九里幼儿园253725第三类72.35分000
22深圳市光明区科语幼儿园7510975第五类55.55分0——00
23深圳市光明区光明东周幼儿园150187150第九类35分,同分12人,
抽签录取10人。
000
24深圳市光明区光明碧园幼儿园758975第四类65.55分000
25深圳市光明区光明碧湖幼儿园759275第八类24.5分,同分2人,
抽签录取1人。
000
26深圳市光明区光明翠湖幼儿园150171150第九类18.1分,同分3人,
抽签录取2人。
000
27深圳市光明区百花实验幼儿园100200100第四类61.65分000
28深圳市光明区光明木墩幼儿园252020全部录取5第九类20.8分00
29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兴文幼儿园150196150第九类20.7分000
30深圳市光明区公明李松荫幼儿园150160150第九类16.2分,同分2人,
抽签录取1人。
000
31深圳市光明区公明河畔幼儿园7510175第九类17.6分,同分2人,
抽签录取1人。
000
32深圳市光明区公明民生幼儿园125171125第九类21.8分000
33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下村幼儿园150121121全部录取25全部录取04
34深圳市光明区新湖圳美幼儿园125141125第八类22.2分000
35深圳市光明区新湖新美幼儿园100129100第八类26.7分000
36深圳市光明区新湖楼村幼儿园7516075第四类97.9分000
37深圳市光明区凤凰甲子塘幼儿园755252全部录取15全部录取08
38深圳市光明区凤凰东发幼儿园100100100全部录取000
39深圳市光明区凤凰东升幼儿园502727全部录取5全部录取018
40深圳市光明区凤凰塘家幼儿园150171150第八类25.6分0——00
41深圳市光明区玉塘玉成幼儿园150206150第八类29.6分000
42深圳市光明区玉塘长凤幼儿园100133100第二类88.6分000
43深圳市光明区玉塘红星幼儿园100101100第九类12.4分,同分2人
抽签录取1人。
0——00
44深圳市光明区玉塘田明幼儿园125195125第八类35.5分000
45深圳市光明区马田石家幼儿园1009292全部录取8第二类88.55分00
46深圳市光明区马田石围幼儿园100100100全部录取0——00
47深圳市光明区马田新庄幼儿园7510275第八类28.3分,同分2人,
抽签录取1人。
000
48深圳市光明区马田合欣幼儿园100145100第九类40分,同分18人,
抽签录取3人。
000
49深圳市光明区马田合韵幼儿园100139100第六类53.75分0——00
50深圳市光明区马田将围幼儿园100143100第九类40分,同分32人,
抽签录取2人。
000
51深圳市光明区马田根竹园幼儿园125156125第九类40分,同分4人,
抽签录取1人。
000
52深圳市光明区马田振明幼儿园100141100第九类40分,同分9入,
抽签录取7人。
0——00
53深圳市光明区公明第二幼儿园1509292全部录取37全部录取21第二类85.55分0
54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上村幼儿园150192150第六类48.8分000
55深圳市光明区公明金苹果幼儿园1252424全部录取13全部录取12全部录取76
56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宝明幼儿园1251515全部录取7全部录取16全部录取87
57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博思幼儿园1003030全部录取16全部录取34全部录取20
58深圳市光明区公明泽华幼儿园1251414全部录取18全部录取31全部录取62
59深圳市光明区公明朝阳幼儿园12599全部录取4全部录取8全部录取104
60深圳市光明区公明清一幼儿园1507878全部录取9全部录取24全部录取39
61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西田幼儿园12544全部录取4全部录取1全部录取116
62深圳市光明区公明高异幼儿园10011全部录取01全部录取98
63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吉米星幼儿园751616全部录取4全部录取19全部录取36
64深圳市光明区公明金色未来幼儿园1252929全部录取0096
65深圳市光明区新湖新星幼儿园150126126全部录取24第六类46.6分00
66深圳市光明区新湖雅培幼儿园758875第六类48.7分000
67深圳市光明区新湖杰仁幼儿园5022全部录取4全部录取15全部录取29
68深圳市光明区新湖童之梦幼儿园10033全部录取6全部录取16全部录取75
69深圳市光明区凤凰塘尾幼儿园100132100第六类47.2分,同分3人
抽签录取1人。
000
70深圳市光明区凤凰博文幼儿园1255252全部录取20全部录取53第六类54分0
71深圳市光明区凤凰青苹果幼儿园751818全部录取11全部录取46第六类57.4分0
72深圳市光明区凤凰民众宝宝乐幼儿园7500全部录取04全部录取71
73深圳市光明区凤凰甲子幼儿园755353全部录取8全部录取14第六类51.6分0
74深圳市光明区玉塘欣悦幼儿园7588全部录取9全部录取13全部录取45
75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诚铭幼儿园150120120全部录取30第六类46.9分00
76深圳市光明区玉塘锦田湾幼儿园125152125第六类47.1分000
77深圳市光明区玉塘宏星幼儿园1003131全部录取26全部录取43第六类43.6分0
78深圳市光明区玉塘精雅幼儿园125170125第六类49分000
79深圳市光明区玉塘启明幼儿园754444全部录取8全部录取23第六类44.2分0
80深圳市光明区马田将石幼儿园1256262全部录取18全部录取27全部录取18
81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育才幼儿园1251111全部录取14全部录取15全部录取85
82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贝贝乐幼儿园150116116全部录取21全部录取13第六类57.9分0
83深圳市光明区马田翰林幼儿园1752323全部录取23全部录取54全部录取75
84深圳市光明区马田明日之星幼儿园506850第六类48分0——00
85深圳市光明区马田大围幼儿园1003636全部录取13全部录取8全部录取43
86深圳市光明区马田华星幼儿园1008484全部录取16第六类43.2分00
87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苹果幼儿园7500全部录取5全部录取14全部录取56
88深圳市光明区马田根深叶茂幼儿园100117100第六类43.5分000
89深圳市光明区马田培英幼儿园504040全部录取6全部录取4第六类52.9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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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福田五洲小学九月份招生范围是什么(招生方式+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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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福田五洲小学九月份招生范围公布了意见征求稿,范围是香蜜湖路以东、深南大道以南、新洲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合围区域。正式的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计划以实际公布为准。

2024深圳福田五洲小学九月份招生范围是什么

香蜜湖路以东、深南大道以南、新洲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合围区域。

招生方式

单校划片

招生计划

五洲小学2024年小学一年级拟招生4个班、每班45人,共计180人

注意:以上为意见征求稿,正式的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计划以实际公布为准

其他注意事项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7日。

(二)反馈方式

意见反馈期内,如对以上方案有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

信函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新洲九街6号福田区教育局一楼政务大厅,邮政编码:518048,在封面注明“福田区2024年新学校学位优化供给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箱:zwfwk_jyj@szf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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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田区学区划分征求意见稿(招生方式+招生地段+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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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田区新学校学位优化供给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公布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期内,如对方案有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详见正文

2024福田区学区划分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制定《福田区2024年新学校学位优化供给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五洲小学(暂定名)

(一)基本情况

学校位于沙头街道新沙街。

(二)学位优化供给方案

1.招生方式

单校划片

2.招生地段

五洲小学招生地段:香蜜湖路以东、深南大道以南、新洲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合围区域。

3.招生计划

五洲小学2024年小学一年级拟招生4个班、每班45人,共计180人。

二、深圳外国语小学(市属学校)

(一)基本情况

学校位于香蜜湖街道香轩路1号。

(二)学位优化供给方案

1.招生方式

在东海片区(即深圳外国语小学、东海实验小学2所学校招生地段)试点大学区招生制度:

(1)居住在深圳外国语小学、东海实验小学学区内的学生,可在大学区内的学校中自愿选择1所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根据系统提示选择其他学校作为其他志愿。

(2)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以下称“原积分”),选择报读地段所属学校的积分增加10分,作为学校地段积分(以下称“地段积分”。即,属于深圳外国语小学招生地段的学生选择报读深圳外国语小学,积分将在原积分基础上增加10分,选择报读东海实验小学将无法获得此加分;属于东海实验小学招生地段的学生选择报读东海实验小学,积分将在原积分基础上增加10分,选择报读深圳外国语小学将无法获得此加分)。

(3)先按大学区内2所学校的总招生计划及原积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大学区录取积分。

(4)达到大学区录取积分的学生,按照志愿及2所学校地段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1所学校按招生计划录满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录取到大学区内另外1所学校。

(5)低于大学区录取积分的学生,不参与大学区内2所学校的录取。按其他志愿先后顺序及原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全区统筹调剂时按原积分排名)。

2.招生地段

深圳外国语小学招生地段:农轩路以东、红荔西路以南、香蜜湖路以西、深南大道以北合围区域。

东海实验小学招生地段:农林路以东、泽田路及侨香路以南、香蜜湖路及农轩路以西、红荔西路及深南大道以北合围区域。

3.招生计划

深圳外国语小学2024年小学一年级拟招生5个班、每班45人,共计225人。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7日。

(二)反馈方式

意见反馈期内,如对以上方案有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

信函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新洲九街6号福田区教育局一楼政务大厅,邮政编码:518048,在封面注明“福田区2024年新学校学位优化供给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箱:zwfwk_jyj@szf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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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春季高考依学考录取怎么报名(报名时间+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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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春季高考依学考录取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https://pg.eeagd.edu.cn/ks)报名

2024广东春季高考依学考录取怎么报名

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

报名时间

3月14日14:00至18日12:00

报名入口

点击进入广东春季高考填志愿入口

志愿填报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

“依学考录取”录取不分批次,分普通类、艺体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两个大类

艺体类下的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分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两类

音乐表演类包括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和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教育类包括音乐教育方向、音乐教育(器乐主项)方向和音乐教育(声乐主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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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御山居幼儿园2024年春季学期插班生招生公告(报名材料+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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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君御山居幼儿园位于深圳市龙区坂田街道龙颈坳路138号,是一所公办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3000㎡,建筑面积2400 ㎡,户外游戏场地2200㎡ ,办园规模9个班。幼儿园环境优美、布局合理、设施齐全。

君御山居幼儿园2024春季学期招生简章

一、幼儿园简介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君御山居幼儿园位于深圳市龙区坂田街道龙颈坳路138号,是一所公办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3000㎡,建筑面积2400

㎡,户外游戏场地2200㎡ ,办园规模9个班。幼儿园环境优美、布局合理、设施齐全。

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保教费:840元/人/月(根据深发改[2015]26号文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执行)。

②伙食费:350元/人/月(按照龙岗区公办幼儿园收费备案标准收取)。

二、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年满三周岁,2019年9月1日(含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共25人。

中班招生对象:2018年9月1日(含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共27人。

大班招生对象:2017年9月1日(含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幼儿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幼儿;

2.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圳户籍幼儿;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幼儿。其中,报读公办幼儿园的,需在深圳居住满1年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招生范围

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社区信义君御山居小区、坂田社区及周边社区适龄幼儿。

四、招生程序

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月3日至1月11日下午18:00。

1、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线上报名登记

(注意:此前已填写过招生需求调查问卷的家长均需在此处报名)。

2、同时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打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君御山居幼儿园2024年春季学期插班生报名表》,完成信息填写,待材料核验时,将报名表与报名材料一并提交到幼儿园审核。

材料核验

请已报名的幼儿家长留意短信或电话通知,按照约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证件到幼儿园参加材料核验。

需核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1.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

2.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幼儿出生证明;

4.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

5.幼儿所在家庭住址应在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其他住房材料,如居住信息登记查询单等。

6.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均需验原件,留存A4复印件

请按顺序排列。

家长可根据适龄幼儿类别准备所需材料:

录取方式

本园采取分类排序录取方式(具体说明如下)分成十三类,按适龄儿童所属类别从第一类至第十三类依次录取,额满即止。

备注:

1.同种户籍类型的,按小区居住优先于招生社区范围居住。

2.同种居住类型的,按小区户籍——招生社区范围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排序录取。

3.同类生源中居住类型为购房的,按购房日期先后排序。如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优先录取已办房产证的,按购房日期先后排序,以报名截止日期为计算截止时间。

4.居住类型为其他类型的(除购房外),深圳户籍按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非深圳户籍按缴纳社保时间长短排序,以报名截止日期为计算截止时间。

四、录取时间

录取结果幼儿园将于1月15日公布;届时请家长留意短信或电话通知。

五、温馨提示

1.报名和报名材料核验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2.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3.家长填报的手机号(请勿填写座机号码)是接收幼儿园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联系方式,请务必留意短信或电话通知(可能被某些软件拦截)。

4.接到录取通知的插班生,视情况预约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入园体检(建议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冲之社康中心),体检合格方可被我园正式录取。

咨询电话

0755-28999127 蓝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2:30--17:30

展开阅读全文

深圳市南山区平丽幼儿园2024年春季招生简章(报名材料+招生对象)

2024-01-03,全文共 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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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平丽幼儿园创办于1998年2月,目前已走过20余年的历程,是一所区一级普惠性幼儿园

深圳市南山区平丽幼儿园2024春季招生简章

深圳市南山区平丽幼儿园创办于1998年2月,目前已走过20余年的历程,是一所区一级普惠性幼儿园

招生对象

●3—6岁身心健康幼儿

●小班: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中班:招生对象为2018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大班:招生对象为2017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未满园情况下招收(2-3岁幼儿)

2020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

入园准备资料

●家长扫码下载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

发送至幼儿园邮箱2434081047@qq.com。

1、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一家三口的户口本复印件

3、幼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4、幼儿的预防接种证明手册(有记录的都复印)

5、幼儿预防接种查验证明(自行打印—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疾控”【查验证明】)

6、幼儿一寸彩照5张(请在照片背面写上幼儿姓名)

7、幼儿体检卡原件。

8、深圳市幼儿园儿童信息采集表(请自行扫码下载,完整填写信息内容后发到邮箱2434081047@qq.com。)

报名咨询热线

座机:

0755-86301678

符老师:

17688832101

石老师:

1367089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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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市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

2024-05-31,全文共 1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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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市教育局公布了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招生网址、办公地址。

2024年深圳市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

咨询电话

招生网址

办公地址

福田区教育局

82918379

http://www.szftedu.cn

福田区新洲九街6号

罗湖区教育局

22185706(公办)22185748(民办)

https://www.luohuedu.net

罗湖区贝丽北路1号

南山区教育局

26486070 (公办)

26473151(民办)

http://www.szns.edu.cn/

南山区南山大道2076号南山教育信息大厦

盐田区教育局

25228527 (公办)

22325917(民办)

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zdywly/xwsq/#xyxwsq

盐田区海景二路1088号盐田区工青妇活动中心办公楼1118室、1121室

宝安区教育局

27757162(公办)

29985297(民办)

http://www.baoan.gov.cn/jyj/

宝安区新安街道洪文路1号宝安区教育局咨询服务中心

龙岗区教育局

89551962(公办)

89551983(民办)

http://www.lg.gov.cn/bmzz/zs/

龙岗区清林中路教育综合大厦

坪山区教育局

89353010(公办)

84622683(民办)

http://www.szpsq.gov.cn/psjyjjcjyk/

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政府第二办公大楼4楼403B

龙华区教育局

23336218(公办)

21042979(民办)

http://www.szlhq.gov.cn/bmxxgk/jyj/ywgz_124229/zxxt/jzfwtd/

龙华区观湖街道锦绣科学园三期D栋

光明区教育局

88211352 88211307

http://www.szgm.gov.cn/132100/135232/xwsq/index.html

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四楼442室(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

大鹏新区

教育和卫生

健康局

28333419

http://www.dpxq.gov.cn/ztzl/mszt/jypx/

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1210室

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

22101016

http://www.szss.gov.cn/index.htm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二楼

元平特殊

教育学校

89468816

http://www.szyptx.net

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

市教育局

82661331

http:// szeb.sz.gov.cn

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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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安排(招生对象+时间安排)

2024-05-31,全文共 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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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

2024年深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推荐阅读:2024深圳学位申请指南十区汇总

二、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招生宣传及网上报名(5月下旬至6月上旬)

市、区同步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咨询电话,印发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宣传资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登录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网站报名,真实、准确地填写学位申请表。

(二)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6月中旬至7月中旬)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简化入学手续,充分应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比对和审核,做好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工作。

(三)学位安排及公布招生结果(7月中下旬)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结果。

报到注册时间由各学校提前公布。

三、招生工作总结(9月上旬)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学校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教育局,并做好招生数据与学籍系统的对接工作。

(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对招生工作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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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盐田初一学位申请指南(报名时间+志愿填报+录取规则)

2024-05-31,全文共 2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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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2024年招生,继续采用家长自行拍照上传证件的报名方式,无特殊情况,家长无需到校交验原件及提交复印件。

2024盐田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01

学位申请对象

初一招生对象为2024年6月小学毕业,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二)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四)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注: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初一学位,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及学位。

02

招生计划

田东中学:540人;

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270人;

盐田区实验学校:720人;云海学校:180人;山海学校:270人;盐田区外国语学校:532人;梅沙双语学校(民办):144 人。

说明:1.教育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保留对计划外申请人的学区和人数的调配权。

2.梅沙双语学校位于盐田区大梅沙万科中心,是深圳市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举办的一所民办全日制完全中学。梅沙双语学校2024年秋季招生分区内和跨区两个批次先后实施。详情可拨打学校招生电话

66866555、61808890、61808918进行咨询。

第一批次:面向盐田区进行招生,招生时间与全区公办学校一致,家长报名请登录“盐田区民办初一招生报名系统”(https://ytzs.yantian.org.cn/visitytmbcyjz)进行报名。

第二批次:面向盐田区外的全市范围跨区招生,按照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的学位剩余数量和市教育局规定的开放时间组织实施。申请跨区招生学位的家长,届时请关注市教育局发布的跨区招生信息,也可关注“梅沙双语学校初中部”微信公众号。

03

学区划分

1.盐田区外国语学校:大小梅沙片区。

2.田东中学—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大学区:沙头角-海山街道片区。

3.盐田区实验学校—山海学校初中部—云海学校初中部大学区:盐田街道片区。

4.梅沙双语学校(民办):面向全区招生。如有空余学位面向全市招生。

04

招生办法

(一)盐田区外国语学校招生办法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的申请人分为三类:Ⅰ类为梅沙片区生源;Ⅱ类为盐田区非梅沙片区生源;Ⅲ类为盐田区外国语小学、东和分校直升生源,Ⅲ类生源同时享有住房所在学区积分排位的录取资格。盐田区外国语学校2026年之前(不含2026年)继续接收Ⅲ类生源直升,剩余学位招生办法如下:1.Ⅰ类:占剩余学位的30%,面向梅沙片区生源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直升计划若未用满,优先用于安排符合盐田外国语学校I类的申请人。2.Ⅱ类:占剩余学位的70%,面向全区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

(二)初一总招生办法1.志愿填报要求:大学区学校申请人须填报2个志愿,非大学区学校申请人填报1个志愿。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类和其他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申请人,其住房地址必须在对应志愿学校的学区内。

2.录取原则:依据志愿,积分高者优先。

(三)大学区招录办法1.初中大学区共有2个:田东中学—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初中部大学区,代号“初中大学区1”;盐田区实验中学—山海学校初中部—云海学校初中部大学区,代号“初中大学区2”。

2.大学区内各校70%的计划按志愿优先、积分排位的方式招录,30%的计划随机派位。若积分排位方式未报满,多余计划纳入随机派位。

3.大学区申请人两个志愿必须选填大学区学校。(若未被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I类录取,需于6月17日17:00系统关闭前,改回自己大学区的学校志愿,住房资料需同步)

4.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II类直升生源,可参加住房所在学区的积分排位,不影响直升资格。

区教育局保留对上述招录办法的解释权以及相应的分流调配权。

05

学位申请资料

盐田区2024年招生,继续采用家长自行拍照上传证件的报名方式,无特殊情况,家长无需到校交验原件及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迁入深圳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2.住房证明材料:(1)自有?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网上填报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居住信息材料不需提供,系统将自动联网核验),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①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24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原则上在外中学区租房满3年,方可按学区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至少含2021年2月或2月之前某1个月,以及2022-2024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4年及之后年份,在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Ⅰ类学位,租房不满3年者,视片区学位情况进行安排。

②自2024年秋季起,非自有产权申请人申请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或盐田区山海学校的,截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5日,在学区内租房需满2年,方可申请。租住起始时间以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为准。在延长租住时长温馨提示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0日)前已在学区内登记居住、租房不满2年的,按原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③非自有产权房的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Ⅲ类和其他学校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申请人父母社区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④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将无法通过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核查。

⑤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非自有产权房的盐田户籍申请人且在盐田区实际居住的,无法提供《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需签署《学位申请服从调剂承诺书》,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学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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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盐田小学学位申请指南(招生计划+报名流程)

2024-05-31,全文共 3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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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2024招生,继续采用家长自行拍照上传证件的报名方式,无特殊情况,家长无需到校交验原件及提交复印件。

2024盐田小一学位申请指南

01

学位申请对象

小一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二)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注: 小一不招收未满六周岁儿童,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小一学位,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及学位。

02

招生计划

外国语小学:152人;

田心小学:172人;外小海涛分校:172人;东和分校:152人;林园小学:172人;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172人;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215人;盐港小学:258人;云海学校:215人;

乐群实验小学:172人;区教科院附属永安小学:258人;中山纪念学校:172人; 山海学校:215人;梅沙未来学校:215人。

说明:教育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保留对计划外申请人的学区和人数的调配权。

03

学区划分

1.盐田区外国语小学:海涛路(起自与沙盐路的交汇口)-东和路-海景二路-金融路(终至海景栈道)连线以东;深盐路以南;海山路以西;海景二路以南;海山东三街以西。

2.东和分校:沙盐路以南;公园路(起自与沙盐路交汇的路口)-金融路-海涛路-桥东街连线以西。

3.外小海涛分校:海涛路(起自与沙盐路交汇的路口)-东和路-海景二路-金融路(终至海景栈道)连线以西;官下路-田荣路-公园路-金融路-海涛路-桥东街连线以东、沙盐路(西至官下路口,东至海涛路口)以南。

4.田心小学:沙盐路(起自与沙深路交汇的路口)-公园路-田荣路-官下路-沙盐路连线以北;工业东街以南;深盐路(工业东街路口-沙盐路东路口)以西。

5.林园小学:工业东街-深盐路(叶屋西街路口)连线以北;叶屋西街以西。

6.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小学部大学区:深盐路(西起叶屋西街路口)以北;叶屋西街以东;海山路以东;海景二路以北;海山东三街以东。

7.梅沙未来学校:大梅沙、小梅沙片区。

8.中山纪念学校—山海学校小学部—盐港小学大学区:盐田街道武深高速以北;盐田路及延长线以东。

9.乐群实验小学—区教科院附属永安小学大学区:盐田街道武深高速以北;盐田路及延长线以西。

10.云海学校小学部:盐田街道武深高速以南。

04

招生办法

(一)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以下统称为“外小及东和”)招生办法

外小及东和的申请人分为两类:Ⅰ类(学区生源)和Ⅱ类(非学区生源),各学区申请人都可申报外小或东和。

1.Ⅰ类:占招生计划的60%,面向本校学区招生,按积分排位,录满为止。若Ⅰ类申请人不足60%,多出名额纳入Ⅱ类,面向其它学区招生。Ⅰ类申请人因积分不够或居住时长不够未被外小或东和录取的,但符合外小海涛分校入读条件的,可参加外小海涛分校积分排位。

2.Ⅱ类:占招生计划的40%,面向区内非外小或东和学区招生,按积分排位,录满为止。

(二)小一总招生办法1.志愿填报要求:(1)大学区学校申请人须填报2个志愿,非大学区学校申请人填报1个志愿。(2)外小及东和学区不符合居住时长要求的申请人,与外小海涛分校学区申请人享有同等学位申请权利。其他各类申请人须填报住房所在学区学校。若填报错误,无法排位录取。请各位家长慎重填报志愿,避免出现因申请热点学校,导致住房学区学校不能录取的情况。

2.录取原则:(1)志愿优先,同一志愿内积分优先。(2)各校学位(外小及东和Ⅱ类生源除外)优先满足学区申请人,若有剩余学位,面向全区招生。对于积分不够或居住时长不够未能在本学区入学的生源,区教育局按照“沙头角-海山片”和“盐田-梅沙片”两个大片区,计划内学位原则上实行大片区调剂派位。

(三)大学区招录办法1.小学大学区共有3个: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小学部大学区,代号“小学大学区1”;乐群实验小学—区教科院附属永安小学大学区,代号“小学大学区2”;中山纪念学校—山海学校小学部—盐港小学大学区,代号“小学大学区3”。

2.大学区内各校60%的计划按志愿优先、积分排位的方式招录,40%的计划随机派位。若积分排位方式未报满,多余计划纳入随机派位。

3.大学区申请人两个志愿必须选填大学区学校(若未被外小、东和II类录取,需于6月17日17:00系统关闭前,改回自己大学区的学校志愿,住房资料需同步)。

区教育局保留对上述招录办法的解释权以及相应的分流调配权。

05

学位申请资料

盐田区2024年招生,继续采用家长自行拍照上传证件的报名方式,无特殊情况,家长无需到校交验原件及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迁入深圳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2.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网上填报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居住信息材料不需提供,系统将自动联网核验),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①非自有产权住房者申请外小及东和分校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24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至少含2021年2月或2月之前某1个月,以及2022-2024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4年及之后年份,在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Ⅰ类学位,租房不满3年者与外小海涛分校申请人享有同等学位申请权利。

②自2024年秋季起,非自有产权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海涛分校、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或盐田区山海学校的,截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5日,在学区内租房需满2年,方可申请。租住起始时间以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为准。在延长租住时长温馨提示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0日)前已在学区内登记居住、租房不满2年的,按原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③非自有产权房的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外小及东和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申请人父母社区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④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将无法通过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核查。

⑤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非自有产权房的盐田户籍申请人且在盐田区实际居住的,无法提供《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需签署《学位申请服从调剂承诺书》,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学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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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学位申请指南十区汇总(报名入口+材料+积分+录取)

2024-05-30,全文共 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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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学位申请,深圳坪山教育局在2024年4月2号第一个公布了最新消息,其他区暂未公布,为方便家长提前准备好学位申请相关材料,接下来我会持续更新并且汇总24年学位申请最新消息+政策,分享报名方式+时间

2024深圳学位申请指南十区汇总(持续更新)

南山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时间

南山网上报名时间:6月5日9:00—6月12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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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山区小一初一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指南

罗湖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时间

罗湖网上报名时间:6月5日10:00至6月12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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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罗湖小一学位申请指南

2024罗湖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福田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时间

福田网上报名时间:6月3日9:00-6月10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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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田小一学位申请指南

2024福田初一学位申请报名指南

龙华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时间

龙华网上报名时间:6月5日10:00至6月13日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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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龙华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龙岗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时间

龙岗网上报名时间:6月6日9:00至6月12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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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龙岗区小一初一新生学位申请指南

大鹏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时间

大鹏网上报名时间:6月6日至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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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鹏新区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2024大鹏新区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光明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时间

光明网上报名时间:6月7日9:00至6月13日下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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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光明区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

宝安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时间

小一:6月1日9:00—6月8日17:00;初一:6月2日9:00—6月9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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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安区秋季小一初一新生学位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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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光明区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时间+材料+志愿+积分)

2024-05-30,全文共 19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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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

2024光明区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

一、新生入学流程(5月下旬启动)示意

二、招生对象

深圳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今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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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务教育学位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公办、民办学校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同一系统申请。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6月6日(星期四)上午9:00至6月12日(星期三)下午5:30;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6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至6月13日(星期四)下午5:30。

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种方式: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家长应确保填写提交的信息准确、真实,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为有效申请。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

第二种方式:通过“i深圳”中“教育服务专区”进行网上报名。打开手机APP“i深圳”,切换到“光明区主页”(或点击“生活在光明区”,进入“光明区主页”),在“精选专区”模块进入“教育服务专区”,选择小一/初一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第三种方式: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学位申请”,选择小一/初一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二种方式相同。光明区学位申请网站二维码如下: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第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公办学校志愿需按学区填报,民办学校学区为光明区范围。(具体录取办法参见《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二)招生学校进行申请材料初审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6月13日至6月20日;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6月14日至6月20日。

招生学校在招生系统中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学校),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同时组织人员对家庭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核查,家庭未实际居住的,初审不通过。

(三)各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6月21日至7月14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四)家长、招生学校进行复核(截至7月18日)

职能部门审核结果发布后,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第一志愿申请学校申请复核。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申请学校填写复核申请表,报区教育局统一复核。7月18日17:00后停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五)学位安排及录取

7月下旬,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录取。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四、学位申请证件资料及要求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户口簿。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前],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4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承诺书》。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于入学当年4月30日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承诺书》。

(二)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父母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具有深圳户籍。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提供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网上报名时上传“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前],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4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承诺书》。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在学区内实际居住且在光明区实际居住满一年(2023年4月30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承诺书》。

3.社会保险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即2023年5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三)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1.儿童出生证明、儿童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提供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溜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前],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4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承诺书》。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于入学当年4月30日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承诺书》。

(四)享受相关政策优待、优惠人员的子女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持“鹏城优才卡”或高层次人才证书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

1.根据适龄儿童户籍情况提供相应的学位申请材料;

2.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特别提醒

1.“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获取方式:打开手机APP“i深圳”,切换到“光明区主页”(或点击“生活在光明区”,进入“光明区主页”),在“精选专区”模块进入“教育服务专区”,在“其他服务”栏选择下载;“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得方式:在“i深圳”APP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不动产”,点击搜索结果中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2.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报告》,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报告,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3.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需在当年4月30日前到光明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光明大街与柑山路交界处,联系电话:27405749)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4.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深圳市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或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只接受光明户籍申请)申请就读。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以招收视障、听障适龄儿童、少年为主,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以招收智力障碍等其他类型适龄儿童、少年为主。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流程参见《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2024年秋季入学指引》。

五、录取方法

(一)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信息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按第一志愿信息自动计算适龄儿童、少年的初步类别和积分,最终学位类别和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

(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遵循“类别积分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1.第一至第二志愿录取。招生系统先将所有学生按照学位类型顺序和积分的高低顺序排队,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类别积分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即,首先从排第一位的学生开始筛选录取,检索该学生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有空余学位,则录取到该学校;其次检索排第二位的学生,按其志愿顺序检索,录取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志愿学校;依次类推,检索每个学生的第一、第二志愿,当第一志愿学校已经录取满,检索第二志愿学校。如果检索学生两个志愿后,志愿学校学位均已录取满,参与下一批次公办学校补充录取及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录取。

同分录取优先顺序: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如下顺序确定录取名单:(1)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2)志愿顺序相同时,深户以父母其中一方入深户时间长的优先录取(以户口簿显示的入深户时间为准);非深圳户籍以父母其中一方缴纳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累计时间?的优先录取,如缴纳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累计时长相同,优先录取父母一方在光明区居住时间长的(以居住信息登记为准)。(3)如以上均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公办学校补充录取及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录取。第一、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所有公办学校均已完成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进行录取。第一、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果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将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进行录取。

3.民办学校补充录取。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由相应学校报区教育局补充录取。

具体积分项目和标准参见《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六、招生常见问题解答

1.光明区2024年有多少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答:2024年光明区有光明区荔园学校(暂定名)、光明区明达小学(暂定名)、光明区楼村第二学校(暂定名)、光明区科韵学校(暂定名)、光明区光明城学校(暂定名)、光明区玉塘学校(暂定名)、光明区合水口实验学校(暂定名)等7所新学校投入使用。光明区明达小学(暂定名)2024-2025学年借址光明区公明中学办学;光明区楼村第二学校(暂定名)2024-2025学年借址中科理工附高办学;光明区科韵学校(暂定名)2024-2025学年借址深圳小学光明学校曙光校区办学;光明区光明城学校(暂定名)2024-2025学年借址光明区外国语学校办学;光明区玉塘学校(暂定名)2024-2025学年借址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办学。此外,还有光明区公明中学和光明区长育学校增设小学部,启动小学一年级招生。

2.积分办法所述“类别积分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怎么理解?

答:“类别积分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具体操作如下:

全区报名学生按一类至八类的顺序进行排序,同一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所有学生的排位。

确定排位顺序后,从排位第一的学生开始录取。录取时,首先看该生的第一志愿学校,如该志愿学校有空余学位,则被该校录取;如第一志愿学校已无空余学位,再看该生的第二志愿,如第二志愿学校还有空余学位,则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如第一、第二志愿学校均已无空余学位,则只能参与下一批次公办学校补充录取(如所有公办学校均已录满,则取消该程序),及民办学校志愿(第三志愿)录取,该学生第一至第二志愿录取结束。排位第一的学生第一至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开始录取排位第二的学生,依次类推。

例如:小林是二类90分的学生,他在全区所有学生中按照类别和积分排序,排在第2000名。他报考的第一志愿为A学校、第二志愿为B学校。完成前面1999名学生第一至第二志愿录取后,开始录取小林。小林第一志愿A学校招生计划200个,前面1999人中,已经录取了200人,小林不能被A录取。第二志愿的B学校还未录满招生计划,小林被B学校录取。

3.我的小孩已在家乡读过一年级,能在光明区再次申请新生一年级学位吗?

答:不能。义务教育不实行留级政策。全国范围内已经就读小学并已取得学籍的,不得再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就读资格,请适龄儿童回到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如确需在光明就读的,请申请对应年级的插班学位。

4.商务公寓能用于申请学位吗?

答:根据深圳市政府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2章2.2.2.3条所述:商务公寓是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商务公寓当做其他住房,实际居住满一年可以申请义务教育学位。按照其他住房分类,不积分。

5.新购商品房已有购房合同,但2024年申请学位时没有实际入住,请问能否用此房申请光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位?

答:新购商品房业主凭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前],视作实际入住,可为子女申请学位;学位申请时,以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进行积分,购房合同不作为积分依据。

6.适龄儿童为学区内光明户籍,监护人居住在学区内自有产权房,但户口本上登记的落户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申请学区内的学校,能算是第一类学位类型吗?

答:不算。学位类型第一类必须满足儿童户籍、房屋产权(监护人>50%)、实际居住“三统一”,如不满足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一致则不属于第一类,视为第二类。

7.我在学区拥有一套未实际居住的自有产权房,能用此房产申请学区内的学校吗?

答:不能。在学位申请时,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须在学区内实际居住,未实际居住的房产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8.家长居住无产权房,无法办理《房屋?赁凭证》,能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吗?

答:居住在无产权房内的群众无法提供住房证明材料,实际居住满一年(2023年4月30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可以申请义务教育学位,不积分。

9.我和小孩与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能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住房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吗?

答:儿童、少年及父母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实际居住满一年(于2023年4月30日前已做好居住登记)可以申请学位,但不积分,分类等同其他住房。

10.光明区学位申请可选择多少个志愿?如何填报?

答: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第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请家长根据自身情况,参考往年学校录取积分线,在填报志愿时考虑志愿学校梯度,选择填报合适的志愿学校,增加录取几率。

11.适龄儿童录取后,还需做什么?

答:当适龄儿童被学校录取,还必须留意相关学校通知或注意事项,如报到注册时间等。如不按时报到注册,学校不保留学位。

12.可以放弃公办学校学位,直接申请民办学校学位吗?

答:可以。可在第一志愿直接选择民办学校,录取后可享受学位补贴。

13.光明区学区学位申请房锁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为科学、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促使全区生源分布更趋合理,引导家长理性选择申报学校,从2017年起,全区所有公办学校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将对已成功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进行锁定。家长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房屋是否被锁定,租户适龄儿童申请学位,需取得业主(房东)同意,并与业主(房东)做好相关约定。锁定办法如下: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小学6年、初中3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在“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查询)。

(3)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地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申请学位,最终通过审核、录取、注册成功后,该住房即被锁定。

14.租房家庭租用房东(业主)住房用于学位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租房家庭子女申请学位,除了提供符合学位申请所需的《租赁凭证》或居住登记信息外,还需在报名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承诺书》。确保使用该房屋申请学位事项已取得房东(业主)同意。

15.如果有学生转学了,原申请的房产是否就解锁了?

答:如学生转出原申请学校,新的学校和原学校不在同一学区,其使用房产的业主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解除锁定。

16.深圳户籍儿童在市外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还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17.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港澳籍适龄儿童,除参照非深圳户籍儿童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还需提交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18.小学毕业生需跨区就读该如何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答:需到本市其他区就读初中的学生,根据拟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的时间和有关要求在网上申请学位、交验学位申请材料等。

19.儿童出生证上的名字或出生日期与户口本不符,有影响吗?

答:如果儿童出生证的日期或姓名与户口本不符合,但是儿童户口与父或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则不受影响;如儿童户口与父或母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20.我需要提供什么样的租赁材料?可以用我和房东自行签订的租赁合同申请学位吗?

答:2020年开始,光明区采取统一核验居住登记信息的方式核查申请人所居住的房屋是否在学区内,无须再办理租赁材料,请家长做好居住信息登记工作。但根据光明区积分入学办法,能够提供相应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与区住建局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可加分。不能用和房东自行签订的租赁合同申请学位。

21.我能使用自家商铺的租赁合同申请学位吗?

答:用于学位申请的住房用途必须是住宅,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所以商铺用途的租赁合同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22.对提供的社保有哪些要求?

答:父母一方须在本市有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缴交记录且为正常缴?状态,2023年5月(含5月)起到资料审核期间连续不中断。如是多年前用15位老身份证号码办理的社保,需到就业的单位或公司申请将社保信息中的身份证号码更新为18位。

23.今年申请小一、初一学位,还需要审核计划生育信息吗?

答:不需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明确: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2022年开始,深圳市取消入学核验计划生育信息。

24.监护人由父母变更为他人的适龄儿童如何提供证明?

答: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法定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法定监护人的各项证明。

25.可以跨学区申请公办学校吗?可以向多个公办学校重复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国家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就近入学,不得跨学区申请公办学校。家长须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学区,对照自己的居住地来申请对应学校的学位,不得在多个公办学校重复申请学位。现在实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没有重点与非重点之分,各学校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进行建设和装备,按照生均标准拨款,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各学校之间日益趋向均衡,没有必要择校。

26.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答: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是指适龄儿童就读现住址对应学区的学校。目前通过划定义务教育学校的学区,按学区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由于人口密度分布不均,学校也不是均匀布局等原因,学校学区也可能出现范围大小和距离远近不同的情况。

27.申请学位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申请学位的各项证件不是由教育部门审核。由学校负责初步核对填报的信息是否一致,由教育部门汇总信息,按职责分工将各项信息分送各职能部门审核,公安、国土、租赁、社保等部门分别审核身份证和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凭证、社保卡等。全部信息资料经各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该生才具备就读资格。任何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网络系统都会显示“不合格”,无法录取。

28.未在规定时间内办齐证件或申请学位,后来补齐了证件可以补申请吗?

答:不能。学位申请按统一时间进行,程序复杂,申请信息资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分送多个部门审核,涉及部门和人员众多,时间长,工作量大。逾期申请的,一是网络系统关闭无法受理,二是无法进行正常审核,影响正常工作进程,影响正常开学。因此,逾期无法受理补申请。请广大家长提前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一次性提供所有证明,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

29.前期提供了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的证件,后期还可以补申请吗?

答:不能。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安排学位,不接纳其在光明区所有公民办学校申请学位。伪造证件的,报公安部门追究责任。

30.年龄不够或积分不够的学生能够通过交择校费或找关系上公办学校吗?

答:不能。申请义务教育入学不收取任何费用,招生全程公开透明,就读资格由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审核,积分、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公开接受监督,网络系统具有很多自动排斥功能,比如不受理年龄不够的学生报名,不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格按照类别和积分录取,没有任何弹性。所以,不要听信缴费或找关系就可以上学的传言,以免上当受骗。

31.适龄残疾儿童如何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答:能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普通学生平等对待;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或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只接受光明户籍申请)申请就读。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以招收视障、听障适龄儿童为主,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智障等其他类型适龄儿童为主。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流程参见《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2024年秋季入学指引》。

32.深圳中学光明科学城学校网上报名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答:深圳中学光明科城学校网上报名分两个端口:(1)“深圳中学光明科学城学校(一)”面向长圳保障性住房一期(凤凰英荟城)、二期(安居鸣鹿苑)招生。监护人非凤凰英荟城、安居鸣鹿苑承租人不能申请。(2)“深圳中学光明科学城学校(二)”面向甲子塘、塘尾、塘家三个社区(除凤凰英荟城、安居鸣鹿苑外)招生。凤凰英荟城、安居鸣鹿苑承租人不能申请。

七、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名称

教育集团

隶属情况

小学一年级

初中一年级

备注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深圳市光明区

百花实验学校

350

300

光明区荔园学校(暂定名)

270

300

深圳市光明区

东周小学

光明区东周小学(集团)

10

500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光明星河小学

225

深圳市光明区

华夏中学

光明区实验学校(集团)

12

600

深圳市光明区

修远小学

180

深圳小学光明学校曙光校区

深圳小学光明学校(集团)

270

深圳市光明区

光明中学

光明区光明中学(集团)

16

800

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光明凤凰学校

350

300

10

深圳市光明区

光明小学

光明区光明中学(集团)

400

11

深圳实验光明学校

深圳实验光明学校(集团)

180

180

12

深圳市光明区

公明中学

光明区公明中学(集团)

180

20

1000

13

深圳市光明区明达小学

(暂定名)

90

2024-2025学年借址公明中学

14

深圳市光明区

李松蓢学校

300

300

15

深圳市外国语学校光明学校

深圳外国语学校光明学校(集团)

240

320

该校由深圳外国语学校(集团)承办,外国语特色办学,小班化教学。

16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第二小学

14

700

17

深圳市光明区

宝滨小学

中科实验教育集团

180

18

深圳市光明区东宝纪念小学

250

19

光明区科韵学校(暂定名)

200

2024-2025学年借址深小曙光校区

20

深圳市光明区楼村小学

300

21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学校(光明)

光明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教育集团

350

300

22

光明区楼村

第二学校

(暂定名)

90

100

2024-2025学年借址中科理工附高

23

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

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

(集团)

12

540

12

540

24

深圳市光明区

外国语学校

光明区外国语学校(集团)

450

400

25

光明区光明城学校(暂定名)

180

200

2024-2025学年借址光明区外国语学校

26

深圳中学光明

科学城学校(一)

360

12

540

面向长圳保障性住房一期(凤凰英荟城)、二期(安居鸣鹿苑)招生

27

深圳中学光明

科学城学校(二)

270

270

面向甲子塘、塘尾、塘家三个社区(除凤凰英荟城、安居鸣鹿苑外)招生

28

深圳市光明区

凤凰城实验

学校

350

300

29

深圳市光明区

实验学校

光明区实验学校(集团)

12

540

10

500

30

深圳市光明区

田寮小学

250

31

深圳技术大学附属学校(光明)

12

600

32

深圳市光明区

玉律学校

400

300

33

深圳市光明区

长圳学校

350

300

34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光明勤诚达学校

350

300

35

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同心小学

光明区实验学校(集团)

360

36

深圳市光明区

尚美小学

225

37

深圳市光明区

长育学校

光明区高级中学(集团)

180

10

500

38

光明区玉塘学校(暂定名)

90

200

2024-2025学年借址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39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第一小学

315

40

深圳市光明区

红花山小学

200

41

深圳市光明区

第二中学

450

42

光明区合水口

实验学校

(暂定名)

180

200

43

深圳市光明区

理创实验学校

300

300

44

深圳市光明区

秋硕小学

200

45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小学(光明)

光明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教育集团

350

46

深圳市光明区

马田小学

300

47

深圳市光明区

科育学校

光明区高级中学(集团)

180

200

48

深圳市光明区

高级中学

光明区高级中学(集团)

10

500

49

深圳市光明区

龙豪小学

光明区高级中学(集团)

270

50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培英文武实?学校

400

150

51

深圳市光明区

公明中英文学校

11

396

144

52

深圳市光明区

尔雅学校

16

608

180

53

深圳市光明区

春蕾学校

250

100

54

深圳市光明区培英文武实验学校

11

550

250

55

深圳市光明区

清一小学

252

56

深圳市光明区

英才学校

350

100

57

深圳市光明区

荔林学校

210

60

58

深圳市光明区

博华学校

14

630

100

59

深圳市光明区

民众学校

450

150

60

深圳市光明区

诚铭学校

14

504

144

61

深圳市光明区

精华学校

16

656

111

说明:各学校必须按核定的规模和计划进行招生。

八、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及咨询电话

(一)光明区公办初中学区及咨询电话

序号

学校名称

教育集团

隶属情况

学校地址

学区

咨询电话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中学

光明区光明中学(集团)

光明街道光明社区碧园路2号

光明社区、东周社区、翠湖社区、碧眼社区、迳口社区、新羌社区、圳美社区、云谷社区

88219636

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中学

光明区实验学校(集团)

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华夏路北侧、商会大厦西北侧

东周社区、光明社区、翠湖社区、楼村社区、荔湖社区、科韵社区

27108290

深圳实验

光明学校

深圳实验光明学校(集团)

光明街道光明社区博闻路2号

光明区所有社区

61166768

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光明凤凰学校

光明街道光明社区光侨大道2591号

光明社区、凤凰社区、东周社区、碧眼社区、迳口社区、翠湖社区、东坑社区

23691660

深圳市光明区百花实验学校

光明街道白花社区白花一路100号

白花社区、凤凰社区、碧眼社区

27406547

光明区荔园

学校(暂定名)

光明街道翠湖社区荔狮路与文翠街交汇处东北侧

翠湖社区、东周社区、光明社区、碧眼社区、迳口社区、科韵社区、荔湖社区、楼村社区

23691660

23691635

深圳市光明区外国语学校

光明区外国语学校(集团)

凤凰街道凤凰社区丰成路16号

凤凰社区、塘家社区、白花社区、碧眼社区、塘尾社区、光明社区

23199964

光明区光明城学校(暂定名)

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与科林路交汇处西南角

凤凰社区、塘家社区、白花社区、碧眼社区、光明社区

61166769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城实验

学校

凤凰街道塘家社区科裕路东侧,同观路南侧

塘家社区、甲子塘社区、塘尾社区、东坑社区、凤凰社区

23405149

10

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

光明区实验学校(集团)

凤凰街道塘尾社区东升路90-92号

塘尾社区、东坑社区、将围社区、新庄社区、南庄社区、石家社区、石围社区

29893326

11

深圳中学光明科学城学校

现状位于凤凰街道甲子塘社区,东长路与同观路(在建)交汇处东南侧

深圳中学光明科学城学校(一):长圳保障性住房一期(凤凰英荟城)、二期(安居鸣鹿苑);

深圳中学光明科学城学校(二):甲子塘、塘尾、塘家三个社区(除凤凰英荟城、安居鸣鹿苑外)。

88656303

12

深圳市光明区长圳学校

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圳路42号

玉律社区、红星社区、田寮社区、长圳社区、玉塘社区

27179323

13

深圳市光明区长育学校

光明区高级中学(集团)

玉塘街道玉塘社区光侨路(主干道)与长祥路(次干道)交汇处西南角(光侨雅苑西门对面)

长圳社区、玉塘社区、甲子塘社区、塘家社区

88656621

14

深圳市光明区玉律学校

玉塘街道玉律社区三区168号

玉律社区、红星社区、田寮社区、长圳社区、玉塘社区

27172473转8092

15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光明

勤诚达学校

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松路520号

玉律社区、红星社区、田寮社区、长圳社区、玉塘社区

27169702

16

深圳技术大学附属学校

(光明)

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与年田路交汇处西北角

玉律社区、红星社区、田寮社区、长圳社区、玉塘社区、甲子塘社区

88656917

17

光明区玉塘

学校(暂定名)

玉塘街道玉塘社区悦群路(支路)与长松路(支路)交汇处东北角

玉塘社区、长圳社区、甲子塘社区、塘尾社区、田寮社区

66883228

18

深圳市光明区

高级中学

光明区高级中学(集团)

马田街道新庄社区新围路5号

光明区所有社区

27120425

19

深圳市光明区第二中学

马田街道禾湾社区松白路4491号

公明社区、合水口社区、禾湾社区、将围社区、新庄社区、南庄社区、石家社区、石围社区

23247313

20

深圳市光明区理创实验学校

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振兴路南侧,龟山公园东侧

薯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根竹园社区、合水口社区、禾湾社区

23191237

21

深圳市光明区科育学校

光明区高级中学(集团)

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公明西环大道与科裕五路(规划路)交汇处西北侧

薯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根竹园社区、合水口社区、禾湾社区

88659702

22

光明区合水口实验学校

(暂定名)

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泥围新村文阁路西侧

合水口社区、薯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禾湾社区、公明社区、下村社区

27731734

23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中学

光明区公明中学(集团)

公明街道公明社区振明路60号

合水口社区、禾湾社区、上村社区、楼村社区、荔湖社区、科韵社区、下村社区、西田社区、薯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根竹园社区、公明社区、李松蓢社区

27738825

24

深圳市光明区李松蓢学校

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志康路90号

李松蓢社区、西田社区、

上村社区、下村社区

23192828

25

深圳市外国语学校光明学校

深圳外国语学校光明学校(集团)

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金蓢路与志康路交汇处西北角

李松蓢社区、西田社区、

上村社区、下村社区

88695506

26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学校(光明)

光明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教育集团

新湖街道楼村社区三月风广场对面、公常公路南侧

楼村社区、荔湖社区、科韵社区、上村社区、新庄社区、南庄社区

23428082

27

中山大学深圳

附属学校

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集团)

新湖街道云谷社区圳美大道666号

圳美社区、云谷社区、新羌社区、楼村社区、荔湖社区、科韵社区、翠湖社区、迳口社区

23263995

28

光明区楼村

第二学校

(暂定名)

新湖街道楼村社区楼南三路(规划支路)和楼南五路(规划支路)交汇处西南角

楼村社区、科韵社区、荔湖社区、上村社区、南庄社区、新庄社区、东周社区

27731707

29

光明区科韵

学校(暂定名)

新湖街道科韵社区光明大街与狮山三街(规划)交汇处西北角

科韵社区、楼村社区、东周社区、翠湖社区、迳口社区、云谷社区、圳美社区、荔湖社区

18124769850

(移动座机)

备注:光明区高级中学、深圳实验光明学校初中部为全寄宿制;光明区科韵学校(暂定名)2024-2025学年借址深圳小学光明学校曙光校区办学;光明区楼村第二学校(暂定名)2024-2025学年借址中科理工附高办学;光明区光明城学校(暂定名)2024-2025学年借址光明区外国语学校办学;光明区玉塘学校(暂定名)2024-2025学年借址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办学。

(二)光明区公办小学学区及咨询电话

序号

学校

教育集团

隶属情况

学校地址

学区

咨询电话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小学

光明区光明中学(集团)

光明街道光明社区光明教育路315号(原碧园路4号)

光明社区、碧眼社区、翠湖社区、迳口社区、东周社区

27434287

深圳市光明区东周小学

光明区东周小学(集团)

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华夏路52号

东周社区、光明社区、翠湖社区、楼村社区、荔湖社区、科韵社区

27406804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光明

星河小学

光明街道东周社区东周一街208号

东周社区、光明社区、翠湖社区、楼村社区、荔湖社区、科韵社区

88656810+813

19860456160

(移动座机)

深圳市光明区修远小学

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光明大街399号

东周社区、光明社区、翠湖社区、楼村社区、荔湖社区、科韵社区

88656923

深圳小学光明学校曙光校区

深圳小学光明学校(集团)

光明街道东周社区,东周路与光明南街交叉口东南侧

东周社区、光明社区、翠湖社区、楼村社区、荔湖社区、科韵社区

13612996461

(移动座机)

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光明

凤凰学校

光明街道光明社区光侨大道2591号

凤凰社区、光明社区、东周社区、碧眼社区、迳口社区、翠湖社区、东坑社区

23691660

深圳实验

光明学校

深圳实验光明学校(集团)

光明街道光明社区博闻路2号

光明社区、东周社区、东坑社区

61166768

深圳市光明区百花实验学校

光明街道白花社区白花一路100号

白花社区、碧眼社区、凤凰社区

27406547

深圳市光明区荔园学校

(暂定名)

光明街道翠湖社区荔狮路与文翠街交汇处东北侧

翠湖社区、东周社区、光明社区、碧眼社区、迳口社区、科韵社区、荔湖社区、楼村社区

23691660

23691635

10

深圳市光明区外国语学校

光明区外国语学校(集团)

凤凰街道凤凰社区丰成路16号

塘家社区、凤凰社区、白花社区、碧眼社区、塘尾社区、光明社区

23199964

11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城学校

(暂定名)

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与科林路交汇处西南角

凤凰社区、塘家社区、白花社区、碧眼社区、光明社区

61166769

12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城实验

学校

凤凰街道塘家社区科裕路东侧,同观路南侧

塘家社区、甲子塘社区、塘尾社区、东坑社区、凤凰社区

23405149

13

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

光明区实验学校(集团)

凤凰街道塘尾社区东升路90-92号

塘尾社区、东坑社区、将围社区、新庄社区、南庄社区、石家社区、石围社区。

29893326

14

深圳中学光明科学城学校

现状位于凤凰街道甲子塘社区,东长路与同观路(在建)交汇处东南侧

深圳中学光明科学城学校(一):长圳保障性住房一期(凤凰英荟城)、二期(安居鸣鹿苑);

深圳中学光明科学城学校(二):甲子塘、塘尾、塘家三个社区(除凤凰英荟城、安居鸣鹿苑外)。

88656303

15

深圳市光明区长圳学校

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圳路42号

长圳社区、玉塘社区、田寮社区、红星社区、玉律社区

27179323

16

深圳市光明区长育学校

光明区高级中学(集团)

玉塘街道玉塘社区光侨路(主干道)与长祥路(次干道)交汇处西南角

长圳社区、玉塘社区、甲子塘社区、塘家社区

88656621

17

深圳市光明区玉律学校

玉塘街道玉律社区三区168号

玉律社区、红星社区、田寮社区、长圳社区、玉塘社区

27171350

18

深圳市光明区田寮小学

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文明路66号

田寮社区

27161008

27196778

19

光明区玉塘

学校(暂定名)

玉塘街道玉塘社区悦群路(支路)与长松路(支路)交汇处东北角

玉塘社区、长圳社区、甲子塘社区、塘尾社区、田寮社区

66883228

20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光明

勤诚达学校

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松路520号

长圳社区、玉塘社区、田寮社区、玉律社区、红星社区

27408106

21

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同心小学

光明区实验学校(集团)

玉塘街道玉塘社区,东长路与光侨路交汇处西北侧

长圳社区、玉塘社区、甲子塘社区、塘家社区

29893326

22

深圳市光明区尚美小学

玉塘街道长圳社区,东长路与长圳路交汇处东南侧

长圳社区、玉塘社区、甲子塘社区、塘家社区

88659527

23

深圳市光明区秋硕小学

马田街道石家社区振兴路北侧

将围社区、新庄社区、南庄社区、石家社区、石围社区

88210562

88210669

24

深圳市光明区龙豪小学

光明区高级中学(集团)

马田街道新庄社区合建一路(规划路)与将石工业区路交叉口西北侧

将围社区、新庄社区、南庄社区、石家社区、石围社区、塘尾社区

88656507

25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小学(光明)

光明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教育集团

马田街道石家社区芳园路198号

将围社区、新庄社区、南庄社区、石家社区、石围社区、合水口社区、禾湾社区、公明社区

61181004

26

深圳市光明区红花山小学

马田街道禾湾社区金安东一路200号

薯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根竹园社区、合水口社区、禾湾社区

23249192

27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小学

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福前路128号

薯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根竹园社区、合水口社区、禾湾社区。

23246052

28

深圳市光明区理创实验学校

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振兴路南侧,龟山公园东侧

薯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根竹园社区、合水口社区、禾湾社区

23191237

29

深圳市光明区科育学校

光明区高级中学(集团)

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公明西环大道与科裕五路(规划路)交汇处西北侧

薯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根竹园社区、合水口社区、禾湾社区

88659702

30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第一小学

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柏溪路60号

合水口社区、禾湾社区、公明社区

23248262

27108311

31

光明区合水口实验学校

(暂定名)

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泥围新村文阁路西侧

合水口社区、薯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禾湾社区、公明社区、下村社区

27731734

32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第二小学

公明街道上村社区思源路16号

上村社区、下村社区、李松蓢社区、西田社区、公明社区

27101071

33

深圳市光明区东宝纪念小学

公明街道下村社区下村路40号

上村社区、下村社区、李松蓢社区、西田社区、公明社区

27123658转806

34

深圳市光明区宝滨小学

中科实验教育集团

公明街道上村社区波光二路88号

上村社区、下村社区、李松蓢社区、西田社区、公明社区

88656663

35

光明区明达

小学(暂定名)

公明街道振明路90号(借址公明中学)

公明社区、上村社区、下村社区、合水口社区、禾湾社区、南庄社区、新庄社区

27735991

36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中学

光明区公明中学(集团)

公明街道公明社区振明路60号

合水口社区、禾湾社区、上村社区、楼村社区、荔湖社区、科韵社区、下村社区、西田社区、薯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根竹园社区、公明社区、李松蓢社区

27738825

37

深圳市光明区李松蓢学校

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志康路90号

上村社区、下村社区、李松蓢社区、西田社区

23192828

38

深圳市外国语学校光明学校

深圳外国语学校光明学校(集团)

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金蓢路与志康路交汇处西北角

李松蓢社区、西田社区、上村社区、下村社区

88695506

39

深圳市光明区楼村小学

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公常路853号

楼村社区、荔湖社区、科韵社区、新羌社区、圳美社区、云谷社区

29858639

40

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

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集团)

新湖街道云谷社区圳美大道666号

圳美社区、云谷社区、新羌社区、楼村社区、荔湖社区、科韵社区、翠湖社区、迳口社区

23263995

41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学校(光明)

光明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教育集团

新湖街道楼村社区三月风广场对面、公常公路南侧

楼村社区、荔湖社区、科韵社区、上村社区、新庄社区、南庄社区

23428082

42

深圳市光明区楼村第二学校(暂定名)

新湖街道楼村社区楼南三路(规划支路)和楼南五路(规划支路)交汇处西南角

楼村社区、科韵社区、荔湖社区、上村社区、南庄社区、新庄社区、东周社区

27731707

备注:光明区明达小学(暂定名)2024-2025学年借址光明区公明中学办学;光明区楼村第二学校(暂定名)2024-2025学年借址中科理工附高办学;光明区光明城学校(暂定名)2024-2025学年借址光明区外国语学校办学;光明区玉塘学校(暂定名)2024-2025学年借?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办学。

(三)光明区民办学校地址及咨询电话

序号

民办学校

学校地址

联系电话

深圳市光明区

公明中英文学校

公明街道上村社区别墅路6号

27132388

深圳市光明区

民众学校

马田街道新庄社区公明滨河东路176号

29890916

29890913

深圳市光明区

博华学校

马田街道石围社区明湖路13号

23468950

23468951

深圳市光明区

荔林学校

马田街道将石社区石围油麻岗工业区大道38号

29858449

深圳市光明区

春蕾学校

公明街道上村社区思源路11号

27734928

深圳市光明区

英才学校

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马山头二路18号

29886396

深圳市光明区

精华学校

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田盛路69号

27174988

27174138

深圳市光明区

培英文武实验学校

公明街道下村社区北环路第六工业区8号

21389998

深圳市光明区

凤凰培英文武实验学校

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塘学路179号

23406452

10

深圳市光明区

诚铭学校

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光侨北路26号

29752525

11

深圳市光明区

尔雅学校

公明街道上村社区第五联队工业区

88891186

12

深圳市光明区

清一小学

公明街道下村社区第三工业区

23404978

23190679

说明:民办学校招生片区为光明区范围,不得招收非光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

(四)有关证件办理单位咨询电话

序号

部门名称

证件名称

相关单位

咨询电话

光明

公安分局

《深圳特区

居住证》

公明派出所

27730730

新湖派出所

27116900

马田派出所

23243284

玉塘派出所

27191851

光明派出所

27403679

南凤派出所

23191465

房地产权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光明登记所

12345-3

区住房和

建设局

《租赁凭证》

区住房和建设局

29427785

公明网格中心

27162333

光明网格中心

29099190

新湖网格中心

88212991

凤凰网格中心

23190438

玉塘网格中心

23405548

马田网格中心

23696095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

公租房: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

23696009

安居房: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3913373

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卡》《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深圳社保光明分局

12333

公证处

亲属关系公证书

深圳市公证处光明服务窗口

83053935

(五)光明区教育局信息发布方式

1.光明区政府在线。具体为“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家长可上网站及时了解招生政策。

2.光明教育微信公众号:深圳光明教育。

3.学位申请咨询电话:0755-88211352,0755-88211307,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

除以上渠道,以区教育局名义发布的有关信息,均不能作为有效信息,请家长提高信息辨别能力,勿轻信、勿传播虚假信息,保障光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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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田初一学位申请报名指南(时间安排+报名材料+录取办法)

2024-05-30,全文共 7486 字

+ 加入清单

6月5日9:00为网上报名开始时间,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进入“2024福田区公办初一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024福田初一学位申请报名指南

一、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父母在福田区购房或租房且实际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①深圳市户籍少年;②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少年;④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

推荐阅读:2024深圳学位申请指南十区汇总

二、时间安排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6月5日-6月12日)

6月5日9:00为网上报名开始时间,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进入“2024年福田区公办初一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相关证件电子版(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务必保证端正清晰,否则将影响审核):

方式一:电脑登录“福田教育网”(http://www.szftedu.cn),按指引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方式二:通过“福田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转学”-“初一新生报名系统”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方式三: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方式四:使用手机登录“i深圳”app-左上角区级服务选择“福田区”-“一件事一次办”-“子女入学一件事”进行报名。

福田区公办初一招生报名系统二维码

6月12日18:00为网上报名结束时间。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温馨提示:1.在该时间段内报名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峰报名,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2.在网上报名期间,家长可多次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及上传资料。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成功的标志为获得“报名号”,请家长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3.家长须根据实际居住地址选择对应的学校,并将其作为第一志愿学校,按要求如实完成报名。各公办初中的报名地段范围(简称地段)参见《福田区2024年初一新生报名地段代码图》。

4.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一学位,如家长重新申请并被学校录取,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学位。

5.迁居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坪山、龙华、光明、大鹏、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区,现就读福田区小学六年级的学生,请根据下表提供的电话或网址,掌握各区招生报名政策、时间、地点,由学生家长自行到相应地区申报初一学位。

(二)核实实际居住(6月13日-公布录取结果前)

福田区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实实际居住的主要依据,为确保实际居住地址与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请家长主动到社区网格中心登记人口居住信息,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实际居住承诺书。

温馨提示:申请学位的住房须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须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2024年,福田区将继续强化学位申请实际居住核查,在公布录取结果前,相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上门核实学位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一旦核准未实际居住的,取消其学位申请。

(三)其他志愿填报(6月14日-6月15日)

我区公办学校实行积分入学,可能出现因积分不够而不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情况,请家长知悉并进行其他志愿填报。家长可根据系统提示最多选择其他3所学校为其他志愿学校,并按意愿将所选学校排序,分别选为第二至第四志愿。此外,家长须对是否服从调剂作出选择。

温馨提示: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所有志愿学校录取,区教育局将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统筹安排学位;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所有志愿学校录取,区教育局不再统筹安排学位。

(四)初验报名信息(6月16日-6月20日)

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将分别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如实填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将虚假材料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6?16日-6月20日期间,学校对家长上传的证件资料进行网上初验。请家长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验结果。

温馨提示:家长自行填报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的积分为初始积分,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的积分方为最终验核积分。

2.初验未通过的家长须在6月21日-22日,重新修改相关信息,并将证件资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必要时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到学校现场初验,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材料审核及复核(6月21日-7月17日,7月18日-7月23日)

1.区教育局将初验合格的报名材料分别交街道、社保、住建、公安、规自等部门审核,审核期间,系统将动态显示各项资料审核情况。

2.7月17日系统将显示各项证件审核结果及积分,对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务必于7月17日-18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修改,逾期将无法修改。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有关部门复核,7月23日18:00审核及复核工作全部结束。

温馨提示:审核涉及的业务部门较多,数据量较大,公布审核结果日期若有调整,将通过报名系统公告,请家长留意。

对最终审核结果及积分有异议的家长,须在公布最终审核结果及积分后3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材料到学校服务窗口或福田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六)统筹学位(7月24日-7月31日)

福田区教育局与学校整理资料和统筹学位。

(七)公布录取结果(8月初)

各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家长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温馨提示: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家长,请于公布录取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进行申诉,也可带齐相关材料到福田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新生报到(8月初)

新生到校注册。

温馨提示:已公布被某校录取,但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学生,将取消录取学校学位。

三、报名材料准备

(一)深圳户籍的学生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读学生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子关系时须提供出生证);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1)由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规划和国土局)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必须为整套房屋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住宅类房屋,需提供监护人和房屋产权人签订的《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此前与业主签订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同样有效)、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3)监护人与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祖屋、军产房、集资房、单位宿舍或其它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1.以原居民祖屋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属于持有合法产权证明原居民祖屋的,提供合法产权证明材料、股份公司股份证;②属于无合法产权证明原居民祖屋的,提供所在股份公司出具的《福田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祖屋证明》、股份公司股份证。

《福田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祖屋证明》可至“福田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转学”→“附件下载”处下载。

2.以单位宿舍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拥有该住房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房产证、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凭证,如提供房屋租赁凭证需符合初始发证日期的要求);②监护人工作关系证明(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清单);③家庭在深圳市无房证明。

分配给单位再转租给员工的公租房、人才房等视为单位宿舍。

3.2024年,凡是以租房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①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租赁凭证和网格登记居住信息,租赁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后;②租赁无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网格登记居住信息,并提供《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此前与业主签订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同样有效)、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2025年,凡是以租房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①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租赁凭证和网格登记居住信息,租赁期限至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后;②租赁无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网格登记居住信息,并提供《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此前与业主签订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同样有效)、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可至“福田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转学”→“附件下载”处下载。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学生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子关系时须提供出生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学生申请入学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4.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效的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须满1年)。

(三)港澳台籍学生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学生的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学生申请入学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4.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参照非深圳户籍学生申请入学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5.亲子关系证明材料:港澳籍学生申请学位,需提供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与子女间的亲子关系公证书。

(四)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鹏城优才、福田英才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并向社会公示。

属于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积分入学及录取办法

我区公办学校实行积分入学,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具体积分办法附后)。对深圳户籍和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少年进行积分,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采用同分原则:

1.积分相同的,户籍优先,按照福田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顺序依次录取;

2.积分、户籍相同的,购房类优先于租房类;

3.积分、户籍、住房类型相同的,居住时间长的优先;

4.积分、户籍、住房类型、居住时间相同的,监护人一方在深连续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

五、公办学位统筹办法

如符合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某学校招生计划,则按该学校招生计划人数确定该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如符合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数未达到某学校招生计划,则该校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全部被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根据全区学位和居住地段等情况统筹安排。

六、学位申请锁定政策

(一)我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住房锁定政策,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只提供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在该学位锁定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二)我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均实行学位申请住房锁定政策,录取到我区公办初中学校初一年级就读的,学位申请住房将锁定3年;转学插班到我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锁定时间为转学插班入读时间至同一学段毕业时间。

温馨提示:住房锁定情况可通过登录“福田教育网”(http://www.szftedu.cn)首页左下角处“学区划分”→“学位申请房锁定情况查询”处查询。

七、试点中小学对口直升

我区对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实行自愿直升政策。对就读于我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既可选择直升初中学校,也可按照学位申请房所属地段申请初中学校的学位。对口直升学校为:华新小学直升红岭教育集团华富中学、文天祥小学(岗厦)和福华小学直升莲花中学南校区、皇岗小学和福民小学直升皇岗创新实验学校初中部、下沙小学直升红岭实验学校(上沙)初中部、新洲小学和新沙小学直升红岭实验学校(新洲)、梅山小学直升梅山中学、福田区外国语小学(竹林)和东海实验小学(竹园)直升福田区外国语学校(竹林)。

(一)选择直升初中学校的上述小学毕业学生,由家长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录入学生身份信息后,如选择第一志愿学校为直升学校,视为申请直升,网上提交相关资料(具体参考新生报名入学资料),资料审核合格后录取。

(二)不选择直升初中学校的上述小学毕业学生,按照实际居住的学位申请房所属地段申请初中学校学位。

八、试点学区制招生

(一)大学区招生制度

在华富片区(即红岭教育集团华富中学、红岭教育集团华富实验学校初中部2所学校招生区域)试点大学区招生制度:

(1)居住在大学区内的学生,可在大学区内的学校中自愿选择1所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根据系统提示最多选择其他3所学校作为其他志愿。

(2)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选择报读原地段所属学校的积分增加10分(如属于红岭教育集团华富中学招生地段的家庭选择报读红岭教育集团华富中学积分将在原积分基础上增加10分,选择报读红岭教育集团华富实验学校初中部将无法获得此加分)。

(3)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全区统筹调剂时按原积分排名)。

(二)共享学区招生制度

在梅林片区(即梅香学校初中部、梅山中学2所学校招生区域)、福田南片区〔即福田区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福田区第二实验学校(皇御苑)初中部2所学校招生区域〕试点共享学区招生制度:

(1)居住在共享学区内的学生,可在共享区内的学校中自愿选择1所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根据系统提示最多选择其他3所学校作为其他志愿。

(2)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

(3)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九、注意事项

(一)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请勿填写座机号码)是接收学校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工具,请务必留意短信(可能被某些软件拦截)内容并积极配合。

(二)常有不法分子谎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希望各位家长切莫相信不实许诺,以免造成损失。

(三)关于特殊少年的报名

1.凡属今年初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福田区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少年,可申报学区地段内的普通教育学校,学校需按要求接收。

2.不能适应普通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具有福田区户籍的智力障碍、精神障碍和肢体障碍类适龄残疾少年,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残疾证和医院诊断证明等资料申请福田区竹香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初一学位。由家长自行按照上述指引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学校地址: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3057号;联系人:袁老师;咨询电话:0755-23913534)。

3.福田区户籍的听力、视力障碍类适龄残疾少年,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残疾证、医学证明等资料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咨询、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公告为准。(学校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咨询电话:0755-89468816)。

(四)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提供学位

1.利用虚假材料申请学位者;

2.不按时申请学位者;

3.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

4.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者。

(五)申诉与咨询

1.申诉

如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招生部门反映。若家长对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不满意,可到福田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进行申诉登记。

2.咨询

各位家长可登陆福田教育网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福田教育”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及最新消息,如需现场咨询可于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到福田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或学校服务窗口进行咨询;如需电话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公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0755-82918379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755-82928193

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田教育”→“招生转学”→“咨询电话”栏目查询。

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

名称

要求

基础分

加分标准

第一类型

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或原居民祖屋,家庭合法产权在51%以上,下同)儿童入户在该房产。

80分

1.连续居住加分:

购房*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

购买特殊房产按申请人家庭在住房地址实际居住的连续居住证明(如水电费、煤气费等),每满1个月加0.1分;

租房按租赁凭证在街道租赁所的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能提供申请人家庭无房证明加2分。无需开具纸质证明,由市房产信息中心核实)

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2.社保时间加分:

按监护人一方在深累计缴纳社保(养老+医疗)每满1个月加0.1分。

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第二类型

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但儿童未入户在该房产。

75分

第三类型

在学校报名地段有以下特殊房产之一,且儿童入户在该房产:①父母购买自建房或集资房或军产房或商务公寓等特殊住房,并有合法证明材料;②父母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产权在51%以下;③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且祖孙三代户口均在该房产。

70分

第四类型

在学校报名地段有以下特殊房产之一,但儿童未入户在该房产:

①父母购买自建房或集资房或军产房或商务公寓等特殊住房,并有合法证明材料;②父母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产权在51%以下。

65分

第五类型

儿童为福田户籍,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租房或能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证明。

65分

第六类型

儿童为非福田户籍,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租房或能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证明。

60分

备注:①申请儿童和父母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②连续居住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如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

③社保累计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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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规则

2024-05-14,全文共 40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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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幼儿园采用分类招生、积分录取的方式,录取遵循“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各幼儿园按志愿顺序录取

(一)小区配套公办园

学位类型

基础分

加分项目及标准

备注

第一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光明户籍幼儿,且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

90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居住时长加分:按适龄幼儿监护人在小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社保加分:非深圳户籍幼儿以监护人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20234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4.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幼儿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第二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光明户籍幼儿,但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不一致

80

第三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深圳市其他区及台湾户籍幼儿

70

第四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非深圳户籍幼儿

60

第五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租房,光明户籍幼儿

50

第六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租房,深圳市其他区及台湾户籍幼儿

40

第七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租房,非深圳户籍幼儿

30

第八类:

居住在本小区外、居住地与本小区属同一社区幼儿

20

1.户籍加分

(1)社区内光明户籍:35分

(2)社区外光明户籍:30分

(3)深圳户籍:25分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

3.社保加分:非深户籍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20234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4.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第九类:

居住在本小区外、居住地与本小区不属同一社区幼儿

10

(二)非小区配套公办园

学位类型

基础分

加分项目及标准

备注

第一类:

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

90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居住时长加分:按适龄幼儿监护人在社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第二类:

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80

第三类:

光明区户籍非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70

第四类:

光明区户籍非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60

第五类:

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50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 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第六类:

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40

第七类:

非深户籍幼儿(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30

1.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的(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2.社保加分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20234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3.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第八类:

非深圳户籍幼儿(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20

第九类:

招生范围外居住的幼儿

10

1.户籍加分:

(1)社区内光明户籍:35分

(2)社区外光明户籍:30分

(3)深圳户籍:25分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

3.社保加分:非深户籍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20234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4.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三)非小区配套民办园

学位类型

基础分

加分项目及标准

备注

第一类:

光明区户籍幼儿,监?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90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居住时长加分按适龄幼儿监护人在社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第二类:

光明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80

第三类:

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70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 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第四类:

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60

第五类:

非深户籍幼儿(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50

1.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的(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社保加分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20234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3.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第六类:

非深圳户籍幼儿(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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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4-04-26,全文共 3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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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未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不得开设托班、小小班。有富余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的民办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招收2-3岁托班幼儿,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 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幼儿 园招生工作,现就做好 2023

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为 3 周岁至 6 周岁,幼儿 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未满足 3-6 岁适龄幼儿

入园需求的前提下,不得开设托班、小小班。有富余班级教室和 师资资源的民办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招收 2-3

岁托班幼儿,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 二)就近免试。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

幼儿招生。各区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科学统筹、合理安排,贯彻落实就近入园政策。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有序进行。

(四)分级管理。根据幼儿园管理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原 则,由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2023 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 2020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幼儿,

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幼儿还需持有如下材料:

( 一)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 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

(二)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 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

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 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 1 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 1

年。

(三)幼儿现居住地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 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材料。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三、招生时间

2023 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 6 月上旬至 7 月下旬,其中,公办幼儿园为 6 月上旬至 7 月上旬,民办幼儿园为 6 月上旬至 7

月下旬(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区安排)。

幼儿园应在招生前两日通过本园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 等途径公布招生简章、咨询电话等,并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四、招生程序

( 一)接受报名。

在报名时间内,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可 通过各区招生系统、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至幼儿园领取报

名表等多种方式报名(具体以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求为准)。幼儿

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小区或社区适龄幼儿的报名申请。幼儿园为幼儿家长提供的报名时间应不少于两周。

( 二)递交材料。

递交报名申请后,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应按本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幼儿园规定时间递交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核验。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三)材料核验。

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核验申请入园幼儿的报名材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四)录取规则。

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 幼儿园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

幼儿园可参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 采用积分排序录取的方式,也可采用分类排序、分类抽签等方式,

?开、公平、公正录取,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在本园招生范围内,随时补招。

(五)公布录取情况。

按照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安排,幼儿园 应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应以短

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六)健康检查。

新生(包含转园幼儿)入园前,幼儿父母 (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七)登记入园。

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 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五、工作要求

( 一)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从维护教育 公平、提高市民满意度的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好 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招生工作通

知或方案,认真审核所有幼儿园的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公布专

门的幼儿园招生咨询投诉电话,统一受理和解答幼儿家长的疑问,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

各区要加强公办幼儿园阳光招生管理,完善公办幼儿园招生 制度,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公办园招生方案,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

公办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 二)规范招生工作程序。

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 核定班级数和标准班额确定秋季学期招生计划,结合实际制订本 园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包含幼儿园基本情况、收费备案项目及

标准、各年龄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时间安排、招 生信息发布方式、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查验方式、录取方式、招

生咨询电话、招生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按照全市统一格式

编制招生简章。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须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同意后实施。

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按要求做好招生数据汇总上报和 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于 2023 年 7 月 30 日前,将《深圳市幼 儿园 2023

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各区汇总后于 8 月 15 日前报市教育局备存。

(三)做好招生应急工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提前做好辖 区幼儿园(尤其是公办幼儿园)适龄幼儿入园摸底调查工作,了 解学位需求情况。对无幼儿园或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小区(社区),

各区应做好小区(社区)周边学位统筹工作,指引因学位不足无

法就近入读本小区(社区)的适龄幼儿家长报名。各区应提前做好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监 督和问责机制,及时严肃查处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纪 违规行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区要将幼儿园招

生工作情况与日常管理积分制、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普惠性幼 儿园管理、奖励资助及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 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

幼儿园提前录取或招收亲子班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 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幼儿园招生期间违规收取费用的,由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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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中考志愿填报技巧与注意事项(填报时间+志愿批次+志愿数量)

2024-04-24,全文共 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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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考志愿填报很重要,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自己兴趣爱好、自身条件,认真评估自身的学业水平,拉开志愿学校梯度,慎重选择并科学合理填报志愿

2024深圳中考志愿填报技巧注意事项

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自己兴趣爱好、自身条件,认真评估自身的学业水平,拉开志愿学校梯度,慎重选择并科学合理填报志愿。民办学校由于办学成本差异,各校收费标准不同,考生及家长应关注填报志愿系统显示的收费信息,结合家庭经济情况填报。

为辅助考生更好填报志愿,市招考办将在中考填报志愿前,组织编印《考生报考指导手册》,内容包括各学校招生咨询渠道、招生计划、招生代码表、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操作办法、指标生分配办法、考生守则、违纪处罚规定、政策问答等。《考生报考指导手册》将人手一册免费发给考生。

今年,市教育局将在志愿填报结束后进行2024年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数据封存。届时,深圳市公证处将对封存仪式全程进行公证,确保志愿数据安全备份封存仪式程序合法、结果真实有效。考生及家长要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中考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信息。考生志愿以封存的考生数据信息为准,考生可随时登录中考中招系统查看本人的志愿。

填报时间

5月23日至29日

志愿批次+志愿数量

1.自主招生批次志愿数1个。(自主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2.指标生批次志愿数1个。

3.第一批次志愿数16个,其中普通高中志愿数12个,中职学校及技工院校志愿数4个。

4.第二批次志愿数18个。

5.第三批次志愿数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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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名+电子档案+考试+招生章程)

2024-03-21,全文共 14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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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高考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上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订。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考,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或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签发地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管理中心、考试局等,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要指导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尤其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和复验工作。报名结束后,省级招办应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

4.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考生电子档案

5.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

6.省级招办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

7.省级招办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省(区、市)考生电子档案库。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擅自更改。

8.省级招办负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组建及递送有关高校的办法。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考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省级招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10.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1.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省级招委会协调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省级招委会应在本省(区、市)指定一所终检医院,并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12.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3.教育部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14.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下同)、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省级招委会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省本校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15.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6.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本地区省级招办,省级招办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本地区省级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7.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有外语听力测试内容的一般应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

省级统考和高校的招生考试时间,分别由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

18.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使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试题实施外语“一年两考”的,第一次考试时间为1月8日。使用完整试题(含听力部分和笔试部分)考试的,考试时间为9:00至11:00,听力测试应安排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仅使用外语听力部分试题组织考试的,考试时间为9:00开始,11:00前结束(考务实施细则另行通知)。第二次考试时间为6月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第17条)。自命题省份可自行安排除6月8日考试之外的另一次考试时间。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等。

?19.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的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委会批准。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组织的考试一般在标准化考点举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

20.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试办法由有关省级招委会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21.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各省级招委会统一组织,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有关省(区、市)和高校可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评分参考(指南),结合本地区、本校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各省(区、市)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

考试结束后,各省(区、市)须配合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做好考试内容改革的宣传工作,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按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22.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学习的人员,及因不可抗力无法在报名地参加考试的人员,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可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报名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借考。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报名地省级招办负责。

23.各省级招办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等内容。

六、招生章程

24.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5.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于5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6.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招生的高校,要按有关要求提出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并向社会公布。省级招办要汇总在本省(区、市)招生高校的选考科目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27.高校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章程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省级招办负责汇总并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章程的网址。

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28.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所属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29.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高校对本校编制的来源计划负责,相关说明内容应简明扼要,且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0.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区、市)招生。

31.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32.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应当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

3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省(区、市)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省(区、市)属高校拟安排的跨省招生计划,应由高校所隶属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单位)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34.教育部负责汇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教育部直属各高校报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并统一分送各有关省级招办。

35.各省级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经高校核对的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36.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各省级招办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八、录取

37.考生志愿的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38.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委会组织实施。

39.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级招办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40.各省级招委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高校相关专业的录取批次安排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校沟通协商。

41.各省级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本省(区、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42.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结合本省(区、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妥善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要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和高校的调档要求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43.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级招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4.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级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级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5.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4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48.同时符合第46条、第4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各省(区、市)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依据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近年来基础教育发展情况,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地方性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包括第46条、第47条规定的分值)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凡符合第46条、第47条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9.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0.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原则上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可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1.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会议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级招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52.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3.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印制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提供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54.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其中本科第一批次或本科普通批次录取原则上应在7月15日之前开始,月底之前结束。

55.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6.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级招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高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57.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按程序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及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提供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8.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高职(专科)生源计划的省(区、市)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级招委会同意,有关省级招办可在本省(区、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进行高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录取名册提供有关高校。少数确需跨省补录的高职(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通过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实施补录。

59.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九、信息公开公示

60.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6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情况等相关信息。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6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招生管理职责

63.教育部负责各类高校的招生及全国统考工作,其职责如下。

(1)指导全国高校招生工作。

(2)制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3)确定高校招生考试种类,指导各省(区、市)研究制订高考改革实施方案,并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4)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省级招委会和高校组织考试命题工作;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研究推进考试内容改革体系化建设,制定考试标准。

(5)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6)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公开招生信息相关职责。

(7)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科学研究,培训有关人员,开展宣传工作。

(8)保护考生和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9)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地方和高校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64.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委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会(或教育部)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

招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高校的负责人兼任。

招生办公室是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各级招生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保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招委会的职责由各省级招委会作出相应的规定。

65.省级招委会的职责如下。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的命制工作,并加强命题、评卷、考务工作队伍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及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省级统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等工作。指导、监督属地有关高校组织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

(3)汇总并公布高校在本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志愿填报咨询公共服务、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协调有关省级招委会解决不符合本地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高考报名。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9)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11)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66.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校的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7)组织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考试卫生防疫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承担省级招委会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一、招生经费

67.各省(区、市)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高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68.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及标准化考点建设、考试实施、网上录取、考生信息采集、高校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等工作的情况确定。

69.对参与报名、体检、命题、制卷、运卷、监考、评卷、巡考、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校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制定。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70.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少年班、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武术及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依法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71.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三、附则

72.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73.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74.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订补充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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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中考指标生录取规则(志愿填报+录取控制线+投档)

2024-03-20,全文共 10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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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中考指标填报志愿、考试与普通生同步进行。指标生录取在指标生批次进行。考生在指标生批次中被录取,不再参加后续批次投档。指标生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初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失效。各公办普高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生计划在第一批次进行录取。

2024深圳中考指标生录取规则

指标生填报志愿、考试与普通生同步进行。指标生录取在指标生批次进行。

(一)指标生志愿填报

符合指标生资格条件的考生可填报1个指标生志愿。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可在指标生批次选择1个公办普高作为指标生志愿。指标生批次志愿与第一批次志愿相互独立,指标生志愿仅作为考生录取该校指标生的依据,如考生要参加该校普通生录取,仍须在第一批次填报该校志愿。

(二)指标生录取控制线设置原则

2021年及以前开办的公办普高,其AC类、D类或ACD类指标生2024年的录取控制线分别为该学校前三年(2021、2022及2023年)相应招生类别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的平均值下降20分。

2022年开办的公办普高,其AC类、D类指标生2024年的录取控制线分别为,2021年全市新建公办普高相应招生类别第一批录取最低分数线与2022年、2023年该学校相应招生类别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的平均值下降20分。

2023年新建公办普高,其AC类、D类指标生录取控制线分别为前两年(2021及2022年)全市新建公办普高相应招生类别第一批录取最低分数线与2023年该学校相应招生类别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的平均值下降20分。

2024年新建公办普高,其AC类、D类指标生录取控制线分别为前三年(2021、2022及2023年)全市新建公办普高相应招生类别第一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平均值下降20分。

各公办普高指标生录取控制线与该校当年第一批录取分数线无关,不能作为填报当年第一批次志愿的参考。

(三)指标生投档录取办法

指标生在指标生批次投档录取,具体办法为:

填报公办普高指标生志愿且达到该校指标生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原则进行指标生批次投档,当该生填报的公办普高分配给该生所在初中学校(或所在区)的指标生计划未录满时,即投档指标生成功;如遇考生中考总分相同的情况,则进行“同分比较”优先投档;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指标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历史与道法单科等级须在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

考生在指标生批次中被录取,不再参加后续批次投档。

指标生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初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失效。各公办普高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生计划在第一批次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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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市龙华区鹭湖外国语小学附属振鹭幼儿园春季招生补充通知

2024-01-19,全文共 1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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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名称:深圳市龙华区鹭湖外国语小学附属振鹭幼儿园,办园条件:幼儿园场地独立完整,占地面积为1832.36m2,建筑面积为1630.82m2,属懿花园小区配套幼儿园,深圳市龙华区一级幼儿园

2024龙华区鹭湖外国语小学附属振鹭幼儿园春季招生补充通知

幼儿园名称:深圳市龙华区鹭湖外国语小学附属振鹭幼儿园

具体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横坑水库南侧懿花园二期

办园条件:幼儿园场地独立完整,占地面积为1832.36m2,建筑面积为1630.82m2,属懿花园小区配套幼儿园,深圳市龙华区一级幼儿园

收费项目及标准:

1、保教费:924元/月;

2、伙食费:400元/月;

咨询电话:0755—21009954

招生对象及招生规模

小班:2019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深圳市龙华区鹭湖外国语小学附属振鹭幼儿园,计划招收插班生5人。

大班:2017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深圳市龙华区鹭湖外国语小学附属振鹭幼儿园,计划招收插班生3人。

招生范围

本次招生面向全区范围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直接到幼儿园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2日17:00。

报名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簿。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簿,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中国台湾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港澳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出生证明,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二)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父母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三)社保证明材料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和港澳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须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11月30日。

(四)政策优待材料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网上报名时,需将享受优待政策的证明材料上传至招生系统,如高层次人才证、军官证等,还需将相关证件资料提交至幼儿园(验原件、收复印件),后续将进行核验。

公布结果

公布录取结果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家长可在幼儿园公示栏查看录取结果。

其他说明

房屋租赁及网格居住登记时间顺延至1月22日报名结束前。

正式录取幼儿(新生)入园注册所需资料

(一)《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

(二)《儿童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及《查验证明》)(由辖区社康中心查验后提供证明)

(三)一?半身蓝底彩照9张

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深圳市龙华区鹭湖外国语小学附属振鹭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0755-21009954

(接听时段: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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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宝明幼儿园春季招生简章

2024-01-19,全文共 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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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光明公明宝明幼儿园春季招生简章,园所占地面积约5100平方米,建筑面积4360平方米,户外占地面积约1970平方米,更多内容详见正文。

2024光明区公明宝明幼儿园春季招生简章

地址

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仙庄路26号

园所占地面积约5100平方米,建筑面积4360平方米,户外占地面积约1970平方米

宝明幼儿园2024年春季学位申请

NO.1招生范围

光明区公明街道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NO.2招生对象

小班:202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

中班:2019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

大班: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

NO.3招生热线

刘老师:15889513904 / 0755-27737393

NO.4园所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仙庄路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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